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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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应急预案【第一篇】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原则

(一)市政府成立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由市城管、水利、财政、公安、卫生、建设、环保、消防、供电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总指挥,负责对供水应急事件处理的统一指挥。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城管局,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二)供水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统一调度、保障重点、计划供应、节约用水,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的原则。

(三)应急期供水优先顺序

1、居民生活和党政机关用水;

2、学校、医院用水;

3、重点工程用水;

4、宾馆酒店用水;

5、重要园林、绿地用水;

6、一般工业、建筑业用水;

7、其它用水。

(四)供水重点保障区域

1、城区主要居民生活区;

2、市委、市政府办公区;

3、学校和医院;

(五)在供水应急期间,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抢险的'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权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在应急抢险结束后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xxx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为保证城市供水,调用农业等其它用水造成损失的,给予适当补偿。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积极参加供水应急抢险救灾的义务。对在应急供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二、预防和应急准备

(一)水利、城管、财政、公安、卫生、建设、环保、消防、供电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制订本单位供水应急预案,报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供水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供水应急领导组织机构及联系方式;

2、供水应急工作方案;

3、供水应急抢险救灾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储备和调度;

4、供水应急信息收集、上报制度;供水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培训和演练。

(三)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1、协调和督促供水安全隐患的处理,核定重点单位供水调度方案;

2、根据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发布供水应急公报;

3、编制全市供水应急抢险经费、物资年度计划,并监督管理供水抢险经费、物资的使用;

4、监测、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收集、报告险情、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

5、经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授权,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

6、完成市供水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城市供水企业供水应急期间的工作职责

1、建立内部完善的安全供水保障体系,并制定科学有效的供水应急方案报市政府批准;

2、设立企业内部供水应急指挥系统并定期演练应急措施方案;

供水应急预案【第二篇】

为建立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防控体系,全面提高应急防范能力,确保供水管网、设备和人身安全,有效保障安全供水,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切实做好供水突发事件到来前的安全保障工作,水厂上下应以高度责任感,把应急防范工作摆在第一位,做到工作布置到位、保障措施到位、检查落实到位,落实应急责任人,用人统一指挥。适时安排预案演练,使相关人员熟练掌握处置突发事件的要领,做到遇事不慌、应对有序,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命、财产损失。

(二)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明确职责,统筹规划,协调配合。

(三)编制依据

本应急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宿松县供水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县供水实际情况制定。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供水区域内遭受洪涝灾害、雨雪冰冻、有较大影响的台风和日食、山体塌方和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而引起的下列供水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应急处理工作。

1、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2、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露;

3、主要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管网遭受大面积破坏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水;

4、因突发事件导致水厂停电、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

1、成立宿松县自来水厂供水应急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工作小组),其组成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后勤保障:

2、办公室设在生产调度室(联系电话:)

3、明确分工,分组落实责任

(二)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

1、应急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本县供水突发事件,统一指挥对现场的救援,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

(2)根据应急处理的工作需要,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3)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做好供水抢险救灾、灾害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供水秩序的工作。

(4)及时将灾害性质、程度、范围、处置举措等报告上级相关部门。

(5)加强水质监测。在完善自身机构、设备、人员的基础上,落实不能监测项目的协作单位。

(6)督促各有关部门制定相应的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实施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7)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准备工作,建立健全应急抢险、救灾及救援队伍。抓好职工安全教育工作,组织重点单位进行应急处理的培训演练。

2、应急处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做好供水突发事件接报警工作。

(2)指导各部门制定防台风供水应急处理预案和开展检查及演练。

(3)接到发生供水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并将领导的指示转达给有关部门。保持与各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组、应急领导小组的联系,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

三、事件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服务中心接到供水突发事件报告后,工作小组应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人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供水重特大突发事件。重特大突发事件一经确认,应急领导小组或应急处理办公室须立即向县政府领导和公安机关110报告,并启动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二)突发重特大供水事件发生部门接到报告后,必须做到: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应急工作小组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件情况,协调组织事件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趋势及状况。

(三)因抢救人员、恢复生产以及疏散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四)发生供水突发事件的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按上级要求时限将事件快速报送应急工作小组,由应急领导小组核准后分别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四、应急处理响应工作程序

(一)紧急警报阶段程序

准备预报灾害在24小时内对本厂供水设施有何严重影响,或接到灾害紧急情况报警通知时,发布本厂防御通知,并做以下工作。

1、落实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应急小组成员、分工干部、到岗到位,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2、落实工作职责。应急小组办公室要全力做好值班及信息记录,做好上通下达工作,掌握灾害抢险动态,密切保持与应急工作组各成员的联络,协调各组开展工作,及时报灾情及灾害防、避、抢、救等工作准备情况。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立即向县防指汇报。

3、组织领导。应急办公室立即召开灾害紧急救援动员会,进一步研究部署防灾减灾工作,视情况发布动员令。

4、防灾宣传、防避结合。通过电话、电视电话、手机短信、到家告知等形式,将灾害消息及时告知全体职工。加强对救灾工作部署和防灾减灾措施等信息的宣传。

5、重点检查、防避结合。各有关部门进一步组织加强对重点区域和易灾设施安全的再检查再落实。现场组织应急处理所出现的问题,如遇重大险情,在第一时间报告抢险组,并迅速组织人员撤离和抢险。防台风重点对象:制水一厂、制水二厂、污水厂、加压站危(旧)房、仓库,供电与电信杆及线路,各加压泵站和黎河公园等。

6、安全避灾、突出转移。接到安全转移命令后,按轻重缓急组织人员及重要物资安全转移。各施工工地停工,黎河园关闭。

7、后勤保障。后勤保障组要按照抢险的实际需要,认真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加强抢险物资及车辆等抢险工具组织调配。做好调度供应工作。

8、落实保障措施。各有关部门和成员按照各自的分工职责(职能)进一步开展相关保障工作。

(二)应急处理办公室响应工作程序

1、应急处理办公室接到供水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经核实,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组长的指令,立即调集有关专业队伍赶赴现场。

2、现场指挥应立即召开现场分析会,采取相应措施,部署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各专业队伍全面开展现场保卫、抢险救灾、医疗救护、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三)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初期,事件部门及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全力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抢险和处理,排除险情,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四)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在抢救救援和事件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五、应急抢险和救援

(一)在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急工作小组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处理应急事件的基本程序,迅速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应急工作小组及时启动实施相应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并随时将事件抢险救援情况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2、应急处理办公室应指令有关人员保证各类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情况详明,指令准确,调集车辆、施工机械和物资,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3、请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事件现场的伤员抢救、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并及时调查事件现场,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应采取暂时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4、水质监测部门应及时赶到现场了解水质污染情况,尽快做出水质分析报告,决定采取的措施。若系严重污染,危及供水区域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应报告应急处理办公室,立即停止取、供水,同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并通知上级相关部门。

5、水源严重污染或水源枯竭,除加强保护和使用其它可用水源进行供水外,必要时启动各种自备水源连通供水管网供水,解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同时将有关情况报请县政府。

6、机电设备、净水构筑物、消毒系统等水厂生产运行设施由技术专业人员负责抢险抢修和采取应急措施恢复运行。

7、必要时,迅速组织自救和疏散人员,如实报告事件发生原因、现场危险品存放情况以及控制危险源的方法,并配合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8、要积极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二)有关部门在应急处理工作中的主要任务

1、生产调度室

(1)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报告相关资料及信息。

(2)随时掌握供水突发事件的变化,为上级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3)按工作小组组长指令启动供水调度预案,科学合理进行供水调度。

(4)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对外发布停水信息。

2、制水厂、工程部、微控中心、技术开发部等

(1)负责并组织人员对机电设施、消毒系统、计算机系统的灾害进行抢险抢修,及时恢复运行功能。

(2)负责水厂构筑物发生倒塌时组织抢险,组织开展灾后工程灾害调查,核实受灾情况和评估经济损失。

(3)组织设计单位对所设计的项目进行检查鉴定,提出抢修恢复方案和其它处理意见。

(4)协助领导小组制定恢复重建方案,指导恢复重建工作。

3、水质监测中心

(1)加强观察、检测原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确保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2)城市供水水源遭受污染时,应立即赶赴现场取样,判明情况初估危害程度,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生产调度室。

(3)配合环保、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水质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4)组织对水质污染灾后调查,报告受灾情况。

(5)抗洪抢险过程中,供水情况变化的观察与报告。

(6)发生泄漏事故时,协助组织人员疏散和救援工作。

4、后勤保障

负责组织、供应抢险救灾物资和恢复生产的物资。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的调查,随时掌握事态动向,及时报告进展情况。

六、主要供水突发公共事件抢险抢修应急预案

(一)自然灾害工作预案

1、自然灾害发生时,各水厂、加压泵站值班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2、接到自然灾害报告时,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召集全体人员组织抗洪抢险工作。

3、到达现场后立即组织抢险工作,确保人员、设备、设施安全。

4、供电电源和供电设备被破坏时,采取的措施是:

(1)如能自己抢修的应积极进行抢修,争取及时供水。

(2)如需供电部门抢修时,水厂应及时与供电部门联系进行抢修。

5、如造成送水泵和水源取水泵损坏时,应急抢险队员应科学有序的积极配合机泵维修人员进行及时的抢修工作,以便快速恢复供水生产。

6、如损坏严重时,较长时间无法恢复供水,由厂部组织人员及时启动供水应急预案,利用蓄水池、高位水池等,保证居民部分供水。

7、厂抢险队伍利用送水车及消防车对一些受损程度较重的地方采取集中供水,水质监测中心及时赶赴各取水点进行采样化验,以确保水质合格,保证安全供水。

8、厂积极组织灾后设备修复工作,力争最短时间内恢复供水。

(二)水源、沉淀池、滤池、加药池、清水池防投毒预案

1、落实水厂对水源地、水库、沉淀池、滤池、加药池、清水池的专人管理,明确岗位责任制。

2、明确水源地、沉淀池、滤池、加药池、清水池的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控制外来人员参观访问,严把单位门口、滤池和各个出入口,严格执行各项登记、验证手续,加强对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管理,组织防范检查,及时整改。

3、水厂加强滤池技防措施,安装实施24小时有人监视图像记录的电视监控系统。

4、一旦发生水源和制水、供水系统受到有毒化学物品污染时的主要措施:

(1)立即停止取、供水,控制污染扩散。

(2)及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并派有关人员迅速检测水源地、制水、供水设施和原水、出厂水的污染情况。

(3)由排险抢险队伍配合有关部门清除污染。

(4)由抢险队伍紧急抢修、更换设施或采取其他方式保证居民生活用水。

(三)供水管道抢修预案

1、客户服务中心或其它值班室接到重特大事件电话后,立即报厂应急领导小组、生产调度室及时调整供水调度方案,并组织人员、设备、物资迅速赶赴现场。

2、应急抢险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抢险。

3、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由生产调度室通过各类媒体发布相关区域停水信息,并做好解释工作。

(四)水质事故处理预案

1、值班人员发现水质超标时,应立即停止取供水,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2、生产调度室应启动供水应急预案,进行调配供水。

3、水质监测中心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事故原因分析,确定具体解决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防破坏工作预案

1、迅速报110。

2、应急救援队伍协助公安人员紧急救援疏散事发区内及周边人员,营救伤员。

3、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七、监督与管理

(一)应急处理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对在发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时迟报、谎报、漏报、瞒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或在处理事件中失职、渎职、不服从指挥、临阵脱逃的人员以及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人员,厂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在发生供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厂和事件发生部门应当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件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对部门和个人进行奖惩。

八、附则

(一)、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二)、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供水应急预案【第三篇】

一、编制目的

指导全乡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农村居民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丽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松阳县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松阳县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一)预防在先,常备不懈。提高村民对农村供水安全的防范意识,把应对农村供水安全的各项工作落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强预防预警措施,完善信息网络建设,定期开展预案演练,做好应对农村供水安全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属地为主,专业处置。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属地村为主、专业处置的管理体系。乡政府和各村委会按各自职责范围做好农村供水安全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三)依法管理,措施果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饮用水源日常管理与应急管理,维护公众合法权益,使应对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在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处置过程中做到反应快速,措施果断,及时控制。

四、适用范围

松阳县四都乡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农村供水安全的预警、控制和应急处置,均适用本预案。具体包括:

(一)化学性污染。以剧毒、有毒、有害化学物品污染饮用水源,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的突发事件。

(二)生物性污染。以水源为传播途径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虫等污染饮用水源,由此可能导致或已经出现腹泻病、伤寒等(肠道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的突发事件。

(三)其他突发事故。如干旱、洪水、季节性断流等。

五、组织体系

(一)指挥机构及职责

乡政府根据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乡农村供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农村供水安全的应急处置工作。

1.乡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张玲燕

副总指挥:胡俊

成员:谷凌峰刘斌毛伟明夏礼胜包礼辉

金新林

2.乡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实施本预案,研究、决定和部署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工作;对农村供水安全提出应急行动要求,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指定现场指挥、副指挥和工作人员;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与处置效果,及时调整应急行动或适时宣布应急结束;指导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完成其他应急救援任务。

3.办事机构及职责

乡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工作。

4.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办公室主任由胡俊担任,成员由谷凌峰担任,日常事务由乡防指办牵头,各相关科室共同负责办理。

(二)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处理乡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传达乡应急指挥部决定的事项,并检查督促落实;建立和完善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警机制,制订、修订和管理本预案;指导各村做好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人员培训和应急知识普及工作;及时收集、分析农村供水安全的有关信息,向乡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

六、应急措施

发生农村供水安全事件后,乡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先期处置,防止污染蔓延,控制事态扩展,并向县应急、水利等职能部门报告。同时启动乡农村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并按程序向上级汇报。根据农村供水安全的等级,乡政府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具体如下:

(一)发生饮用水源污染事件,乡指挥部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做好通知相关村村民停止用水,保护现场及时与政府部门联系,分工负责处理控制和排除隐患。

(二)保护现场等待上级部门调查取证污染事故发生原因和情况。

(三)组织人员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排除隐患工作。

(四)通知相关村干部组织村民投入应急预案工作,抢险、抢修、以及后勤工作,尽快恢复供水。

(五)一旦发生饮用水源污染:各行政村应立即启用备用水源,沿山村接用附近的地下泉水或山溪水,紧急情况下向县指挥部报告调配县消防救援大队或社会车辆进行送水等。按照县“一站一策”方案解决村民用水问题。

(六)如发生由于饮用水污染引起人员中毒,应立即向上级医疗卫生部门汇报组织医治抢救,以保证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七、信息发布

农村供水安全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八、应急终止

农村供水安全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解除预警及应急措施,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也以撤销。

九、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乡政府和相关村负责,对农村供水安全造成的伤害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消除突发事件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

十、事件评估

乡应急指挥部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事件造成的危害进行评估,对污染区的清理、污染物的处置、后续影响的监测、生态环境的恢复等提出对策和措施,并指导做好污染清除和生态恢复工作;对事件应急处置行动进行评价,总结经验教训,指出下步需整改的工作和本预案需修改的内容,编制应急处置评价报告,报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十一、结案归档

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结,对整个事件有关的资料,包括电话记录、现场调查、监测记录、检验报告、信息分析、决策记录、执法文书、调查处理总结报告等进行整理、补漏、分类、归档。

十二、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

乡政府应建立和调整充实专业应急队伍(名单附后),定期组织培训和实战演练,掌握农村供水安全的应急知识和方法,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二)医疗卫生

负责四都乡医疗卫生工作的西屏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农村供水安全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资源动态数据库,明确应急医疗救治队和医疗中心的分布及其能力、专业特长等基本情况,并根据应急需要,制定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度方案。

(三)装备物资

乡政府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抢险物资,做好相关物资储备;制定应急物资调拨、配送方案。

(四)资金保障

乡财政保障和设立一定的农村供水安全处置经费,建立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农村供水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所需资金。

(五)监督管理

做好饮用水源保护政策法规、水源突发事件预防与避险常识的宣传工作,增强公众自我防范意识和心理准备,提高公众防范农村供水安全的能力。加强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培训,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定期组织农村供水安全实战演练,磨合机制、锻炼队伍、完善预案,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农村供水安全的实战能力。对参加农村供水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农村供水安全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漏报、瞒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附则

本预案由松阳县四都乡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十四、实施事件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供水应急预案【第四篇】

为应对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管理机制,提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饮水困难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乡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村范围内,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6)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二、应急机构及职责

(1)应急机构

成立菜花坪镇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欧阳中胜(党委书记)担任总指挥,副总指挥由余霆(镇长)、王斯(人大主席)担任,农业办、综治办、党政办、环保站、文化站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办主任徐运川兼任。各村(社区)相应成立应急指挥机构。

(2)部门分工及职责

指挥部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重大饮水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及时了解掌握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饮水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向乡政府和上级水务部门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在应急响应时,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级相应指挥机构的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饮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上报;协调指导事发地相应指挥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部门组织救援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乡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其他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科学安全。

三、预防与预警

重点预防对象及其责任

供水应急预案【第五篇】

为应对农村饮水突发事件,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饮水困难及造成损失,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和《平潭综合实验区2021年冬季农村应急供水保障预案》,结合我片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目的

指导苏平片区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供水安全应急机制,加强和规范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有效预防各类供水事故,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全区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确保我片区农村供水安全。

二、工作原则

农村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其他危害。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水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片区范围内各行政村因发生突发性供水事件造成的大范围或长时间不能正常供水的应急处置。

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水源枯竭;

5.因人为或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安全突发事件。

五、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平潭综合实验区苏平片区管理局农村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简称区指挥部,下同),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区各村镇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苏平片区管理局分管领导为指挥长,农业农村处处长为副指挥长,苏平片区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处、政法综治处、财务室、各乡镇派出所、社会事业处、资源生态处、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苏平片区服务站为成员单位,各处室(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下设办公室(简称苏平片区管理局应急办,下同),办公室主任由俞育龙兼任,副主任林忠富,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处。各行政村设农村供水信息员一名,负责报送农村供水日常信息。

(二)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本地区内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乡(镇)、村供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掌握本乡(镇)、村供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区管委会有关机构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乡(镇)、村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起草全片区供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各行政村供水突发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救援工作;协助区专家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区管委会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五)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苏平片区服务站(以下简称苏平服务站)职责

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六、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按照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供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分为三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

(一)Ⅲ级(一般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集镇300人以下,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3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二)Ⅱ级(较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缜停水48小时以上或严重缺水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不含1000人),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10人以上100人以下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3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三)I级(重大供水安全事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含48小时,下同)或严重缺水(指人均日饮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时以上,影响范围为1000人以上(2公里范围内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质不达标等原因致使1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集体中毒事件发生。

3.因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造成农村1000人以上的突发性停水事件。

(四)供水突发事件分类

乡镇农村供水突发事件主要分为6类:

1.供水主管道由于各种原因突然断裂,造成局部或大面积停水。

2.因持续干旱导致水源水量减少或枯竭,以致发生旱情的供水问题。

3.由于其他原因,造成乡镇农村大范围或全部停水。

4.饮用地下水位突然变化,造成水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

5.水源遇到突发性污染,水质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正常使用。

6.传染病疫情。

七、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供水安全事件,苏平服务站应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理:各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当地政府报告对应全区各村镇供水安全突发事件预防预警等级,应急相应划分为级。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区重大供水时间的指挥调度:片区供水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各行政村在片区指挥部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集预案随之自行启动。

(二)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级)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应急事件发生后,供水单位应立即关闭取水和供水总闸,停止取水和供水。

2.片区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由片区供水安全应急办报区应急办备案。

(三)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级)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应急事件发生后,供水单位应立即关闭取水和供水总闸,停止取水和供水。

2.区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由片区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区应急办备案。

(四)I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特别重大供水安全事件(I级)时,启动1级应急响应。

1.应急事件发生后,供水单位应立即关闭取水和供水总闸,停止取水和供水。

2.区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事故处理完毕,由片区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区应急办备案。

(五)应急处理

首先要在各区域建立应急备用水源,平原、白青区域的为山胶垄水库、君厝底水库、白沙垄水库,苏澳、大练、屿头区域的为三桥水库、大富田水库。

当供水安全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苏平片区指挥部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在苏平片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蔓延,最大程度减小损失。

2.事故发生地的行政村要配合苏平片区指挥部加强对因水致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扩中毒、受伤人员。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应急事件后,苏平片区指挥部应当协调各成员单位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

4.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上级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八、应急处置

对于农村供水主管网突然性发生断裂,造成局部不能正常供水由对应片区(供水单位)应急领导机构迅速组织相关人力、物力连续抢修,停水时间不得超过3天。

(一)因持续干旱引起的水源水量不足,长时间无法供水。

1.启用备用水源或就近应急打井供水。

2.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储水准备。

3.关停部分取水设施,分时段取水,控制好调蓄设施工況,方便用户储水。

4.利用启闭管网中阀门等手段,实行限时、限量、定点供水,确保学校、医院等重点单位用水。

5.加强宣传,节约用水,采用定量、定时供水办法,促进节约用水。

6.开源节流,挖掘潜力,对已有的水井进行清洗、消毒,重新起用水井,供群众挑水饮用。

7.区水务公司科学调度饮水工程,本着优先考虑群众饮水的原则综合考虑工业生产用水。

8.开辟路上运输专线

用消防车、专用运水车到城关指定地方(自来水厂)或街上指定的消防栓取水。

9.原水工程量能够满足正常供水需求,水质无变化,经监测合格后,经上级主管部门宣布解除供水应急状况,尽快恢复生产,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恢复正常供水。

(二)水源污染情况

1.水源遇到突发性污染,水质发生重大变化,造成不能供水的突发事件,由片区应急领导机构动员全社会相关力量予以处置,并及时关闭受污染水源,在2天内恢复正常供水,或根据需要组织人力物力寻找其他水源。

2.为确保在发生传染病疫情的供水安全,区疾控中心要加强对水质的检测,确保供水安全。

九、应急保障措施

为切实保障供水突发事件得到妥善处置,各参与部门必须协调配合、全力支持。

(一)组织保障。

各片区供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要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供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做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设立值班电话,安排人员轮班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通信设备:配备必要的无线通线器材,确保应急状态下应急指挥部与各有关部门及现场各应急抢险队伍之间的联络畅通。

(三)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维护应急队伍建设,培养业务精能吃苦耐劳的专业技术人员,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队伍培训,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等级的应急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应急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积极参加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四)财力保障。

财务室负责及时核拨应急工作所需的经费,确保农村供水突发事件预防、监测、处置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并监督资金的使用。

(五)抢险物资保障。

片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供水事故应急需要,配备交通工具,主要供水设备、专业检修设备、管道维护抢修设备等。

(六)医疗和卫生防疫等保障。

社会事业处负责制定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保障预案,负责水源突发事件抢险过程中伤病人员的医疗救护和突发事件后的防疫工作,并对可能发生的疫情,及时采取监控措施。

资源生态处制定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做好化学危险品泄漏等突发事件的现场监测工作,组织有关单位对污染物进行处置,并及时通报环境危害范围。

(七)治安保障。

各派出所制定道路交通及治安保障预案。组织、协调重、特大水源突发事件涉及刑事犯罪的侦察、鉴定工作,清理和维护交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十、应急结束

当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证时,指挥部可宣布应急结束。并协助进一步修复供水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供水秩序。

十一、后期处置

(一)调查与评估。

供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片区、村级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向上级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

片区指挥部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二)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行政村负责。需要片区援助的,由事发地行政村提出请求,逐级上报。片区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负责水务的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片区指挥部对参加供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供水应急预案【第六篇】

1 总则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城市供水事故,有效减少供水事故对城市群众正常供水的影响,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构建和谐社会,特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供水条例》、《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山西省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定编制本预案。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协作。

(2)统筹安排,协调配合。

(3)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4)以人为本,救援第一。

(5)属地为主,就近处置。

(6)及时报告,信息畅通。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忻州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系统运行过程中的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城市管理局设立忻州市城市供水系统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供水应急指挥部”)

忻州市城市供水系统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总 指 挥:由市城市管理局局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担任

成 员:由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组成。

市供水应急指挥部职责:

(1)指导、协调城市供水事故应急工作,部署市政府和省住建厅交办的有关工作;

(2)及时了解掌握城市供水事故情况,向市人民政府和省住建厅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3)发布供水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组织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4)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

忻州市城市供水系统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忻州市城市供水系统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公共事业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局公共事业管理科科长和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任,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负责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负责城市供水事故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处理、传递等信息汇总工作;

(3)负责接收和传达、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市人民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4)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5)协调供水事故的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等工作;

(6)负责和专家咨询组专家的联络;

(7)承担市供水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的原则,各县(市、区)可比照本预案,成立本行政区域城市供水事故应急指挥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供水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 预防预警机制

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城市供水运行监测预警系统,完善预测预警机制,确定信息监测方法与程序,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交流和预测制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提高监测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具体负责市本级的供水运行监测预警。

预防行动

市、各县(市、区)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要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进行复核确认,情况属实的,迅速上报,同时分析事件可能的方式、规模、影响,立即拟定相应的'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事态扩大。

预警级别

事发地供水应急指挥部根据供水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及发展趋势,及时作出必要的预警。

预警信息系统

接警

市、各县(市、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立接警中心、公布值班电话。

预警信息通报

各级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积极与供水企业(单位)沟通联系,及时掌握企业运营相关信息,对可能发生的停水事故进行预警。

预警信息处理

接警处理

市、各县(市、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警后,应立即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确认,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事态严重时,应当在1小时内将报警信息上报上一级供水应急领导机构。

预警信息处理

市、各县(市、区)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收到相关部门提供的预警预报信息后,组织专家,结合预警地区的情况,对预警信息进行风险评估。

预警发布

市、各县(市、区)供水应急指挥部要根据预警信息风险评估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要密切关注事故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

4 应急响应

事故分级

城市供水事故按照人员伤亡、影响范围和影响时间,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I级):造成城市5万户以上居民供水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造成死亡30人以上(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亿元以上的事故;

(2)重大(Ⅱ级):造成城市3万户以上居民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造成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3)较大(Ⅲ级):造成城市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4)一般(Ⅳ级):供水事件

①造成城市5千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供水连续停止24小时以上;造成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含失踪),或危及1人以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②县(市、区)供水应急领导小组确定的供水事故。

信息报告

城市供水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供水企业或产权单位应立即报告同级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当地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对收集到的供水事故信息进行汇总和分析,根据事故级别,按规定逐级上报,报告应有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两种形式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呈书面报告;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做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

对于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供水事故,事发地供水应急指挥部要在依照上款规定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省供水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性质、影响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和已经釆取的措施等。

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并实行快报制度。事发地供水应急指挥部应在事故发生后3小时内写出事故快报,报送市供水应急指挥部。

事故快报依具体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输配规模、水源地、供水站处数;

(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先期处置

城市供水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进行先期处置,启动应急响应,组织相关人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

分级响应

发生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供水事故时,由事发地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立即报告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时启动省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发生Ⅲ级(较大)供水事故时,由事发地供水应急指挥部负责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市供水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指导。

(1)市供水应急指挥部应急响应事项:向市人民政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告供水突发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等;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开展应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做好与事故发生地的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相关专业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联系沟通,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根据申请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力量救援;根据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组织开展其他有关工作。

(2)事发地供水应急指挥部响应事项:向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报告供水突发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等;组织有关部门,调配本行政区域内应急资源进行应急处置;按照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指示,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发生Ⅳ级(一般)供水事故时,事发地供水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同时事故发生单位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按预案工作原则和办法及时上报事故并开展救援工作。同时协调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物证,配合有关部门取得证据。

上级预案启动后,相关的下级预案随之启动。

扩大应急

当供水事故所在地的应急力量不足,需要上级部门支援时,由事发地供水应急指挥部报上一级供水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援。

人员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需要携带响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群众安全

事发地供水应急指挥部应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宣传安全防护知识,及时制定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方案,必要时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事发地供水应急指挥根据救援工作需要或按照市供水应急指挥部要求组织动员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信息发布

市供水应急指挥部或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统一发布信息,其他机构和个人无权对外发布信息。城市供水事故应急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条件

(1)突发事故现场搜救工作已经完成;

(2)幸存人员已撤离、疏散;

(3)伤亡人员已经得到妥善救治和处理,重要财产已进行必要保护;

(4)对事故现场、应急人员和周边群众已采取有效防护和安置措施;

(5)事故所造成的各种危害已被消除,并无继发可能;

(6)停水区域已经恢复正常供水。

应急结束程序

经突发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符合应急结束条件后,按照“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结束应急。

5 后期处置

善后处置

事发地供水应急指挥部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调查与评估

各级应急指挥部要根据事发地政府组织事故调查后的结论认真总结,提出进一步的防范措施和建议。

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在事发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

6 应急保障

队伍保障和装备保障

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和各县(市、区)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供水企业(单位)要成立供水事故应急专业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供水企业(单位)应当为专业应急预备队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处置人员的人身风险。

通信保障

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供水企业(单位)负责逐步建立完善以城市供水事故应急响应为核心的通信系统,并建立相应的通信能力保障制度。

物资保障

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供水企业(单位)要做好供水设施、设备配件的物资储备和综合管理工作,与有关企业签定大型施工机械设备调用合同,以保障应急响应时能及时调用。

经费保障

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供水企业(单位)要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应急资金准备,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宣传和培训

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供水企业(单位)要做好城市供水、安全用水及应急抢险的基本概念与知识的宣传,增强公众的预防、避险、减灾等常识,要对所有参与城市供水事故处置的人员进行培训,尤其是要加强对供水企业(单位)的应急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预案演练

市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和各县(市、区)供水应急指挥部要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抢险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不断修订完善预案。

7 附则

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供水突发事故是指城市供水在供应过程中,突然发生影响整个供水系统安全稳定供水,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一定区域内供水中断较长时间,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环境污染,影响社会正常秩序和公共安全的事件。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

(2)城市主要供水系统管网发生断裂或遭到第三方破坏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水;

(3)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

(4)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

(5)消毒、输配电、净化构筑物等设施设备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

(6)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7)传染性疾病爆发;

(8)战争破坏、恐怖活动等导致供水企业停产,供水区域减压等;

(9)城市供水系统:由城市供水的水源、水厂、公共供水管道等设施组成;

(10)城市供水: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提供用水。

(11)供水企业:指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

预案管理与修订

本预案为市政府部门预案,由市城市管理局根据国家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相关要求制定,可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并报忻州市人民政府备案。

本预案由忻州市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责任和奖惩

对供水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供水事故信息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供水应急预案【第七篇】

1总则

编制目的

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做好全市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供水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用水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城市供水条例》《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浙江省城市供水、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金华市城镇燃气、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东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东阳实际,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阳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活动。城市供水突发事故是指因突然发生供水设施设备损坏、供水管网破损等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群众停止供水及相关事故,危及公共稳定的紧急事件。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有关部门、供水企业的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统筹协调,科学救援。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与合作,确保发生供水事故时,能及时准确传递信息,并快速处置。长效管理,依法规范。以保障城市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

2风险识别与事故分级

风险识别

可能造成供水突发事故主要风险:

(1)水源污染风险:生物、化学品、病毒、放射性物质等造成污染。

(2)水厂生产事故风险:电厂、变电站发生停电事故导致供水企业、泵站(闸站)停产;调度、自动控制等信息系统遭受入侵、攻击和失控、毁坏;次氯酸钠、液氯、液氧、高锰酸钾等危化品泄漏、爆炸等。

(3)供水管网事故风险:室外主要输配管(隧)设施爆管、损毁等;井下作业等高危作业发生多人伤亡等;管网水水质受到污染等。

(4)自然灾害风险:因地震、滑坡、台风、暴雨、大雪、低温、咸潮入侵等自然灾害,导致机电设备毁损、水源水无法取用等影响城市大面积及区域供水。

(5)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爆发大规模传染性疾病,生产运营人员严重减员等。

(6)人为损害风险:因误操作、施工危害、战争和恐怖活动等因素造成生产与供应系统损坏和停产、减产。

事故分级

城市供水突发事故按照其紧急程度、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特别重大突发事故

特别重大突发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

(2)计划外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重大突发事故

重大突发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2)计划外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较大突发事故

较大突发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2)计划外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一般突发事故

一般突发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

(2)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气或停水24小时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

上述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3应急组织体系

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东阳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内较大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水务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办公室: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市水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水投集团总经理和市水务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健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东阳分局、市气象局、市水投集团、市消防救援大队、国网东阳供电公司等单位有关负责人及各镇乡(街道)、开发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

应急组织职责

市指挥部职责

(1)实施东阳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2)领导和协调全市范围内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贯彻落实市政府决定事项;

(3)负责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及时掌握情况,并根据需要向市政府、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

(4)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5)对事故发生地进行技术支持和支援;

(6)决定其他有关全市范围内城市供水系统突发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办公室职责

市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市指挥部办事机构,履行全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管理的综合协调职能,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

(1)统筹城市供水应急管理,做好供水事故预防工作;

(2)编制和修订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协调预案演练、业务培训和应急物资储备,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责任与措施;

(3)督促指导供水企业单位制定相关预案,并做好预案备案工作;

(4)动态掌握供水行业存在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预测和预警,根据事故动态及时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5)组织或参与城市供水突发事故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新闻发布和事故评估、调查处理工作;

(6)承办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成员单位职责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保障工作。

(1)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事故的新闻报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2)市发改局:负责城市供水设施、管网工程的项目立项,加强供水保障;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做好市场桶装水的价格监管。

(3)市经信局:负责医药、食盐的储备管理等工作。

(4)市公安局:指导并参与事故前期抢救伤员、疏散群众等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道路交通管制和重点目标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道路通行畅通;配合开展网络舆情监测处置工作,及时研判事故引发的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情报线索,及时通报公安机关接报的突发事故信息。

(5)市民政局:协同做好事故影响人员疏散安置,组织做好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6)市财政局:负责为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财政资金保障,并监督应急资金的使用。

(7)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的事故处置,并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8)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城市的物业管理企业做好供水设施的维护、保养、清洗和善后工作,保证自来水能够正常入户;必要时,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协同做好供水中断市域紧急运水供水工作。

(9)市交通运输局: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做好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工作。

(10)市水务局:加强城市供水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单位制定、完善和实施城市供水事故防控技术方案;加强水情和水文资料分析;负责渠道泄洪、控制闸、电厂负荷的调度工作,保障水库供水;做好管辖水库、水源的应急管理工作,加强水质监控,及时处置蓝藻等危害水质安全的危害因素;负责事故发生时水源水供给保障和调度工作。

(11)市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康复工作;做好入户自来水和临时生活用水的水源、水质监测工作。

(12)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对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指导、协调现场救援工作,组织较大事故调查评估和处理等。

(1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事故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测检验,预防次生事故发生。

(14)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支持应急抢修时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的开挖与占用。

(15)生态环境东阳分局:负责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和水质安全工作,做好预防、预警工作;组织指导事发地环境应急监测,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变化,提出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和污染区域防护措施,并负责协调和监督落实。

(16)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有关信息,提出防御对策与建议。

(17)市水投集团:成立应急指挥机构,作为突发事故第一响应机构,切实做好各项应对工作。负责自来水生产和供应,加强出厂水水质监测,保障水质安全;根据供水管网布局,合理调配供水管网压力;制定自来水供应应急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自来水安全监测和事故预防预警工作,及时通报相关信息;组织自来水事故应急技术研究等工作。

(18)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中的抢险救援和火灾扑救工作;必要时,协同做好供水中断地区的运水保障工作。

(19)国网东阳供电公司:负责事发区域电力供应和损坏的电力设施抢修,保障应急用电。

(20)相关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原则,配合做好辖区内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在自来水长时间无法正常供应的情况下,及时查勘、保护和利用辖区内的其他水源,保障群众生活用水需求,维护当地社会秩序稳定。

(21)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抢修及救援工作。

应急咨询机构

建立东阳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作为市指挥部的决策咨询机构。专家组由水务、城建、气象、卫生、民政、环保、通信、应急救援、公安、交通、电力、安监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职责为:对应急准备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分析会商,开展专题研究;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必要时参与事故调查。

4预警机制

预防监测

有关责任部门要做好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供水企业负责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对城市供水系统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并向市政府及供水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预警分级

按照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4个等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

一级预警(红色):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故。事故随时可能发生,事态正在趋于严重。

二级预警(橙色):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突发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三级预警(黄色):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四级预警(蓝色):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突发事故。事故即将来临,事态可能会扩大。

预警发布

市指挥部负责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依托现有预警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政务微博、微信、手机短信、智能终端、电子显示屏等,在一定范围内及时滚动发布预警信息,预警级别可根据需要作出调整。重要的预警信息发布后,及时报上级政府备案,同时通报有关单位。

预警响应

进入预警期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视情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1.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降低突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加强城市供水管道实时监测,及时发布最新动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及时组织对城市供水管道情况的分析评估,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强度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

4.调集、筹措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和设备,组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5.根据需要,对城市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采取临时性工程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性措施。

预警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研判不可能发生突发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

5应急响应

事故报告

报告程序

(1)突发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110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或者119指挥中心等有关部门报告。有关应急组织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是否属于突发事故,如属于突发事故的,应直接上报供水主管部门。

(2)供水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核实并报告市指挥部和上级部门。发生重特大事故或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企业及各级、各部门除根据管辖权限逐级上报外,可直接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各应急组织之间必须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报告内容

报告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水厂座数、水源地处数;

(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有关事宜;

(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先期处置

接到突发事故报告后,市政府立即成立市指挥部,按照事故等级,立即上报上级政府和应急指挥部。

(1)市指挥部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视情成立各工作组,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2)市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及成员赶赴现场,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研究决定现场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

(4)协调全市专业应急队伍及物资装备参与抢险救援;

(5)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协调新闻媒体开展突发事故报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6)组织开展损害评估;

(7)根据需要,向毗邻市或者省有关厅局请求支援。

突发事故发生后,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水投集团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应当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在判定突发事故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的基础上,立即报告市指挥部,同时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实施即时处置,开展自救互救,防止事态扩大。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处置要求,快速、高效开展联动处置。事故发生所在地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要服从现场指挥部调度,第一时间实施人员疏散、现场事故救援等工作。

应急处置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态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4.服从市指挥部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置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状况及趋势;

5.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记,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处理自然灾害类供水事故的措施

(1)通过挖潜增强城市供水量,启用备用水源和被封存的自备水源井,并对水质进行检测,确保达到水质标准。

(2)对自然灾害事件中损毁的水源工程、输配水管网、净水设施与机电设备等进行紧急抢修,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包括水厂清水池贮存水、局域管网水补压井、自备井和社会库存桶(瓶)装水)和临时供水设施。

(3)根据城市水源、输配水管网布局及连通情况,实施多水源(引江水、地表水、地下水)联合应急调度,合理调配管网供水量及供水范围,采取分时段分片供水。

(4)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

(5)调整城市供水优先次序:首先满足居民生活、医院、学校、机关、食品加工、宾馆和餐饮用水;其次是金融、服务用水;再次是重点工业用水等。

(6)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

(7)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或纯净水,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

(8)采取跨行政区域、跨流域和流域上下游水量应急调度,保证城市应急供水。

处理工程事故类供水事故的措施

(1)对工程事故中损毁的水源工程、输配水管网、净水设施、机电设备和计算机系统进行紧急抢修,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临时供水设施和备用系统,实施水量应急调度。

(2)调配和安装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移动式净水设备、水质净水装置,以及家庭净水器等应急供水设施。

(3)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

(4)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

(5)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或纯净水,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

处理公共卫生事件类供水事故的措施

(1)关闭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污染的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停止供水并及时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2)启动城市备用水源,实施应急供水;对受污染的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及沿岸污染水域实施加密监测,及时向环保部门、卫健部门、市政府报告污染状况和水质水情数据,并向下游通报情况。

(3)增加备用源供水量,适时启用封存的备用水源井或者新凿水井,由卫健部门对其水质进行化验,确保达到饮用水标准。

(4)调配安装小型集中式供水设施、移动净水设备、水质净化装置,以及家庭净水器等应急供水设施。

(5)根据城市水源、输配水管网布局及连通情况,合理调配管网供水量及供水范围,采取分时段分片供水。

(6)适时压缩用水指标,限制或停止城市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用水,控制工业用水直至停产。

(7)针对局部区域或重点用水单位,调配运水车辆送水。

(8)根据重点污染企业废水排放和重点排水企业档案,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限产或停产。

(9)对当地的桶装水、矿泉水和纯净水进行统一调配,并紧急从周边区域调运桶装水、矿泉水或纯净水,及时发放给居民饮用。

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故处置结束后,经现场检测、评估、鉴定和专家论证,确定突发事故已经得到控制的,由市指挥部报省级应急指挥机构通过后,决定终止应急响应;较大及一般突发事故的应急响应终止由市政府负责。

信息发布

城市供水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由市指挥部协调发布,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及时、准确、公开向社会公布。参与突发事故处置的有关部门和个人,不得通过非正常渠道外泄相关事故信息。重大情况发布报市政府决定。

6后期处置

善后处理

市指挥部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积极稳妥地做好善后工作,对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按规定给予补偿。妥善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按规定给予赔偿、抚恤或补助。做好后续的修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供水。

调查、评估与总结

调查评估

突发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特别重大突发事故由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重大突发事故由省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较大突发事故由金华市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一般突发事故由东阳市政府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

市指挥部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整改,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从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总结

城市供水应急终止后的1个月内,市水务局应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供水系统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估,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事故结论,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主要经验教训,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意见,各种必要的附件等。

7应急保障

指挥通信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地点设在水务局,配备通信设备,满足指挥决策、应急协调和对外联络的需要,主要包括: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响应网络系统,并建立相应的网络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同市政府、市应急响应部门、有关单位和应急专家工作组通信联络的需要。通信主管部门要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的通信保障,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随时接收市政府的指示和事故发生地的事故信息,应急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应急响应期间,电力部门应保障城市中心调度室、各制水厂的电力供应,确保制、供水生产及管网运行调度正常。

队伍保障

建设好三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由市水投集团和消防救援大队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市水投集团要成立应急管理机构和抢险队伍,配备必要的抢险设施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2)专家咨询和技术力量: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应急管理、安监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运行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抢险对策和意见等。

(3)应急管理力量: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接收市政府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城市供水企业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和信息交换。

装备保障

城市供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挥协调紧急情况下供水设施抢险设备、物资的储备和调配。供水企业储备的常规抢修机械、设备、物资应满足抢险急需,每年更新,并报市指挥部备案。

8责任追究

市指挥部依法依纪,对在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予以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供水突发事故重要情况的;

(2)未按照职责规定,完成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的储备、维护的;

(3)在事故处置中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

(4)在对供水突发事件的调查中不配合,或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5)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9附则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水务局负责管理、更新与解释,市水务局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评审,并视评审情况对预案作出相应修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供水应急预案【第八篇】

为确保黄州城区供水安全,应对因冻害造成的供水危机,最大限度地减少停水时间,缩小停水范围,降低停水损失,保证城市正常供水,特制订如下防冻抢险供水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冰冻期间城区正常供水,黄冈市自来水公司成立供水防冻抢险指挥部,机构设置如下:

指挥长:

副指挥长:

另外根据防冻工作实际情况,指挥部下设四个应急小组,具体设置如下:

第一小组:安全生产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第二小组:管网抢修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第三小组:后勤保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第四小组:新闻联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应急预案启动及具体办法。

在冬季气温过低或冰雪天气极大影响城市正常供水,根据实际情况,由防冻抢险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启动防冻抢险应急预案,并报市政府应急办和市建委备案,各应急小组立即开展各项工作。

三、应急准备:

各应急小组根据抢险工作安排,及时就位,具体分工如下:

第一小组:负责两水厂取水、制水、送水的正常运行,并保证能随时启动水厂各项应急预案。

第二小组:迅速成立20人的抢险突击队到营业所集中统一调配,负责城区管网的抢修工作,及时快捷地应对管网突发事故,保证管网正常供水。

第三小组:负责应急预案所需的物资、设备供应及储备,并保证质量和数量;负责应急预案所需的车辆,保证各单位通信畅通;保证公司职工的劳保、防护用品。

第四小组:负责应急预案对外宣传工作,包括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停水对外公告以及用水设备防冻措施和办法的宣传,并负责收集和汇总各应急小组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汇报。

四、防冻抢险保供水应急处理程序

1、险情发生后,第一知情人应立即向公司应急小组报告。

2、应急小组接到报告后及时到达现场,详细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向抢险指挥部报告事故的具体情况。

3、抢险指挥部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作出处理决定,由各责任小组进行实施。

4、各应急小组应将事故处理情况定时向指挥部汇报,并向指挥部提交险情分析报告。

五、应急预案工作要求。

1、公司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应急预案的实施。

2、各应急小组思想要高度警惕,不畏困难,坚守岗位,随时待命,并保证电话24小时畅通。

3、各应急小组应无条件执行指挥部的.各项指令。

4、各应急小组组长和公司调度中心主任在预案实施期间每日下午3时30分向指挥部汇报当天工作情况,重大决定应经指挥部批准后方可执行,抢险人员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赶到现场。

六、各生产单位密切关注近期天气变化

各单位要作好融雪化冰后的抢修、维护恢复工作,尽早做好人员安排。各项抢修工作中的任何人、任何部门出现问题要追查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将作行政处分。

七、应急终止

应急预案的终止应根据预案实施情况和对供水的影响程度由应急抢险指挥部报市应急办、市建委批准,由应急抢险指挥部指挥长王汉良宣布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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