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年终总结报告汇聚【精选8篇】
【请您参阅】下面供您参考的“煤矿安全生产年终总结报告汇聚【精选8篇】”是由阿拉网友精心整理分享的,供您阅读参考之用,希望此例范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支持一下小编了!
煤矿安全生产年终总结报告【第一篇】
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专项行动检查组。
我局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此次非煤矿山等行业劳动用工执法检查活动的实施方案,做好准备,详尽明确这次检查活动的范围、内容、方法、步骤,做到任务明确、方法合理、步骤有序,确保这次检查行动的有序开展进行。联合各监管网格成立了两个劳动用工执法检查组,明确了各组所负责检查的企业及每个人的职责和分工,强化了责任的落实。
煤矿安全生产年终总结报告【第二篇】
在劳动熬炼的基础上,从开始做一份三联合讨论表,做一份技术总结等规程办法办法体例过程中简略的技术工作进手,按部就班,逐步深切开始从事技术治理工作。在实习技术员的岗位上,在技术员耐心指导下,首先哄骗已提供的三联合讨论表、技术交底资料、地质说明书和各种技术图纸,独立手工体例x巷掘进作业规程,并哄骗autocad计算机软件对规程办法中的各种图纸进行重新绘制。
从我队进行x/x巷两条巷道同时掘进施工开始,进行规程办法贯彻学习治理,规程办法资料的整理,并对x巷、x切眼、x巷掘进施工的实施记录,顶板离层仪数值记录的治理。随着工作的逐步熟练,开始参与x巷、x巷、x巷、x切眼、x巷、x巷作业规程及其补充安全技术办法和施工过程中各项安全技术办法的体例、审核、发放等工作。我在技术工作中不停学习总结,积累经验,由被动地完成分配的工作使命逐步转进主动地往做好本身应该完成的技术工作。
为克服x专业在煤矿生产中理论上的局限性,哄骗业余时事项性公告范文间我全面系统地学习了煤矿的采煤、掘进、机电、透风、运输和监视检测监控等方面的基础理论常识,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努力进步本身的理论水平。在技术员的言传身教中,牢牢围绕着我队的巷道掘进作业技术工作的需要,积极学习技术员岗位考核标准、作业规程体例标准以及资料标准化治理标准。在协助技术员完成规程办法的体例、审核等工作的过程中,不停总结,完优异的刻本身业务技术工作水平。
煤矿安全生产年终总结报告【第三篇】
我科室积极开展科室内部业务学习,通过自学、互帮互带、查网络资料、深入一线等形式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特别是对综采工作面的操作进行全面学习,熟悉掌握机械化采煤生产工艺,有效提高科室人员自身业务素质,保障矿井安全生产。
煤矿安全生产年终总结报告【第四篇】
1、矿山企业必须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2、国家鼓励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改进(安全设施),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3、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后,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验收,并须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不得投入生产)。
4、矿山开采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执行开采不同矿种的(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5、矿山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使用。
6、矿山企业必须对作业场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和(井下空气含氧量)进行检测,保证符合安全要求。
7、矿山企业召开讨论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应当有工会代表参加,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8、矿山企业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
9、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
10、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
11、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由(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物。
12、发生矿山事故,矿山企业必须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如实报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
13、矿山事故发生后,应当尽快(消除现场危险),(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现场危险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14、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拒不执行的,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由有关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15、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16、给予关闭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17、两个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因行政处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上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指定管辖。
18、对报告或者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受理;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19、受移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上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指定管辖。20、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下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将(重大)、(疑难案件)报请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管辖。
2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采纳。
23、进行立案调查时,安全生产监察员不得少于(两人)。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阻挠)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2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有关证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25、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告知后。
(三)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26、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27、当事人应当按期参加听证。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要求延期的,经组织听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期一次)。
28、当事人未按期参加听证,并且未事先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29、未经审查批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擅自改建、扩建,或者危险化学品单位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或者使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的,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无害化销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0、安全生产监察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当场收缴的罚款,安全生产监察员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两日)内,交至其所属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在(两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31、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需将(查封)、(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拍卖抵缴罚款的,根据法律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处理。销毁物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没有规定的,经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由(两名)以上安全生产监察员监督销毁,并制作销毁记录。处理物品,应当制作清单。
32、市(地)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停产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的,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之日起(七日)内报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出处
33、案卷立案归档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抽取)、(涂改)和(销毁案卷材料)。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人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阅案卷。
34、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35、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臵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3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禁止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
37、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38、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其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39、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对生产、储存装臵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评价中发现生产、储存装臵存在现实危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换)或者(修复),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40、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危险化学品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44、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国务院(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4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42、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臵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43、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处臵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隐患。处臵方案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备案。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应当对处臵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4、危险化学品商店内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其总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
45、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应当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记录应当至少保存(1)年。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46、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由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
47、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质检部门应当对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的或者(不定期)的检查。
48、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49、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目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50、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按照国务院(铁路)、(民航)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5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52、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制定。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应当向(环境保护)、(公安)、(质检)、(卫生)等有关部门提供危险化学品登记的资料。
53、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
54、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质检部门)。
5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
56、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以及其他有关证件,或者使用作废的上述有关证件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57、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有违法所得的,由交通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8、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依法(拍卖)其财产,用于赔偿。
59、(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安全管理,不适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60、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6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并将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62、县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具体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安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5、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的(操作规程)、(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并可以根据需要设臵必要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在成本中列支。
1、负责安全生产事项审批的部门或者机构,必须依法对获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的监督检查,发现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立即撤销原批准事项);发现未经批准从事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活动的,应当立即予以(查封或者取缔)。
72、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者未按照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履行,致使本行政区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对主要领导人给予(记大过以上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79、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80、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81、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4、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85、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8。
6、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87、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88、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89、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9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95、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96、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97、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9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9。
9、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3、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4、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5、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6、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7、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8、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9、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1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1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14、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15、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16、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17、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18、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9、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120、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21、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
22、工会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
23、工会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25、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29、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受理的举报事项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形成书面材料);需要落实整改措施的,报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并督促落实。
130、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
3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3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33、事故调查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34、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36、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39、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地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地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本地区或者职责范围内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迅速和妥善处理)负责。
41、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地区容易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对上述单位、设施和场所(进行严格检查)。
42、市、县人民政府必须制定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政府主要领导人)签署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43、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发现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法律、行政法规对查处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4、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以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以任何形式、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
45、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场所。
46、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查封)、(取缔),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属于经营单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相应(吊销营业执照)。
47、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对发现或者举报的未依法取得批准而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不予查封、取缔、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吊销营业执照的,对部门或者机构的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48、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者性质特别严重的,由国务院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49、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县(市、区)、市(地、州)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
51、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其他法律责任)的意见。
53、接到报告或者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查处,或者对举报的(不履行、不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54、坚持不懈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衡量各级政府(执政水平)和(领导能力)的重要标志。
55、新设立和改建、扩建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及新设立的危险化学品运输和道路客运企业,必须符合(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规划布局)。
56、现有合法采石场在2005年底前达不到(5千)立方米以上规模的,不再办理延续手续。
57、矿山建设项目和生产、储存危险物品、使用危险化学品等建设项目以及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建设项目,要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专门论证和评价,提出安全生产措施和方案。安全风险较小的建设项目,要对(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并编制(安全专篇)。
58、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59、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按照职责权限,认真调查处理。
160、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
2、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4、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5、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6、(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8、(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9、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170、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3、(监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实施监察。
4、(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5、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向不符合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重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并积极支持企业(安全技术改造),对国家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地方政府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安排配套资金予以保障。
9、坚持把(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任务,持续不懈地抓下去。180、《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所称单位,包括(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1、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受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其(业务领导)。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严禁强迫从业人员(超强度劳动)或者(冒险作业)。
3、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使用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应当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五)但最低不少于(三人)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三百人)的,应当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调),及时解决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7、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制度。
8、难以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省有关事故隐患评估的规定及时组织(评估),并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
9、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应当包括事故隐患的(类别)、(等级)、(影响范围)和程度以及对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
190、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收到评估报告书和治理方案后,应当及时(组织论证),并向重特大事故隐患影响范围内的有关责任单位下达(治理通知书),对治理情况进行(监督)。
2、零售经营者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3、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5、国家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对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管理),对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备案证明管理)。
6、生产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生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7、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8、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臵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臵和设施的建设项目),其安全许可及其监督管理,适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
9、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是指建设项目设立(审批、核准、备案)前的安全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200、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
1、烟花爆竹仓库不得(超过限定药量)和(品种)储存,零售网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当地规定。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二、单选题。
1、矿长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a)作用。
a.监督b.指导c.督促d.引导。
7、公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由()接收。其接收的危险化学品和其他有关部门收缴的危险化学品,交由()认定的专业单位处理。(d)。
8、剧毒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及押运人员必须()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公安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向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d)。
a.当天当天b.立即当天c.当天立即d.立即立即。
10、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c)。
a.登记记录b.监测报告c.应急救援预案d.管理档案。
12、违反规定,邮寄或者在邮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匿报、谎报为普通物品邮寄的,由公安部门处()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d)。
c.规程和行业技术安全d.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
15、每个矿井必须有()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c)。
a.四b.三c.二d.一。
16、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d)。
a.厂长b.班长c.组长d.矿长。
18、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c)。
c.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d.相互协调。
21、劳动防护用品的设计、生产、检验、销售、使用和报废,应当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生产经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必须取得省以上安监部门许可。(a)。
a.国家和省b.本省c.省和地方d.各地市。
28、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a)人的,应当设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00。
29、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c)的原则。
b.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c.十万元d、十五万。
c.予以经济处罚d.予以取缔。
c.降级或者撤职d.警告。
34、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c)。
a.予以关闭b.给予经济处罚c.责令停产停业d.予以取缔。
b.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c.十万元d.三万元。
b、批评、扣发当月奖金;
c、记过、降级直至扣发当月奖金;d、通报批评。
37、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履行职责而未履行,或者未按照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履行,本地区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对(a),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8、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工作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a)内完成,并由调查组提出调查报告;遇有特殊情况的,经调查组提出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时间。
a、60日b、50日c、40日d、10日。
39、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自调查报告提交之日起(d)内,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必要时,国务院可以对特大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决定。
a、40日b、10日c、20日d、30日。
40、(c)均有权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报告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举报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
a、事故当事人b、单位领导c、任何单位和个人d、执法者。
42、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在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中,未履行或者未按照程序履行其相应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c)的行政处分;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a.撤职b.记过c.警告直至记大过d.开除公职。
43、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b)年。。
44、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c)的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万以上5万以下万元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d.二十万。
45、《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是__d___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
a.所有行政人员。
b.只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
c.在生产过程中有责任的所有工作人员。
d.只适用于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企业、事业单位中国家机关任命的人员。
46、当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隐瞒、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时,对有关责任人员情节严重的给与_____处分。(d)。
a.警告b.记过c.记大过d.开除。
47、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学时。(a)。
a、32;12b、24;12c、32;24d、32;20。
三、多选题。
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abcde)。
a.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b.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c.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d.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e.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5、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abcd)。
a.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b.主管人员和业务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
c.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d.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6、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abcd)。
a.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d.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臵,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7、危险化学品单位违反规定,有()行为之一的,由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煤矿安全生产年终总结报告【第五篇】
2、全面着力抓好我矿改造采煤方法的新工艺、新技术的改进工作,争取在20xx年7月份完成设计,12月底前改造建设完成,并通过评审验收。
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成立安全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定期召开安全领导小且会议和全矿性的安全生产例会。
4、努力提高全员素质,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原则,加强班组建设,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全综合素质,提升企业抗风险能力。
5、抓学习提素质,继续加强党性修养,创学习型和基层党组织,增强学习整创新活动,理论结合实际,加强实践,全面提升党员干部处理问题的能力和驾驭复杂局面的水平,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会议精神引向深入。
6、用健全的制度来约束党员干部,加强信念理想和廉洁从政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更加饱满的热情积极的态度务实的作风,为20xx的目标任务,实现矿井新发展而努力奋斗!
煤矿安全生产年终总结报告【第六篇】
去年我局于xxxx年1月在中国农业银行左权县支行开设工资保证金账号,实行专户存储、专项支龋截至目前,按照建设单位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工资保证金的原则,我县已有14家单位共缴纳工资保证金30万元。行动期间,为切实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保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我们及时将未缴纳工资保证金的2户企业下达了责令整改决定书,要求限期整改。
煤矿安全生产年终总结报告【第七篇】
煤矿是人类在开掘富含有煤炭的地质层时所挖掘的合理空间,通常包括巷道、井峒和采掘面等等,关于煤矿的安全总结怎么写呢?下面是有20xx年终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欢迎参阅。
煤炭是中国的主要能源。煤炭资源以它自身储量的可靠性、供应的安全性、燃烧的可洁净性等,决定了煤炭工业在中国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并将是长期和稳固的。以煤炭为基础的能源结构,仍然是中国能源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我省做为产煤大省,近两年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并趋向好转,但是我们还要在工作中加强安全管理意识。
一、保持均衡生产力求动态安全。
实践使我们认识到,安全与生产是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能就安全而抓安全,更不能片面的强调生产而忽视安全,离开生产谈安全只能是空谈;片面强调安全,不管生产就是教条。要想实现动态中的安全,就必须保持一个均衡的生产秩序,生产单位不能停止生产迎接检查,检查频率再大,生产正常组织,有效的避免了抢产量、抢进尺现象的发生,检查中发现危及安全的隐患,立即停产整改,对动态中的一般质量问题,现场跟班干部、安监员盯上处理。各类安全检查必须是在动态中,在生产过程中发现问题,改正问题,促进了现场工程质量和职工操作能力的提高。凡是停产迎接检查的,一次考核区队盯班干部100元,现场工长、安监员50元。十月份,尽管我们组织了各类安全检查140余次,但产量、进尺均创出了今年最好水平。实践证明,均衡生产抓安全,既保证了安全效果,又促进了生产任务的超额完成。
二、深化“双基”建设提升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
“双基”建设工作是安全管理的基础,只有不断拓展、延伸,才能实现矿井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我们在前段时间抓“双基”建设的基础上,突出工作创新和“闪光点”,实行全矿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生产科室全体人员每早7:00点的大班前会制度,实行了每班的盯班干部、工长的大班前会制度,实行了动态达标检查验收制度,采煤工作面实行工序化管理,掘进架棚实行挂牌留名制度,在任何检查中不停产,不搞突击,不摆花架子,而是注重实效,平时抓、抓平时、长抓不懈。在质量验收方面,由专业副总负责,实行不定期动态浮动定级验收制度,规定采煤专业每月至少验出2个合格品或不合格品,掘进专业每月至少验出4个合格品或不合格品,机电运输专业每月要验出两个合格品或不合格品,否则每少一头面次对专业副总罚款50元。验收过后,出现质量滑坡头面,给予降级处理,从而确保了条条线线、台台件件时时达标。我们抓质量标准化,没有固步自封,而是采取内部挖潜,外部取经“双管齐下”的方式,先后组织生产科室、区队干部外出参观学习,解放了思想、开阔了眼界,对安全质量标准化有了一个更高的认识,项项工作求创新、找亮点,并将“双基”建设工作逐渐延深到采掘头面。同时,我们将井下现场分成六条线,专业副总、科室人员分线包片,分别落实责任,定期不定期进行高标准的检查验收。此外,我们还大力选树典型,对安全质量标准化搞的好的头面,召开现场会,推广经验,查找不足,以点带面,使“双基”建设工作不断延伸,促进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在短期内上了新台阶。
三、存在的不足矿井的安全“六大系统”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和升级,紧急避险系统还没有完成;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推进速度较慢;矿井的通风构筑物有待完善;员工的操作技能和工作责任心有待提高;特种作业人员要配齐、配足。
四、今后的工作目标。
从数据中看,我省在煤矿安全工作上,还需加强努力,为此有关领导计划在下一阶段工作中深入开展以下工作,从而解决目前的问题。
一是要班子和谐。班子成员团结协助,互相支持,共同提高,能够紧紧围绕煤矿安全监察创造性开展工作,富有战斗力和号召力。
二是要队伍和谐。干部、党员和全体同志之间团结一致,以建设一流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为目标,具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工作积极主动,协作精神强。
三是要内外和谐。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单位的协作与联系,定期开展联席会议,研究探讨煤矿安全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共同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向前发展。
四是要工作和谐。制度健全,目标明确,工作有序,责任划分合理,形成人人有担子,事事有人管,科室之间互相配合,同志之间相互支持的良好工作格局。
(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风险抵押金制度、“一岗双责”制度和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二)制定并实施《20xx年安全工作计划》和《20xx年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与各区队、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三)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完善矿井防尘洒水系统。做好*回采工作面的瓦斯治理资料收集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煤层回采前的瓦斯抽放方案,进一步完善矿井防灭火系统。
(四)加强水害防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
(五)加强职工培训教育工作,对管理层加强岗位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基层员工加强班组学习,以班组为单位进行岗位技能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以并提高职工的操作技能,联系上级培训部门进行特种作业培训。
(六)加大隐患排查力度,严反“三违”,杜绝井下机电设备失爆。
(七)严格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细化标准和考评办法。
(八)进一步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以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和其他系统的完善、设备设施检修、维护等工作为主,保证系统运行畅通无阻,提高矿井抗灾变的能力和矿井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一)加大宣教力度,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扎实开展了安全生产宣教活动,一是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营造全社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良好氛围;二是认真开展了“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先后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咨询日、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企业安全生产知识竞赛、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访谈等活动;三是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先后举办了非煤矿山、危化企业、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督促企业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共培训企业管理人员900余人(次)、从业人员8000余人(次)。通过宣传教育,营造了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增强了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
(二)强化安全检查,狠抓隐患排查治理。
制定了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建材等“八大行业”安全生产年度执法计划检查。布置和开展了企业复产(工)安全检查、节日期间安全检查、度汛和防高温等重点时段专项安全检查,以及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累计检查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工贸企业600次,立案查处3家企业,责令12家企业停止生产、经营或建设,经济处罚12万元,排查安全事故隐患1600条。按照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的要求,督促企业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已整改安全隐患1570条,整改率达98%以上,对未及时整改的隐患均制定和落实了整治计划、安全防范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
(三)加强基础安全管理,落实监管规定和措施。
1、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制定了非煤矿山和尾矿库、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计划,将14家矿山和尾矿库、25家工贸企业列入今年达标计划。已有8家矿山和9家工贸企业完成了达标创建工作。
2、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制定了职业卫生20xx年监管工作要点和检查。
工作方案。
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管理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在醒目的场所设置了职业卫生公告栏建立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监测及评价制度对作业人员岗前岗中岗后定期培训、体检等。
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严格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准入管理,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领域有30家企业开展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工作。
3、加快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和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xx〕168号)要求,督促生产的地下矿山进一步完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并自行组织验收。目前已复产(工)的18家地下矿山中,市金森矿业有限公司安子山硫铁矿等9家企业已将验收报告报我局备案。另有9家地下矿山正在进行基建施工、深部延伸开拓,安全避险系统和主体工程一并进行建设、验收。
4、认真开展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区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整顿整合重点和关闭对象、工作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会同区经信委、国土、公安、环保、工商等11个职能部门,对照非煤矿山整顿、整合、关闭标准和条件,对全区105家金属非金属矿山、16座尾矿库存在的可视范围内、矿权布局不合理、开采规模小、安全条件差、无产业延伸等问题,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摸排。现确定27家矿山列入限期整顿对象、20家矿山列入限期整合对象,14家矿山列入限期关闭对象。区政府已对20xx年度列入关闭计划的13家矿山、2座尾矿库作出关闭决定,安监、国土、公安等部门逐矿检查验收。
5、严格建设项目安全审批。严格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开展了2个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核准工作;强化对19家新、改、扩建矿山的开工建设和投产安全准入管理;依法受理8家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延期、变更事项。
(四)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推进“打非治违”工作。
1、开展了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按照整治工作要求,地下矿山建立通风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通风技术人员和测风、测尘人员,具体负责矿井通风工作,形成以技术负责人为支撑的通风安全管理机构。进一步完善通风系统,备足配齐自救器、便携式检测仪、风表等设备,严格按规定使用,排查通风系统设施、设备和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2、推进露天矿山资源整合和爆破安全整改工作。按照市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资源整合工作的意见》要求,积极推动区等被列为整合对象的露天矿山企业进行整合,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合矿区加大工作力度,企业相关证照到期后,一律实施停产整顿。三友矿区和姚街众达矿区的5家矿山已完成整合任务,关闭3家。
开展了露天非煤矿山安全距离调查摸底,督促爆破安全距离300米范围内存在民房、重要工业设施的企业,采取搬迁、缩小开采范围等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在20xx年12月31日前满足规程规范要求。对逾期仍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办理延期手续。
3、开展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专项治理。对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23家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建立了全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台账;开展了液氨、液氯存储和使用专项安全检查。
4、深入推进“打非治违”工作。按照打非治违工作要求,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和领域开展了20次“打非”专项行动,采取联合执法、重点打击等举措,对建设手续不全的3家矿山责令停产整顿;对3家违法经营烟花爆竹零售户进行立案查处,经济罚款万元;对2家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油漆)、5家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工贸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到位。
(五)依法查处事故,严格问责。
严格事故调查处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对前江工业园二期保障房建筑工地“4·15”高处坠落事故、市联创起重机械有限公司“8·26”触电事、市三二五发电有限公司生物质发电锅炉改造工程“9·14”物体打击事故、市三峰建筑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10·9”触电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实施问责。1起事故已处罚落实到位,2起事故区政府正在批复中,1起事故正在进行调查处理。
(六)及时办结来信来访,努力创造平安环境。
共受理安全生产来信来访5起。局主要负责人对每起信访件都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及时作出处理要求,并安排人员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核实,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访处理,办结率100%,未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等现象。
20xx年,我们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中央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突出重点,深化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确保了重大政治敏感期的安全稳定,实现了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年初组织召开了安全工作会议;修订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公司安全抵押管理办法》;起草了《关于切实加强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制定了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使安全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将安全责任制落实到实处。
(二)认真做好“两节”、“两会”和“五一”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起草了《关于加强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严格实施煤矿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两节”、“两会”和“五一”期间组织开展了安全大检查活动,对检查出的问题跟踪落实整改,切实保证了节日期间我公司的安全生产,重点检查了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和辅助单位安全工作。
(三)强化安全培训,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1、协助培训中心对公司生产单位进行了全员培训。
2、组织了公司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的二级培训,对《三大规程》内容进行了全员培训学习。
3、对特种作业人员,即涉爆人员和危化工人进行三级培训,共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了100%。
4、4月12日按照国家及省市县的文件要求,公司对段队长以上领导进行《矿长保护矿工生命七条规定》的培训,并且组织考试,签订承诺书,确保职工的利益得到保护。
(四)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存在多种隐患,道路运输尤为重点,为保证安全生产,安全部门对采区的运输、爆破、供电、边坡进行强化管理,有效遏制了各类事故的发生。20xx年重点对燃气车驾驶员进行了安全培训,补齐了道路标识,加大了对土挡、供电线路、放炮警戒距离的检查力度。通过强化管理,安全工作收到了良好效果。
(五)强化日常专项安全检查,有效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公司安全部门加大了安全检查力度,实行夜间值班制度,昼夜不间断进行安全检查。开展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共查出隐患条,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份,同时落实时间和负责人进行跟踪整改,经复查,所有隐患已经全部治理完毕,隐患整改率100%。20xx年,共对道路运输、机电设备、地面坑下防火等进行专项安全检查次。
安全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和上级公司关于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的通知。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安全大检查方案及隐患排查方案,成立了7个安全检查组,每月对基层单位进行检查,针对查出的问题,均下发了隐患整改通知单,落实专人进行整改,隐患整改率达到了100%。同时,加大了对“三违”人员的查处力度,1-6月份共查处“三违”人员12人,罚款28700元,有效杜绝了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了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夯实了公司安全基础工作。
(七)进一步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安全部门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试行)》结合公司实际,修订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及评级办法,考核项目由原来9个增至15个。将在六月份出台公司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20xx年,共开展10次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经考核均为一级品。
(八)开展安全活动,促进安全生产。
按照集团公司和上级公司的安排和部署,组织开展了“20xx年”、“16”和“16”活动,制定了切实可行的。
活动方案。
共制作了宣传条幅50余条、宣传展板30块下发到基层各单位,并悬挂在路和办公楼两侧,发放宣传单万余份,充分展示了本次安全生产月“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的活动主题;通过活动的开展,有效促进了公司的安全生产。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20xx年,我公司安全工作整体形势比较平稳,但是一是职工安全意识淡薄,“三违”现象严重,自主保安能力差;二是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不够,对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力度有待加强;三是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安全措施执行不利;四是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说起来重要,忙起来次要,干起来不要。这就要求我们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格兑规作业,对重点部位、重要岗位操作人员严格把关,做好“三大规程”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一是全面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精神。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抓好落实。“严”字当头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明纪律严格管理对酿成事故的责任人绝不姑息迁就必须严肃处理。
二是把一岗双责与问责制结合起来。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密不可分,我们强调一岗双责,就是在各个领导岗位、各个基层单位和各个工作岗位,既要承担生产经营责任,又要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实现安全生产齐抓共管。要把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安全生产问责制有机结合起来,对不负责任造成后果的事故责任人,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不留情面,严肃处理。把安全问责与反对好人主义、官僚主义相结合,杜绝管理人员的松懈行为。
(二)加强基础管理,实现“零死亡”的安全生产目标。一是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定期调查矿区周边积水情况,加强预测预报,在单位防洪堤内挖掘截水沟,安装排水设备,雨季期间,排水设备、排水管路和供电系统保证完好可靠,确保不出现淹坑现象。完善有关水文图纸资料,制定和完善防治水措施,配备足够的防治水装备,制订防治水。
应急预案。
二是狠抓现场安全管理,营造安全可靠的生产环境。单位以汽车运输为重点,抓好道路、土挡、爆破、供电、滑坡、罩头等项管理,其他单位要结合实际,抓好道路交通、火工品以及防火、防盗、用电等方面管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是继续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单位要进一步修订和细化应急救援预案,公示应急救援流程,普及事故灾难预防、避险、报警、自救、互救知识,适时组织演练,保证发生事故,能迅速投入抢救,减少损失。
四是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活动,大力提升企业安全文化品质。20xx年,针对性地开展“班组安全生产”以及安全大检查等活动,利用电视台、宣传画廊、板报等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公司和我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广泛宣传其他企业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和具体措施,营造浓郁的安全文化氛围,使“安全为天、生命至尊”的理念深入人心,以活动保安全,以安全促生产。
五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入坑带班和值班值宿制度。单位要做到24小时有领导现场监督指挥,不仅要保证下坑时间,更要履行职责,强化现场监督检查,发挥好领导干部下坑带班指挥、协调安全生产的作用。
六是要加强地面安全管理。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安全监察的重点是防火、防盗、防触电、防机械伤人、防房屋倒塌、防锅炉压力容器爆炸,督促相关业务部门定期组织检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七是抓好质量标准化工作,以质量保安全、促生产。牢固树立“质量是安全的前提,质量是生产的保障”这一理念,把质量标准化建设贯穿于安全、生产、经营等项工作的全过程。对安全质量标准化重点项目要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
(三)以人为本,强化培训,实现个体本质安全。20xx年,公司进一步强化职工安全培训和教育,把培训教育工作作为抓好安全生产的一项基础工作和重要任务来抓,努力提高职工自主保安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各单位要抓好日常培训,做到“九落实”,认真开好班前会,坚持“六必讲”,做到天天讲,班班讲,安全注意事项了然于胸。坚持强制性安全培训,帮助广大职工做到“三懂四会”,全面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一是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重点监察技术业务部门和岗位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加大现场管理及“三违”行为隐患查处,突出重大隐患查处,重大隐患要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凡存在重大隐患,难以确保安全生产的,必须坚决停产。
二是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司下发的《“三违”处罚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完善“三违”内容,组织职工认真学习,使每一名从业人员都能对“三违”行为牢记于心。同时,要加大对“三违”行为的整治力度,有效遏制“三违”现象的发生。
三是强化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坚持常规检查和突击抽查相结合、夜间检查和白天检查相结合。发现隐患必整改,必须落实责任。安全部门在坚持定期检查制度的基础上增加单位的安全抽查频次,检查要严格细致,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各单位要认真抓好自检自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必须及时上报公司。
煤矿安全生产年终总结报告【第八篇】
半年即将过去,回顾这半年来的工作,即有成绩也有不足,这半年来,本人在红四矿各位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位同事的热情帮助和大力支持下,立足本职工作,努力学习,勤奋工作,诚恳待人,团结协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较好的完成了上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工作情况在上半年的工作中,安全地完成各项出车任务,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在这半年里能够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矿上的规章制度,能够在工作中任劳任怨,对铲车做到每日的三检查(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做到耐心细致,按期保养铲车,不让铲车带病工作,保证了铲车的性能,保持平衡稳定的良好状态,总能在车辆发生不良时及早发现,并在保修期内及时修复,减少损失。平时能够保持车辆整洁,卫生、干净。
半年来本人从不酒后开车,做到文明驾驶,礼让三先,集中思想行驶不闲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精心操作,谨慎驾驶,确保了全年安全行车无事故。
做为一名铲车司机,为了提高行车的安全,根据新的交通法的规定,凭借本人对红四矿以及本职业的热爱,积极提高了工作过程中自身的行车安全。二、存在的问题和打算尽管经过一些努力,我的操作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加强自主管理的意识,勇于开拓创新,加强理论和操作学习,不断提高操作技术水平,使自己的工作达到一个更高的层次。在上半年的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进步,但出现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如:自身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有待提高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会尽力弥补这些缺点,全面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操作水平、服务质量。
1.存在问题。
半年来,本人能爱岗敬业,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1.作为一名铲车司机,服务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2.有些工作还不够过细,有待于加强。
2.今后努力方向。
在下半年里,在领导的正确领导下,我决心认真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做到。
1.继续坚持安全行车,不开溜号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故障车,不酒后驾车,不让车辆带病上路,做到勤检查,勤修理。
2.对领导安排的事情坚决不拖拉,能当时作到的当时作到,今天的事情在今天做好。3.工作中要学会开动脑筋,主动思考,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
4.有问题积极与领导进行交流,出现工作上和思想上的问题及时汇报,也希望领导能够及时对我工作的不足进行批评指正,使我的工作能够更加完善。
下半年意味着新的起点新的机遇新的挑战,下半年,随着红四矿的发展,可以预料今后我的工作将更加繁重,要求也更高。为此,我将更加勤奋的工作,刻苦的学习,努力提高各种工作技能,在平凡的工作岗位做出不平凡的业绩。在接下来的这半年里,我会做好个人工作计划,争取使各项工作开展得更好。有人说选择了司机就选择了辛苦,我今后也必将长期将与这一清苦的职业为伴,但我决不言悔,因为我愿意为我所从事的事业付出满腔热忱、捧出全部真诚,愿意为我挚爱工作奉献一切。
下一篇:实用芳香化湿药的主治证是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