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抗洪抢险工作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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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抗洪抢险工作的提示

进入“七下八上”关键期以来,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作出批示部署,要求各地各部门强化汛期安全防范工作,守住不亡人底线,坚决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做好防汛关键期各项工作,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防汛工作提示如下:

一、切实扛起防汛救灾责任,增强防汛工作主动性

Xx时,我市大部地区出现大雨天气,xx多个站点累计雨量达到暴雨量级。截至27日06时,全市共609个站点(含水文站)出现降雨,平均降雨量为35.5毫米,其中累计雨量超过100毫米的站点有1个,50~100毫米的站点有101个,40~50毫米的站点有129个,其余站点在40毫米以下。最大累计雨量为海林市密江村(水文)104.2毫米,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强化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密切关注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锚定“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目标,切实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到第一位,坚决守住防汛安全底线。

二、强化气象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严格落实应急预案措施

(一)强化气象预警与应急响应信息横向互通。各级气象部门要不断优化完善基于致灾阈值的气象预警服务,进一步完善递进式气象灾害预警服务机制,优化预警信息发布规则,实现预警信息在时间上逐步推进、空间上不断精准,预警内容更具针对性。各地各部门要健全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值班人员24小时直联制度,实现暴雨、强对流天气等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的实时共享。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固定方式第一时间获取上级和同级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

(二)强化直达基层责任人的气象红色预警叫应机制。地方各级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强对流天气等气象红色预警信息,要第一时间电话报告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并通知同级应急管理、水务、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还要通过提前商定的渠道提醒预警覆盖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村屯(社区)防汛责任人,确保预警信息即时到人、防范措施灾前到位。

(三)强化气象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各地各部门要把气象预警纳入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并结合当地承灾能力合理确定应急响应级别,明确行动措施。收到气象预警信息后,要组织灾害风险综合会商研判,及时报请本级防汛指挥机构依据预案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收到气象红色预警信息后,要第一时间报请本级党委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进一步组织研判,提出“关、停”等强制措施实施意见,依据预案和会商意见果断执行。

(四)强化气象红色预警县域防范应对指导。收到气象预警信息后,要及时调整应急响应,并督促落细落实防范应对工作措施。对于已发布气象红色预警信息但未启动应急响应的县级防汛指挥机构,市级防办要及时提醒督导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五)强化气象预警和应急响应信息发布。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短信、报刊、网络、社交媒体、公共显示屏和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应急广播系统等渠道向社会广泛发布气象预警和应急响应信息,引导公众远离危险区域、听从安全防范工作提示,并提醒工矿商贸企业防范气象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及时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村屯(社区)采取大喇叭、铜锣、口哨、手摇报警器、敲门通知等手段发布预警信息,协助乡镇人民政府指导行政村(社区)落实当地村(居)民特别是独居老人、病残人士、留守儿童、外来务工施工和旅游人员的转移责任措施,做到预警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六)强化预案准备和措施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关口前移、防线前推,建立健全气象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启动应急响应后要严格落实防汛应急预案措施,加密监测和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报预警,点对点精准检查指导,强化巡查值守力量,迅速预置物资队伍。紧急防汛期,各地至少要有一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坐镇指挥,统筹调遣各类防汛物资和救援力量,分管领导要迅速赶赴一线督导,一旦发生重大险情灾情,确保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救援人员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装备到位,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领导带班和专人值守制度,发生重大汛情、险情、灾情要第一时间报告,严禁瞒报、漏报、迟报。各级防指要全面整合各类抢险救援资源,水务、气象、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做好专业技术支撑,消防、森防和解放军、武警部队要做好遂行任务准备,其他防指成员单位要各尽其职,合力推动各项工作高效开展。

(七)强化与属地森工农垦联防联动。各县(市、区)与森工、农垦要互通水雨情、工情、险情、灾情等情况,防汛紧要期加密互通频次,强化上下游、左右岸联动联防。启动三、四级防汛应急响应时,森工、农垦分管领导协助属地防指总指挥组织行业内防汛工作,派人到相应县(市、区)防指工作;启动一、二级防汛应急响应时,森工、农垦主要领导协助相应县(市、区)防指总指挥长组织行业内防汛工作,加派力量到相应县(市、区)防指工作,确保遇有险情快速响应,提早防御。

三、加强重点领域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确保度汛安全

(一)江河水库方面。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雨情、水情、险情、灾情等监测,强化会商研判和江河洪水预报,为科学应对汛情灾情提供可靠决策依据。要加强水库安全度汛监管,严格执行汛期调度运用计划,严禁超汛限水位运行,精细化调度防洪工程,提前做好预泄腾库,最大限度发挥拦洪削峰错峰作用。要加强水库大坝和江河堤防巡视查险除险力量,对历史出险堤段、保护重要目标和人口密集江段、穿堤建筑物、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水库等重点部位加密巡查频次,遇有险情果断采取加筑子堤、开挖非常规溢洪道等应急措施。

(二)山洪地质灾害方面。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监测预报,特别是加强短时强降雨、中小河流洪水和山洪地质灾害临近预报,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手机短信、预警平台等渠道滚动发布灾害预警信息,打通信息传递“最后一米”,确保预警预报信息到户到人。要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建立健全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之间预警响应联动机制,遇有汛情险情及时预警、互通信息。同时要充分发挥直达基层责任人的“预警-叫应-反馈”机制作用,切实做好防范应对工作。要指导基层突出做好灾害预警发布,加强进出山洪沟道路管控,及时组织人员巡查山洪沟口、低洼易涝、高陡边坡等区域,落实预警发布、帮扶主体、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各环节责任和措施。要加强宣传教育和动员引导,遇有险情预兆坚决果断组织危险区群众转移避险,加强已转移人员安置和管控,防止擅自返回涉险。

(三)城市内涝方面。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城市内涝点防控责任,加强内涝风险隐患排查和易涝点巡查整治,做好应急排涝各项准备。住建、排水、城管、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加强桥涵隧道、低洼易涝点、过水路面、水毁路段、棚户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巡查管控,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出行提示,提前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通行安全,防止人员车辆冒险涉水发生事故。文旅、人防、交通、商务等部门要做好灾害天气大客流应急疏散准备,及时关停封闭地下商场、景区等人员密集区域,防止意外事故发生。要加强对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人防工程等重点场所的监测巡查,避免发生倒灌。做好强排泵站、污水处理厂等重要基础设施运行管护,确保安全运行,不发生倒灌情况。

(四)危化和矿山方面。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和生产线的安全监管,督促沿江沿河及易受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化工企业,提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要督促位于河流沿岸、湖泊周边、水库大坝下游或易受山洪威胁的矿山企业,查清矿区及周边水库、河流、山洪地质易发区、废弃矿井及老窑积水情况,做好防洪除涝工作,预报有强降雨时,立即停产撤人。要督促指导各地健全完善尾矿库风险监测预警机制,落实24小时专人盯守制度,增加巡查人员和频次,切实增强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防范溃坝漫坝事故发生。

四、要加强力量物资准备,确保抢险救援及时有效

(一)要强化会商研判,提前把致灾风险分析出来,把重点部位研判出来,把应对灾害的实招、硬招制定出来,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果断启动“五停”、紧急防汛期等应急措施。

(二)要强化物资准备,采取实物储备、产能储备、协议储备等方式,备齐备足各类防汛救灾物资,提前规划安排运输方式、路线和责任人,确保紧急情况下物资拉得出、送得到。

(三)要强化队伍前置,加强与驻地部队、武警、森防、消防以及各类社会救援力量的对接,提前向重点部位和重点区域集结前置,确保发生险情灾情时第一时间开展抢险救援。抢险救援的同时,要确保应急队伍的自身安全。

(四)要强化“三断”处置,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要针对“三断”等极端情况,完善应急抢险行动预案,健全人员和物资快速调动保障方案,提前向易出现断电、断路、断通信的镇村一线预置卫星电话、对讲机等通信设备,备齐无人机、应急通信车、应急发电车等,切实强化极端暴雨洪水条件下应急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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