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的【优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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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的【第一篇】
第一条严格遵守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按时上班下班,不得代打考勤,发现代打考勤者,一次处罚20元。
第二条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步骤、迅速踏实地进行。遇有工作部署应立即行动。
第三条工作中不扯闲话,不要随便离开自己的岗位。
第四条离开座位时要整理桌子,凳子摆放到桌子下,未保持桌面整洁和凳子规范者,每次处罚20元。
第五条上班时间内不打私人电话,不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私人事务。
第六条不得在店内使用与工作无关的网站和软件,一经发现,每次处50元,并由店长落实违规人员,该人员如若再犯,则直接以开除处理。
第七条公司员工应爱护办公设施,如故意造成办公设施及用品的损坏,一律照价赔偿。
第八条网络端口为公司重要业务渠道,必须规范使用、按时刷新,刷新量未达标者,一次处罚20元。
第九条房源、客源为公司重要商业机密,仅限本公司人员业务使用,不得出卖信息,不得私自走单、飞单,如有违规者,处罚500元,并以开出处理,如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业务人员不得私藏房源,系统上录入的房源信息应该真实有效,违本条者,初次处罚100元,并公司通报,如再次违,则处罚200元,并以开除处理。
第十一条洽谈室内应保持安静清洁,洽谈完毕后,应立即整理,如未及时整理者,一次处罚20元。
第十二条店面门旁的玻璃橱窗为房源墙,店内业务人员应及时完善房源信息上墙,并保持房源墙的整齐。
第十三条在办公区域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声喧哗。
第十四条下班时,文件、文具、用纸等要整理,要收拾桌子,椅子归位,关好门窗,检查处理火和电等安全事宜。并考虑好第二天的任务,记录在本子上。
第十三条办公用品和文件必须妥善保管,使用后马上归还到指定场所。办公用品和文件不得带回家,需要带走时必须得到许可,所有文件保管不能自己随意处理或者遗忘在桌上、书柜中。违本条规定者,每次处罚10元。
第十四条重要的记录、证据等文件必须保存到规定的期限。处理完的文件,根据公司指定的文件号随时归档。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在上班时必须穿工作服,着装要求统一得体、正规、整洁、完好、协调、无污渍,扣子齐全,不漏扣、错扣。
第十五条冬季工作时间,必须着深色西装、白色长袖衬衣、黑色皮鞋、打好领带,西装外可加深色外套。女士不得穿靴子、带花俏的首饰等,但可不打领带。违本条者,每次处罚5元。
第十六条夏季工作时间,必须着深色西裤、白色衬衣、黑色皮鞋、打好领带。女士不得穿凉鞋、靴子、带花俏的首饰等,但可不打领带。违本条者,每次处罚5元。
第十七条在胸前佩戴好统一编号的员工证。违本条者,每次处罚5元。第十八条衬衣下摆束入裤腰和裙腰内,袖口扣好,内衣不外露。着西装时,上衣袋、裤袋少装东西,并做到不挽袖口和裤脚,鞋、袜保持干净、卫生,鞋面洁净。
第十九条仪容自然、方、端庄,头发梳理整齐,不染彩色头发。男职工修饰得当,头发长不覆额、侧不掩耳、后不触领,嘴上不留胡须。女职工淡妆上岗,修饰文雅,且与年龄、身份相符。工作时间不能当众化妆。颜面和手臂保持清洁,不留长指甲,不染彩色指甲。
第二十条举止文雅、礼貌,精神饱满,注意力集中,无疲劳状、忧郁状和不满状;保持微笑,不左顾右盼;坐姿良好,不翘二郎腿,不抖动腿;站姿端正。抬头、挺胸、收腹、双手下垂置于腿外侧或双手交叠自然下垂;走路步伐有力,步幅适当,节奏适宜。
第二十一条与他人交谈,要专心致志,面带微笑,语气亲切、诚恳、谦虚,语音清晰、语气诚恳、语速适中、语调平和、语意明确言简。提倡讲普通话。公司外的人要根据情况介绍自己的简历,再用双手递接名片,看名片时要确定姓名,并确定姓名的正确读法。
第二十二条不要随意打断别人的话。尽量少用生僻的专业术语,以免影响与他人交流效果。
第二十三条尽量使用“您好”、“谢谢”、“不客气”、“再见”、“不远送”、“您走好”等文明用语。严禁说脏话、忌语。
第二十四条本公司接待客户,采取首站责任制,先站起来招呼的或先接到电话的业务员有该客户的业务接待权利,接待时要求微笑、热情、真诚、周全,做到来有迎声,去有送声,有问必答,百问不厌。接待来宾至少要迎三步、送三步。
第二十五条来办理的事情不论是否对口,不能说“不知道”、“不清楚”。要认真倾听,热心引导,快速衔接,或引导到要去的`部门。
第二十六条使用电话
一接电话时,要先说“您好”。再报公司名称、自己的姓名,标准规范为:你好,xx地产××为您服务。
二使用电话应简洁明了。如接的电话是陌生客户的电话,则先要留下客户的姓名、联系方式和致需求,再约见面约谈的时间
第二十七条在所有工作岗位上都要营造安全的环境。提高安全知识,培养具备发生事故和意外时的紧急管理能力。下班后锁好门店,如发生未锁门造成公司财产的丢失,锁门的员工负有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员工有维护良好卫生环境和制止他人不文明行为的义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办公区域内禁止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违者发现一次处罚15元。
第二十九条每天上晚班的员工负责打扫当天店面的清洁,并保持店内清洁整齐,如发现店内桌子未擦干净、地面未打扫干净,处罚20元,由店长追究责任人。
本规范为试行,不妥或不全面者待修改或补充。解释权归公司董事长。
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的【第二篇】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且应当将规章制度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即公司修改处罚条例的内容,必须经过前述的民主程序和公示告知程序。
如果规章制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民主、公示程序已经履行完毕,那么即使员工不愿意签署,也不影响该规章制度的效力。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将员工签收作为向员工告知规章制度的一种方法,如果员工拒绝签收,那么用人单位应当通过其他方法使员工知悉。
规章制度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其中有关劳动基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及员工的其他福利待遇的规定,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标准。在实务中最常见的就是,很多用人单位规定,入职不满三个月的不能辞职。这样的规定与法律相冲突,即使制定了也不合法。劳动者辞职的,在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正式用工期提前三十天通知即可。
合理性就更容易理解了。例如,用人单位的员工手册规定,上班玩手机超过5分钟的即可辞退。辞退员工是一项严肃的事情,必须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才能辞退员工,仅玩手机5分钟就辞退员工,明显这一规定失去合理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规章制度的作用就是要对劳动者产生约束力,对于这种内容可能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制度,不能任由用人单位说了算,否则这样制度的规章制度可能会严重侵害劳动者利益,让双方的利益严重失衡。因此,就规章制度的内容要同工会、劳动者或劳动者代表进行协商,这是一个民主的程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实务中,公示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关键是如何保留公示的证据。例如,劳动者入职时,让劳动者仔细阅读规章制度,然后让劳动者在相同版本的规章制度页面签字,并保留好;或者组织学习规章制度的内容,保存好学习的签到表、时间、记录、考核规章制度的试卷。
只有遵守上述三点,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才是合法有效的。不过,目前在实务中,有的规章制度制定,没有第二项程序。但是,只要规章制度内容不违法,并且合理的,又向劳动者进行送达和公示的,正常情况下法院或仲裁委也会认可该规章制度的效力。
制度就是公司的法律,制定制度是为了提高效率和范范风险,跟这两个目标无关的事宜都无需制定制度或规定流程,如前述一个小公司为桶装水制定一个制度除了装点门面和浪费精力无他好处。
公司各部门的业务都有其最简便、规范和完整的业务流程(注意简便和完整的矛盾统一),制定制度之前就是要梳理好业务流程,最重要的莫过于人、财、物的管理,业务流程也围绕几个方面展开,梳理出人事招聘、任免、考勤等工作流程;资金的流转流程;商品或物料的管理流程。梳理业务流程的过程就是发现风险节点的过程,要找到可能发生风险的关节点;例如,人员招聘最易出现的风险是劳动合同是否签订,工伤保险是否生效,这可能导致公司面临双倍工资差额补偿的损失和员工刚上班尚未办理工伤保险却发生工伤的损失;资金流转上在公司资金的领取环节最易出现风险;商品物料的转移上,在交接环节可能出现交货却未取得合规的货物交收的书面凭证,如此等等,需要公司从自身业务实际出发去深入挖掘和发现风险点。
在梳理流程的基础上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完善业务流程,例如招聘环节要经过几个部门的审批,并经逐项确认合同是否订立,保险是否生效等可能存在风险的事项;在公司资金管理上,应当做到收支分离,财务管理与现金管理的分离,账与实的管理分离;在商品物料流转上要求业务人员按规范取得收货凭证。
如果说流程是枝干,制度则是充实枝干的枝叶。在流程完善的基础上,需要对流程的执行做出具体的规定,例如,新员工招聘流程是面试—签约—入职的流程,就需要制定相应的员工招聘制度明确面试的具体要求、职能部门或负责人员,签订合同的时间选择、书面合同的审批、签约后合同的管理、签约后在什么条件下员工可以入职,例如对于危险性较高的行业应当规定在工伤保险生效后入职,避免无保险覆盖的风险。
制度的更新是制度保持其持久性和生命力的源泉,公司经营环境发生变化,业务操作实际流程发生变化、法律环境发生变化等等基础的变化都要求公司制度做出相应的调整。
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的【第三篇】
为了确保本工程的顺利进行,按期保质保量的完成工程施工任务,公司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望广大职工共同遵守、切实执行。
一、本工地的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听从公司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服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指导、检查。
二、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遵纪守法,争做奉献求实、爱岗敬业礼貌先进员工。
三、坚决遵守工地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和晚休、不得迟到和早退、有事要请假、不得擅离职守。
四、严禁打架斗殴、赌黄,若有违犯者,不论情由,均处以1000元罚款,其医药费自理后公司再做处理。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五、对不服从公司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的安排,寻衅闹事、故意制造事端均处以500元罚款,其医药费自理后公司再做处理,并开除当事人。
六、礼貌用语、讲礼貌、讲礼貌、团结进取、求实创新。
七、对工地材料、设备、机械、工具、用具等人人都得关心和爱护,不得损坏和丢失(包括甲方及相邻单位的财物)。礼貌工地的设施人人都得关心爱护。对有意损害公共财物者,赔偿原物价值的200%。对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无意损坏者赔偿其原物的50%。爱护公物、人人有责。
八、工地用电要注意安全,所有用电线路、电器、接电、照明用电均应由工地电工专人负责接线,他人不得私自乱动乱接。否则引起的一切不安全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伤亡事故,均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及赔偿。机械设备的操作应持(上岗证)的专业人员操作,操作必须按照《机械操作规程》操作,他人不得随意乱开乱动,否则一切后果自负。安全驾驶、礼貌操作。
九、工地所有员工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按照各项安全施工要求执行并操作,确保安全施工。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杜绝火种、火源进入施工现场。
十、进入施工现场的所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及高跟鞋。严禁从高空抛扔东西,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若有违章操作,所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及伤亡事故,公司概不负责,其医疗费、护理费及误工费等,均由本人自理。若在工地以外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其后果由本人负责自理,公司概不负责。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下班。
十一、工地所有员工应妥善保管好自我所携带的行李、物品。严禁在本工地、建设单位、相邻单位及他人处盗窃财物或伙同外界人员盗窃本工地财物,若有发现,不问情由均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或处以原价值二十倍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遵纪守法、做礼貌吏者。
十二、工地应做到礼貌施工,要求同事之间礼貌用语,搞好自身卫生及环境卫生,施工现场应经常坚持卫生良好,施工机械设备及现场材料布局井井有条,做好工地容貌及个人容貌完全贴合礼貌工地的标准。讲礼貌礼貌、树良好风气。
十三、工地所有员工、各施工班组应保管、保养好其所用的一切财物(机具、工具、用具、设备、车辆、钢化、生活用品、办公用品等),如有损坏、丢失等应照价赔偿,设备为我创效益、我为设备搞整洁。
十四、严格遵守礼貌工地及宿舍的管理制度。自觉遵守纪律、保护环境卫生。语气和谐、团结友爱。
十五、为了公司荣誉和职工利益、以上各条款,望广大员工切实执行、严格遵守,以充分体现: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的【第四篇】
(一)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保障企业合法有序地运作,将纠纷降低到最低限度;
(二)好的企业规章制度可以保障企业的运作有序化、规范化,降低企业经营运作成本;
(三)规章制度可以防止管理的任意性,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职工来讲服从规章制度,比服从主管任意性的指挥更易于接受,制定和实施合理的规章制度能满足职工公平感的需要;
(四)优秀的规章制度通过合理的设置权利义务责任,使职工能预测到自己的行为和努力的后果,激励员工为企业的目标和使命努力奋斗。
(五)良好的规则制度为企业节约大量的人力物力为企业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
在企业的人事行政管理中,规章制度起着重要的作用。规章制度是企业进行员工管理的重要依据。企业的规章制度的制定,目前的认识比较混乱,导致了部分企业在操作过程中无所适从。如果企业在规章制度制定中存在瑕疵,随着时间的推移,将会被逐渐放大,对以后的企业行政管理留下严重隐患。为了增强企业对规章制度制定的认识,特撰此文,仅供交流探讨与参考。
(一)《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的法律规定及实务操作状况。
《劳动法》的相关内容对规章制度制定作出了规定,但是很不明确,具体条文如下:“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但是究竟应怎样“依法建立”规章制度,却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这导致了在企业的行政运作过程中,规章制度完全由企业单方面制定,进行简单宣传后马上实施。
为了弥补《劳动法》的相关内容规定的不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14号)》的相关内容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的相关内容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度的规定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依据这条规定,企业制定有效的规章制度,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民主制定、不违法、向劳动者公示。“民主程序”是什么程序?对此还是没有一种合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解释。
在审判实践中,只要企业的规章制度只要不违法,并向劳动者公示,其效力都会得到认可。
(二)《劳动合同法》对规章制度的规定及解释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原文如下: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解释:我们可以比较《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可以发现除了个别标点外,是完全一致的。《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规定的解释,补充了规章制度通过和修改的程序,并强调了用人单位要将规章制度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对《劳动法》的补充和完善。该条规定很明确,但是“职工代表”应如何产生,仍然没有相关规定。
(三)规章制度通过实务操作指引
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经过以下两个程序才能通过:
1、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工会讨论不予认可);
2、公司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制度最终方案(即需要公司代表、工会或职工代表双方均出席);
实施以上两个程序要解决以下问题:职工代表的产生、会议过程的记录。
职工代表应如何产生目前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但是劳动法规强调的是规章制度的民主通过,所以应由劳动者推举产生。产生的方式可以参照我国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的方式进行。对于一些比较大型的企业,也可以采用多级选举的方式。如先选举班组的代表,再班组代表推举出部门代表,由部门代表组成职工代表大会。采用多级选举的方式可以降低职工代表大会的人数,提高规章制度的通过效率。
职工代表大会的讨论(程序1)以及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最终方案(程序2)的过程一定要有会议记录,并要求与会人员或参与协商人员的签名确认。
规章制度通过后,用人单位还需要履行公示或者告知程序。公示和告知程序是很重要的环节,一个经过了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如果没有履行公示或者告知程序,仍然不能作为用工管理的依据。注意,规章制度可以公示,也可以告知。实践中可以通过培训、张贴、向员工发放等方式。在操作中要注意保存向员工公示或告知的证据。培训要有培训记录、张贴要取得张贴的记录,向员工发放要有员工的签收。最有效的告知方式是向员工发放规章制度并要求员工签收。
(四)规章制度制定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规章制度要简明。
对于劳动关系的管理,劳动法规中其实也有相关的规定,如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直接按法律法规来执行就可以了,不需要写进规章制度中,以免造成规章制度过于繁杂。
2、内容不违法。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的规定主要强调了规章制度通过的民主程序,但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同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否则不但不能约束员工,员工还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五)、广东省的操作实践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发出的《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相关内容规定如下: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制定的规章制度,虽未经过《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规定的民主程序,但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制定、修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未经过《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规定的民主程序的,原则上不能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从该条可以看出,该《指导意见》在事实上变通了《劳动合同法》的硬性规定,降低了企业用工管理的难度。使规章制度的审判实践又回到了只要不违法、向员工公示或告知之后就能得到认可的状况。虽然该意见还强调了“劳动者没有异议”的前提条件,但是发生争议时,如果劳动者主张有异议,需要由劳动者提供证据,这对劳动者而言是有很大难度的。
广东省的《指导意见》在很大程度上变通了法律的规定,是平衡劳资双方权利义务的产物。该《指导意见》的相关内容明确规定“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有新规定的,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指导意见终归是指导意见,仅仅是一种审判实践中的倾向性政策,不是法律。如果有新的法律及司法解释的出台,还应按新的规则来处理。
本律师的观点是,暂时没有条件严格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实施规章制度通过程序的,可以先做到规章制度不违法、并向员工公示或告知后实施。有条件的还必须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因为政策稳定性不如法律,如果目前实行的政策发生变化,肯定会对企业管理造成很大的冲击。严格按照法律来实施的管理,从来都是可以“以不变应万变”的。
公司规章制度模板需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的【第五篇】
第一条为了使员工对本公司简况、工作要求、奖惩办法等规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认真执行,以维护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手册。
第二条制订本手册的指导思想: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必要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企业奋斗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公司情况介绍。
第四条本手册适用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五条员工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法令。
第六条员工必须爱厂如爱家的意识,树立"我为公司,公司为我"的企业文化理念,关心和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公共利益,忠于职守、快节奏、高质量地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七条员工必须努力学习政治,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文化、技术、业务水平。
第八条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不同意见的建议,可以在执行制度的指令的前提下,向有关部门直至厂长提出。
第九条员工对企业工作的企业管理人员的工作有进行评议和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管理人员的违法违章和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第十条员工可按本公司制度规定,享受劳动、工资、福利等各项权利的待遇。
第十一条本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凡本公司员工均应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由公司与员工本人签订,员工应仔细阅读和了解劳动合同文件内容,同意后方可签字。劳动合同一经签订产生法律效率。
第十三条新员工招聘,按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考核,择优采用,并执行1-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可即时辞退。
第十四条员工要求辞退或企业解聘员工,除违规违纪、违法原因可即时辞退外,其余,均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不折不扣地办好档案、财物、技术资料等的清理交接工作。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员工本人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家居外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出具"身份证"、"外来人员务工"和"计划生育"证明。
第十七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十八条员工应无条件从工作分配、调动的指挥。
第十九条员工必须高度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把好工作质量关,节约原材料,爱护设备、工具等一切公共财物。
第二十条员工应自觉遵守文明生产、文明办公的制度规定,经常保持工作地环境的整洁,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第二十一条员工应忠诚企业,保守本公司的技术、商务等机密。
第二十二条员工在对外营业窗口或其他对外交往中,应坚持热情礼貌的工作态度,接听电话用礼貌语:"您好,xxx公司":客人来访,笑脸相迎,请字当头,执情接待:客人辞行,以礼相送,须说"再见","欢迎再来","一路顺风"等:洽谈业务,说话和气,举止大方,处事慎重。
第二十三条上下班作息时间,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厂部作出决定,并发书面通知执行。
第二十四条考勤工作各部门自行负责进行。各部门负责人或负责人指定的考勤员,必须对考勤的正确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考勤内容包括: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工伤、加班、公出等项目。
第二十六条考勤记录表,由表勤员每天按时正点考勤,班中、班后考勤,并准确填好记录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在次月二日前连同各种假条或有关证明,交财务作为核发资和扣罚款的考勤依据。
第二十七条员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假期不发工资、午餐补贴。
第二十八条员工因工受伤,需要休息,必须由事故发生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厂办公室审核,确定工伤性质和伤残程度,报请厂长同意签字后,方可按工伤有关规定处理。
凡未按上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九条员工工资按职务、职称、生产技能、业务水平,工作表现、贡献大小,由本公司自行确定实施办法。实行计时工资(月薪制)的员工,工资多少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实行计件工资的员工,工资多少按计件考核办法,与劳动效率或经济效益挂钩。
第三十条全厂的工资管理由厂办公室、财务部具体负责,每月依据各人和考勤实绩,由财务造册报厂长批准发放。公司的发工资日为次月五日。
第三十一条本公司将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实际表现。不定期地调整工资,工资水平坚持在企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第三十二条本公司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按所在地政庥劳动部门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员工可离受每年七天法定有薪假日,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国际劳动节一天,国庆节二天。
第三十四条员工可享受午餐补贴,补贴以出勤天计发,每月与工资一起发放。
第三十五条本公司免费为员工提供宿舍,住宿员工必须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附后)
第三十六条本公司将随着经济发展,实力增强,在承受能力许可的前得下,逐步建立医疗保险制度,使员工在年老、患病、工伤、待业、生育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助。
第三十七条所有员工均需接受本公司政治和业务技术培训。
第三十八条凡经厂批准,受本公司指派赴厂外培训,进修的员工,占用的上班时间不计缺勤,取得合格证书后,学费给予报销。员工自行联系的培训、进修、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学费全部自负。
第三十九条经本公司培训的员工,如合同期未满,中途自动离职者,按双方签订相关协议执行。
第四十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由厂长全面负责,对出现重大事故的部门,应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严肃追究责任人的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予以必要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四十条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爱护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灭火设施,不准违章指挥,不准违章作业。
第四十二条加强对易发事故的动火作业、起重作业、电线电器作业部位和工种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开展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苗头,必须立即查找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第四十三条加强现场生产全过程,包括作业准备过程,辅助生产过程的交付服务过程的产品质量管理。严格按工艺要求施工,发生产品质量事故,要坚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追责任未追究得理不放不定期,整改措施不制订不放过)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十四条做好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工作,建立货主要调查访问制度,对客户提出的意见,做到条条有着落,有答复、有整改、有记录。
第四十五条门卫值班应严守岗位,坚持夜间巡查,发现事故苗头或形迹可疑的人和事,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或厂部领导。
第四十六条加强财务现金、仓库和食堂物品、员工宿舍的管理,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四十七条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准打架斗殴和辱骂他人:不准无理取闹,扰乱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准赌博。不准偷挪公物,损坏设备。不能偷挪他人财物或私拿私拆他人信件、电报等邮件。
第四十八条办公室、营业部、生产车间应做到布局合理。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洁净无杂物,通道畅通无阻。
第四十九条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蒂。禁止向水池内洗盥室乱倒饭菜、茶叶、杂物、。禁止在墙上和所有设备设施上乱写、乱画、乱涂,乱挂。禁止穿拖鞋,赤膊上班。
第五十条不准任意攀摘、损坏、挪用厂区周围的绿化带、花草、树木。
第五十一条各部门工作场卫生,应由本部门员工负责包干,发现卫生包干区域内有不卫生、不整洁现象时,要立即清扫。
第五十二条本公司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对犯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十三条对于有下列十个方面的有功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和经常性奖励:
1、对本公司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价值的意见建议,经审核评定,确能给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带来实际效益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2、为本公司研制、开发适合市场的新产品、新项目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3、为本公司产品打开市场销路,对产品销售增长做出积极贡献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4、为维护本公司利益,在对外经济活动中能一次性为公司节约资金3000元以上或换回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经核实确有其事,予以一次性奖励。
5、对提出并实施重大技术革新,经评定,确具有实用价值,能节约资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6、为树立社会正气,企业形象,维护企业声誉,而身心受到伤害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7、为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本公司利益免受重在损失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8、对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9、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或经常性奖励。
10、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一次性奖励分为记功,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等,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最低不少于100元,最高不封顶。经常性奖励以发给奖金体现,奖金最低不小于50元,最高为1000元。
第五十四条对犯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赔偿经济损失。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辞退。对于员工的行政处分,必须在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的基础上,按规定审报程序办理。
第五十五条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分别给予以下罚款和赔偿经济损失的处罚。
1、以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上班迟到、早退或中途溜号在一小时之内的(超过一小时作旷工半天论处,超过四小时作旷工一天论处)。
穿拖鞋或赤膊上班的。
工作时有非工作性窜岗、脱岗或有嘻闹、闲谈、看无关书报行为的。
在要求禁烟的仓库等地随便吸烟的。
乱丢烟蒂、果壳、纸屑。乱倒饭、菜、茶叶、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的。
攀折、损坏、挪用厂区树木、花草的。
厕所、浴室、洗盥处用水后龙头不关的。
未经批准擅自留宿外来人员的。
在员工宿舍私拉电线、安装电路、新加插座,不按时熄灯的。在营销和对外交往中,工作态度粗暴,有投诉反映并经核查确有其事的。
有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当月上班迟到,早退累计已达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
旷工半天的。
工作器具、仓库材料、机电另部件等,不按规定存放的。
非电工人员,乱拉、乱开用电设备的。
非本设备操作人员,擅自动用该设备的。
在本公司范围内干私活的。
上班时睡觉、喝酒的(业务接待例外)。
多次违反工艺操作规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违反情节严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员工宿舍使用电炉及功率较大的电器具以及明火的。
门卫当班不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3、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处予50—200元的罚款。
(1)旷工一天的。
(2)谎报虚报考勤的。
(3)在禁烟禁火区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明火的。
(4)非紧急情况,未经主管领导同意,动用消防器材的。
(5)非驾驶员或无证开铲车、汽车的。
(6)随意挪用、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的。
(7)有赌博或打架斗殴行为的。
(8)有损害本公司利益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行为,及对有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损害本公司利益和声誉的情况知情不报或隐瞒实情的。
(9)因工作失职,造成财产受损或失窃500元以下的。
(10)发生产品的质量事故,造成废品或其他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
(11)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产管理制度,发生人身伤害或其他经济损失500元以下的各类责任事故的。
(12)占用、挪用本公司原材料、设备、工具、上班干私活的。
对违反(7)(8)(9)(10)(11)(12)各条的,还可酌情同时给予赔偿经济损失的处分。
第五十六条对以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的员工,可酌情给予警告、记过、撤职、的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可依法予以解雇,对于已经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刑法的,依法送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有赌博行为,受罚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有行凶斗殴、盗窃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3、损害企业形象的社会公德,给社会、本公司及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
4、擅自挪用本公司资金和财产、经教育不及时归还的。
5、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本公司财产或员工生命蒙受严重损失的。
6、无故旷工,经教育不改的。
7、经营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8、有意损害公共财物的。
9、偷窃本公司、同事或客户钱物的。
10、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
11、无理取闹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调动、指挥而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12、工作不负责任,产品废品,损害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13、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使本公司经济和声誉蒙受重大损失的。
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时,可同时给予一次性罚款或降薪处理。
第五十七条"手册"各条规定自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八条本手册各条规定解释权属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