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合伙协议模板【优质2篇】

网友 分享 时间:

隐名合伙协议旨在明确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保护隐名合伙人的利益,促进合伙企业的稳定发展。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优秀范文“隐名合伙协议”,希望您喜欢。

隐名合伙协议

隐名合伙协议模板 篇1

甲方(出名营业人):

身份证号: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隐名合伙人):

身份证号:地址:联系电话:

鉴于甲乙双方就共同经营特定事业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合伙事务的顺利进行,特订立本隐名合伙协议。

一、合伙宗旨

双方共同致力于    ,通过发挥各自的优势和资源,携手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创造经济利益和社会价值,为推动行业发展贡献力量。

二、出资方式及数额

1.甲方以其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并以   出资方式及价值作为出资。甲方的出资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设备、技术、管理经验等,经双方共同评估,其价值为    元。

2.乙方作为隐名合伙人,以货币形式出资     元。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将出资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乙方的出资应确保来源合法,不得涉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三、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

- 合伙经营所得利润,在扣除经营成本、税费、预留发展资金等必要费用后,按照双方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具体实际出资比例分配盈余。

- 利润分配的时间为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0日内。甲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财务核算,并向乙方通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利润情况,同时按照约定比例向乙方支付盈余分配款项。

- 如合伙企业在某一会计年度出现亏损,双方应共同承担损失。但乙方作为隐名合伙人,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债务责任。

2.债务承担:

- 合伙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务,由双方按照盈余分配比例共同承担。甲方作为出名营业人,应负责处理合伙企业的对外债务事务,但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债务情况。

- 如合伙企业的债务超过其资产总额,乙方作为隐名合伙人,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债务责任。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无限责任。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经营管理权利:

- 甲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开展合伙经营活动,对外代表合伙企业进行业务往来、签订合同等。

- 甲方负责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制定经营策略、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员工、开拓市场等。

-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行调整和决策,但应充分考虑乙方的利益和意见。

2.信息通报义务:

- 甲方应勤勉尽责地管理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事务,确保合伙企业的正常运转和盈利。

- 甲方应定期向乙方通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收支情况、利润分配、重大业务进展等。通报的方式可以为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电话沟通等,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 甲方应在重大决策前征求乙方的意见,如涉及企业战略调整、重大投资、重要合同签订等事项。

3.财务核算义务:

- 甲方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合伙企业的财务状况清晰、透明。

- 甲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财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并定期接受外部审计。

-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以便乙方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盈余分配权利:

- 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获得合伙经营的盈余分配。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取盈余分配款项,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款项无法按时支付,甲方不承担责任。

2.经营状况知情权:

- 乙方有权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但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合伙企业的商业秘密。

- 乙方可以通过查阅财务报表、询问甲方、委托第三方审计等方式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查询和审计要求。

3.建议权:

- 乙方不得干涉甲方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但有权对甲方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建议。乙方的建议应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认真考虑乙方的建议,并及时给予回复。

4.出资义务:

-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出资。如乙方未能按时缴纳出资,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乙方的出资应确保来源合法,不得涉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如因乙方出资来源不合法导致合伙企业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合伙期限

本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5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如双方同意,可以在经营期限届满前协商延长合伙期限。在合伙期限内,双方应共同努力,确保合伙企业的稳定发展。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终止合伙,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清算。

七、入伙与退伙

1.入伙:

- 新合伙人入伙须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入伙协议。新入伙的合伙人应按照入伙时合伙企业的资产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其出资额和盈余分配比例。

- 新入伙的合伙人应向甲方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出资情况,并接受甲方的审核。审核通过后,新入伙的合伙人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和其他义务。

2.退伙:

- 乙方作为隐名合伙人,在合伙期限内不得擅自退伙。如因特殊情况需要退伙,应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 乙方退伙时,甲方应按照乙方的出资额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向乙方返还相应的财产份额。财产份额的返还方式可以为货币形式或其他双方协商确定的方式。

- 乙方退伙后,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合伙企业的商业秘密。如因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导致合伙企业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保密条款

1.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及合伙企业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经营策略、技术配方、财务数据等。

2.双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合伙企业的商业秘密,如签订保密协议、限制员工接触商业秘密、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等。

3.如一方违反保密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九、争议解决

1.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诚信、公平、合理的原则下进行,双方应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寻求共同的解决方案。

2.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双方应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证据和信息。

3.争议解决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中未涉及争议的条款,不得采取任何不利于合伙企业经营的行为。

十、其他条款

1.通知与送达:

- 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通知方式可以为书面通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通知的送达时间以对方收到通知的时间为准。

- 如一方变更通知方式或联系方式,应及时通知对方。因一方未及时通知对方导致通知无法送达的,由该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 本协议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应明确变更的内容和生效时间。

- 本协议的解除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或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解除协议应明确解除的原因和生效时间,并对合伙企业的清算等事项作出安排。

3.法律适用与管辖:

-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如双方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同意以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4.协议的生效与份数:

-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

隐名合伙协议书 篇2

隐名合伙人             (以下简称为乙方),显名营业人             (以下简称甲方),兹为隐名合伙经当事人间同意缔行协议条款于下:

第一条 甲方开设               专营                项目共计资本金人民币             元整,除甲方自出人民币             元整外,剩余人民币            元整,由乙方于本契约成立同时一次交清。

第二条 乙方投入资本人民币             元整后,即成为             项目的隐名合伙人。

第三条 甲方应每届年终,开具项目财产目录借贷对照表,以及营业损益计算书交付乙方查核。

第四条 前条查核时,如乙方发现疑义之处,可查阅合伙人帐簿,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的状况。

第五条 本协议,隐名合伙人损益应按照合伙出资额比例分配负担。

第六条 前条利益的分配,应于损益计算后,五日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未支付的分配金,乙方可充作其出资的增加。

第七条 关于             合伙事务,均由甲方执行,而乙方不得参与事务的执行。但乙方得随时查阅合伙人的帐簿,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的状况。

第八条 隐名合伙期间中,如遇亏损时,如果其财产不足资本额半数的,甲方应即通知乙方,而乙方可终止本协议。

第九条 合伙项目如遇亏损时,甲乙双方按出资额按比例承担。

第十条 本隐名合伙有效期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为     年     月。

第十一条 乙方如遇不得已事由,须中途终止协议的,应提前两个月前通知甲方,并经得甲方同意。

第十二条 协议终止时,甲方应返还乙方所出的资本金额,并应支付应得的利益金,担因亏损而减少资本的,只返还其余剩的存额。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间所出的资本,如不幸亏损殆尽的,以协议终止论;但双方愿意继续出资的,不在此限。且甲方有意继续经营,而乙方不愿再出资加入时,甲方不得拒绝。

第十四条 甲方如中途欲合伙份额出让于他人时,应事先通知乙方,如乙方愿意按照时价受让的,乙方可优先受让,甲方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

第十五条 甲方如违背前条或因乙方不愿意受让,将合伙份额出让于他人的,出让之日即为本丰协议终止之日。

第十六条 甲方在协议存续中发生不测的乙方可终止协议。

第十七条 本协议未订明事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显明营业人(甲方):

合伙项目名称:

合伙项目地址:

负责人:

住址:

隐名合伙人(乙方):

住址:

48 411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