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纪检监察科工作职责内容实用(通用5篇)
纪检监察科工作职责内容【第一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点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十七届中纪委三次全会、十二届省纪委三次全会的总体部署,围绕我市建设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两大战略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全面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推进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紧贴中心,保障“两创”总战略和“三市并举”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最大程度提高对中心工作的贡献率。
——突出主线,把完善具有丽水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贯穿于反腐倡廉建设全过程,最大限度降低腐败的发生率。
纪检监察科工作职责内容【第二篇】
一、学习宣传贯彻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部署,协助学校党委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制度,监督学校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
三、督促学校各级党的组织、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学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监督,监督检查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的执行,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五、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学校教职员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根据上级纪委统一部署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治理,强化重要时间节点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
六、负责对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巡视审计整改事项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选人用人、职称评审、学术诚信、师德师风、意识形态工作、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工程建设、招生考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党委重大决定事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负责对学校行使公权力的教职员工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职业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负责受理信访举报事项,对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置。
十、负责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监察对象,依据权限进行问责或提出问责建议。
十一、负责受理基层党组织、党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和监察对象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维护和保障党员、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
十二、协助学校党委做好党风廉政教育,对党员开展经常性的遵纪守法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教育,积极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十三、负责“走读式”谈话室建设、管理和谈话安全等工作。
十四、指导、检查和督促二级纪委(纪检委员)开展工作。
十五、负责学校纪委全委会、纪检监察工作例会的组织和学校纪检监察工作档案管理等工作。
十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对学校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管理、监督等工作。
十七、完成上级纪委监委和学校党政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研究拟订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省各级各类教育,指导全省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统筹指导全省民办教育工作。
(三)负责义务教育的统筹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管理,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四)指导协调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指导职业院校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和基础能力建设;指导和推进全省社区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全省终身教育工作,承担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指导高等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组织开展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工作;组织实施高等学校教育评估工作;推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六)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基础教育发展水平监测。
(七)组织编制省级教育部门经费预决算草案,按规定负责省级教育经费的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有关政策;负责统计并监测全省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按规定管理国内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捐赠;按规定对教育经费实施审计监督。
(八)主管全省教师工作,依法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聘、考核培训、表彰奖励;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九)指导全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工作,制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政策,统筹管理全省各类教育考试。
(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学籍学历管理,负责全省高等学校学籍学历管理;指导学生资助工作;参与拟订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以及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一)指导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协调指导全省高等学校参与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十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文化艺术、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安全等工作;指导全省学校条件装备、校办产业和基建工作;指导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
(十三)指导全省教育方面国际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依法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统筹管理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指导外籍教师(文教专家)聘请和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省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四)负责全省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十五)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负责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纠正教育系统不正之风;
六、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
七、负责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校务公开、学校办事公开工作;
八、协调相关科室做好教育系统的信访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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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科工作职责内容【第三篇】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本社区党组织、党员及其他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二)协助社区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
(三)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四)协助调查和处理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对违纪党员的处分进行审查或提出建议。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党员、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投诉、举报和建议。保障党员的权利。支持群众同违法乱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加强对社区党务公开、居务公开的监督,保证社区党务和居务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七)关注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及时向上级或有关单位反映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侵害群众利益等方面的情况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社情民意。
(八)承办社区党委和上级纪(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纪检监察科工作职责内容【第四篇】
纪检,“党纪检查”或“纪律检查”的简称。主要指中国共产党的纪律检查部门对党组织和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以下是为大家分享的“2024年纪检监察科工作职责内容实用(通用5篇)”,协助学校党委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制度,监督学校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
3.督促学校各级党的组织、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4.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学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监督,监督检查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的执行,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5.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学校教职员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根据上级纪委统一部署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治理,强化重要时间节点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
6.负责对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巡视审计整改事项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选人用人、职称评审、学术诚信、师德师风、意识形态工作、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工程建设、招生考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党委重大决定事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对学校行使公权力的教职员工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职业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负责受理信访举报事项,对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置。
10.负责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监察对象,依据权限进行问责或提出问责建议。
11.负责受理基层党组织、党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和监察对象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维护和保障党员、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
12.协助学校党委做好党风廉政教育,对党员开展经常性的遵纪守法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教育,积极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13.负责“走读式”谈话室建设、管理和谈话安全等工作。
14.指导、检查和督促二级纪委(纪检委员)开展工作。
15.负责学校纪委全委会、纪检监察工作例会的组织和学校纪检监察工作档案管理等工作。
16.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对学校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管理、监督等工作。
17.完成上级纪委监委和学校党政交办的其他任务。
1、组织监督检查本单位领导干部和民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命令及各级公安机关的条例、警纪、警令等情况。
2、组织监督检查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警情况。
3、组织监督检查本单位领导干部和民警执法,服务工作情况,坚决纠正各种不正之风。
4、对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的纪律、行政纪律和警纪、警令的问题,按程序及时向市局纪委或派出纪检组报告,协助市局纪委或派出纪检组进行初核。
5、组织本单位党政组织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措施。
6、根据市局纪委或派出纪检组的部署和本单位民警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和警风警纪教育。
7、完成市局纪委或派出纪检组交办的其它纪检监察工作事项。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2、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3、监察上级部署的各项重要工作;
4、配合有关科室做好党的纪律宣传、教育工作;
5、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6、受理、调查、处理群众举报和违纪案件;
7、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教育系统纠正不正之风工作;
8、参与有关教育的热点难点工作;
9、完成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1、主持纪委全面工作,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负责制定纪委工作计划,加强督办检查,认真组织实施;
8、加强对乡村纪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9、积极完成上级纪检组织和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本岗位在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协助主任开展对党员干部的廉洁从业宣传教育。
三、协助主任健全纪检、监察有关规章制度,适时进行修改完善。
四、协助主任监督检查党员干部依法依纪行使工作职责的情况,特别是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问题的情况。
五、协助主任做好纪委及纪检监察室查处的违纪案件的审理工作。
七、协助主任接待和受理群众对党员及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来信来访。负责信访举报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八、协助主任做好有关会议的筹备、组织、召开,对纪检干事的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纪检监察室负责教育系统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主要职责是:
四、负责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纠正教育系统不正之风;
六、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
七、负责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校务公开、学校办事公开工作;
八、协调相关科室做好教育系统的信访稳定工作。
纪检监察室负责教育系统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主要职责是:
四、负责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纠正教育系统不正之风;
六、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
七、负责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校务公开、学校办事公开工作;
八、协调相关科室做好教育系统的信访稳定工作。
一、学习宣传贯彻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部署,协助学校党委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制度,监督学校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
三、督促学校各级党的组织、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学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监督,监督检查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的执行,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五、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学校教职员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根据上级纪委统一部署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治理,强化重要时间节点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
六、负责对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巡视审计整改事项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选人用人、职称评审、学术诚信、师德师风、意识形态工作、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工程建设、招生考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党委重大决定事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负责对学校行使公权力的教职员工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职业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负责受理信访举报事项,对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置。
十、负责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监察对象,依据权限进行问责或提出问责建议。
十一、负责受理基层党组织、党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和监察对象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维护和保障党员、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
十二、协助学校党委做好党风廉政教育,对党员开展经常性的遵纪守法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教育,积极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十三、负责“走读式”谈话室建设、管理和谈话安全等工作。
十四、指导、检查和督促二级纪委(纪检委员)开展工作。
十五、负责学校纪委全委会、纪检监察工作例会的组织和学校纪检监察工作档案管理等工作。
十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对学校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管理、监督等工作。
十七、完成上级纪委监委和学校党政交办的其他任务。
1.贯彻执行公司党总支和公司纪检监察部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指示、决定,领导所属各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2.检查所属各单位领导干部和一般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实施职权范围内的监督。
3.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进行党规、党风、党纪、政纪和廉洁从业教育。
4.协助公司纪检监察部查处中层及以下各类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5.受理党纪党风方面的检举控告、来信来访、申诉及建议,保护党员的权利和其它合法权益。
6.协助党组织制定党风建设计划,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7.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它任务。
1.协助组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督促检査组局务会议和组长、局长办公会议及组局领导决定事项的办理情况。
2.负责以组局名义召开的会议和组局领导召集的其他会议的筹备、组织等工作。
3.负责制发工作计划、方案、意见、总结、报告、通知等文件,起草领导讲话稿,编发内部刊物和学习资料。
4.负责组局反腐倡廉新闻报道的有关工作。
5.负责向中央纪委、监察部编报组局《工作月报》和国家局反腐倡廉重要信息,负责向国家局编报组局年度工作《年鉴》。
6.负责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的综合性调查研究,分析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7.会同国家局有关部门抓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落实。
8.负责国家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任务分解工作,对国家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对国家局机关、直属单位以及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反腐败抓源头工作进行政策性调研和组织协调。
10.负责国家局反腐倡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事务,组织实施组局调査处理案件的审理工作。
11.协助做好中央纪委干部室对组局成员的年终考核工作,承办组局人员工作调动、职务晋升等相关事项的具体工作。
12.会同有关部门承办驻在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的具体事项,参与监督考核、考察和录用等干部人事工作。
13.受理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党员干部和群众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国家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干部不服处分的申诉;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办理群众举报事项;负责督促、催办转请国家局有关部门和下级纪检监察部门承办的信访问题。
14.负责以组局名义与国家局机关、直属单位和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联络及其他对外协调工作。
15.负责组局文件的运转、催办、督办和管理等工作;保管并使用组局和综合室印章;负责组局文书和信访材料的归档、整理、保管、借阅以及向中央纪委的移交等工作。
16.负责中央纪委专网组局服务器的管理和密钥件的保管,负责组局网页的更新工作,负责组局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
17.负责起草组局内部规章制度并负责督促落实。
18.负责承办组局政治、业务学习;负责组织落实国家局直属机关党委布置的各项工作。
19.负责组局经费预算、资产管理,负责组局报刊订阅、公车运行费用结算、办公用品采购以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20.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21.负责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纪检监察相关数据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22.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学习宣传贯彻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部署,协助学校党委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制度,监督学校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
3.督促学校各级党的组织、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4.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学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监督,监督检查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的执行,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5.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学校教职员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根据上级纪委统一部署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治理,强化重要时间节点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
6.负责对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巡视审计整改事项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选人用人、职称评审、学术诚信、师德师风、意识形态工作、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工程建设、招生考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党委重大决定事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对学校行使公权力的教职员工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职业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负责受理信访举报事项,对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置。
10.负责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监察对象,依据权限进行问责或提出问责建议。
11.负责受理基层党组织、党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和监察对象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维护和保障党员、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
12.协助学校党委做好党风廉政教育,对党员开展经常性的遵纪守法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教育,积极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13.负责“走读式”谈话室建设、管理和谈话安全等工作。
14.指导、检查和督促二级纪委(纪检委员)开展工作。
15.负责学校纪委全委会、纪检监察工作例会的组织和学校纪检监察工作档案管理等工作。
16.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对学校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管理、监督等工作。
17.完成上级纪委监委和学校党政交办的其他任务。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点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十七届中纪委三次全会、十二届省纪委三次全会的总体部署,围绕我市建设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两大战略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全面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推进我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紧贴中心,保障“两创”总战略和“三市并举”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最大程度提高对中心工作的贡献率。
——突出主线,把完善具有丽水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贯穿于反腐倡廉建设全过程,最大限度降低腐败的发生率。
1、检查、监督上级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政决定、命令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政工股、办公室抓好局党组议定事项和局行政议定事项的督查落实。
2、牵头抓好全局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一岗双责”的落实,承办违纪案件的查处。
3、做好纪检监察方面的信访工作,按规定及时填报各种信访呈报表。
4、受理全局工作人员及任命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和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负责纪检监察举报箱的管理。
5、负责完成法律、法规、党纪、政纪规定由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
6、协同政工股、办公室、党办组织开展全局精神文明建设。
7、做好机关和中心所工作纪律、工作作风的经常性检查和督查,做到工作纪律、工作作风检查一月一通报。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学校纪委与中共四川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四川省监察委员会驻西南医科大学纪检监察组合署办公,纪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是学校纪委内设的二级工作机构。主要工作职责:
(一)纪委办公室是学校纪委日常工作机构,与省纪委监委驻学校纪检监察组办公室合署办公,主要负责学校纪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综合事务、线索管理和案件审理工作。
(二)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履行监督职责。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全校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为领导提供信息、建议和意见;负责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协调;负责纪委全会的筹备、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服务保障工作。
(三)组织开展党纪党规教育和大学生廉洁教育,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四)负责反腐倡廉调查研究工作,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对各二级单位(部门)反腐倡廉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五)会同组织部门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组织专兼职纪检干部业务学习和培训;做好对二级纪委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六)负责对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信访受理、线索处置和案件审理工作;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信访、案件线索情况和办理结果;向上级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一)学校纪检监察室与省纪委监委驻学校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室合署办公,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职责。
(二)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各二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各二级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监督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
(三)负责对学校各二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与其他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落实学校党政重大决定等事项的监督检查。
(四)负责对学校各二级党组织、党员涉嫌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进行处置;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五)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的考察、考核和评议工作,就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情况提出意见;负责学校处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管理和登记工作。
(一)负责挂靠的议事协调机构相关工作。
(二)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1、检查、监督上级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政决定、命令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政工股、办公室抓好局党组议定事项和局行政议定事项的督查落实。
2、牵头抓好全局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一岗双责”的落实,承办违纪案件的查处。
3、做好纪检监察方面的信访工作,按规定及时填报各种信访呈报表。
4、受理全局工作人员及任命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和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负责纪检监察举报箱的管理。
5、负责完成法律、法规、党纪、政纪规定由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
6、协同政工股、办公室、党办组织开展全局精神文明建设。
7、做好机关和中心所工作纪律、工作作风的经常性检查和督查,做到工作纪律、工作作风检查一月一通报。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学习宣传贯彻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部署,协助学校党委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制度,监督学校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
三、督促学校各级党的组织、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
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学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监督,监督检查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的执行,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五、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学校教职员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根据上级纪委统一部署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治理,强化重要时间节点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
六、负责对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巡视审计整改事项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选人用人、职称评审、学术诚信、师德师风、意识形态工作、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工程建设、招生考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党委重大决定事项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负责对学校行使公权力的教职员工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以及职业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负责受理信访举报事项,对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置。
十、负责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监察对象,依据权限进行问责或提出问责建议。
十一、负责受理基层党组织、党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和监察对象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维护和保障党员、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
十二、协助学校党委做好党风廉政教育,对党员开展经常性的遵纪守法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教育,积极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十三、负责“走读式”谈话室建设、管理和谈话安全等工作。
十四、指导、检查和督促二级纪委(纪检委员)开展工作。
十五、负责学校纪委全委会、纪检监察工作例会的组织和学校纪检监察工作档案管理等工作。
十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对学校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管理、监督等工作。
十七、完成上级纪委监委和学校党政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研究拟订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省各级各类教育,指导全省教育体制、办学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统筹指导全省民办教育工作。
(三)负责义务教育的统筹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和扫除文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管理,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四)指导协调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指导职业院校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和基础能力建设;指导和推进全省社区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全省终身教育工作,承担省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指导高等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组织开展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工作;组织实施高等学校教育评估工作;推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六)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基础教育发展水平监测。
(七)组织编制省级教育部门经费预决算草案,按规定负责省级教育经费的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有关政策;负责统计并监测全省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按规定管理国内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捐赠;按规定对教育经费实施审计监督。
(八)主管全省教师工作,依法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聘、考核培训、表彰奖励;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
(九)指导全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年度招生工作,制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政策,统筹管理全省各类教育考试。
(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学籍学历管理,负责全省高等学校学籍学历管理;指导学生资助工作;参与拟订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以及非师范类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一)指导高等学校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协调指导全省高等学校参与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指导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指导教育信息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十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文化艺术、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安全等工作;指导全省学校条件装备、校办产业和基建工作;指导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
(十三)指导全省教育方面国际及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依法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统筹管理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指导外籍教师(文教专家)聘请和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省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四)负责全省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十五)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学校纪委与中共四川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四川省监察委员会驻西南医科大学纪检监察组合署办公,纪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是学校纪委内设的二级工作机构。主要工作职责:
(一)纪委办公室是学校纪委日常工作机构,与省纪委监委驻学校纪检监察组办公室合署办公,主要负责学校纪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综合事务、线索管理和案件审理工作。
(二)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履行监督职责。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全校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为领导提供信息、建议和意见;负责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协调;负责纪委全会的筹备、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服务保障工作。
(三)组织开展党纪党规教育和大学生廉洁教育,推进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四)负责反腐倡廉调查研究工作,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对各二级单位(部门)反腐倡廉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五)会同组织部门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组织专兼职纪检干部业务学习和培训;做好对二级纪委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六)负责对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信访受理、线索处置和案件审理工作;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信访、案件线索情况和办理结果;向上级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一)学校纪检监察室与省纪委监委驻学校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室合署办公,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职责。
(二)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各二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各二级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监督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
(三)负责对学校各二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与其他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落实学校党政重大决定等事项的监督检查。
(四)负责对学校各二级党组织、党员涉嫌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进行处置;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五)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的考察、考核和评议工作,就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情况提出意见;负责学校处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管理和登记工作。
(一)负责挂靠的议事协调机构相关工作。
(二)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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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科工作职责内容【第五篇】
1、认真审阅、及时处理院党委、纪委领导批办的各类文件、报告,做好办理情况的记载工作。负责院纪委有关文件等材料的起草工作。
2、负责组织安排纪委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做好会议、领导指示的记录与整理。负责检查、落实纪委各种会议、制度、学习和活动的准备工作和组织工作,确保纪委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和落实。
3、根据院纪委的中心工作,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反映,综合分析后提出可行性意见或建议,供领导决策时参考。
4、做好党员违纪案件的事实查核工作,撰写查处案件的。
调查报告。
做好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报批的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的复审工作处理或传递对处分不服的申诉检查和督促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做好受留党察看处分党员的考察工作。
5、协助纪委书记抓好纪委委员和特邀党风廉政监督员业务学习,定期召开纪委委员和特邀党风廉政监督员工作会议,听取纪委委员和特邀党风廉政监督员工作汇报,提出阶段性的工作目标和要求。
7、主持纪委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指导办公室成员的工作。
8、完成上级纪委、学院领导和纪委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