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市场论文【范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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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论文【第一篇】

(一)我国加入wTo将为证券业提供新的发展机遇.中国加入wTo后,长期被政策所保护的金融服务业将不断开放.从证券业来看,加入wTo后,虽然也会受到一定的不良影响,但更()主要的是将有力地推动我国证券业的发展和完善.外资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我国的证券市场交易,将活跃我国的证券市场,带来国外成熟的证券市场操作规则和管理经验,有利于推动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同时,外国银行、证券机构的大量涌入,有利于促进我国国际金融中心的建立,将为证券业创造更加美好的前景.

(二)我国证券市场已初步形成并将继续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市场体系.随着改革的不断向前推进,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建设将会在原来的基础上迈上一个新台阶.股票、债券、基金等市场品种将不断丰富,上市公司质量将会明显提高,交易登记结算将会有新的改进.将基本建设成集中统一的全国结算体系.随着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的初步建成.证券市场信息质量特有较大提高.证券中介机构体系不断健全,将形成一批功能完备、服务优良的大型证券公司.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也将趋于完善.由于市场规模的扩大和市场体系的完善.实现规模经营,降低交易成本,市场效率将进一步提高.

(三)我国证券市场还有巨大的发展空间.随着经济形势持续向好,居民金融资产稳步增加,金融意识、证券意识逐步加强,投资渠道日益多样化,居民购买有价证券的投资倾向将日趋加强.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股市的总钵规模在逐步扩大。1997年底深沪股市流通市值为5024.42亿元,1998年底为5745.48亿元,2000年11月底为14980亿元.从长远来看.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空间是巨大的,是很有潜力的.

二、21世纪初我国证券市场进一步发展的对策探讨

(一)扩大股票和债券发行规模,丰富证券交易品种.市场扩容如果以企业小规模、大数量的方式进行,无疑会助长市场投机气氛,最终影响市场发展.选择大量经过改制改造具备入市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入市,发行一定规模的股票、债券,既可以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量需求,又能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可供选择的投资品种,对市场健康平稳发展至关重要。控制服票和债券发行,关键不在数量,更要的是质量.因此,应当一方面继续推进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规范.另一方面在企业中抓管理、抓技术练内功,提高资本盈利率.这样,如果上市公司的质量好,股票质券的风险就小。发行规模也就容易扩大.近年来国内不少企业已进行了这方面的探索.通过资产合并重组、壮大规模后上市;或者通过先上市再回头收购本地工商企业,注入优质资产,迅速壮大已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与效益,然后再增资扩股,使优质资产扰质人才优质项目向上市公司转移.这样,既确保上市公司的质量.又壮大证券市场的规模.对于证券品种,应实行发行和交易多样化、国际化.除股票质券之外,还应增加期权和期指等衍生金融品种的交易.债券要增加期限品种,多开发短期债券、可转换债券等.股票不但在境内发行上市,而且要争取在海外发行上市,近几年来,我国企业海外上市已逐步从香港扩展到新加坡纽约、伦敦等股票交易所,境外上市公司已达46家.证券融资的发展日趋国际化.

(二)加快发展证券市场的机构投资队伍.机构投资者是未来证券市场的主力军.有了庞大的机构投资者;证券市场就能健康地发展.目前在我国证券市场上,机构投资者的比重仅占20%左右,不利于树立理性投资的市场理念,因此,应该加快发展机构投资队伍,吸引更多新生力量进入证券市场.

一是发展和规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是一种体现“集合投资、专家理财”特点的现资融资制度,作为方便大众的投资融资方式和理财工具,主要通过向社会发行基金证券汇集资金.目前国际上投资基金的发展方兴未艾。据有关资料反映,资产规模已达6万多亿美元.在中国,投资基金和投资基金市场尽管姗姗来迟.但发展也初具规模。随着未来中国证券市场的不断扩容,加快发展证券投资基金,既可以解决目前6万亿居民储蓄的分流问题.又可以为我国的证券市场提供巨大的资金来源.同时.在目前国家将部分国有股.法人股报向市场的情况下,如果通过以基金配售的方法间接上市,则不会对市场造成很大的冲击.由此看来,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对促进证券市场是具有重要作用的.

二是放开保险资金入市.目前保险资金进入股市已初具条件:第一,我国资本市场的规模扩大,品种增加、提供了可选择性。第二,我国证券市场己逐渐成熟.第三,专业队伍经验日益丰富.第四,由保监会和证券会实行双重监管。因此,保险资金入市势在必行.1999年10月,我国股市大门己向商业保险资金正面敞开.通过投入证券投资基金的形式间接进入股市。继同盛基金向11家保险公司配售后、巨博、长阳等基金的配售也相继进行.随着相关政策措施陆续出台,保险资金入市方面的创新步伐将加快.此项创新不仅意味着市场资金面在扩大.更标志着新型投资主体开始加盟股票市场.

(三)充分发挥投资银行在证券市场中的双重作用.投资银行主要从事证券承销、证券经纪、企业兼并、资产管理念融咨询项目融资等活动.从发展趋势看.现资银行在企业兼并、收购和重组过程中的活动越来越积极,这项业务的规模、重要性将越来越大。投资银行既是中介机构,又是投资者,具有双重身份.1999年以来,国家证券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已下发文件,为券商融资开辟渠道.包括券商增资扩股、允许券商进入资金拆借市场、允许券商参与国情回购、允许券商抵押贷款以及券商上市等措施.这一方面表明券商的金融主体地位已经确立,另一方面表明券商的外部经营环境得到改善,综合性的券商作为投资银行,应发挥自己的融资优势,壮大资本实力,帮助企业在债券、股票市场上筹措资金,并通过国际资本市场,帮助一些信誉好、发展潜力大的国有企业到海外上市,为企业提供良好的融资环境,最终扩大金融服务的领域与成效.

(四)不断推进证券市场向市场化方向发展.近几年来、我国对证券市场的改革做了大量的工作,使证券市场逐步向国际接轨的方向发展,但要实现证券市场化、国际化还必须花大力气,继续努力,逐步完善.

一是改革股票规模的有限性和分配的行政性,建立股票发行审核制度.过去,发行股票、债券.要分配额度,经过层层审批,不但手续烦琐,而且社会上对于行政干预和暗箱操作颇多微词.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对此,一定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废除额度分配和规模指标.企业根据市场情况和本身需求申请发行股票,证券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政策条件对申请股票发行的企业进行审核,把好上市申请和发行审核这第一道关,保证上市公司质量,推动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优化证券市场环境.1999年8月、国务院批准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条例》,标志着我国股票发行进入了一个更为国际化、法治化的新阶段,集中体现了管理部门力图改进股票发行审核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意愿。这对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对广大改制企业和投资者来说,则是一种实际的利益保护.

二是实施市场股票回购,激活上市股份公司.股份回购在国际成熟的资本市场上是常见的公司行为,被作为公司正常的调控手段.在美国和英国,企业回购股票的现象非常普遍.美国公司回购股份的目的有:稳定和提高公司的股价,防止因股价暴跌出现的经营危机;回收股票以奖励有成就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等.实践证明,上市公司按照股份回购的条件、股本结构的要求,采取适当的方式回购本公司一定比例的股票是可行的.例如当本公司的股票在市场上严重背离其投资价值,而且已远低于每股净资产值,则可以实施回购,以缩减公司的总股本,提高公司每股净资产值和每股收益.使公司股票的市场价值重新显现.而在回购以后.如果公司股价较高,则可以根据需要增发新股;为公司今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也有利于激活证券市场。

三是逐步解决国家股的上市流通问题.增强证券市场的社会监督.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中的股份有国家股、法人股、公众股三种类型,其中国家股和法人股不能流通.一方面它们已失去股票原有的意义,既不符合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也不符合国际惯例;另一方面,由于大多数上市企业的控制权牢牢掌握在国家手中,企业内部管理者主要由政府有关部门任命,而被社会投资者监督接管的压力不足以引起其对自己前途的担忧,从而缺乏有效的淘汰机制和竞争压力.使企业无法充分体现企业法人的市场行为.为此,应根据市场承受能力,用五年或者更长时间逐步解决国有股、法人股的上市流通问题,包括企业回购注销,消除法人股;适当转让上市公司中部分国有股权,增大社会资本的比重,既盘活国有资产,同时增强证券市场的社会监督,充分体现企业法人的市场行为.

(五)抓住我国加入WTO的契机,积极探索证券市场主体结构的调整.wTo的加入将改变我国证券市场的运行环境,对此,我们应采取措施,积极调整证券市场主体结构.一是利用与服务贸易总协定相关的规定和例外条款.制定证券市场开放的基本策略.二是从业务结构来说.我国可适当地向外资证券商和投资银行开放我国券商和投资银行不能满足的业务市场.而对于我国券商和投资银行能够提供的业务适当地加以保护,提供政策上的缓冲期.三是通过探索中外合资或合作基金的形式.引导海外券商和投资银行以适当的方式适度地介入我国A股市场,以求在渐进的结构性的融合过程中,提高我国证券业主体的竞争力,并保障我国证券市场的平稳运行和持续发展.四是创造条件,鼓励券商之间的购并重组,努力实行规模化经营,推进券商上市.五是积极探索我国券商国际化经营的有效途径,这是中国券商发展的必经之路。

证券市场论文【第二篇】

探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与法律关系时,采取什么样的法律管理模式最有利于我国市场的发展?这个问题特别值得研究。以往我国学者和业内人士参考美国证券市场的经验较多,因为美国市场监管经验的确在世界领先。同时,我们也认识到,美国模式不能成为适于全世界各国的“标准模式”,也不能成为我国市场的标准模式。美国模式对我国的作为在于参考,而非模仿。

不同国家证券市场发展应该有不同的模式,笔者认为这种发展是“本土化”的必然趋势。“本土化”并非与“国际化”或“全球化”发展趋势相违背,因为,在各国经济“国际化”发展趋势中,必须有相辅相成的“本土化”发展,因为世界和市场本身就是多样性的。在我国,人口众多的国家,发展证券市场模式一定同人口稀少国家不同。同样,一个自然资源丰富国家的证券市场发展模式也一定与资源贫乏国家不同。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模式也有两种并行不悖的发展趋势:一种是“吸收外来”经验的趋势,另一种是“本土化”的趋势。正如我国的“西医”和“中医”并行不悖一样:在同一所医院里,即有西医门诊,也有中医的门诊。前者基于三百年科学试验,后者积累于三千年的经验,互相难以取代,反而可以互相补充。

二、我国证券市场的三组调节模式

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与前面介绍过的西方学者所归纳出的模式不同,我国不象西方学者描述的那样,“四个构件”和“两条轴线”的组合模式。笔者认为,我国证券市场调节模式由“三个构件”与“两条轴线”组成。所谓“三个构件”是指:“政府”,“市场”和“法律”。所谓“三种规范”是指:“法律程序化”和“非程序化”。如果将“三种构件”和“两种调节”组合起来,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并存着三组调节模式:

第一种是“政府主导的调节”,分别存在两种调节方式:1、法律程序化的政府调节;2、非程序化的政府调节。

第二种是“市场主导的调节”,分别存在两种调节方式:1、法律程序化的市场调节;2、非程序化的市场调节。

第三种是“法律主导的调节”,分别存在两种调节方式:1、法律程序化的法律调节;2、非程序化的法律调节。

三、非程序化行政调节“甲”型

在90年代初,国内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刚刚建立时,属于“非程序化的政府调节”阶段。大家都还记得,当时证券市场的管理规定都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和深圳分行制定的,证券产业统一由人民银行当地分行主管。上市规模,俗称“盘子”,由政府计划部门来决定。企业申请上市要向政府体改部门申请上市“指标”。全国每年有多少上市规模已经由国家计划规定,分配给各个地方。由地方政府推荐本地的公司上市。但是,由于证券市场情况时好时差,所以上市的计划赶不上证券市场的变化,已经得到上市指标的公司也不一定能够在当年上市。

国家选定到海外上市的企业也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层层批准,这些都是我们所熟悉的上市“流水线”,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的色彩。这是我国市场调节模式的第一个阶段,尽管这个阶段的历史痕迹正在消退,但是,在将来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人们仍然可以看到这种痕迹。

1993年国务院成立了证券管理办公室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来中国人民银行对证券市场的管理职能转移到政府专门成立的主管部门手中。权力转移的意义很大,在对市场的调节方式上,虽然没有完全脱离“政府主导”的痕迹,但是在市场监管方面权力比原来集中,避免“政出多门”的现象,政府部门之间在上市方面的利益冲突也容易消减。

同美国相比,美国监管证券发行权力是一个非常特殊的机关,是集立法司法于一身的证券管理委员会。这种模式在我国只能参考,不能照搬。我国人口众多,从古至今有“一家千口,主事一人”的观念,所以“政府主导”型的证券产业不是最理想的发展模式,但是在目前发展阶段还是一种较为节约社会成本的方式。

在我国《证券法》颁布前,我国的证监会先后制定了许多行政法规,据统计有各种行政规章250多个。在行政规章的基础,证券市场管理方式从以“非程序化”,转变为以“程序化”的政府主导型调节。行政规章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但是行政规章已经是一种程序化的操作规程,比经济计划或行政政策更加具有操作性和规范性。

四、非程序化的行政调节“乙”型

我国证券市场还存在另一种调节方式,这是带有东方文化特色的“非程序化政府调节”乙“型,或者称为”非程序化“政府官员个人调节。该调节方式虽然不是主流,但是对市场的影响力并不小。在现实中主要表现为”首长批条子“现象。正式政府主导调节方式是应该通过官方”红头文件“层层下达,盖有政府公章以示行政效力。但是,”首长批条子“是个别领导人将”指示“写在便条上的,没有公章,只有领导人签名。这种”条子“在政府部门也不会层层公开传达,而是专门写给主管负责人看的。”首长批的条子“属于领导人的个人意志表示,并不能代表政府的意思。”条子“的批出没有程序,是随机性的。而政府政策文件应该按照行政程序,经过一定会议讨论通过后颁布的。”条子“的效力基于领导人个人的魅力,与行政程序关系不大。

“首长批条子”有正面意义,可以通过简易方法,迅速解决下面的问题。但是,它也有负面问题。负面影响就是“非程序”,而非“程序”,是“人治”,而非法治。特别在处理证券市场违章操作案件时,“条子”可能导致处理同类案件的畸轻畸重,没有透明度和可预见性。部分违规操作的业内人士被处罚,他们并不认为是因为违法才被处罚,而是推导出一个扭曲的公式:领导人“批示”的案子就是“赶上了”,结果等于“该着倒霉”。还有许多同样的情况,领导人没有说要查办,他们该着“命好”。如果市场不受“条子”的影响,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处理问题,就不会导出这样的不合理的公式。

另外,证券市场上还存在着另一种“非程序化人际关系调节”。这种调节主要表现在个别上市公司和个别证券市场业内人士的关系调节。1996年出现的“327国债期货事件”,1998年早期的“琼民源案件”和同年后期出现的“四川红光公司案件”等,分别反映了上市公司故意作假包装,会计师参与作假帐,律师参与作假文件。明知是“假”,明知作假违法,还要假包装上市,欺骗广大股民。这种调节的基础既非“行政计划”,亦非“行政规章”,更非“法律程序”,基础就是“人际关系”。为了人际关系,不惜牺牲原则;为了金钱利益,可以欺骗百姓。

在商业化和程序化的市场中,会计师和律师以专业和操守获得市场尊敬。但在非商业和非程序化市场中,会计师和律师弄虚作假并不感到脸红,因为他们依靠“关系”获得定单和客户,并非依靠专业与操守。在行政计划分配上市指标的环境下,“关系”调节还导致了个别政府官员的腐败和犯罪。

一、我国证券市场的调节模式

探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与法律关系时,采取什么样的法律管理模式最有利于我国市场的发展?这个问题特别值得研究。以往我国学者和业内人士参考美国证券市场的经验较多,因为美国市场监管经验的确在世界领先。同时,我们也认识到,美国模式不能成为适于全世界各国的“标准模式”,也不能成为我国市场的标准模式。美国模式对我国的作为在于参考,而非模仿。

不同国家证券市场发展应该有不同的模式,笔者认为这种发展是“本土化”的必然趋势。“本土化”并非与“国际化”或“全球化”发展趋势相违背,因为,在各国经济“国际化”发展趋势中,必须有相辅相成的“本土化”发展,因为世界和市场本身就是多样性的。在我国,人口众多的国家,发展证券市场模式一定同人口稀少国家不同。同样,一个自然资源丰富国家的证券市场发展模式也一定与资源贫乏国家不同。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模式也有两种并行不悖的发展趋势:一种是“吸收外来”经验的趋势,另一种是“本土化”的趋势。正如我国的“西医”和“中医”并行不悖一样:在同一所医院里,即有西医门诊,也有中医的门诊。前者基于三百年科学试验,后者积累于三千年的经验,互相难以取代,反而可以互相补充。

二、我国证券市场的三组调节模式

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与前面介绍过的西方学者所归纳出的模式不同,我国不象西方学者描述的那样,“四个构件”和“两条轴线”的组合模式。笔者认为,我国证券市场调节模式由“三个构件”与“两条轴线”组成。所谓“三个构件”是指:“政府”,“市场”和“法律”。所谓“三种规范”是指:“法律程序化”和“非程序化”。如果将“三种构件”和“两种调节”组合起来,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并存着三组调节模式:

第一种是“政府主导的调节”,分别存在两种调节方式:1、法律程序化的政府调节;2、非程序化的政府调节。

第二种是“市场主导的调节”,分别存在两种调节方式:1、法律程序化的市场调节;2、非程序化的市场调节。

第三种是“法律主导的调节”,分别存在两种调节方式:1、法律程序化的法律调节;2、非程序化的法律调节。

三、非程序化行政调节“甲”型

在90年代初,国内沪深两个证券交易所刚刚建立时,属于“非程序化的政府调节”阶段。大家都还记得,当时证券市场的管理规定都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和深圳分行制定的,证券产业统一由人民银行当地分行主管。上市规模,俗称“盘子”,由政府计划部门来决定。企业申请上市要向政府体改部门申请上市“指标”。全国每年有多少上市规模已经由国家计划规定,分配给各个地方。由地方政府推荐本地的公司上市。但是,由于证券市场情况时好时差,所以上市的计划赶不上证券市场的变化,已经得到上市指标的公司也不一定能够在当年上市。

国家选定到海外上市的企业也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层层批准,这些都是我们所熟悉的上市“流水线”,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的色彩。这是我国市场调节模式的第一个阶段,尽管这个阶段的历史痕迹正在消退,但是,在将来的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人们仍然可以看到这种痕迹。

1993年国务院成立了证券管理办公室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来中国人民银行对证券市场的管理职能转移到政府专门成立的主管部门手中。权力转移的意义很大,在对市场的调节方式上,虽然没有完全脱离“政府主导”的痕迹,但是在市场监管方面权力比原来集中,避免“政出多门”的现象,政府部门之间在上市方面的利益冲突也容易消减。

同美国相比,美国监管证券发行权力是一个非常特殊的机关,是集立法司法于一身的证券管理委员会。这种模式在我国只能参考,不能照搬。我国人口众多,从古至今有“一家千口,主事一人”的观念,所以“政府主导”型的证券产业不是最理想的发展模式,但是在目前发展阶段还是一种较为节约社会成本的方式。

在我国《证券法》颁布前,我国的证监会先后制定了许多行政法规,据统计有各种行政规章250多个。在行政规章的基础,证券市场管理方式从以“非程序化”,转变为以“程序化”的政府主导型调节。行政规章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但是行政规章已经是一种程序化的操作规程,比经济计划或行政政策更加具有操作性和规范性。

四、非程序化的行政调节“乙”型

我国证券市场还存在另一种调节方式,这是带有东方文化特色的“非程序化政府调节”乙“型,或者称为”非程序化“政府官员个人调节。该调节方式虽然不是主流,但是对市场的影响力并不小。在现实中主要表现为”首长批条子“现象。正式政府主导调节方式是应该通过官方”红头文件“层层下达,盖有政府公章以示行政效力。但是,”首长批条子“是个别领导人将”指示“写在便条上的,没有公章,只有领导人签名。这种”条子“在政府部门也不会层层公开传达,而是专门写给主管负责人看的。”首长批的条子“属于领导人的个人意志表示,并不能代表政府的意思。”条子“的批出没有程序,是随机性的。而政府政策文件应该按照行政程序,经过一定会议讨论通过后颁布的。”条子“的效力基于领导人个人的魅力,与行政程序关系不大。

“首长批条子”有正面意义,可以通过简易方法,迅速解决下面的问题。但是,它也有负面问题。负面影响就是“非程序”,而非“程序”,是“人治”,而非法治。特别在处理证券市场违章操作案件时,“条子”可能导致处理同类案件的畸轻畸重,没有透明度和可预见性。部分违规操作的业内人士被处罚,他们并不认为是因为违法才被处罚,而是推导出一个扭曲的公式:领导人“批示”的案子就是“赶上了”,结果等于“该着倒霉”。还有许多同样的情况,领导人没有说要查办,他们该着“命好”。如果市场不受“条子”的影响,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处理问题,就不会导出这样的不合理的公式。

另外,证券市场上还存在着另一种“非程序化人际关系调节”。这种调节主要表现在个别上市公司和个别证券市场业内人士的关系调节。1996年出现的“327国债期货事件”,1998年早期的“琼民源案件”和同年后期出现的“四川红光公司案件”等,分别反映了上市公司故意作假包装,会计师参与作假帐,律师参与作假文件。明知是“假”,明知作假违法,还要假包装上市,欺骗广大股民。这种调节的基础既非“行政计划”,亦非“行政规章”,更非“法律程序”,基础就是“人际关系”。为了人际关系,不惜牺牲原则;为了金钱利益,可以欺骗百姓。

在商业化和程序化的市场中,会计师和律师以专业和操守获得市场尊敬。但在非商业和非程序化市场中,会计师和律师弄虚作假并不感到脸红,因为他们依靠“关系”获得定单和客户,并非依靠专业与操守。在行政计划分配上市指标的环境下,“关系”调节还导致了个别政府官员的腐败和犯罪。

五、我国距离完善的市场还有多远?

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要遵守客观科学规律,也要依靠前人经验。所谓遵守客观科学规律,市场要按照市场内在的规律来发展,不可以违反规律;所谓依靠前人的经验,就是市场只能按照现实“可能”的条件来发展。我国证券市场比较外国市场的历史发展,才刚刚起步。我国的市场发展还不能算是符合客观科学规律,也谈不到符合前人的经验。但是,幸运的是我国的发展还是比较平稳的。

《证券法》颁布后,标志着试验市场的阶段已经结束,“摸着石头过河”的时代已经结束。我国证券市场在1990年只有10家公司上市时,好比过小溪小河。现在有700多家公司上市,总市值超过万亿,已经发展成为大江大河了。小溪小河,可以“摸着石头”过去。现在在我们面前是长江黄河了。要在长江黄河上建大桥,不能靠“摸着石头”,而要依靠科学作基础了。

按照科学规律发展市场,就要让市场调节发挥作用。首先,市场基于大众的信任。我国深圳证券市场上市公司刚刚发行股票时,股民对发行的股票不信任。当时深圳政府动用了其行政号召力,要求政府公务员带头购买股票。广大股民看到政府的官员们买了,基于对政府的信任,才购买股票。

当大众对市场的信用建立起来后,这种信任的保障就不应该再是政府了,而应该是法律。现在政府公务员“带头示范”不但再也没有使用过,一定级别以上的公务员还被禁止购买股票。如今股民们已经比当年成熟多了,对市场的信任也已经建立起来。目前少数上市公司“弄虚作假”包装上市的现象对大众信任的伤害非常严重,政府监督机关对此也是严厉查处。

其次,市场自我调节还要依靠游戏规则的“公正性”,“公开性”和“公平性”。证券市场严禁“内幕交易”,这种交易会严重损害市场游戏规则的公正,公开与公平。各国市场监管机关无不以最严厉的处罚禁止内幕交易。

再其次,市场调节的效率性,也是实现理想市场的重要条件。一个有效的市场要有高素质的人才,要采用先进设备和高科技通讯手段。广大股民在市场上要自己承担风险,但是他们不能容许市场的效率低下,更加无法理解市场上的时间被浪费。

法律与证券市场依赖的信任、公平、公开、公正和效率可以不直接发生关系,市场也可以通过政府行政计划,或依赖社会人际文化以及人际关系,来实现这样的联系。但是,考虑到社会成本太大,谈判时间浪费太多,只有建立在法律基础上才是最节约社会成本的。证券市场的一方面,市场中的“游戏规则”依靠法律规范来维护,另一方面,合理的“游戏规则”的本质就是法律规范内容之一。当市场具备了一套被股民所信任的,被认为是公平、公开和公正,被公认为是有效率的证券交易“游戏规则”,我国的证券市场才能发挥自我调节的作用。我国最理想的市场模式就是政府完全不直接干预市场,完全由市场自我调节的模式。

在我国目前阶段,无论是在计划基础上政府主导调节,还是在人际基础上的政府主导的调节,还是在行政规章基础上的政府主导调节,都是以政府主导调节为主要特征的。政府主导型调节不尽善尽美之处在于给市场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例如:不能流通的法人股,同股不同价的B股,地方政府推荐本地企业上市的行政干预痕迹,弄虚作假包装上市欺骗大众股民的问题等。尽管如此,我国市场中的政府主导型调节还是主流模式。

六、市场在《证券法》出台转型的契机

1998年12月29日,我国的《证券法》在9届人大第3次常会获得通过,证券领域具有严格意义的法律终于出台。它标志着证券市场“无法有天”试点阶段的结束,预示着“有法有天”的阶段的开始。《证券法》的出台还标志着一种新的转型开始,从非程序化的政府调节向程序化的政府调节转型,最终再向“有法无天”的程序化的法律调节转型。

证券论文【第三篇】

关键词:金融证券监管;问题;对策

在当前的发展环境中,我国金融证券市场处于亚健康的状态,政府监管力度不大,缺乏完善的监管体系中,导致金融市场中存在着许多不规范的操作,想要让金融证券市场处于健康发展的状态,则需要对市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制定多种有效的策略加强对市场的监督管理,避免风险因素的产生,保证市场的经济活动可以有序开展。

一、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方面存在问题

(一)证券市场结构单一化

我国的产业比较多,虽然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但是产品市场在世界上占据着重要位置。但是我国证券市场起步比较晚,还处于发展的状态,整体规模也比较小。主要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是,融资制度较为落后,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融资渠道比较依赖于贷款,内部制度不完善,这就导致我国金融证券市场的结构比较单一,抑制了金融市场的发展。

(二)缺乏完善的监管制度

我国经济体制在不断改革的过程中,市场经济的发展脚步也不断加快,金融市场在这种发展形势的影响下也得到了提升。但是市场发展环境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目前缺乏长期发展规划,只是一味的注重经济方面的建设,没有从市场自身的情况出发,导致金融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无法得到保障,会遇到许多风险。监管制度不完善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政府部门的监管方式较为落后;相关决策缺乏科学性和有效性;证券市场发展环境混乱等,制约着金融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

二、提高证券市场监管力度的相应对策

(一)顺应时展,加强网络化建设

目前是互联网时代,许多行业在发展的过程中都融入了互联网信息技术,促进了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同时也推动了国家经济的发展建设。科技水平在不断提升的过程中,金融市场环境在外界环境的影响下也发生了变革,大数据技术的应用有效改善了以往证券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互联网在目前的金融证券市场中也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就需要顺应时代的发展,加强金融证券市场与互联网的融合发展,通过网络信息技术对证券市场进行全面监控,有效提高了监管效率和质量,实现了对风险因素的有效规避。

(二)健全监管体制

想要提高金融证券市场的监管水平,将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则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实现对监管工作的约束和管理,以此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要了解监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义务,建立完善的市场监管体系,保证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要建立到多元化的监管体系,对政府监管职责控制合理的范围内,并通过其他力量对市场的运行进行监管。

(三)对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想要对目前金融证券市场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控制,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对各种经济行为和活动进行监管是非常有必要的,要加大监管力度,保证金融证券市场的规范化运行。政府部门需要加强对这方面的重视,结合证券市场的发展需求,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由此可见,要对证券市场中的法规制度进行完善,保护人们的权益,保证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开展,从而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只有结合市场发展需求不断对法律制度进行完善和建设,才能满足金融证券市场的发展需求。

三、结束语

在目前的金融证券市场中,存在着许多因素制约着市场的进一步发展,比如市场结构较为单一、缺乏完善的监管制度、法治监管力度不强等,对国家的经济发展造成了影响。这就需要顺应时代的发展形势,将金融证券市场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结合市场发展需求对监管制度进行完善,可以促进市场资源的合理流动和应用,对经济的发展和建设有着积极的影响。

参考文献:

[1]杨荣蕾。论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6(29):31-32.

证券论文【第四篇】

我国当前正处于经济发展的快车道,各项建设事业蓬勃发展。其中,城镇化建设速度的不断加快,而与之相配套的市政工程管理发展相对缓慢,体制机制方面存在诸多不足和缺陷,使得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大量质量安全隐患,给市政工程的保质保量安全完成造成了消极影响,滞缓了我国城市建设发展水平。目前,我国市政工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有如下几个方面:

施工人员安全意识薄弱,业务水平不足

我国建筑工程施工人员来源复杂,其中,农民工所占比例最大。由于流动性大,难以组织管理,使得施工人员普遍缺乏应有的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直接导致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技能不足,安全意识十分薄弱。在施工过程中,对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等重视度不够,为了方便,不采取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执行不到位的现象十分常见。由于市政工程中高空作业、高危作业相对较多,一旦没有严格遵照安全规定,切实落实保护措施,就极有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据有关统计,安全意识缺乏已经成为引发我国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事故的最主要原因。

市政工程设计不科学

工程设计是工程建设的最基本前提,也是工程施工的蓝图,是整个工程建设的起点。工程设计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后续施工质量安全。由于我国市政工程建设事业发展迅猛,而相关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的培养机制有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专业人员相对匮乏。此外,少数政府部门急于树立形象,过于追求施工进度,导致市政工程施工建设设计科学性、规范性降低,从而给工程施工造成大量质量安全隐患。此外,由于少数市政工程急功近利,缺乏长远规划,使得市政工程的实施往往与城市整体规划相矛盾,工程建成后几年内就要拆除,从而造成政府建设资金的大量浪费。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水平不高

尽管近些年来,我国工程建设施工技术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和国外先进水平相比还存在很大的差距。施工工艺、建筑材料、施工标准等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落后,特别是现代化城市建设对于工程施工技术的高要求,使得上述差距表现得更加突出。由于施工技术水平不够,使得市政工程质量安全难以全部达到要求。

施工材料和施工设备不过关

施工企业过于追求经济效益,使用质量性能水平低于技术要求的建筑施工材料和施工设备,或者是缺乏质量意识,材料入场检验把关不严,没能及时清除劣质材料,或者施工设备保养维护不到位,以上种种,都给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安全质量造成严重威胁。

2解决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必须加强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切实落实各项促使,严格遵守质量安全管理条例,保障工程的顺利平稳推进。

加强施工监管力度,提高施工人员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

首先,要建立健全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体系。通过高效的组织管理机构对整个施工过程予以科学严密的质量安全管理。项目部要充分发挥工程施工的组织管理作用,实施质量安全责任制,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将施工过程中的每一道工序、每一个环节都用科学的方法规范起来,辅以严格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施工的各个步骤都能满足技术要求和安全规范。要加强施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教育培训工作。施工单位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工作,确保每一名施工人员都能够熟练掌握本岗位应有的安全施工技术。对于重要岗位,要坚决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让安全教育更加贴近建筑工人生活实际,要让施工人员切实认识到安全生产与自己人身安全和家庭幸福的重要联系,真正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把安全观念融入贯彻到日常施工的每一个细节中。质量安全管理单位要加强监管力度,不定期开展抽查活动,督促施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要限期整改,预期没有整改完成的予以行政或经济处罚。

提高工程设计水平

针对市政工程设计人才缺乏的问题,政府有关部门要与对口的大专院校充分沟通,建立人才培养机制,通过中、长期教育为市政工程输送合格的技术人才。在此基础上,加大市政工程设计规划审批力度。在市政工程项目立项之初,通过召开规划会议等方式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深入讨论,确保工程与当地长期规划符合,防止资源、资金的不合理使用。在工程施工设计完成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审核小组,对设计方案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设计中使用的数据计算准确,引用规范合理适当,避免因为设计方案的不科学严密,导致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的产生。

加快施工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国外先进技术的引进吸收工作

要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一方面加大国内建筑施工技术的研发力度,可采用政、产、学、研的联合机制,成立重点、难点施工技术攻关小组,以点带面,推动我国整体建筑领域技术水平的提高。同时,加大国外先进施工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引进工作。从我国实际需求出发,对国际先进建筑施工技术有针对性地予以引进。加大新设备、新技术的应用推广力度,并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配套保障机制,为先进技术、先进设备的顺利推广夯实道路。

严把建筑材料质量关

建立严格的材料入场检查制度。对每一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都要认真检查其名称、规格、批号等供应信息,并根据技术要求进行抽检,检验不合格的坚决不予使用。加强现场管理,规范放置现场的材料和设备,做好防火、防盗和防潮工作,保障材料质量稳定,设备运转正常。

加强施工质量安全管理

对工程施工实行目标化管理,将工程质量安全目标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一个施工人员身上,并把质量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和个人的经济收入挂钩,通过经济手段加强质量安全控制。认真做好每一道工序的质量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

3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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