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城市生活坊圾收集运输处置工作的通知
关于规范城市生活坊圾收集运输处置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区(含XX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工作,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行监管,提高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质量,提升焚烧处理设施运行水平,保障公众利益,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加强日常监管
(一)市环卫中心负责全市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其分支机构XX市生活垃圾管理所(以下简称监管方)具体实施对各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对XX中节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处置方)的运行管理进行具体监管。
(二)各区城管局(环卫中心)对本辖区内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运输车辆、安全运行、人员的教育管理等工作负具体监管责任,并对送往处置方的生活垃圾数量、来源地属性等负全部责任,建立相应的运输车辆车次管理台账,同时应加强对本辖区内垃圾运输车辆驾驶员的教育管理,引导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安全行车,服从管理,有序进厂。
二、压实工作责任
(三)各区城管局(环卫中心)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负责本辖区内日常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工作,规范本辖区内的生活垃圾中转站管理工作,并对本辖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具体实施行业管理,督促相关单位按标准完成清扫保洁工作,杜绝生活垃圾乱倾乱倒,确保本辖区内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收尽收、应运尽运、统收统运。各区环卫部门应成立生活垃圾清运应急队伍,完善应急预案,健全生活垃圾清运应急机制,做好应急情况下的生活垃圾清运以及无责任人或管理责任不明确区域的生活垃圾清运,确保城市无积存生活垃圾
(四)监管方负责监管以下内容:计量监管、生活垃圾进厂车辆监管、安全生产和维护监管、环保监测监管、运行管理监管。监管方采取现场监管和在线监管相结合的方式。监管方向处置方派出现场监管人员,代表监管方行使监管权力;同时通过监管信息系统对焚烧厂的运行情况进行在线监它
(五)处置方须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对本项目的安全运行管理负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安全高效处置生活垃圾,确保满足XX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工作需求。处置方对进厂垃圾计量设备、计量系统负主要责任,对进厂后的垃圾处置负全部责任,对环保在线监测、设备安全运行等相关企业数据负全部责任。垃圾计量数据和垃圾计量报表由处置方和监管方共同监管,双方共同负责。处置方须自觉接受监管方的监督管理并为其提供便利。
三、完善管理制度
(六)完善计量管理制度。处置方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计量系统的准确性,保证计量设备的良好稳定运行,对各项数据、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并存档,按监管方要求形成报表。垃圾进厂量日统计报表数据由处置方授权签字代表和现场监管人员签字共同确认。垃圾进厂量月统计报表数据首先由各区环卫部门签字盖章确认,其次由处置方签字盖章确认,再次由监管方签字盖章确认,之后报市环卫中心签字盖章审核,最后按程序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后生效。
(七)完善请示报备制度。若处置方希望对生活垃圾进场量的需求进行修改,以增加或减少需求数量,处置方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报告监管方,监管方根据情况做出调整,相应增加或减少垃圾的供应数量。结算时按实际进场量结算当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突发事件,需要消减垃圾进场量,处置方应提前24小时书面报告监管方,并妥善做好生活垃圾的应急处置工作。
(八)完善运输车辆手续。进入焚烧发电厂的生活垃圾运输车需办理通行手续,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经环卫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处置方为许可车辆录入进厂识别系统,准许入厂倾卸垃圾。处置方应保证所有进厂的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在进厂前,必须检查车辆是否在进厂生活垃圾车辆登记台账中,如发现未办理通行手续的生活垃圾运输车辆进厂,地磅房工作人员应第一时间禁止。
四、确保安全运行
(九)处置方须履行企业安全运行的主体责任,及时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应有专人负责垃圾运输通道维护和行车安全,并设置安全行车标志、设施,保证运输车辆安全有序地出入卸料大厅,
(十)处置方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并报监管方备案。遇有危及生命安全或重大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时,处置方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视实际情况关闭部分或整个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同时必须在半小时内向监管方口头报告,12小时内向监管方提交书面报告。处置方应采取有效应急指施,尽快恢复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正常运行。
(十一)未尽事宜,各相关单位应结合实际,出台本单作的长效机制,确保收集、运输、处置、运行、监管等各个环节安全良好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