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养护资料大全优秀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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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养护资料大全【第一篇】
乙方:
为做好我乡的农村公路养管工作,经乙方报名,甲方和村共同审核后,同意乙方为我乡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现经双方协商,特签定如下协议:
一、承包地点及里程:
二、承包期限: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协议期为一年。
三、承包内容和要求:
1、日常养护。做好本路段的日常养护工作,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作业,包括绿化的管养、修剪、栽培、病虫害防治、施肥、里程碑安装刷白、轮廓标的清洗、示警桩、百米桩、标志牌的埋设和补缺、路面污染清扫、路障清除、边沟清洗、杂草清除、桥面泄水孔疏通、路产路权维护等工作(详见江山市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评定标准)。
2、乙方必须按照乡公路管理站规定的时间、路段上路,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以保障承包路段养管质量。
3、要保持公路“畅、洁、绿、美”,保持路面清洁无障碍物;路肩、路基边坡、绿化带整洁无杂草;边沟底部无积泥,排水畅通;确保公路安全、舒适、畅通。
4、对承包管养路段要加强巡查,发现有安全隐患和涉及公路两侧建筑红线案件等情况要及时向甲方汇报。
5、承包期间的生产工具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给予补贴。
四、工资报酬:
1、工资报酬由甲方根据考核情况,按季发放。
60%计发;得分80分以下的,按30%计发。
五、违约责任:
1、乙方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上路作业一律穿戴安全标志服、帽,若有违犯者,每次扣罚20元工资。出现安全事故一切责任乙方自负。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按照公路养护规程操作,对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其费用由乙方负责。如乙方达不到承包要求,不能履行承包协议的,连续二个月考评不合格(80分以下)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拒付承包款。
3、月度、季度、年终等公路重要检查时受上级部门点名批评的,每次扣罚工资100—300元。受上级部门表扬的,视情况给予奖励。
4、乙方未安规定的时间、路段上路,按时上下班的,每次扣50元工资。
5、乙方不得转包他人从中牟利,发现转包,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协议。
六、付款方法:甲方根据乙方养管考核得分按季计发养管工资(每季结算一次)。
七、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另行协商。
八、本协方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塘源口乡人民政府 冷浆塘村村民委员会
甲方代表:(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xxx县公路管理局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切实加强全县农村公路的管理,做好农村公路养护工作,保持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甲方根据公路养护工作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决定将 高旧 线 k0 至 k5 ,承包给乙方修复,修复里程 5 公里,经双方协商达成共识、自愿承包,为明确职责,特签订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承包时间及金额
1、 2017 年 8 月 9 日至 2017 年 9 月 7 日止。
2、乙方自愿以干包形式承包修复,修复资金为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二、修复质量要求
乙方所修复路面需达到砂石路面《公路工程施工规范》,实体工程需满足《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三、公路路面修复经费付款方式
乙方必须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修复任务,经甲方检查验收符合标准要求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四、安全生产
业、穿拖鞋上路作业等违规行为。乙方履行义务过程中应注意自身的安全工作,如在承包协议期间发生病、伤、亡事故均自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保证公路的畅通,如因公路修复缺陷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未及时上报甲方而发生交通事故的,产生的一切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财务备案一份。有效期一年,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年后,如不续签,视为自行消失。
六、本协议是公路管理养护的承包协议,如发生纠纷,不是劳动争议。
甲方:xxx县公路管理局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2
农村公路养护资料大全【第二篇】
二、考核范围。
纳入我办农村公路专项养护资金补助的村村通水泥路,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验收合格的农村公路(不含县主干道、工业集中区道路、其他道路)。
三、考核内容。
(一)硬件质量。
1.路面天天保持清洁,保洁率达85%以上。
2.公路两边的路基范围内无种植农作物、无乱堆乱放、无乱搭乱建,路肩、边坡培修到位率达85%以上。
3.维护好沿路设施,无交通安全隐患,安全畅通率达90%。
4.绿化修剪、疏通边沟涵洞、维护会车带等工作。
5.配合水泥路面病害处治,路面改善及大中修工程。
6.养护工应接受街道办及交通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和检查,经常上路,并将每日工作情况登记在册。
7.公路遭受自然灾害,养护工应及时抢修道路,对于影响行车安全的路段及路基一处塌方超过20立方米,应及时向镇政府通报并设置危险标志,确保行车安全。
8.养护工发现路政案件应及时制止并向镇政府汇报。
9.街道办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1)保持路面清洁平整,坚实,路拱适度,行车顺适;
(2)保持路基边坡稳定,水沟涵洞畅通;
23.路面天天保洁率达95%以上(20分);
4.路肩无杂物,培修率达90%以上(20分);
5.安保设施维护率达100%(5分);
6.涵洞边沟清理、塌方清理、会车道维护合格率90%以上(10分);
7.积极配合路面改善及大中修工程、危桥改造和安保等养护工程(5分);
8.主动接受技术指导,并将工作开展情况记录在册(5分);
9.对危险路段及时设立警示标志,并立即上报(5分);
10.有效制止违章车辆并及时上报(5分);
11.无交通安全隐患(5分);
12.积极完成镇村安排的其他工作(5分)。
以上考评办法,全部达标得满分,不达标按比例扣分,完为止。
六、考核方式。
考核由街道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考核组负责,每年组织考评两次(每半年一次)。考核组将日常检查结果和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情况作为综合界定各村养护质量与管理等级的重要依据。
七、奖惩措施。
1.街道办与各村签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管理责任书》,量化责任指标,制定奖惩措施,实行检查考核。
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采取“不定时间、不定地点、不打招呼”对各村路段进行随机检查,每次检查结果记录在案,年终汇总评分,按得分多少排出各村位次报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组,对前三名的村和先进个人由街道办进行奖励,对最后一名的村和表现特差的个人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按照本办法考核内容定期对养护人员所负责的路段进行检查,并将养护质量按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进行评比,按照《农村公路养护承包合同》的具体规定兑现奖惩。
八、附则。
本办法由街道办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村公路养护资料大全【第三篇】
责任书。
二〇一三年。
甲方:万龙山乡人民政府乙方:村民委员会。
为加强全乡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建设效益,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制,使农村公路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制定以下责任书:
一、主要职责。
各村民委员会是本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二)负责领导辖区内公路养护责任人实施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工作;
(三)协助辖区内路政管理工作;
(四)协助辖区内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养护工作的考核、评比工作。
各村在乡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县交通局的业务指导下,各村委会对农村公路按“谁受益、谁养护”的原则,实行以民养为主,民养与专业养护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养护。
二、养护管理。
(一)路基养护。
路基坚实稳定,路肩密实平整,与路面衔接平顺,边缘顺适,边坡稳定、坚固;边沟、排水沟无淤塞,排水通畅;挡墙等防护设施完好、无破损、无杂草。
(二)路面养护。
路面平整完好、清洁无杂物、横坡适度、排水通畅、具有足够的强度;及时采取措施处治路面坑槽、翻浆、断碎板等病害,填灌水泥混凝土路面的裂缝和纵横接缝。
(三)桥梁与涵洞养护。
桥涵经常保持在二类及以上技术状况;桥面排水通畅无堵塞、桥面清洁无杂物;漫水桥泄水畅通、无堆积物和漂浮物阻塞,警示标识醒目、完整;涵洞无淤塞、水流畅通。
(四)沿线设施。
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牌完整、端正、醒目、有效,缺失路段警示及时补齐修复。
(五)路政管理。
及时处治公路违法现象,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不新增违章建筑,禁止在公路和公路用地范围内乱堆、乱放、乱搭、乱挖、乱种和以路为市。
(六)绿化养护。
沿线绿化管护良好,修剪整齐;宜林路段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栽植适宜的苗木、花草,改善路测环境,每年冬季刷白一次。绿化率达到60%以上。
(七)巡查与水毁抢修。
坚持日常上路巡查,发现病害及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做好安全警示与路政协管;雨雪季节等特殊天气加强巡查力度,加密重点路段巡查频率,及时疏通排水,清除路面积雪积冰,确保道路安全畅通;一般性水毁和少量塌方等突发性灾害,要在7天内抢通。对暂时不能处治且影响运行安全的水毁路段,要立即设置警示标记,必要时封闭交通并向上级报告。
(八)安全工作。
上路作业要穿安全标记帽服;占道作业要设置醒目安全的警示标记或弯道上作业要有人指挥交通。
(九)积极开展文明示范路创建活动。
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示范工作作为推进管养年活动的重要抓手,实现点上突破,以点带面,全面提高。各村选取不少于村道总里程的50%作为文明示范路予以推进。
三、考核与奖惩。
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对未完成养护任务,出现失养和破坏严重的村,在年终目标考核中扣分。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乡政府和村委会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农村公路养护资料大全【第四篇】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县道、乡道和村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农村公路规划的审批权限在规划中予以确定,其命名和编号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当遵循以县为主、分级负责、群众参与、保障畅通的原则,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持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履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落实县、乡(镇)、建制村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构和人员,完善养护管理资金财政预算保障机制。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制,执行和落实各项养护管理任务,指导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完善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目标考核机制。
第五条鼓励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
第二章养护资金。
第六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多元筹资、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绩效考核”的原则。
农村公路养护资料大全【第五篇】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国办发〔20xx〕49号)以及xx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xx〕3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公路。
第四条农村公路实行“分级负责、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
(一)编制全市农村公路行政等级规划和养护规划;
(三)监督检查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和养护质量;
第六条县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和管理本地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第七条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职责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农村公路行政等级规划和养护规划;
(四)监督考核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的管理养护工作;
(五)检查养护质量;
(六)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乡道和村道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
第八条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职责:
(一)负责县道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
(二)拟订县道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三)组织县道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
(四)对县道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五)会同交通执法管理部门负责县道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六)审核乡、村道公路养护计划报县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七)检查监督乡、村道公路养护计划执行情况;
(八)对乡、村道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九)会同交通执法管理部门指导乡镇做好乡村道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第九条乡镇应落实专门机构负责辖区内乡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工作。乡镇具体职责如下:
(一)编制农村公路本级财政预算;
(三)与村签定目标责任书,对村道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四)组织实施乡道养护计划;
(六)负责乡道、监督村道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
(七)负责乡村道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
第十条村应多方式筹集村道养护资金和实施养护管理,组织实施公路养护计划,组织村道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配合乡镇做好村道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及时向乡镇报告侵占、损坏公路路产路权行为。
村可以成立群众性的农村公路养护协会或自治组织,实施村道养护管理。
各区县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乡村道养护管理职责进行适当调整,有调整的区县须将调整后的方案报市公路局核备。
第十一条按照国办法〔20xx〕49号要求,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资金(公路养路费:汽车养路费、拖拉机养路费和摩托车养路费)、“一事一议”集资和社会捐资等。
第十二条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和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养护资金。
(二)县级财政资金由县财政部门拨付县级交通主管部门;
(三)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单位自查与接受财政、审计等政府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村道公路养护资金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向当地群众公布养护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农村公路的养护资金由收费单位负责筹措。
第十五条县道养护严格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相关技术标准执行。乡道、村道公路养护参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相关技术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县、乡公路路政管理按照《xx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村道路政管理参照《xx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中乡道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对所辖县道按照交通部《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每月进行全面的养护质量检查,做好养护质量技术等级评定工作,并保存好原始检查记录备查。
一次养护综合质量评比。乡、村还应分别对乡、村道路每月进行一次自查,并切实确保公路完好、畅通。
第十九条市交通委员会和市公路局将对各区县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对于农村公路养护不力、管理不善和社会反映大的区县,停拨该相关区县的公路养护补助经费,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二十条乡道、村道日常养护及小修应做到有人管护及巡查,做到路面基本平整、无大的`坑凼,路面整洁、路肩整齐无垮塌,无堆积物,并使之达到晴雨通畅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应按照交通部《公路统计报表制度》及时向市公路局报送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汇总表(见附件)、水毁工程月报表等及市交委、市公路局需要报送的其他报表。
第二十二条乡级人民政府应及时向当地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报送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汇总表(乡、村道部分)、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记录表(参见《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公路养护质量季报表、水毁工程月报表等及市交委、市公路局需要报送的的其他报表,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市公路局。
第二十三条应加强农村公路桥梁、涵洞和不良地质路段的检查、保养、维修与加固工作,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保证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第二十四条农村公路标志应齐全、醒目、整齐,无损坏丢失现象。
第二十五条农村公路宜林路段要因地制宜进行绿化。要按照要求对路树进行修剪、防治病虫害、定期刷白,保障路树正常生长。
第二十六条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农村公路交通中断或严重损坏时县、乡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抢修,保障车辆安全通行。
第二十七条农村公路要积极推进养护市场化,采取多种方式,把农村公路管养责任落实到位。
(一)小修保养可以通过聘用、委托、承包等方式由个人(农户)分段进行;
(二)农村公路可实行经济承包的方式,开展创好、创优活动,加强科学管理,进行技术革新,改进落后的养护方式,不断提高养护质量。
(三)路产路权可以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奖励举报人、聘请路政信息员等方式加强维护。
第二十八条各区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检查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对考核差的要给予适当的处理。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xx市公路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各区县应根据本办法制订具体的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和监督、检查、考核办法。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农村公路养护资料大全【第六篇】
为落实乡村公路养护工作,强化管理,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不断提高路况质量,确保2014公路养护任务的全面完成,金钟街道办事处与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养护目标责任书。
一、工作任务。
负责本村公路条公里的养护工作;做好辖区内公路安全监管工作。
二、任务指标。
(一)清扫路面,整修路肩;
(二)清理公路沿线各类堆积物及建筑材料;
(三)及时排除公路安全隐患;养护人员安全作业,确保无不安全事故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路面平整干净,无堆占、残损、抛撒物。
(二)路肩培土到位,无杂草和堆积物,整齐美观。
(三)边坡稳定、平顺无冲沟。
(四)边沟等排水设施畅通,无堵塞。
(五)桥梁、涵洞无杂物、杂草,水流畅通。
(六)及时处理山洪、水毁造成的塌方等。
(七)对辖区公路不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上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全年养护人员安全无事故。
(八)辖区路政事案及时发现并上报路政管理部门。
(九)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类报表。
(十)能按时参加办事处公路管理所组织的例会和各项活动并完成县公路管理站和办事处公路管理所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养护经费:每公里每月,按考核结果兑付。
五、检查考核办法:按办事处农村公路管理所下达的任务坚持日常养护,村委会每天应上路巡查,管理所每周对辖区内所列养路段进行巡查,县公路管理部门每月对各农村公路管理所的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半年及年终实行全面检查、考核,并根据检查情况兑现本养护经费。
六、检查考核评分标准。
(一)路基部分(30分)。
1、路肩表面平整坚实,横坡适度,边缘顺适。(10分)。
2、边坡稳定、坚固,无冲沟、松散,坡度合理。(10分)。
3、排水设施无淤塞,排水畅通,进出水口完好。(10分)。
(二)路面部分(20分)。
1、路面定期清扫、及时清除杂物,保持路面整洁。(12分)。
2、及时垫补坑槽,发现并及时上报路面病害。(8分)(三)桥、涵部分(10分)。
1、桥面清洁无杂物,桥面排水畅通,泄水孔完好无堵塞。
(2分)。
2、警示标识醒目、完整,栏杆、护栏牢固、可靠。(2分)。
3、涵洞排水畅通,无淤塞。洞口无杂物堆积。(2分)。
4、洞口及洞内路面无塌(散)落物、滞水或结冰等。(2分)。
5、定期检查桥梁、隧道、涵洞,发现病害及时上报。(2分)(四)规范管理(20分)。
1、村委会管理机构建立,管理责任落实到位。(4分)。
2、巡查记录及整改情况等痕迹化管理明晰。(4分)。
3、季节性养护和水毁抢修等集中性养护开展及时、有效。(4分)。
4、每季度末按考核结果及时兑付养护责任人报酬。(4分)。
5、上墙图表及时更新,巡查考核结果真实,检查通报下发及时。(4分)(五)沿线设施(5分)。
1、标志、标线定期清洗,清除遮挡物。(2分)。
2、安全设施定期清洗,保持完整、坚固可靠。(3分)(六)综合环境(10分)。
1、路线两侧无建筑、生活垃圾,路宅、路田分界清晰。(5分)。
2、路政事案的发现制止,及时上报。(5分)(七)绿化(5分)。
绿化管护精细,按要求及时修剪,按时浇水施肥。(5。
分)。
七、奖罚规定。
1.全年总评分达75—85分的不奖不罚。每少一分扣罚1%经费,每超一分奖励1%经费。
2.无故缺席办事处管理所组织的会议、检查者,每次从该经费中扣除50元。
3.年终总评设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00元、300元、200元。
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办事处公路管理所和村民委员会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金钟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盖章)(盖章)。
二0一四年一月十日。
农村公路养护资料大全【第七篇】
第一条为提高我某地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水平,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黑龙江某某公路管理办法》、《黑龙江某某公路路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某地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某地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列入某地公路管理机构养护管理计划的乡道、村道及未列入养护管理计划的其它村道和专用道路。所称公路养护是指农村公路的日常维护、小修保养、公路构造物养护、受灾工程恢复、中修、大修工程。所称公路管理是指为延长农村公路使用寿命,采取的限高、限载和其他管护工作。
第三条农村公路(包括个人捐资、群众集资修建的公路)及公路设施是社会公益性基础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包括公路路基、路面、边沟、公路留地、桥梁、涵洞、防护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的责任和义务,不得侵占和破坏公路及公路设施。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应当遵循“管养分离,某场有序,保障投入,专款专用,科学养护,有路必养,保障畅通”的原则,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某地为主,乡村配合”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某地交通局是全某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公路养护和管理办法,负责全某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
某地公路养护管理部门负责全某地列入某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计划的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要按照每3公里配备1名养路员工的标准,配齐配强养路员工,同时负责全某地农村公路(包括未列入某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计划的村道)养护管理工作的技术指导。
某地养护公司养路员具体职责是:(1)积极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做合格的养路员工。(2)努力工作,完成路面好路率指标。(3)路面保洁,路肩草整齐,路肩平整,边坡稳固,边沟通畅,水打沟治理与维护,桥涵维修、维护与保养,超载车辆及履带车辆管理,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向村民宣传公路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等。
第六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未列入某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计划的村道养护和管理工作。具体养护管理工作由各行政村承担。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确定一名领导和一名素质较高、责任心较强的专(兼)职农村公路管理干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列养公路和未列养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各行政村的村长为本行政村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每3公里配1名养路员工的标准。各行政村要结合村情实际,配备1至2名养路员工,负责本村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路面保洁,路肩草整齐,路肩平整,边坡稳固,边沟通畅,水打沟治理与维护,桥涵维修、维护与保养,超载车辆及履带车辆管理,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向村民宣传公路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等。
第七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公路养护需要的挖砂、采石、取土及取水,应当予以大力支持与协助。
第八条道路养护、管理人员的职责:认真学习国家、某某、某有关道路养护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度和业务知识;巡视道路,清除路障,及时制止侵占和破坏道路及设施的行为,加强红线控制区管理,确保道路畅通无阻;保持路面清洁,路肩平整无缺;做好道路的排水和绿化工作;依法打击超载超限车辆上路行驶行为;发现毁坏公路和交通中断等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某地公路管理部门。
第九条某地公路养护路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管养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公路进行养护和管理,保证公路畅通。
第十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列入养护管理计划的农村公路主要是某地与某地、某地与乡、乡与乡、乡与村之间的道路,具体路段及里程由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凡未列入养护管理计划的农村公路,由所在行政区域内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行政村负责养护管理,专用道路的养护管理由受益单位或企业自行负责。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要采取常年养护、季节性养护、临时性养护相结合,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相结合的办法,突出春季路况恢复,夏季水毁抢修,秋季全面整修三个重点环节,全面提高养护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农村公路的小修保养及大、中修工程项目应当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保证工程质量。
第十三条某地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列入养护计划和未列入养护计划公路突发性自然灾害的预防抢修工作,制定抗灾抢修预案,储备抢修物资,清除桥涵淤积,疏通排水系统,修补、加固护坡等构造物,消除水毁隐患;水毁、塌方、滑坡等自然灾害发生后,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修复,保证公路安全畅通;对较大的灾害无法立即修复的,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在相应路线设置明显标志,确保车辆安全通行;特殊情况下,可组织延线群众进行抢修。
第十四条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履行路政管理职责,保证路产、路权不受非法侵占和破坏。
第十五条公路路政管理员职责: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公路养护管理法律法规;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实施公路路政巡查;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利用、侵占和破坏、损坏路产的行为;依法管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依法处理地下、地上穿(跨)越公路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相关事宜;对特殊情况下利用、占用公路和超限车辆通过公路事宜进行审批,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路和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的正常秩序;查处公路违法行为,可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和凭证;按照乡道以不超过40吨为限,村道以不超过20吨为限的标准,依法查处超载超限车辆;未纳入某地公路列养计划的通村公路由各乡镇、村、负责管理,在保证消防车、送奶车和中型客车能够正常通过的前提下,根据道路承载能力,自行制定限高标准,设置限载设施。限高标准以不超过米为准,应设置活动式限高门架,既限载又方便群众。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应当遵循下列标准:无侵占公路、公路边沟、公路用地、公路路堤及边坡行为;无擅自开设交叉道口及砍伐行道树行为;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无新的违法建筑;无堆放杂物、打晒谷物、挖沟引水行为;无摆摊设点、马路某场等行为。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和检举侵占、破坏公路路产和侵占公路路权行为。对某地列养路线范围内的路政管理由某地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对非列养路线的路政管理由各乡村依据《黑龙江某某公路路政管理条例》进行管理与处罚。
第五章养护资金的筹措及管理。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的筹措与管理,要坚持“多方筹措、统一管理、分级使用”的原则,保证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某地级公路养护管理资金来源:农用车养路费;汽车养路费中用于某地道公路补助的资金;乡级道路养护转移支付资金;公路遇到大自然损害时的专项补助资金;某地财政预算安排的公路专项资金。
第二十条乡镇公路养护管理资金来源: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公路养护专项资金;公路受益单位和个人投入养护的资金;单位和个人自愿捐赠的资金;上级政府补助或奖励的资金;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二十一条村级公路养护管理的资金来源: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公路受益单位和个人投入养护的资金;单位和个人自愿捐赠的资金;政府补助或奖励的资金;法律、法规允许范围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资。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资养护村级公路。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对全某地农村公路养护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考核,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公路养护单位的主要依据。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对全部列养农村公路进行一次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上报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对农村公路养护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反馈给公路养护部门,并及时纠正、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四条某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考核确认,农村公路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给予奖励:全面完成养护管理任务,养护质量稳步提高的;路况等级标准提高的;养护工程全部达到优良的;对公路养护管理做出重大贡献的;路政案件及时查处,路产、路权未受侵犯的;农村公路养管达到目标责任要求的。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某地交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村公路养护资料大全【第八篇】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保障公路完好、安全与畅通,进一步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提高使用效益,延长使用寿命,使之更好地服务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意见》以及《泰州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应遵循统筹规划、分级管理、保障投入、因地制宜的原则,逐步建立起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机构精干、职责明确、运转协调、监管有力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建立完善市、镇(园区、办事处)、村三级管养体系,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培育竞争有序、保障有力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市场,保证农村公路路况完好、路产完整、路权得到有效保护。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修建,符合省、市农村公路规划,经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验收并纳入统计里程的县道、乡道、村道等级公路的管理和养护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是指为保持农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经常处于完好状态而进行的经常性保养维修、预防修复灾害性损坏,为提高使用质量和服务水平而进行的小修保养、中修、大修、改善工程,以及为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而进行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体制职能。
第五条。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镇村配合”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市政府成立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领导小组,由市委农工办、市交通、发改、财政、国土、规划、建设、环保、农业、水利、公安、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交通局局长任主任,分管副局长和公路管理站站长任副主任。
第七条。
市交通局是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规政策、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
(三)制定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施意见、考核细则和各项制度;
(四)审批县道、乡道、村道公路养护建议计划,考核计划执行情况,评定养护质量;
(五)与市财政局共同筹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按规定管理和统筹使用管理养护资金;
第八条。
市公路管理站受市交通局的委托具体承担我市农村公路县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对乡道、村道的路政管理实施行业管理。主要职能是:
(一)负责县道的路政管理工作,依法保护路产、路权不受侵害;
(三)编制县道公路养护建议计划,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第九条。
各镇(园区、办事处)承担本区域的乡道、村道公路养护工作,拟定乡道、村道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对乡道、村道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做好乡道、村道并协助做好县道的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各镇(园区、办事处)成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各镇(园区、办事处)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配备协管人员2—3人,人员在各镇(园区、办事处)现有工作人员中调整,原则上不再另增人员。
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养护人员按县道4—5公里/人,乡道5—6公里/人,村道6—8公里/人配备。
第十条。
各交管所增挂路政中队牌子,配备3—4名路政管理专职人员,具体承担辖区内乡道、村道的路政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县道的路政管理工作。各路政中队配备的路政管理专职人员原则上选用交管所现有人员。
第十一条。
市农工办、交通、发改、财政、国土、规划、建设、环保、农业、水利、公安、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
第三章养护管理。
第十三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管理、保障投入、因地制宜、确保安全与畅通、专业养护与群防群治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四条。
农村公路养护包括路基、路面、桥涵、绿化及沿线设施,要达到“路面整洁、横坡适度、行车舒适;路肩完整、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构造物完好;沿线设施完善;绿化协调美观”的公路养护标准,力争构成畅、洁、绿、美、安的公路交通环境。
农村公路应完善安保设施,由市交通局统一制作标志、标牌、警示装臵、防护栏等,资金由市财政拨付。
第十五条。
农村公路养护分日常养护、养护工程和专项工程三类。日常养护主要指路面保洁、路肩及边坡维护、边沟清理、桥涵及沿线设施的日常维护、绿化护管、除雪防滑等非专业养护管理工作。养护工程按其性质、规模、技术难易程度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善工程。专项工程主要指由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造成道路损坏必须进行的抢修和修复工程。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由各镇(园区、办事处)组织实施,可采取经常性、突击性与季节性养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常性养护采用承包制或招投标等形式确定养护人员来完成;突击性和季节性养护可采取发动群众和雇工等形式完成。滨江公路的日常养护由市水利局负责;大、中修和专项、改善工程编制专项计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遵循“先急后缓,因地制宜,防治结合,规模适当”的原则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县道由市政府组织实施,乡道、村道由各镇(园区、办事处)组织实施。
农村公路专项工程,根据其成因和规模,按原建设渠道由市政府或各镇(园区、办事处)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根据工程规模应逐步采取招投标的方式选择具有专业养护资质的单位承担,培育竞争有序、保障有力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市场。
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应视规模大小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进行交、竣工验收和质量管理。
第十八条。
各级农村公路管养机构要根据本地农村公路状况,建立农村公路灾害防治工作应急保障机制,提高抗灾害能力和事故应急救援能力,一旦发生自然灾害,要在市、镇(园区、办事处)统一组织下,协调社会力量积极抢修,及时恢复、保证公路的正常通行。
因严重自然灾害致使农村公路中断或严重损坏时,市交通局、各镇(园区、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分工,立即组织抢修,不能及时修复的,应当在相应路段设立明显标志,公示绕行路线或者组织修建临时道路。
第十九条各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严格执行养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养护人员上路作业要着标志服,作业区域设立明显警告、警示标志。严禁机械(具)带病作业,消灭不安全隐患,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第二十条。
农村公路绿化要因路制宜、因地制宜,并与绿色通道建设相结合,做到防护与观赏相结合,确保“栽、管、护”职责明确。
第二十一条。
市国土局、各镇(园区、办事处)及各相关单位应切实解决农村公路养护用地及专用料场等相关事宜,为农村公路养护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章路政管理。
第二十二条。
市交通局、市公路管理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及《江苏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行使农村公路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制止、查处各种违章利用、侵占、污染、损坏公路的行为,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市公路管理站(路政大队)受市交通局委托具体负责县道的路政管理工作;依法处理路政案件;指导路政中队做好乡道、村道的路政管理工作,并对其进行监督考核。
各交管所(路政中队)具体负责乡道、村道的路政管理工作,协助路政大队做好县道的路政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农村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依据《江苏省公路条例》的规定,以公路边沟外缘起(无边沟的以坡脚外米)最小间距县道、乡道不小于10米,专用公路不小于15米。村道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原则上不小于5米,根据村镇建设规划等有关规定划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设臵交通以外的其它标志,不得在公路和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臵障碍,挖沟引水或挖坑取土。需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县道、乡道应经市交通局许可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四条。
农村公路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臵必要的交通标志、标线,确保路肩、边坡、边沟的完整。
第二十五条。
禁止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农村公路。因超限运输车辆行驶造成农村公路损坏的,由市公路管理站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人员应积极维护公路路产路权,加强公路巡查,加强交通安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发现公路损坏严重影响安全畅通的,要及时设臵警示标志牌,并及时处臵。要及时制止擅自占用公路、破坏公路和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控制区内搭建违章建筑的违法行为。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七条。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经费应根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需要,按照“市镇为主、省级补助、多元筹资”的原则筹集,主要用于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养护工程和专项工程,实施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解决。
第二十八条。
管理养护经费按照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原则,市交通局、各镇(园区、办事处)分别设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专项资金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严格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筹措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九条。
(二)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配套资金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市交通局征收留成的“五小”车辆养路费原则上全额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六)专用公路根据受益原则采用由使用单位捐助等方式筹集农村公路管养资金;
(七)其他方式筹措的农村公路管养资金。第三十条。
(四)农村公路遇到突大自然灾害造成严重破坏时,市财政专项列支农村公路受灾抢修工程资金,由市交通局编制使用计划,市财政局审核后按计划拨款。
第三十一条。
省补资金及市、镇筹措资金统一拨付至市交通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专项资金帐户,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根据年度计划、管养合同及检查考核结果将农村公路管养资金分批支付(拨付)到各养护单位和管理部门。
第三十二条。
农村公路管养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首先满足日常管理养护和水毁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公路抢修和修复工程的需要,然后视资金情况安排必要的养护工程。
第三十三条。
所有管理养护资金都必须完善资金申请、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效率和安全。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四条。
市政府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检查、考核、验收和监督制度,按省交通厅制定的检查验收标准进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检查验收。
第三十五条。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各镇(园区、办事处)三个文明建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绩效考核、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计划安排、养护资金的拨付及补助标准挂钩。
第三十六条。
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一次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奖惩各镇(园区、办事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和拨付省补管理养护经费的主要依据。各镇(园区、办事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公室每月必须考核评比一次。对职责范围内管理养护工作进行自评,必须建立管理养护责任人档案,并在醒目位臵设立管护责任牌。
第三十七条。
因养护管理不善,造成路况质量下降影响交通的,扣减责任单位的养护资金;发生责任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设卡、收费、罚款、拦截车辆的,由市交通局或公路管理站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仍不停止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江苏省公路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九条截留、挤占、挪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等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市交通主管部门及公路管理站的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