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集聚【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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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一篇】
根据县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我镇结合实际,在继承和发扬历年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总结经验,与时俱进,以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认真开展了__镇第27次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进一步巩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为统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同时,以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契机,全力打牢干部群众团结奋进的思想基础,坚定广大党员干部战胜困难的信心。通过宣传教育,使共产党好、祖国大家庭好、社会主义好的观念进一步深入人心,增强民族团结责任感和使命感,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经济发展,共建和谐社会。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我镇是多民族乡镇,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直接关系到我镇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大局。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好今年的民族团结进步活动,__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镇党委、政府召开班子联席会,研究部署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就有关工作提出了安排意见,及时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为副组长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实施方案,使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部署,为全镇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的深入开展奠定了组织基础。
三、召开座谈会,表彰先进,总结经验
10月23日,__镇召开2021年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座谈会,总结成绩、表彰先进、交流经验,组织动员全镇各族人民,坚持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努力开创__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局面,促进全镇各民族更加团结发展。镇领导班子、镇直单位负责人、各村支书主任、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等60多人参加了会议。座谈会上,__镇镇长助理做了重要讲话,并代表镇党委、政府向受到表彰的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所有关心和支持__镇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社会各届人士致以崇高的敬意。会议强调要求: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全镇民族工作的自信心;要理清思路,科学规划,树立推进全镇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责任感;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加强开创__镇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的使命感。镇政法副书记和镇人大副主席宣读了党委、政府的表彰决定;参会领导为__镇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五好文明家庭、平安家庭获奖者颁发了奖状和证书;先进集体代表、先进个人代表、先进党支部代表和优秀共产党员代表作了经验交流发言。
总之,一年来,我镇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及上级相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还很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一如继往地开展好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全面落实民族政策,推动各民族的共同进步,服务少数民族群众,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以十月促全年,不断推动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__,促进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二篇】
富蕴县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边境县,长期以来,该县把民族团结当作各族人民的生命线,站在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民族团结的重要性,坚持不懈地把民族团结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广泛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全县形成了各民族大团结的良好氛围。
一、基本情况
富蕴县居住着哈、汉、回、维等24个民族,哈萨克族占全县总人口的%,汉族人口占总人口的%,蒙古、回、维、苗、壮、朝鲜、满、侗、土家、东乡、柯尔克孜、达斡尔、撒拉、锡伯、乌孜别克、俄罗斯、塔塔尔等民族占4%,1999年,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荣誉称号。
二、主要做法
(一)树立团结典范,赋予民族团结教育新内涵。富蕴县将开展创建活动、树立先进典型作为搞好民族团结教育的重要途径,对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进行大力表彰和宣传,充分发扬榜样的示范、激励作用。自1994年推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赛尔江以来,全县陆续涌现出了暴风雪中救助三名汉族矿工和上百名受困矿工的全国民族团结先进个人阿布旦,无私收养汉族儿童的自治区民族团结先进个人哈兰?马丁,十几年如一日扶助回族单身妇女马俊梅一家的地区民族团结先进个人杨柳等。截至目前,全县共涌现出国家级民族团结先进个人1名;自治区级民族团结先进集体3个、自治区级民族团结先进个人5名;伊犁州级先进集体2个;地区级民族团结先进集体36个。在2009年底县委、政府召开的第十三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共表彰了24个模范单位和42名模范个人。
(二)重视干部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成为骨干力量。富蕴县将培养和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作为一项长期而又重要的工作任务纳入县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采取代培、挂职等多种形式,大力培养和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截止目前,全县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已达2675人,占干部总数的%,大批少数民族干部走上各级领导岗位,在全县各条战线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达1970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62%,成为加快经济建设、推进社会发展的骨干力量。
(三)强化未成年人教育,民族团结教育花绽校园。富蕴县围绕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决策部署,推动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在广大青少年中深入开展中国革命传统教育、中国历史特别是近代史和新疆历史教育,进行国情、区情、县情教育,使“三个离不开”思想深深扎根于各族青少年心中,使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优良传统代代相传。依托民汉合校优势,开展民汉学生结对帮扶、互学双语、城乡少年手拉手等活动,引导青少年从小树立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树立和培育正确的理想信念,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目前全县所有乡(镇)建成学前“双语”幼儿园(班)40所,九年一贯制牧业寄宿学校8所。
(四)开展理论宣教,筑牢各族群众思想基础。富蕴县在全县范围内对广大干部群众分层次、分阶段地进行了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教育,使党的民族政策和“三个离不开”思想深入人心。特别是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发生后,县委、政府立即从各单位抽调100名民兵,组成政策宣传、街道巡逻、维稳平暴3个小分队,开展民族政策宣传和维稳工作。同时在农村和社区广泛开展“讲事实真相、讲民族团结、讲政策法律”教育活动,活动提出“三个讲清”(讲清、事件真相特别是事件的严重危害性;讲清民族团结对打击三股势力的特殊重要性;讲清政策法律和自治区的维稳措施)。宣传部门组织开展了“我身边的民族团结典型”宣讲活动和“讲述我身边的民族团结故事”演讲比赛等教育活动。
(五)狠抓发展要务,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显著提升。近年来,富蕴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集中各族干部群众的智慧和力量,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把社会主义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落实到发展先进生产力、发展先进文化、实现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来,不断加快发展步伐,切实把“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改善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各民族的长期团结进步和共同繁荣发展,2009年全县农牧民人均收入达5221元。
三、存在问题
一是民族团结教育形式较为单一,目前仅为演讲、座谈、报告会等形式,且群众参与面不够广泛。
二是各族群众的民族意识、宗教意识虽然随着社会的发展正在逐渐淡化,但由于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民族宗教工作还面临着较多错综复杂的难题,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依然存在。
三是部分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科学文化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容易受到民族分裂分子的蒙蔽和蛊惑。
四、几点思考
(一)民族团结教育多元化。要灵活多样地开展宣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努力增强民族团结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使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成为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共同行动。将民族团结教育贯穿到经济建设全过程,与实施西部大开发结合起来,同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评选民族团结先进个人的活动结合起来,与各行各业的生产、工作结合起来。结合开展精神文明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唱响共产党好、祖国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民族团结好的主旋律,通过讲述“身边的民族团结故事”活动,组织各级民族团结模范个人走进基层群众,用实实在在的事例开展教育宣讲活动。结合双拥共建工作,动员驻县部队、驻县单位参与到民族团结教育各项活动中来,以民族团结带动军民团结、军政团结、驻县单位与地方的团结,把民族团结工作融入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最大限度地扩大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落实到基层。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是做好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根本。要切实加强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特别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宣传教育,使各族干部群众深刻理解党的民族政策,增强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把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纳入县委中心组和全县各级党委中心组及县委党校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由县委组织部、党校负责每年举办两期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培训班,对各乡(镇)主管民族宗教工作领导、专干、村(社区)负责人进行培训,切实解决乡、村干部对民族宗教工作“不会管、不愿管、不敢管”的问题。
(三)进一步提高各族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要将民族教育作为培养各类人才,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民族县域经济发展的系统工程。立足农牧区生产的实际,面向农牧民群众,广泛开展农牧业生产技术、劳动技能等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农牧民群众的科技和技能素质,推进实用科技技术的运用和普及。大力弘扬优秀的民族文化,着力建设具有鲜明地方民族特色和时代气息的地方民族文化精品。全面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干部群众的思想道德建设,不断提高全民的思想道德素质。
(四)全心全意为各族群众谋利益。围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努力为群众谋利益。要把民族团结教育同实施“得民心工程”结合起来,积极为各族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在农牧区,要重点解决好减轻农牧民负担、增加收入、加快发展、改善生活等问题;在城镇,要重点解决好大中专毕业生和下岗职工的就业、再就业等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贫困家庭,了解民情、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实际问题,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帮困活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乡对口支援帮扶机制,研究制定长远规划,改变单一的给钱给物帮扶模式,共谋长远发展大计,实现各民族团结、富裕奔小康。
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三篇】
为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不断推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现就我省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重要意义
各民族团结进步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既是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要举措,更是新形势下巩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成果、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需要,是应对暴力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等新挑战的需要,是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开创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新局面的需要,是凝聚各民族力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需要,是发动和倡导社会各方力量,支持和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湖南的需要。
(二)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各民族平等、团结、共同繁荣的民族工作原则,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紧紧围绕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的民族工作主线,广泛组织各民族群众,积极发动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观念,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努力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和谐湖南,全面实现富民强省的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的原则,积极组织和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坚持动员群众、依靠群众、社会参与的原则,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引导各族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坚持宣传教育的原则,全面开展以党的民族理论和基本知识、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维护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持以人为本和着力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千方百计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更好地惠及各族群众。
二、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总体目标
(一)推进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全面贯彻落实
党和国家根据我国民族问题的实际,制定了以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为基本内容的一整套民族政策和法律,省委、省政府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也制定了一系列具有本省特色的民族政策和法规。这些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为解决我省的民族问题,发展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推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有力保证。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要全面贯彻落实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切实把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落实到民族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真正转化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巨大力量。
(二)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各族人民共同富裕,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加强民族团结的必然要求。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要始终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放在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建设的帮助和扶持力度,切实把民族地区作为全省资源开发、扶贫开发、对口支援的重点。着力实施“湘西大开发”以及建设“武陵山经济协作区”的发展战略,加大对民族地区优势资源的开发利用力度,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的特色农业、工业及生态文化旅游业等产业;着力扶持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住房保障、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事业,改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民生;着力健全和完善对口支援民族地区发展的工作机制,深化组织实施省内相对发达地区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活动,逐步缩小其与全省经济社会相对较发达地区的发展差距。
(三)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
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构建和谐湖南的大局。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要着眼于巩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成果,着眼于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着眼于维护各民族团结及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引导各族群众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增强“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公民意识;增强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四)依法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
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要进一步加强民族关系协调工作,及时、妥善地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纠纷。坚持讲政策、讲法律、讲原则,严格区分和正确把握不同性质的矛盾,不能把与民族关系无关的问题归入民族问题。坚持教育疏导与依法打击相结合的方针。对于人民内部矛盾,要采取教育、疏导、化解的方法来解决,注重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和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作用,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对于极少数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危害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分子,不论涉及哪个民族、也不论涉及到哪个人,都要坚决依法打击。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地要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不同民族个体成员之间的摩擦纠纷发展成为群体性事件,防止不同民族群众经济社会交往中的一般性问题演变为伤害民族宗教感情的严重问题,防止非对抗性矛盾转化为对抗性矛盾。切实建立健全民族关系监测评价处置机制。加强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的预警和应急管理,制定和完善应急工作预案,加强相关部门间的情况交流和信息沟通,及时发现可能影响民族团结的苗头性、倾向性矛盾纠纷,加大对涉及民族关系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和化解工作力度,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三、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具体要求
(一)围绕中心
各地、各部门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与本地区、本部门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开展创建活动,为中心工作创造一个团结稳定的环境,推动中心工作顺利进行。同时,通过抓好各项中心工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提供强大的动力,推动创建活动有效开展。
(二)因地制宜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对不同地区和部门,既要有统一规范,也要有不同要求,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着力探索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创造性地开展创建活动,同时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做法,定期总结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经验,为创建活动的开展源源不断地注入活力。
(三)夯实基础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要在整体推进的同时,把机关、企业、学校、社区、乡村等作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主阵地、主渠道,建立健全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广泛吸收各方面参加的创建工作网络,充分尊重和体现各族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积极组织和动员广大群众投身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之中,通过创建活动,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在全社会形成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氛围。
(四)务求实效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一定要注重形式与内容的统一,既要坚持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作为创建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又要不断增强创建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推动创建活动扎扎实实地开展。要灵活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各类创建活动,努力扩大创建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同时,要提高创建活动的针对性,把创建活动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爱国主义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结合起来,使之更好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开创人人讲文明、处处讲团结的生动局面,推动创建活动扎扎实实地开展,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不断丰富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形式
(一)坚持不懈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
各地区、各部门要丰富宣传教育内容,广泛开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三个离不开”的思想教育,开展党和国家民族理论和民族基本知识教育,开展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的教育,开展爱国主义和反分裂、反渗透的教育。要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广泛运用文艺作品、影视节目、报刊杂志、书籍网络、新闻宣传、巡回演讲、座谈讨论、知识竞赛、成果展览等方式,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进机关、企业、学校、乡村、社区,充分展示各族人民团结奋进的精神风貌,宣传美好前景。要坚持宣传教育的多层次性,既要教育群众,更要教育干部;既要教育少数民族干部,更要教育汉族干部;既要教育一般干部,更要教育领导干部,切实打牢民族团结进步的群众基础。要坚持宣传教育的连续性,各地要确定一个月份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每年集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要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必修课程,纳入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学校(院)和中小学教学课程,切实推进民族教育进课堂、进教案、进头脑,使我国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优良传统代代相传。
(二)大力培养和表彰民族团结进步的先进典型
培养和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形式。各地要广泛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市(县)、模范乡(镇)、模范村(社区)和模范单位等活动,鼓励广大干部群众争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大力培养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模范,充分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头作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要推动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省委、省政府每五年召开一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授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荣誉称号,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和待遇。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的模范事迹,让模范事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
(三)全面打造逢十周年庆典活动平台
组织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乡开展逢十周年庆典活动,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事业的重要平台。要积极支持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乡认真办好逢十周年庆典活动,积极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争取发展经费,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全面反映民族地区的发展成就,反映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
(四)广泛开展民族联谊活动
民族联谊是促进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的重要载体。各地要建立和完善民族联谊机制,广泛开展联谊活动。要组织、协调好各民族和各民族之间的联谊交流,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团结友爱、氛围浓郁的民族联谊活动,以增强少数民族同胞之间的友谊和情感,引导广大少数民族干部群众自觉投入到建设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行列中来。要对各民族联谊会给予必要地支持和指导,充分发挥其展示少数民族风采的窗口作用、沟通政府与少数民族群众的纽带作用、加强城市与民族地区联系的桥梁作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民族团结与社会和谐。
(五)利用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各民族独具特色的传统节日,反映着各民族的思想和情感,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利用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如土家族、苗族、侗族等多个民族的“四月八”传统节日),采取多种有效的形式,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各民族的交流、理解和团结。同时,通过在节日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弘扬各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增强中华文化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华文化的内涵,提高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感和向心力。
(六)充分发挥教育基地的作用
我省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形象、生动地反映了各族人民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推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崇高精神和先进事迹,是进行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宝贵资源和重要场所。要充分利用教育基地,通过组织各族群众参观学习,举办专题报告、讲座等方式,开展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要加强对教育基地的建设,不断充实和扩展内容,使教育基地切实发挥在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民族团结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工作机制
机制建设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要实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必须建立健全推动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组织领导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民族工作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摆在重要的位置,制定阶段性计划和长远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积累的经验和做法。要实行目标责任制,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全省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同负责,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各级相关部门也应根据实际情况,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具体工作。
(二)协调配合机制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需要各方面、各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各地宣传、统战和民族工作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推动创建活动有效开展。各相关部门也要结合自己的职能,从实际出发,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三)监督检查机制
各地、各部门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开展情况列入监督检查的内容,制定监督检查规划,采取专题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着力解决创建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制度、报告制度、协调制度和评估制度。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把有利于民族团结进步、有利于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有利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有利于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作为衡量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成效的重要标准,紧紧围绕中心、把握大局、突出重点,切实履行监督检查权、表扬批评权、情况反映权,认真督促检查同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以及下一级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开展情况,并及时将督促检查的结果报告同级党委、政府。
(四)条件保障机制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一项长期的、经常性工作,需要一定的工作条件。各地、各部门要重视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经费投入,并列入预算,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该项活动的具体工作,并努力提供相关的工作条件,以确保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第四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东林管局和玛纳斯县“民族团结一家亲”办公室关于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各项活动的安排部署,牢牢抓住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这条主线,不断深化活动开展,玛南分局10月认真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成效显著。
一、开展学习方面的情况
1、组织分局结亲干部学习了玛纳斯县民族团结一家亲办公室《关于在第五轮“民族团结一家亲”结亲住户活动和第四轮“两个全覆盖”联系住访工作期间统一张贴连心卡、合影照的通知》,同时按要求制作连心卡,要求分局结亲干部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填写张贴连心卡与结亲户合影照片,确保走访住户活动扎实开展。
2、玛纳斯南山分局10月共向玛纳斯县“民族团结一家亲”办公室报送民族团结各类信息文稿5,受到了玛纳斯“民族团结一家亲”办公室和玛纳斯县兰州湾镇政府的一致好评。
3、玛南分局持续开展双语大课堂,邀请分局少数民族干部作为讲师为大家进行双语培训,切实提升了干部职工使用双语进行交流和沟通的能力,促进了与少数民族群众之间的交往交融。
二、结对认亲走访交流活动情况
在本月玛南分局结亲干部共开展“国庆节”期间和第五轮“民族团结一家亲”走访住户活动5次,组织结亲户参加玛纳斯县兰州湾镇下八户村乡村旅游节联谊活动1次,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自治区各项惠民政策、法律法规覆盖60余人次,为结亲户送今日新疆、昌吉日报等报纸刊物20余份,按要求向结亲户交纳伙食费1500元,分局结亲干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拉近了与结亲户的距离,使结亲户们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引导结亲户知党恩、感党恩、跟党走。
三、融情活动开展情况
在“国庆节”期间,玛南分局结亲干部组织结亲户一同参加了玛纳斯县兰州湾镇下八户村乡村旅游节,在旅游节上分局结亲干部与结亲户同吃一桌饭,观看丰富多彩的文艺节目,共同进行曾经情谊的小游戏,畅谈当今美好的生活,分局结亲干部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将住户走访活动做实做细。
四、其他方面工作
利用分局微信平台、QQ办公群、凤凰大酒店LED屏、每周一提示等多种形式加大民族团结宣传力度,传递民族团结正能量,引导各族干部职工在共同工作学习生活中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旗帜鲜明的反对民族分裂,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用自己的一言一行影响带动家人、邻居和身边的朋友,为民族团结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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