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沈阳工业大学招生章程查询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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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业大学招生章程查询篇1
预留计划比例为本科计划总人数的1%,艺术类预留计划10%以内,在录取过程中,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将预留计划用于追加到生源较好的省份,进行顺次录取。
第九条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英语专业、日语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授课,其他语种考生慎报;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经济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国际经济与贸易、工业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不包括辽宁省二批本科录取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生物医学工程、电子商务、新能源科学与工程,这些专业的学习有英语双语授课的课程,请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条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
无男女比例要求和限制。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核定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沈阳工业大学招生章程查询篇2
第一条 学校全称:沈阳工业大学。
第二条 办学地点及校址:
1、沈阳工业大学中央校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111号;
2、沈阳工业大学兴顺校区:沈阳市铁西区南十三路1号;
3、沈阳工业大学辽阳校区:辽阳市宏伟区光华街30号;
4、各专业的办学地点:
①辽宁省二批本科录取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软件工程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办学地点在我校兴顺校区;
②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油气储运工程、物流工程、知识产权以及高职专科所有专业的办学地点在我校辽阳校区;
③除本条第①②条所列专业以外专业的办学地点:
a 下列专业的办学地点在我校中央校区: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焊接技术与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生物医学工程、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建筑学、城市地下空间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工业工程、工业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测控技术与仪器;
b除本条第①、②条以及第③条a项所列专业外的其他专业第一年办学地点在我校兴顺校区,第二、三、四年办学地点在我校中央校区。
④以下专业(与沈阳校区专业名称相同)在辽阳校区办学,具体的办学地点请详细参阅各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请考生在填报志愿中注意区分办学地点:
会计学、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工程、应用化学、工程管理。
办学地点以录取通知书确定的地点为准。
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 学习年限:本科学制为四年(建筑学专业学制为五年)学习年限为3-7年。高职专科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3-5年。
第六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万平方米,专任教师1344人,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594人,教学仪器设备值47005万元,图书万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