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成立贺词 基金会代表发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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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成立贺词 基金会代表发言篇1

讲话稿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朋友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xx教育基金会正式成立揭牌仪式。首先,请允许我代表xx教育基金会首届理事会全体成员,向市委、市政府对xx教育基金会的关心,向相关企业对xx教育基金会的支持,向社会各界对xx教育基金会的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也向参加今天大会的各级领导和嘉宾表示热烈的欢迎!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多年来,市委、市政府大力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的战略,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不断加大教育投入。今天成立xx教育基金会,就是要通过其激励机制来促进全区教育水平的提升,就是要调动企业公众和社会的积极性,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教育事业,汇聚各方面资金,为我区教育发展贡献力量。它是民办公助(公办民助?),弘扬科教文明的一种好形式,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体现了优秀企业的社会责任心和广大人民对教育需求的迫切性,是教育系统深入开展继续解放思想,推进科学发展学习教育活动的一项重要成果。

市委、市政府对教育事业的长期支持使得全区教育事业和教育资助工作都取得了长足进展。但是,我们不仅仅乐观于我区教育的发展,我们更加关心如何引导和推动教育事业。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总体上还很不平衡,我区贫困地区的教育困难和贫困的家庭学生资助工作依然任重道远。教育工作任务重、难度大、战线长、见效慢,抓教育无法一蹴而就,必须动员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大力发展教育慈善事业,开展多种形式捐资助学活动,促进教育公平。在这样的背景下,xx教育基金会的成立正是为了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捐资助学的积极性,以基金会成立为契机,本着对事业、对未来、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投身教育慈善事业,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成立xx教育基金会是为社会各界搭建一个支持教育、捐资助学的公开、规范、透明的积极平台,帮助我区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支持一些贫困地区解决在改革发展教育事业过程中遇到的特殊困难。教育基金会不仅不会改变捐赠方的捐赠意愿和资金使用方向,而且会通过教育基金会的法定平台,为捐赠方无偿提供更加完善的、更加规范的教育捐助的相关服务,将更加有利于捐赠方迅速、有效地落

实各项捐助意愿和捐赠资金,切实把社会各界对我区教育事业的一片真心落到实处。基金会刚刚成立,有许多工作要做,难免会遇到一些困难。xx教育基金会的各项工作将充分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得到各位领导、各相关部门对基金会大力支持的同时,也希望基金会的同志按照基金会的章程认真、积极地开展工作,基金会的每个人都要尽到自己的一份责任,管好用好基金,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xx教育基金会有党和政府的支持、关心,有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和像xx集团这样热心助学、重视社会责任的优秀企业的帮助,一定会为我区教育慈善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同志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清代武训行乞办义学,至今仍受到人们的尊敬和传颂,捐资助学、扶贫解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望着学生们那一双双渴望求知的眼,看着家长们那一张张饱经风雨的脸,我们真诚地希望社会各界,以实际的行动营造捐资助学的积极氛围,为了我们的孩子,为了我们的未来,为了我们发展的明天,尽自己的力量,提供力所能及的务实帮助。个人的发展离不开教育,社会的发展离不开教育,地区的建设更需要教育为支撑。我们相信在各位领导、企业家和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的共同支持帮助下,我区的教育事业一定会实现优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再一次感谢市委、市政府对教育慈善工作的支持,感谢各位企业家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对教育、对社会的支持, 同时感谢在场的每一位领导和嘉宾!最后,祝愿xx教育基金会正式成立揭牌仪式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注:蓝色字体为不能确定的对象,请酌情修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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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成立贺词 基金会代表发言篇2

如何成立基金会

首先,捐赠收入的规模逐渐扩大,表现为社会团体和个人积极地捐赠或设置基金会资助教育。

1)先找一个挂靠单位, 全国性的基金会的挂靠单位要副部级以上, 省(市)的基金会的挂靠单位要副厅级以上

2)全国性的基金会要央行批准!省(市)的基金会地方人民银行批准!

还有>>>

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办材料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

基金会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拟设机构的名称、住所和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

办理程序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应当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基金会在境外依法登记成立的证明和基金会章程;

(三)拟设代表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四)住所证明;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和负责人。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从事符合中国公益事业性质的公益活动。境外基金会对其在中国内地代表机构的民事行为,依照中国法律承担民事责任。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按照章程规定终止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基金会撤销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注销登记。

基金会注销的,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同时注销。

基金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以及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由登记管理机关向社会公告。办理依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2004年3月8日)

基金会成立贺词 基金会代表发言篇3

立厝村助学基金会成立一周年演讲稿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朋友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庆贺立厝村助学基金会成立一周年!首先请允许我代表立厝村助学基金会向社会各界对立厝村助学基金会的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也向参加今天大会的各级领导和嘉宾表示热烈的欢迎!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多年来,市委、市政府大力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的战略,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不断加大教育投入。但是,我们不仅仅乐观于我村教育的发展,我们更加关心如何引导和推动教育事业。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总体上还很不平衡,我村教育困难和贫困的家庭学生资助工作依然任重道远,必须动员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大力发展教育慈善事业,开展多种形式捐资助学活动,促进教育公平。在这样的背景下立厝村助学基金会的成立正是为了进一步调动社会各界捐资助学的积极性,以基金会成立为契机,本着对事业、对未来、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投身教育慈善事业,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成立立厝村助学基金会也是为我村搭建一个支持教育、捐资助学的公开、规范、透明的积极平台,帮助我村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切实把社会各界对我村教育事业的一片真心落到实处。基金会成立不久,有许多工作要做,难免会遇到一些困难。立厝村助学基金会的各项工作将充分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得到各位领导、各相关部门对基金会大力支持的同时,基金会的每个人都要尽到自己的一份责任,管好用好基金,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

同志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捐资助学、扶贫解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望着学生们那一双双渴望求知的眼,看着家长们那一张张饱经风雨的脸,我们真诚地希望社会各界,以实际的行动营造捐资助学的积极氛围,为了我们的孩子,为了我们的未来,为了我们发展的明天,尽自己的力量,提供力所能及的务实帮助。个人的发展离不开教育,社会的发展离不开教育,地区的建设更需要教育为支撑。我们相信在各位领导、企业家和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的共同支持帮助下,我村的教育事业一定会实现优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再一次感谢(···)对教育慈善工作的支持,感谢各位企业家和社会各界爱心人

士对教育、对社会的支持, 同时感谢在场的每一位领导和嘉宾!最后,祝愿立厝村助学基金会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注:省略号(···)为不能确定的对象,请酌情修改!

基金会成立贺词 基金会代表发言篇4

服务指南名称 申请成立基金会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17年1月3日 实施日期 2017年1月3日

发布机构 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

申请成立基金会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申请成立基金会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基金会管理条例》

四、受理机构 民政部

五、决定机构 民政部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其业务必须在公益范围内;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到民政部申请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原始基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 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原始基金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八、业务主管单位范围:

在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其业务主管单位的范围是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国务院授权的组织(详见《民政部关于重新确认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民发〔2004〕41号)。基金会申请人按照其拟定的业务范围自行确定业务主管单位。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能应当涵盖所主管基金会的业务范围,并能够对主管的基金会进行业务指导。

基金会业务范围涉及多个部门的,可以根据主要的业务范围确定业务主管单位,并根据需要征求其他相关单位的意见。

九、名称要求:

(1)基金会的名称应当依次包括字号、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并以“基金会”字样结束,公募基金会的名称可以不使用字号;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可以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非公募基金会不得使用上述字样;(3)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应当冠以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冠以省级以下行政区划名称的,可以同时冠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冠以市辖区名称的,应当同时冠以市的名称;

(4)非公募基金会的字号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公募基金会的字号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

详见《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2004年民政部令第26号)

十、组织机构组成:

(1)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理事会人数5至25名;(2)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中,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他基金会,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3)基金会设监事,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基金会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4)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5)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十一、负责人人选要求:

基金会的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1)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基金会的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2)公募基金会和原始基金来自中国内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内地居民担任;

(3)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及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

(4)担任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十二、财产使用要求:

(1)基金会应当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2)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3)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4)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布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十三、申请材料目录

下列材料中,带有编号的表格均可从“中国社会组织网-办事服务平台-表格下载”中直接下载,无需登录。

申请成立基金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各材料均为一式两份,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设立登记申请书及其电子版(自拟)·申请书抬头写“民政部”

·内容写明:设立基金会的理由,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及其近年来参与、支持公益事业的情况;基金会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原始基金及其捐赠人、理事长等情况

·申请书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登记的文件(由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写明同意该基金会设立并同意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承担相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责,加盖国徽章

3.章程草案及其电子版(依照中国社会组织网上章程示范文 本自拟)

4.住所使用权证明(自拟)

·须由提供住所的单位或个人出具使用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若为租赁的,还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5.原始基金捐赠承诺书(自拟)

·写明拟捐赠金额、作为拟设立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承诺该资金为捐赠者的合法财产,捐赠人签字或者捐赠单位印章 6.《基金会理事、监事备案表》(编号:12)

·包括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监事,每人一表

·每张备案表中须加盖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章,背面附本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正反面正常尺寸复印 7.秘书长专职承诺书(自拟)

·承诺在基金会成立后专职从事秘书长工作,并本人签字,加盖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8.《基金会法人登记申请表》(编号:01)9.《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10.《基金会章程核准表》(编号:05)

十四、申请接收

材料齐备后,提交至社会组织登记服务大厅。

十五、办理基本流程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全部有效的申请材料;

2.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准予登记的,申请人在网上完成设立登记的填报程序,经审查同意后,将填报内容打印并按相应要求签字盖章后提交给登记管理机关,之后发给成立登记批复和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3.基金会登记后,应在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申请刻制印章,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在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办理完毕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十六、办理方式 书面审查

十七、办结时限

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登记管理机关在审查发起人提交的文件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估,所需时间不包括在登记时限内。

十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九、审批结果 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二十、结果送达 直接送达

二十一、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如不服本行政行为,可向民政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

十二、咨询途径

申请人可以拨打咨询电话58124114,或者登陆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办理进度。二

十三、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58124080 二

十四、办公地址和时间

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王府世纪写字楼308室)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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