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未成年保护工作具体实施方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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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长:xx  镇党委书记

xx伦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熊仕维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副  组  长:xx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xx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xx  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xx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xx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xx  副镇长

成      员:xx  镇人大副主席

xx  派出所所长

xx 第三巡回法庭庭长

xx  党政办负责人

xx  综治办主任

xx  司法所所长

xx  社会事务办主任

xx  中心校校长

xx  卫生院院长

xx  计生办主任

xx  xx村镇派第一书记

xx  xx村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xx  x村镇派第一书记

xx  x村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xx  xx社区镇派第一书记

xx  xx社区总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xx  xx村总支部书记

xx  xx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统筹全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治办,由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xx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调度工作,xx负责日常工作事务。

未成年人保护篇1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各部门要将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来抓,认真研究解决未成年人保护专项行动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村社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项工作的相关责任部门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节点、责任清单等重要内容,责任部门务必严格按照方案高效履职并按期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各分管领导要强化对所负责工作的督促指导。

(三)突出问题导向。各村社、各部门立足工作职能,突出问题导向,认真分析和研究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找准开展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要牢牢把握各阶段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出实招、求实效,建立完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长效工作机制。

(四)严肃责任追究。镇纪委、监察室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因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责任单位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有问题隐瞒不报等行为进行严肃追责。

(五)严守保密纪律。各村社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行动中获取的涉及国家秘密和未成年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要履行保密责任,严守保密纪律,严禁通过网络、微信等非涉密方式进行传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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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篇2

(一)动员部署阶段。xx年10月,镇党委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对有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下发工作方案。

(二)推动部署阶段。xx年10月—xx年6月,认真落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措施,确保见成效。

(三)总结提升阶段。xx年6月—xx年10月,总结有关工作经验,建章立制,巩固提升。

未成年人保护篇3

(一)强化源头预防。

1、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防止未成年人被不法侵害,加强涉及未成年人民事纠纷、家庭纠纷调解工作,严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利益或民转刑案件发生。(责任部门:司法所、综治办、镇团委、镇妇联、镇关工委、各村社)

2、加强对农村未成年留守女童的日常联系,建立农村未成年留守女童成长关爱机制,建立困境女童“一对一”关爱机制,将辖区内的女干部、女教师落实为关爱帮扶责任人,让身处困境中的女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筑牢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三位一体的宣传教育模式,加强对未成年人家长的家庭教育指导,不断提升家长的家教意识和能力。积极引导监护人履行好家庭监护责任,对学龄前留守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要加强教育指导,引导其履行好监护责任;畅通未成年人向有关部门反馈和举报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违法犯罪的渠道,建立和落实相关部门强制报告工作机制。(责任部门:中心校、镇团委、镇妇联、镇关工委、各村社)

3、加大宣传有关早恋、早婚、早育的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重点宣传有保护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加大宣传未成年人家长要引导好子女的健康成长,每个家庭要配合中小学校,加大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责任部门:综治办、司法所、计生办、中心校、各村社)

4、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法治宣传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突出精准普法。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工作责任制要求,抓细抓实法制进校园工作,压实法治副校长工作责任,强化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普法宣传教育。(责任部门:中心校)

(二)强化依法惩治。依法办理未成人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严格督促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未成年人案件法律援助等有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开展个案监督。(责任部门:第三巡回法庭、派出所、司法所)

(三)强化综合救助。通过民政救助、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多渠道开展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帮助解决未成年人生活困难;及时依法对需要指定监护人的未成年人指定适当的监护人;及时对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开展心理测评和心理辅导;健全、完善和落实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和帮教工作。(责任部门:第三巡回法庭、派出所、司法所、镇关工委、镇团委、中心校、镇妇联、各村社)

(五)强化责任追究。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力的部门、村社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责任部门:镇纪委、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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