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站章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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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站章程篇1

(一)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全心全意为社区居民的健康服务。

2、及时了解和掌握社区人口动态、居民健康状况和卫生需求,并针对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3、坚持预防保健为主、医疗为辅的卫生方针。

4、严格执行各项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5、对疑难、危重病人和特殊病人要及时会诊、转诊,并在转诊前和转诊途中进行维护生命的处理。

6、积极开展残疾人的康复工作及健康促进活动,开展临终关怀服务。

7、严格执行药品购买、保管、使用的有关规定。

8、严格执行收费制度,按规定收取各项费用。

9、认真执行登记、统计制度,并及时、准确上报。

10、树立良好医德,严禁医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谋取个人利益。

(二)社区卫生服务站出诊工作制度

1、社区范围内实行预约出诊和急诊出诊服务。

2、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居民的合理出诊要求。

3、接到急诊出诊请求后,医务人员应尽快前往患者家中进行诊疗。

4、出诊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技术操作规程,无法处理的病情应及时转诊。

5、禁止在出诊过程中使用易导致过敏反应的药物。

6、做好出诊病人的详细出诊记录,要向患者和家属交待好各项注意事项,并随时保持联系。

7、对病情不稳定的病人,医务人员应在治疗过程中全程陪护。

8、严格执行出诊服务收费制度,禁止收受病人和家属赠送的钱物。

(三)社区卫生服务站感染管理规范

1、保持门诊诊疗室整洁、通风、光线良好。

2、检查病人后及时洗手,室内每日应使用1:400的消毒灵喷洒,并用1:400的消毒灵擦拭桌椅。诊疗床的床单应每周消毒更换1次。

4、传染病人就诊后应即时更换物品,并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5、各诊室、治疗室的物品应保持清洁、无尘,无菌物品应执行周期消毒(消毒周期小于7天)。

6、进治疗室须穿戴工作衣、口罩、帽子,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7、治疗室内应保持清洁整齐,不允许摆放私人物品,清洁区、污染区标志鲜明,物品存放有序。无菌物品须附带灭菌指示卡,并注明消毒日期和失效期。

8、在配药、注射、输液、疫苗接种时,应严格采用一人一针一压脉带,每次注射完毕均应使用1:400消毒灵小毛巾擦拭双手。

9、灭菌物品一经打开,保存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10、门诊诊疗室每周用紫外线消毒1次,治疗室每天用紫外线消毒2次,每次持续消毒30分钟,并做好记录,每月进行空气培养1次。

11、一次性医疗器械必须一次使用,使用后应立即毁形、消毒浸泡,并集中销毁。

12、生活垃圾与医疗垃圾应分别放置,并统一集中处理。

(四)社区卫生服务站护理人员职责

1、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师的指导下,做好门诊和出诊的护理工作。

2、严格执行各项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及时完成各项护理工作。

3、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防止医疗差错和事故的发生。

4、严格执行无菌技术,衣帽整洁,戴好口罩,操作前后洗手。

5、严密观察病员的治疗情况和病情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医师报告。

6、认真做好危重病人的抢救及转诊工作,负责各种抢救物品和药品的准备和保管工作。

7、负责室内、器械和物品的消毒工作。

8、做好相关的登记和记录工作。

9、维持就诊、治疗秩序,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10、加强护理技术和操作规范的学习,不断提高全科护理技能。

(五)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工作制度

1、热情接待病人,详细询问病史,认真进行体格检查, 耐心向病人解释病情,坚持挂牌上岗。

2、实行无假日工作制度,双休日应安排人员值班。

3、对就诊的每位病人要做好规范就诊记录。

4、认真记录门诊日志、处方及处置单。

5、坚持查对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

6、随时观察并及时处理患者病情。

7、遇到疑难病例、重危病人时应及时会诊或转诊。

8、做好双向转诊的实施和登记工作。

9、建立健全各项登记、记录,分档管理,及时上报。

(六)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师职责

1、以社区居民的健康为中心,开展“六位一体”的综合性服务。

2、通过深入调查,建立社区居民家庭、个人健康档案,并做好档案的管理、分析和使用工作。

3、认真、及时、规范地完成有关医疗文书。

4、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技术操作常规,严防差错事故。

5、遇疑难病例时应及时与有关医院联系会诊和转诊。

6、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综合服务技能。

7、树立良好的医疗道德,做好病人隐私的保密工作。

8、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各项登记、统计、分析、总结等工作。

(七)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内容

1、社区预防

(1)预防接种工作

为新生婴儿建立免疫按种卡、证;

适龄儿童的免疫接种工作;

免疫按种卡的管理和常规接种报告工作。

(2)传染病管理

及时报告疫情;

传染病流行病学调查;

及时处理疫点,做好消毒、隔离管理工作;

加强对传染病人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和预防工作。

(3)开展疾病监测,做好慢性病体检、控制和管理工作。

2、社区医疗

(1)开展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治工作,负责双向转诊和会诊协调工作。

(2)家庭出诊或设立家庭病床。

(3)开展院前急救,确保社区应急救护工作及时有效。

(4)针对不同的疾病和病情,开出健康教育处方。

(5)做好个人、家庭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和保管工作。

(6)做好家庭和个人保健合同的签约、执行工作。

3、社区保健

(1)儿童保健

新生儿期保健:新生儿定期随访,指导纯母乳喂养。

婴幼儿和学龄前期:做好体检及生长发育健康监测工作,指导儿童合理营养膳食及健康评价。

参与做好小儿缺钙性佝偻病、缺铁性贫血、营养不良、龋齿等常见病的防治。

做好社区儿童智能筛查工作,对高危儿、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

(2)妇女保健

未婚期保健:做好未婚青年性生理、心理和性卫生的保健知识宣教,发现早孕,指导早期建立孕产期系统保健卡,做好孕期首次记录。

围产期保健:指导孕妇做好家庭自我监护及孕期一般检查,定期去医院做产前检查;动员孕妇住院分娩,积极开展优生优育工作;对高危妊娠进行专案管理。

产褥期保健:对产妇定期进行产后随访,促进产后康复,做好母乳喂养教育与指导。

节育期保健:对育龄妇女做好节育、保健知识的宣教;采取节育措施,做好常见妇科病防治。

更年、老年期保健:宣传更年和老年期妇女自我保健、监护、心理调节知识,定期体检。

(3)老年保健

开展老年人群健康教育,以提高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开展预防老年病的宣传教育活动,对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老年性痴呆等重点对象建立专案管理。

4、社区康复

(1)调查了解社区内生理残疾和精神病人的情况,并建立档案。

(2)针对生理残疾病人进行治疗和康复指导。

(3)慢性病的康复和保健指导。

(4)实施社区内精神残疾病人的监测,指导家属加强精神病防治康复,对精神病人加强系统管理。

5、社区健康教育

针对社区居民重点进行以下健康知识的宣传:

(1)健康概念,常用人体解剖、生理卫生知识。

(2)日常生活卫生、食品卫生及营养卫生知识。

(3)常见病、流行病及传染病的预防保健知识。

(4)精神心理卫生知识。

(5)妇女和儿童保健知识,中老年卫生保健知识。

(6)个体和群体健康行为知识。

6、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指导

(1)了解社区内育龄妇女的本底资料,建立避孕知情选择卡。

(2)避孕、节育措施的技术指导,实施避孕知情选择。

(3)不孕症的查治或转诊。

(4)优生优育技术指导。

(5)性传播疾病的预防指导。

(八)社区卫生服务保健工作规范

1、了解本社区育龄妇女的婚育情况,并针对围产期妇女提供健康教育等咨询服务。

2、针对常见妇科疾病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社区妇女的防病知识。

3、对本社区的分娩妇女,应及时进行产后访视,并进行母乳喂养的指导。

4、及时做好新生儿访视工作,并建立免疫接种卡,督促按时进行预防接种。

5、掌握本社区儿童的总体情况,了解社区儿童的生长发育情况。

6、定期做好本社区儿童的健康体检工作,对1岁内儿童应每三个月检查1次,对1-3岁儿童应每半年检查1次,3岁以上儿童应每年检查1次。

7、针对本社区儿童的常见病做好预防工作;对于有健康问题的儿童,应及时建议和指导家长,对儿童进行诊治。

8、了解本社区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开展老年常见病、多发病防治的健康教育,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9、对本社区的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老年性痴呆等病人进行专案管理。

10、积极与老年人家属交流沟通,促进老年保健工作的开展。

(九)社区卫生服务康复工作规范

1、开展社区内各种残疾人的普查,为社区康复的实施提供客观依据。

2、积极协助残联、民政等相关部门,以家庭为基础,开展各种康复治疗及功能训练,为残疾人及其他康复对象提供医疗康复和康复指导服务。

3、社区康复对象包括精神病患者、智力残疾者、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发声残疾、肢体残疾和各种需要康复治疗的急慢性病人。

4、开展康复工作的医务人员应积极与家属交流、沟通,以取得家属的积极配合。

5、对于精神病患者,要与家属一起督促病人按时服药,指导家属与患者进行心理交流。监测病人的病情变化,病情加重时应及时送精神病医疗机构治疗。

6、对于视力、听力和发声残疾患者,医务人员应指导家属至专门机构进行治疗或训练。

7、对肢体残疾病人,主要以上门访视的形式,指导病人采取运动疗法和作业疗法进行功能锻炼,以恢复病人的自理能力。

8、对患各种急慢性疾病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病人,应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的康复手段进行治疗或指导病人进行康复训练。

9、积极开展预防残疾的健康教育工作。

(十)社区卫生服务健康教育工作规范

1、认真开展社区健康教育达标活动,不断提高社区居民健康知识水平。

2、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周围或社区内其他合适地点,设立经常性的健康教育阵地,每月更新健康教育内容。

3、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针对社区居民主要健康问题的知识讲座。

4、社区卫生服务站内应常备常见病的健康教育处方,并做好发放工作。

5、针对每位就诊病人或其他服务对象进行健康教育。

6、利用健康教育室,开展有组织、有计划的系列健康教育活动。

7、积极与社区内学校、企业等单位联系,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发放健康教育资料。

8、所有有计划、有组织的健康教育活动,应按规范记入健康教育工作台帐。

(十一)社区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规范

1、积极宣传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为育龄妇女提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

2、掌握社区内育龄妇女的整体情况和健康状况,做好社区妇女孕情监测。

3、对社区内妇女及时进行早孕登记并发放孕产期保健资料。

4、对避孕节育妇女进行随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常备并及时发放优生优育宣传资料。

6、普及避孕节育知识,开展避孕“知情选择”,并填写《知情选择登记表》。

7、配备多种避孕药具,方便居民购买使用。

8、在社区卫生服务站内设立计生技术服务室,开展优生优育咨询、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等服务项目。

9、开展与计划生育有关的常见妇科疾病、不孕症、性传播疾病的检查和治疗指导。

10、做好预防性传播疾病的健康教育。

(十二)社区卫生服务医疗工作规范

1、坚持挂牌上岗。热情接待病人,详细询问病史,认真进行体格检查,耐心向病人解释病情。

2、认真规范地做好就诊记录,真实详细地记录门诊日志、处方及处置单。

3、严格执行各项医疗和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4、认真观察并及时处理患者病情;疑难病例、重危病人应及时会诊或转诊,并做好双向转诊的实施和登记工作。

5、在社区范围内实行预约出诊和急诊出诊服务,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居民的合理出诊要求。

6、接到急诊出诊请求后,医务人员应尽快前往患者家中进行诊治。

7、出诊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技术操作规程,无法处理的病情应及时转诊。禁止在出诊过程中使用易导致过敏反应的药物。

8、作好详细的出诊记录,向患者和家属交待好各项注意事项,并随时保持联系。

9、对于病情不稳定的病人,医务人员应在治疗过程中全程陪护。

10、对开设家庭病床的病人,应做好详细病历,定时查房和进行诊治。

11、严格执行出诊服务收费制度,禁止收受病人和家属赠送的钱物。

12、建立健全诊疗记录,分档管理,及时上报。

(十三)社区卫生服务预防工作规范

1、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卫生防病工作。

2、掌握本社区新生儿出生动态,及时建立免疫接种卡,并督促家长按期进行预防接种。

3、严格按照预防接种操作规程操作,防止交叉感染。

4、掌握本社区内各种传染病的发病情况,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5、本社区发现传染病人后,应及时处理疫点或入户进行消毒隔离工作,指导家属和居民预防传染病的流行。

6、针对孕妇进行宣传教育,预防和降低遗传性疾病的发生。

7、针对季节性多发病及时进行预防知识的宣传,提高居民的健康知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8、开展慢性病监测,做好慢性病体检、监测和防治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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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站章程篇2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的管理,使各服务中心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xx]96号)、《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卫妇社发[20xx]239号、《关于加快卫生事业发展和改革的意见》(坊发[20xx]12号)、《xx市xx区人民医院管理通则与基本规章制度》(20xx版)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xx区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区医院)为满足广大群众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全区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加快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的决策要求,充分整合现有卫生资源,在区卫生局的领导下,对全区公立一级医疗机构进行托管,改造为服务中心,连同社区卫生服务站、定点卫生室一起实施集团化管理、连锁式经营,建立起政府主导,以区医院为龙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社区卫生服务站(定点卫生室)为基础的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体系。

第三条 “xx市xx区人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法定名称,其法定地址在原乡镇卫生院地址。

各服务中心继续保留原医院名称。

第四条 服务中心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机关是xx市xx区卫生局。

第五条 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和执业范围符合《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的要求。

第六条 服务中心依法行医,接受xx市卫生局、xx区卫生局、当地政府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依法管理。

第七条 区医院对全区公立一级医疗机构进行托管后坚持6不变原则,即:资产归属不变;独立法人不变;医院功能不变;财政拨款渠道和标准不变;员工身份及待遇不变;政府行政管理权不变。

第八条 服务中心行政上属于区医院科室级别,业务经营由区医院全面管理,其人、财、物力及所开展的一切活动都是区医院的组成部分。

服务中心接受区医院各行政后勤部门的管理和资源支持。

区医院各临床医技科室有义务对服务中心给予技术支持。

第九条 服务中心凝聚着无数为她的发展做出贡献的人们和关注她成长的健康需求者、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心血和智慧,医院每一位员工要给予珍惜和爱护;维护医院尊严,服从医院意志。

第十条 服务中心本着社会效益第一,顾客至上的原则开展一切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 服务中心坚持以人为本,实施公平、公正、透明的管理方式。

第十二条 服务中心要保持良好经营状态,不断增值,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十三条 服务中心主任由区医院院长聘任。

第十四条 区医院院长对服务中心组织机构的调整拥有决定权。

第十五条 服务中心的经营机构是服务中心主任和副主任层,他们担负着服务中心经营管理决策职能。

第十六条 服务中心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十七条 服务中心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向社区群众提供优质的健康服务为宗旨。以健康需求者为中心,以三基训练和技术创新为重点,视质量为生命。

第十八条 服务中心以履行维系人类健康,创造健康社区为使命。

第十九条 训练有素的员工是服务中心的最大财富。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鼓励成长。鼓励和支持所有员工创造业绩,实现自身价值。

第二十条 服务中心与健康需求者、员工、合作伙伴、社区卫生服务站(定点卫生室)之间结成利益、责任、命运共同体。

第二十一条 服务中心提倡奉献精神,任何人的奉献和付出都给予敬重和报答。

第二十二条 服务中心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人道主义为基本伦理原则;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相互尊重、团结协作、公平竞争、服务群众、奉献社会为基本伦理规范。

第二十三条 服务中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及实施办法》规定的医德规范作为进行医疗活动的思想和行为准则。

第二十四条 服务中心营造团结和谐、正义正气、奋发向上的文化氛围。适宜开展文化娱乐活动,丰富员工生活。

第二十五条 服务中心质量方针:以提高员工综合素质为基础,以医疗技术服务为内容,以标准化、程序化的科学管理方法为手段,造就训练有素的职业化团队,为健康需求者提供安全、快捷、舒适、满意的医疗保健服务。

第二十六条 服务中心质量标准:以is0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为框架,建立质量管理标准体系。

第二十七条 服务中心服务方针:以健康需求者为关注焦点,二级医院的服务,一级医院的收费。

第二十八条 服务中心用人机制:始终奉行机会均等与等级差别有效结合的等级差别理念,坚持唯才是举,任人唯贤的原则。建立使用人、培养人、选拔人和检验人的标准,使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并得到重用。

完善内部竞争机制,通过竞争上岗、强行排序、末位淘汰(或再培训)等形式实施内部有序竞争,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竞争氛围,保持服务中心发展的后劲和活力。

完善内部激励机制,使一切对服务中心发展有利的行为得到奖励,一切损害服务中心的行为得到惩罚。通过物质激励、精神激励、工作激励、机会激励和权力激励等形式调动一切有利于服务中心发展的力量。

第二十九条 服务中心责任机制:服务中心各级管理者是授权管理区域或范围的第一责任人,依据本章程和中心主任授权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各级管理者在权力和责任对等的基础上行使权力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实施领导责任追究制。

第三十条 服务中心分配机制: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兼顾公平、效率、责任和风险的原则。实行不同的报酬激励组合,满足员工的多元需求,调节服务中心内部的利益关系。

第三十一条 服务中心创新机制:鼓励全体员工学习知识、提升素质、全面发展,并提供一切可行条件,开展技术创新,一并鼓励和支持经营管理、文化观念等方面的创新。

第三十二条 服务中心信息机制:信息是服务中心活动的基础资源。服务中心通过区医院信息平台加强沟通,获取资源,扩大宣传,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

第三十三条 服务中心员工的义务

一、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区医院的统一安排。

二、 履行岗位职责,遵守职业道德,接受区医院考核。

三、 实事求是地越级报告被掩盖的管理弊端与错误。

四、 促进服务中心发展,爱护服务中心财产,保守服务中心秘密,塑造服务中心形象,维护服务中心利益。

五、 依法缴纳各类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服务中心员工的权利

一、 应聘和辞职的权利。

二、 考核合格的员工有权享受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

三、 享有继续教育、培训的权利。

四、 咨询权、建议权、申诉权与保留意见权。

1、 在确保工作或业务顺利开展的前提下,有权向上级提出咨询,上级有责任做出合理的解释与说明。

2、 员工对改善经营与管理工作有合理化建议权。

3、 员工有权对认为不公正的处理,向直接主管的上级提出申诉,但不得影响本职工作或干扰组织的正常运作。各级主管对下属员工的申诉,都必须尽早予以明确的答复。

4、 员工有权保留自己的意见,但不能因此而影响工作。上级不得因下属保留自己的不同意见而对其歧视。

第三十五条 服务中心的财务由区医院财务科统一管理,实行财务预决算制度。医院、服务中心两级全面预算是服务中心年度经营活动的依据,是适应市场环境,科学决策和管理,提升业绩的重要途径。

第三十六条 成本控制是市场竞争的关键制胜因素,服务中心建立全成本控制体系,包括人力、质量、管理、开发、采购等成本,独立核算。

第三十七条 服务中心实行内部审计制度,接受区医院相关部门的审计。除财务、项目、合同、离任等基本内部审计外,还要对计划、关键业务流程及主要管理制度、服务中心重要工作等进行审计,把内部审计与业务管理的改进结合起来。

第三十八条 服务中心形象标识

第三十九条 服务中心的各类标识实行统一设计、使用,设计权、版权属于区医院。

区医院市场宣传科负责服务中心各类标识的管理。

第四十条 服务中心各类标识的印刷、制作必须按照区医院统一规定的材质、格式、颜色、尺寸、字体进行,不得随意改动。

第四十一条 服务中心的各类标识仅限于中心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标识的自身用途使用,不得超出使用范围。

第四十二条 在使用服务中心的各类标识时,应保持标识的完好、清晰、整洁,如有污损必须及时更换或修补。

第四十三条 区医院负责制定本章程及其相关的制度、政策文件,推动本章程的实施。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将随着服务中心的发展而不断地进行补充与完善,修订的程序、方式和责任人由区医院院长决定。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由区医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社区卫生服务站章程篇3

好卫生应急,重大传染病、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和食物中毒等防治知识的宣传。

(2)每季度或根据传染病的发病季节在社区宣传栏制作防病知识专刊。

(3)每季度发放《*健康管理报》和其他的健康宣传资料。

(4)深入特定场所(如新引进驻区企业等)开展肝病等传染病、职业卫生、心理健康、亚健康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5)为每位居民建立1份电子健康档案,居民建立健康档案达90%。

(6)管理片区60岁以上老年人每季度随访1次,80岁以上提供2个月一次的契约式管理和随访服务,同时根据老年人需求及时提供上门服务,签订健康保健合同的健康管理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对其他35岁以上人员开展就诊测量血压,对吸烟、酗酒、久坐等高危因素进行干预。

(7)对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冠心病、肿瘤患者实施规范的动态管理,慢病管理率达85%,至少每季度1次的定期跟踪随访,随访结果(临床治疗、生活行为、健康指导信息)及时录入计算机实行动态管理并保存纸质的随访记录。

(8)开展社区居民的死因监测和调查。

3.卫生应急与疾病预防控制

(1)对社区范围内的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传染病管理与宣教。

(2)协助对突发性传染病的应急处置及流调。

(3)根据周边居民服务需求开展儿童计划免疫接种(2008年应开展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景明佳园、春江新城、丁墙、天后、金叶花园、上怡二村。2009年后由区公卫办确定)。

(4)根据需求协助开展食品、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2008年应开展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景明佳园、天后。2009年后由区公卫办确定)。

(5)开展各项卫生监督工作,协助开展各类相关的食物中毒、重大传染病、职业中毒等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6)开展学校因病缺课、发热、腹泻早期预警监测,配合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

4.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

(1)配合做好2个系统管理。

(2)协助做好新生儿出生缺陷、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及育龄妇女死亡的调查和登记。

(3)开展产后访视。

(4)协助做好免费婚检宣教等工作。

(5)做好计划生育咨询指导、孕前宣教,负责发放避孕药具工作。

5.康复医疗服务与惠民救助

(1)掌握社区残疾人等功能障碍患者的基本情况和医疗康复需求,社区人群残疾发生情况及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并建立资料。

(2)开设红十字爱心角,设立红十字募捐箱。

(3)基本用药零差率品种不少于药品总量的50%。

6.合作医疗

(1)建立辖区“大病救助卡”、低保户五保户惠民减免工作台账,实行五免五减半,并如实做好登记工作。

(2)执行医疗服务技术操作规范,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合理诊断、合理检查、严禁大处方、乱收费现象。

(3)有专人对合作医疗系统进行管理,确保网络通畅,收费项目维护准确无误。

(一)人员管理

1.人员配备

社区卫生服务站根据功能、任务及服务人口需求,配备数量适宜的卫生技术人员。人员配备要以精干、适量和高素质为原则,要求医护人员一专多能。

每个站人员配备以团队组成人员为主,工作日白班在岗人员不少于3名[1名医生、1名护士、1名收费人员],夜间有1名医务人员值班,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站医务人员构成[其中全科医师不少于2名(1名中级或高年资住院医师、1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1—2名护士,1名药房人员兼收费、操作合作医疗刷卡,1名医技人员兼b超、心电图、检验、1名公卫医师,其中1名医务人员(女)兼产后访视]。

社区卫生服务站所有人员掌握血、尿常规的检验分析技术。全科医师应全部掌握心电图机的使用。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接受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掌握针灸、推拿、按摩、火罐等在内的至少1种中医药服务技术;能够为居民提供健身指导与咨询,指导社区残疾人康复训练;应掌握所服务区域居民的主要卫生问题、社区主要疾病谱及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熟知法定传染病分类、报告方式、报告时限等各类卫生应急常识,重大传染病防治常识。

人员配备必须满足以下要求: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法定的执业资格,医护人员必须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专业资格证书或护士资格证书,并取得《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其他工作人员也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医师、护士经注册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在社区卫生服务站从事基本医疗和护理服务;未经注册的,不得从事医疗卫生工作。

2.人员聘用

(1)社区卫生服务站执业人员由中心统一管理并实行聘任制。对符合聘任条件的执业(助理)以上医师,经个人自愿申请,由中心进行考试考核择优调配聘任,并报区卫生局社区科注册备案。

(2)鼓励聘用离退休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当为其开展服务提供便利,并给予相应的待遇。

(3)对聘任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执业人员签定聘任合同,聘期为一年,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决定续聘、转岗、辞退。

(二)业务管理

1.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医疗、康复、人员培训等业务工作由中心统一安排,并进行检查指导。

2.社区卫生服务站做好院前急救工作,对急危重病人应采取措施积极抢救,对限于设备或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护送转诊到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要与中心双向转诊协议,保证就诊者得到便捷、连续、优质的服务和急救渠道的畅通。

3.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职责和诊疗行为、诊疗文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首诊医师负责制,必须公示值班电话;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医疗执业活动中实行统一的门诊登记、处方、收费发票和操作规程等。必须做到看病有登记、观察有记录、开药有处方、转诊有记载、收费有发票,并严格执行各项医护操作技术规范,杜绝医疗差错,防范医疗事故发生。

4.社区卫生服务站应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定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得从事超范围诊疗业务。

5.社区卫生服务站执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区卫生局及中心定期组织的各类专业培训班,努力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药品管理

1.社区卫生服务站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等由中心统一配送,实行一体化管理。

2.社区卫生服务站用药必须严格执行《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用药目录》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与中心药房托管统一实行10%让利,对基本用药零差率品种药品做到首选、必选、多选。

3.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用药计划必须每月报送中心,中心根据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用药计划采购和调拨药品。

4.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立药品进销存明细帐,药品实行季度盘点。严禁社区卫生服务站从其他渠道和个体药贩手中进购药品及其它医用材料。

5.社区卫生服务站药品要有专人负责,并按要求落实防盗、防鼠、防潮、防霉变等安全及质量保证措施,严禁将药品分散保管。

6.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得经营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

(四)财务管理

1.社区卫生服务站财务收支纳入中心一体化管理,不允许私立帐户独立核算。

2.社区卫生服务站必须严格执行物价政策,统一收费标准,按照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公示制度,做到临床常用药品价格和医疗收费项目标准公布上墙,接受群众的监督和物价部门的检查。

3.全面落实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减免政策。

(一)基本制度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制度:

1.中心、站一体化管理制度

小时值班制度

3.社区卫生服务站上门服务制度

4.社区卫生服务站双向转诊制度

5.社区卫生服务站差错及事故防范制度

6.团队工作室制度

7.公卫工作室制度

8.社区康复室制度

9.其他相关管理制度。

(二)基础台帐

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统一格式工作台账,并规范填写。每月各中心对站点工作台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有书面检查记录,并提出整改意见。

1.基本医疗服务登记本

2.双向转诊登记本

3.传染病、结核病人管理登记本

4.院内感染管理登记本

5.残疾人(精神病人)康复登记本

6.妇幼、计划生育服务登记本

7.辅助检查登记本

8.医疗事故差错纠纷登记本

9.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登记本

10.“五小”单位基本信息登记本

11.健康咨询登记本

12.惠民医疗登记本

(三)绩效考核

对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绩效考核,主要考核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工作、团队健康管理工作等,按照中心统一的绩效考核办法,分别对服务数量指标、服务质量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社区居民对站的满意度实施考核。

社区卫生服务站章程篇4

2.开展以社区为范围、家庭为单位、健康为中心、人的生命为全过程、以老年、妇女、儿童和慢性病人为重点的集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为一体的综合性社区卫生服务。

3.接受各专业防治、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

4.负责领导制订中心工作计划,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并向上级领导机关汇报。

5.负责组织检查医疗、护理、防保工作,定期深入门诊、病房、社区站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证不断地提高医疗质量。

6.保证医疗安全,积极开展安全、有序的双向转诊服务。

7.教育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医德,改进医疗作风和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督促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严防医疗事故和差错发生。

8.根据国家人事制度,组织领导中心工作人员的聘任、晋职晋级、奖惩、调动及提升等工作。

9.加强职工技术培训,努力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10.加强对后勤工作的领导,检查督促财务收支情况,审查预、决算,审查物质供应计划。

11.及时研究处理社区群众对中心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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