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畅通低龄老年人才再就业渠道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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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明确,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探索适合老年人灵活就业的模式。根据xx市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测算,至少有xx万左右的55到65岁健康老年人可进入劳动力市场。立足市情看,畅通低龄老年人才再就业渠道,促进其再就业是积极应对老龄化、开发老年人力资源、鼓励老年人发挥余热的重要途径,对减轻社会抚养压力具有现实意义。但当前,我市低龄老年人才再就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再就业渠道不畅通。缺乏配套的老年人才市场引导机制,低龄老年人才获得再就业岗位的主要途径是自己应聘,其次是亲朋好友介绍、原单位返聘、创业和中介机构介绍。企业方面由于缺少老年人才信息,难以找到符合要求的人才。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渠道不畅通。二是再就业培训缺失。老年人才尽管工作经验丰富,但适应技术进步、生产方式转变的能力差,在就业竞争中处于劣势。全市没有针对老年人技能培训课程。三是再就业保障机制不完善。《宪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只在宏观层面规定了国家保障老年人劳动参与的权益,但尚未有细化和明确的保障条款,导致在实际操作层面上,企业由于无法给老年人缴纳工伤保险,不敢雇佣老年人才。

为此建议:

一、建立再就业机制。全市强化低龄老年人才再就业政策引导,通过提供劳动补贴或减税等政策支持,加强从企业、非营利组织到民间组织雇佣低龄老年人才再就业的主动性、积极性。各县(区、市)制定具体措施,搭建再就业平台,完善推进老龄人才再就业具体实施。各单位积极探索老年人才返聘制度,可借鉴日本企业的做法,对年满55或60岁的员工多采用返聘的方式使其继续留在工作岗位,但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薪金都相应有所变化,一般不对其进行业绩考核。

二、搭建再就业平台。全方位打通再就业渠道,全市搭建统一的线上老年人才信息平台,快速多渠道储备各行各业低龄老年人才,为供需双方做好服务。各县(区、市)和街道搭建线下人才交流平台,每年定时定向召开人才交流会,精准对接供需。发挥就业中介机构作用,设立专门为老年人才再就业进行指导和职业介绍的服务项目。

三、建立再就业培训体系。建议市级设立专项资金,统筹培训活动,统筹管理推进落实整个工程。以市场主导培训方向,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参与再就业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开展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培训,为低龄老年人才再就业赋能。

四、健全完善再就业保障体系。依法保障再就业老年人才在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收入、安全和健康权益。探索第三方保险保障老年人才再就业权益机制,解决专业技术类退休干部合规取得薪酬问题,鼓励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退休干部在重大工程立项、重要政策制定、教育培训、技术咨询、科技扶贫等专业工作中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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