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集聚【汇集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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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一篇】

为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不断推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现就我省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重要意义

各民族团结进步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既是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举措,更是新形势下巩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成果、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需要,是应对暴力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等新挑战的需要,是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开创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新局面的需要,是凝聚各民族力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需要,是发动和倡导社会各方力量,支持和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湖南的需要。

(二)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各民族平等、团结、共同繁荣的民族工作原则,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紧紧围绕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的民族工作主线,广泛组织各民族群众,积极发动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观念,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努力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和谐湖南,全面实现富民强省的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的原则,积极组织和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坚持动员群众、依靠群众、社会参与的原则,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引导各族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坚持宣传教育的原则,全面开展以党的民族理论和基本知识、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以人为本和着力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千方百计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好地惠及各族群众。

二、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总体目标

(一)推进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全面贯彻落实

党和国家根据我国民族问题的实际,制定了以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为基本内容的一整套民族政策和法律,省委、省政府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也制定了一系列具有本省特色的民族政策和法规。这些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为解决我省的民族问题,发展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推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有力保证。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要全面贯彻落实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切实把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落实到民族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真正转化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巨大力量。

(二)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各族人民共同富裕,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加强民族团结的必然要求。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要始终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放在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建设的帮助和扶持力度,切实把民族地区作为全省资源开发、扶贫开发、对口支援的重点。着力实施“湘西大开发”以及建设“武陵山经济协作区”的发展战略,加大对民族地区优势资源的开发利用力度,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的特色农业、工业及生态文化旅游业等产业;着力扶持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住房保障、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事业,改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民生;着力健全和完善对口支援民族地区发展的工作机制,深化组织实施省内相对发达地区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活动,逐步缩小其与全省经济社会相对较发达地区的发展差距。

(三)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

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构建和谐湖南的大局。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要着眼于巩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成果,着眼于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着眼于维护各民族团结及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引导各族群众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增强“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公民意识;增强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四)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

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要进一步加强民族关系协调工作,及时、妥善地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坚持讲政策、讲法律、讲原则,严格区分和正确把握不同性质的矛盾,不能把与民族关系无关的问题归入民族问题。坚持教育疏导与依法打击相结合的方针。对于人民内部矛盾,要采取教育、疏导、化解的方法来解决,注重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和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作用,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对于极少数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危害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分子,不论涉及哪个民族、也不论涉及到哪个人,都要坚决依法打击。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地要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不同民族个体成员之间的摩擦纠纷发展成为群体性事件,防止不同民族群众经济社会交往中的一般性问题演变为伤害民族宗教感情的严重问题,防止非对抗性矛盾转化为对抗性矛盾。切实建立健全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加强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的预警和应急管理,制定和完善应急工作预案,加强相关部门间的情况交流和信息沟通,及时发现可能影响民族团结的苗头性、倾向性矛盾纠纷,加大对涉及民族关系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和化解工作力度,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三、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具体要求

(一)围绕中心

各地、各部门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与本地区、本部门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开展创建活动,为中心工作创造一个团结稳定的环境,推动中心工作顺利进行。同时,通过抓好各项中心工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提供强大的动力,推动创建活动有效开展。

(二)因地制宜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对不同地区和部门,既要有统一规范,也要有不同要求,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着力探索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创造性地开展创建活动,同时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做法,定期总结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经验,为创建活动的开展源源不断地注入活力。

(三)夯实基础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要在整体推进的同时,把机关、企业、学校、社区、乡村等作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主阵地、主渠道,建立健全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广泛吸收各方面参加的创建工作网络,充分尊重和体现各族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积极组织和动员广大群众投身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之中,通过创建活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在全社会形成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

(四)务求实效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一定要注重形式与内容的统一,既要坚持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作为创建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又要不断增强创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推动创建活动扎扎实实地开展。要灵活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各类创建活动,努力扩大创建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同时,要提高创建活动的针对性,把创建活动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爱国主义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结合起来,使之更好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开创人人讲文明、处处讲团结的生动局面,推动创建活动扎扎实实地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不断丰富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形式

(一)坚持不懈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

各地区、各部门要丰富宣传教育内容,广泛开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教育,开展党和国家民族理论和民族基本知识教育,开展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的教育,开展爱国主义和反分裂、反渗透的教育。要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广泛运用文艺作品、影视节目、报刊杂志、书籍网络、新闻宣传、巡回演讲、座谈讨论、知识竞赛、成果展览等方式,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进机关、企业、学校、乡村、社区,充分展示各族人民团结奋进的精神风貌,宣传美好前景。要坚持宣传教育的多层次性,既要教育群众,更要教育干部;既要教育少数民族干部,更要教育汉族干部;既要教育一般干部,更要教育领导干部,切实打牢民族团结进步的群众基础。要坚持宣传教育的连续性,各地要确定一个月份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每年集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要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必修课程,纳入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学校(院)和中小学教学课程,切实推进民族教育进课堂、进教案、进头脑,使我国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优良传统代代相传。

(二)大力培养和表彰民族团结进步的先进典型

培养和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形式。各地要广泛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市(县)、模范乡(镇)、模范村(社区)和模范单位等活动,鼓励广大干部群众争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大力培养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模范,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头作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要推动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省委、省政府每五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授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荣誉称号,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和待遇。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的模范事迹,让模范事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

(三)全面打造逢十周年庆典活动平台

组织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乡开展逢十周年庆典活动,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事业的重要平台。要积极支持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乡认真办好逢十周年庆典活动,积极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争取发展经费,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全面反映民族地区的发展成就,反映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

(四)广泛开展民族联谊活动

民族联谊是促进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的重要载体。各地要建立和完善民族联谊机制,广泛开展联谊活动。要组织、协调好各民族和各民族之间的联谊交流,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团结友爱、氛围浓郁的民族联谊活动,以增强少数民族同胞之间的友谊和情感,引导广大少数民族干部群众自觉投入到建设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行列中来。要对各民族联谊会给予必要地支持和指导,充分发挥其展示少数民族风采的窗口作用、沟通政府与少数民族群众的纽带作用、加强城市与民族地区联系的桥梁作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民族团结与社会和谐。

(五)利用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各民族独具特色的传统节日,反映着各民族的思想和情感,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利用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如土家族、苗族、侗族等多个民族的“四月八”传统节日),采取多种有效的形式,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各民族的交流、理解和团结。同时,通过在节日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弘扬各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增强中华文化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华文化的内涵,提高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感和向心力。

(六)充分发挥教育基地的作用

我省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形象、生动地反映了各族人民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推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崇高精神和先进事迹,是进行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宝贵资源和重要场所。要充分利用教育基地,通过组织各族群众参观学习,举办专题报告、讲座等方式,开展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要加强对教育基地的建设,不断充实和扩展内容,使教育基地切实发挥在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民族团结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工作机制

机制建设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要实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必须建立健全推动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组织领导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民族工作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摆在重要的位置,制定阶段性计划和长远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积累的经验和做法。要实行目标责任制,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全省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同负责,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各级相关部门也应根据实际情况,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具体工作。

(二)协调配合机制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需要各方面、各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各地宣传、统战和民族工作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推动创建活动有效开展。各相关部门也要结合自己的职能,从实际出发,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三)监督检查机制

各地、各部门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开展情况列入监督检查的内容,制定监督检查规划,采取专题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着力解决创建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制度、报告制度、协调制度和评估制度。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把有利于民族团结进步、有利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有利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有利于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作为衡量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紧紧围绕中心、把握大局、突出重点,切实履行监督检查权、表扬批评权、情况反映权,认真督促检查同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以及下一级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开展情况,并及时将督促检查的结果报告同级党委、政府。

(四)条件保障机制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一项长期的、经常性工作,需要一定的工作条件。各地、各部门要重视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经费投入,并列入预算,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该项活动的具体工作,并努力提供相关的工作条件,以确保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二篇】

富蕴县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边境县,长期以来,该县把民族团结当作各族人民的生命线,站在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民族团结的重要性,坚持不懈地把民族团结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广泛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全县形成了各民族大团结的良好氛围。

一、基本情况

富蕴县居住着哈、汉、回、维等24个民族,哈萨克族占全县总人口的%,汉族人口占总人口的%,蒙古、回、维、苗、壮、朝鲜、满、侗、土家、东乡、柯尔克孜、达斡尔、撒拉、锡伯、乌孜别克、俄罗斯、塔塔尔等民族占4%,1999年,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荣誉称号。

二、主要做法

(一)树立团结典范,赋予民族团结教育新内涵。富蕴县将开展创建活动、树立先进典型作为搞好民族团结教育的重要途径,对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进行大力表彰和宣传,充分发扬榜样的示范、激励作用。自1994年推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赛尔江以来,全县陆续涌现出了暴风雪中救助三名汉族矿工和上百名受困矿工的全国民族团结先进个人阿布旦,无私收养汉族儿童的自治区民族团结先进个人哈兰?马丁,十几年如一日扶助回族单身妇女马俊梅一家的地区民族团结先进个人杨柳等。截至目前,全县共涌现出国家级民族团结先进个人1名;自治区级民族团结先进集体3个、自治区级民族团结先进个人5名;伊犁州级先进集体2个;地区级民族团结先进集体36个。在2009年底县委、政府召开的第十三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共表彰了24个模范单位和42名模范个人。

(二)重视干部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成为骨干力量。富蕴县将培养和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作为一项长期而又重要的工作任务纳入县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采取代培、挂职等多种形式,大力培养和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截止目前,全县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已达2675人,占干部总数的%,大批少数民族干部走上各级领导岗位,在全县各条战线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达1970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62%,成为加快经济建设、推进社会发展的骨干力量。

(三)强化未成年人教育,民族团结教育花绽校园。富蕴县围绕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决策部署,推动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在广大青少年中深入开展中国革命传统教育、中国历史特别是近代史和新疆历史教育,进行国情、区情、县情教育,使“三个离不开”思想深深扎根于各族青少年心中,使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优良传统代代相传。依托民汉合校优势,开展民汉学生结对帮扶、互学双语、城乡少年手拉手等活动,引导青少年从小树立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树立和培育正确的理想信念,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目前全县所有乡(镇)建成学前“双语”幼儿园(班)40所,九年一贯制牧业寄宿学校8所。

(四)开展理论宣教,筑牢各族群众思想基础。富蕴县在全县范围内对广大干部群众分层次、分阶段地进行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教育,使党的民族政策和“三个离不开”思想深入人心。特别是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发生后,县委、政府立即从各单位抽调100名民兵,组成政策宣传、街道巡逻、维稳平暴3个小分队,开展民族政策宣传和维稳工作。同时在农村和社区广泛开展“讲事实真相、讲民族团结、讲政策法律”教育活动,活动提出“三个讲清”(讲清、事件真相特别是事件的严重危害性;讲清民族团结对打击三股势力的特殊重要性;讲清政策法律和自治区的维稳措施)。宣传部门组织开展了“我身边的民族团结典型”宣讲活动和“讲述我身边的民族团结故事”演讲比赛等教育活动。

(五)狠抓发展要务,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显著提升。近年来,富蕴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集中各族干部群众的智慧和力量,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把社会主义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落实到发展先进生产力、发展先进文化、实现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来,不断加快发展步伐,切实把“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改善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各民族的长期团结进步和共同繁荣发展,2009年全县农牧民人均收入达5221元。

三、存在问题

一是民族团结教育形式较为单一,目前仅为演讲、座谈、报告会等形式,且群众参与面不够广泛。

二是各族群众的民族意识、宗教意识虽然随着社会的发展正在逐渐淡化,但由于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民族宗教工作还面临着较多错综复杂的难题,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依然存在。

三是部分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科学文化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容易受到民族分裂分子的蒙蔽和蛊惑。

四、几点思考

(一)民族团结教育多元化。要灵活多样地开展宣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努力增强民族团结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使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成为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共同行动。将民族团结教育贯穿到经济建设全过程,与实施西部大开发结合起来,同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评选民族团结先进个人的活动结合起来,与各行各业的生产、工作结合起来。结合开展精神文明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唱响共产党好、祖国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民族团结好的主旋律,通过讲述“身边的民族团结故事”活动,组织各级民族团结模范个人走进基层群众,用实实在在的事例开展教育宣讲活动。结合双拥共建工作,动员驻县部队、驻县单位参与到民族团结教育各项活动中来,以民族团结带动军民团结、军政团结、驻县单位与地方的团结,把民族团结工作融入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最大限度地扩大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落实到基层。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是做好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根本。要切实加强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特别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宣传教育,使各族干部群众深刻理解党的民族政策,增强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把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纳入县委中心组和全县各级党委中心组及县委党校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由县委组织部、党校负责每年举办两期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培训班,对各乡(镇)主管民族宗教工作领导、专干、村(社区)负责人进行培训,切实解决乡、村干部对民族宗教工作“不会管、不愿管、不敢管”的问题。

(三)进一步提高各族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要将民族教育作为培养各类人才,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民族县域经济发展的系统工程。立足农牧区生产的实际,面向农牧民群众,广泛开展农牧业生产技术、劳动技能等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农牧民群众的科技和技能素质,推进实用科技技术的运用和普及。大力弘扬优秀的民族文化,着力建设具有鲜明地方民族特色和时代气息的地方民族文化精品。全面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干部群众的思想道德建设,不断提高全民的思想道德素质。

(四)全心全意为各族群众谋利益。围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努力为群众谋利益。要把民族团结教育同实施“得民心工程”结合起来,积极为各族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在农牧区,要重点解决好减轻农牧民负担、增加收入、加快发展、改善生活等问题;在城镇,要重点解决好大中专毕业生和下岗职工的就业、再就业等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贫困家庭,了解民情、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实际问题,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帮困活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乡对口支援帮扶机制,研究制定长远规划,改变单一的给钱给物帮扶模式,共谋长远发展大计,实现各民族团结、富裕奔小康。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三篇】

一、认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加大了对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一是大力宣传党和政府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宣传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和目标任务,促使本单位各级干部主动参与到创建活动之中。二是利用各种会议对职工进行了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通过宣传海报、LED屏的方式,提高了职工开展创建活动的透明度,使创建活动有效地在本单位开展,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二、在创建活动中,我单位始终围绕祖国的统一,以民族团结稳定为主题,在创建活动中切实依法维护了少数民族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民族的团结与稳定,由于社会经济不断的发展,少数民族职工参与社会各项经济活动日趋频繁。

三、为使创建活动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我单位将继续做好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的工作,依法切实地维护好少数民族同胞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工作,为各民族共同奋斗、共同繁荣,全面实现小康奠定好基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师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各单位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检查验收的通知》(师市党统明传〔20-〕19号文),按照国资公司安排,现就我单位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认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加大了对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一是大力宣传党和政府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宣传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和目标任务,促使本单位各级干部主动参与到创建活动之中。二是利用各种会议对职工进行了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通过宣传海报、LED屏的方式,提高了职工开展创建活动的透明度,使创建活动有效地在本单位开展,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二、在创建活动中,我单位始终围绕祖国的统一,以民族团结稳定为主题,在创建活动中切实依法维护了少数民族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民族的团结与稳定,由于社会经济不断的发展,少数民族职工参与社会各项经济活动日趋频繁。

三、为使创建活动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我单位将继续做好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的工作,依法切实地维护好少数民族同胞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工作,为各民族共同奋斗、共同繁荣,全面实现小康奠定好基础。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第四篇】

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就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特别强调“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全面深入持久开展起来,创新方式载体,推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等”。***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为做好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广西作为少数民族人口最多的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区总人口的三分之一。少数民族大学生是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力量,在全区各高等院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必须站在国家高度,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高校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中的主阵地和先锋队作用。

一、广西高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存在的问题

经过长期不懈努力,广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成为全国民族团结模范区。高等院校作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主要承担者,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对照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广西高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仍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需要进一步深化细化、抓紧抓实,努力补齐创建工作中的短板。

(一)主题还不够鲜明突出。党的十九大明确了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目标,为我们做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行动指南。特别是《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了创建工作的主题,但我区高校在创建工作具体实践中,围绕这个主题开展工作还不够紧密,挖掘“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的内涵还不够深入,将创建工作主题与壮族自治区的特点结合起来落实方式还不够新颖,不能很好发挥创建主题的引领作用、导向作用。

(二)内容还不够丰富多样。《意见》提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重点任务是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水平等,并对创建工作作出明确具体要求。但实践中,各高校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内容把握得还不够准确全面,没有紧扣新时代特点丰富创建内容,仅局限于宣传教育层面的老调子、老套路;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方面没有深入挖掘其中的时代内涵和民族特质,对创建工作的统一性和多样性、差异性和同一性的认识和把握还不够;特别是在提升民族团结创建工作水平、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还没有系统的顶层设计和战略举措。

(三)形式还不够创新鲜活。《意见》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形式作出了明确要求,但在工作中没有抓好结合、整合、融合这篇文章,未能顺应新生代需求,用好信息化手段。在加强教育上局限于课堂上的灌输式教学,在改进宣传上局限于传统“三板斧”,没有很好地针对不同对象和受众特点加强“滴灌式”宣传,在创新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打造网上创建工作平台上成效还不够明显。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还处在原生态层面,主要体现在“三交”活动的规划性和策划性不强,各民族学生日常交往交流均为自发性、习惯性居多,缺少喜闻乐见、生动活泼、入脑入心的活动载体和形式,各民族学生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活动的氛围还不够浓厚。

(四)质量水平总体还不够高。《意见》对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水平提出了明确要求,但很多高校对如何提高创建工作水平还没有清晰的思路对策。有的还是按照老套路、老观念和旧思维来抓创建,拿不出新思路新举措,想不出新办法新手段,也搞不出新载体新平台新机制。创建工作领域向纵深拓展不够,重心还没真正下沉到院系、班组,在资源分配、力量投入等方面也没有很好地向院系、班级倾斜。在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和示范单位建设上,还没有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没有形成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的示范创建格局。

二、广西高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问题分析

我区各高校积极探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在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以及在广大学生中树立正确的政治观、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培育和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创建工作日益深入,制约创建工作顺利推进和提升质量的因素日趋凸显。

(一)缺乏齐抓共管的创建合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作为一项系统工程,高校开展创建工作在资金资源、人员力量、部门协同等方面受到一定的制约。目前我区大部分高校只有统战部门专职负责创建工作,党(校)办、宣传、学工、团委和各院系等部门配合,但各部门工作人员力量不足,往往疲于应付,特别是在部门协作上,难以形成创建工作的强大合力,基本上处于单打独斗状态。“一把手”负总责的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和统筹协调的体制机制还不完善,没有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司其职、上下协调联动、师生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创建工作的高质量开展。

(二)缺乏坚强有力的创建基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各参与主体具备强烈的政治意识和政策常识。高校开展创建工作的主要对象是广大在校学生,但在校学生受到多元化思想影响和自身成长经历的局限,在政治意识、政治立场和政治信仰等方面相对薄弱,因此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强烈,尤其需要在创建工作的具体实践中加以引导。同时,广西作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和欠发达后发展地区,一些学生特别是少数民族学生经济条件还不宽裕,中小学阶段接受的素质教育不充分不全面,故主动参与创建活动的热情还不够高。

(三)缺乏开拓创新的思路理念。当前,广西高校少数民族学生数量日趋增多,民族成分也越来越多,高校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面临的形势越来越复杂。在这样的背景下,有的高校创建工作缺乏创新意识和开拓思维。比如,在创建内容上,还局限于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对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升创建水平等内容缺乏系统谋划思考,导致创建工作内容单一单调;在创建载体形式上,还局限于课堂教学和板报宣传,利用新媒体新载体新平台开展创建工作还没有形成气候,实践训练、实践锻炼等新形式还没有标准和规范,特别是让各民族学生踊跃参与的创建方式和活动少之又少,难以适应各民族学生多元化需求;在创建质量水平上,对创建活动的成效重视不够,满足于课程教过了、活动搞过了、会议开过了,没有对创建工作成效进行后期评估。

三、新时代广西高校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对策建议

广西在校少数民族大学生约占全区高校在校生总数的40%。开展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无论是创建内容和途径,还是创建形式和载体,都需要突出民族特点和时代要求。

(一)进一步深化宣传教育。一是构建立体式常态化宣传格局。高校开展创建工作宣传具有自身的独特优势和特点,要充分结合受众群体集中、认知水平和领悟能力较高、宣传场所固定等实际,立足新时代新要求,跳出传统宣传套路,不断探索宣传工作新思路新举措。要充分用好传统宣传载体,用活新媒体自媒体,构建橱窗、板报、广播、网络等立体式宣传格局,使创建工作宣传有文字、有声音、有图像、有影视,努力营造高校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浓厚氛围,让广大学生在春风化雨、润物无声中自觉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形成创建工作强大合力。二是构建形式多样的教育平台。打造多种社会实践教育模式,常态化组织开展暑期社会实践、红色教育实践和各民族学生交友联谊等活动,深入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边疆地区开展专题调查研究,让广大学生切身学习体验广西丰富的民族风俗文化和接受爱国主义精神熏陶,不断增强创建工作现实感和有效性。三是拓展宣传教育渠道空间。与时俱进地创建宣传教育专业APP、专题网站以及专用微信公众号,进一步丰富网络课程、云课堂、微课堂等载体内容,让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随时随地发挥作用,不断扩大影响力和覆盖面。

(二)进一步丰富活动载体。一是开展民族文化交往交流交融活动。坚持以民族节庆为载体,积极推进民族学生的交往交流交融,特别是“壮族三月三”以其鲜明的时代特征、独特的文化视角、丰富的民族内涵、广泛的民众参与,成为传承和弘扬我区优秀民族传统文化、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重要载体,各高校要充分用好“壮族三月三”等各类节庆活动,促进各民族学生更好地交往交流。二是开展系列实践活动。要精心组织创作民族文化精品,充分展示我区推动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创新发展取得的显著成就,以优秀的文艺作品激励各民族学生共同团结奋斗。三是创新扶贫资助模式。坚持扶贫与扶智、扶强结合起来,创新帮扶方式和措施,通过设立专门的少数民族学生助学金、奖学金,以及开设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让学生参与课题项目研究等途径,大力帮扶少数民族学生,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少数民族学生的后顾之忧。同时,注重提升家庭经济困难少数民族学生的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通过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创新创造创业实践等活动,让他们各方面素质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三)进一步提升创建工作水平。一是强化组织领导。高校党委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重要性,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和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加强学校党委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形成党委书记亲自抓,分管副书记具体抓,各职能部门及二级基层党组织共同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选树创建工作示范典型。坚持典型引路、以点带面,抓好统筹结合文章,注重强化政策保障,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不断加大培育和选树示范、模范的工作力度,注重向院系和班级基层一线倾斜,充分激发广大师生员工在创建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三是保障少数民族学生权益。高度重视保护少数民族学生的正当权益,后勤部门要在饮食起居等方面落实好保障措施,教学管理部门要实事求是地评价少数民族学生学习成效,学校资助管理部门要优先帮扶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校园综治部门要切实保护少数民族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建立健全完善的少数民族学生权益保障制度机制,不断夯实创建工作的群众基础。四是加强创建工作考核指导。要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考核,强化教学质量评估,提高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质量水平。切实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内容,加大绩效考核权重,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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