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局管治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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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管治安篇1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旅馆业治安管理,保障旅馆业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国务院《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旅馆治安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旅馆包括各种宾馆、家庭旅馆及提供住宿服务的饭店、招待所、客货栈、洗浴场所和其他经营场所。

第三条公安机关是本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旅游、卫生、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旅馆业治安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旅馆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条开办旅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对经营场所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二)旅馆与其所在建筑物中的非旅馆部分之间有隔离设施;

(三)客房区为独立区域,与旅馆内的娱乐、商业等附属服务设施分隔;

(四)符合公安机关要求的出入口、通道、电梯及其他公共区域有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

(五)有符合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要求的设备设施;

(六)有旅客财物、行李保管室或者保险箱(柜)以及其他治安防范设施;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本市对旅馆业实行特种行业许可制度。

申请开办旅馆的,申请人应当向开办旅馆所在地的县(区)公安机关申办《特种行业许可证》。

申请人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不得擅自从事旅馆经营;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应当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旅馆经营。

第七条申请人申请开办旅馆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或者租赁使用证明;

(四)旅馆客房数量、床位数量,旅馆方位图及其内部平面图;

(五)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六)旅馆治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七)旅馆治安保卫负责人、治安保卫人员、登记验证人员的基本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申请人申办《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当向辖区公安机关派出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公安机关派出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将审查报告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所在县(区)公安机关;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足的材料。

县(区)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查报告和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并对旅馆的开办条件进行实地勘验。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县(区)公安机关在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许可决定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延长期限的理由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九条旅馆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等许可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并自决定变更许可事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原作出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因翻修、改造、扩建、合并等原因改变原有开办条件的,应当到原作出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原作出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重新进行实地勘验。

第十条旅馆迁移地址的,应当向新址所在地公安机关重新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

第十一条旅馆停业、歇业的,应当在停业、歇业的3个工作目前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申请人办理许可手续时,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交有关材料。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由原作出许可决定的公安机关予以撤销,并在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特种行业许可证》。

第十三条旅馆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落实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二)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工作人员接受治安防范知识和技能培训;

(三)建立旅客验证登记制度,按照规定设专人查验旅客身份证件,并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四)建立会客登记制度;

(五)及时制止违反旅馆治安管理制度的行为;

(六)保证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在旅馆营业期间正常运行,不得中断;图像信息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七)对旅客遗留的财物妥善保管;无法归还原主的,送交公安机关;

(八)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配合公安机关执行公务;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具备涉外接待资格的旅馆,应当按照要求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入住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人员的信息情况。

不具备涉外接待资格的旅馆,不得接待外籍人员及港、澳、台人员住宿。

第十五条旅馆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强迫他人接受住宿服务;不得为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条件;不得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包庇、纵容或者隐瞒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六条旅馆及其工作人员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一)住宿旅客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

(二)有违法犯罪嫌疑人和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住宿的;

(三)住宿旅客携带反动宣传物品、淫秽物品、毒品等违禁物品的;

(四)旅客使用已过期的身份证件或者有伪造、涂改身份证件等情形的。

第十七条旅客住宿时应当按照规定持合法有效证件办理住宿登记手续,遵守旅馆的治安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县(区)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并落实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二)对旅馆进行治安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三)建立旅馆治安管理档案;

(四)建立旅馆业治安不良信息记录制度;

(五)查处刑事、治安案件,对突发治安灾害事故和事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六)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七)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第十九条公安执法人员到旅馆执行公务时,应当两人以上,并出示执法证件,严格依法办事,维护旅馆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合法权益。

公安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旅馆工作人员和旅客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条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擅自从事旅馆经营的,超出《特种行业许可证》许可范围从事旅馆经营的,旅馆工作人员发现犯罪嫌疑人员、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后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县(区)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行业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由县(区)公安机关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

第二十二条旅馆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区)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旅馆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责令停业整顿;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不落实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的;

(二)不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不定期组织演练的;

(三)不落实旅客验证登记制度,未按照规定设专人查验旅客身份证件,并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

(四)不组织工作人员接受治安防范知识和技能培训的;

(五)不建立值班巡视制度,客房区无人值班巡查,服务台、监控室不设专人全天值班的;

(六)不能保证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在旅馆营业期间正常运行,或者图像信息资料的保存期限少于30日的;

(七)未按照要求建立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

(八)对违反旅馆治安管理制度的行为不及时制止的。

第二十三条旅馆不按照规定落实会客登记制度的,旅馆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品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由县(区)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年8月1日起施行。

应急管理局管治安篇2

一、指导思想: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幼儿大型集体活动事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园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二、事故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和范围:

本《预案》所称事故,是指在园内的幼儿活动或幼儿园组织的在园外进行的幼儿集体活动中造成人员伤亡或较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严重、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

(一)事故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1、事故所造成的后果有可能继续扩大的;

2、虽不属于重大事故,但在事故发生过程中,情况发生突然变化,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3、组长认为有必要启动应急预案的。

符合上述三个条件之一的,均由组长发布启动应急预案的命令。

(二)事故应急救援的范围

1、中毒事故。一次造成10人以上急性中毒事故的;

2、交通事故。一次性伤亡3人及以上的。

3、意外事故。一次性伤亡3人及以上的。

三、事故应急指挥组织机构:

(一)事故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实行统一组织领导和分部门牵头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二)幼儿园成立大型集体活动事故应急抢险救灾领导小组。

组长:幼儿园园长(蔡x)

副组长:分管安全园长(王x)

成员:保健老师(张x)

年级组长(汤x、潘x、李x、潘x)

事故发生后,组长、副组长未到现场前,根据事故类别,由保健老师负责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工作。

(三)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成立善后处理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对伤亡幼儿的处置。

四、幼儿大型集体活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

1、组长发布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的命令;

2、按照《预案》程序组织、协调、指挥预案的实施;

3、随时掌握《预案》实施情况,并对《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五、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报告。幼儿大型集体活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1、立即将所发生事故的情况,向“110”或“120”紧急报警求援,同时报告区教育局,区政府办公室。

2、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和报告人及联系电话;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协助单位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3、事故的对外报告和公布,由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扎口管理,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事故报告还应由领导小组填写报告单。

(二)现场保护。在第一时间进入事故现场的人员必须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

六、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本《预案》分设三类事故处理方案。

1、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公安局交警大队制订的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2、食物中毒事件,按照区卫生局的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3、突发意外事故,按照区安全生产监督局的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七、事故应急措施:

(一)事故发生后,幼儿园大型集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立即投入运作,组长及各组成员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报有关部门。

(二)协调公安部门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三)协调卫生部门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医药部门应当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险配合工作。

八、其它事项:

(一)本《预案》是我园幼儿开展大型集体活动事故发生后,实施抢救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我园平时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师生预防大型集体活动事故的意识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教育全体人员都有参加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四)事故发生后,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并向“110”或“120”紧急报警求援,同时向教育局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报告。

(五)本预案中各类事故的发生可能并发相关的次生事故和衍生事故。一旦发生,应启动相关预案。

(1)火灾、爆炸、建筑安全事故可能引发交通事故,届时,启动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2)爆炸事故可能引发火灾事故,届时,启动火灾应急预案。

(3)水灾安全事故可能引发公共卫生事故,届时,应启动公共卫生应急预案。

应急管理局管治安篇3

1目的

为规范物业管理处处理突发事件的程序,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维护辖区内的正常工作跟生活秩序,采取快速、有效的措施处理紧急事件,从而控制事态的发展。

2适用范围:适用于物业辖区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

3职责

各项目管理处保安、中央监控室值班员负责火警、匪警的应急处理。

各物业辖区大堂值班员跟物业值班员负责电梯困人的应急处理。

工程部跟各物业辖区工程维修值班员负责住户水管爆裂、煤气泄漏、供电供水设备故障的应急处理。

公司总部总值班员负责协调各部门处理紧急事件。

4操作程序

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原则

快速反应的原则:要求当值保安员接警后2-5分钟内到达突发事件现场,保安部负责人在休息时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30分钟内到达突发事件现场

统一指挥的原则:

1)处理突发事件由保安部负责人负责统一指挥

2)保安班长及保安员负责各类指令的落实与执行

服从命令的原则:各保安队员需无条件服从指挥人员的命令,班长负责事后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过程作详细记录

团结协作的原则:保安部作为突发事件的处理部门,管理处其它部门应予以积极配合,在保安部作出突发事件处理决定时,各相关部门均应团结一致,紧密协作,配合保安部处理好突发事件

盗窃、损害事件

若发现盗窃分子正在作案,应当场抓获,并注意收集现场证据,报告公安机关,连同物证送公安机关处理

对可疑人员,可采取暗中监控或设法约束,当其实施盗窃或其它破坏事件时再掌握时机予以当场抓获

保安员接到盗窃、损害事件报案时,应立即用对讲机向保安部班长或负责人报告现场的具体位置,然后留在事发现场,或迅速赶赴现场,维护现场秩序,盗窃现场不能擅自让他人触摸现场痕迹跟移动现场的遗留物品,禁止无关人员进出现场

保安部班长到达现场后视情况轻重,立即调遣保安人员对现场进行保护,若情况特别严重,应立即向管理处主任进行请示跟报告

盗窃案件应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被盗物品名称,钱财数量的巨细,再确定是否报当地派出所,若有必要,则打电话告之小区被盗详情,请公安人员速来小区侦破。管理处将组织力量,创造良好的条件配合公安部门对案件开展侦破,排摸线索,提供情况

当班班长对事件的发现跟处理过程,做好详细的书面记录,保安部将进行存档备案

事件的处理流程图

打架斗殴

当值保安员发现有打架斗殴的行为或接到打架斗殴的报案时:

1)应立即上前制止或迅速赶到现场进行制止,防止该行为的扩大而造成不必要的损伤,同时,现场保安员应立即用对讲机向保安班长报告具体位置、已伤的人数、参与打架斗殴的人数以及请求支援的范围。

2)将现场围观的人员隔离或劝离现场,维护现场的道路交通秩序,保护好现场,

3)将因打架斗殴受伤人员,视其伤势的轻重送医院治疗

保安班长接到报告后,立即用对讲机指挥调遣现场或附近的保安人员对现场进行保护,并迅速赶赴现场指挥:

1)对事态轻微的事件进行调解

2)对事态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打架斗殴事件的.当事人带回保安办

公室,进行询问记录,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3)将分享的“应急管理局管治安3篇”,并请示下一步工作

保安部负责人收集有关资料及信息后应做好工作安排,处理善后工作,对于事态严重造成人员亡的,应立即与公安机关协调有关的处理工作,并报告管理处主任,管理处报告公司领导

抢劫

当班人员发现有抢劫行为或接到抢劫报案时:

1)应立即上前制止该犯罪行为或迅速赶赴现场制止,并对现场进行保护,同时用对讲机向班长报告

2)如犯罪嫌疑人仍在现场时应立即带回保安部,并请事主一起到管理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3)向事主解在被抢劫过程中人身是否受到损伤及财物的损失情况,如事主受伤则视其伤情送医院救治

4)如劫匪逃离现场,要向目击者问清劫匪的人数、衣着颜色跟逃走方向,并立即组织追截;

保安班长接到抢劫报告后,立即调遣附近的队员对现场进行封锁跟保护,并迅速赶赴现场指挥

1)向事主或知情人询问犯罪嫌疑人的体貌及被抢劫的经过做好记录,对被抓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跟记录

2)如向公安机关报案,要将相关资料、线索及犯罪嫌疑人交公安机关处理

3)将分享的“应急管理局管治安3篇”,处理善后工作,对于事态严重造成人员伤亡时,应立即与公安机关协调有关处理工作,并请示跟报告管理处主任,管理处主任报告公司领导。

凶杀

当班人员发现有凶杀或接到凶杀报案时:

1)立即赶赴现场,并对现场进行保护,同时用对讲机向保安班长或负责人报告,

2)封锁案发现场,在公安人员到达前,坚决禁止任何人进出现场

3)犯罪嫌疑人尚未逃离现场时,应将其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4)对伤者立即送往医院抢救

5)在搬抬过程中所走过的路线及碰过、接触或搬抬过的物件,均应进行认真细致的登记

6)在公安人员到达时,立即将登记的事项向公安人员报告

保安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上报公司领导,并迅速赶赴现场指挥,对现场进行警戒封锁,严格检查出入人员

保安部负责人将案情向公安机关通报,并协助跟指挥安全人员配合公安人员,

同时,保安部负责人将案情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交通意外事故

当班人员发现意外事故或接到交通意外事故报告求助时:

1)应立即用对讲机报告保安班长发生交通意外事故现场的具体位置,

2)留在现场或迅速赶赴现场维护交通秩序跟保护现场,抢救伤者

3)对重大的交通意外事故须请示保安部负责人进行支援

保安部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管理处主任,并迅速赶赴现场参加抢救;管理处主任报告公司领导。

1)调遣指挥当值队员维护现场秩序、交通秩序

2)送重伤者到医院救治

3)报交警大队事故组

管理处主任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根据事故的需要,负责指挥及报告公司领导

紧急停电处理

保安人员接到有关区域停电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并呼叫报警

中心通知工程部人员查看

保安领班接到停电报告后,立即组织队员赶赴楼层主要通道口及停电区域,做好停电区域的保安工作

若停电15分钟内无法恢复正常供电,立即启动小区紧急停电预案,并通知管理处领导请示工作

全体人员进入紧急状态,保持高度警惕,严防有人趁机破坏或实施盗窃

停电事故处理完毕后,注意收集各类信息,做好记录,特殊情况要立即请示跟报告。

台风

在台风到达前一、二天内由管理处主任召集各部门负责人召开抗台安全会议,明确各部门职责,成立预备抗台小组,随时准备加班

保安部门要做好小区安全隐患跟重要部位的检查跟统计工作,对雨衣、雨靴、应急灯、电筒等工具要做好准备工作

台风来临时要在小区内跟周围进行不间断巡视,发现情况及时处理跟报告

抗台工作责任落实到人,保安部负责人负责监督抗台各项措施的落实与检查

水浸等自然灾害事故

工程部对易水浸的部位进行疏通、排泄工作,防止堵塞;

当班班长接报后立即调遣队员处理或协助其他部门处理此类灾害事件

保安部负责人接报后立即作出统一指挥:防止破坏跟犯罪行为的发生

1)相关人员跟车辆的疏散

2)向医院、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寻求支援

保安部负责人及时将情况向管理处主任跟公司领导汇报工作跟请示

5.电梯困人应急预案

任一员工接到业主报警或发现有乘客被困在电梯内,应立即通知保安消防监控室,同时记录接报跟发现时间。

保安消防监控室接报后应一方面通过监控系统或对讲机解电梯困人发生地点、被困人数、人员情况、以及电梯所在楼层,另一方面通过对讲机向保安部负责人或当班班长汇报,并联系工程部前往解救。

保安部负责人或当班领班接报后,立即亲自到场或派员到场与被困乘客取得联系,安慰乘客,要求乘客保持冷静,耐心等待求援。尤其当被困乘客惊恐不安或非常急躁,试图采用撬门等非常措施逃生时,要耐心告诫乘客不要惊慌跟急躁,不要盲目采取无谓的行动,以免使故障扩大,发生危险。注意在这一过程中,现场始终不能离人,要不断与被困人员对话,及时解被困人员的情绪跟健康状况,同时及时将情况向管理处主任汇报。

工程部经理或值班人员接报后,应立即派人前往现场解救,必要时电话通知电梯维修公司前来抢修。若自己无法解救,应设法采取措施,确保被困乘客的安全,等待电梯维修公司技工前来解救。

若工程部跟电梯维修公司无能力解救或短期时间内解救不,应视情况向公安部门或消防部门求助(应说明求助原因跟情况)。向公安、消防部门求助前应征得公司总经理或值班领导的同意。

在解救过程中,若发现被困乘客中有人晕厥、神志昏迷(尤其是老人小孩),应立即通知医护人员到场,以便被困人员救出后即可进行抢救。

被困者救出后,保安部负责人或当班班长应当立即向他们表示慰问,并解他们的身体状况跟需要,同时请他们提供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及到本小区事由。如被困者不合作自行离去,应记录下来存档备案。

被困者救出后,工程部应立即请电梯维修公司查明故障原因,修复后方可恢复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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