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职工食堂管理提升方案实用【汇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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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食堂管理提升方案【第一篇】

第一条本工厂设立承印验证员,由xxx担任,负责各种印刷品承印验证工作,负责妥善留存验证的印刷委托书、各种证明文件,并每月组卷归档保存2年,以备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查验。

第二条接受本省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必须收存出版单位盖章的《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在印刷前必须报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审批部门备案,加盖“备案专用章”后,方可承接有关出版物的排版、制版、印刷、装订。

第三条接受省外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出版单位盖章的《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并查验该《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有无出版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部门的盖章,还须事先报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备案,加盖“备案专用章”后,方可承接有关出版物的排版、制版、印刷、装订。

第四条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报纸的,必须验证出版单位的《报纸出版许可证》,并收存其复印件;承接出版单位委托印刷报纸、期刊的增版或增刊的,还必须验证并收存该报纸上级主管的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出版增版、增刊的文件。

第五条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必须验证并收存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出版管理处核发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

第六条接受委托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宗教用品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北京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出版管理处核发的准印证。

第七条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境外出版单位出具的有关著作权的合法证明文件,验证是否经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批准印刷的准印件,并收存批准文件和有关著作权的合法证明文件复印件;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发行、散发。

第八条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必须验证商标注册人所在地县级(或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收存其复印件,并核查委托人提供的注册商标图样。

第九条接受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必须验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收存复印件。

第十条接受委托印刷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的,必须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委印人的居民身份证;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的,还应当验证《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并对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保存。

第十一条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或境外其他印刷品的,必须验证委托方的委托印刷证明有无事先向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审批部门备案,并加盖“备案专用章”;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

第十二条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的,必须验证委托印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验证印刷企业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的`准印手续,并对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保存。本厂因故不能及时印刷时,不得再委托他人印刷上述印刷品。

第十三条印刷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有价票证或者无价票证,印刷有单位名称的介绍信、工作证、会员证、出入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等专用证件的,必须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委托印刷证明及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并收存委托印刷证明及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第一条本工厂设立登记员,由xxx担任,负责对承印的出版物等进行登簿记录工作,《印刷登记簿》要长期归档保存,上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需要报送核查时,应立即提供。

第二条登记员要编制《印刷登记簿》。《印刷登记簿》要有下列登记内容:承印日期、承印的出版物名称、出版单位、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有无印刷委托书、有无准印证(许可证)、有无印刷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名称、印刷数量、印刷底片等内容,接受委托印刷出版物时进行登记,以备查验。

第三条接受委托印刷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品时,登记员要在《印刷登记簿》中登记承印日期、印刷品的名称、印刷数量、印刷合同、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编号或个人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印有注册商标标识的,还要登记《商标注册证》编号、有关证明文件名称;印刷广告宣传品时要登记《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编号,以便备查。

第四条印刷任务完成后,还要对成品数量、交货日期、收货人、半成品和废次品的处理、印件原稿、底片的交付情况等进行登记。

第一条本工厂出版物等印刷品的保管和发放等工作,由企业仓库保管员xx负责。

第二条出版物等印刷品印刷完毕后,承印印件的原稿(或电子文档)、校样、印板、底片、半成品、成品及印刷品的样本应当全部交由仓库保管,仓库保管员要根据各工序的交接单进行核对,确保所有产品都进仓入库,不得损毁。

第三条仓库保管员要妥善保管印刷品,作好保密工作,防止印刷品遗失,并做好防潮、防火工作。

第四条出版物等印刷品的出仓,要严格按财会部门开具的出仓单发货。

第二条本工厂自完成出版物的印刷之日起2年内,要按规定留存一份印刷的出版物样本备查;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发行、散发。

第三条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须将印刷品全部(含成品、半成品、废品等)连同印板、底片、原稿等交付委印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留存;印刷的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

第四条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应按规定将印刷品全部交付委托单位或个人;对有规定不能留存的各类专用证件、票证、有价或者无价证券,不得擅自留存样本、样张;确因业务参考需要保留样本、样张的,应当征得委托印刷单位同意,在所保留印件上加盖“样本”、“样张”戳记,并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印刷的境外其他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散发。

第一条在印刷过程中产生的出版物残次品、废品,不得随意丢弃,由车间负责收集交给仓库,由仓库保管员负责销毁。

第二条在印刷过程中产生的包装装潢印刷产品的残次品、废品也不得随意丢弃,由车间收集并交给仓库,再交给委托印单位,或经委印单位同意后销毁,并登记销毁印件名称、数量、时间、责任人等。

第三条在印刷其他印刷品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品及废品,不能修复并履行交付的,应当予以销毁,不得随意丢弃。

第四条属于国家秘密载体或特种印刷品,或者使用电子方法排版印制或打印国家秘密载体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办理。

以上为北京东方天舆印务有限公司印刷企业经营管理五项制度承诺,我公司愿意以五项制度为规范,合法经营,文明经营,安全经营,努力为我市印刷业市场能快速、稳定、和谐发展做出贡献。

职工食堂管理提升方案【第二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印刷业管理,维护印刷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

本条例所称包装装潢印刷品,包括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纸、金属、塑料等的印刷品。

本条例所称其他印刷品,包括文件、资料、图表、票证、证件、名片等。

本条例所称印刷经营活动,包括经营性的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复印、影印、打印等活动。

第三条印刷业经营者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讲求社会效益。

禁止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

第四条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印刷业经营者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版行政部门报告。

第六条印刷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出版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

第七条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第八条设立印刷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

(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设立印刷企业,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第九条设立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其中,设立专门从事名片印刷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经审核批准的,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印刷经营许可证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持印刷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条出版行政部门受理设立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申请的,应当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不批准设立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印刷经营许可证应当注明印刷企业所从事的印刷经营活动的种类。

印刷经营许可证不得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

第十一条印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手续。

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向原办理登记的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并报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国家允许设立中外合资经营印刷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印刷企业,允许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资企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印刷涉及国家秘密的印件的,还应当向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必须依照本章的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四条国家鼓励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及时印刷体现国内外新的优秀文化成果的出版物,重视印刷传统文化精品和有价值的学术著作。

第十五条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不得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和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第十六条印刷出版物的,委托印刷单位和印刷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印刷合同。

第十七条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出版单位盖章的印刷委托书,并在印刷前报出版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企业接受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的出版单位的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印刷委托书还必须事先报印刷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委托书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规定统一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报纸的,必须验证报纸出版许可证;接受出版单位的委托印刷报纸、期刊的增版、增刊的,还必须验证主管的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出版增版、增刊的文件。

第十八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

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印证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印刷。

第十九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的出版物的,必须持有关著作权的合法证明文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发行、散发。

第二十条委托印刷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委托印刷的出版物上刊载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书号、刊号或者版号,出版日期或者刊期,接受委托印刷出版物的企业的真实名称和地址,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印刷企业应当自完成出版物的印刷之日起2年内,留存一份接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样本备查。

第二十一条印刷企业不得盗印出版物,不得销售、擅自加印或者接受第三人委托加印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不得将接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纸型及印刷底片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二十二条印刷企业不得征订、销售出版物,不得假冒或者盗用他人名义印刷、销售出版物。

第二十三条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的企业不得印刷假冒、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不得印刷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的广告宣传品和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

第二十四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应当验证商标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核查委托人提供的注册商标图样;接受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印刷企业还应当验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印刷企业应当保存其验证、核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2年,以备查验。

国家对注册商标标识的印刷另有规定的,印刷企业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的,应当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的居民身份证;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的,还应当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

第二十六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应当将印刷品的成品、半成品、废品和印板、纸型、底片、原稿等全部交付委托印刷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第二十七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必须事先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

第二十八条印刷标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图表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的,委托印刷单位必须出具主管部门的证明,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印刷企业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准印手续,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印刷。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必须验证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公安部门的准印证明,并保存主管部门的证明副本和公安部门的准印证明副本2年,以备查验;并且不得再委托他人印刷上述印刷品。

印刷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有价票证或者无价票证,或者印刷有单位名称的介绍信、工作证、会员证、出入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等专用证件的,委托印刷单位必须出具委托印刷证明。印刷企业必须验证委托印刷证明。

印刷企业对前两款印件不得保留样本、样张;确因业务参考需要保留样本、样张的,应当征得委托印刷单位同意,在所保留印件上加盖“样本”、“样张”戳记,并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第三十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用品的,必须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印刷宗教用品的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印证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印刷。

第三十一条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不得印刷标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图表等,不得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不得印刷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有价或者无价票证,不得印刷有单位名称的介绍信、工作证、会员证、出入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等专用证件,不得印刷宗教用品。

第三十二条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的,必须事先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

第三十三条印刷企业和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不得盗印他人的其他印刷品,不得销售、擅自加印或者接受第三人委托加印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不得将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纸型及印刷底片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印刷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由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权予以取缔,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未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办理手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五条印刷业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手续的;

(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印刷经营许可证的。

第三十六条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印刷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四)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没有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保密工作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三十八条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假冒或者盗用他人名义,印刷出版物的;

(三)盗印他人出版物的;

(四)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的;

(五)征订、销售出版物的;

(七)未经批准,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全部运输出境的。

第三十九条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盗印他人包装装潢印刷品的;

(四)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全部运输出境的。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违反国家有关注册商标、广告印刷管理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接受委托印刷其他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有关证明的;

(二)擅自将接受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再委托他人印刷的;

(五)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

(七)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超范围经营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三)印刷业经营者伪造、变造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的。

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委托印刷单位没有取得主管部门证明的,或者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印刷企业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准印手续的,或者未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印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印刷业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二)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擅自保留其他印刷品的样本、样张的,或者在所保留的样本、样张上未加盖“样本”、“样张”戳记的。

第四十三条印刷业经营者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第四十四条印刷企业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20xx年内不得担任印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20xx年内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第四十五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第四十六条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批准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印刷企业,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依法设立的印刷企业,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80日内,到出版行政部门换领《印刷经营许可证》。

依据本条例发放许可证,除按照法定标准收取成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职工食堂管理提升方案【第三篇】

一是强化责任落实。作为项目的主管领导,在工作中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社会义务,将疫情防控和恢复生产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同时抓、同部署,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务必做到“七个必须”、“严把三关”,坚决做到“不健康、不上岗,有疫情、不开工”。认真落实公司、属地各项防疫精神与举措,认真抓好项目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安全生产审核监管工作,安排专人包保,落实复工管控,切实做到“四上”、“四下”项目全覆盖,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两不误”。

二是强化自身学习,分类实施各项工作。阮晓东博士在《ncp疫情对中国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分析及应对》授课中提到,此次疫情复工高度政治化,风险日益复杂,这就需要项目决策者要不断学习相关政策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才能做好合理的工作安排和预防风险。在项目日常防控、人员返岗、物资储备、业务培训、损失索赔、材料运输、劳务关系、成本管控等诸多方面我们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和细致的安排。需要我们要落实公司“两个责任”机制,工作中要深入一线,直面问题,多项举措,分类实施。完善项目疫情防控及复工包保责任制,落实包保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全力做好各项工作。

三是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提振项目复工信心。湖杭项目是20xx年杭州亚运会重点配套工程,也是公司的“头号工程”,作为项目专职党工委书记,在日常工作中要全面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要求,持续加强对项目负责人的思想教育,大力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引导公司各项目以更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抓好自身疫情防控及复工工作,全力以赴稳定疫情防控形势,提振公司和社会信心,为项目正常复工复产创造安全有序的外部环境。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织密筑牢疫情防控网络,依法从严对项目复工复产列清单、定标准、强监管,确保企业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运营,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的“双统筹”

20xx年是公司的“创新”之年、“转型”之年,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项目安全生产是公司发展的根本,职工关怀、文化建设、人才培养更是公司发展核心,作为基层党工委负责人,深感责任重大,下一步要确保复工生产安全,不断强化领导责任,夯实主体责任,压实员工岗位责任,明确工作计划、工作步骤、时间节点、防范措施和责任人员,关心职工,培养职工。

职工食堂管理提升方案【第四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公司20xx年工作会议精神,提升企业执行力,增强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提升企业执行力实施方案如下:

一、提升企业执行力的重要意义。

一个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在于执行力是否到位。因为要完成企业的`最终目标,就要靠企业主体的实践活动,即通过员工的执行能力把企业发展蓝图变成现实。因此,公司在20xx年工作会议中,把提升企业执行力作为年度工作中要抓好的一项首要工作,列入党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这充分证明了在日益激烈市场竞争中,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不仅与外部环境和各种政策、法规息息相关,而且内部执行力的建设也更加重要,关系到企业战略决策能否得到最高效、最快速的落实,对企业的兴衰成败和持续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是企业发展的内在动因。

二、提升企业执行力的指导思想。

提升企业执行力,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员工的个人素质和工作能力为前提,以强化员工的事业心、责任感为基础,以合理的绩效考核、福利待遇为动力,以持续严格的监督检查为保障,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从根本上解决企业执行力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高效的工作意识和服务理念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三、企业执行力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

近几年来,公司逐步建立起一套比较完善的企业管理体系,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还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一是在执行意识方面,企业员工往往因自身知识水平、外界环境、性格特征等因素的影响,没有形成强有力的团队精神,积极主动并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意识较低。二是在执行技能方面,由于综合管理水平的局限,完成任务的技能需要不断加强;与他人交流、信息传递、良好协作及满足他人需求的协调能力需要继续提高。三是在执行制度方面,公司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但对于某些制度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制约了企业工作效率的提高。

四、提升企业执行力组织领导。

各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提升企业执行力作为公司的一项重大工作任务,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实效。为此,公司成立以陈辉为组长,姜振田、王德清为副组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提升企业执行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提升企业执行力的宣传、贯彻和具体实施等工作。

下设办公室,负责提升企业执行力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姜振田,成员王德清、康新玲。

五、提升企业执行力具体实施。

提升企业执行力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个学习、了解、认识、实施、提高和再提高的过程。只有这样,才能把提升企业执行力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见到效果。为此,我们要具体抓好以下几个阶段的工作:

(一)组织宣传阶段(20xx年8月-9月)。公司将以宣传栏、简报、网站、演讲等多种形式大力宣讲企业执行力的相关知识,切实提高企业员工对执行力的认识。

1、简报与宣传栏:xx年8月底前,出两期工作动态简报,办一期宣传栏,在企业内部宣传企业执行力的基础知识等。

责任部门:办公室。

2、网站:xx年8月底前,通过网站向企业内部和外部同时进行提升企业执行力宣传。

责任部门:办公室。

3、演讲:xx年9月底前,举办一次提升企业执行力知识演讲,提高全体员工对执行力的认识。

责任部门:工会。

(二)学习培训阶段(20xx年10月-12月)。公司坚持从工作实际出发,开展各式各样的学习培训活动,着力培养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从而达到提高执行力的目的。

1、学习讨论:xx年xx月底前,组织公司全体员工自学、集中学习、交流讨论关于企业执行力的内涵、重要意义、方法步骤等基础知识和相关资料及先进经验等(要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公司“一五”规划要点、xx年工作报告、生产指标、工作管理汇编等)。

责任部门:党委工作部。

2、专题讲座:xx年12月底前,请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相关领导就执行力的重要意义、执行力的现状及如何提高企业执行力等进行专题讲座。

责任部门:企管部。

(三)检查落实阶段(20xx年1月)。在前两个阶段的基础上,公司将于20xx年1月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对提升企业执行力的具体工作进行全面考评。

考评重点内容:

企业执行力的内涵、重要意义、方法步骤等基础知识;

公司领导讲座心得体会与理解应用;

公司“一五”规划要点各项目标责任分解;

公司年度工作会议各项目标责任分解;

公司年度生产指标和管理指标;

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年度目标责任书;

公司《管理制度汇编》各单位、各部门执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做出重大决议的落实情况;

公司经理办公会和总经理做出各项决定的完成情况;

公司党委做出各项决议的贯彻情况;

公司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

公司其他重要情况。

责任部门:绩效考核小组。

总之,提升企业执行力是企业不断追求进步的过程。公司属各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要紧密联系企业“一五”规划要点和xx年工作会议精神,联系本党支部、单位、部门和个人的工作实际,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通过组织宣传、学习培训、检查落实三个阶段的工作,不断提高执行认识和执行意识,增强业务素质和执行技能,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企业工作流程,并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向心力,更好地完成公司经营和管理等各项目标任务,从根本上提升企业执行力,促使企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职工食堂管理提升方案【第五篇】

根据国资委的统一部署,集团公司决定,从20xx年3月起,用2年时间在集团全面开展管理提升活动。为确保活动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按照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开展管理提升活动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20xx]23号),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资委的总体要求,立足集团公司实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的战略目标,以加强“三基”(基层建设、基础工作和基本功训练)和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为重点,以对标管理为载体,以项目管理为主攻方向,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切实解决企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消除短板,突破瓶颈,将管理提升活动覆盖到企业管理的各个领域和层面,推进管理创新,提高管理效益,带动企业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二、活动主题。

集团公司开展管理提升活动的主题为:强基固本、控制风险,转型升级、保值增值,做强做优、科学发展。

三、活动目标。

集团总体目标:通过开展管理提升活动,增强集团公司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精细化,加快管理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化、精细化转变,巩固和提升集团公司在行业中的优势和龙头地位,为集团公司做强做优、建设“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质量效益型世界一流综合性建设集团”奠定坚实基础。

具体实现以下五个方面的目标:

(一)集团管控规范有序。

按照国资委做强做优、世界一流和集团公司印发的《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展战略框架和集团管控方案》的要求,从加强集团管控、集约化管理、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出发,通过开展管理提升活动,对涉及企业发展、改革、管理的体制机制进行进一步调整和完善,逐步建立起适应集团发展战略和管控模式的企业组织结构、管理体制和相应的制度体系,全面梳理管理流程,逐步建立起一体化、标准化科学高效的集团管控体系。

(二)基础管理能力明显加强。

在解决长期制约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上取得突破,企业管控机制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流程进一步优化,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水平明显提升。

(三)管理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

公司治理进一步科学完善,管理体系进一步系统高效,精益思想与管理活动广泛结合,先进管理理念、技术和方法得到有效应用,信息技术对管理提升的促进作用明显增强。

(四)管理创新机制明显完善。

管理创新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形成鼓励全员参与管理创新的文化与氛围,管理创新成果得到有效转化,内部资源配置能力进一步提升,管理创新促进企业管理水平持续提升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

(五)综合绩效明显改善。

企业成本费用、重大风险得到有效控制,财务绩效指标不断改善,管理人才队伍的国际化、市场化程度和素质能力进一步提高,价值创造能力、市场竞争能力明显提升,管理提升对企业科学发展、转型升级、转变发展方式、更好履行社会责任以及实现“十二五”改革发展核心目标的促进作用明显增强。

总部各部门和各成员企业应根据上述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提出具体、细化的活动目标。

四、基本原则。

各成员企业开展管理提升活动,要统筹规划、系统实施、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同时把握以下原则:

(一)管理提升与企业发展战略、实际工作相结合。以集团公司的总体战略为引领,围绕战略目标,紧密结合生产经营活动实际,将管理提升工作融入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

(二)全面提升与重点突破相结合。抓住突出问题,总结方法、形成机制,以点带面,逐层推进,从而实现全面提升。

(三)立足自我与学习借鉴相结合。通过开展对标活动,在总结提炼并推广应用集团公司内部标杆企业经验的同时,有效借助外部资源,学习借鉴一切有利于自身发展的理论与经验,兼容并蓄,博采众长,融合提炼,逐步形成具有行业特色和自身特点的管理模式。

(四)管理提升与深化改革相结合。通过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管理提供动力保障和制度基础。同时,通过强化管理,保证转换经营机制顺利进行,使改革的成果得以巩固和发展,使管理效能得到有效提升。

(五)管理提升与建立内部控制体系相结合。以管理提升活动为契机,有力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同时,通过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体系,有效控制生产经营与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确保生产经营与管理活动在可控中有序开展。

五、重点任务。

(一)以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为重点,切实加强基础管理。

牢固树立“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观念,培养“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在全面自查和诊断的基础上,以加强基层建设、基础工作和基本功训练和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为重点,以全员消除浪费、创造价值、持续改进为指导,梳理优化工作流程,有效运用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方法,建立系统、科学、实用的标准和制度体系,严格执行,夯实管理基础。

(二)以项目管理为主攻方向,努力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把项目管理作为管理提升活动的主攻方向。一是完善项目管理体系;二是构建项目管控模型;三是抓好项目全过程控制。规范分包管理,完善施工网络计划,实施矩阵式管理,强化合同约束,加强细节控制,降低项目成本。做到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的四个统一:统一管理职责、统一管理流程、统一品牌战略、统一资源配置。通过四个统一,实现集团项目管理和管理流程的标准化,并以此提升集团的品牌形象和品牌价值,培养一流的资源整合能力,实现持续性的资源整合和全球化的资源配置。

(三)以建立成本倒逼机制为切入点,深化全面预算管理。

加强成本倒逼机制建设,建立全面预算管理体系、成本费用管理体系和成本费用考核机制。推行资金集约化管理,强化投资行为的集中管控;加强设备物资采购管理,切实降低融资成本,管理成本、项目成本、投资成本和设备物资购置维护成本;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实现与业务流程、信息系统的有效衔接与配合。在全面预算管理体系指导下,强化成本管理,使成本倒逼机制落实到每个项目,从工程项目中实现降本增效。

(四)以加强风险管理为导向,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积极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抓紧建立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构筑集团公司风险管理“三道防线”。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发布重大风险库和重大风险分布图;梳理管理业务流程,开展对重大风险与内部控制业务流程对接工作,搭建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流程体系框架;建立风险控制矩阵,完善风险监测识别与防范体系。通过制度规避风险、机制控制风险、责任降低风险,努力实现速度、效益与风险的平衡。加强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不断改进和优化内部控制体系,确保管理效能得到有效提升。

(五)以对标管理为载体,创新企业管理模式。

把对标管理作为开展管理提升活动的载体,通过对标管理开展管理诊断、价值诊断,并建立对标管理体系、指标体系,明确关键指标领域和关键指标。广泛开展与国内外先进企业、先进指标及国资委分批推出的管理典型对标,明确差距和提升方向,细化专项提升措施,推动管理提升活动深入开展、切实提高企业管理效能。

(六)以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为重要内容,推动体制机制创新。

一是要构建符合战略导向的劳动用工机制。依法规范劳动用工,在保持灵活用工机制的同时,优化用工结构,建立以劳动合同为基础、适应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劳动用工制度。二是要优化内部人力资源配置。建立高端人才共享平台,拓宽人才成长通道,加强岗位动态管理,逐步形成“上岗靠竞争、在岗有考核、离岗有培训、退出有保障”的岗位动态管理体制和机制。三是要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收入分配机制。推进全员绩效管理与考核,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坚持“两低于”和“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原则核定收入分配,建立有利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中长期分配激励机制。

(七)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提升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

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将现代信息技术与先进的管理理念相融合,并通过信息化带动企业管理的创新。建设高绩效的“信息化311工程”,全面提升信息化对管理提升的基础性支持、支撑、服务和引领作用。加强信息化的规划、建设和深化应用,通过信息化固化、优化、活化,让制度、标准、规范等得到落实和应用,全面提升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

(八)以建设世界一流企业为目标,加强集团化管控。

通过开展管理提升活动,有效提升集团和各级子企业的总部能力建设,建立适度集权,合理分权的管控体系。从管理理念、管理体制、管理职责、功能定位等方面对管理流程进行梳理,明确业务流程的流转、控制过程,推进流程的再造,力争实现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信息化。

(九)以转型升级为重要举措,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树立“弯道超越”理念,促进集团公司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明确发展方向和重点,占领未来发展的制高点,改造升级传统产业,推动产业链纵向整合,创新商业模式。通过转型升级,提高集团公司核心竞争力。

六、工作方法。

把对标管理作为集团公司开展管理提升活动的主要载体,进行总体设计、层层推进,并形成全员参与、全面提升的活动氛围。在工作方法上具体采用“五步法”向前推进:

(一)动员准备。

各成员企业要按照国资委和集团公司的总体要求,全面宣贯、统一认识、充分发动、全员参与,并组建精干高效的工作机构,根据管理流程、业务流程等整体运营情况和现状,规划初期工作方案。

(二)评估诊断。

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深入调查、广泛征求意见等形式,重点从运营系统、管理架构、理念和能力三个方面进行系统的评估诊断,排查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找准管理短板和瓶颈,并据此了解员工的想法和困扰,编制系统的诊断报告。

(三)设计方案。

在诊断出的管理短板和问题的基础上,通过对标分析,寻找改善方法,进行优先排序,制订切实可行的整体提升方案和实施计划,明确时间节点,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并宣传告知全体员工。

(四)实施整改。

根据整体提升方案和实施计划,逐步实施各项关键提升举措,在组织协调的过程中,跟踪监控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改进,适时完善提升方案。同时制定培训工作计划,不断强化理念和能力。

(五)固化完善。

总结经验,博采众长,形成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管理提升成果,完善流程并使之标准化,构建可复制、推广的标准模板,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持续改进。

七、组织方式。

管理提升活动覆盖集团公司及各成员企业,分级实施。集团公司全面负责指导、检查、评价各成员企业管理提升活动的实施,并将各成员企业管理提升活动成效纳入领导班子考核内容。

集团总部各职能部门和事业部,从全面提升集团管控能力和增值服务能力的角度开展活动。

水电建设集团/水电股份公司、水电顾问集团要充分发挥子集团的管理职能,负责指导、监督、评价所属企业管理提升活动的开展,并对其活动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将管理提升活动成效纳入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制定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标准、细化考核指标。

各事业部负责指导、监督、评价所管理企业管理提升活动的开展,并对所管理企业的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为切实开展好集团公司管理提升活动,集团公司已成立管理提升活动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部署、组织、指导、检查和协调集团公司管理提升活动。

集团公司管理提升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战略发展部),总部各部门、事业部指定一名管理专员(处级干部)为办公室成员,协同开展工作,管理提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集团公司管理提升活动的推进,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和有关措施;督促各成员企业制定管理提升活动方案和建立长效机制,指导各成员企业开展管理提升活动;收集各成员企业开展管理提升活动的信息,并向领导小组汇报活动进展情况;定期发布活动简报,并组织开展培训和宣传工作;对活动的实施情况进行审议和评价。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各成员企业要层层递进地成立管理提升活动组织机构,确保管理提升活动深入项目、车间、班组,切实加强对活动的层层推进工作。

八、进度安排。

集团公司管理提升活动分为3个阶段6个环节。

第一阶段为全面启动、自我诊断阶段。时间是20xx年3月至20xx年8月。分为2个环节,即动员启动、学习提高环节和自我诊断、找准问题环节。

第二阶段为专项提升、协同推进阶段。时间从20xx年9月至20xx年8月。本阶段分为2个环节,即制订方案、细化措施环节和专项提升、全面整改环节。

第三阶段为持续改进、总结评价阶段。时间从20xx年9月至20xx年2月。本阶段分为2个环节,即检查评价、持续改进环节和总结经验、表彰先进环节。

九、工作要求。

管理提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将触及企业的各个层面、关系到各方利益,对每位员工的思想觉悟、各级机构的组织能力都是一次全新的考验。在集团公司管理提升活动中,要做到统筹规划,精心部署,充分发动,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

要将管理提升活动纳入企业整体战略和发展规划,并与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有机结合,统筹规划,周密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事业部除明确本部门的领导责任外,要明确一名管理提升活动的专员,具体负责管理提升活动的推进和联络工作。各成员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组建精干高效的工作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协同推进,形成领导有力、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充分发动,统一认识。

员工是实施管理提升活动的主体和动力。各成员企业要广泛利用宣传媒体开展宣传教育,营造企业全方位提升管理的良好氛围,促使全体员工提高对开展管理提升活动重要性的认识,让广大干部员工进一步明确集团“十二五”时期工作目标和任务,领会活动的意义、方法和步骤。尊重和发挥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使他们真正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并自觉参与到管理提升活动中来。

要充分发挥党、政、工、团的作用,并将管理提升活动与创先争优结合起来,以创先争优的精神,自查自纠管理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融入企业生产经营,并不断引向深入。

(三)突出重点,以点带面。

突出重点是开展好管理提升活动的重要措施。要立足于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通过与国内外同行业先进企业或系统内管理水平领先的企业对标,明确差距,突出重点,制定专项提升方案、细化专项提升措施,认真整改,以点带面,形成体系,严格执行,努力实现全面提升。对于目前处于经营困难甚至发生亏损的企业,要以改革管理体制、转换经营机制为突破口,从体制上、机制上、分配上拿出改变现状的具体措施,努力实现止亏脱困、扭亏为盈。

集团公司总部将以投资管理部和电力工程事业部为试点单位,水电建设集团/水电股份公司、水电顾问集团和各事业部,要分别在所属企业或所管理的企业中选取一个管理规范、经营业绩好的企业和一个问题多、困难大,尤其是亏损的企业作为试点单位,抓两头、带中间,先行试点,积累经验,以利借鉴,充分发挥试点单位的示范作用。

(四)真抓实干,务求实效。

取得实效是开展好管理提升活动的基本要求。管理提升的最终目标是促进公司又好又快地发展。要使管理提升达到预期目的,必须把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各部门、各成员企业,要深刻理解管理提升活动的内涵和实质,切实按照集团公司的总体要求,根据职责分工,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提升方案,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五)确保稳定,促进和谐。

稳定和谐是开展好管理提升活动的重要保障。管理提升与改革发展、队伍稳定、企业和谐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要通过管理提升活动,建立规范、有序、高效的管理体系,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工作,促进企业和谐发展环境的形成,同时,企业和谐的发展环境也必将有力地保障管理提升活动的顺利实施。在实施管理提升的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确保职工队伍的稳定和企业的和谐。

十、其他事项。

(一)专项服务。

管理提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研究解决企业在开展管理提升活动中遇到的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帮助企业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结合年度工作安排,围绕活动重点领域,适时组织专题培训、专题经验交流会等活动;推出企业管理典型经验和标杆企业,促进各成员企业对标学习、共同提升。

(二)检查指导。

为及时了解各成员企业开展管理提升活动的工作进展情况,将建立报告制度,同时编发工作简报,做好跟踪分析;总部各职能部门将根据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加强对企业开展管理提升活动的引导;总部各事业部和两个子集团要按照集团公司管控模式,对所管理企业或所属企业的管理提升活动实施有效的组织指导。活动过程中,集团公司将成立检查组,对各成员企业管理提升活动进行检查指导,并组织行业专家或咨询机构对管理短板进行咨询诊断,帮助成员企业找准问题、优化方案,并在活动实施过程中提供咨询支持。

(三)宣传推广。

在活动过程中,集团公司将利用各种有效形式,组织对在本次管理提升活动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优秀的管理提升活动成果进行宣传推广,努力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集团公司将认真总结管理提升活动的成效,并对取得实质效果的单位和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表彰。各成员企业也要结合实际建立评价激励机制,对于能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合理化建议,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材料报送。

各单位活动开展的阶段性材料和总结,根据管理关系,分别报送水电建设集团/水电股份公司、水电顾问集团及集团总部相关事业部,由以上单位和事业部汇总后,统一报集团公司管理提升活动办公室;直属二级单位直接报集团公司管理提升活动办公室。各二级子集团、事业部要在所属企业或所管理企业报送的总结和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对企业管理提升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评审,并将总结和评审报告一同报送管理提升活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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