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发明专利申请书实用【优秀4篇】
发明专利申请书【第一篇】
本发明涉及一种绳带产品的耐切割性能检测装置,尤其适用于纤维绳带产品的耐切割性能的检测。
背景技术。
目前,公知的试电笔构造是由测试触头、限流电阻、氖管、金属弹簧和手触电极串联而成。将测试触头与被测物接触,人手接触手触电极,当被测物相对大地具有较高电压时,氖管启辉,表示被测物带电。
但是,很多电器的金属外壳不带有对人体有危险的触电电压,仅表示分布电容和/或正常的电阻感应产生电势,使氖管启辉。一般试电笔不能区分有危险的触电电压和无危险的感应电势,给检测漏电造成困难,容易造成错误判断。
发明内容。
为了克服现有的试电笔不能区分有危险的触电电压和无危险的感应电势的不足,本发明提供一种试电笔,该试电笔不仅能测出被测物是否带电,而且能方便地区分是危险的触电电压还是无危险的感应电势。
本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在绝缘外壳中,测试触头、限流电阻、氖管和手触电极电连接,设置一分流电阻支路,使测试触头与一个分流电阻一端电连接,分流电阻另一端与一个人体可接触的识别电极电连接。
当人手同时接触识别电极和手触电极时,使分流电阻并联在测试触头、限流电阻、氖管、手触电极电路测试时,人手只和手触电极接触,氖管启辉,表示被测物带电。
险触电电压,因其内阻小,接入分流电阻几乎不降低被测物带电电位,则氖管保持启辉,达到能够区别安危电压的目的。
[技术方案:是申请人对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措施的集合。技术措施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技术方案应当清楚、完整地说明发明的形状、构造特征,说明技术方案是如何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时应说明技术方案所依据的科学原理。
撰写技术方案时,机械产品应描述必要零部件及其整体结构关系;涉及电路的产品,应描述电路的连接关系;机电结合的产品还应写明电路与机械部分的结合关系;涉及分布参数的申请时,应写明元器件的相互位置关系;涉及集成电路时,应清楚公开集成电路的型号、功能等。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可以在测试被测物是否带电的同时,方便地区分安危电压,分流支路中仅采用电阻元件,结构简单。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电路原理图。
图2是试电笔第一个实施例的纵剖面构造图。
图3是图2的i--i剖视图。
图4是试电笔第二个实施例的纵剖面构造图。
13.弹簧。
具体实施方式。
在图1中,测试触头(1)、限流电阻(5)、氖管(8)与手触电极(11)串联,测试触头(1)与分流电阻(6)一端相连,分流电阻(6)另一端与识别电极(7)相连。通常限流电阻阻值为几兆欧,为保证人身安全,分流电阻阻值不小于限流电阻阻值,最好取限流电阻阻值1-2倍。
(9)一端与氖管(8)相接触,另一端与后盖(10)上的手触电极(11)相接触,弹簧压力保证各元件间可靠电连接。如图3所示的环状弹性金属片状识别电极(7)其边缘向中心伸出的接触爪卡住圆管状分流电阻(6)外表面,其外边缘伸出并附于绝缘外壳外表面。
在图4所示的另一个实施例中,测试探头(1)在绝缘外壳(2)一端伸入其中空腔,同时与平行设置的限流电阻(5)和分流电阻(6)的一端相接触,限流电阻另一端通过氖管(8)、弹簧(9)与手触电极(11)电接触,分流电阻通过弹簧(13)与识别电极电接触,两电极之间设置一绝缘隔离层(12)。
[具体实施方式:是发明优选的具体实施例。具体实施方式应当对照附图对发明的形状、构造进行说明,实施方式应与技术方案相一致,并且应当对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给予详细说明,以支持权利要求。
说明书附图(撰写示例)。
权利要求书(撰写示例)。
1.一种试电笔,在绝缘外壳中,测试触头、限流电阻、氖管和手触电极顺序电连接,其特征是:测试触头与一个分流电阻一端电连接,分流电阻另一端与一个人体可接触的识别电极电连接。
[一项发明应当只有一个独立权利要求。独立权利要求应从整体上反映发明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独立权利要求应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前序部分,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及与其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试电笔,其特征是:分流电阻与限流电阻是一个一体的同心电阻,同心电阻中间圆柱部分为限流电阻,其外部圆管部分为分流电阻,圆柱部分高于圆管部分;识别电极为环状弹性金属片,其边缘向中心伸出的接触爪卡住圆管状分流电阻外表面,其外边缘伸出并附于绝缘外壳外表面。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试电笔,其特征是分流电阻与限流电阻平行设置,其间为绝缘隔离层。
[从属权利要求(此例中权利要求2、3为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所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的限定。从属权利要求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
[依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保护的范围。权利要求书应使用与说明书一致或相似语句。
从正面简洁、明了地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的形状、构造特征,如:机械产品应描述主要零部件及其整体结构关系;涉及电路的产品,应描述电路的连接关系;机电结合的产品还应写明电路与机械部分的结合关系;涉及分布参数的申请,应写明元器件的相互位置关系;涉及集成电路,应清楚公开集成电路的型号、功能等。
权利要求应尽量避免使用功能或者用途来限定发明;不得写入方法、用途及不属于发明专利保护的内容;应使用确定的技术用语,不得使用技术概念模糊的语句,如“等”、“大约”、“左右”……;不应使用“如说明书……所述”或“如图……所示”等用语。
说明书摘要(撰写示例)。
一种能够识别安全和危险电压的试电笔。它是在绝缘外壳中,测试触头、限流电阻、氖管、手触电极顺序电连接,并加有一分流电阻支路,使分流电阻一端与测试触头电连接,另一端与识别电极电连接。人体仅与手触电极接触测试被测物是否带电,人体同时与手触电极、识别电极接触测试被测物是否带有危险电压。
b.说明书的撰写:按照发明或实用新型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创造的目的、技术方案、有益效果、结合附图做进一步说明、具体实施方式这些步骤逐一进行论述。
c.权利要求书的撰写:应以说明书为依据,分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当有多项权利要求时,应以阿拉伯数字按顺序编号,一般情况下第1项权利要求即为独立权利要求,余下为从属权利要求,需要对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做进一步限定的,即为从属权利要求。
独立权利要求通常分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a.前序部分,写明要求保护的主题名称以及与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b.特征部分,使用“其特征是......”或类似的用语,写明区别于现有技术的独到技术特征。前序部分与特征部分一起,构成了该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范围。
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a.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b.限定部分:写明要求保护的附加技术特征。
d.说明书附图的绘制。实用新型专利必须要有附图;发明专利一般有附图,但如果仅用文字就足以清楚、完整地描述技术方案的,可以没有附图。附图可以采用多种形式:a.对于机械领域的发明创造可以采用各种视图反映产品的形状和结构。
b.对于电器领域的发明创造可以是电路图、框图、示意图;c.对于化学领域的发明创造可以用化学结构式作为附图;d.对于方法发明,附图可以是表示该方法各步骤的工艺流程图。
附图的要求:a.附图应当符合机械制图国家标准,即应当使用绘图工具(或电脑绘图),用黑色墨水绘制,线条均匀清晰,图面不着色,图周围不加框线,不要使用铅笔圆株笔绘制,但附图不用标注比例和尺寸数据。
c.同一专利申请的几幅附图,可以绘制在同一张专用格式的纸上,并用阿拉伯数字按顺序编号,用“图××”的形式来表示。
d.同一专利申请有多页附图的,应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写页码;e.同一专利申请中使用的附图标记必须前后一致,在说明书中未提及的标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f.附图中除必要的词语外,不应当含有其它注释。
e.说明书摘要的撰写:
a.摘要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的技术领域、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主要技术特征和用途。对申请实用新型的产品应写出其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的特征。
不应写成广告或单纯产品的功能介绍;b.摘要不应加标题,可以连续书写;c对于化学领域的发明,摘要可以包括申请的化学式中最能说明发明特点的一个化学式。摘要也可以包括数学式或反应式。d.摘要不用分段,全文不得超过200字。
f.摘要附图的绘制:对于说明书中有附图的,应单独提交一幅从说明书附图中选出的、最能说明技术特征的一个附图,来作为摘要附图,附图的大小和清晰度应保证在该图缩小到4×6厘米时,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需提交: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外观设计图或照片;必要时,还应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外观设计图或照片应是每件产品的不同侧面或者状态的图或照片,一般应有六面视图(主视图、仰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后视图),必要时还应有剖视图、剖面图、使用状态参考图和立体图。
a.外观设计图或照片a.图的大小不得小于3×8厘米,也不得大于145×22厘米,图的清晰度应保证在该图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仍能清晰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
c.图形一般应当垂直布置,并按设计尺寸的比例绘制。需要横向布置时,图形上部应当朝向图纸左边。d.图中一律不画中心线、尺寸线、阴影线,一般不出现虚线或标记线。图形中不得有文字、商标、服务标志、质量标志以及近代人物的肖像。
艺术化文字可以视为图案。e.几幅视图最好画在一页图纸上,若画不下,可以是多张图纸,但应按顺序编上页码。各向视图和其它各种类的图,都应按投影关系绘制,并注明视图名称。f.绘制彩色图片的纸张,应用较厚的绘图纸绘制后粘贴到标准格式的“外观设计图或照片”的文件纸上。
g.照片的尺寸应与图的要求相同。h.照片不得折叠,并按视图关系沾贴在“外观设计图或照片”的文件纸上,左侧和顶部最少留厘米,右侧和底部最少留厘米。
b.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简要说明是对外观设计图或照片进行的简要解释和补充。其中不得有商业性宣传性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用途和性能。简要说明应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凡属下列情况者应当有简要说明:
a.省略视图:外观设计产品左右、上下、前后对称时,可以各省略一幅视图,但要用语言说明,例如“左视图和右视图对称(相同),省略右视图”。此外,产品不属于创作部位的方向,也可以省略视图,例如“产品底部不属于创作部位,省略仰视图”。
b.突出主要创作部位在外观设计较为复杂,对已有设计部分、创新部分不易被人注意的情况下,可以写明主要创作或设计要点,以加强专利保护。例如台灯的外观设计,其创新点只涉及灯罩,其它部分是已有设计,应予以说明。
c.补充图或照片中难以表达的内容:如果产品外表或部分外表是用透明材料制成而在图中无法表达“透明”,可以在图片或照片透明部分引出标记线,注上a、b等,并在简要说明中a、b等处为透明部位。
d.图或照片只表示产品局部时:较长的产品,如型材、工字钢等,可画一段长度,在简要说明中说明产品全长及长宽比例。有些纺织物,如地毯,上下左右都可省略,只需画出局部花样与纹路,但在简要说明中应说明其长、宽尺寸。
e.外观设计产品的效果与制造的特殊材料有关时,简要说明中应注明材料。f.对需要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产品,除了提供色彩及黑色图或照片各两套外,还应在简要说明中说明,本产品应保护的色彩。
g.新开发的产品,特别在外观设计分类表中尚没有的,要在简要说明中写明产品的使用方法和目的,以明确保护类别和专利局补充分类表。
5.申请费及其它费用的减缓。
在递交专利申请文件的同时,可以将“费用减缓请求书”一起交上,费用减缓请求书中应写明减缓理由,个人申请减缓的,须写上年收入情况,两个人共同申请的应写明每个人的年收入情况;写明要求减缓的各种费用种类。
可减缓的费用种类包括五种:申请费、审查费、维持费、复审费,以及专利批准后,前三年的年费。可同时提出减缓以上五种费用。
专利申请文件可直接向专利局递交,也可通过邮局以挂号方式邮寄,申请文件一般不许折叠,应使用能装下a4纸的信封以挂号方式邮寄。但最好的方式是通过邮局采用“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
中国知识^v^国家专利局地址:
(100088)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专利申请文件递交或通过邮局挂号邮寄到:中国专利局专利受理处。
专利费用直接递交或通过邮局邮寄到:中国专利局费用管理处。
※也可以神州华茂递交,联系方式:01068008286/96/98/5191。
7.各种费用的交纳。
各种费用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向专利局当场交纳(直接向专利局递交申请文件的,可当时交纳申请费);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邮局汇款交纳。
通过邮局递交申请文件的,(约过一个月左右)在接到专利局下发的“受理通知书”后,交纳申请费,交费期限自申请日起二个月之内。必须注意,该期限决不是自“受理通知书”发文之日起二个月之内交纳。
还没有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所在年度无须交纳年费。在接到“办理登记手续通知”,自发文之日起,两个月之内,交纳包括某年度年费在内的各种费用,必须注意,所说的某年度,必须是“通知”中规定的年度(自申请日算起),有时该年度的年份,不一定就是接到“通知”时。
着手主动交纳99年所在年度(比如是第03年度)的年费,过期漏交,专利局会通知你补交,并罚交滞纳金。
一件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和附属权利要求)数量超过十项的,从第十一项权利要求起,每项权利要求增收附加费30元;一件专利申请的说明书页数(包括附页页数)超过三十页的,从第三十一页起,每页增收附加费25元,超过三百页的,从三百零一页起,每页增收附加费50元。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之日算起两年内没有被授予专利权,应从第三年开始,每年主动交纳申请维持费。第一次交纳申请维持费应在第三年度开始的第一个月内交纳,以后各年度应在上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交纳申请维持费。
通过邮局交纳各种费用时,必须在汇款单的附言栏中写明申请人姓名、专利号或专利申请号、发明创造名称、所交的费用名称(项目必须列全)、各项金额,(申请号9位阿拉伯数字,小数点不需填写)。如果出现漏写、错写或金额不足,均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8.可能递交的后续文件(必须使用专利局规定的表格格式)。
a.补正书申请人在递交专利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指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可主动对申请文件中的错误进行补正,例如错别字、标点、附图标记、不正确的专业术语、文件撰写上的格式错误、申请人没有签名或盖章等,但不能超过说明书中的技术方案和实施例中记载的范围。
发明专利申请可在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主动对申请文件进行补正。
应专利局申查员的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补正,往复三次补正仍不合格,专利局将驳回专利申请。
各种形式的补正都首先填写补正书(打字稿)一式两份,并提交补正后文件的替换页一式两份。
b.要求提前公开声明对于发明专利申请,根据专利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申请人可随时提出请求,要求早日公开其申请(提交要求提前公开声明一式两份)。
这样可以加快审批程序,申请公布满十八个月,即可开始进行实质审查,但必须是在申请人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已有技术的参考资料并交纳实质审查费的前提下方能进行。
c.实质审查请求书对于发明专利申请,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申请人必须自申请日起三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打字稿)一式两份、提交已有技术的参考资料并交纳实质审查费,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d.意见陈述书当专利局对专利申请作出驳回决定后,申请人有权陈述自己的不同意见,但应以提交意见陈述书(打字稿)一式两份的方式进行,理由要充分。
e.恢复权利请求书如果申请人有充分的理由(如有病住院、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审查员的通知、补正意见、交纳申请费等使专利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应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打字稿)一式两份、补办相关手续并提供证明(例如住院诊断等)、交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f.复审请求书专利局设有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凡对专利局驳回、撤消或维持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局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提交复审请求书一式两份,并交纳复审费。
发明专利申请书【第二篇】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安全温水瓶,它属于家庭生活用品,其解决了现有技术中温水壶爆存在裂危险的技术缺陷,它主要包括内胆、外壳、立式提手、横式提手、瓶塞。内胆内测涂有保温材料,外壳用于保护内胆,立式提手用于提水,横式提手用于使用开水时的倒水,瓶塞用于保温,它主要用于家庭生活中开水的保存。权利要求书:
1、一种安全温水瓶,包括内胆、外壳、立式提手、横式提手、瓶塞,其特征在于内胆由外壳上部固定,外壳下部起到一个美观、平衡温水瓶的作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温水瓶,其特征在于:在内外壳接口处,外壳下部设计成螺杆,外壳上部设计成螺母,通过外壳上部与外壳下部的相对旋转而固定。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安全温水瓶,其特征在于:在内外壳接口处,外加四颗螺钉固定;外壳底部外侧有一个小孔。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安全温水瓶,其特征在于外壳上部设计有保护内胆的突出槽,内胆置于突出槽内,外壳上部与突出槽无缝连接,外壳上部与下部接口处于横式提手之间。
5、一种安全温水瓶,为了换内胆方便,在外壳上部立式提手以上设计同样的开口。
发明专利申请书【第三篇】
发明专利申请的流程:撰写申请文件――递交――受理、缴纳申请费――初审公布进入实际审查――补正――授权――缴纳登年印费、颁发授权书。
1、申请文件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有附图的,应当提交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必要时应当有摘要附图),各一式两份。
2、向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
3、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之后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且核实过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如果申请文件未打字、印刷或字迹不清、有涂改的;或者附图及图片未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照片模糊不清有涂改的;或者申请文件不齐备的;或者请求书中缺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及地址不详的;或专利申请类别不明确或无法确定的,以及外国单位和个人未经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直接寄来的专利申请不予受理。
受理通过之后,申请人向专利局缴纳发明专利申请费。
4、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进入公布阶段,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提前公开的请求,要等到申请日起满18个月才进入公开准备程序。如果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开的,则申请立即进入公开准备程序。
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在实审期间将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
5、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授权条件的或者存在各种缺陷的,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逾期不答复的,申请被视为撤回,经多次答复申请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发明专利申请只允许在提出实审请求时和收到专利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主动修改。
6、实质审查中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将按规定进入授权程序。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
7、申请人接到通知书后应当在2个月之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2个月后于专利公报上公告,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发明专利申请书【第四篇】
专利请求书由下列主要项目组成:
这是请求书的主体项目,也是第一项目。发明名称应力求简练明确,以不超过15个字为宜。发明名称应明确表示发明创造的`具体内容,不宜使用“××方法”、“××装置”等外延过宽以及含糊不清的词汇,如一件专利申请中包含了多个不同种类的发明创造,在名称中应清楚、具体地表示出来,不要用“及其他”或“等等”一类没有确切含意的词语。发明名称不要直接用化学式,如“制冷式co2激光器”,应用汉语表示,如“制冷式二氧化碳激光器”。发明名称在使用评价性形容词时应慎重,应避免使用广告、宣传性词汇。发明名称应与说明书等各种文件的名称一致。
发明人必须是个人,即自然人。要填写真实姓名,不能填写他人姓名或笔名、假名,单位和团体不能充当发明人。如果有两个以上发明人,在发明人栏中只能填一人,其余人名填入“上述以外的发明人”栏中,这种填法只是填表的形式要求,并不表示发明人的主次或贡献大小。在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仅提供物质条件或从事辅助工作的人,不能作为发明人填入表中。
申请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如是个人,应填写真实姓名,不能使用笔名、化名。如专利是几个人共同提出的,则需指定一个共同申请人。申请人是单位的,应填写单位的全称,不能使用简称。申请人是多人或几个单位的,栏内只填一人或一个单位的姓名、全称,其余填入“上述以外的申请人”栏中。申请人是个人,而“发明人”与“申请人”不是同一人时,必须提交“权利转让登记请求书”,并附转让合同副本一份。
代理人必须是经专利局考核批准,正式承认,并在某一专利代理机构中工作的专业工作者,填写时要写明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代理人姓名、登记号、工作地址。在处理专利的过程中,代理机构指定的代理人不得超过2人。当申请人是单位,又不请代理人时,申请人方应指定一名代表人,作为专利事务的联系人填入表内。单位已委托代理人的,就不必指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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