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网行为管理在网络中使用【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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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行为【第一篇】

关键词:中学生网络成瘾心理干预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互联网事业在我国迅猛发展。它在给社会带来进步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负面效应,其中之一就是有许多中学生沉溺于网络而不能自拔,不少人还患上了网络性心理障碍,即“网瘾”。第12次CNNIC调查结果显示,在我国,目前登记注册的网站已有62万多家,上网人数达到8700多万,其中35岁以下的青少年占82%,18至24岁的年轻人所占比例最高,中学生所占比例最多,达到了%,未成年人占%。按照上网人群中网络心理障碍者的比例约为6%的标准,我国青少年网络心理障碍者的数量至少在400万人以上。患有网络成瘾的中学生,学习成绩急剧滑坡,行为变异,心理错位,其身心健康受到了很大伤害。所以,对中学生网络成瘾进行心理干预已成为中学教育工作的一个必要措施。

一、网络成瘾

1.网络成瘾的定义

网络成瘾的概念最早由Goldberg提出。[1]Young通过研究,[2]证实了这一现象的存在,同时指出,网络成瘾是在无成瘾物质条件下的上网行为冲动失控的现象,它主要表现为由于过度和不当地使用网络而导致个体明显的社会、心理功能的损害,[3]并伴随有和上网有关的耐受性、戒断反应以及强迫性行为等。参照国际卫生组织对于成瘾的定义,周倩[4]将网络成瘾定义为:由重复地使用网络所导致的一种慢性或周期性的着迷状态,并产生难以抗拒的再度使用的欲望。同时会产生想要增加使用时间的张力与耐受性、克制、退瘾等现象,对上网所带来的快感会一直有心理与生理上的依赖。

基于以上研究,我们可以将中学生网络成瘾特指为,中学生由于过度地和不当地使用网络而导致的一种难以抗拒再度使用网络的着迷状态,并影响到其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2.网络成瘾的危害

网络成瘾者自身有一些躯体症状,如头晕、心烦、胸闷气憋、紧张性兴奋、懒散等,并且与家长、朋友打电话或与朋友聚会次数减少,下网后变得空虚、失落,不愿与人交流。可见,网络成瘾倾向影响了中学生的身体健康、学业进步和人际责任感。

(1)对身心健康的损害。网络成瘾可造成视力下降,肩酸腰痛,头痛和食欲不振以及其他症状。据调查,[5]常用电脑的人中感到眼睛疲劳的占83%,肩酸腰痛的占%,头痛和食欲不振的则占%和%。此外,长时间僵坐在电脑前会使个体缺乏适当的锻炼,容易引起腕关节综合症、背部扭伤等不良身体反应。这对于成长发育中的中学生来说危害更为严重。网络成瘾还会对其心理造成一定的影响。网络成瘾的中学生一旦停止上网,会产生不安、焦躁、失眠、情绪低落、心情不佳、思维迟钝等症状。长期处于这种状态的中学生自然不能正常地学习生活,严重的会出现人格扭曲,甚至自杀。

(2)对家庭和社会的危害。网络成瘾者的网上乐趣是以支付巨额上网费用为前提的,有些中学生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为了达到上网目的,往往会挖空心思———欺骗、敲诈勒索、偷窃甚至抢劫。这给家庭带来了阴影,给社会增加了不安定因素。目前,由于网络成瘾而引起的学生问题行为已日趋增多。

3.网络成瘾的原因

(1)网络自身的诱惑。网络有其吸引人的许多特点,如新鲜感、可操作性、虚拟性等。其中最吸引人的特点是它的虚拟性。在网络的虚拟环境中,人的内心准则和社会规范的制约性大大削弱或不复存在,人们的网上行为表现出一种解除抑制的特点,可以随心所欲地发表自己的言论,做出许多平常想做而不敢做的事情。中学生在家受父母监管,在校受校规校纪及老师的制约,一旦上网就觉得真正进入了自由天地。这种感觉是现实生活中难以找寻的。另一方面,互联网上充斥着各种黄色、暴力内容,这对正处于性意识觉醒、成熟但通过正当渠道无法获得性知识的青少年来说是一种极具诱惑力的途径。

(2)网络的相关法规不健全。青少年是上网的主力军。尽管我国已实施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但在各地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对网吧的管理依然存在漏洞。不少网吧经营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技术和法律知识,网络安全意识淡薄,在实际经营中疏于管理。有关部门在日常监管中也存在权限交叉、职责不清的状况,给违法经营者以可乘之机。有的网吧无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仍然对18岁以下未成年人开放,使一些青少年沉迷其中。

(3)家庭环境的影响。一些家长对孩子缺乏教育和关心,一味在物质上满足孩子的要求,而忽视了他们的心理问题,使不少青少年将网络当作发泄情绪的场所。网络成瘾问题的背后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教育,特别是家庭教育的失败。[6]很多父母的教育方法存在问题导致孩子成为网瘾患者,他们只懂得限制子女上网,而不懂得如何转移子女对上网的注意力,培养子女新的爱好。不仅如此,一些家长也被网络所俘获,甚至也患上网络成瘾症,身处此境中的孩子难免不受影响。

(4)上网者自身因素。国内外调查显示,[7]性格内向敏感、交际困难的人容易上网成瘾。当前中学生面临沉重的学习压力,无论在学校还是在家中都很难保证有真正属于自己的空间,因而很容易在网上寻找属于自己的港湾。许多中学生把网络世界当成逃避现实的地方,当他们家庭不和睦或生活学习中遇到不顺心的事情时,就会到网吧中去宣泄。

二、心理干预

心理干预是指在心理学理论指导下,对个体或群体的心理健康问题和行为施加策略性影响,使之发生指向预期目标变化的活动。网络成瘾心理干预法的适用对象是确已上网成瘾的学生。常用的几种心理干预法有:

1.强化干预

强化是使有机体增强某种反应重复可能性的力量,它可以分为奖励与惩罚两种。在实际操作中,这种干预方法使用最为普遍,效果也最好。在网络成瘾的干预中,奖励的使用条件是一旦发现成瘾学生有了减少上网的行为时,就给予奖励、表扬或肯定性评价。惩罚的使用条件是一旦发现成瘾学生上网时间增加时,立即给予处罚。处罚可以是物质性的,如取消他获得他最想要的东西的权利,也可以是精神上的,如校纪处分等。

2.厌恶干预法

厌恶干预指采用惩罚性的厌恶刺激来减少或消除一些适应不良行为的方法。常用做法有橡皮圈拉弹法、不赞成干预、内隐致敏法等。

(1)橡皮圈拉弹法。是由成瘾学生预先在自己手腕上套上一根橡皮圈,当他坐到电脑前准备上网时,自己用力拉弹手腕上的橡皮圈,使其手腕有强烈的疼痛感,从而提醒自己下网。也可借助外力如闹钟发出尖利的噪音,来促使自己停止上网。

(2)社会不赞成厌恶干预。主要是运用图片、影视、舆论等手段,使学生在上网的同时产生一种来自社会的压力,并在心理上造成威慑和畏惧心理,从而达到戒除网瘾的一种干预方法。

(3)内隐致敏法。又叫想象性厌恶干预,是指用想象上网的过程和结果的办法,使自己对上网感到厌恶感,从而逐步减少上网时间直至戒除网瘾的一种干预方法。这种方法可与橡皮圈拉弹法结合使用,效果会更好。

3.转移注意力法

学校或班级通过组织各类有意义的文体活动,让成瘾学生参与其中,从而转移他的注意力和减轻他对网络的迷恋程度的一种干预方法。

4.替代、延迟满足法

一方面学校和老师要帮助学生培养替代活动(其感兴趣的课外活动)吸引其注意力,并弄清他的上网习惯,然后使其反其道而行之,在原来上网的时间里做其他事情。另一方面,了解问题学生的上网时间(起初要控制上网时间,不必绝对戒除),将其上网总时间列表,纳入周计划,在可以控制的前提下,逐步减少上网时间最终实现戒除网络成瘾的目标。

5.团体辅导法

将患有网络成瘾症的学生组合成一个团体由富有经验的老师作为指导者,运用团体动力理论做理论基础,综合运用团体咨询的原则和各种方法,达到使参加团队的成员整体戒除网瘾的目标。团体辅导所具有的特点决定其对网络依赖具有良好的干预效果。首先,团体成员之间的认同感对于团体成员在认知和行为上的改变有着巨大的支持作用。团体成员“能够认识到别人也有跟自己相同的问题,自己支持别人,也得到别人的支持,从而获得道义心,可以增进信心”。其次,团体咨询可以使网络成瘾的学生获得安全感。网络成瘾的学生因对自身的网络使用不当问题投入较多关注,而忽视自身其他方面的优势及能力,团体咨询可以使其注意到自己的能力,对团体其他成员的成长有所贡献,也可以增强自信心和安全感。再次,团体成员们共同签署的契约,对团体成员有强烈的约束作用,同伴之间既有支持又有监督。网络成瘾的学生在团体中做出改变不当行为的承诺后,会因团体的监督作用而努力维护自己的诺言,由此使行为的改变得到长期的坚持和巩固。

陷入网络依赖或成瘾的学生,往往反映了其现实生活的某些需要得不到满足,禁止或减少上网行为虽然必要,但从源头解决问题才是根本。所以,应针对不同的网络成瘾原因,采取不同的干预方法。值得一提的是,对中学生的网络成瘾,重点应放在预防,而不只是对网络成瘾学生的补救性矫治。

参考文献:

[1]\brochure\duchon\

[2]:///.

[3]:Association,August11,,Canada.

[4]王澄华。网络人际互动特质与依附型态对网络成瘾的影响[D].台湾:台湾大学心理学系,2001.

[5]今晚网络。使用电脑应注意健康[JPOL].2002,(6).

上网行为【第二篇】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障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文化行政部门按照严格审批、严格管理、严格控制的原则,负责制订本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布局规划。

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第四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并对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第二章设立

第五条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按规定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第六条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采取企业的组织形式,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五)有固定的网络地址,且应当以专线形式接入互联网;云岩、南明两城区每一场所的计算机台数不得少于50台,且每台占地面积不得少于2平方米;其他区、市、县每一场所的计算机台数不得少于25台,且每台占地面积不得少于2平方米;

(六)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七)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中学和小学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

(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简历及身份证明材料;

(三)资金信用证明;

(四)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五)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九条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申请人完成筹建后,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

申请人持公安机关批准文件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对申请人的申请,文化行政部门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公安机关经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分别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第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到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第三章经营

第十一条申请人可将筹建同意书与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接入服(山草香☆)务提供者签订接入协议。协议中必须申明接入带宽和为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提供服务项目。

第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破坏国家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传淫秽、、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进行下列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的;

(三)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第十四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接入互联网,不得采取其他方式接入互联网。

第十五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经营非网络游戏。

第十六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网络游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或者变相活动。

第十七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发现上网消费者有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所列行为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

第十八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十九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第二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

第二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入场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在保存期内不得修改或者删除。

第二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职责,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明火照明和吸烟并悬挂禁止吸烟标志;

(二)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不得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

(四)营业期间禁止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五)不得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规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规定,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上网消费者有前款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第二十五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三)经营非网络

(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第二十六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间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第二十七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

(二)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三)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的;

(四)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

(五)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

第二十八条本章所规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文化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事业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违反国家有关信息网络安全、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电信管理等规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件。

第三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上网行为【第三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秉着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子孙负责的精神,坚决依法打击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管理,强化责任,使全县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朝着健康、有序、繁荣的方向发展,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坚决取缔各类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

(二)严厉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行为。

(三)严厉查处网吧超时经营行为。

(四)严厉查处擅自转让、变更名称与经营地址的行为。

(五)坚决打击网上传播有害信息的行为。

(六)严厉查处网吧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

三、主要措施

(一)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取缔,查封其违法经营活动场所,扣押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

(二)从严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文化行政部门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行为要坚持严管重罚,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或1次接纳3名以上(含3名)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责令停业整顿15天以上,并分别按法定标准从重处以罚款;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或1次接纳8名以上(含8名)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或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即每天0时至8时)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一律切断其互联网信号接入服务,并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三)对超时经营、或在营业期间封堵、锁闭门窗等安全出口的网吧,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分别依照各自的职责从严查处。中小学校周围200米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四)对擅自涂改、出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或者擅自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五)各类电脑培训学校不得提供营业性上网服务,不得利用互联网传播有害信息或者经营非法网络游戏。违者,由相关部门按有关法规政策从严处理。

(六)教育行政部门要制订措施,加强学校内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加大各类学校对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教育和管理体制力度。

(七)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传播有害信息的违法犯罪活动。

(八)消防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检查,凡不符合消防要求的网吧,要坚决停业整改,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

(九)全县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工作实行“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运行模式。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有关责任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制。

(十)严格依法行政,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向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业主收取任何无行政许可依据的费用,也不得收取无法律法规依据的罚款。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1日一3月31日)

文化、公安、工商、教育、消防、通信管理等职能部门,要按全县的统一部署和各部门职责,将进一步加强网吧管理的重要意义、目的和管理重点、从严处罚措施等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尤其要开好全体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业主大会,形成全社会关心与监督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舆论氛围。

(二)重点整治阶段(4月1日至8月31日)

对规模小、经营秩序乱、管理工作弱、对未成年人危害大、群众意见大、社会反响大的网吧要进行全面检查。对擅自涂改、出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擅自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历、网吧地址的网吧坚决予以停业整顿。对达不到计算机终端数与营业场所面积、离学校周边不超过200米距离和设立在居民宿舍楼(院)内的网吧解决予以关闭。对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和超时营业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坚决从严查处。

(三)规范建制阶段(9月1日至12月31日)

严格按照《互联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及中央、省、市关于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政策规定,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和管理办法,建立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反弹,认真实施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抓紧建设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控平台。加大对网吧市场的巡查监管力度,落实义务监管员制度。充分发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业主协会的作用,实行行业自律,互相监管,依法经营。充分发挥举报电话的作用,县城内接到实名举报电话,有关部门30分钟内必须赶到现场查处。

五、组织领导

上网行为【第四篇】

关键词:上网行为管理网络应用

1背景介绍

随着近些年的信息化建设不断深化,为应用部门提供了便利的工作手段和信息共享方式,然而要确保应用网络的安全、高效与稳定,应用信息中心还面临着可能存在的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对BBS发贴,上网的行为等进行关键字过滤

对于员工上网行为进行管控,恶意网站的过滤,色情,反动网站的过滤等等保障内网安全

对流量进行控制,为领导划分出专用带宽,保障网络通畅

为视频或是VOIP等会议划分等核心业务进行带宽保障

对应用各个环节进行行为日志的记录,避免法律风险

故计算机网络需要一套全面的上网行为管理解决方案,来应对所遇到的这些问题,上网行为管理在网络中应用变得越来越重要。

2上网行为管理解决方案

对P2P行为的全面管控

上网行为管理内置的应用协议库中下载软件类内置了主流的P2P各种软件,像BT、eMule、迅雷、百度下吧、PP点点通等;P2P流媒体类包括了QQLive、PPLive、MySee、沸点电视、蚂蚁电视等。上网行为管理除了能够对已知的、常见的P2P行为进行识别外,根据上网行为管理基于统计学的智能检测技术,也能够准确识别未知的、不常见的P2P行为,对各种P2P行为进行全面的识别。上网行为管理除了能够对识别出的各种P2P行为进行完全的封堵外,还可以根据需求对各种应用进行细致的流量控制。

细致的流量控制功能

基于应用类型(如:BT、eMule、PPLive等)的流量控制;基于网站类型(如:新闻类、娱乐类、体育类)的流量控制;基于文件类型(如:电影类、图片类、音乐类)的流量控制;基于用户组/用户的流量控制;带宽资源分配支持动态保证、预留保证、最高限制、平均分配、自由竞争等。

上网行为管理具有多线路复用技术,可支持多条公网线路,扩展机构的Internet带宽,多线路间互为备份,提高可靠性;同时上网行为管理的多线路智能选路和负载均衡技术,将内网用户的流量智能的分配到多条公网线路上,解决跨运营商的带宽瓶颈问题。

全面封堵,全面监控

的识别与控制:①内置千万级URL库,更细粒度的分类,包括娱乐、色情、反动、等40余大类;②支持手工添加URL并分类,支持个性化需求的URL控制管理;③能够识别非标准端口和动态端口的URL;④支持对SSL加密网站的识别和过滤。

关键字网页过滤:①支持搜索引擎指定关键字过滤,防止用户通过Google/百度等搜索关键字查找网页。②支持根据指定网页正文关键字过滤网页。

/FTP上传下载识别控制:①能够对用户向BBS、博客等发帖的内容进行识别监控并过滤;②能够识别控制用户通过HTTP/FTP方式上传下载的文件类型。

邮件访问控制:①根据发件人、发送邮件标题和内容关键字、发送邮件附件类型等条件过滤外发邮件;②根据邮件发送目标地址、发送邮件标题和内容关键字、邮件大小、附件个数等条件执行邮件延迟审计功能,符合指定条件的邮件,先拦截审计,审计通过后发送,审计不通过则过滤掉。

识别:上网行为管理的识别技术能够有效的防止内部网络用户通过组织外部的服务器访问不量信息,做到全面的识别控制。

提升工作效率需要提升工作效率,就必须要对内部人员的网络行为进行准确识别,识别之后从而进行相应的网络应用访问控制管理。

上网行为管理内置了业界最大的应用识别库,包含了24大类、370余条的应用识别规则。包括了下载工具类、流媒体类、炒股类、网络游戏类、IM聊天软件类等。包括了业界所有主流的应用软件,同时上网行为管理也支持手工添加应用规则并分类。

面对互联网上日益泛滥、版本众多的P2P软件和P2P流媒体,上网行为管理能够对P2P行为进行智能识别,从而进行访问控制。

上网行为管理内置千万级的URL库,细致的URL分类。可以控制用户访问URL的行为。

上网行为管理支持基于时间段的网络行为访问控制。时间段以半小时为单位,时长可以自由设置,时间段数量可以自由设置,以一个星期为周期。比如可以设置上班时间不能访问网络,下班时间可以访问网络。

上网行为管理支持基于用户组的访问控制,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单位根据情况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用户组,不同的用户组分配不同的上网行为管理权限。

防范机密信息外泄上网行为管理内置应用识别规则中IM软件类内置主流的IM软件,像QQ、MSN、ICQ、Skype、Yahoo通、网易POPO等。上网行为管理能够完全封堵各种IM聊天软件,能够控制使用IM软件传文件。不仅能够记录审计非加密聊天软件的聊天内容,像MSN;也能够记录审计加密聊天软件的聊天内容,像QQ。

外发邮件过滤:上网行为管理可以根据外发邮件的发件人、邮件的主题和内容关键字、外发邮件的附件类型等条件过滤邮件。

外发邮件延迟审计:上网行为管理可以根据外发邮件的目的地址、邮件的主题和内容关键字、外发邮件的大小、附件个数等条件延迟审计邮件,审计通过后发送,审计不通过则过滤掉。

上网行为管理能够根据关键字过滤BBS发帖内容、博客发帖内容等。

全面的网络审计功能对组织内部网络的各种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审计,那么首先需要定位内网的用户和终端,保障内网用户身份的合法性和内网终端的安全性,然后进行全面的审计。上网行为管理的身份认证系统保障了能够对每条日志信息定位到内网的每个用户和终端。

外置数据中心:上网行为管理除了具有内置数据中心外,还具有独立外置数据中心。外置数据中心实现海量日志存储,日志存储的空间不是由上网行为管理设备的存储空间决定的,而是由存储日志的第三方日志服务器决定的;外置数据中心实现类似Google的内容检索,快速定位关注的日志信息;主题订阅,可以以天/周的周期定期向指定的邮件发送指定的日志发生事件。上网行为管理的外置数据中心还支持自动报表、各种图形化统计、全面的日志记录审计等功能。

流量统计日志:包括了基于用户组流量、用户流量、IP流量、应用流量、网站流量等统计,并支持每种流量统计排名。支持上行下行流量统计及排名。

邮件统计日志:包括了基于用户组邮件、用户邮件、IP邮件等的统计,并支持邮件统计排名,收发邮件统计。

网络监控日志:包括了各种应用类型、网站类型、文件类型的访问日志,QQ聊天内容日志,BBS发帖的内容日志,URL访问日志、P2P下载日志、Email/Webmail日志、上网时间统计等信息。全面记录审计各种内网用户网络行为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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