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的法律依据(精选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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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法律依据【第一篇】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预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幢____________层____________室(以下简称该房屋)。

甲方已领取该房屋房地产权证(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并经_____________测绘机构实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

该房屋定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交付。

第二条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买卖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总房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采取________________方式。

第三条乙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作为甲、乙方双方当事人订立商品房出售合同的担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

第四条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________天,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甲方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

第五条甲方同意将发布或提供的广告、售楼书、样品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状况作为商品房出售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在本合同的第四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除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约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的,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的,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2.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前,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房屋房地产权利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拒绝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方未遵守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

2.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该房屋已存在的抵押、预租、查封等事实的。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份,______、______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签定)。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的法律依据【第二篇】

甲乙双方就委托贷款事宜,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就其委托款项,对外发放短期贷款。

二、甲方必须在乙方开立基本帐户,委托款项存入该帐户。

三、乙方就为委托款项可以发放下列形式贷款:

1、存单质押借款;

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

3、城区房地产抵押贷款;

4、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其他贷款。

四、乙方利用甲方委托款项可直接发放存单质押借款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发放城区房地产抵押贷款必须甲方书面确认;甲方可直接指定借款人,书面通知乙方对其发放贷款。

五、委托贷款利率。

1、委托贷款利率范围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倍。

2、逾期、挤占挪用贷款,按照国家逾期、挤占挪用利率计付利息。

3、国家贷款利率调整,委托款项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甲方按照贷款利息收入的25%—30%向乙方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

七、利用委托款项发放贷款,乙方应严格审查借款人资格及借款资料,确保贷款发放合法。

八、对委托款项贷款,乙方应尽力清收。对借款人信用状况变化威胁款项安全的,乙方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文书生效后,乙方应在法定期间内申请执行。

九、甲乙双方按月对帐,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帐户资金变动的对帐单等资料。

十、乙方每季扣除委托贷款手续费后,将利息剩余款项直接转入甲方基本帐户。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二、委托款项贷款到期,借款人申请展期的,经乙方同意,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贷款期限。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十四、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期限为三年,期满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续期。

十六、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或其受权委托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提示」乙方已提请甲方详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并对甲方就本合同条款提出的疑问予以详细解释,乙方已经理解甲方对合同条款所作的解释及对疑问的解释,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全部条款及特别提示理解一致。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受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20___年__月__日。

文档为doc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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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法律依据【第三篇】

借款人:

出借人:

保证人:

抵押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

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万元。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为_______个月,自____月____日起至20____月____日止。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月利率____%.

第二条借款给付方式。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人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还本付息:

实行利随本清方式还款,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

按_________(月/季)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____(月/季末月)的____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支付利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第四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按出借人要求如实提供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单据。

出现本合同第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时,应立即书面通知出借人,并落实出借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第五条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基本情况、借款使用情况、保证人情况。

借款人出现本合同第所指重大不利情形,出借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

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并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出借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

借款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数额的,按照实现债权(包括担保权)的费用、违约金、复利、罚息、利息、本金的先后顺序归还,即先抵费用,后还息,再还本。

第六条借款担保。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保证人为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向出借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抵押人以其名下的为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向出借人提供抵押担保;。

(三)出质人以其所持的为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债务向出借人提供质押担保。

借款合同的法律依据【第四篇】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借款合同的法律依据【第五篇】

乙方:_____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_____。

借款利率为月利息_____%,按_____月/年收息。

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还本付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负。

2、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逾期甲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

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承担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费用。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的法律依据【第六篇】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xx市xx区xx路x小区x号楼x单元xx室(建筑面积xx平方米,储藏室xx平方米,产权证号xxxxxxxxx)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xx元整;即人民币小写xx元。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xx万元整,即小写xx元。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2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xx万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xx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型号:xx),空调两台(型号:xx),热水器(型号:xx),浴霸(型号:xx),饮水机(型号:xx),音响两台(型号:xx),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条款:。

1、转让过后,甲方不的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对房屋的修改。

甲方(卖方):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20xx年x月xx日。

乙方(买方):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

借款合同的法律依据【第七篇】

1、民间借款合同也是借款合同的一种形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章借款合同内容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2、借款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3、民间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4、民间借款合同中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5、如果借款方不能按时还款,即使没有担保或抵押,只要符合《合同法》规定,可以凭合同去法院起诉,要求强制履行合同。

借款合同的法律依据【第八篇】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甲方现将位于__________小区的一套安置房房产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一事签订以下合同,以共同遵守。

甲方安置房属__________危旧房改造项目,由县政府统一安置分配给甲方在________小区的房产,房号为_______楼_______单元______室,主房屋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含公摊面积),配储藏室_______平方米(含公摊面积),现尚未办理产权证。

本合同签署后,乙方将转让款一次性交付给甲方,或现金一次性打入甲方的银行账户:开户行建-行,户名: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或农村合作银行卡:_______________。

乙方付清所有房款后,甲方将所持有的《安置协议书》原件及相关资料一并交由乙方保管,并将安置房、储藏室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由乙方所有。

关于该安置房的产权登记及过户,待以后政策能够办理的情况下,甲方将积极主动协助乙方办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违约条款:协议签订后生效,双方不得违约。如甲方反悔,必须征得乙方同意,甲方返还乙方房款并处以房款总额的100﹪的违约金;如乙方反悔,甲方将扣除房款总额的100﹪违约金。

本协议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购房合同、售房合同。

房屋买卖|二手房买卖|商品房买卖|农村房屋买卖|小产权房买卖|安置房买卖。

借款合同的法律依据【第九篇】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注册号: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丙方(担保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出借人)_________出借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期限___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利息按实际占有天数计算。

第二条:借款利率为月息‰,从出资人实际交付借款之日起计息至本金结清之日。

第三条:乙方借款用途为经营周转。乙方承诺合法使用借款,不得用作违法活动。

第四条: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当日,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具体借款金额和借款时间以支付凭证为准。

第五条:乙方还款方式为:按月还息,每月20日为乙方的付息终结日。在每月1日至20日(含20日)期间借款的借款人需将第一个月利息直接交给出借人;20日之后借款的借款人应在次月的20日之前(含20日)支付第一个月利息。本金分期归还或到期后一次性归还,具体归还办法见还款计划书。

第六条:根据乙方之请求,丙方愿对本合同项下甲方对乙方的全部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借款到期之日起三日内如乙方未能足额将借款本金偿还甲方时,丙方保证将应付款项(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偿付给甲方。

第七条:因乙方不履行还款义务,丙方为乙方代为偿还借款后,甲方即将本合同项下的包括借款本金和利息等在内的所有债权转让给丙方,丙方即成为乙方新的债权人,丙方享有本合同中甲方对乙方享有的所有合同权利。

第八条:本合同如须办理公证,乙方承担公证费用。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抽回资金。

3、借款交付后,配合丙方对乙方使用借款进行管理和监控。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转作他用,更不得用于违法行为。

2、乙方应根据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3、按照约定向丙方支付担保服务费元。

4、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5、乙方的居住地、联系方式、单位的变迁等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及丙方。

6、乙方服从丙方的贷后管理与风险监控。

7、自甲方实际向乙方发放贷款当日,乙方应向丙方缴纳人民币______万元保证金。

第十一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借款合同的法律依据【第十篇】

担保人(全称):____________。

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人民币。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固定利率。

借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

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等与借款凭证记载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未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____________。

担保人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

借款人、担保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单据并办妥相关手续。

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质押担保的,有关登记、交付、保险等法律手续已按贷款人要求办妥且该担保物权、保险持续有效。

借款人、担保人、担保物未出现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贷款人依据本合同约定将上述借款金额以现金方式交付于借款人。

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按以下______方式还本付息:____________。

按(月/季)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月/季末月)的_______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结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实施利随本清,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

贷款人与借款人任意一方提出调整还款计划的,须在下一个还款日到来之前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后制定新的还款计划。

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借款人在还款时对提前还款部分按照实际借款期限和本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提前还款金额的百分之(大写)支付补偿金。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按贷款人要求如实提供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单据。

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出现本合同第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时,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基本情况、借款使用情况、担保人及担保物情况。

借款人出现本合同第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

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担保权的费用时,均由借款人进行支付。

借款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数额的,贷款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者费用。

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者担保人未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者担保人的违约行为进行公开披露。

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

适用于本合同项下连带责任保证、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的共性条款。

担保范围包括:____________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

担保人已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授权。

本合同项下借款同时存在两个以上担保人的(含借款人自身提供物的`担保),各担保人对本合同项下借款承担连带共同担保责任,贷款人有权选择任一或者各个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本合同项下借款既有借款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其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当贷款人放弃借款人的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该担保物权时,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人、担保物出现本合同第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或者担保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动的,担保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1)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贷款人未受清偿;。

(2)担保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3)担保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

(4)借款人、担保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

(5)担保期间,担保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6)担保期间,担保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征用;。

(7)借款人、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

(8)其他严重危害贷款人权利的情形。

适用于本合同项下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的共性条款。

担保人同意以提供担保。上述担保物详见(清单名称及编号),该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上述担保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其最终价值以实际处理担保物所得价款为准。

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合物、混合物、分离物、代位物、加工物、孳息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产或者权利。

担保物为共有的,担保人已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担保物保险。

(1)担保人应按贷款人要求对担保物办理足额保险,并指定贷款人为该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据原件交贷款人保管。

(2)担保期间,担保人应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并履行保险合同(含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下同)项下的其他义务。担保人未按时足额缴付保险费或者办理保险(续保)手续的,贷款人有权代缴保险费或者代办保险(续保)手续。相关费用由贷款人直接从担保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中划收。

(3)担保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得单方或者与保险人协商变更、解除或者终止保险合同,不得放弃保险金的请求权或者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4)担保期间,担保物发生保险事故的,担保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及贷款人,并负责索赔事宜。因怠于通知或者索赔,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担保期间,担保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恢复担保物的价值或者提供贷款人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担保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得对担保物作出赠与、转让、出租、再抵押、许可使用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处分担保物的,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

担保期间,担保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征用等,贷款人有权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贷款人转让部分债权的,有权不转让相应的担保物权。贷款人转让担保物权的,担保人应当协助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本合同项下借款同时存在借款人和其他担保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贷款人有权就其他担保人提供的担保物先于借款人提供的担保物物使担保物权。

担保的个性条款。

保证。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一次性还款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日起二年;分期偿还的,保证期间为每期还款日起二年。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期限变更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期限变更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本合同债务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贷款人确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保证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的,贷款人有权直接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中划收。

本合同项下借款既有借款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保证担保的,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先于借款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承担保证责任。

抵押。

抵押人应如实告知拖欠税款、抵押物建设工程价款等款项及抵押物已设定抵押、已出租等情况。

抵押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到有关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或者其他权利证书由贷款人持有。

8..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管理和合理使用的义务。贷款人有权监督和检查抵押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动产质押。

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将质物及贷款人要求的相关资料交由贷款人保管。需要办理登记的,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相关权利登记证明材料由贷款人持有。

质权存续期间,贷款人应当妥善保管质物。贷款人可以自行保管,也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由此而支出的保管费由出质人承担。因贷款人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灭失,造成出质人损失的,贷款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借款人归还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本合同项下全部债权的,贷款人应及时返还质物。出质人应及时接收质物;出质人不接收的,贷款人有权提存质物及相关单证,费用由出质人承担;出质人因未及时接收质物所造成的损失,由出质人自行承担。

权利质押。

需要交付权利凭证的,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将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相关的权利凭证交付贷款人。贷款人应当妥善保管出质人交付的权利凭证。需要办理出质登记的,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到登记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手续,相关权利登记证明材料由贷款人持有。

出质的权利不存在被申请撤销、启动无效宣告程序、异议、查封、冻结、监管、诉讼、仲裁、挂失、止付以及其他影响质权实现的情形。

出质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缴纳与出质权利相关的各项费用,履行各项法定义务,以保证出质权利在质权存续期间持续有效。

以汇票、本票、支票、仓单、提单、债券以及其他须背书转让的权利凭证出质的,应当背书记载"质押"字样。

用于出质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本合同项下债权到期的,贷款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变现,所提价款用于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用于出质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后于本合同项下债权到期的,出质人同意贷款人提前兑现或者提货,所得价款用于清偿债务。

借款人归还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但保的本合同项下全部债权,质权人应当及时返还权利凭证。出质人应及时接收权利凭证。出质人不接收的,质权人有权提存该权利凭证,费有由出质人承担。

在借款人、担保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因贷款人原因未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贷款人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大写)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逾期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调,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罚息利率相应上调。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部分从违约使用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大写)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在此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调,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罚息利率相应上调。

对应付未付利息,货款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应付未付利息包括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含违约使用罚息)和借款逾期后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含逾期罚息和违约使用罚息)。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在借款期内按合同约定借款执行利率计算复利,自借款到期之日起,按逾期借款利率计算复利;逾期借款的应付未付利息,按逾期借款利率计算复利。

借款人、任一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贷款人有权要求其限期纠正违约行为、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有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者采取其他资金产保全措施。

担保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向贷款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所担保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数额的百分之(大写)计算;给贷款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同时给予全额赔偿。

(1)未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

(3)未按合同约定办理登记、变更登记、保险手续,未移交质物、权利凭证;。

(4)未按贷款人要求恢复担保物价值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5)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擅自处分担保物;。

(6)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影响贷款人实现担保权的行为。

其他。

与本合同有关的公证、登记、评估、鉴定、见证、运输、保管等费用由借款人、担保人承担。

(1)诉讼。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诉讼或者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本合同所称"期限届满"或者"到期"包括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及贷款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的约定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本合同所称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____________借款人已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还款能力;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能力明显下降;担保物价值减少、毁损、灭失、被征用、被征收以及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担保物所有权归属第三人或者出现权属争议等影响贷款人实现担保权。

本合同所称担保物包括抵押物、质物和出质权利。

其他约定: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其中借款人份,贷款人份,担保人各份,效力相同。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和担保人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借款人(签章):____________。

贷款人(签章):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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