建造房屋有承诺书【精彩4篇】
建造房屋需签署承诺书,明确责任与义务,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保障双方权益,是否能有效避免纠纷?以下是阿拉网友分享的“建造房屋有承诺书”,供您学习参考,喜欢就分享给大家吧!
建造房屋有承诺书 篇1
乡(镇)农村村民建房联合审批小组办公室:
为了更好地推进新农村建设,保证住房建设质量,提高村镇建设质量,我会计划在村委会的村组内建立一个结构。根据有关规定,我愿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建设一套建筑面积为xx平方米的房屋,现承诺如下:
1、按规定程序审批;
2、确保工程开工前获得批准,确保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3、根据村庄建设规划,科学选址和布局,严格按照批准的面积和层数建房;
4、按附图立面设计和户型设计图纸施工;
5、取得开工通知后开始施工,并保证在开工期限内完工,完工后立即按要求粉刷外墙;
6、施工中建筑材料的堆放不会影响交通和他人的日常生活。新房建成后,房屋前后堆放的建筑材料(垃圾)十天内清理干净;
7、未按批准的面积、层数、户型进行施工的,按违章建筑处理,自行拆除,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个人施工者承担。
8、本人自愿向村缴纳人民币xx元的建筑保证金,作为落实相关规定的承诺资金。如有违反,我愿意接受整改、拆除等处罚。
本票人:xx(按指纹)
身份证号码:xx
xx年xx月xx日
建造房屋有承诺书 篇2
xx城镇:
为了改善居住环境,住户申请了新房,并于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完成了房屋主体工程。在建房过程中,服从镇政府的领导,遵守农民建房的有关政策规定。具体承诺如下:
1、建房所需的土地没有权属争议。如因权属纠纷造成一切后果,本人自愿承担;
2、建房前,完善建房所需的审批手续,在镇建站、土管站放出来之前不开工;
3、按规划要求在批准的.面积内进行建设,不得超过批准的面积标准建房,否则自愿接受镇政府的处罚,并承担违法用地行为的一切后果;
4、新房建成后,旧房拆除,原有宅基地复垦;
5、施工时不要在公共走道内乱扔污物、杂物,不要损坏公共设施,不要堵塞沟渠,不要在公共走道内长时间存放建筑材料(如确需临时堆放,必须经镇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临时堆放,并保持堆放点整洁);
6、搞好建筑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任何事故,都要承担责任,与镇、村群体无关。
提交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建造房屋有承诺书 篇3
村民委员会:
本人,侯马市凤城乡村民,申请建造一套面积为m2宅基地的房屋,拟建造一套高楼层、面积为 m2的结构房屋。
本人已熟悉与申请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明确并愿意
意思是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并向村委会做出如下承诺:
一、未经批准,我们绝不擅自新建、扩建、新建,也绝不擅自建设。甲方将接管乙方……
二、确保施工符合村委会要求,不乱扔泥土、杂物等。在街道上,不损坏公共设施,不损坏垃圾池(箱)、水泥路面、花草树木,不堵塞沟渠、排水沟等。
三、不要在公共过道长期存放建筑材料,建筑材料(水泥、砖块、石块、沙子等)确需临时堆放的,必须请示批准,并保持堆放点整洁;临时建筑材料不允许占路面三分之一以上,以免影响交通。
四、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不得堆放在环翔路一侧。同时,房屋竣工后15天内,剩余的建筑材料应放置在自己的房屋或村委会指定的地方,堆放整齐。建筑垃圾应当倾倒在村内指定的垃圾场,不得乱堆乱放。
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建设的有关规定,做好电、水等安全工作。在施工过程中,他们会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及时消除发现的.施工安全隐患。对于因安全和防护措施引起的所有事故,事故责任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方或施工方承担。
六、本人自愿向村委会缴纳人民币保证金,用于因施工材料、设备、仓储等原因无法通行道路、车辆时,村委会为保证道路通行而发生的人工、机械施工费用。
七、本人同意按要求施工,待竣工验收符合规定要求后退还保证金。否则,乡镇不退还非法处置费。
八、我保证履行规定,如有违反,自愿接受整改、拆除等处罚。
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本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村委会意见(负责人签字):
村委会(盖章):
日期:
建造房屋有承诺书 篇4
xx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经我申请,现批准我在(地址)建房,建筑面积x㎡,建筑面积x㎡,建筑层数x,现郑重承诺如下:
1.本人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进行建设。
2.在申请打桩放样前,本人原土地使用权证上的房屋(包括附属房屋)全部拆除。
3.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和规划设计条件以及规划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图纸)进行施工。规划验收前后,不得擅自加层、违章建筑、安装防盗网、随意改变和破坏立面,不得圈占或占用经批准的`个人建筑用地红线图以外的土地。
4.施工中妥善处理好邻里关系,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保证工程质量,不随意占用道路,不影响交通。
5.规划验收前完善房屋周围的排水、排污、绿化等基础设施。
6.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和经批准的建筑设计方案完成建设,并履行上述承诺后,可以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核实验收申请。
7.本人明确承诺遵守《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五条,即本人新建房屋竣工后,未经核实规划条件或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且未按要求整改的,房屋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8.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个人存档一份,住建局存档一份。
以上承诺是我真实意图的表达。如果我违反了这个承诺,我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提交人:
承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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