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4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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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包括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培训教育、应急演练、责任落实与持续改进,确保安全管理有效实施。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目录

年XX文旅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要点 4

年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9

年XX区应急局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要点 17

年XX市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要点 23

年XX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9

年XX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 33

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37

年度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 40

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45

年能源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51

年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要点 58

年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行业稳定工作要点 65

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74

年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92

年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97

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103

年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122

年全县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 128

年全县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134

年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系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140

安全生产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 148

市XX街道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159

市XX区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164

市XX区安全生产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 181

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 197

26.街道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8

27.街道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11

28.区安全生产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 218

29.区民防办公室2023年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要点 228

30.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32

31.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37

32.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 243

33.市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60

34.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 270

35.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 282

36.县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97

37.县2023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308

38.县安全生产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 315

39.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石油天然气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328

40.县住建系统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334

41.镇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341

42.镇2023年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 352

43.镇安全生产和消防2023年工作要点 359

44.镇安全生产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 367

45.镇安全生产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 374

2023 年XX文旅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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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XX文旅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文化和旅游厅、XX党委、XX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着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我州文旅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形势持续稳定。

一、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生产重要部署,对标对表研究细化贯彻落实措施。

2.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县市文旅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各单位党支部集体学习重要内容,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学习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着力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3.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强化领导干部安全责任,坚持管理职能与安全监管责任相统一,坚决摒弃和杜绝将业务职能与安全责任相割裂的权责分离观念,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业务工作全过程,与业务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综合运用约谈、通报等手段,督促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4.推动落实主体责任。督促文化旅游经营单位、公共文化体育单位树牢安全理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指导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公共文化体育单位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完善应急预案,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履行安全提示义务。

5.强化监督检查和协调联动。落实公共文化、文化娱乐、体育场馆、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星级农家乐、涉文旅的新兴业态、旅游民宿、博物馆、文物古建筑等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与有关部门合作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增强文化和旅游安全监管合力。

三、推进重点领域风险整治

6.加强重大隐患整治。推动文化旅游生产经营单位深入排查重大隐患、精准判定重大隐患、及时整改重大隐患,坚决防止隐患诱发事故。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推动县市文旅部门加快整治重大隐患,对危险性较大、整改难度较高、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的重大隐患实施分级挂牌督办。

7.做好重要赛事活动安全生产工作。以承办自治区十四运为契机,组织开展体育场馆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切实推动安全防范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做好冰雪旅游、游泳、滑雪、攀岩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有关重要体育赛事和活动领域安全监管工作。针对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敏感节点、特殊时期和季节变化等关键节点,及时召开分析研判或风险会商会议,强化文体旅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8.做好旅游包车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旅行社选择符合条件、有资质的车辆和司机,签订规范租车协议。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包车开展排查,做好旅游客运安全带管理和使用工作,加大对旅行社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9.做好火灾风险防控工作。指导督促密室逃脱、"剧本杀"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落实消防安全有关要求。督促文化旅游经营单位、公共文化体育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业务培训演练。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对文化旅游经营单位、公共文化体育单位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深化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10.加强安全播出管理。加强对播出机房、前端机房、发射机房、供配电机房等重点区域广播电视设施安全管理。确保农村广播大喇叭设备安全播出。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播出工作保障措施和完善设备巡检制度。

11.做好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督促A级旅游景区做好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 抓实旅游景区玻璃栈道、滑雪滑冰、滑翔机、热气球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监管。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对星级饭店、剧场、公共文化单位的舞台设施、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完善设备突发故障的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12.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督促A级旅游景区、公共文化体育单位加强对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从业人员灾害防范等安全知识技能的培训,提高事故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13.做好文体旅活动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严格履行活动报批程序。加强公共场所人群聚集活动特别是大型文化、体育和旅游活动的安全管理,完善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提升防控公共安全风险能力。

14.做好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局属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完善隐患清单,督促整改落实,提高举一反三自查自改能力。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力度,提升干部职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15.强化安全生产保障条件。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制订完善有关标准,引导有关主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16.常态化开展风险管控。全面摸清风险底数,完善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和风险联合会商机制、事故复盘机制,落实防范应对措施。强化预警响应联动,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 ?

17.强化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报送突发事件信息。

18.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文体旅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演练,推动各县市文旅经营单位在相关业务培训中增加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演练内容,切实提升安全生产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19.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提示。开展"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宣传月""安康杯竞赛""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五进"工作,持续提升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及时发布安全提示提醒,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号、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和在线旅游企业等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安全宣传引导,持续提升全民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2023 年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3 年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综合减灾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最现实的"国之大者",健全完善"大安全、大应急、大救援框架,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型转换,深入推进安全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提高各类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推动高水平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动态平衡,为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如泉建设提供住建力量。

一、拧紧责任链条,织密责任体系

2023 年是党的二十大贯彻落实之年,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1.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规范安全监督行为,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不断提升。压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切实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基层一线和企业,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重点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所有风险点、隐患点实施闭环管理,严厉惩处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行为。

2.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指导、督促各镇(区、街道)强化对属地住建领域各企业、项目的安全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意见》(通政办规[2020]3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四项制度"措施,提高镇(区街道)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人员能力素质,切实提升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防控和综合治理能力,确保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3.严格落实企业、项目主体责任。从体制机制上固化提升"告知承诺、责任清单、典型示范、分级复核、考核问责"5 项制度持续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具体化、风险辨识管控精准化、达标贯标持续化、隐患排查常态化、培训教育全员化"五个化要求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20 项重点事项,督促企业按规定主动报告较大以上安全风险。通过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督导检查,促使企业做到"一必须五到位",实现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开展为期一年的建筑企业专项清理行动、建设工程承发包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强化企业资质批后监管,治理违法发包、应招未招、指定分包以及转包、挂靠、违法分包、串标围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深化提升专项整治,治理风险隐患

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明确责任、措施与时限,狠抓问题整改落实,持续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

1.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推动住建系统干部职工结合自身岗位职责广泛深入开展研讨,不断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能力水平。持续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习教育活动,分期分批开展教育培训,推动各级党政领导千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风险意识,坚守安全底线,勇于担当作为,切实提升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

2.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成果。坚持"四个清、五个化"工作标准不动摇,逐条逐项检视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完成情况,进一步查找安全生产领域痼症顽疾,集中攻坚整治,抓好整改提升。认真做好三年专项治理"后半篇文章",对近年来特别是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各项好经验、好做法,全面梳理总结、不断凝练提升,将专项整治成果固化为可复制、可推广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以制度成果确保安全链条始终处于良性运转状态,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3.持续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深化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成效,切实防范风险和治理隐患,重点整治: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使用 (包括工艺) 条件;是否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掌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危险特性、用途、使用方式、使用和储存数量等情况,并建立相关台账资料;是否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是否从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单位采购及使用附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和违反限制性规定的危险化学品;是否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进行专项培训,有资格要求的岗位是否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是否制定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加快推进老旧管道、场站设施等更新改造推动达不到安全条件的瓶装液化气储配站转为供应站;进一步健全完善瓶装液化气全程可追溯链条,严厉打击充装、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压实燃气经营者与用户主体责任,督促城镇燃气企业严格落实入户安检责任,持续推进餐饮等重点场所"瓶改管、瓶改电",加强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使用,不断提升城镇燃气使用安全水平;加大对燃气燃烧器具、配件及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产品质量检查力度,及时公布不合格产品和企业名单,依法做好后处理工作。

5.加强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综合治理。紧盯城市在建工程抓好安全管理,突出起重机械、深基坑、脚手架等风险管控措施,严防坍塌、高空坠落等事故。压紧压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抓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扎实推进智慧工地建设。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坚决遏制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无证上岗等问题,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进入建筑施工现场

6.深化巩固自建房安全整治成果成效。持续加强既有房屋和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改建扩建等行为。扎实推进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 6月底前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率达 100%,并同步开展整治。对鉴定为 D 级危房的,责令第一时间清人、停用、封房,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安全围挡。

7.持续强化工业企业管控。持续推进全市住建领域工业企业安全风险辨识和排查工作,针对重大风险提出针对性的防范和应对措施。强化"一图、两单、三卡、八必须"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深化安全风险清单、隐患清单和安全风险图动态更新制度定期评估风险管控机制运行情况,及时修正问题和偏差,推行重点风险岗位"三卡每日口述制"。持续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动态调整问题隐患清单,实现全员化、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样板区建设,组织开展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预防控制体系有机融合。

8.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加强在建工程项目临建设施等重点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坚持"企业自查与监督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专项整治与健全机制相结合、监督检查与督查巡查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排查整治参建各方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三区"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安全"四个一"行动落实情况、临建设施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等重大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9.突出抓好重点时段安全管控。在开(复)工、汛期、高温期、严寒期、节假日、重要会议等重点时段持续组织开展检查督查,确保重点时段住建领域安全稳定。关注极端天气对在建工程项目、城市运行设施、行业企业等带来的不利影响,冬季要关注冰冻雨雪天气,做好防寒防冻措施;夏季注意做好防暑降温、防暴雨、防台风的有关措施;汛期重点检查排查城市供排水设施运行情况,建设工程项目在建或停建未回填的深基坑(高边坡)的施工质量,边坡或护壁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沟坑周边堆载情况及排水措施,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卸料平台、建筑起重机械、临时用电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隐患等方面的内容。

10.大力整治"三违""现象。在建设工程领域开展"三违"及"一带一帽"专项执法行动,狠抓"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整治,督促各企业、在建工程项目对照"三违"现象清单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违章行为真抓、严管、重罚,及时整治事故隐患,惩处相关责任人员,整顿问题突出企业,曝光典型案例,同时纳入日常执法监管范围,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实现常态长效管控,切实防范化解此类易发性安全风险

11.狠抓特种设备施工安全管控。开展特种岗位、特种设备规范管理专项行动,对全市报建房屋工程中的特种岗位持证上岗、特种设备安全可靠等实施排查整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跟踪落实,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予以信用扣分、行政处罚、市场限入等处理措施。督促参建各方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职责对特种岗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使用进行安全管控确保特种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安全运行。针对整治发现的问题,健全安全管控体系,细化治理措施,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提高全市建筑施工领域特种岗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强基础建设,提升保障能力

通过宣传、教育、培训等方式,着力提升住建领域整体安全生产基础能力水平,积极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增强防范能力,落实好敏感节点、重大节假日、重要时段的值班值守,确保第一时间靠前处置各类问题。

1.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宣传宣讲。以"安全生产月"、"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百团进百万企业千万员工"专题宣讲等各项活动为契机,采取多种多样的宣传手段和方式,广泛普及宣传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规,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教育和提升公众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项目、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大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力度,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现代传播手段,普及安全生产、消防、气象灾害防御等知识和救援技能,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通过"线上+线下"双融合等方式,广泛开展企业管理人员培训。

2.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分批、分层次组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一线员工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查处一批培训制度不落实的企业、项目,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提高培训考核质量。

3.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科学制定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装备物资、队伍,及时开展教育、训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推动队伍、救助、物资、信息化等应急保障工作落地生根,科学评估并完善应急救援体系,提升突发事故处置、应急救援和自救互救的能力。督促企业切实履行预案管理主体责任,守牢安全生产第一道关口。指导、加强镇、村应急避险点建设,确保应急避难场所标志设置显著,基本设施齐全

4.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建立舆情监测机制,规范事故灾害处置。在法定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汛期、重要维稳期等特别防护期,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和关键岗位 24 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实行首接首问责任制,落实应急值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突发公共事件舆情信息收集研判机制,强化源头治理,实现舆情管控行业指导、舆情信息双向沟通、重点事项提前介入、重大舆情联合会商。切实做好地震等灾害事故信息收集、跟踪、报送工作,组织震情趋势会商与研判,落实灾害事故信息报送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2023年XX区应急局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要点

2023年全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局部署要求,细化工作任务安排,强化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时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持续提升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水平。

一、深化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

1.推动"八抓20条"创新措施落地见效。以推动"八抓20条"创新措施落实作为全年工作的总方法、总抓手,进一步完善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诊断检查、分类分级监管、全员定向大培训、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安全管理等制度工作措施,压紧压实工作责任,通过不间断监督检查和标杆企业培育推广督促、引导工贸企业抓好制度落实,提升安全监管质效。

2.强化工贸行业国家标准制度宣传贯彻。根据上级工作安排,推进《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新制修订的标准制度的宣传培训和贯彻落实,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统筹调度,指导全区应急管理系统和企业开展专题学习培训,对照新要求制定、修订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切实将各项国家标准制度落到实处。

二、扎实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

3.持续开展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紧盯建材企业钢结构筒形仓等重点设施设备,粉尘等重点行业领域,轻工企业有限空间等重点作业,对"钢8条""粉尘6条""有限空间4条"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督促企业对照《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常态化开展自查自改,将工贸企业停复工、开停车、检维修作业纳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督促企业全面开展风险辨识,组织对重点企业、不放心企业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全面防控风险、整治隐患,确保重大安全隐患"动态清零"。

4.实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风险隐患专项整治。严格落实省应急厅《关于开展工贸行业机械伤害和物体打击事故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组织企业全面排查彻底排查防护措施未配套,作业区域隔离设施未设置、危险作业监护制度未落实、安全作业规程未执行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分类落实物理隔离、固定防护、连锁保护等整改措施,减少机械伤害、物体打击事故数量。

5.实施机械铸造行业专项整治。聚焦金属熔炼、保温、吊运等重点环节,排查治理高温熔融金属易喷溅、泄露、遇水爆炸等风险隐患,完善安全规范,提高管控标准。强化应急预案和演练,增强员工处理安全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6.实施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突出轻工等重点企业,采取专家指导服务模式,指导督促企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五强化五到位"重点事项,切实强化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严格风险辨识管控,规范作业审批和过程管理,防范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7.实施工贸行业使用危化品企业专项整治。对工贸行业使用危化品的重点企业开展起底式排查,指导企业加强危化品采购、装卸、储存、使用、处置以及安全管理制度全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辨识,落实重点管控和常态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工贸企业使用危化品引发各类事故。

8.强化重点环节领域风险排查整治。督促企业抓好危险作业管控,严格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明确专人现场监护,杜绝"三违"行为。加强外委作业、外包队伍、外来施工、灵活用工和劳务派遣人员管理,严格选用有资质的外来服务机构和人员,加强全过程安全管控。

9.扎实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整治。巩固前期专项整治成效,持续深化安全培训"走过场"专项行动,坚持凡检查必查安全培训情况,严查严处,通过自查自纠、异地互查等,严厉打击无证上岗、制售假证、不培训、假培训等违规违法行为,倒逼考试机构、考试场所、培训从业单位和行业企业严格培训考核管理,提高培训考试质量 。

10.开展工贸行业涉重大危险源专项整治。压实工贸行业涉重大危险源企业主体责任,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B18218-2018)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逐一对照开展自查。各区(市)应急部门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辨识评估与现状的符合性、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匹配、工艺、电气、设备是否开展定期排查,重大危险源档案是否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要求等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

三、持续强化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11.突出重点时段开展工作督导。结合五一、国庆节等重大节日,认真拟定督导工作要点,持续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加大安全风险隐患和典型事故曝光力度,对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推动工作不扎实的地区进行督办、提醒。

12.强化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巩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百日清零行动"成效,对监管企业动态起底,按照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落实差异化监管检查措施。突出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领域企业和D级企业,严格监督检查和调度通报,督促严查严管风险大、问题多、管理差的企业,严守安全监管底线。

13.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诊断。委托高水平机构和专家,针对部分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新建项目实施帮扶性、示范性诊断,分析评估行业共性问题,研究解决方案。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诊断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自我诊断或第三方诊断工作。

14.促进"关键人员"责任落实。加强风险研判,用好提示函制度。定期梳理日常监督检查、安全诊断、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结合季节特点、关键时期,对全国两会、五一国庆假期、汛期安全风险及时进行提醒提示。压实工贸企业"一把手"责任。突出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这个"关键少数",严格督促落实在外包作业、检维修作业、环保设备设施托管等环节的安全责任。

四、提升双重预防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实效

15.深化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让中小企业愿用会用,推动体系建设全员参与、有效运行。分行业培养、选树一批标杆企业,加快示范推广。将企业体系建设运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分类分级监管等重要内容,调动企业创建积极性。

16.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三级企业标准化定级办法、推动、制定小微企业标准化定级办法,按照改革后的评审办法抓好分级评审,引导鼓励企业广泛实施标准化创建。严把标准化评审质量关,严格过程监督和日常管理,避免建设运行"两张皮"。

17.坚持双重预防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统筹建设、互促共进。将双重预防体系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核心内容,做好双重预防体系标准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以及相关制度的衔接,推动在目标任务、实施方式、文档记录等方面融合兼容,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评审过程中,一体化进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评估工作。

18.持续强化培训调度和宣传引导。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的专题业务培训和指导调度,将推动双重预防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作为企业安全总监述职的重要内容。积极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双重预防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和工作安排,充分调动各方面推动双重预防体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五、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培训

19.强化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进一步完善安全培训制度、师资、课程等,确保新员工和所有在岗员工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组织开展全市工贸等企业安全生产"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抓好工贸重点领域全员定向大培训,提高培训实效。持续推进"学习强安"平台注册学习,更好发挥企业全员学习辅助功能。

20.拧紧安全培训责任链条。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机构教师评课活动,促进安全培训机构教师主动学习,提升自身素质,强化教师队伍建设。常态化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检查活动,通过对安全培训机构、考试点、生产经营单位3类主体的专项检查,促进安全培训责任落实。适时组织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比武活动,检验和锻炼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能力和水平。

六、探索完善工贸行业企业信息化安全监管

21.组织开发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监管预警系统。采集企业基本信息、关键人员信息、证件信息,建立工贸企业监管数据库,对企业实现动态管理。通过引入冶金有色企业关键岗位监控、关键工艺参数,实现人员证件、隐患整改到期预警和安全风险预警,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2023年XX市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要点

2023年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的关键之年,是为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奠定基础的重要一年。市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地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安委会二十条"铁办法",积极探索科学高效的安全监管模式,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提升安全防范治理能力,持续促进我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整体平稳。

一、强化思想引领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专题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梳理、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存在的各类风险隐患,研究对策措施,统筹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广泛形成重视安全生产、守护万家平安的浓厚氛围。

(二)广泛开展宣贯活动。以宣贯党的二十大精神契机,重温《生命重于泰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以近两年开展的行动方案、印发的标准规范以及国家、省、市的决策部署为重点,组织各在建项目开展安全生产宣讲活动,督促工地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实现学习教育全覆盖,自觉对标对表推进工作,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二、夯实工作责任

(三)压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坚持"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帮助企业、项目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充分发挥建设专委会牵头、协调、督促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职责和运行机制,强化部门统筹协作、联合执法。加强建设领域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强化事前预防,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持续推动《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指引》和《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指引》落地落实,住建、交通、水利、自规、应急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领域特点,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厉打击压缩合理工期、不按规定拨付安全文明措施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认真落实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职业健康等制度。

(五)狠抓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事故报送、督办、查处等制度,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一查到底,对事故多发及查处工作薄弱地区的主管部门实施约谈。住建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9〕7号)文件要求,要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项目涉及的建筑施工企业所有在建项目停工,全面自查整改,并对事故项目市场行为和监理单位履责情况进行检查。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对发生事故的项目予以严肃处理。

三、紧盯关键环节

(六)开展房屋市政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要结合安全生产形势,对辖区近3年房屋市政工程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研判分析,明确事故隐患防范重点内容,研究制定有针对性地防范措施。深入推进危大工程和预防高坠事故专项整治,大力开展"抓安全促发展"春季行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实施安全监管勘察设计、施工现场、建筑市场"三场联动"。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熟练掌握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1次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全面检查;在巩固提升阶段至少带队组织1次工程项目分包情况全面排查和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七)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房屋市政、公路、电力、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重大隐患专项执法,以"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为标准,突出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搭设、起重机械安拆等危大工程和预防高处坠落等重点施工部位和环节管控,研究强化施工安全监管举措,推动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发现、建立台账、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全过程治理。

(八)强化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树牢消防安全理念,推进建设领域火灾防控工作,针对建设领域火灾特点,对施工现场彩钢板芯材、保温材料等材质防火等级是否达标、电动运输车辆使用及停放是否规范、消防设施及器材等是否配备完好、应急消防疏散通道是否规范、易燃可燃物品是否集中堆放并规范管理、是否严格动火审批制度、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情况开展排查整治,维护建设领域火灾防控形势持续稳定。

(九)强化工地执法力度。从严从快查处非法建设、违法分包转包、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揽工程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暂扣或吊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责任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从市场准入、资质资格、信用评分等方面着手,强化建设行业信用管理,对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联合查处,加强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管理的联动,倒逼企业压实主体责任。

(十)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进一步压实应急防范和安全预警责任,完善地质灾害和汛情预警预报机制,及时传达安全生产预警信息,发布安全生产防范工作指引。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保障应急救援物资,认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建设领域应急救援处置能力。

四、深化安全基础

(十一)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和《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图册》,开展"样板引路"活动和平安工地建设,多层次、多方位开展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观摩活动,大力推进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十二)扎实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以"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活动为契机,积极宣传普及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防范常识,督促企业强化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实名制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风险防范意识。

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提高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质量,严格安管人员考试考核和证书延期管理,提高特种作业持证人员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十三)加快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APP"使用,运用"互联网+监管"平台及时填报监管数据,推进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提前预警、监测、研判新情况、新问题。充分运用好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平台,激励建筑业现代化、数字化转型升级,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水平。发展推广建筑施工智能制造、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造方式,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升建筑施工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十四)加强督导检查和案例曝光。紧盯"五一"、中秋国庆等节假日,综合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和安全专项督导、联合检查、"四不两直"明察暗访、专家指导服务等多种形式,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积极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建立典型案例曝光机制,抓住典型事故和重大隐患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严格督导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跟踪督办,建立工作台账,确保落实闭环整改,对整改不及时的进行通报并在媒体曝光。

2023年XX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卫生健康"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系统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将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如下:

一、加强重要论述学习宣传与培训

1.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组织观看学习安全生产电视专题片。

2.持续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加强创新开展"防灾减灾""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日""全生命周期"等主题活动,加入《安全生产法》《十五条硬措施》等内容,做重点教育宣传,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为安全生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管理人、重要岗位人员和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及安全防范基本能力的培训工作,开展至少一次以上安全生产演练。

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4.推进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防控的工作机制,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机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持续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强化医疗卫生单位安全管理基础。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依法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本人及各层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职责,照单履职。

5.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市卫健局履行属地责任,将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纳入单位权力和责任清单,每年至少召开1次内设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6.建立精准督导检查和长效监管机制。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行综合检查、统专结合,进行针对性的指导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强化"四个清单"管理。按照"隐患清零、事故处理清零、风险管控零失管"要求,推进各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做到"一抓到底、见底清零"。推动本系统医疗卫生机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的整体提升,重点完成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达标验收工作。

三、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整治

7.牢固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抓住重特大事故和典型事故中暴露出的突出矛盾问题,举一反三查找漏洞,采取有力措施清除各类风险隐患,做到真检查、真督促、真整改,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

8.紧盯重点时节安全检查。结合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和"五一"、国庆节、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强化关键节点工作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切实推动安全防范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落地。

四、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防控

9.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要求,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完善岗位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储存、使用、运输、操作、废弃处置等环节的管理。重点做好高压氧舱使用管理及医用氧气生产、存储和使用管理。加强新冠病毒疫苗存储、流通等环节安全监管。

10.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风险防控。市卫健局联合当地消防救援部门,全面开展辖区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督导检查。持续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做好消防车通道标识化、加强消防设施规范化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消防车通道障碍物集中清理行动,杜绝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动,完成打通生命通道工程。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老化电气线路、"三无"设备排查治理、食堂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等工作。

11.加强车辆管理。医疗卫生机构要对120救护车辆及卫生健康车辆、单位公务车辆开展清查并登记备案,并制定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应急预案等,单位要与司机签订安全驾驶责任书。定期对车辆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对车辆安全技术、维修保养记录等情况,建立相关台账及自查,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坚决堵塞漏洞。要做好司机的安全培训工作,每年组织的培训次数不得少于1场。

五、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能力

12.加强卫生应急体系和应急核心能力建设,强化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准备,及时修订各类应急预案,扎实有序、科学规范、快速高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各类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提升卫生应急准备、应急管理水平和快速救援能力,促进卫生应急队伍功能由"单一化"向"综合性"发展。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2023年XX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

继续深化"打基础、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工作,坚持抓重点、重点抓,抓反复、反复抓的思路,紧盯关键少数、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强培基固本,切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一、持续托底建设"打基础",减少安全监管盲区误区

1.转变思路,提升监管效能。要紧盯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转变监管思路,提升监管效能。各区镇要贴近辖区实际、贴近行业特点,探索推行"一四三"管理模式,针对同一类型企业同时治理,一次监管执法融合一次主要负责人履职能力评估、一次主要负责人履职能力培训、一次专家技术服务;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能力、管理人员正规化水平、辖区同类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质量。下一步我县计划将对主要负责人履职能力的考察纳入重点监管。

2.强化研判,突出监管重点。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应急厅〔2019〕17号),请各区镇认真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细分行业大类、中类,全面摸排、准确掌握相关企业数量、分布,梳理风险隐患类型,紧盯重点类型和薄弱环节,强化风险源头治理,推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整体趋好。要围绕新颁布《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结合各区镇实际,对于我县工贸企业要认真参考相应的政策法规,认真制定宣贯措施,推动有关政策法规落地生效。

3.依托平台,推进监管模式。要认真研究漳州市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各功能模块,督促、指导我县企业登录平台、学习平台、运用平台,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持续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的应用。要督促我县涉及粉尘涉爆(兴成木材、联泰饲料、宏威生物)以及有限空间作业重点领域企业登录应急平台,完善基础信息,落实"四个一次",即:每月完成一次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自报;每年定期完成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自评,且自评需达到最基本等级标准;每年定期完成一次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质量验收评估,且自评要达到合格标准;每年对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要运用"互联网+执法"功能模块完成。持续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机制+监管执法机制+信息化监管平台"全链条监管模式探索应用。

二、推进规范管理"防风险",解决管理质量不高问题

4.明确方向,推进标准建设。我县要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抓手,加强宣传引导,督促大中型企业自主提升标准化管理和运行质量,引导企业主动进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定,稳步扩大我县达标定级数量。要根据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要求,逐步推进我县企业制定达标评审规定,规范评审流程,完善小微企业标准化建设。

5.事前预防,狠抓源头治理。加强风险源头治理,落实落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要求,认真研究《漳州市工贸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指南(试行)》,针对辖区内企业做到宣传到位,明确目标,细划方案,制定措施,强力推动辖区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提升企业知危、知害、知防、知救能力,确保将事故隐患控制在萌发状态。

6.建强标杆,强化示范引领。根据标准化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要求,将XX腾新食品有限公司、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作为全县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强化责任担当和大局观念,积极思考、认真筹划,确保示范区建设出一批可复制、可转化的成果进行推广。各区镇要选树重点示范企业,融合企业安全文化,指导培育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带动辖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质量和企业安全文化水平整体跃升。

三、深化专项治理"除隐患",解决风险防控不到位问题

7.突出重点,深化专项整治。要结合我县实际,聚焦危险性大的企业,特别是涉氨制冷、粉尘涉爆(兴成木材、宏威生物、联泰饲料)以及轻工重点企业(有限空间)等企业,下一步我县坚持反复抓、抓反复的原则,强力开展监管执法,坚决消除25项重点检查事项(粉尘涉爆6项和有限空间4项)和重大事故隐患。同时围绕工贸行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统筹安排,合理确定整治目标和时限,持续深化工贸行业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将事故隐患控制在萌发状态。

8.突出薄弱,强化重点治理。我县将围绕近年来事故特点,认真剖析原因,研究解决措施,举一反三,以点带面,从源头上强化针对性治理。加强对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环保设备设施、动火、有限空间作业等特殊环节的监管,推动特殊环节作业规范化。

9.突出协同,推进联合监管。要运用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要求,以问题为导向,协调相关部门共商监管工作,全方位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推进工贸企业安全监管向整体性和联动性发展。

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系列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区工作部署要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能力,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扎实做好全区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要点。

一、强化安全生产组织领导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工作理念,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坚决把安全生产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牢牢守住安全发展底线。强化主体责任,坚持"一岗双责",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2、健全安全生产机制。党组全面负责,及时研究部署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领导班子成员对工作中涉及到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明确内设机构或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细化年度任务,规范工作流程,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推进。

3、加强安全生产学习。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系列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国家、省、市、区安全工作部署要求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坚持高位推动,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重要文件,部署安全工作重点任务。

4、突出安全生产考核。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局工作要点,纳入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职内容,纳入年度考核考评。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处室和单位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对因工作渎职、失职引发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5、紧盯重点单位。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军休机构、烈士陵园、光荣院(室、间)等重点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整改责任,组织督促检查,确保安全消防设施建设到位、设备配置到位、隐患整改到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6、紧盯重要活动。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军休人员旅游、优抚对象疗养、烈士祭扫等集体活动时,要增强风险管控意识,综合考虑天气、交通、健康等风险隐患,细化活动方案,落实应急预案,坚决预防人身安全事故发生。

7、紧盯重点领域。加强本系统负责实施的各类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管理,按照相关规定邀请第三方安全监管机构进行安全指导、安全监督和安全验收,将安全生产管理贯穿项目建设始终。

8、紧盯重点部位。坚持"人防、技防、设施防"相结合,加强电源线路、电器设备、车辆、宿舍等安全管理,定期排查"水、电、气"等安全隐患,做好值班巡查、安全用电、消防安全等工作,严防安全事故。

三、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9、提升工作能力。配齐配强安全工作人员,加强安全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每年组织1次以上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集中培训,推动形成"人人重安全、人人懂安全、人人抓安全"的良好氛围。结合单位工作实际,科学制定、逐步完善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有关活动,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安全能力。

10、加强安全宣传。结合"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等活动,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和宣传活动。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突出重点,突出主题,重点宣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

11、注重台账建设。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标准化建设,构建"学习、部署、落实、督查、整改、应急"于一体的安全工作机制,注重安全生产资料收集整理,规范安全生产工作台帐。

12、加强督导检查。每季度召开1次安全生产例会,坚持抓早抓小、源头防控。每季度开展1次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安全消防宣传教育等情况进行全面督导,着力构筑"管控源头风险、治理事故隐患"双重安全防线。

2023年度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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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县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狠抓工作落实,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杜绝一般事故发生,全面提升工贸行业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环境。

一、落实监管责任,抓好工贸行业安全监管

1.全面开展工贸行业再调查再摸底工作。以有限空间作业、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危化品储存使用、劳务外包作业等环节为重点,全面开展全县工贸行业调查摸底工作,掌握规模以上工贸行业数量、分布、工艺流程、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等基本情况。以乡镇为单位全领域"地毯式"摸排建档,建立县、乡两级分类分级监管体系,彻底扫除监管盲区,确保有的放矢。

2.实事求是,科学制定并实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严格按照监督检查计划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推动建立完善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行政执法体系,坚持以重点企业为着力点,花大力气开展监督检查和执法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升安全生产执法能效。

3.着力抓好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在全国"两会"、汛期、五一、国庆等重点时段,以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粉尘涉爆、重大危险源等高风险作业环节等为重点,深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保障生产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4.常态化开展"打非治违"工作。组织开展对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外包工程、高空作业、临时用电、动火作业、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下大力整治一批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严格落实"五到位"要求,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进行挂牌督办。对涉嫌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按程序及时移交执法大队依法调查处理,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抓好安全管理能力提升

5.严格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行动,推动规模以上重点工贸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台账式管理、清单式管理机制,突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安全机构实体化运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双控"管理体系完善等重点,督促企业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台账式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模以下企业突出机构、人员、制度、教育培训、风险管控"五大重点"任务, 逐步规范企业安全管理,推动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夯实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

6.推动企业标准化建设。严格按照标准化评级管理办法,推动辖区内重点工贸行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构建全员全过程参与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管控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并持续改进,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7.创建示范企业,以点带面,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肢体责任。在重点行业培养1-2家安全管理有序、安全管理工作技术资料规范的企业作为示范,组织相关企业参观借鉴学习,逐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能力。

三、强化源头管控,夯实基层基础 ??????????????????

8.严把准入关,强化源头管控。持续推动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督促建设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和规章规定,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备查要求,严把准入关,确保工贸行业企业建设项目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风险,不断推动工贸行业依法建设依法生产。

9.强化风险管控,有序推动"双控"体系建设。推动重点工贸行业企业逐步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 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将安全风险点的检测、监控、预警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管理平台对接,实行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提高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信息化水平。

10.注重教育培训,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工贸行业企业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通过多形式多样式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落实金属冶炼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险规定,鼓励其他行业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

四、强化教育培训,提升监管执法能力

11.强化业务能力培训。稳定工贸行业安全监管人才队伍,逐步配强配齐专业人才力量。通过以会代训、现场指导、集中学习培训、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推动工贸行业监管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提升,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12.持续做好"互联网+执法"工作。继续督促执法人员使用"互联网+执法"系统,做到会用、真用,提高执法效率。

13.持续加强园区安全监管。针对经济开发区建设项目发展的现状,全面了解经济开发区内工贸行业企业入驻情况,从源头上严格把关,加强与经济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协作,细化明确工作职责。积极推动经济开发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合力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

五、加强统筹调度,强化组织保障

14.强化工作统筹和调度。全面加强工贸行业监管调度工作, 坚持日常工作按月调度,关键时段重点工作按周调度,精准掌握全县工贸行业工作开展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强化生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等信息的上报和调度工作,确保第一时间掌握企业基本情况。

15.严格纪律要求,坚守廉洁底线。强化纪律底线要求,严格遵照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抓作风转变,严守纪律底线。树立大局观念和服务全局意识,加强工作协同配合,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保密等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2023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3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河北省应急厅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推进煤矿灾害超前预防,有效化解煤矿安全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持续深化责任落实,不断夯实安全基础,持续提升执法效能,坚决遏制各类煤矿事故,促进煤矿高质量发展。

一、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1.加强煤矿制度建设。以《煤矿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工作为契机,以落实十五条硬措施为主线,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完善岗位安全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2.加强煤矿瓦斯治理。紧盯瓦斯等级鉴定和抽采达标两个重要环节,下大力气解决瓦斯超限问题,推动落实井下超前预抽等治本措施,坚持"先抽后掘、先抽后采、预抽达标",加强"四量"管理,做到"抽、掘、采"平衡。

3.加强水害防治。建立健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制度,明确"谁来查、怎么查,谁来治、怎么治,不查不治怎么办",确保开采活动区域内的水害情况查清楚、治到位。推行老空水防治"四步工作法",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和水患区域"四线"管理,做到"疑点不排除不施工、治水不达标不生产"。

4.加强顶板管理。严格落实煤矿锚杆支护巷道、架棚巷道等2项煤矿顶板管理规定,推进炮采(高档普采)工作面改造,实现综合机械化采煤,推进井下重点区域、重点工程顶板超前治理。

5.加强火灾防治。严查违规动火作业,严控不阻燃材料、高分子材料下井,加强井下皮带管理,强化采空区火灾治理和民爆物品管理。

二、推进煤矿重大灾害风险防控建设

6.推进精准定位系统建设。所有生产建设煤矿2023年底前全部完成井下人员精准定位系统建设。试点推进煤矿重要设备用电监测子系统安装,实时监测煤矿重要设备的电流、电压、负载等主要数据变化,通过数据变化研判设备运行情况和安全状态。

7.推进AI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在目前要求主井口、副井口、煤场出入口等关键点位安装高清摄像机和图像智能分析设备的基础上,2023年增加完成煤矿主要通风机房、压风机房、地面变电站、地面永久瓦斯抽采泵站等点位视频分析系统安装。推进井下危险区域和关键地点、重要部位图像智能分析设备的安装。

8.建立风险报警处置工作制度。加强线上巡查和线下核查,做到有警必查、违法必罚、闭环处置。

9.做好极端天气应对。加强汛期等极端天气监测预警,及时发布暴雨等预警信息,完善"叫应"机制,第一时间组织撤出井下受威胁人员。

三、扎实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10.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用好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电子封条"等手段,常态化开展远程检查执法,采取突击夜查、节假日抽查、杀回马枪等方式,综合运用行政处罚、通报曝光、联合惩戒、追责问责、行刑衔接等举措,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未经批准擅自生产建设、不按设计施工、隐瞒工作面、违规分包转包、监控数据造假、瞒报事故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1.做好煤矿安全培训专项检查。按照《河北省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和《承德市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实施方案》要求,通过严格的考试考核,全面清理安全生产知识欠缺、不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煤矿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践经验不足及教学能力不强的专职教师、考试点和培训机构。

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12.健全安全管理责任。督促企业配齐配足安全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层级清晰、分工明确的安全责任体系;健全完善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等关键人员责任清单;明确带班、驻矿人员职责;上级企业公司加强对下级单位"一把手"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检查考核,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一次、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3.加强煤矿领导班子管理。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制度,建立煤矿矿长年度考核记分制度。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按照《关于进一步发挥煤矿企业总工程师作用的通知》(冀应急煤〔2022〕128号)要求,明确煤矿总工程师为第一副职,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赋予总工程师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

14.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引导企业积极建设安全培训信息化平台,推动不具备培训条件的煤矿委托正规培训机构或者国有大企业开展集中培训。坚持"逢查必考",严厉打击假培训、乱培训、不培训等行为。以增强从业人员风险管控意识、隐患排查治理水平、应急处理能力为重点,推进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常态化。

15.加强班组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班组建设年"活动,深入开展"无三违、无事故、无工伤"的"三无班组"创建;加强"反三违"教育,选树一批安全班组和优秀班组长。推动完善班组评估制度,健全完善岗位标准化作业流程,加强和规范高风险作业管理,加强不安全行为量化考核,实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

16.推进煤矿动态达标。督促煤矿上级公司切实落实标准化季度考核和奖惩兑现,进一步提高标准化工作先进煤矿干部职工在各项评先评优的比重,推进煤矿常态化达标。市、县标准化管理部门要坚持动态检查考核,增加对标准化工作不积极、管理落后煤矿的督导检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年底全市生产煤矿全部保持二级及以上水平(事故降级除外)。

五、加强煤矿"四化"建设

17.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深入总结开滦钱家营和冀中能源梧桐庄智能化煤矿试点建设经验,督促所有生产煤矿进一步加快智能化建设进度。根据智能化煤矿建设规划,对照评分标准,找准短板,倒排工期。对2023年的任务目标,要加大投入尽快制定计划按时上报省厅,并抓好落实。

18.实施科技强安,助推"一优三减"。推广突水探测、火灾预测、瓦斯监测等智能技术装备应用,加大落后技术设备淘汰力度。通过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落实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措施,提高劳动效率,逐步减少井下作业人员。

六、提高安全监管效能

19.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完善执法预审和执法监督制度,严格执行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用足用好《刑法修正案(十一)》、《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武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0.开展"谈心对话"活动。加强与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对话沟通,了解企业所思所想所盼,对想干好、愿投入的煤矿,进行"一对一"定向帮扶,对技术弱、基础差的煤矿,组织技术服务机构把脉会诊,帮助企业消除隐患、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21.加大举报奖励力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办法(试行)》,对实名举报的事故线索或重大安全隐患,做到件件有核查有结果,对经核查属实的,严格按标准兑现奖励。对经举报核实的事故或重大隐患,一律将事故隐患情况、查处情况以及奖励情况在相关媒体曝光,增强广大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事故或重大隐患的积极性。

22.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队伍思想建设,坚决贯彻上级各项工作部署,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强化队伍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强化系统能力提升,采取现场观摩执法、对标学习兄弟市先进经验、部门企业双向学习、聘请业内专家讲座等方式,提升煤矿安全监管干部履职尽责能力。

12.突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起重机械、气瓶等重点设备,持续开展系列专项整治。全面推进特种设备智慧化建设。通过加装视频监控等措施,持续完善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功能。开展叉车智慧化监管试点。(牵头单位:市监所)

13.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杜绝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和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牵头单位:林业站)

14.组织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排查燃气经营、餐饮场所安全隐患。突出餐饮经营单位液化气瓶安全检查。持续开展城镇燃气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查处无证经营燃气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安监所,协同单位: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15.紧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加强"小火亡人"防控,重点排查"老、弱、病、残"等消防重点群体居住场所,开展"敲门"行动,落实上门宣传和关爱帮扶。重点整治电源火源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彩钢板搭建、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安全疏散等突出问题。加强农村房屋消防安全管理,持续开展群租房安全治理。落实"无水小区"治理。(牵头单位:派出所)

16.推广非高危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承诺机制。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管控,继续推进成品油"打非"联合整治行动,完善成品油"打非"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安监所)

五、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全面完善各项工作机制

1.提升监管能力,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综合业务"空中课堂",组织行业部门业务骨干和一线执法人员开展"线上+线下"学习。(牵头单位:镇安委办,协同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2.推广"首查服务提醒、再查警告警示、三查依法查处"的服务式执法,持续营造"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良好环境。(牵头单位:安监所,协同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3.完善事故调查工作机制,完善事故调查程序,严格执行事故整改评估制度,督促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安监所、市监所、派出所,协同单位: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六、持续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

1.宣传落实好《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企业职工和家属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激励全民参与、监督、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牵头单位:镇安委办,协同责任单位: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2.支持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领域进行舆论监督。建立明察暗访工作常态化机制,以"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类隐患线索并以"回头看"的方式开展治理效果验证。(牵头单位:宣传办、安监所)

3.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霍山行"、"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消防安全日"、"交通安全日"等活动。常态化推进安全宣传"七进"工作。推动安全科普宣传教育进社区,将安全元素融入社区、广场、乡村服务场所等公共设施。扩增志愿服务队员,将安全生产专家、应急救援队伍纳入志愿服务者队伍中。(牵头单位:镇安委办,协同单位:镇安委会成员单位等)

4.对中介机构安全服务类工作开展跟踪评价,建立健全相关信用体系制度规定。(牵头单位:安监所,协同单位:镇安委会成员单位等)

2023年能源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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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落实《2023年全市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加强职责领域能源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推进"15条硬措施",坚持以"控大事故、防大灾害"为目标,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监督检查、严格监管执法、夯实基层基础、抓实应急管理,构建职责领域能源安全生产工作框架,全力提升责任领域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严控责任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因灾导致的群死群伤责任事件发生,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为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开好局起好步营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强化监管责任落实

1.强化党政履职。党政领导干部坚持清单履职,制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将发现和解决问题作为履职的重要标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工作纪实报告制度,强化重要时段、重要节点履职调度。落实安全生产述职评议制度,将责任落实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2.强化属事监管。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以及业务相近原则,坚持将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政许可和安全生产一体推进,进一步厘清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完善各层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配合厘清新兴能源领域安全监管职责,不断消除安全生产监管盲区。

3.强化属地监管。区县能源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清单化落实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各责任主体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等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指导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措施,做到业务工作与安全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同考核。

4.严格落实能源领域建设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落实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建立健全管道保护防护方案及施工申请审批制度(包括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方案),完善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流程。按照国家行业规范标准,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持续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5.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有关能源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持续推进本单位以标准化为统领,构建符合企业生产实际的安全管理体系,推动企业达标、专业达标、岗位达标;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和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6.健全安全管控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企业"三个层级负责人"安全管控责任体系,落实关键环节总工程师制度,深化"日周月"隐患排查,分级制定清单,严格排查整治,提升安全管理效能。

7.全面落实"一线责任制"。开展"一线责任制"落实情况"回头看",巩固制度落实成效。强化一线岗位规范操作,按照全员、全过程、全岗位要求,全面推行岗位风险清单、职责清单、操作卡、应急处置卡"两单两卡"制度,确保"记得住、说得明、做得到"。

(三)消除事故隐患

8.强化规划建设阶段源头管控。有关能源企业要高度重视规划建设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与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主管部门衔接,确保规划项目与城乡建设、重大项目布局等相统一。涉及建筑物拆迁、环境敏感区、军事区等情况,应与相关主管部门、所有权人详细对接并取得同意意见,为后续安全保护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9.持续加强管道安全监督检查。按照市政府批准的《2023年油气长输管道监督检查计划》,采取部门联合、市区联合、各区县交叉检查等方式,扎实开展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监督检查,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强化对管道保护范围内第三方施工点、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地质灾害风险点等高风险区域检查,持续完善风险管控政企联动机制。

10.持续推进管道安全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区域和特殊时段,以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基础,深化全市油气长输管道安全整治,市级、区县、企业"三方"协同,加强对高风险区域的联动管控;严格落实不超过18个月高后果区识别更新机制,持续开展高后果区再识别再梳理,切实落实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一区一案"管理;结合年度监管计划对管道占压排查清理开展"回头看",严控新增管道占压隐患。

11.持续加强在建电力项目配合监管。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与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联动协作,配合开展电力在建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做到情况互通、信息共享、协同发力。

12.持续深化专项整治成效。立足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治理,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将有效经验固化为制度性成果,建立落实职责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长效机制。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专项整治抽查问题,举一反三,强化责任落实和问题集中治理,切实提升相关领域安全生产水平。

(四)严格监管执法

13.提升执法水平。严格规范执法,强化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三部曲"闭环执法,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过程全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执法程序和相关文书内容,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14.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计划落实执法检查要求,在重要时段、重要节点加密执法检查频次。围绕重大风险、重大隐患和突出违法行为,采取市区(县)联合执法、区县异地交叉检查等方式,提升执法强度。对责任不落实、工作措施不力、问题隐患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企业和区县予以通报批评,持续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15.优化执法效能。严格"互联网+执法",力争重点企业信息录入率、执法人员信息录入率、线上执法率、监管行业覆盖率均达100%。加强问题隐患警示曝光,及时公布典型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案例,发挥案例震慑警示作用。

(五)夯实基层基础

16.推进专家库建设。逐步建立油气等领域专家库,依托科研院校、行业协会等专业机构,充分发挥专业人才在相关能源建设及安全保护领域的知识和经验优势,指导基层和能源企业科学推进各项重点工作,提高相关能源建设及安全保护领域工作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17.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全市油气长输管道保护业务培训,做好管道保护行政执法宣贯工作。开展局机关网络安全保护知识培训,提升网络安全安全保护意识。组织局机关干部职工行政执法培训,力争全局行政执法培训年度参学率100%。有关能源企业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确保从业人员具备扎实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结合职能职责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活动,推动安全宣传和实践双"五进"走深走实、见行见效。

18.健全举报奖励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和企业内部职工通过市民热线、部门举报热线和网站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对重大风险隐患、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强化对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和奖励兑现。深化举报奖励工作宣传发动,扩大有奖举报知晓率、参与率。

(六)抓实应急管理

19.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完成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修编,进一步理顺职责分工,健全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应急责任体系。加强局机关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管理。

20.实战化开展应急演练。深入开展全市油气长输管道保护联防联治,进一步提升政企之间及企业之间协调联动能力;局机关适时组织网络安全应急演练,提升新形势下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21.加强值班值守和安全信息报送。按照相关要求,全面加强应急值班值守,落实24小时电话值班值守、重要节假日和重点时段领导干部到岗带班等制度。及时、精准做好职责相关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突发事件、重大情况、重要动态随时报告,涉密或敏感内容按规定报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能源管理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职责,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强化市区联动、部门联动、企地联动,协调解决各类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持续实施安全专项资金机制,强化资金保障。

(二)完善激励约束。加大能源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力度,逐步建立奖惩制度,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区县、企业、个人予以表彰,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走过场、不认真、不深入导致隐患疏漏,引发事故的要严格追责问责。

(三)强化队伍建设。优化能源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人员配置,推进队伍整合改革。加强油气长输管道保护等相关岗位干部、职工的培训,努力提升做好新时期能源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水平。

2023年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开局之年。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动行业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巩固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扎实开展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大力实施"本质安全提升年"活动和"三个狠抓"专项行动,持续推进行业安全生产体系建设,加快监管、执法和应急能力提升,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为贵池现代化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的交通运输环境。

一、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增强贯彻落实能力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交通运输发展和安全生产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理论学习重要内容,各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专题集体学习,各类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业务培训至少开展1节专题辅导授课,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筑牢行业安全发展思想根基。(责任单位:局办公室、交管科、局属各单位按职责落实。)

(二)扎实推进上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制定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深入开展全区交通运输领域"三个狠抓"专项行动,推动行业性安全问题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高质量落实《贵池区安全生产委员会2023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要点》明确的行业任务和《2023年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要点》明确的属地任务,进一步夯实行业安全基础。高标准配合区安委会和市交通运输局对我局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巡查,及时完成行业问题整改。落实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交办单制度。(责任单位:局交管科、局属各单位按职责落实)

(三)扎实推进各类专项行动纵深开展。持续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健全完善长效机制,优选推广一批经验做法。深化道路运输打非治违,狠抓客车异地违规经营、危货违规运输等排查整治,持续加强道路客运安全协同监管,规范道路客运接驳运输。大力推进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会同公安交警部门择优推荐申报"公路安全精品路"试点项目。按照市交通运输局统一部署,开展渡口渡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治理能力提升行动。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开展重型货车疲劳驾驶违法行为协同治理。(责任单位:局交管科、公路科、局属各单位按职责落实)

二、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紧压实各方安全责任

(四)狠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规章制度执行和人员考核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动企业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两客一危"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全面检查1次、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扎实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两客一危"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推动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抓实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等新业态平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从业人员合法劳动权益。督促"两客一危"等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责任单位:局交管科、局属各单位按职责落实)

(五)夯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细化完善行业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夯实各部门、各单位监管责任。坚持运用警示约谈、挂牌督办、通报曝光等手段,强化各级监管主体意识,落实重点对象安全生产监管机制,督促各类隐患问题动态清零。建立健全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明确各级管理部门执法管辖权限和执法管辖企业名单。推进安全生产监管应用场景建设,创新运用网上巡查、大数据筛查等"互联网+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时效性、精准性。持续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典型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落实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季报告制度。加大信用评价在安全生产监管中的作用发挥,将企业分类结果与行政许可、"双随机"抽查、重点领域专项整治等相结合,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责任单位:局交管科、审批科、局属各单位按职责落实)

(六)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力度。坚持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结合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单位负责同志"年度工作清单",印发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督导。定期研判本领域安全生产形势,调度推进重点工作,发挥各类协调议事机构统筹协调功能,主动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形成隐患联查、信息联通、执法联动的良性格局。(责任单位:局交管科、局属各单位按职责落实)

三、强化安全防范意识,提高重大风险防控能力

(七)突出抓好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深入落实《关于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意见》,保持重大风险清单动态更新,调整完善重大风险一张图,坚持风险管理"六项机制",用好"五个清单",找准小切口,开展专项行动,提升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针对性。优化安全风险形势研判机制,细化安全生产、反恐、维稳工作措施,提升风险超前预判和防控水平。落实部门间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强化协调联动。(责任单位:局交管科、局属各单位按职责落实)

(八)突出抓好重点时段风险管控。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排查风险隐患工作机制,聚焦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恶劣天气期间,以及春运、祭扫、农忙、返校返工等出行密集期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和服务保障工作,深入开展岁末年初等重点时段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严格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强化预判预警、预报预防、预案预演,充实应急力量、物资、装备。(责任单位:局办公室、交管科、局属各单位按职责落实)

四、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九)?道路运输方面。强化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经费落实使用监管,稳固客运市场低效运转期安全生产基础。落实公共交通驾驶员健康管理相关要求,督导企业建立驾驶员常态化健康管理机制。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加强农村地区重点时段群众出行服务保障,规范农村客运班线及农村地区公共汽电车运营,提升农村客运服务监管水平。持续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电子化,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的应用,巩固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成效。强化"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动态监控,严格卫星定位装置使用情况监督检查通报,加强大件运输全链条监管。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强化货车超限超载运输治理。(责任单位:局交管科、局属各单位按职责落实)

(十)?公路运营方面。加强县乡公路路网设施运行监测和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巡检,扎实开展县乡道日常养护质量巡查、公路路面技术状况检测、运营桥梁抽检巡查。督导落实管养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养护工程项目法人职责。坚持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加强自然灾害易发多发﹑临水临崖、长大陡坡等重点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局公路科、区交通管理服务中心按职责落实)

(十一)?水上交通方面。督促责任主体及有关责任部门加大安全管理力度,认真排查客渡船安全管理和安全设备保养情况,船员适任和配备情况,渡口安全设施情况,加大对重点客运线路船舶的监管力度。加大现场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客渡船舶超载运输、非法载客、非法夹带违禁物品、违章冒险航行等行为。(责任单位:局交管科)

(十二)?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方面。持续开展重点项目考核评价,积极申报"平安工程",推动"平安工地"建设全覆盖。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加大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力度,引导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机制。加强工程标准化建设和现场防护规范化管理,持续推行三阶段施工安全风险分析与预防、单元预警法等经验做法,动态更新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台账,加强重要工程领域、关键工序环节安全管控,突出改扩建项目保通保畅保安全工作,落实危大工程施工前安全条件核查和现场人员监督,保障恶劣天气和地质灾害下施工现场和驻地场站安全。强化建设市场监管,坚决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和出借资质等行为。(责任单位:局交管科、局属各单位按职责落实)

(十三)消防安全方面。夯实行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指导督促开展客运场站、港口码头、施工工地等人员密集和高火险场所火灾隐患防治,抓好系统机关内部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责任单位:局办公室、交管科、局属各单位按职责落实)

五、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十四)?提升人员安全素质。优化建强安全监管队伍,提升监管人员业务素养和专业化水平。严格从业人员市场准入要求,强化人员岗前安全培训、考核。建立健全新任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提醒制度,源头筑牢安全生产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池州行"、"交通安全日"、"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等主题活动,加强安全宣传和舆论引导,提升社会公众交通运输安全意识。(责任单位:局交管科、局属各单位按职责落实)

(十五)?提升基础设施本质安全。加强公路设施建管养,实施农村公路养护、隐患处置及灾害防治工程,完成危旧桥改造、安防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局公路科、区交通管理服务中心按职责落实)

(十六)?提升应急管理能力。持续推动行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抓好"1+16"预案体系学习贯彻,开展专项预案演练。深化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承灾体普查总结成果运用。(责任单位:局交管科、局属各单位按职责落实)

2023年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行业稳定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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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区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系统观念和问题导向,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零事故、零伤亡"安全管理理念,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年、基础建设强化推进年行动,推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为交通强国试点和交通运输现代化示范区建设提供坚实的安全发展保障。工作目标是: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港口码头、水上交通等领域力争实现"零死亡",切实维护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稳定。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生产重要部署。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学习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落实国家、省、市、区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局党委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局安委办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交通运输系统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重点工作任务;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责任单位:局党委、局安委办)

2.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至少组织1次集体学习。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批示,研究制定针对性工作措施,加强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将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交通运输系统干部培训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局党委、局安委办、局组织人事科,交通各单位)

二、压实安全工作责任

3.强化履职尽责。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要求,制定局领导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常态化开展"防风险、守底线"分析研判,提示各单位、各部门做好防范应对。局安委办持续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压紧压实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局安委办,交通各单位)

4.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推动企业提高安全生产规范化水平。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督促交通运输重点企业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安全检查、应急演练要求,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1次,每半年至少组织应急演练1次。督促指导"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港口经营单位等企业结合"41+7"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风险清单,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建立风险清单并落实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局安委办、局港航管理科、综合执法大队、运输中心、交建处、质监站)

三、提高安全监管效能

5.强化监管合力。深入开展全区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突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完善安全治理体系。健全车船异地违法违规信息跨区域通报机制,督促所辖企业加强车船异地经营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局安委办、局港航管理科、综合执法大队、运输中心、交建处、质监站)

6.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构建"两客一危"、港口危险货物全链条全过程全要素智慧化监管。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做好"苏州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监测系统"建设及应用,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建设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协同监管平台,开展全链条全过程全天候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深化"两客一危"驾驶员行前安全测评系统应用。(责任单位:局安委办、综合执法大队、运输中心)

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7.提高人员安全素质。持续推进道路运输企业、港口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督促交通运输企业按规定开展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指导督促城市公交运营单位建立健全驾驶员身心健康评估机制。(责任单位:局港航管理科、综合执法大队、运输中心)

8.提高装备安全水平。严格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加强对车辆技术管理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大队、运输中心)

9.保障基础设施运行安全。继续开展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持续推进普通国省道中分带护栏完善提升,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桥梁。配合开展S230部级"公路安全精品路"创建。针对桥梁支座、二类护栏、三类部构件、系杆拱防腐等开展桥梁精细化养护工程提升。做好已有健康监测桥梁的安全运维工作,配合做好普通国省道桥梁健康检测系统建设。开展干线航道和通航建筑物隐患治理,做好航道设施日常维护与巡查。(责任单位:公路中心、港航中心)

五、深化重大风险管控

10.提升风险防控水平。持续深化交通运输行业重点企业安全风险报告,建立健全风险研判机制、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风险防控协同机制、风险防控责任机制,深入开展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积极落实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有奖举报,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和制止系统性、区域性、苗头性问题,提升风险超前预判和防控水平。(责任单位:局安委办、局港航管理科、综合执法大队、运输中心、交建处、质监站、应急中心)

11.做好重点时段安全防范。切实做好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春运、暑期、汛期等重点时段和台风、寒潮大风、冰冻雨雪等极端天气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和服务保障工作。加强与气象、公安、应急、消防等部门联系会商,完善应对恶劣天气和自然灾害的跨部门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优化并严格落实预警预防、值班值守、应急准备和信息报送相关制度。(责任单位:局安委办、局办公室,交通各单位)

12.深化事故教训汲取。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入查找漏洞和短板,对事故、险情"一事一分析",认真评估事故暴露的具体问题,强化防范措施落实。优化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工作,推动数据全口径分析和典型案例综合研判,充分发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深化道路运输事故联合调查会商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局安委办,交通各单位)

六、巩固专项整治成效

13.道路运输领域。继续做好道路运输企业分类分级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深化"两客一危"主动安防系统应用,通报并督促整改"应装未装"、"装而不用"、"用而不管"等行为;持续开展"两客一危"挂靠车辆清理,保持挂靠车辆"动态清零"。推动落实危险货物运输装货作业"五必查",督促做好整改工作。推进与文旅部门的协同治理,落实旅游包车安全管理措施。推进货物装载源头企业清单化管理,实现重点货物装载源头企业称重监控数据100%接入区级监管平台。加快推进普通公路货车动态监测设施建设,建立"百吨王"车辆溯源机制,严格落实"一超四罚"治理措施,加大"百吨王"和超限超载100%以上车辆现场查处力度。加强大件运输安全监管,严厉查处不按许可要求行驶、虚报数据等违法超限行为。(责任单位:局安委办、运输中心、执法大队、应急中心)

14.水上交通领域。严格执行江苏内河水域600总吨以下载运化学品船夜间22时至次日5时禁航与单壳化学品船和单壳油船禁航有关规定。加强内河水路危险货物运输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危化品运输船舶装载、运输危化品行为。督促水路运输企业加强内河运输船舶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内河船舶从事海上运输。加强内河通航水域秩序管理,重点打击"船证不符"、"三无"船舶营运和船舶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规范船舶标志标识,维护桥区水域通航秩序,重点加大涉客船舶消防、救生设备维护保养及应急演练情况检查力度。(责任单位:执法大队)

15.港口领域。整治危险货物港口违规装卸、违规动火作业等行为,持续整治码头竣工验收、经营许可等手续不全、危险货物谎报瞒报和应急能力薄弱问题。督促港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组织推进港口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有效运行。开展港口企业分类分级监管。(责任单位:局港航管理科、综合执法大队)

16.公共交通领域。加强事故原因分析,指导公交运营单位结合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开展公交车辆、场站等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单位:运输中心、执法大队)

17.交通工程建设领域。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全覆盖,围绕实现工程项目"零死亡"目标,落实安全管理措施。按照事故隐患"零容忍"要求,强化整改措施,提高整改时效。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等行为,综合运用监管记分、行政处罚、信用扣分等措施,强化综合治理。强化对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中安全生产费用设定情况的抽查。深化事故责任单位的信用管理,按事故等级对责任单位实施动态降级。强化"一带一帽"使用,督促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进一步压实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一线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严格落实防触电、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事故等安全防范措施,严查施工现场"三违"行为,强化动火等特殊作业、委外作业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局综合计划科、公路中心、港航中心、交建处、质监站)

七、完善应急管理体系

18.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深化交通运输应急指挥组织体系建设,推进交通运输应急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参照局综合应急预案,结合管辖实际,健全普通公路、道路运输、港口、水上交通、公共汽电车、交通工程、紧急运力保障等领域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与预案配套的操作手册或工作规程。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建立应急处置案例库,开展应急处置后评估和案例研究。(责任单位:局安委办、应急中心,交通各单位)

19.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加强交通运输专业抢险和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应急设备配备、应急物资储备,保证满足应急响应的需求。积极推进区域一体化和长三角区域联动,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处置协同,健全完善应急资源数据库,开展联合应急演练。依托大型骨干客货运输企业建立应急运力储备库,制定紧急运力储备台账。指导港口、交通工程等重点领域加强救援力量建设,引导建立专兼职应急队伍。(责任单位:局安委办、应急中心、执法大队、运输中心、局港航管理科、交建处、公路中心、港航中心)

八、夯实安全发展基础

20.提升履职能力。举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干部培训班,分级分类开展安全生产业务培训,提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履职能力。发挥第三方机构和安全生产专家的专业优势,加强前瞻性问题研究、开展专业性安全服务。强化局安委办牵头抓总职能,聚焦重点工作,压实责任、分解任务、督促落实、考核成效。(责任单位:局安委办、局组织人事科)

21.优化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相关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重要事项,持续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进一步提升防范化解交通运输领域重大安全风险成效。(责任单位:局安委办)

22.推进安全文化建设。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5·12"全国防灾减灾日等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学习宣讲,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协同公安部门推动落实《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行动计划》,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公众安全防范意识。(责任单位:局安委办、局办公室,交通各单位)

12.加强青少年防溺水工作。5-10月份,组织开展防溺水专项行动,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排查隐患,进一步完善监护管护措施、健全安全提示提醒机制,全面压实责任,严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加强家校联动和宣传引导,营造家庭、学校、社会全面深度参与的防溺水工作格局。

13.加强建设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常态化推进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聚焦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经营性自建房,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完善整治台账,加快推进分类整治;积极构建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探索房屋定期体检等创新制度。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改建扩建等行为。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有关建设施工活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

14.推进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深化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常态化推进燃气行业管理部门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参与的排查整治工作,并组织餐饮经营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

15.加强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以粉尘涉爆、金属冶炼、有限空间作业等为重点,加大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力度,强化安全隐患整治。开展未经登记违法使用特种设备治理。扎实开展水利工程、水利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强化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加强公共场所人群聚集活动安全管理,严格安全许可审批和公众聚集场所许可管理。加强对镇域内环保设施设备安全监管。

16.加强防雷安全风险防控。紧盯油库、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场所、雷击灾害高风险场所以及学校、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和敏感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和隐患排查工作。加强农村防雷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农村雷电灾害综合治理能力。

三、严格监管执法,全面提升依法治安能力水平

17.加强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宣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法规标准宣贯。落实好有关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18.严格精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积极推动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人员、职责运行流畅、保障到位。加强"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严重违法行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坚持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差异化执法方式,推动精准执法。

19.规范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大力宣传贯彻《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等制度规定,鼓励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

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生产支撑和保障能力

20.强化安全生产规划落实。落实好"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安全生产规划各项工作任务。10月底前,组织开展"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

21.提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水平。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推进应急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设。健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严格落实灾害事故应急联动工作机制。

22.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消防安全日"、"交通安全日"等活动。常态化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利用好镇村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公共场所和应急广播等媒介,对公众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

镇安全生产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实施安全稳定绿色振兴赶超发展保健型工程,严格落实"应在当下,急在日常"的预防为主的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深入推进"三个狠抓"专项整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要将学习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纳入学习内容。要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对新调整的党政领导干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人开展培训,开展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工作者互动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引导,强化社会面安全意识。(牵头责任单位:党政办、党建办、宣传办、安监所,协同责任单位: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二、统筹发展和安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建立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档案。(牵头单位:镇安委办)

2.各行业监管部门依据《XX镇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按照"三个必须"原则,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根据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特点,研究制定"一业一策"精准化治理方案,指导督促企业健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牵头单位: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3.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牵头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

4.督促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督促保险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服务。(牵头单位:安监所、农综站、派出所、财政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

5.持续改进安委办工作作风,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交办督办",对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和明察暗访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由镇安委办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任务交办单,对未按期整改落实或屡次出现同样问题的,将及时发出督办并视情向镇安委会领导报告。(牵头单位:镇安委办,协同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6.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对镇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履职情况进行提示和资料汇总,推动巡查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牵头单位:镇安委办,协同责任单位: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三、不断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筑牢基层安全生产防线

1.不断完善"应在当下,急在日常"安全监管机制,聚焦安全生产"三个狠抓"专项整治,将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到日常。(牵头单位:镇安委办,协同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2.以村(社区)为单位摸清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底数,明确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监管主体,细化量化小微企业基本安全条件,打通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建立安全生产重点监管任务清单,探索建立监管部门与村(社区)的安全监管衔接机制。(牵头单位:镇安委办,协同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3.针对开发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不闭环、安全治理不彻底等问题,明确监管责任、时限、措施,有效防范遏制的目标。(牵头单位:镇安委办,协同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

4.有效摸排辖区内应急救援队伍、装备、设施、物资,统计好现有物资储备情况,制定物资储备布局图,落实好物资联络人、运输方式、运输工具等调运保障措施,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应急处突能力。细化落实应急队伍的基础,建立队伍台账,进行随机抽查,确保"队伍要见人",做到有急速应、有灾能救。(牵头单位:安监所,协同单位: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5.持续推动全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修订、备案、演练)。(牵头单位:镇安委办,协同单位: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四、紧抓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坚决防控安全生产风险

1.持续推行建筑施工工程安全标准化管理,强化施工现场监管,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巩固建筑施工防高坠专项治理成果。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有关建设施工活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牵头单位:项目办、派出所、水保站)

2.围绕校园安全开展专项整治,突出学生防溺水专项治理。(牵头单位:XX中心校)

3.围绕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持续加强酒驾醉驾、违法载人、"一盔一带"、"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常态开展"两客一危一货一校一面"等重点车辆排查,清查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车辆,做到问题车辆坚决"清零";动态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落实目标任务、牵头领导及责任单位、完成标准、完成时限、奖惩措施"五要件"清单。持续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牵头单位:派出所)

4.开展民政福利机构季度联查机制,推进消防控制室、视频监控室、值班室三位一体安全管理。(牵头单位:民政办)

5.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综合治理,通过实施搬迁避让,排危除险,工程治理等方式,消除一批稳定状态一般,威胁人数较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保障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牵头单位:国土所)

6.以固废监管为重点,加大社会源危险废物监管力度。推进中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智慧监管平台建设。(牵头单位:生态办)

7.持续深化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雷霆"专项行动并贯穿全年,将危大工程、防高坠、建筑起重机械等专项整治纳入综合治理,持续牵头开展燃气安全治理。(牵头单位:项目办)

8.开展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危险货物市场淘汰机制,严厉非法挂靠经营行为;坚持运用科技手段,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道路运输行为。(牵头单位:派出所)

9.加强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突出汛前、汛期、年终岁尾等重点时段,重点整治有限空间作业等关键环节安全措施不落实和设施设备失修失养、超负荷使用等风险隐患,严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窒息、中毒等事故。(牵头单位:水保站)

10.针对农民自备船,畜牧业沼气、用电及消防安全开展专项治理。(牵头单位:农综站、派出所)

11.积极组织开展物流、餐饮经营场所和农贸市场燃气使用安全,成品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市监所,协同单位: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9. 加强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突出做好乡镇自用船舶管理和青少年防溺水工作。压实水上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四类重点船舶"、渔业船舶安全管理;突出防范商渔船碰撞、船舶自沉、客运船舶超载等安全风险,严查内河船舶非法涉海运输、"三无"船舶非法从事捕捞运输作业、不适航渔船出港等行为。(责任单位:应急办、镇农业部门、各村)落实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监管责任,加强乡镇自用船舶登记和管理。依法依规加强管辖水域的巡查管理,严禁乡镇自用船舶进入管辖水域非法开展各类活动。(责任单位:应急办、水利站、各村)5-10月份,组织开展防溺水专项行动,全面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排查隐患,进一步完善监护管护措施、健全安全提示提醒机制,全面压实责任,严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加强家校联动和宣传引导,营造家庭、学校、社会全面深度参与的防溺水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应急办、各村)

10. 加强建设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常态化推进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聚焦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经营性自建房,严格落实安全隐患管控措施,完善整治台账,加快推进分类整治;积极构建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落实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房屋质量保险等创新制度。加强既有房屋和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改建扩建等行为。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有关建设施工活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责任单位:规划办、各村)

11. 推进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常态化推进燃气行业管理部门牵头,公安、市场所等部门(机构)参与的排查整治工作,并组织餐饮经营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有序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严格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小、散、弱"企业整合提升,规范燃气市场秩序。持续推进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整治及危险化学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等排查整治。(责任单位:规划办、市场所)

12. 加强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以冶金、粉尘涉爆等为重点强化安全隐患整治;继续在钢铁、粉尘涉爆、机械铸造、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加大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力度。(责任单位:应急办)开展未经登记违法使用特种设备治理。实施电梯安全筑底行动。部署高压氧气瓶专项整治。配合推进省级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和气瓶追溯体系建设。推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放电子证书。(责任单位:市场所)开展水利设施安全提升等专项行动,认真排查和消除水利设施安全隐患。(责任单位:水利站)加强公共场所人群聚集活动安全管理,严格安全许可审批和公众聚集场所许可管理。(责任单位:派出所、文化站、应急办等部门分工负责)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环保设施设备安全监管。(责任单位:环保办牵头,各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三、严格监管执法,全面提升依法治安的能力和水平

13. 落实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宣贯。(责任单位:应急办、各村)加强为劳务派遣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法律保护及援助,为弱势群众的平等就业保驾护航。(责任单位:司法所)

14. 严格精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底前要保证至少有两人能开展应急管理执法(或有队伍开展综合执法)。(责任单位:应急办、执法队)

15. 规范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落实《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规程(试行)》《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办法(试行)》,鼓励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应急局牵头,各相关单位分工负责)

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生产支撑和保障能力

16. 推进安全生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持续推进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落实农村道路"三必上"(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和"五必上"(警告标志、道路标线、减速带、警示桩、路侧护栏)及农村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责任单位:镇交通部门)

17.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拍摄安全生产公益警示宣传片并在主流媒体上公开播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消防安全日""交通安全日"等活动。常态化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利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社区宣传栏、"村村响、户户通"等线上线下资源,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运用好网络宣传教育平台,面向全社会公众开展公益性法规常识宣传。(责任单位:应急办、宣传部门、各村)

镇安全生产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XX镇安委会主要任务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以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和"三个狠抓"专项行动为抓手,着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依法治理和安全基础,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全力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镇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纳入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对镇村干部培训时,增加安全生产培训内容。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在宣传教育同时勿忘安全生产宣传。

2.推动镇党委政府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3月底前,镇党委将结合县安委会年度工作要点,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把镇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党委督查督办重要内容,把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情况列入年度考核述职内容。持续健全镇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加强镇安监站人员队伍建设,推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落地。镇党委、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主动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3.加强安全生产统筹协调推动工作。落实镇安委会十二个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会商研判等工作制度。要求镇主要领导每年开展安全生产专题调研不少于2次,其他分管领导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

4.夯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调整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并制定出台工作规则,明确本辖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及时依法编制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建立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网格化平台。

5.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镇安委办将强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利用镇"十分制"考核,实行对村全过程性考核,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工资绩效相挂钩。

6.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省市县三个狠抓方案的要求,督促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推动我镇规上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全面检查1次、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推动企业完善"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新入职、转岗位等员工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组织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工作。推动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制度规定。保障从业人员合法劳动权益。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督促提醒机制。

7.强化事故调查处理。落实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约谈、问责等制度。严格依法追究瞒报、谎报、漏报、迟报责任。完善调查评估机制,依法开展事故调查,推动调查重点延伸到政策制定、制度建设、标准技术等方面。完善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建立责任追究、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评估机制,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和预警。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倒查事故责任,加大对安全生产犯罪的预防惩治力度。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有关规定,加大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

二、排查风险隐患,推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8.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在开展常态化安全生产检查同时,在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期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部门间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强化协调联动。巩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并将经验做法加以坚持。

9.加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风险防控。持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变型拖拉机违法载人、非法改装、违法超限、"大吨小标"等非法违规行为。加强假日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在车流量较大路段增加疏导力量,及时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开展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群众出行安全。

10.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今年我镇至少开展2次以上烟花爆竹安全督导检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点管控,重点防范加油站和液化气灌装点安全风险。

11.加强消防安全风险防控。聚焦人群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养老院、等高风险场所,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九小场所"、沿街门店、"三合一"等低设防场所,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违章搭建使用彩钢板、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电气焊作业、电源火源管理不到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安全隐患。加强基层"一镇一委一站"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建设,狠抓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强化对镇农民工创业园消防安全管理,推进集镇农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推进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医疗卫生等行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九、维护行业安全稳定

23.加强消防安全防范。紧盯重点领域重点时段,督促客运站、客货运输企业、港口(码头)经营人、船舶运输经营人、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施工单位等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抓细抓实火灾防控工作。(责任单位:交通各单位)

24.切实做好行业稳定工作。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畅通单位内部信息收集网络,加大信息报送力度,提升专项研判能力。聚焦事关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稳定重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深入推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强化预警监测和风险研判,确保各类风险隐患发现在早、处置在小。(责任单位:局安委办,交通各单位)

2023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体系,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和专项整治,突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加快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筑牢安全屏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总体目标:减少一般事故,防范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大以上事故;全力防止群死群伤恶性事故以及涉及敏感场所、敏感人群事故事故发生,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

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

1.真正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的二十大对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等纳入各级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作为县(区)党政正职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全面系统学、反复细致学、结合实际学,学出忠诚信仰、学出责任担当,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坚定前行。(各级党政和组织、宣传、应急管理等部门牵头,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回头看"。全面梳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 指示批示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工贸、消防、城镇燃气、建筑施工、自建房、民航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回头看",突出重点、集中力量防范化解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风险,始终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党政和安办及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如履薄冰的紧迫感,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推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增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意识,真正把安全生产摆在首要位置,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的要求落到实处。(各级党政和安办及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4.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按照"共性+个性+信息化"的工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在安全生产共性清单版基础上,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梳理制定个性清单,进一步细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风险管控措施,对问题隐患治理和风险管控实行列单操作、闭环管理,真正让清单制管理成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抓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能力。(市、县安办会同有关单位分工负责);通过新改建项目完成具备清单制管理功能的信息化系统建设任务,实行"照单操作、按单办事"的信息化管理,强化经费保障,加快实现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科技赋能。(发改、教育、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配合做好全省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系统试运行,更好实现用清单管人管事管住风险。(各级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5.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企业负责人的第一负责人2个责任,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和企业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履职专项检查,切实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动起来、行起来。重点做好企业两个责任履职清单,让企业及法人知责、明责、履责;强化督促企业安全投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有资金保障,有人员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和岗位生产规范,让企业生产作业成为有规章的安全活动,督促企业严格动火、吊装、临时用电、维修检修、有限空间等高危特殊作业的审批管理,把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推动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强化企业内部安全治理,开展经常性的隐患自查自纠,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程治理和工艺改造、设备更新;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健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整治2个机制,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对于管理层级较多的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直接追究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6.推动党委政府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严格落实《攀枝花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加大安全考评权重,把安全生产融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领域全过程;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各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主动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担负起"促一方 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各级安委会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监管责任尚不明确的行业领域,安委会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迅速明确行业安全监管部门,严防责任悬空。(各级党政和安办及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7.推动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攀枝花市市级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压实各级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加强全过程、全链条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企业依法履责、守法经营;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内设安委会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加强安全生产形势研判,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8.推动应急管理部门落实安全综合监管责任。市、县(区)两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安办"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的职能作用,加大安办实战化运行力度,落实机制,保障人、财、物投入。市、县(区)两级安办要运用好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巡查、考评问效、"两书一函"、挂牌督办、提级调查、警示约谈、通报等手段,每月发布安全生产风险预警信息,及时开展工作调度;开展分级分类责任落实清单研制,调配各级各部门工作力量,实行分级分类监管,防止相互扯皮、责任不清。督促指导下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认真履职尽责,重视安全生产,抓好风险防控和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做到责任落实、工作落地。(各级党政和安办及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9.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效。认真总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自建房、城镇燃气、危化品等专项整治成果,梳理典型经验做法,形成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攀枝花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实施方案(试行)》,做到责任落实,加强源头治理、开展督查检查及执法监管;加快建立标准化定级实施办法,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级安办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0.扎实开展重大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紧盯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高危行业领域持续发力,有针对性地做好风险防范,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漏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制管理,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并及时总结查验,形成工作闭环,对重点区域、重大问题要及时开展"回头看",促进问题清零见底。重点推动复产复工时的安全生产。(各级安办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1.精准精聚整治五大行业。精准发力到易发生群死群伤的工贸、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城镇燃气等5个重点领域和检维修作业、岗位工人安全教育2个关键环节,根据生产形势和时空转换制定不同的专项行动,下沉执法力量,外聘专业力量,有节奏、常态化、分重点开展执法检查整治行动。重点针对不同行业特点,做好工贸领域的检维修作业整治;煤矿及非煤矿山领域的机械化替代、智能化改造;危化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的提升,以及公路交通、道路运输领域三超两违的整治;城镇燃气领域重点做好燃具合规、自动检测仪器设置和燃气安全作业规程的落实。同时,嵌入检查检维修作业环节的安全生产规章的落实,检查岗位工人教育的落实情况。(各级安办、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城管执法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2.严实开展四大专项行动。围绕责任落实开展巡查督查专项行动,围绕违法违章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围绕双重预防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围绕本质安全提升开展工程治理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将四大专项行动布局在全年工作时段,安排在合理工作空间,有侧重、有针对性地系统开展。(各级安办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3.强化矿山安全整治。扎实开展矿山安全重点地区动态整治,解决一批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有效化解区域性风险。持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检查。持续推进煤矿"五化"建设,建立涵盖市县的煤炭监管服务平台,实现煤矿生产、管理数据自动化采集和远程监控。推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制度化,深化瓦斯、火灾、水害等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把煤矿高质量发展作为当前经济工作"吹糠见米"的一件大事,把机械化、智能化作为煤矿高质量发展的突破口,要高起点设计、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一次投入到位、一次建设到位,防止企业跟着产业政策跑,变被动跟跑向主动领跑。持续做好煤炭安全保供,严格煤矿产能核增审核把关,强化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监管措施落实,督促煤矿按照设计及安全、质量、工期进行建设,坚决防止违法和以建设为名组织生产。严格非煤矿山基建、检修作业过程和冒顶片帮、中毒窒息、尾矿库溃坝等风险管控,全面排查治理风险隐患。严格非煤矿山安全准入和源头治理,加快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应急管理会同发改、自然资源与规划、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4.强化交通安全整治。持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聚焦"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非法改装、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大吨小标""黑校车"等非法违规行为;深化船舶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建设船舶集中停泊区和高中水位防洪桩,大力推进"平安渡运"和"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工作;持续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推进变型拖拉机淘汰退出和农村道路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持续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试点推行交通企业首席安全官安全员管理模式,深入开展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持续推进"平安智慧高速"建设、普通公路"畅安工程"建设、"平安渡运"建设,一体化实施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重大灾害路段和交通事故易发多发路段整治、危桥危遂改造等工作;持续开展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加强铁路货物运输安全,推进在高速铁路隧道口等重点区段安装、设置周界入侵报警系统。(公安、交通运输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5.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严格重大危险源常态化风险管控和高危细分领域"2+X"风险管控,继续开展化工园区专家指导服务。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化工园区认定前承诺整改事项、会审整改事项和现场核查反映出的问题整改,推进"十有两禁"整治提升,落实"一园一策"方案要求,加大投入、完善机制、重点突破。加快推进钒钛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封闭化管理建设、化工安全技能实训基地建设、危化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消防取水码头建设等工作,编制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并设置消防专篇,完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的企业专业管理人员学历资质,确保2023年率先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推进格里坪化工园区消防特勤站以及信息化平台和封闭化管理建设,为2025年前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打好基础。深化化工老旧装置、液化烃储罐区风险排查整治,开展化工产业转移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精细化工"四个清零"质量核查,实施化工产业聚集区重大风险防控项目。开展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对运行超过20年的老旧管道排查评估,加强能源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抓好地方电力建设和油气长输管道建设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贮存及处置规范,强化安全监管。推进烟花爆竹转型升级集中区生产企业改造提升。严查民爆、危险化学品等涉安违法行为。(应急管理会同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6.强化建设领域安全整治。持续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完成自建房排查摸底,加快实施经营性自建房存量安全隐患整改,探索分类整治政策措施。深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提升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水平;严格公路、铁路、水运、电力、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公路危旧桥梁改造,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包而不管"和挂靠资质等行为。(住房城乡建设会同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7.强化燃气安全整治。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督促餐饮经营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有序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严格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小、散、弱"企业整合提升,规范燃气市场秩序。(城管执法会同发改、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8.强化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整治。持续加强冶金、粉尘涉爆、机械铸造、有限空间作业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加强大型游乐设施、气瓶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民用爆炸物品监管。开展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等专项行动,督促水电企业认真落实首席安全官、安全员制度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公共场所人群聚集活动安全管理,严格安全许可审批和公众聚集场所许可管理。(应急管理会同发改、经济和信息化、公安、水利、市场监管、文广旅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9.强化消防安全整治。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仓储基地、养老院、文博单位等高风险场所,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九小场所"、沿街门店、"三合一"、老旧小区等低设防场所,室内冰雪活动、密室逃脱、"剧本杀"等新兴业态,重点整治违章搭建使用彩钢板、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电气焊作业、电源火源管理不到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安全隐患。持续深化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消防会同公安、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文广旅、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0.强化特种设备安全整治。推进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提升行 动,组织开展"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行动。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大中专院校在用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和仓储物流企业场(厂)内专用车辆安全隐患专项治理。持续打击气瓶充装、检验违法违规行为。推动长输管道、公用管道落实施工告知和法定检验,提升法定检验率。推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运营单位合规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市场监管会同教育、住房城乡建设、文广旅、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发改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1.强化新领域新风险安全管控。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任务。加强醇基燃料、旅游景区玻璃栈道和"步步惊心"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储能电站、氢能、室内冰雪场所等安全监管。加强检维修、高危工程、专职消防队等领域外包安全监管。加强重点行业领域涉环保设施安全监管。探索实施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发改、经济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商务、水利、文广旅、林业、教育和体育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四、强化安全风险事前预防

22.健全完善企业双重预防机制。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整治双重预防机制,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生命线,是落实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预防为主转变的有力抓手。要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开展全方位、全过程辨识,明确管控责任和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实行登记建档,并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确保安全风险时刻处于受控状态。(各级安办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3.推动两个机制落地落实。精准开展双重预防机制落实情况执法检查,紧扣分级分类管控责任,推动责任链上的责任人查隐患、防风险,不让风险演化为事故。厘清风险防控分类分级管理责任、治理责任;建立完善班组岗前会议制度和企业内部有奖举报制度,推动安全生产落实到末端。(各级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4.强化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加快安全风险感知网络体系化建设,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及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监控系统和信息化建设。坚持每月安全生产风险研判预警、重点时段及时专题会商,多形式、多平台发布预警信息,推进关口前移、源头治理、超前防范。(各级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5.加大安全生产调度力度。各级安委会要针对重大节日、重要活动、重点时段等特殊敏感时期,统筹组织开展专项调度,及时部署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安全生产常态化调度机制,坚持每月调度与事故调度相结合,督促各地和行业管理部门认真落实属地党政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强化事故分析研判,认真分析事故多发频发原因,找准事故发生的特点和规律,针对性制定防范措施,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掌握和分析研究。(各级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五、加强安全督查和考核问效

26.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严格落实《攀枝花市安全生产工作常态化抓落实督导制度》,针对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节假日和全国、全省"两会"等重要时段,对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和有限空间、检维修、动火、高空等高危特殊作业及商场、宾馆、游乐场等人员聚集场所采取"四不两直""三带三查"的方式开展明查暗访和驻点督导。协调解决企业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督办隐患整改,对整改不及时等进行通报曝光;统筹各类检查、督查和明查暗访,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减轻基层负担;对企业检查督查,不得简单化、一刀切,不得干扰、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各级安办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7.强化安全生产考评问效。以"高考阅卷"方式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及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集中考评。坚持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合理确定考核指标,加大考核权重,严格对标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从严实行"一票否决";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作为考评工作重点,考评结果充分反映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具体成效。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专项重要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扬奖励,激发各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激情。(各级目标绩效办、安办、组织、财政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8.充分发挥约谈问责作用。按照《攀枝花市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规定,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工作落实不力、考核结果排名靠后、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突出、事故多发频发或发生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急处置不力、重大涉险事故等情形的责任单位和个人,采取"发点球"的方式进行约谈,依纪依法追责问责,推动各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各级安办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六、持续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29.推动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深化"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落实,推进矿山、工贸、隧道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持续推进矿山"一优三减",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分工负责);扎实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和安全社区建设,按照《攀枝花市深入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推动攀枝花市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持续巩固东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成果(市安办会同东区安办、市级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大力推进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各级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和《四川省"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加快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补建升级改造,加强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消防救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0.从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加快完成市、县两级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强化人员经费、执法用车、执法装备等保障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要求,进一步规范专项执法、明查暗访、交叉互检等检查程序。围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开展"2023企业主体责任和企业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专项执法行动,依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对重点地区进行集中整治。全面推广"互联网+执法",推进执法全过程"上线入网"。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开展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提升试点示范工作。(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31.开展事故企业整改"回头看"。组织开展2022年事故企业整改情况"回头看",重点检查事故发生企业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重点检查企业责任落实、风险辨识管理、隐患排查以及安全投入、事故警示教育等情况。(各级安办会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32.推动生产安全事故"以案促改"工作实施。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以案促改"工作制度,推动各级各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同类生产安全事故重复发生。(各级安委会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3.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紧密结合市、县(区)各部门各企业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市、县(区)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实行部门和企业的预案与当地政府的总体预案相衔接。建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协调机制、区域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等,进一步规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强实战演练,备足备齐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和装备,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科学救援。(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充分发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主力军作用,持续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隧道施工、水域救援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支持引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发展(应急管理、国资、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快应急救援关键技术攻关及先进适用装备研发,壮大安全应急产业,加强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持续开展安全应急装备推广应用示范(经济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4.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依法依规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监管,持续推进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险购买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持续开展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整治,完善机构标准体系,严厉查处培训机构、考试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财政、应急管理、银保监、市场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5.构建安全生产共建共治工作格局。依法开展生产安全事 故调查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定期评估事故责任 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加强安全生产举报监督,采取多种方式动员社会公众、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监管,鼓励和支持群众监督安全生产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完善诚信体系制度建设,推进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的制定实施。(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

36.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创新"安全生产月""全国消 防宣传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活动形式,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充分利用"两微一端",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增强群众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各级党政和宣传、公安、应急管理、广电、工会、共青团、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37.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安全监管业务能力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紧盯岗位工人安全教育这个关键环节,督促企业加强包括临时用工、劳务派遣人员在内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危机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开展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2023年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化巩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成果,以工贸行业专项整治为切入点,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压紧压实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夯实工贸企业安全基础,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为襄阳都市圈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23年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紧紧围绕两个目标(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突出三个着力(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着力严格精准规范执法,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深入开展四项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使用及生产储存装置、有限空间、承包商管理、环保设施),全面实施五大工程(本质安全水平提升、企业风险监测预警、企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监管执法水平),抓好六项重点工作,不断提升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平稳向好。

三、重点工作

(一)严格安全生产源头管控。按照《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的通知》(鄂应急发〔2023〕5号)要求,加强工贸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重点督促指导金属冶炼、配套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工业煤气生产(使用)以及规上工业企业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要求。对检查中发现未履行"三同时"手续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补办手续。深入推进重点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建设质量。(完成时间:全年)

(二)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巩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成果,深入开展工贸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及生产储存装置、有限空间、环保设施、承包商管理等专项整治行动。

1.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及生产储存装置专项整治。结合去年全市工贸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排查结果,再次梳理统计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工贸企业,建立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重点工贸企业档案,实施重点监管。要把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工贸企业和工贸行业配套的焦化、空分、制酸等生产装置和煤气储存设施作为监管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检查,彻底排查治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要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加密执法频次,大力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确保企业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针对已建成未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要督促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安全设施设计复核。涉及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工贸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评价制度,每3年自觉开展一次安全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报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完成时间:全年)

2.有限空间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台账。对所有确认的涉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开展全面执法检查,对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要下达责令整改指令;对排查治理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按照规定进行挂牌督办。要选择典型企业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降低其诚信等级并予以公开曝光,以儆效尤。强化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常识和科学施救知识宣传、警示和教育。(完成时间:5月底前)

3.环保设施专项整治。各地要严格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紧盯具有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蓄热式焚烧炉5类重点环保设备设施的企业,会同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开展安全排查和隐患治理。深刻汲取马钢、鞍钢事故教训,以冶金、建材企业脱硫脱硝装置、除尘器等设备设施为重点,督促企业深入开展钢结构筒形仓隐患排查,重点检查主体结构有无材料锈蚀、焊缝开裂、螺栓松脱、构件过度变形等情况。(完成时间:4月底前)

(四)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

13.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实施《重庆市永川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别规定(试行)》,持续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评估,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以标准化为统领,构建符合企业生产实际的安全管理体系,推动企业达标、专业达标、岗位达标。督促企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深化"日周月"隐患排查,分级制定清单,严格排查整治。落实关键环节总工程师制度,危险化学品、矿山、工贸、建设、交通等行业领域重点企业要设置总工程师岗位,提升安全管理效能。强化企业一线岗位规范操作,按照全员、全过程、全岗位要求,全面推行岗位风险清单、职责清单、操作卡、应急处置卡"两单两卡"制度,强化运用管理,实现知风险、明职责、会操作、能应急的目标。

14.压实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学校、卫生院、敬老院等重点单位,水库、山洪和地质灾害易发区、易涝区、林区等重点区域,要清单化明确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做好责任公示、风险研判、安全巡查、隐患整治、监测预警、紧急管控等重点工作。

(五)着眼两个根本,深化专项整治

15.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治理。立足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将有效经验固化为制度性成果,建立落实重点行业领域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长效机制。积极推广安全生产先进实用的技术、产品、工艺等科研成果,在高危生产环节实现"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16.深化"两重大一突出"集中整治。道路交通领域,深化"三化六体系"和农村"两站两员"建设,严格"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管。建设施工领域,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开展建设施工"两防"和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专项整治。非煤矿山领域,推进"四化六体系"建设,落实"一统四抓"安全管理,打造全生命周期安全绿色智慧矿山。危险化学品领域,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防控,实行分类整治。工贸领域,紧盯"四涉一有限一使用"企业,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紧盯企业检维修、动火、有限空间作业重点环节,严格落实报批和专人旁站监督制度。燃气领域,强化燃气管道日常检查维护,推进燃气安全装置加装和设施智能化改造,强化地下开挖管线布局交底,严查第三方施工破坏行为。消防领域,深化厂房库房、老旧小区等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7.深化"打非治违"专项治理。健全部门联动打非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关门煤矿偷采、盗采等行为;严格整治危险化学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非法储存油气、非法运输销售成品油等行为;严查烟花爆竹非法经营销售行为;大力整治建设施工违法分包转包、资质挂靠等行为。

(六)加强应急准备,筑牢安全防线

18.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完成镇级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情景化编制各类现场处置方案。加强预案信息化管理,实战化开展应急演练。

19.加强监测预警和应对处置。加强风险定期研判和临灾会商研判。全面推行重要预警信息"叫应"机制,完善区域、行业、单位、部位灾害预警"熔断"机制。落实"断、禁、停、撤、疏"紧急管控措施,有效防范各类极端灾害。

20.加强救援力量提升。坚持实战实用导向,加强全镇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处置应对能力提升。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及时更新补充救灾物资,加强应急抢险物资装备调度,确保满足紧急转移安置需要。及时开展灾后倒损民房重建工作,严格落实"一卡通"救灾资金发放机制,确保受灾困难群众"五有"生活保障率达到100%。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守住安全红线、筑牢安全底线,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各项安排部署落实到位。

(二)强化检查督查。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个必须"责任制度,定期开展"进企业、到车间、查隐患、促整改"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责任、措施落实。重点时段、重要节点和特殊敏感时期,要开展重点检查,对高危企业、重点单位和各类大型活动等进行安全检测。

(三)严格责任追究。按照《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有关法规条例的规定,对不作为、乱作为、玩忽职守造成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镇安全生产和消防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主要任务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市安委会及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动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以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和"三个狠抓"专项行动为抓手,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依法治理、安全基础,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着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防范一般事故,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镇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纳入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作为村两委干部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引导,强化社会面安全意识。(责任单位:应急办、组织部门、宣传部门)

2. 推动党委政府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3月底前,结合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要点,制定镇班子成员年度"工作清单"。(责任单位:应急办)推动镇党委政府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我县实施细则,持续完善XX园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强化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推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应急办,各村)推动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主动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应急办、党政办)

3. 夯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对电梯、气瓶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场所)大力推进乡、村、护林员网格化管理机制,强化森林火灾防控水平。(责任单位:林业站)

4. 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推动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全面检查1次、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推动企业完善"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新入职、转岗位等员工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各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推动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制度规定。(责任单位:应急办)督促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各有关单位牵头)

5. 强化事故调查处理。落实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约谈、问责等制度。严格依法追究瞒报、谎报、漏报、迟报责任。完善调查评估机制,依法开展事故调查,推动调查重点延伸到政策制定、制度建设、标准技术等方面,完善挂牌督办制度,建立责任追究、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评估机制,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和预警。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倒查事故责任,加大对安全生产犯罪的预防惩治力度。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有关规定,加大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加强对未遂事故和人员受伤事故的调查分析,严防小风险酿成大事故。定期开展一般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回头看"。完善事故调查机制,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加强对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规范事故统计直报制度,建立部门事故统计信息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应急办牵头,相关涉及部门)

二、排查风险隐患,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6. 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在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期间,采取"四不两直"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主流媒体曝光等措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常态化明查暗访。建立并落实部门间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强化协调联动。巩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推广一批经验做法。(责任单位:应急办)

7. 加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加强假日期间道路安全管理,在车流量较大路段的服务区设置应急队伍和志愿者,及时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应急办、街道理事会、各村)

8. 加强消防安全风险防控。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严格落实"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要求。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集中开展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劳动密集型企业、仓储基地、养老院、文博单位等高风险场所,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九小场所"、沿街门店、"三合一"、老旧小区等低设防场所,室内冰雪活动、密室逃脱、"剧本杀"等新兴业态,集中隔离点、定点医院、封控小区等涉疫场所,重点整治违章搭建使用彩钢板、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电气焊作业、电源火源管理不到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安全隐患。健全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等新材料新设备新业态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加强基层"一镇一委一站"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加强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强化对乡镇产业园、特色小镇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管理,推进乡镇农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推进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商场市场、旅游景区、医疗卫生、宗教场所、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等行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统筹水上消防能力建设。完善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核、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问责、火灾事故调查评估制度等。全面推行单位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风险申报制度。(责任单位:应急办牵头,相关涉及单位分工负责)

17.强化建设领域安全整治。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积极探索常态化自建房安全管理机制,加快推进存量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深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提升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水平,加强"保交楼、保质量、保安全"安全监管;严格公路、电力、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大力实施美丽乡村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牵头单位:村建中心、水利站、经发办、农业服务中心,责任单位: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18.强化燃气安全整治。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督促餐饮经营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野蛮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行为,有序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严格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区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小、散、弱"企业整合提升,规范燃气区域秩序。(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XX分局,责任单位: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19.强化旅游安全整治。深入开展涉文涉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加强旅游场所风险区域、运载工具、游乐设施及带有危险性项目的排查监测和维护管理,对存在凝冻、滑坡风险以及达不到安全要求的要及时封闭,对大风等恶劣天气不能保证安全的要果断暂停运营;全力做好节假日期间安全防范工作,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和活动风险评估、现场管控、应急处置,严防拥挤踩踏事故发生。(牵头单位:经发办,责任单位: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强化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新区"平安农机"示范区创建工作,对标对表创建方案,强化监管措施,加大隐患治理,提升监管能力,巩固发展"政府负责、行业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长效机制,防范和遏制农机重特大事故,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现代化营造稳定的农机安全生产环境。(牵头单位:农业服务中心,责任单位: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1.强化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整治。推进高风险工贸企业"一企一策"档案建设,持续加强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工贸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特种设备、民用爆炸物品、环保设备设施、学校、电力、防雷等各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防控能力。(牵头单位: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六)健全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体系

22.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建设,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权限和应急处置权限下放,镇建立"一办一队一中心",村(社区)全面建立"一站一库一队伍",督促基层单位建立"一纸预案、一卡响应、一图指引、一个吹哨员"的快速响应机制,提升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实效;强化安全生产"六级六覆盖"责任体系建设,持续推进"贵州省应急管理云应急管理网格化系统"APP推广运用,提升网格员履职能力及其工作实效,督促基层网格员、联户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确保风险在一线防范、隐患在一线整治、事故在一线遏制、应急在一线开展。(牵头单位:应急办,责任单位: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3.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宣传月""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活动,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曝光力度,持续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持续开展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严厉查处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及考试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资格证书违法行为,切实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主体意识和事故防控能力。(牵头单位: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4.严格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认真落实重点单位、重点企业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坚决杜绝事故信息迟报、漏报和瞒报;加强矿山等行业救援队伍建设,推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修订,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协调机制、区域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等,提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发生事故后,各单位(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按规定报告事故情况,相关领导干部及救援队伍务必按规定赶赴现场,及时开展科学救援,严控事故灾害扩大;对因灾害事故而受影响的群众,要组织好救助资金、物资发放,妥善解决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牵头单位:党政办、应急办,责任单位: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部署,压紧压实责任。各村(社区)、各单位(部门)要按照本工作要点,认真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工作要点,对2023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将责任层层分解、层层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有序开展。

(二)强化过程监督,提升工作成效。各村(社区)、各单位(部门)要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定期调度、研究和部署,提升全年安全生产工作质量;要高质量完成镇党委、政府和镇安委会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分别于6月15日前和12月15日前将半年和全年工作的完成情况报应急办,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将在全镇进行通报。

(三)强化考核奖惩,严格追责问效。镇安委会将根据本工作要点、年度目标任务责任书和《2023年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方案》,将安全生产作为高质量考核、平安XX考核、区域社会治理考核的重要指标,落实定期调研、暗访、督查工作要求,加大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巡查与考核,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规定;严格执行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季度述职规定,加强对行业监管责任推进情况的过程督导和结果控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有序推进。

镇2023年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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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我镇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辖区安全稳定,根据《2023年永川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永川府发〔2023〕3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工作要点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学习贯

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市委六届二次全

会、区委十五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控较大事故、防较大灾害"为目标,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工作主线,强化党政履职,严格监管执法,压实主体责任,深化专项整治,加强应急准备,构建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实施永川 "2235"总体发展思路创造安全稳定环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和因灾致人死亡(失踪)责任事件发生。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数字赋能,提升基层基础

1.实施基层"五有"规范化建设行动。按照全市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建设要求,围绕有机构、有人员、有条件、有能力、有规则的"五有"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

2.实施防灾减灾基础建设行动。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乡工程设防能力。加快消防水池、阻隔带等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

3.实施全民安全素养提升行动。深化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进农村活动,创新开展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日、 "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等活动。强化重要节点、重要事项、重要政策安全宣传。

(二)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党政履职

4.强化党政领导干部务实履职。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落实《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永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特别规定(试行)》,坚持党政领导干部清单履职,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2023年度重点工作清单,将发现和解决问题作为履职的重要标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工作纪实报告制度,强化重要时段、重要节点履职调度。落实安全生产述职评议制度,将责任落实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5.强化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以及业务相近原则,进一步厘清各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不断消除监管盲区。落实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燃气、自建房、电动自行车、外立面(城镇风貌)整治等安全监管责任。

6.规范安委办、减灾办实体化运行。强化镇安委办、镇减灾办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对其他行业监管责任部门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定期上报安全履职及督查检查情况。

7.强化"实名制"安全监管。聚焦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重点管控企业(单位),规范开展"分级监管、划干分净、落到人头"实名制监管。根据安全风险和规模大小,调整更新行政负责人、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人、企业(单位)责任人"三个责任人"。

(三)坚持依法治安,严格监管执法

8.坚持严格执法总基调。严格执法检查,科学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落实"日周月"执法检查要求,在重要时段、重要节点加密执法检查频次。严格执法规范,强化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三部曲"闭环执法,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过程全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规范着装,树立执法队伍新形象。严格执法处罚,坚持执法"清零"和执法"三个强度"提升,对突出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教育培训、一线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格"互联网+执法",重点企业信息录入率、执法人员信息录入率、线上执法率、监管行业覆盖率达100%。

9.积极配合事故灾害调查处理。积极配合区、市级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整改评估及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等。

10.加强问题隐患警示曝光。落实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办法,严格配合执行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按期通报各行业安全检查情况,常态化开展典型事故责任单位通报约谈,对存在突出问题、事故多发和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进行警示曝光。

11.加强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机制,深化举报奖励工作宣传发动,扩大有奖举报知晓率、参与率。抓实抓好线索依法查办和举报奖励兑现,提升群众积极性和主动性。

12.严格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重庆市应急救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市级出台的工贸行业企业维修作业安全规范等地方标准。

4.承包商管理专项整治。各地要将工贸企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中,通过检查作业现场管理倒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严肃查处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人员不足强行组织作业,未制定落实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未严格履行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登高作业、大型设备检修、大件提升运输等安全审批制度的行为。(完成时间:4月底前)

(三)推动风险预警系统建设。根据省厅工作部署,有效开展安全风险预警系统建设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要采取有效措施,至少选择1家重点工贸企业开展试点建设,补齐前期工作短板弱项。在试点基础上,按照"先大后小、先易后难"的工作思路,分类推进规模以上重点企业建设在线监测系统并接入省厅在线监管信息平台。(完成时间:全年)

(四)强化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各地要督促发动辖区内所有工贸企业组织从业人员登录湖北省应急管理网络学院,观看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培训相关课程,辅助企业对一线从业人员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市局将根据各地组织工贸企业登录学习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完成时间:全年)

(五)全面提升执法监管水平。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配齐配强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要将生产规模大、安全风险高、事故多发的重点工贸企业纳入年度执法计划,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秉承"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充分运用"互联网+"执法系统,以严格依法处罚为手段,实施执法闭环管理。在执法过程中加强对企业后续跟踪检查、抽查,确保企业按照要求将事故隐患整改到位,对于限期内事故隐患尚未整改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罚,着力从根本上解决隐患问题"反复排查、反复整改、反复出现"的问题,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完成时间:长期)

(六)持续加强作风建设。坚持勤勉尽责,始终保持"不许出事、出不起事、不能出事"的高度警觉,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务实重行,努力提升业务能力,坚持以学促思、以思促行、以行促效。坚持严格自律,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将廉政建设融入业务工作全过程。(完成时间:长期)

2023年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3年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水利部、省水利厅决策部署,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体系,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依法治理违法行为,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认真履行"三个必须"安全生产责任,健全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推进水利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着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统筹发展和安全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生产重要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和宣传工作重点,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及广大职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提高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委分工负责,各单位配合)

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深入贯彻执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严格落实"三个必须"安全生产责任,将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纳入权责清单,融入全市水利高质量发展各领域、全过程。(各单位分工负责);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研究解决全市水利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部署开展重点工作。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督促指导、跟踪督办,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安全生产科牵头,各单位配合)

3.压紧压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按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与教育培训。指导推动水利工程施工等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加大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和事故通报力度,对事故多发、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单位加强督导和问责。(安全生产科牵头,有关单位配合)

三、推进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

4.健全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水利部制定水利水电工程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技术标准后,做好宣传贯彻工作。按照省水利厅有关要求,制定"六项机制"实施细则或实施方案,开展试点建设,将"六项机制"工作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状况评价和安全生产巡查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指导,持续推动"六项机制"落地见效。(安全生产科牵头,各单位配合)

5.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推动各县(市、区)各单位加快整治重大安全隐患。全面开展水库溢洪道、河道堤防、在建水利工程等重点环节部位汛前检查。(有关单位分工负责);针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防洪工程设施水毁修复、中小河流治理和水库、水闸、堤防险工险段、农村供水工程、大中型灌区、黄河故道水生态治理、引江济淮配套和南水北调中线商丘引水工程等重点领域、重点工程,组织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对安全风险大、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领域、县(市、区)和工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市管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6.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整治。按照"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资质管理,加大监管力度,依托全国全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及时公开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以及生产安全事故等行政处罚信息,严格追究资质方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加强工程质量重点环节管控,推动在建工程质量有效提升。强化在建工程安全度汛管理,对穿(破)堤施工的在建水利工程实行重点监管。配合开展重大水利工程稽察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安全生产科牵头,有关单位配合)

7.强化水利工程运行安全整治。有序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建设科、质监站分工负责);督促指导各地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和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汛前基本完成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设施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开展水库安全度汛抽查,严格落实病险水库安全度汛措施,对因责任不落实、质量不过关等造成垮坝的,严肃追责问责。加强堤防水闸安全管理,加快推进水闸安全鉴定,强化堤防险工险段管理。(建设科、工管处负责);进一步落实农村供水工程和大中型灌区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和大中型灌区标准化管理。(农水科负责);督促引江济淮配套和南水北调中线商丘引水工程项目管理单位扎实做好日常安全管理,抓好防洪度汛、穿跨邻接项目等安全监管,保障南水北调中线商丘引水工程安全、供水安全、水质安全。(规财科负责)

8.强化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利科研与检验安全整治。强化水上作业、外业测量、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管理等安全监管。(安全生产科、规财科负责);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水利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及相关规程规范开展重大水利项目前期设计文件技术审查,确保安全设施、措施及费用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保障水利工程安全。(规划科负责)

9.强化局属单位安全整治。推动局属单位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保障安全经费投入,加强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单位从业人员实施安全生产统一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指导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法定代表人严格规范履责。做好局属单位办公区、家属院、水利后勤保障、人员密集场所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整治,严防火灾及爆炸、踩踏等事故。(各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四、加强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10.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标准体系。水利部制定出台堤防运行管理办法、水闸运行管理办法,修订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后,做好宣传贯彻工作。及时制定修订本单位、本部门、本业务领域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加强事前预防。(各单位分工负责)

11.强化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加大水利安全生产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中高发频发违法行为。(水政支队、安全生产科分工负责);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清理整治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会同公安机关加大对危害河湖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和河湖安全。(水政支队、河长制工作科分工负责)

五、持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12.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组织开展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建设科、农水科、工管处分工负责);指导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实施标准化达标单位动态管理。(安全生产科负责);加大安全生产先进工艺技术推广应用,推进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13.提高应急保障能力。督促指导各地各单位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救援队伍、装备、物资、通讯等应急保障措施准备。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保持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做到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坚决防止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14.持续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每季度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评价并印发通报实施预警,对高风险地区和单位开展重点监管。(安全生产科负责)

15.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加强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科牵头,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16.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范实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培训,加强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加大违法行为曝光力度,畅通社会公众监督渠道,及时核实处置群众反映的涉水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安全生产科牵头,有关单位配合)

2023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经县安委会研究,确定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工作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执行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措施,持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着力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历史文化名城、美丽新赵州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不断完善部门监管责任,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事故,圆满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任务目标,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重点工作

(一)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

1.大力开展主题学习宣贯活动。组织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

单位党委(党组)开展"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主题宣贯活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干部教育培训重点班次学习内容,提升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分级分批组织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主题学习全覆盖。通过主题学习宣贯活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守住安全发展底线。(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2.在源头管控上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牢固树立"事故可防可控"理念,坚持重防严管,健全重大工程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制度、部门联审联查机制,严把规划、立项、建设等环节安全关,不得以集中审批、特事特办名义降低安全门槛。紧盯施工中重点时段、重点部位以及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运用线上检查和实地督导手段,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违规审批、强行上马造成事故的,实行终身追责。减少高危险性的生产企业,推进涉及危险工艺技术的替代改造。对直接关系安全的下放事项,实事求是开展评估,对存在问题的及时予以纠正。(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科工局、县行政审批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3.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个必须"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赵县负有安全生产监管(审批)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赵县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有关要求,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年度重点工作清单。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巡查、述职考核、党委政府督查督办内容。完善安全监管职责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明确新业态安全监管责任。对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管理能力考核。(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4.完善巡查考核机制。对县直有关部门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巡查,紧盯事故多发、安全风险较高、监管力量薄弱和监管职责交叉单位,适时开展巡查整改情况"回头看"。组织签订《2023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落实《赵县安全生产考核办法》,继续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通报、督办、约谈、整改令等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5.完善举报奖励机制。拓宽举报奖励宣传渠道,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微博、公益短信、广播电视等平台载体加大《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办法》宣传力度,鼓励企业职工和群众通过12345政务热线、12350举报电话、部门网站和微信小程序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对核查属实的第一时间兑现奖励。将安全生产举报纳入政府和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必修课程,列入执法检查必查内容。(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党委、政府)

6.完善追责问责机制。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对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迟报的责任人依法依规依纪从严追究责任。对涉嫌瞒报的事故,一律由上级安委会(办)挂牌督办,必要时提级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开展事故整改评估工作,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持续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深刻汲取教训、深挖原因、研究规律,实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县受警示",坚决做到"不贰过"。(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7.完善会商研判机制。健全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和风险联合会商机制,结合季节变化、重大节日和活动特点,及时掌握动态、研判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服务、应急准备等工作,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责任单位: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

8.完善复工(产)监管机制。利用风险监测预警、"双控"机制信息平台等系统,强化现场检查与网上巡查,对高危行业、高风险企业进行点对点调度,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健全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管台账,及时向复工复产企业下发安全提示,明确安全防范措施、验收标准,压实签字验收责任,确保合格一个、复产一个。未落实安全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重要岗位人员配备不足的企业,不得复工复产。(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三)推进安全隐患治理常态化

9.开展岁末年初重大隐患专项整治。结合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和近期各类典型事故暴露出的问题隐患,对照《赵县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排查整治标准,在危险化学品、工贸、消防、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燃气、自建房、特种设备、农用机械、旅游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坚持企业自查自改、行业部门专项督查、安委会抽查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责任单位: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

10.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建立健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和部门监管执法检查清单,开展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建立完善常态化安全生产排查整治信息统计报送系统,固化"一表三清单"(情况汇总表、突出问题、重大隐患、追责问责清单)制度,定期统计、调度、通报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落实防控措施,挂牌督办,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存量隐患整改到位、增量隐患动态随清。(责任单位: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

11.强化重点时期、特殊时段督查。健全重点时期安全生产调度制度,紧盯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不间断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在全国"两会"、复工复产、暑期、汛期、国庆、元旦、春节等关键时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推动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落实,确保特殊时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四)聚焦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

12.危险化学品。实施"一企一策"安全提质升级,巩固深化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成效,开展危化生产企业"五室"搬迁和"四库"整治"回头看",全面核查精细化工"四个清零"完成情况,推动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实现"四个系统"有效应用提升安全风险智能预警、主动防控能力,及时淘汰更新、改造老旧化工装置,开展液化烃储罐区专项整治提升。持续开展化工园区"十有两禁"安全整治提升,不断降低安全风险等级。深化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全方位指导帮扶,创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标杆企业,推广标准化标杆示范经验和小微企业安全管理模板运行,对氯化、硝化等高危工艺企业开展专项指导帮扶。(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党委、政府)

13.烟花爆竹。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五年内()全市行政区域内全时段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各乡级政府、村(居)委会严格落实禁放和"打非治违"工作的主体责任与属地责任。(各乡镇党委、政府)

14.工商贸行业。巩固"百日清零行动"成果,开展重点检查事项"回头看",推动"钢8条、铝7条、粉6条"问题隐患动态清零。开展粉尘涉爆(涉粉作业10人以上)企业全部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15.消防安全。开展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城市消防安全、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治理、畅通消防"生命通道"等重点工程,紧盯高层建筑、综合体等高风险场所和群租房、"三合一"等低设防区域,依法开展火灾风险排查和隐患整治。开展学校、医院、养老院和文物建筑、宗教活动场所等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建设。深入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推动微型消防站提档升级,提升自防自救能力和先期处置水平。推动乡镇(街道)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文旅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16.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严把安全许可、安全容量、安全检查、秩序维护"四道关",配齐配足安保力量及设备,严防发生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确保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督促车站、文化娱乐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光荣院、烈士陵园、城市综合体、大型商超及商贸服务业等场所加强日常安全管理,持续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继续引导养老机构、小旅馆、出租屋、合用场所等安装简易喷淋、独立报警装置。(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17.道路交通运输。强化春运安全监管,开展专项排查督查,有效防范化解极端恶劣天气、局部聚集性疫情、局部超大客流造成的安全风险。持续深化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加强"两客一危一货一校"重点车辆安全管理,严查"三超一疲劳"、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深入推进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精细化提升专项行动,针对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完善交通安全设施、规范行车秩序管理。加强超限超载车辆监管,深化轻型货车"大吨小标"违法生产销售源头治理,加快淘汰57座以上大客车、卧铺客车等重点车辆。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全环节安全管理,加快推进危货道路运单电子化,坚决打击非法托运和违法运输行为。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全部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强化团雾多发等隐患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提升公路通行能力。健全寄递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严防易燃易爆物等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教育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18.建筑施工和城市运营。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深化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专项治理,强化高速公路、水利建设等大型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定全年安全执法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不定期的专项检查、暗查暗访。推行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数据综合利用,发挥数据在研判形势、评估政策、监测预警等方面的作用。强化地下管线、管廊以及供水、供热、污水、污泥、垃圾处理、城市园林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突出防范漏气、淹溺、爆炸和密闭空间中毒窒息事故。(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19.自建房。开展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回头看",将自建房排查整治纳入常态化工作,加强巡查检查,实现"动态清零"。加强新建房屋安全管理,规范新建自建房建设程序,健全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制度,把自建房质量安全管理纳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日常监管范围,严厉打击违法建设和违规经营等行为。构建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明确管理要求和责任部门,健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20.燃气安全。深入开展燃气行业领域安全排查整治,全面排查燃气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充装、使用(含农村燃气)及燃气工程、燃气具等全链条全过程安全风险。加大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非法储存、运输、充装、销售等行为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违法经营以及超范围经营等行为。建立完善燃气企业市场退出机制,加快推进液化石油气行业"一城一企"重组,在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推进"瓶改管"。加快推进城乡燃气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城市(含县城)燃气等老旧管网改造。加强农村气代煤"两员"管理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强化农村安全用气知识和燃气行业法律法规宣传。(责任单位:县双代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21.特种设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危化企业、燃气行业领域等特种设备整治力度,抓好人员密集场所电梯、起重机械、气瓶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结合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开展未经登记使用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加快特种设备智慧平台建设,推广应用现场监督检查APP。深化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加强重要时期、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检查。(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22.危险废物。持续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工作,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申报登记制度。严厉打击打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物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指导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工作。积极推进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赵县分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23.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制定完善园区产业发展指引和"禁限控"目录,提升园区内项目关联度,推动不符合园区定位企业退出。规范实施化工园区重大风险防控项目,支持首批入选园区建设智能化平台、配置监测管控设备、健全预防控制体系。加强重大风险防控项目建设的过程管控,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效果,示范带动全县园区风险管控水平加快提升。加强仓储物流园区等功能区安全管理。在所有园区推广智能化监管系统,有效管控"五种人"的不安全行为。(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24.农机。持续深化农业机械、农药、畜牧养殖、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畜禽定点屠宰、农村沼气等农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着力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加强农业行业领域防寒潮大风、防火灾等安全措施排查整治力度;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减少农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围绕春夏秋等关键季节,以禁限用等高风险农药为重点,持续加大农药市场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25.文化旅游。指导A级旅游景区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技能培训。针对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汛期等关键时间节点,强化监督检查。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加大对旅游景区内的游乐设施、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对公共文化场馆、文物古建、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文娱场所加强安全监管,加强用电用气用火消防隐患排查整改,指导开展消防、防汛等方面的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县文旅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党委、政府)

26.校园安全。开展以校车安全、高校实验室安全、校内用电用气安全、消防安全和各类活动安全管理为重点的校园安全集中整治,及时消除影响师生安全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按照《河北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部署停用接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幼儿园幼儿非国标校车。壮大学校安全工作专家队伍,推动校园安全巡回检查常态化。深入推进公共安全教育,开展经常性、全员性、实战性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应对地震、火灾等突发事件的逃生疏散能力。(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党委、政府)

27.医疗卫生。突出对卫生健康系统消防控制室、配电室、液氧(制氧)站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范,加强对易燃易爆、毒麻药品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强化电梯等公共设施的使用、维保及巡检等管理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工作正常运行。在全系统开展"打非治违"、高层建筑防火、电气火灾、危险化学品等各类专项治理活动,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强化各地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党委、政府)

28.水利。健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依法依规履职尽责;深入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集中整治,集中开展水利工程建设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作业安全的专项整治,坚决杜绝"三违"等现象,规范施工流程,严格作业程序,严防坍塌、坠落、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全面加强水利工程施工、水利工程运行、水利勘测设计、水利旅游、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强化水质化验室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设备的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29.有限空间作业。深化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督促蔬菜腌制、皮革、毛皮、羽毛(绒)加工、造纸、印染、建材等企业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坚决防范中毒、窒息、坠落、溺水、坍塌等事故。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对存在燃爆火灾、中毒窒息等风险的有限空间,按照重大安全风险实施管控,为作业人员配备空气呼吸装置及相关安全保障设施设备,作业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全链条监督、精细化管理,推进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施工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30.其他行业领域。持续推进油气管道保护、高风险体育项目、粮食和物资储备、电力生产、电网运营、再生资源回收、放射性物品、人防工程、供销、气象以及其他各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

(五)持续加大暗访和打非力度

31.深化重点领域暗访检查。安委会每半年组织相关部门、重点行业领域(应急管理部门抓好危化品、工贸领域;住建部门抓好建筑施工、自建房领域;公安部门抓好道路交通领域;城管部门抓好燃气领域;交通运输部门抓好交通运输领域;文旅部门抓好旅游景区领域;市场监管部门抓好特种设备领域;农业农村部门抓好农业生产领域;消防救援队伍抓好消防领域)开展一次暗访检查、拍摄专题片,一轮一轮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系统梳理事故案例、日常监管执法、安全生产举报、网络舆情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聚焦重点区域、高风险企业、显性风险因素、隐蔽风险因素,深入剖析部门监管漏洞,完善监管措施,推动形成系统完备的管理链条和责任体系。(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党委、政府)

20.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健全分类分级差异化执法机制,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地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从严从重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处罚,形成对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严惩严治的高压态势。

镇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为全面统筹好发展与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市安委会、区安委会关于2023年度安全生产总体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及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及省安委会60条措施、市安委会62条措施、区安委会71条措施,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严格监管执法,强化专项整治,常态化实施"打非治违",着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全面整治重大安全隐患,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从源头遏制事故发生,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统筹发展和安全

1.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将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纳入2023年各单位(部门)党政领导干部重要学习内容,完善党委(党组)集中学、个人常态学的学习机制,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将党政领导干部学习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巡察督查内容,提高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将安全发展理念贯彻于经济社会的各领域、各环节。(牵头单位:党政办、组织办、科教中心、应急办;责任单位: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村(社区)。以下均需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负责,不再列出)

2.全面加强安全工作部署。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推进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化、规范化管理。各村(社区)、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对本地区本部门2023年度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梳理明确重点工作,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其它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考评。(牵头单位:应急办;责任单位: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二)健全安全生产体系建设

3.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各村(社区)、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部署阶段重点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挂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将村(社区)、单位(部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重点督办事项,把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建设、责任体系建设、执法体制建设等工作作为巡察或督查重点内容,对发现的问题隐患通过约谈通报、警示曝光、建议提醒、案件移送等方式,及时排查惩治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牵头单位:应急办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共同开展)

4.全面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将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纳入本单位权责清单,细化明确本行业202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将相关职责落实到岗、到人、到具体的时间节点。镇政府每半年、安委会其成员单位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要求以及"业务相近"的原则,加强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安全风险研究,明晰安全监管措施和职能职责,强化源头治理和过程管理,消除责任真空和监管盲区;督促指导高危行业企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和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单位和小微企业、"九小场所"持续排查建立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清单、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整改清单、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整改责任清单(以下简称"三张清单"),实现问题隐患排查、登记、报告、整改、复查验收全过程管理。(牵头单位: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5.持续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探索建立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述职、生产重点谈话等机制,督促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控"体系、机制、制度建设,坚决查处现场和系统"两张皮"现象;严格落实重点时段、重点时间节点重大安全风险提级管理制度;推动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推动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持续推动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八大类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增强企业抵御安全风险的能力。(牵头单位: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6.开展基层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应急办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经验成果,结合实际制定和推广有利于解决全镇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难点的制度措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六级六覆盖调查研究,认真收集当前基层安全生产面临的困难问题,制定全镇各村(社区)、单位(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规范(指南),形成一套规范化、流程化工作方法,为各村(社区)、各单位(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及遵循。(牵头单位:应急办)

(三)常态化推进"打非治违"

7.强化"打非治违"工作统筹。各单位(部门)要按照"双随机"检查执法要求,认真制定2023年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将"打非治违"作为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措施,进一步分析和梳理本行业领域仍然存在或易反弹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动态更新调整"打非治违"重点打击内容;针对"打非治违"中发现的规律性、普遍性问题,及时制定出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固化"打非治违"长效工作措施,建立完善"打非治违"常态化推进机制。(牵头单位:应急办;责任单位: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8.突出"打非治违"联防联动。各成员单位将"打非治违"纳入联合检查工作内容,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对本行业领域企业开展一次"多对一"的安全"体检",全方位排查整治问题隐患;针对联合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汇总并督促相关企业及时整改,进一步减少本行业领域安全管理的盲区漏洞。(牵头单位: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9.加强"打非治违"成效评估。将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纳入督查工作重点内容,对各单位部门"打非治违"情况实行"月汇总、季评析",全面开展行政处罚案卷季度评查,推进"打非治违"量化考核;对执法"宽松软"以及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成员单位,一律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深挖严打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坚决纠正"选择性执法""只检查不执法""只执法不处罚"等问题,倒逼"打非治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牵头单位:应急办)

10.推进"打非治违"社会共治。健全完善并执行好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制度,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的相关单位(部门)每年至少通过XX山水情等媒体曝光典型案例1起;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渠道,对群众举报及时进行核查处理,认真落实奖励规定,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监督"打非治违"的广度和深度;对非法违法行为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提高"打非治违"的权威性。(牵头单位:应急办,责任单位: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四)严格安全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整治

11.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持续对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最不放心、最可能出问题的重大风险开展全面自查排查,并动态更新清单台账;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精准制定管控措施,落实包保责任人和驻点盯守人员,严防漏管失控;严格高风险作业岗位人员定额管理,坚决把从事高风险生产作业的人数降到最少;督促各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到岗,亲自安排生产,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牵头及责任单位: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12.严格安全隐患治理。持续认真收集填报每月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和统计表,针对清明、"五一"、国庆等重要时段,坚持采用"'四不两直'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主流媒体曝光"的方式,因时制宜开展多种形式明查暗访,推动各部门全面排查重大隐患;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现场整治、现场惩戒,对涉及的重大隐患一律挂牌督办,并及时开展"回头看",逐个"过筛子",保持对重大隐患重管、重治、重罚的高压态势,防止和消除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盲区。(牵头及责任单位: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五)强化重点行业专项整治

13.强化矿山安全整治。深入开展非煤矿山采掘安全治理,严厉打击非法盗采、超层越界、隐蔽工作面开采、不按设计施工、以采代建等行为,建立非煤矿山"一矿一策"档案,有效化解系统性风险。(牵头单位:经发办、应急办,责任单位: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14.强化交通安全整治。持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整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非法改装、违法超限、"大吨小标"以及违规使用道路摆摊设点、办酒席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水上船舶安全监管,加强水上交通执法监管,严查船舶非法载客;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持续推进变型拖拉机淘汰退出;持续开展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强化高速、隧道口等重点区段护路巡防、视频监控工作。(牵头单位:道交办,责任单位: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15.强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严格重大危险源常态化风险管控,指导长输油气管道企业开展评估治理,健全高风险区域管控政企联动机制;做好烟花爆竹储存、经营、运输、燃放各环节的安全风险管控,从严查处企业"三超一改"以及冒险组织生产、违规作业等行为,从严整治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超量储存,零售店"下店上宅""前店后宅"行为。(牵头单位:应急办,责任单位: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16.强化消防安全整治。紧盯高层建筑、木质建筑连片村寨、仓储基地、养老院、医院、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九小场所"、沿街门店、"三合一"等高风险场所,重点整治违章搭建使用彩钢板、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电气焊作业、电源火源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隐患;深化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科学制定传统村落消防基础年度建设改造计划,加快村(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全面落实进山入林制度,坚决将火源堵在山下林外;强化农事用火、农村祭祀用火安全监管;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牵头单位:专职消防队、林业站、经发办,责任单位: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九)突出事故企业特别监管。

按照《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对发生事故的工矿商贸企业实施特别监管的通知》(陕应急〔2020〕41号),在严格行政处罚、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的基础上,责成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成立事故调查组,彻查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制定《特别规定》,并作为本企业管理制度认真执行,严防事故再次发生。对事故企业增加执法检查频次,严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特别监管。

(十)依法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是强化安全执法检查,加强对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危险作业、外包作业等重点环节监督检查,增加执法检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以行政处罚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整治重大风险隐患。推进老旧集输管道更换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重点地区"三高"油气井、预探井和注水带压作业井进行督导检查,进一步强化油气开采井控安全。石油天然气开采和井场建设严格地勘、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安全监督管理。三是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生产和违法违规行为,重点严打严查不守规矩、事故多发的企业,突出整治"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问题,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县住建系统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省住建厅、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和"三个狠抓"专项行动为抓手,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抓住突出矛盾问题,着力防控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房屋建筑等重点领域安全风险,进一步强化系统治理,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尽力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引导,强化社会面的安全意识,广泛形成重视安全生产、守护万家平安的浓厚氛围。

2.深化"两扫、两铁"专项治理行动。持续开展全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两扫、两铁"专项治理行动,"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精准排查各类重大隐患。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层级督查等方式,巩固治理行动成果,对在"扫除"和"扫雷"治理行动过程中以及日常质量安全监管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分析原因、找准症结,推动监管机制常态化、制度化。

二、深化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3.持续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按照省、市、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巩固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果,对经营性自建房持续开展"回头看",加快排查整治非经营性的自建房,落实排查整治全覆盖,不留死角和盲区,将专项整治工作做严做实做细。

4.实施分类整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以最严格的标准,把查处的隐患全部管控到位,做到"危房不进人、人不进危房"。

5.建立自建房长效管理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办法》,按照黄山市即将印发施行的《农村自建房质量控制导则》,指导乡镇切实加强农村建房管理,规范规划、设计、施工系列建房程序,重点加强特别是(三层以上)农村自建房的审批、指导和安全管理;在使用环节依法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的前提条件。推进经营性自建房、公产房、教育类房屋质量保险和体检制度落实,确保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

三、强化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防控

6.严格危大工程管控。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要求工程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加强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验收等环节管理,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确保危大工程安全风险受控。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突出建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等,排查各类重大隐患。

7.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管理。聚焦房屋市政工程和地下空间作业维护安全管理,不断加强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持续开展安全管理培训教育宣传和技术交底,进一步加深作业人员有限空间作业风险意识和防范技能。按规定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升从业人员自救互救应急处置能力,坚决杜绝盲目施救。

8.加强高处作业管理。落实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交叉作业及安全网搭设等施工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做到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不施工、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不施工、安全旁站及监护人不到位不施工。

四、强化建筑市场管理风险防控

9.规范建筑市场管理。持续开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合法性排查,严格依法查处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转让出借资质证书、专业技术人员"挂证"、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

10.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风险。加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机构落实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严肃查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消防审计审查验收人员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强化市政公用设施安全风险防控

11.深入实施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以城市排水防涝、供水、燃气,桥梁为重点,增强城市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提升城市生命线的监测覆盖面;加强相关行业系统的数据整合,做好监测数据分析研判;健全工作机制,持续推进7x24小时值守运维和数据分析专业运营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城市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城市安全运行。

12.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按照黄山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要求,聚焦燃气经营、餐饮等公共场所、老旧小区、燃气工程、燃气管道设施、燃气器具等六个方面的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深入细致地开展排查整改,依法推进非居民用户特别是餐饮企业全部安装燃气报警器、自闭阀。常态化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坚决打好全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攻坚战。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财政资金支持,推进老旧小区(气化站)燃气管网设施更新改造。落实燃气企业保供责任,加强城镇燃气储气设施能力建设,提升储气能力。

13.加强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实施城市污水管网病害整治、改造更新、破损修复工程。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规范化运营管理,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检查,推动污水处理设施节能降耗。按照《安徽省城市内涝治理工作指南》确定的保排、摸排、减排、预排、畅排、蓄排、联排、强排、控排"九排治涝"措施,优化内涝治理方案,完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积极组织做好城市排水防涝汛前准备、汛中防范应对、汛后系统整治等各项工作,做好城市排水系统的维护管理,保障排水通道畅通,做好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14.强化城市供水规范管理。持续推进城市供水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强化二次供水和应急备用水源管理,完成应急备用水源核查问题整改核验工作。严格落实城市公共供水水质管理制度,开展水质抽检,提升供水企业检测能力,规范城市公共供水水质信息公开。督导供水企业落实企业供水生产质量安全责任和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指导要求。

六、强化农村住房安全风险管控

15.做好农房隐患动态排查工作。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建立"农户日常自查、镇村定期排查、县级随机抽查、市级监督检查"的动态监测管理体系。推进农房安全隐患全面整治,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引导群众自行开展整治。

16.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新增6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继续做好我市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其他脱贫户、农村低保边缘户等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到"应排尽排、应改尽改",排查出符合农村危房改造的对象立即实施,实现"动态清零",确保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提高农房建设质量安全。

七、健全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17.深推"四个工地"建设。持续深入推进"四个工地"("红色工地"、"绿色工地"、"智慧工地"、"安心工地")建设,积极引导企业开展试点,引导、培育、扶持试点项目,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宣传推广,加强对"四个工地"建设工作进度和效果的检查和督导,及时总结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以工地的转型引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提升。

18.抓牢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等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工地)、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宣传普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防范常识。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提升人员安全操作技能。

19.提升应急救援处置能力。严格落实《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应对重大气象灾害部门应急联动和社会响应机制暂行规定》等要求,进一步完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防灾减灾救灾应急工作机制,督导相关单位和企业及时填报应急信息资源,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加大应急物资储备,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突发事件和公共安全应对能力。严格落实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畅通信息和通信渠道,及时核实、上报有关信息。密切关注极端天气和地震等灾害,关注安全生产相关舆情动向,及时了解、发布预警信息,做好安全防范。加强与应急等部门联系和配合,发生事故灾害第一时间应对处置,做好现场指导。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32.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对危化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客车非法营运等突出违法行为,依法精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严肃查处建筑施工、化工等高危行业领域违法分包转包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相应法律责任。严格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六)切实提升依法治理能力

33.推进监管执法规范化。全面深入推进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积极落实《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执法检查,"一企一策"精准执法,开展县域执法规范化建设试点,培养县区执法"领头人"。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执法决定机制、考核奖惩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健全行政执法制度体系,进一步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严格重大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完善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34.不断提升执法效能。严厉打击瞒报事故行为,凡是发生瞒报事故的,一律从严从重从快调查处理,严肃惩处瞒报事故的单位及责任人员。加强典型执法案件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扩大传播效果,持续加大通报曝光力度,瞄准重大隐患和第一责任人等"关键少数",不断释放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强烈信号,强化监察执法威慑力,切实达到"通报一案规范一域、曝光一企震慑一片"的警示效果。(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35.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完成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化系统建设,大力推广视频巡查、电子文书等新型执法模式,实现数据快速采集、执法标准智能关联、执法文书自动生成,提高执法效率。开展区域、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分析研判,对高风险企业精准画像,实现对企业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36.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全流程网办""一网通办"。建立"精准执法+优质服务"工作机制,规范实行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柔性举措。寓服务于执法中,执法检查前实施告知提醒,执法检查中纠偏纠错,执法检查后进行教育引导,推动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七)打牢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37.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继续充实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强化乡镇(街道)应急管理人员和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业务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着力解决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深化"讲廉洁、转作风、强能力"活动,全面提高干部履职尽责能力。落实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落实"第一响应人"制度,充分发挥网格员在安全生产、事故灾害报警、灾害信息统计、应急知识宣传和抢险救援等方面的作用,增强防范和第一时间处置事故灾害能力。(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38.加强标准化和"双控"机制建设。依申请合理确定三级及以下企业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强化标准化评审监督,加大抽查核查力度,对评审不严格甚至弄虚作假的标准化评审单位取消评审资格,对运转不到位、条件不达标的企业撤销等级并进行公告。组织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指导工作,持续推动企业建立以标准化为重点的自主管理体系,实现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持续深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动企业落实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切实把风险隐患消除在事故发生之前,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39.加强诚信管理体系建设。规范安全生产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提高安全生产诚信体系覆盖率。强化"双公示"等基础信用信息采集力度,提高企业诚信等级评定质量和结果运用效力。加强安全生产诚信政策宣贯和业务培训工作。建立完善跨行业、跨领域安全生产信用联合奖惩机制,推动安全生产企业信用信息分析应用,加大联合奖惩工作力度。(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办公室,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

40.深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持续在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生产高危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现投保动态全覆盖。加强保险机构事故预防服务监管,加强对技术服务的全过程监管,对不到现场服务、服务质量低下的坚决清除。强化企业工伤保险预防保障功能,利用工伤预防费开展企业班组长培训。(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科工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八)加大宣教培训工作力度

41.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开展《安全生产法》普法宣传,加大法律培训力度,提升全体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完善执法普法制度,创新执法模式。通过门户网站、知识竞赛、微信公众号、主题宣讲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开展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的宣传普及工作。(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42.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深入宣传国家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做好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等工作宣传报道。加强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宣传,在全社会树立"党和人民守夜人"良好新形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妥处置灾害事故舆情,正确引导舆论走向。配合做好安全宣传志愿服务五级体系、三级队伍建设。持续曝光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43.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开展安全生产和应急知识"五进"、"安全生产月""开工第一课""开学安全第一课""安全同行"等活动,丰富完善"农村大喇叭"播放内容,创建安全文化示范单位,探索社会单位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的方法及路径。开展"安全带回家,祥和过大年"、"安全进万家,幸福你我他"、"青春扬帆,安全护航"、"12350安全伴你行"等主题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案例学习、警示教育等活动。(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九)强化安全生产救援能力建设

44.加强救援体系建设。完善指挥体系,建立专业指挥与专家支持团队,加强指挥信息化建设,提升重大灾害、事故灾难现场指挥部的组织、协调和保障能力,确保应对处置工作上下贯通、横向衔接、运行顺畅。加强应急预案的统一规划和分级分类管理,调整优化各级总体预案和各专项、各部门预案,强化各类预案衔接融通及数字化应用。加强安全生产救援、防汛抢险救援、抗震救灾等各类救援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县委县政府派出机构党工委、管委会)

45.加强救援演练工作。加强预案内容审查和衔接把关,不断提升各类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推进县乡应急预案演练向实战化、常态化转变。加强"双盲"演练,强化预案演练管理,提升应急演练质量和实效。围绕重要时节、重点部位可能出现的重大安全风险,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城乡燃气、人员紧急疏散等综合性实战演练活动。利用安全生产月等节点,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演练。(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派出机构党工委、管委会)

2023年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六次党代会、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以《重庆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重庆市矿山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为引领,以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重庆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为重点,以重大隐患专项整治为工作主线,围绕县政府年度工作要点和本年度非煤矿山"机械化"主题活动,狠抓工作重点、构建管理体系、强化基础改善、严格监管执法,加快"全生命周期安全绿色智慧矿山"建设,推进新时代新征程下奉节矿山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全年非煤矿山生产零安全事故为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狠抓工作重点,源头防范事故。

1.规范矿山开采秩序。矿山要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部门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建设和生产。地下矿山要完善机械通风系统;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及以上的矿山要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探放水队伍;实施井下劳动定员管理,严格控制单班作业人数。露天矿山要采用台阶开采,严禁掏采或者"一面墙"开采;限制资源利用率低的山坡型露天开采、普通建筑用砂石土凹陷式开采。

2. 深化重大灾害治理。聚焦地下矿通风、顶板、爆破、水害、提升运输等重大风险,深化隐蔽性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效果评估机制,聚焦露天矿地质灾害,加强巡查检查,强化高陡边坡整治。聚焦矿山建设项目安全,严格施工单位资质管理,落实外包工程与发包单位安全管理、培训、检查、考核、奖惩"五统一"。开展矿山机械维修保养专项治理。开展停产停建、复工复产以及重要节点时段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强化车辆运输安全管理。

3.强化高风险矿山监测。对现状高度200米及以上的边坡、排土场要进行在线监测,对100米及以上的边坡、排土场每年要进行1次边坡稳定性分析。

(二)构建"一统四抓"体系,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1.以标准化为统领。加快构建"一统四抓"管理体系,培育一批创新型、示范型安全管理现代化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达标升级活动,市应急局组织二级标准化矿山企业验收达标1个,三级标准化达标企业100%,实现标准化企业挂牌管理100%。

2.首抓老板第一责任。建立主要管理人员履职公示制度,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1次安全隐患排查并签字备查;地下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5个工作日;实际控制人每月在生产现场安全履职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生产及基建矿总工在矿在岗履职每月不少于15个工作日。严格"现场安全隐患+企业安全管理"双重检查,开展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执法;紧盯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等企业"关键少数",开展安全风险管控能力评估,对管控能力差的,督促企业整改并责令调整岗位。

3.平常抓"日周月"排查。融合《非煤矿山重大风险管控清单指南》,督促企业分岗位制定隐患排查清单。严格隐患排查"日周月"工作机制,推进岗位排查和安全员排查"双轨并行"。实行员工辨风险、班组评风险、专家定风险、分级定责控风险四位一体管理风险体系,重大隐患整改要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4.关键抓总工制度落实。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两套机构"。把总工程师制度落细做实,严格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查、实施和监督,严格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严格履职抄告制度、述职制度和诚信管理制度。聚焦"两虚假""两出借"突出问题,深化技术服务机构整治,塑造有良心、有担当、有诚信的矿山安全技术服务团队。

5.重点抓一线岗位规范操作。聚焦一线岗位员工会操作,落实全员参与、全过程孕育、重点岗位全覆盖的"三全"举措,推动一线岗位员工安全责任落实,坚决杜绝岗位员工违章作业。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总工程师、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建立矿山逢查必考制度,查考结合、以考促培、以考促改。

(三)坚持规模化发展,筑牢安全保障根基。

1.严格"两低"限制。水泥用灰岩和建筑石料用灰岩新设最低生产规模少于51万吨的,已设采矿权整合扩能(或增划资源)最低生产规模少于50万吨的,或最低开采年限少于3年的,原则上不再向市局申报安全设施设计评审;因乡镇(街道)民生工程等建设确有需求的,按照市上有关要求,要说明原因,需提前报市局审批同意后方可上报。

2.提速"小散乱差"矿山整治。深入推进矿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依规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

3.提速"机械化"改造。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新型适用安全技术及装备推广目录(第一批)》,引导支持中小型矿山加快凿岩、撬毛、支护、铲装、运输等机械化改造,大型矿山自动化、智能化改造和重点岗位机器人替代。2023年底,全县所有露天矿山破碎进料口机械化改造达到100%;地下矿山机械排危100%。

4.提速"信息化"赋能。加快物联网、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领域创新应用。加快"智能视频监控+安全风险管控+'互联网+执法'"信息化平台建设,推动矿山岗位作业、企业管理、监管执法多跨协同,以全域数字化推动矿山治理模式变革、方式重塑、能力提升,统筹推进矿山重要区域视频与局应急平台联网率达100%,破碎进料口视频监控达100%。

5.强化示范引领。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数字化创新,践行新发展理念,开展"全生命周期安全绿色智慧矿山"示范创建,打造一批创新型、领军型现代化矿山,引领全县矿山迭代升级高质量安全发展,积极推动全县大型矿山建设项目落地。

(四)严格监管执法,强化事故责任追责。

1.严把行政许可关。严把开采深度超800米、与煤共生金属非金属矿山,边坡高度超200米、开采规模超1000万吨的露天非煤矿山,以及坝高超200米、库容超1亿立方米的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准入关。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新建项目一次设计或者经改扩建后年产300万吨及以上或者最大开采深1000米及以上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建设项目、对年产1000万吨及以上或者边坡高度200米及以上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建设项目,一律报市局后送国家审核。

2.切实加强监管执法。坚持执法"清零"和执法"三个强度"提升,加强"四不两直"和暗访执法检查,强化解剖式、警示性,强化安全责任保险和工伤事故介入事前调查,溯源事故真相,剖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全面加强类似事件防范。

3.严格事故" 一案双查"和"三责同追"。按照市上有关要求,对不具备安全条件且又发生事故的矿山,强制停产停业整顿。发生一般事故死亡1人的,一律停产3个月;发生一般事故死亡2人的,一律停产6个月;发生较大事故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属地政府依法关闭。坚持"有案必查、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严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协作联动,推动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行刑衔接"。

三、保障措施

(一)统筹全县"一盘棋"。

以县政府名义制定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推动市政府《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地,统筹全县矿山安全发展,形成工作"一盘棋"。加强对属地乡镇(街道)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业务指导,落实属地乡镇(街道)非煤矿山"一对一"监管,扭成工作"一股绳"。

(二)强化矿山服务。

落实矿山联合选址制度,协同推进"净矿"出让,服务安全发展。依托矿安办平台,建立部门协同季度例会机制,及时化解企业急难愁盼。

(三)严格矿山安全考核。

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考核,凡发生事故均要在乡镇(街道)年度考核中扣分,取消当年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评先评优资格。

2023年全县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2023年全市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和《2023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结合我县矿山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要点。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严管优服,切实加强监管力量与能力建设,实行以我为主与依托专家队伍支撑相结合,有效落实分级属地监管责任,督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逐企弄清矿山安全生产的硬件条件(工艺、技术、装备、队伍等)、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构建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健全与落实、安全风险辨识与管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动态达标、重大风险隐患管控治理措施的制定与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与演练、应急救援机制的建立等情况底数;全面深入分析研判矿山突出安全风险隐患,对风险隐患突出矿山实施重点监管;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引导推动矿山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和智能化建设。

(二)工作目标

采取合法有力有效办法措施,推进全县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制度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能力水平不断提升;坚决防范遏制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矿山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

二、靠实责任,推进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一)健全完善矿山安全监管制度机制

1.全面落实矿山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县安委办督导监管责任。

2.运用约谈问责等方式强化企业责任落实。持续压紧责任链条,对矿山及其上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履行不到位、问题隐患整改不彻底或者屡查不改的,综合运用提醒、告诫、督促整改谈话和实施警告、行政处罚等方式,加大安全生产问责力度,靠实企业主体责任。

(二)严把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准入关

3.严格矿山安全设施设计"三同时"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组织不少于5名专家审查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落实现场复核工作机制,逾期未完成建设的项目,要重新履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程序。

4.统筹安全许可申报和现场核查。配合省、市应急部门做好安全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和问题整改等,对全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县应急局要全面掌握辖区内矿山企业的各类证照情况,指导企业完善申报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按期延续的,一律先执法后办证。

5.聚焦"放管服"优化审办流程。规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办理程序,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缩短证照办理时限,实现从"线下跑"向"网上办"转变。

(三)深入开展矿山安全生产整治

6.开展露天矿山边坡管理专项整治。所有露天非煤矿山要开展边坡专项治理,边坡现状高于100米的露天矿山和排土场,每年要进行一次边坡稳定性分析。

7.开展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严格按照《甘肃省矿山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实施方案》要求,严厉打击不培训、假培训,培训不到位,考试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实行矿山"五职"矿长报备,分批次组织好矿山"五职"矿长和安全管理人员集中考试。

8.开展露天转井工开采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摸清利用上部露天采坑排放尾砂等矿山底数,督促企业开展全覆盖排查,落实各项整治措施,并组织专业力量对安全风险等进行评估论证。

(四)提升矿山综合安全保障水平

9.提升矿山标准化建设质量。严格执行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要求,鼓励提高标准化等级。正常生产的非煤矿山要在三年内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水平。

10.定期开展矿山领域风险研判。针对矿山系统性、区域性和基础性风险,定期开展风险研判,紧盯重要节点和敏感时期,定期发布风险分析报告和安全警示提示信息,推动企业化解防控各类风险隐患。

11.落实矿山企业紧急情况停产撤人规定。矿山企业要在调度室醒目位置张贴紧急情况停产撤人授权书,积极与气象、地震、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会商,建立自然灾害预报预警协调联动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完善"叫应"机制,出现险情,第一时间组织撤出受威胁区域人员。

12.开展矿山事故案例复盘溯源。认真落实《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关于2022年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提出的各项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和工作要求,组织矿山企业观看省应急厅制作的景泰"7·23"煤矿重大边坡坍塌事故、红沙岗一号煤矿"6·5"事故等10起警示教育视频,以案示警、以案为戒,避免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五)坚决整治非煤矿山突出问题

13.提升露天矿山安全保障能力。露天矿山应严格按照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开展,严禁掏采或"一面墙"开采,运输道路坡度、宽度,排土工艺、排土顺序、总边坡角、排土挡石坝应符合标准要求;古浪县铁柜山石灰石矿等露天矿集中开采区域,应进一步核实相邻矿山之间的安全距离,并采取相应对策,确保安全生产。

14.开展好"解剖式"安全会诊。统筹露天边坡整治、安全培训专项整治等,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开展"解剖式"安全会诊,帮助企业解决各类技术问题。

(六)推进矿山信息化智能化建设

15.落实全国矿山智能化建设视频会议精神。加快先进技术和装备在矿山安全生产领域的推广应用,推动智能化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发展,引导矿山企业以数字化、信息化建设为基础,实现"自动化减人,机械化换人"。

16.积极推动开展智能化建设。推动矿山智能化建设提速,引导古浪县铁柜山石灰石矿加快智能化升级改造,进一步提升智能化开采水平。

17.配合完成矿山数据联网。配合上级矿山监管部门推进非煤矿山等安全感知数据联网,督促矿山企业加强各项数据平台运行维护,确保2023年底将上述重点矿山网络数据接入国家和省市平台。

(七)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18.开展安全监管网络巡查。综合运用矿山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电子封条"、用电量数据等,常态化开展网上巡查,强化矿山安全风险管控。

19.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落实《武威市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发改、工信、自然资源等部门职责,严厉打击无证开采、以探代采等6类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和超能力、超定员、超层越界等8类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

20.依法查处安全生产典型案例。严厉查处超层越界开采、擅自组织恢复生产建设、违规分包转包、矿长带班下井落实不严格等典型案例。严禁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超能力、超定员、超负荷"生产,严禁借保供名义私挖滥采。

21.严查作业现场"三违"行为。矿山企业要完善落实安全奖惩机制,加大对作业现场的抽查、检查,严厉查处"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将作业现场管理与班组建设同步推进。

三、守正创新,着力打造特色亮点工程

22.深入开展"矿山企业安全班组建设年"活动。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全县矿山企业安全模范班组建设的通知》,引导矿山企业强化基层基础工作,积极开展模范班组创建活动;适时开展相关培训,组织学习优秀企业班组建设先进经验,召开班组建设示范企业现场会,选树一批安全班组和优秀班组长;督导矿山企业要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节点。

23.建立矿山企业用电量监测联动机制。积极协调国网古浪供电公司,对重点矿山企业进行用电量监测,将用电异常作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异动、"超能力、超定员、超负荷"生产、停产矿山擅自恢复生产的执法依据,并结合现场安全检查,进一步查证非法违法生产事实。

24.推进非煤矿山"电子封条"联网。依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矿山信息化总体发展规划》要求,积极推动非煤矿山"电子封条"建设试点,在矿山调度室、车场等重点部位安装电子视频监控,并将"电子封条"接入国家、省市应急指挥平台。

2023年全县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在市农业农村局的指导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以"三个狠抓"专项行动为抓手,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着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尽力减少一般事故,减少人员伤亡,确保全年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坚持人民至上、 生命至上,统筹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 ,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 。对党员干部开展安全生产业务知识培训,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引导,强化农业领域安全意识。(责任领导:局班子成员,责任单位:各股室、各二级机构等按分工负责)

二、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落实农业领域安全生产月例会制度 ,定期研判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建立健全县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每月至少专题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 。持续完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档案",严格落实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及亳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责任领导:局班子成员,责任单位:各股室、各二级机构等按分工负责)

(二)夯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二级机构和各科室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开展农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优化完善安全生产领域管理和服务事项。对新业态新领域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及时提请明确责任科室。 (责任领导:局班子成员,责任单位:各股室、各二级机构等按分工负责)

(三)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指导有关涉农企业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 。推动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全面检查1次、 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新入职、转岗位等员工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责任领导:局班子成员,责任单位: 各股室、各二级机构等按分工负责)

(四)强化事故调查处理。全面实施生产安全事故" 复盘 "制度 、警示教育制度,做到发生一起复盘一起, 开展警示教育一起。严格落实安全生产" 一票否决 "和约谈、问责等制度 。严格依法追究瞒报、谎报、漏报、迟报责任。责任领导:局班子成员,责任单位: 各股室、各二级机构等按分工负责)

(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消防安全日"等活动,常态化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利用网站、微博微信、"村村通"等线上线下资源,面向广大农民群众开展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宣传,提升广大农民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责任领导:局班子成员,责任单位:各股室、各二级机构等按分工负责)

三、排查风险隐患,推动农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一)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 加大领导督查督办力度,确保重大隐患按期整改到位。在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期间,采取" 四不两直 "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等措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常态化明查暗访。建立并落实部门间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强化协调联动。实施隐患全公开、全督办,做到及时整改销号。(责任领导:局班子成员,责任单位:各股室、各二级机构等按分工负责)

(二)加强农机安全风险防控。结合农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持续深化"平安农机"创建。紧盯重要农时、重点节假日和重大活动关键时点,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突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积极配合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开展农机道路联合执法,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日常监管,严厉打击上道路农机涉牌涉证、违法载客、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确保清零后不发生反弹。督促农机经营服务组织和农机手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生产意识,以查促防,从源头上防止各类农机事故发生。(分管领导:高杨,责任单位:县农机发展服务中心、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镇街农综站)

(三)加强渔业安全风险防控。深化"平安渔业"创建活动,构建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排查治理船员持证情况、渔船救生、消防设备配备等情况,全面消除渔业安全监管的漏洞和盲区。定期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检查,全面消除渔业安全监管的漏洞和盲区,认真做好重大活动、节假日和岁末年初等关键时点的渔业安全督导检查,全面排查、整改渔业安全隐患。(分管领导:高杨,责任单位:县畜牧发展中心、县畜牧兽医水产股、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镇街农综站)

(四)加强畜牧业安全风险防控。加强对屠宰、兽药、饲料加工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对特种设施设备和岗位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许可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指导畜禽养殖场做好消防安全,重点排查集污池和沼气池等是否有防护设施、消防器材是否配备、电气设备及线路是否定期维护和安全运转等。(分管领导:高杨,责任单位:县畜牧发展中心、县畜牧兽医水产股,镇街农综站)

(五)加强农药安全风险防控。强化源头监管,促指导农药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突出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门店的日常检查,加大农药产品监督抽查力度,加强检打联动,坚决打击违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行为。强化使用监管,加大农药使用记录及安全间隔期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添加使用禁限用药物,超范围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分管领导:高杨、、胡德斌、程效飞,责任单位:县种植业管理与农机管理股、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农技推广中心、镇街农综站)

(六)加强农村沼气和秸秆能源化工程安全风险防控。严格落实农村沼气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农村沼气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培训,提高安全生产防范意识,深入开展沼气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推动农村沼气设施安全处置,秸秆能源化工程重点排查秸秆收储和加工过程中是否存在的风险隐患,是否设置醒目防火标牌、备齐灭火设备、储水设备等消防器材,是否采取分垛、打隔离带、开辟消防通道等应急措施。(分管领导:高杨、胡德斌,责任单位:县科教信息股、县畜牧发展中心,镇街农综站)

(七)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安全风险防控。要切实加强设计单位监管,将安全生产与工程设计同步落实,把井、桥、路、渠等重点工程的安全性审查,列为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的重要内容。加强施工企业监管,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安全责任。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督促管护主体,履行工程管护和安全使用义务、责任,在道路、桥梁、泵站、沟渠等工程醒目位置,设立安全标识。各方责任主体要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所在工程项目采取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在夏季高温、雨季和冬季等重点时段,加大对农田水利建设施工等事故隐患的排查力度,采取安全预防措施,将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分管领导:陈旭,责任单位: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21. 加快应急管理数字化转型。完成应急指挥协调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完善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卫星通信网、窄带无线通信网,构建空天地一体、公专融合、全程贯通的应急指挥通信网络,强化大震巨灾及"三断"条件下通信保障能力。积极推进各领域应急系统和监测数据互联互通,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互联互通和信息归集,提升监测预警、指挥调度、抢险救援能力。(责任单位:县应急局)

22. 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深入推进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消防等行业领域安全避险、应急救援等先进技术应用和装备使用。(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分工负责)

23. 推进安全生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推进"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落实。推进全县非煤矿山标准化班组创建工作。完善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平台,统筹建设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综合信息化平台,推动煤矿建设智能化采掘工作面。(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科技商务经信局)持续推进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落实农村道路"三必上"(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和"五必上"(警告标志、道路标线、减速带、警示桩、路侧护栏)及农村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县公安局)因地制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快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推动各地区因地制宜强化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公安局分工负责)加大对城市重点道口"平改立"推进力度。(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信局)

24. 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水平。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先进适用装备配备水平,推进装备物资储备库和战勤保障储备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持续推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发改委、县交运局、县财政局)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严格落实灾害事故应急联动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县应急局)积极参与第二届长三角国际应急减灾和救援博览会。推动建立跨区域应急救援力量调动机制。(责任单位:县应急局)

25.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建立明查暗访工作常态化新闻报道机制,加大安全风险隐患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曝光力度。鼓励企业建立内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激励奖励机制办法。(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委宣传部)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及其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宣城银保监分局XX监管组)落实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发挥社会职业化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力度,严厉查处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县应急局牵头,各负有安全监管责任部门协同)

26.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消防安全日""交通安全日"等活动。常态化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推动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将安全元素融入社区公园、广场、乡村服务场所等公共设施。利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社区宣传栏、"村村响、户户通"等线上线下资源,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文旅局、县总工会、团县委等分工负责)

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石油天然气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2023年全县石油天然气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全面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县石油天然气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以高水平安全服务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保持全县石油天然气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态势,严格控制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二)深化双重预防机制体系建设,全县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全面完成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四色图"、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和岗位风险告知卡,设置安全风险告知栏,所有员工全面掌握岗位风险和应急处置措施。

(三)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保障外包作业、危险作业、检维修作业等事故高发环节安全生产。

(四)油气集输管道实现"零泄漏"。

(五)务实执法基础,强化执法保障,严格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效能,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三、工作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安全生产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深刻领悟与践行"两个至上",把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观念融入日常工作。统筹发展和安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二)夯实安全生产责任。

1.推动石油天然气企业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企业要建立"清单化""指标化"和"量化"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体系,全员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完善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及考核问责机制,建立企业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夯实全员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

2.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从制度制定、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技术管理、资金投入、教育培训、外包管理、应急处置等方面具体细化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加强监督检查。

(三)深化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企业要结合学习凤凰建材经验,往细处抓、往实处抓,让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成为提升本质安全条件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严防走入花钱请第三方服务机构制定一大堆文件后束之高阁的歧途,提倡突出重点区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简单实用的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制度,通过岗位风险告知卡、隐患排查清单等简便措施,有效管控企业的高风险,排查治理企业的大隐患,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

(四)加强安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全员安全意识。

切实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各类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曝光、问题整改、经验推广、案例警示、监督举报、知识普及等活动,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掌握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有效提升监管人员执法水平,增强企业员工安全意识,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严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行为。企业要积极组织岗位员工"一口清"学习活动,狠抓企业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和转岗、复岗人员岗前培训,让每个岗位人员熟悉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岗位风险及事故应对措施,在生产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行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五)严密管控石油天然气开采重大安全风险。

聚焦极端天气、火灾爆炸、硫化氢中毒和高风险作业等事故风险,重点针对油气开采站场、天然气净化厂、含硫油气井等重点对象和环节,紧紧抓住油气勘探开发交叉作业、停工停产和复工复产等关键环节,推动企业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及时化解安全风险,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安全生产。

(六)全力抓好外包工程作业安全生产管理。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原总局62号令)等相关规定,加强对石油天然气领域钻井、试油(气)、修井、固井、压裂、测井(射孔)、录井、管线施工等外包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全年开展外包工程作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惩处力度,监督发包方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纳入企业安全管理范畴,完善准入程序、日常监管、培训教育、考核问责、淘汰清理等全过程管控,健全完善外包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安全管理责任。监督承包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以及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约定,组织施工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七)深化油气集输管道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高后果区包保责任制。

按照《XX县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安全包保责任制》的要求,严格落实管线安全管理责任,针对全县油气集输管线数量多、分布广的特点,全年开展油气集输管道泄漏隐患整治行动。加强对黄土坍塌、悬空、沿河、跨河、穿跨越、占压等重点管线的排查,建立管线隐患整改台账,严格落实隐患闭环管理,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工作机制。石油天然气企业要按照管径、压力等级、管道材质、输送介质、使用年限等不同要素对原油集输管道风险进行评估,明确管道巡查、技术检测和定期更换频次。加大对管径大、流量大、风险大和投用年限超过8年、处于危险地段或敏感区域的原油集输管道的检测频次,发现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对锈蚀严重、隐患突出或不能保证正常安全运行的管道要立即停输并更换管线,全面消除管线各类隐患。

(八)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包保责任。

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突出日常运行和维修过程的制度及操作规程的落实、特殊作业管理、监测监控系统的检测以及维护保养、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演练以及物资配备等重点内容,实现重大危险源检查全覆盖。重大危险源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认识,三级包保责任人要扎实落实自身在重大危险源管理方面的安全职责,不断提升重大危险源本质安全水平。

7. 强化事故调查处理。落实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约谈、问责等制度。严格依法追究瞒报、谎报、漏报、迟报责任。完善调查评估机制,依法开展事故调查,推动调查重点延伸到政策制定、制度建设、标准技术等方面,完善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建立责任追究、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评估机制,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和预警。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倒查事故责任,加大对安全生产犯罪的预防惩治力度。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有关规定,加大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加强对未遂事故和人员受伤事故的调查分析,严防小风险酿成大事故。定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回头看"工作。完善事故调查机制,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加强对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规范事故统计直报制度,建立部门事故统计信息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县应急局牵头,相关部门协同)

二、排查风险隐患,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8. 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在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期间,采取"四不两直"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主流媒体曝光等措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常态化明查暗访。建立并落实部门间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强化协调联动。巩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推广一批经验做法。(责任单位:县安委办)

9. 加强非煤矿山安全风险防控。全面推进尾矿库安全生产治理。深入推进淘汰退出、整合重组、改造升级"三个一批"工作。规范非煤矿山资源开发管理,查处重大越界勘查、无证勘查开采、越界采矿等违法行为。压紧压实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扎实开展"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坚持对安全监控和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一月一通报。加大对"五职矿长"、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知识和能力的考核力度。(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公安局)

10. 加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风险防控。持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变型拖拉机违法载人、非法改装、违法超限、"大吨小标"等非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农水局)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改装货车、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常压罐车、超标电动车等行为,督促车辆生产企业落实生产一致性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交运局)大力实施铁路沿线轻硬质漂浮物隐患动态清零行动,加强铁路货物运输安全,推进在高速铁路隧道口等重点区段安装、设置周界入侵报警系统。(责任单位:县护路办)推动农村道路客运高质量发展,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加快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运局)

11.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持续推进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督导检查,开展2次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督导检查,健全线上线下有机融合的常态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展天然气长输管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县发改委)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指导服务,严把高危企业设备检维修和假期开停车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深化开展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和精细化工"四个清零"回头看。(责任单位:县应急局)推动企业开展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深化"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建设。(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应急局分工负责)

12. 加强消防安全风险防控。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实行"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整治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劳动密集型企业、仓储基地、养老院、文博单位等高风险场所,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九小场所"、沿街门店、"三合一"、老旧小区等低设防场所,密室逃脱、"剧本杀"等新兴业态安全隐患,重点整治违章搭建使用彩钢板、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电气焊作业、电源火源管理不到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安全隐患。推动各地每年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健全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等新材料新设备新业态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加强基层"一镇一委一站"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加强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强化对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管理,推进乡镇农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推进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商场市场、旅游景区、医疗卫生、宗教场所、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等行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动建立基层消防网格化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和城市消防大数据库。统筹水上消防能力建设。完善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核、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问责、火灾事故调查评估制度等。全面推行单位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风险申报制度。(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消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3. 加强青少年防溺水工作。5-10月份,组织开展防溺水专项行动,全面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排查隐患,进一步完善监护管护措施、健全安全提示提醒机制,全面压实责任,严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加强家校联动和宣传引导,营造家庭、学校、社会全面深度参与的防溺水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县教体局牵头,相关部门协同)

14. 加强建设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常态化推进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聚焦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经营性自建房,严格落实安全隐患管控措施,完善整治台账,加快推进分类整治;积极构建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探索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房屋质量保险等创新制度。(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强化公路、水运、电力、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开展公路危旧桥梁改造,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既有房屋和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改建扩建等行为。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有关建设施工活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水局、县发改委、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城管执法局等分工负责)

15. 推进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推进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有序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严格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小、散、弱"企业整合提升,规范燃气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城管执法局、县公安局、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交运局、县文旅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分工负责)持续推进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整治及危险化学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等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16. 加强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以冶金、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等为重点强化安全隐患整治;继续在钢铁、铝加工、粉尘涉爆、机械铸造、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加大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力度。(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开展未经登记违法使用特种设备治理。实施电梯安全筑底行动。部署高压氧气瓶专项整治。推进市级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和气瓶追溯体系建设。推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放电子证书。(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开展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等专项行动,认真排查和消除中小水电站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县农水局)强化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加强公共场所人群聚集活动安全管理,严格安全许可审批和公众聚集场所许可管理。(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文旅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环保设施设备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探索实施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责任单位:县教体局)

三、严格监管执法,全面提升依法治安的能力和水平

17. 严格精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宣贯。(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开展执法机构业务标准化建设,推动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人员、职责运行流畅、保障到位。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严重违法行为。全面推广"互联网+执法",推进执法全过程"上线入网"。推行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按要求及时报送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和行刑衔接案例。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坚持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差异化执法方式,推动精准执法。实施执法效能考核评价,进一步规范检查程序,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模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成员单位)

18. 规范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持续宣贯落实《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及时核查处理省平台转办举报件并上报结果。(责任单位:县应急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生产支撑和保障能力

19. 强化安全生产规划落实。落实好"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安全生产规划各项工作任务。10月底前,组织开展"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责任单位:县安委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20. 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二期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广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合肥模式"的意见》,在城市生命线安全一期工程基础上,坚持查漏补缺、提标扩面,推进燃气、桥梁、供水、排水防涝等领域"全覆盖",并拓展至燃气终端(工商户和家庭)、消防、电梯、窨井盖、热力、综合管廊等领域,因地制宜探索建设路面塌陷、轨道交通、城市照明等特色应用场景。依托市级一期平台基础,建设监测预警分中心,覆盖燃气(含燃气终端)、桥梁、供水、排水防涝、消防等重点领域。(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023年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系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构建新安全格局的起步之年。全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系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两个至上",聚焦"两个根本",紧紧围绕"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全面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落实落细"四最"要求,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安全法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防范遏制安全事故,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着力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推进"强省会、兴文旅"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一、强化安全发展理念

(一)深入学习宣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决策部署;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宣传工作重点;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

(二)强化"4·29"事故警示反思。该事故调查报告公布后,文旅系统、行业要层层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所有企业都要召开专题会议,对照查找思想理念、责任落实、监管执法、基础提升、人员配备、资金投入、应急救援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切实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本质水平。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严格落实《浏阳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文化旅游广电体育行业安全工作职责规定》,强化领导干部安全责任,落实"一岗双责",推动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干部履职述职内容。坚持管理职能与安全监管责任相统一,强化业务处室责任,坚决摒弃和杜绝将业务职能与安全责任相割裂的权责分离观念,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业务工作全过程,与业务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综合运用约谈、通报等手段,督促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二)强化落实行业主体责任。督促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单位树牢安全理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等)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大力推行"一会三卡"制度,提高企业安全自我管理能力。指导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单位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建立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切实强化事故隐患排查,对重大事故隐患严格按照"一单四制"管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创新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方式,有效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实现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工作的常态化、科学化,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完善应急预案,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履行安全提示义务。

(三)推进安专委系统化运转。充分发挥文化旅游安全专委会议事协调机构职能作用,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文化旅游安全生产工作,通过分析研究、督促检查、巡查考核、警示约谈、指导协调、排查治理、联合执法、直奔现场、事故调查等方式强化工作落实;引入第三方安全监管机制,提供专业意见,强化专业支撑。专委会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每季度向长沙市文旅广电局、浏阳市安委办报告工作情况。

(四)强化常态化督导检查。建立健全依托安委会机制、引入专业化力量、实现全覆盖的安全生产常态督导检查制度,强化领导带队督导、部门联合检查,实行月检查通报、季度讲评,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监管合力。依据法律和自身职能厘清文化旅游领域新兴业态安全管理责任边界,细化有关部门责任链条分界点、衔接点,落实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三、排查整治风险隐患

(一)强化安全监管执法。深化文化旅游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扫黑除恶"扫黄打非""反恐防暴"等工作,开展演出娱乐场所"春雷"行动、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利剑"行动、网络文化"清朗"行动;聚焦剧本杀、密室逃脱等新兴业态,无证小歌厅、不合理低价游、非法一日游等重点问题,深入开展"强执法防事故"行动;严厉打击无照经营、无证上岗、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非法经营活动,严查校园周边和农村地区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以中老年为主要目标群体的包价旅游产品、以旅游活动为名进行保健品虚假宣传和销售、组织游客参加境外赌博和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开展招徕旅游者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狠抓重点时段安全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严格履行活动报批程序,加强公共场所人群聚集活动特别是大型文化和旅游活动的安全管理,突出重大节假日和重要保障期等重点时段,统筹抓好旅发大会等重大活动以及重要节假日、汛期、暑期等关键节点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机制,提升防控公共安全风险能力。

(三)狠抓旅游包车安全管理。落实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客运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湖南省旅游包车游客及行包安检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督促旅游企业落实合同订立、资质选择、安全提示等管理要求,会同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开展旅游包车专项整治,严查无照经营、无证上岗、未经许可经营文化娱乐、旅行社业务等非法经营活动,加强旅行社旅游租车管理,对旅行社旅游包车合同开展专项清查达到100%。

(四)狠抓消防火灾风险防控。指导督促密室逃脱、"剧本杀"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落实消防安全有关要求。指导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业务培训演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单位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整治违章搭建使用彩钢板、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电源火源管理不到位等突出安全隐患,依法查处疏散通道被堵塞占用、安全出口被封堵等违法行为。

(五)狠抓设施设备安全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文化旅游领域缆车、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特种游乐设备未经检验、超检验期限、检验不合格使用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问题。对存在高风险特种游乐设备管理责任不明确、安全设施不达标、安全措施不到位的企业和单位,实行停业整顿、摘牌管理,促进经营单位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文旅行业"零事故、零死亡"工作目标。

(六)狠抓地质灾害防范应对。指导A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区(点)、文保单位、公共文化单位加强对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从业人员灾害防范等安全知识技能的培训,提高事故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七)狠抓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开展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构、传输单位的设施保障、技术支撑隐患排查治理;持续做好全年重要保障期播出安全、网络安全、设施安全工作,建立健全行业安全生产和安全播出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重大活动、重要保障期安全大检查。

(八)狠抓文物安全管理。加强文物安全层级管理,完善文物安全四级巡护机制。聚焦文物安全风险和隐患,推广实施第三方专业安全服务机构协助开展文物安全专业巡查。加强文物安全联合检查,依法查处文物违法案件,落实地方文物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区县(市)定期开展文物安全管理培训,提升文物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九)狠抓体育市场安全管理。结合季节安全特点,重点加强漂流、游泳、滑雪、潜水、攀岩等场所的监管执法,突出许可证、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应急预案、演练、客流管控情况,电器电线、安全通道的走向、救生器材、紧急药品、食品、水质标准、设备检测、标识标牌的配备和摆放情况,安全员持证上岗、内部道路交通秩序、重点部位值班值守等情况整治。确保体育市场健康、安全、有序。

(十)狠抓机关系统安全管理。加强机关科室、局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完善隐患清单,督促整改落实,提高举一反三自查自改能力。依法履职,积极主动参与建筑领域(自建房)、人员密集场所、交通等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一)加快构建双重预防体系。按照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要求,各级各单位要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企业依法加强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大力推进科技兴安,利用大数据分析和"互联网+监管"等信息化手段,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推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覆盖至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突出高风险作业现场管理,加强安全生产全过程管控。

(二)强化安全生产保障条件。加强安全人员配备和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制订完善有关标准,强化评定工作约束作用,引导有关主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提升安全生产预警监测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落实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值班值守制度,及时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归集,加强突发事件信息研判分析,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和改进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文化旅游广电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五落实五到位"规定,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对机制,完善应急装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增强系统行业主体安全意识、管理能力和防范水平。

(四)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深入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采取以会代训、委托培训等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文化、旅游、广电、体育、文物领域安全生产培训、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强化"关键少数"和"绝大多数"的责任意识、管理水平。

(五)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引导。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浏阳市文化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旅行业安全工作的十条措施》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队伍和阵地建设,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新兴媒体和市场经营场所、公共服务场馆的宣传载体,采取专题咨询、主题展示、上门宣讲、短信推送、张贴海报等形式和文艺创作、视频展播、公众号推送等方式,创新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消防安全日"等活动;常态化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持续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引导游客安全文明出行,营造浓厚的行业氛围和社会环境。

XX安全生产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土XX安委会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依法治理和安全基础,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燃气、建筑施工、消防、森林草原防灭火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实行问题大梳理、难题大排查,着力打通贯彻执行中的堵点难点,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着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努力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全面建设和谐美丽土左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统筹发展和安全,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生产重要部署,牢牢守住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底线,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旗委宣传工作重点,大力宣传全旗学习贯彻落实实践成效,纳入旗乡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强化属地管理,完善体制机制,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敦促旗乡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旗委组织部、宣传部、应急管理局牵头,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督促旗乡各级主要负责同志带头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带头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领域重大问题,带头深入一线开展隐患排查,盯住问题直至解决,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深入开展全旗范围内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巡查,加大安全生产约束性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各单位、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督促推动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因发生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在相关规定影响期内取消考核评优、评选先进资格,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者重用任用。应急管理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主要负责人和负相关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在相关规定影响期内不得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推动旗乡各级政府主要人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主动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旗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3.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开展全旗应急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年度应急管理考核结果抄送旗委组织部,纳入年度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旗安委办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将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纳入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各成员单位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分析、研判、解决重大问题。(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加强民爆物品、特种设备、建设施工、工程外包等方面的安全监管职责,较真碰硬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毫不手软"打非治违"。对职能交叉和新业态新风险,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明确监管责任,科学合理区分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部门之间的监管职责。抓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责任,加强醇基燃料、旅游景区玻璃栈道和"步步惊心"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室内外冰雪场所等安全监管。(旗工信和科技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广电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

4.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盯紧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一关键,督促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将其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列入执法检查和督导检查重要内容,对弄虚作假、层层推卸责任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倒逼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重点时段生产企业负责人擅自离岗、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重大风险久拖不治、拖而不决、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推动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推动有关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制度规定,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5.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对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责任倒查,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对因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也要追究属地党政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对存在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行为的公职人员,移交纪检监察机制严肃处理。(旗安委办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加强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风险排查整治

6.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各属地和单位、部门全面排查整治风险隐患。出重拳、下猛药狠抓风险隐患整治,深入排查整治冶金工贸、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燃气、特种设备、文化旅游体育等各个行业领域风险隐患,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要建档立账、一盯到底,直到真正整改方可销号,坚决做到闭环管理;对整改不力的企业要逐一分析研判,督帮结合、协助整改,做到"一事一报""一事一了";利用异地交叉执法检查机会,推进互查互学,提高安全治理能力。针对"五一"、国庆节等重要时段,坚持"'四不两直'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主流媒体曝光",因时制宜开展多种形式明察暗访,推动各地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巩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旗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7.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全覆盖隐患排查治理;推动中小油气储存企业配齐应用气体监测、紧急切断、视频监控"三个系统";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估+执法+服务",严格重大危险源常态化风险管控和高危细分领域"2+X"风险管控。深化危化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成效,落实危险化学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方案。(旗应急管理局会同工信、生态等有关部门负责)开展运行超过20年的老旧管道开展评估治理,健全高风险区域管控政企联动机制。(旗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8.强化交通运输安全整治。紧盯旅游包车、农村客运、长途班车、危险货物运输,严格车辆安全例检和维护保养,加强"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深化道路客运"打非治违",严格打击非法营运、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专项治理行动,强化危险货物全链条安全管理。压实水上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安全整治,推进公路安防工程建设,稳步推进危旧桥梁改造、安全设施提升及灾害防治工程建设,加强道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持续开展铁路沿线安全治理,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旗交通运输局会同工信、公安、农牧、市场、气象等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9.强化道路安全整治。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动态排查治理机制,持续深化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强化交通事故深度调查,推动压实突出问题隐患整改责任。聚集"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开展重型货车疲劳驾驶违法行为整治专项行动,依法严查"三超一疲劳"、违法超限、"大吨小标"等易扰乱交通秩序、易肇事肇祸的严重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机动车假牌假证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管控能力,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执法,依法严查货车、农用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行动,持续开展交通安全"五大曝光"和"七进"宣传,开展"美丽乡村行"交通安全巡回宣讲活动。(旗交通运输局会同公安、农牧等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0.强化建设领域安全整治。常态化推进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按时完成摸底排查工作,加快推进集中整治。深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先去,强化公路、铁路、电力、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坚决整治无资质施工、"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不顾安全盲目赶工期和抢进度以及违规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等行为,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以及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加大曝光力度。加强既有房屋和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改建扩建等行为。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有关建设施工活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旗住建局会同发改、交通、水务、财政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1.强化燃气安全整治。建立城建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开展城镇燃气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常态化推进由燃气行为管理部门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工信、市场、消防等部门联合实施的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城镇燃气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督促燃气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组织城镇燃气企业加强燃气入户安检,引导餐饮经营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气体泄漏报警装置、使用有熄火保护装置灶具,对拒不整改的用户采取停气措施。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有序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严格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小、散、弱"企业整合提升,规范燃气市场秩序。城镇燃气主管部门定期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用气安全常识。(旗住建局会同发改、公安、财政、交通、工信、水务、市场、消防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2.强化特种设备安全整治。持续加大学校、医院、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高风险大型游乐设施、城镇燃气压力管道、高压气瓶、小型锅炉以及未经登记违法使用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制定液化石油气钢瓶全过程安全监管操作手册,推进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全面应用。制定电梯监管改革工作方案,加强老旧电梯隐患治理与更新改造。推进重点工业产品(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燃气具、烟花爆竹、消防产品、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和电池、醇基燃料等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加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打击质量违法行为。(旗市场监管局会同公安、住建、工信、文旅、应急、消防等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3.强化校园领域安全整治。强力推进校园及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开展安防建"四个100%"回头看。开展消防未验收工程攻坚行动,持续深化教育系统校车、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自建房等领域专项整治。改善校园防灾基础条件,加强校园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实施校园危房监督改造和校舍抗震加固与改造。开展"珍爱生命、健康成长"主题教育日、"防溺水"、平安校园建设验收等专项行动,创建消防示范学习。探索研究校园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开展学校和学生安全管理类课题研究和学术交流。鼓励支持各级各类学校配备安全网络员,实现对学校隐患风险的动态监管。(旗教育局会同公安、住建、应急、市场、消防等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4.强化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整治。持续加强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工贸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开展"百日清零"行动"回头看"。(旗应急管理局负责)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监管。(旗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分工负责)严抓新、改、扩建项目安全管控,加强对企业外包单位管理的监管强度。加大专家指导服务力度,重点对有色、铁合金企业开展"评估+执法+服务"行动,巩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旗应急管理局负责)加强公共场所人群聚集活动安全管理,严格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审批和公众聚集场所许可管理。(旗公安局、文旅局、应急局、市场局分工负责)强化电力安全整治,联合开展电力安全监管检查。(旗发改委会同电力公司分工负责)

三、全面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15.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开展教育、民政、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住建等重点行业集中治理,推动行业消防标准化管理达标验收。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推行社会单位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提升自防自救能力。(旗消防、教育、公安、民政、住建、文旅、卫健等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6.防范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巩固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消防安全大检查等专项治理成果,持续推进高层建筑、彩钢板房、自建房、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高风险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旗消防、发改、工信、公安、住建、交通、市场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7.做实末端消防安全治理。建立健全乡镇、村(社区)消防组织,推动建立健全基层消防组织和力量。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宣传工作,依法依规承担消防行政执法事项。(旗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四、加强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18.完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开展"行政执法能力提升年"行动,着力提升执法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建设监管执法人员数据库和重点行业领域执法对象数据库,实施分级分类精准执法。加强执法监督和案卷评查力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旗应急管理局会同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19.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严重违法行为,强化联合惩戒和行刑衔接。持续加大"互联网+执法"系统推广应用力度,全面推进执法全过程"上线入网",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继续强化典型执法案例报送工作。(旗安委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五、持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20.健全完善应急指挥体系。高质量完成旗应急管理局信息化建设任务。健全指挥体系,完善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分级应付、区域协作、队伍协同运行机制,细化各类灾害事故响应处置指挥流程,强化统一指挥、现场指挥和专业指挥。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在岗带班值班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优化信息报送流程,提高信息报送质量。(旗应急管理局会同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1.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加快推进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三年行动,加强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建立完善政府上下衔接、部门相互融合的应急预案体系、严格落实各环节职能责任和处置措施。加快完善各级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指导乡镇、村(社区)制定现场处置预案,推动企事业单位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完善突发事件分级预防应急准备、监测预警指挥协调信息发布和应急处置评估等具体制度。(旗应急管理局会同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2.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共治体系。着力开展安全生产科普宣传活动,开展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宣传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活动,持续做好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曝光力度。(旗委宣传部,旗公安、交通、应急、文旅广电、总工会、团旗委、消防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推动健全安全生产举报体系,落实奖励资金,鼓励社会公众通过多种方式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用好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旗应急管理局会同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XX市XX街道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暨省安委会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聚焦完善体系、全面预防、专项整治、提升能力,突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减少一般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XX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全面开展学习贯彻,加强干部理论培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生产重要部署,细化贯彻落实措施。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列为街道中心组学习、各社区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重点,作为街道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把安全生产业务知识培训纳入干部培训计划,着力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体系。认真学习市安委办制定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体系的意见》,细化实化安全生产全面责任、隐患排查、监督管理、宣传培训、应急救援体系以及项目支撑实施方案,形成"1+5+2+N"的安全生产综合体系,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3.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按照市上更新完善的安全生产"两个清单",把安全生产纳入街道重点工作,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和各社区负责同志当好第一责任人,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主动协调相关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班子成员分兵把守、各尽其责,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4.压紧压实部门监管责任。街道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辖区内安全生产形势研判和安全生产检查,综合运用年度考核、谈话提醒、督导检查等方式,推动属地监管责任落到实处。

5.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实施对企业负责人"安全三问"制度,督促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压紧压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鼓励企业完善岗位标准化作业流程,提高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推动有关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制度规定。

三、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

6.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推动各社区按标准按要求整治重大隐患。针对全国"两会""五一"、国庆节等重要时段和关键节点,强化工作部署,针对性组织开展"四不两直"执法检查,切实推动安全防范各项措施落实。

7.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健全危化领域重大工程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制度,组织开展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行动,突出抓好危化品运输、废弃物处置等专项整治,规范危险废弃物处置及储存。

8.开展重点领域消防安全风险专项整治。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养老院、医院、文博单位等高风险场所,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九小场所"、沿街门店、"三合一"等场所,重点整治违章搭建使用彩钢板、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电气焊作业、电源火源管理不到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安全隐患。持续深化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9.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紧盯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建筑幕墙安装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行为。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积极探索分类整治政策措施。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加快推进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深化房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提升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水平。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和出借资质等行为。

10.开展燃气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整治。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督促餐饮经营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有序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

6.持续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将水利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工作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状况评价和安全生产巡查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指导,持续推动"六项机制"落地见效。(监督股牵头,局机关有关股室、局属各单位分工负责)

7.持续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全面开展水库溢洪道、河道堤防、在建水利工程等重点环节部位汛前检查。针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防洪工程设施水毁修复、中小河流治理和水库、水闸、堤防险工险段、农村供水工程、中小型灌区、小水电站等重点领域、重点工程,组织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对安全风险大、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领域、地区和工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局属单位直管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定期对消防、自建房、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开展巡查,结合岁末年初、春节、"五一"、汛期、国庆节等关键节点,落实监测、控制和防范措施,采取科学有效措施进行差异化处置,明确和落实各级各岗位的管控责任。组织开展重大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巡查。(监督股牵头,局机关有关股室、局属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8.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履职。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履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建立健全危险源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和风险等级为重大的一般危险源的管控,按照职责范围和要求进行备案;要明确应急措施,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实现"一源一案";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监测和预警。(监督股牵头,局机关有关股室、局属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四、突出隐患排查,抓好安全生产预防

9.督促指导各地各单位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的管理责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责任。加强对水利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尤其是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吊装、围堰、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洞室工程以及油库、炸药库等)辨识管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水利工程领域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各地各单位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建档整改,按照时限要求消除隐患,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强化在建工程安全度汛管理,加强对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的指导。(监督股牵头,局机关有关股室、局属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10.加强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监管。继续推动水库除险加固,消除水库病险隐患。严格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小型水库"五个责任人"和水雨情测报、水库调度运用方案、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三个重点环节",开展责任人培训(建管股、水旱灾害防御股分工负责)。推进水库、水闸安全鉴定工作,做好水库、水闸和堤防管理信息化建设,开展水库、水闸和堤防工程险工险段的安全运行专项检查,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和安全度汛工作暗访检查,逐步完善小水电安全监管信息台账(建管股牵头,局机关有关股室和局属有关单位分工负责)。开展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农水股牵头,局机关有关股室、局属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11.加强局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督促局属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加强生产安全、消防和交通等安全管理,健全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保障安全经费投入,加强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危险源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职工及外派人员、灵活用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并定期组织培训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办公及文体活动场所、职工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及老旧小区、高层建筑、库(机)房以及水利风景区、水利后勤保障等高风险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和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等突出风险,加大检查整改力度,加强房屋安全隐患和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整治,严防火灾及爆炸、踩踏等事故。(监督股牵头,局机关有关股室、局属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五、创新监管机制,推进安全生产管理

12.持续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工作。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管系统应用管理,督促各地各单位于每月月底前按要求上报事故信息、隐患排查整改、危险源辨识管控以及应急管理等内容,定期汇总分析安全生产信息,线上调度与线下核查相结合,确保信息真实可靠,强化安全风险分析和预警。 (监督股牵头,局机关有关股室、局属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六、夯实管理基础,提升安全生产能力

13.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继续开展水利安全生产达标评审工作,实施标准化达标动态管理。指导推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工作。(建管股牵头,局机关有关股室、局属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14.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开展水利安全风险"六项机制"宣贯培训班,指导各地各单位开展安全风险"六项机制"宣贯,指导做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和延续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各单位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能力培训,强化对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及事故通报。(监督股负责)

15.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活动,利用水利行业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宣传栏等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监督股负责)

七、提升处置能力,降低安全生产风险

16.推进社会化市场化风险防控。加强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水利行业施工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运用经济和市场手段提高生产经营单位提高安全管理能力,促进事故预防。将安全生产监管情况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监管联动,加大联合惩戒力度,运用制度化手段提高监管效能。(监督股牵头,局机关有关股室、局属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17.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编制局本级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督促局属各单位完善应急预案并加强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强化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等工作,提高全市水利行业应急处置能力。(监督股牵头,局机关有关股室、局属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县安委会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上级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动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深化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和"三个狠抓"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依法治理、安全基础,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着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保持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各级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作为党政干部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引导,强化社会面安全意识。(责任单位:县安委办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等分工负责)

2. 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结合县安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县安委会负责同志年度"工作清单"。推动各级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我县实施办法,持续完善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强化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推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县安委办牵头,县委编办、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分工负责)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主动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县安委办)

3. 加强安全生产统筹协调推动工作。落实县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会商研判等工作制度。(责任单位:县安委办牵头,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所在单位分工负责)推进县安委会办公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协调解决跨领域跨地区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县安委办)推动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内设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4. 夯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动态调整完善安全生产领域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优化完善安全生产领域管理和服务事项。对新业态新领域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及时提请明确主责部门。(责任单位:县安委办牵头,县委编办配合)抓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责任,加强醇基燃料、旅游景区玻璃栈道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储能电站、综合管廊等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文旅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委、县城管执法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及时消除技改矿、停产矿、关闭矿等安全监管盲区漏洞。(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分工负责)强化对电梯、气瓶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大力推进县、乡、村、护林员四级网格化管理机制,强化森林火灾防控水平。(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5. 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安委会对各部门、各地区安全生产落实情况的监督。强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推动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绩效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履职评定、职务职级晋升、奖励惩处相挂钩。(责任单位:县安委办牵头,县委组织部协同)

6. 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推动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全面检查1次、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推动企业完善"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新入职、转岗位等员工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推动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科技商务经信局)以外卖配送、网约车、网络货运平台、车辆租赁企业等为重点,推动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从业人员合法劳动权益。(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县人社局、县科技商务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督促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牵头)

12.加强建设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常态化推进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聚焦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扩建等经营性自建房,严格落实安全隐患管控措施,完善整治台账,加快推进分类治理。强化水利、电力、公路、市政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开展公路危旧桥梁改造,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综合治理,强化安全风险管控。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严格依法查处超越资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租借资质等行为。强化灵活用工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改建扩建等行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县交通运输和交通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县水利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分别牵头组织开展,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3.加强燃气领域安全风险防控。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常态化推进燃气行业管理部门牵头,公安、交通运输、科经、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消防等部门参与的排查整治工作,并组织餐饮经营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有序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严格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小、散、弱"企业整合提升,规范燃气市场秩序。(县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科技和经信局、县城管执法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4.加强文化体育旅游安全风险防控。严查无照经营、无证上岗、未经许可经营文化娱乐、旅行社业务等非法经营活动。加强旅行社旅游租车管理,对旅行社旅游包车合同开展专项全覆盖清查。加强对高风险旅游体育项目的安全监管,严防踩踏、高坠、翻车等事故发生。(县文化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县文旅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5.加强其他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加强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工贸领域安全整治,加大专家指导服务力度,强化宣传教育,提升作业人员安全意识。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和高风险大型游乐设施、车用气瓶、液化石油气瓶、工业气瓶等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监管。水利、电力、农机、学校、医院、国土地质、仓储物流、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针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点位,制定实施专项整治方案,对标对表抓好落实。切实加强防溺水、防沼气中毒、防一氧化碳中毒工作,有效遏制亡人事故发生。(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五、加强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16.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完成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配齐配强应急管理执法队伍,全面推广"互联网+执法",推进执法全过程"上线入网",提升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推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生产执法责任,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坚持严格执法和指导服务相结合,进一步规范检查程序,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模式。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要求,稳妥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制度,推行"说理式"执法。强化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事前刑事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查处涉嫌"危险作业罪"案件,营造安全生产法治环境。(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分工负责)

17.规范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监督企业和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推动企业对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排查整治,从源头上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工作职责,对举报事项依法组织核实、调查和处理。(县应急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六、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18.强化安全风险源头把控。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新上产业项目或承接转移项目的,都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和地方规划,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规范标准,严格安全监管,不达安全标准的坚决不能许可和开工。强化外包队伍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责任。(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19.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深入推进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鼓励开展危险化学品、矿山、消防等行业领域安全避险、应急救援等先进技术和设备先行试点试用。积极推进部门数据共享、互联互通、信息归集,提升监测预警、指挥调度、抢险救援能力。(县科技和经信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分工负责)

20.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完善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进一步规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开展综合性和专业性应急演练,构建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和应急救援机制,提高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和现场救援实效。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先进适用装备配备水平。持续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应急装备能力建设,提升应急装备现代化水平。加强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实现应急工作上下联动,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分工负责)

21.健全安全生产社会化制度。建立明查暗访工作常态化新闻报道机制,加大安全风险隐患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曝光力度。鼓励企业建立内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激励奖励机制办法。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及其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强化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公开,有效治理违法失信企业。(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22.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宣贯。聚焦重要时间节点宣传,深入开展"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消防安全日""交通安全日"等主题活动。常态化推进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利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社区宣传栏、"村村响"、流动宣传车等线上线下资源,全面普及安全生产知识,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县安委办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县2023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XX县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的目标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和水利部、省委省政府、省水利厅、市委市政府、市水利局、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目标,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水利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危险源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夯实基层基础,提高监管常态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保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努力实现高水平安全与高质量发展良性互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抚州提供水利安全保障。

一、坚持思想引领,提高安全生产站位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重要部署,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纳入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持续深入组织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强化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坚决扛起保平安的政治责任,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教育活动。局属各单位要组织专题学习,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监督股牵头,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分工负责)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2.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解决水利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部署开展重点工作,及时学习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并做好贯彻落实。(监督股牵头,局机关有关股室、局属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3.严格落实"三个必须"安全监管责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建立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指导意见》,推动各地各单位健全完善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督促指导各地各单位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的管理责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责任。(监督股牵头,局机关有关股室和局属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4.签订2023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组织签订本级2023年安全生产责任状。开展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评价。(监督股负责)

5.强化水利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加大水利安全生产领域执法力度,开展"打非治违"行动,严厉打击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的违法行为。(水政执法大队、建管股、办公室、监督股和局属有关单位分工负责)组织开展"清四乱",清理整治妨碍河道行洪的突出问题,保障河道行洪通畅、河湖安全及水利工程运行安全。(建管股、河长办、监督股和局属有关单位分工负责)加大安全生产警示问责力度。加大安全生产约谈、警示教育、事故通报的力度,加大安全风险隐患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的曝光力度,加强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事故多发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力乡镇(单位)的督导和问责,督促责任追究到位和整改措施落实。(监督股牵头,局机关有关股室、局属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三、加强风险管控,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11.开展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加强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安全管理,严格安全许可审批。紧盯重大体育赛事和旅游活动密集出行时段,定期开展风险隐患分析研判,建立风险点清单和风险管控措施,精准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四、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12.完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严格执行省上修订完善的《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甘肃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甘肃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两轻一免"清单》《安全生产执法手册》《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指南》等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台街道相应实施办法。深入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持续推进管执法模式,推广"教科书式"执法。定期上报安全生产执法案例,择优向应急管理局报送涉及刑事案件的执法案例。

13.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水平。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切实提高执法精准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检查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

五、巩固提升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保障能力

14.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加快编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事故灾害专项应急预案,指导企业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预案备案与定期修订制度,加强应急预案监督检查,推动政企预案衔接与联动。以街道应急救援队伍为参照,推动各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推动街道、社区两级应急救援力量联勤、联训、联调、联战。加强基层救援力量,街道实现"七有"目标、社区实现"五有"目标,提升街道、社区应急救援能力。

15.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五进"活动,创新"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宣传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全国交通安全日""安全生产陇原行"宣传周专题宣教活动。

XX市XX区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两个至上"、统筹安全与发展,围绕"两个根本",全面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落实落细"四最"要求,紧紧围绕省市"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压紧压实安全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织牢织密安全防控网络,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大力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坚决遏制一般事故、坚决防范自然灾害导致人员伤亡、确保全区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0%,确保成功创建省级安全发展工作示范区(以简称"三坚决两确保"),为"智慧XX、融城核心"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学习宣贯

1.深入学习宣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研究出台落实举措。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纳入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年度宣传工作重点内容,纳入区委党校、各街道(园区)、各部门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纳入区街两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分级分批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开展轮训学习并登记在册。区安委办结合巡查督查考核工作,对各级领导干部学习成效进行随机抽考。将安全宣传"五进"纳入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宣传工作重点,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传活动。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舆情应对机制,加强舆论引导。(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党校、区应急管理局牵头,XX经开区、各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强化4·29事故警示反思。该事故调查报告公布后,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要层层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所有企业都要召开专题会议,结合各自实际从思想理念、责任落实、监管执法、基础提升、人员配备、资金投入、应急救援等方面查找问题与不足,切实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本质水平。(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分工负责,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自负责)

二、紧盯事故防控,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各方责任

3.落细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有关规定,党委主要领导将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工作报告,政府主要领导将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作为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考核、有关人选考察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安全生产巡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纳入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的重要内容。各街道(园区)、各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安全发展工作或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执法力量建设以及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和目标管理考核等重大问题不少于2次,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专题调研或检查指导不少于2次。其他党委班子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各街道(园区)、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内不少于4次召开会议研究安全生产规划、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等重点工作,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主动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牵头、其他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区各专委会主任每年组织召开专委会议例会不少于4次,调度检查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4次。根据国十五硬措施,推行安委会实体化运行,强化统筹协调,主动协调加强铁路、电力等跨区域跨部门安全工作。(区委办、区政府办会同区安委办牵头,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编办等分工负责,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自负责)。建立健全并理顺街道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推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落地。(区委编办、区安委办牵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分工负责)。

4.压实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关于"三个必须"原则,依法编制本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区各专委会要健全发挥协调议事机构牵头抓总作用,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委会成员单位会议,着力防范并化解本行业领域重大风险隐患,各专委会于7月15日前和次年1月15日前将半年度和本年度工作情况提交至区安委会(区各专委会办公室)。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高危企业100%建立落实双重预防机制(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通知》(天安发〔2022〕22号)有关规定,由牵头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强交叉和新兴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研判,组织联合检查不少于4次。抓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责任,加强醇基燃料、旅游景区滑道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和室内冰雪场所等安全监管。(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文旅体育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运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区公安分局等分别牵头,相关责任部门分工负责)。

5.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等)严格落实法定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含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并监督落实,切实做到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持续深化安全生产"一会三卡"(班前会、风险卡、作业卡、应急卡)制度,一会三卡100%覆盖,达标验收一会三卡示范企业23家,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制订与政府部门相衔接的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演练,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带队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组织演练每半年不少于1次,切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能力。坚持培训与考核、定责与追责相结合,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对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分级分行业组织安全管理能力抽考。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依法建立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全面排查并整治各类风险事故,建立健全重大风险隐患台账,对重大风险100%管控到位,对重大事故隐患落实"一单四制"管理并实行动态清零。推动有关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和企业领导带班等制度规定。(区安委办牵头,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6.加强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督查。将安全生产纳入区委政治巡视巡察的重要内容,将安全生产巩固仗工作纳入全区安全生产巡查的内容。坚持问题导向、刀刃向内、靶向发力,按照3年全覆盖的要求有计划地开展综合巡查。对发生较大事故的、连续30天内发生2起一般事故的街道和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巡查。扎实做好巡查"后半篇文章",运用好巡查成果,切实解决一批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区安委办牵头,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配合)根据省市区年度重点工作,按照"紧扣年度重点、评定标准合理、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并重"的要求,科学编制《XX市XX区2023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综合运用好"黄牌警告"预警告、"一票否决"预否决措施,强化过程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兑现奖惩措施。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常态化督查工作机制,做好上级安委办挂牌督办整改督查工作,聚焦季节性、阶段性、区域性的安全风险防控,聚焦重大活动、两会及春节、五一、中秋、国庆、元旦、岁末年初等关键节点,紧盯发生典型事故和事故高发频发的街道和行业,以督查帮扶的实效促事故防控的成效。(区安委办牵头,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7.强化事故调查问责。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开展调查,延伸调查至文件制定、制度建设、标准技术等方面,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加大对安全生产犯罪的预防惩治力度。完善事故挂牌督办制度,落实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和直管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的挂牌督办,加强对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检查评估,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有关规定,加大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街道(园区)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各街道(园区)党政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区安委会、区纪委监委牵头,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规范事故统计直报制度,建立部门事故统计信息共享机制,每月开展1次安全生产事故形势分析。(区安委会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交警大队等分工负责)。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责任人、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责任。对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一律由区人民政府提级调查。(区安委会牵头,区纪委监委、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强化专项整治,坚决全面排查整治重点行业风险隐患

8.深化建筑领域专项整治(含自建房)。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突出深基坑、高支模、高边坡、起重机械、长大隧道桥梁等,建筑施工领域实现0事故、0死亡。持续推进居民自建房专项整治,对已经排查出来的问题隐患整改率100%,对已整治的重大隐患要适时组织"回头看"。(区住建局牵头,区交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资规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市政中心、区公建中心、区城发集团、区国资公司、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配合)

9.深化消防安全和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深入推进并持续巩固冬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厂房仓储、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高风险场所,以及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 "多合一"场所等低设防区域,突出违规使用醇基燃料、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堵塞消防车通道、违规动火动焊等问题隐患专项治理。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不发生亡人火灾,火灾起数同比下降20%。(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城管执法大队等配合)

10.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推进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积极争取上级预算内补助资金,更新改造燃气管道、燃气立管、户内设施等。燃气行业实现0事故、0死亡。(区城管执法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城管执法大队等配合)

11.深化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组织开展两轮"消地协作"重大危险源联合督导检查,企业对标自查率100%、交叉执法检查覆盖率100%。组织对涉及氯化、过氧化等危险化工工艺企业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及"回头看","一企一策"问题整改率100%。持续实施危险化学品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完成"三类人员"(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培训不少于60%。危险化学品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资质达标率100%。危化行业实现0事故、0死亡。(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人社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配合)

12.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落实率100%,零售店"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关闭取缔率100%。强化特殊时段安全监管和"打非"工作,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邮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行为,坚持露头就打。烟花爆竹行业实现0事故、0死亡。(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交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等配合)

13.深化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持续推进交通顽瘴痼疾整治,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加强"两客一危"车辆智能监控、不停车治超以及水上视频监控,加强公路安全保护工作。强化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加强低速电动车、变型拖拉机、"大吨小标"等非法非标车辆源头治理,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及校车动态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非法营运、非法载人、货车超限超载、非法改装、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两站两员"队伍建设,夯实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基础。亡人交通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以上。(区交运局、区交警大队依职责牵头,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14.深化工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强执法防事故"双百行动,指导督促企业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紧盯危险作业工序开展两轮"过筛子"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查重处企业各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和员工违章作业行为。组织开展工贸企业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和违章作业行为依法采取上限处罚、停产整顿、关闭取缔、行刑衔接等执法措施,确保打得准、打得狠、打出成效。扎实推进工贸行业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整治,持续深化动火焊接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人员密集工贸行业企业防火防爆专项整治、有限空间场所作业安全专项整治、重大隐患清零、宾馆酒店等"三类场所"专项检查"回头看"。规范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督促企业自主推进安全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和管控,达标验收双重预防企业271家。全面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25家、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32个。强化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督促规上企业2023年底前全部依法完善"三同时"或者开展安全设施设计诊断。全面推广使用"湖南省工贸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做到数据准确、信息翔实,2023年底前实现全覆盖。突出"安责险"的事故预防作用,以街道、园区为单位,组织辖区内企业分行业、有针对性地开展危险作业工序安全培训。工贸行业实现0事故、0死亡。(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文旅体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配合)

15.深化危险废物及辐射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不发生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加强辐射事故应急能力、辐射监管和监测能力建设。危废行业实现0事故、0死亡工作目标。(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工信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配合)

16.深化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突出气瓶、大型游乐设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观光电梯、老旧电梯等重点设备,强化检测检验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充装行为。特种设备领域实现0事故、0死亡。(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工信局、区文旅体育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配合)

17.深化能源安全专项整治。加强新能源、油气管道等安全监管,不发生因监管不力造成的各类事故。能源行业实现0事故、0死亡工作目标。(区发改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资规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依职责负责)

18.深化文化体育旅游安全专项整治。严查无照经营、无证上岗、未经许可经营文化娱乐、旅行社业务等非法经营活动,加强旅行社旅游租车管理,对旅行社旅游包车合同开展专项清查达到100%。加强对高风险文化旅游体育项目的安全监管,严防踩踏、高坠、翻车、火灾等事故发生。文化体育旅游行业实现0事故、0死亡工作目标。(区文旅体育局依职责牵头,区交运局、区交警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配合)

19.深化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学生安全教育纳入基础教育课程,受众率达100%。开展防溺水、校车安全、实验室安全、学校建筑安全专项整治。学校安全领域实现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不发生涉学生的亡人交通事故,不发生较大影响学生溺亡事故,不发生较大影响的火灾。(区教育局牵头,区住建局、区交运局、区交警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配合)

20.组织开展其他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商务、水利、农机、电力、民宗、民政、仓储物流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各自打好安全生产巩固仗工作方案(突出"0事故、0死亡"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推进机制等)并组织实施。

四、坚持严管重罚,从严从实加强安全监管执法

21.持续开展"严执法防事故"行动。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各街道继续深化"强执法防事故"专项行动,按规定编制年度检查计划并报请批准后组织实施。开展异地交叉执法、联合执法、"互联网+执法",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模式,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严格落实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定期向区安委办报送涉及行刑衔接的执法案例。对行政执法人员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和违法行为的,由区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区安委办牵头,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2.深化"打非治违"行动。推动部门、街道严格落实"打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保障制度。区安委会、各专委会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协调工作措施落实。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通过云广播、微信、电视、报纸等广泛公布投诉12350举报电话、安全生产一码通举报方式,落实举报奖励政策,发动并鼓励广大从业员举报危化品非法生产运输经营、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非法营运、违规电气焊、油气管道乱挖乱钻、火工品违规储存运输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依法精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行刑衔接等从严追究法律责任。公开曝光一批"非法违法"典型案例,切实起到震慑警示和宣传教育作用。对顶风作案、屡禁不止,以及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依规依纪依法从重惩处,深挖严打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对监管执法人员和不法企业"猫鼠一家"的腐败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遏制非法违法生产,通过典型曝光、行刑衔接和联合惩戒,强力打击黑色产业链、整治执法宽松软,形成震慑。(区安委会牵头,区纪委监委、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五、夯实基层基础,大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23.推进双重预防制度建设。贯彻落实湘安发〔2022〕10号文件要求,督促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包括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训、双重预防体系运行管理考核等制度文件。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保障体系建设所需人力资源和资金投入,定期检查体系建设与运行成效。企业分管负责人要全过程参与、组织、协调和推进体系建设工作,发动全体员工参与风险点排查、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区安委会牵头、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4.强化源头管控。从源头上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禁"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对危化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高危项目和人员密集场所,不达安全标准的不得许可和开工。承接区域产业转移的,要根据规划严格执行规范标准,严格安全监管,严禁淘汰落后产能落户和进园入区,对违规审批、强行上马造成事故的,实行终身追责。对直接关系安全的取消下放事项,实事求是组织评估,防止把责任层层推卸给不具备专业能力的街道。强化高风险作业和外包队伍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4.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规范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宣传落实省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用好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镇党委政府)建立明查暗访工作常态化新闻报道机制,加大安全风险隐患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曝光力度。鼓励企业建立内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激励奖励机制办法。(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市安委办,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督促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及其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财政局)落实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发挥社会职业化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力度,严厉查处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继续深化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5.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要求,组织开展宣贯工作,完善相关制度措施。(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结合行业特点,拍摄制作典型事故系列警示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消防安全日""交通安全日"等活动。常态化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推动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场馆、专区建设,将安全元素融入社区公园、广场、乡村服务场所等公共设施。利用政府网站、微信、社区宣传栏、"村村响、户户通"等线上线下资源,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运用地方主流媒体宣传平台,面向全社会公众开展公益性法规常识宣传。(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安委办、市文旅体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协同责任单位:各镇党委政府)

县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3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体系,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依法治理、安全基础,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建州40周年营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

一、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宣传工作重点和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必修内容,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引导,强化社会面安全意识,广泛形成重视安全生产、守护万家平安的浓厚氛围。(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安委办、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

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定县安委会负责同志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清单",推动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湖北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则》,持续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推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落地。推动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主动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安委办、县委编办、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及各乡镇)

3.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要将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纳入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切实摸清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底数",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对新业态新领域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及时明确主责部门。抓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责任,加强醇基燃料、旅游景区玻璃栈道等高风险旅游项目以及综合管廊等安全监管。强化对电梯、气瓶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县安委办及各有关部门)

4.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推动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企业安全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推动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推进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向一线延伸强化,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新入职、转岗位等员工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不准上岗作业。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推动有关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督促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县安委办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5.强化事故调查处理。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倒查事故责任,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有关规定,加大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定期开展一般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回头看",加强对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漏报、迟报的,严格依法追究责任。落实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约谈、问责等制度。(县应急局及各有关部门)

三、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6.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要按照"属地管理""三管三必须"和"业务相近""管合法也要管非法"等要求,指导督促本辖区本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清单,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进一步明确责任,盯紧看牢,实行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按要求完成2022年省、州安委会巡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结合省委"三个环境"巡视反馈意见,全面举一反三,有效消除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盲区漏洞。(县安委办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7.加强重点时段安全监管。加强元旦、五一、国庆、春节等重要节假日以及"两会"、州庆等重大活动期间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和工作部署安排,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开展明察暗访,强化督导落实。严格执行重点时段领导干部带班、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按规定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县安委办、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

四、深化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

8.加强矿山安全风险防控。扎实开展矿山安全动态整治,推动解决一批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规范矿山资源开发管理,严厉打击盗采、超层越界、不按设计施工、以采代建等行为,有效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加强对已关闭煤矿矿井和保留矿井的巡查力度,落实"三个一"包保责任和安全巡查制度,严禁盗采行为。压紧压实非煤矿山政府领导包保责任,盯紧盯牢重点企业,着力强化关键环节,抓紧抓细抓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对矿长、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知识和能力的考核力度。(县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9.加强交通运输安全风险防控。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非法改装、违法超限、"大吨小标"等非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加大对客运企业安全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主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严格规范管理企业所属车辆和驾驶人员,杜绝出现漏管失控现象。强化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加快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压实水上交通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涉客船舶、砂石船舶、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强化重点水域安全监管、水上交通安全重大风险防控、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码头作业安全风险防控。(县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交通运输和交通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分别牵头组织开展,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0.加强危险品安全风险防控。以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风险集中整治行动为着力点,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危废处置等全过程、全链条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重大危险源、油气储存、油气长输管道等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深入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治理行动,防范化解烟花爆竹储存经营安全风险,依法从严查处和打击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控。(危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油气长输管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商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分别牵头组织开展,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科技和经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1.加强消防安全风险防控。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经营性自建房、地下公共建筑、沿街门店、农贸市场、建材市场等高风险场所,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等人员密集和敏感场所,分级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持续深化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深入推进消防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时段消防安全监管,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突出问题。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乡村火灾隐患整治,推进乡镇农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县消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文旅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1.加强消防安全风险防控。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集中开展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批发零售市场、劳动密集型企业、仓储基地、养老院、文博单位等高风险场所,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九小场所"、沿街门店、"三合一"、老旧小区等低设防场所,密室逃脱、"剧本杀"等新兴业态,重点整治违章搭建使用彩钢板、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电气焊作业、电源火源管理不到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安全隐患。推动各镇每年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健全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等新材料新设备新业态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加强"一镇一委一站"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加强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强化对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管理,推进乡镇农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推进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商场市场、旅游景区、医疗卫生、宗教场所、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等行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动建立基层消防网格化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和城市消防大数据库。统筹水上消防能力建设。完善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核、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问责、火灾事故调查评估制度等。全面推行单位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风险申报制度。(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文旅体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市监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镇党委政府)

12.加强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突出做好乡镇自用船舶管理和青少年防溺水工作。加强"四类重点船舶"、渔业船舶安全管理,推动重点地区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深化商渔共治专项行动,突出防范商渔船碰撞、船舶自沉、客运船舶超载等安全风险,严查内河船舶非法运输、不适航渔船出港等行为。(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芜湖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一执法大队)督促指导镇政府落实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监管责任,加强乡镇自用船舶非法载人危害性宣传,加强乡镇自用船舶登记和管理,切实消除乡镇自用船舶安全隐患。依法依规加强管辖水域的巡查管理,严禁乡镇自用船舶进入管辖水域非法开展各类活动,对私自进入管辖水域活动的要联合公安部门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协同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有关镇党委政府)组织开展防溺水专项行动,全面加强校内教育,全面排查隐患,进一步完善监护管护措施、健全安全提示提醒机制,全面压实责任,严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加强家校联动和宣传引导,营造家庭、学校、社会全面深度参与的防溺水工作格局。精心谋划、及早准备,加强力量保障,确保汛期中高考安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镇党委政府)

13.加强建设领域安全风险防控。深入推进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聚焦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经营性自建房,严格落实安全隐患管控措施,完善整治台账,加快推进分类整治;健全自建房屋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政策,健全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持续动态推动安全隐患房屋改造,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有序推动城市更新,建立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协同责任单位:各镇党委政府)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强化公路、铁路、水运、电力、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开展公路危旧桥梁改造,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既有房屋和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改建扩建等行为。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有关建设施工活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市监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各镇党委政府)

14.推进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常态化推进燃气行业管理部门牵头,公安、交通、商务、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参与的排查整治工作,并组织餐饮经营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有序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严格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小、散、弱"企业整合提升,规范燃气市场秩序。持续推进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整治及危险化学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等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监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镇党委政府)

15.加强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以冶金、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等为重点强化安全隐患整治;继续在铝加工、粉尘涉爆、机械铸造、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加大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力度。(责任单位:市应急局)持续开展特种设备超期未检整治行动、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黑气瓶"整治巩固提升行动,深入开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移动式压力容器等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市监局)认真排查和消除中小水电站安全隐患,认真开展水利设施、水利工程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协同责任单位:各镇党委政府)强化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加强公共场所人群聚集活动安全管理,严格安全许可审批和公众聚集场所许可管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镇党委政府)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环保设施设备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探索实施学校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三、严格监管执法,全面提升依法治安的能力和水平

16.严格精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开展执法机构业务标准化建设,推动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人员、职责运行流畅、保障到位。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严重违法行为。全面推广"互联网+执法",推进执法全过程"上线入网"。稳妥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制度,推行"说理式"执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县级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责部门每季度至少向社会公开发布1个典型执法案例。深入落实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坚持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差异化执法方式,推动精准执法。实施执法效能考核评价,进一步规范检查程序,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模式。(责任单位:市安委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

17.强化事故调查处理。落实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约谈、问责等制度。严格依法追究瞒报、谎报、漏报、迟报责任。完善调查评估机制,依法开展事故调查,推动调查重点延伸到政策制定、制度建设、标准技术等方面,完善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建立责任追究、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评估机制,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和预警。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倒查事故责任,加大对安全生产犯罪的预防惩治力度。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有关规定,加大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加大行刑衔接力度。定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回头看"工作。完善事故调查机制,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加强对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规范事故统计直报制度,建立部门事故统计信息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生产支撑和保障能力

18.强化安全生产规划落实。落实好《XX市"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的各项工作任务。10月底前,组织开展"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责任单位:市安委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19.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对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电力设施等的检测维护。推进燃气、桥梁、供水、排水防涝等领域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依托市级一期平台基础,建设监测预警分中心,覆盖燃气、桥梁、供水、排水防涝、消防等重点领域。(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加快推进数字应急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应急指挥协调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尽快建成县级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完善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贯通应急指挥通信网、卫星通信网、无线通信网,早日形成信息化战斗力,以信息化推进应急管理现代化。(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经信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推进"智慧应急"系统建设,积极推进各领域应急系统和监测数据互联互通,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互联互通和信息归集,提升监测预警、指挥调度、抢险救援能力。(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1.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深入推进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消防等行业领域安全避险、应急救援等关键技术攻关及先进适用装备使用。推动全面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经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2.推进安全生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推进"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落实。推动使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综合信息化平台(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持续推进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落实农村道路"三必上":(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和"五必上"(警告标志、道路标线、减速带、警示桩、路侧护栏)及农村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因地制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快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3.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水平。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先进适用装备配备水平。(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发改委)持续推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建立完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机制,实现与省、市应急指挥中心的有效对接。(责任单位:市应急局)结合实际提升自然灾害预警处置能力,严防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针对多发易发事件、主要风险等,深入推进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和应急预案动态管理,规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和实施,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强化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开展应急预案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督促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牵头)

加强对改革重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指导。进一步完善区属企业安全生产考核机制。(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7.强化事故调查处理。落实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约谈、问责等制度。严格依法追究瞒报、谎报、漏报、迟报责任。完善调查评估机制,依法开展事故调查,推动调查重点延伸到政策制定、制度建设、标准技术等方面,完善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建立责任追究、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评估机制,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和预警。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倒查事故责任,加大对安全生产犯罪的预防惩治力度。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有关规定,加大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加强对未遂事故和人员受伤事故的调查分析,严防小风险酿成大事故。定期开展亡人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回头看"工作。完善事故调查机制,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加强对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推进事故调查报告库建设,规范事故统计直报制度,建立部门事故统计信息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区应急局牵头,区总工会等相关涉及部门)

二、排查风险隐患,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8.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在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期间,采取"四不两直"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主流媒体曝光等措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常态化明查暗访。建立并落实部门间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强化协调联动。巩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推广一批经验做法,建立"日排查、周报告、月总结"长效常态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区安委办)

9.加强矿山安全风险防控。深入推进淘汰退出、整合重组、改造升级"三个一批"工作。规范矿山资源开发管理,查处重大越界勘查、无证勘查开采、越界采矿等违法行为。压紧压实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扎实开展非煤矿山"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重点抓好企业安全管理、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等工作,加大对"五职矿长"、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知识和能力的考核力度。(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科技经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10.加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风险防控。持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变型拖拉机违法载人、非法改装、违法超限、"大吨小标"、报废变型拖拉机上路行驶等非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改装货车、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常压罐车、超标电动车等行为,督促车辆生产企业落实生产一致性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区市监局、区科技经信局、区交通运输局)

加强假日期间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在车流量较大路段的服务区设置警务站和消防救援力量,及时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大力实施铁路沿线轻硬质漂浮物隐患动态清零行动,加强铁路货物运输安全,推进在高速铁路隧道口等重点区段安装、设置周界入侵报警系统。(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属地乡镇)

开展铁路沿线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提高隐患整改率,加装警示标志等安全设施。(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开发区管委会、属地乡镇配合)

加强对铁路沿线重点人群的管控和隐患排查,加大铁路沿线的违法施工和损坏铁路设施的案件查处力度,加大对行人挡道事件的处罚力度和处罚覆盖面。(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牵头,属地乡镇配合)

推动农村道路客运高质量发展,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加快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各乡镇)

11.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持续推进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督导检查,开展2次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督导检查,健全线上线下有机融合的常态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深化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常态化开展园区风险等级评估复核,以"十有两禁"为重点,实施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推进新、改、扩建涉及危险工艺企业(项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推动现有危险工艺生产装置实施全流程自动化改造提升。运用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强化对停产企业和特殊作业的线上监管,推进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实战化运用。(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开发区管委会)

开展油气长输管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和有机硅多晶硅、重氮化等高危细分领域企业指导服务,严把高危企业设备检维修和假期开停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深化开展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设备带"病"运行和精细化工"四个清零"回头看。(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开发区管委会)

不断完善化工园区和企业开展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深化"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建设。(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区科技经信局、区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消防安全风险防控。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实行"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集中开展高层建筑、石油化工、劳动密集型企业、仓储基地、养老院、文博单位等高风险场所,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九小场所"、沿街门店、"三合一"、老旧小区等低设防场所,重点整治违章搭建使用彩钢板、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电气焊作业、电源火源管理不到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安全隐患。推动各地每年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健全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等新材料新设备新业态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加强"一镇一委一站"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加强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强化对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管理,推进乡镇农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推进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商场市场、旅游景区、医疗卫生、宗教场所、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等行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动建立基层消防网格化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和城市消防大数据库。统筹水上消防能力建设。完善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核、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问责、火灾事故调查评估制度等。全面推行单位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风险申报制度。(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消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3.加强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突出做好乡镇自用船舶管理和青少年防溺水工作。压实水上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四类重点船舶"、渔业船舶安全管理;突出防范商渔船碰撞、船舶自沉、客运船舶超载等安全风险,严查"三无"船舶非法从事捕捞运输作业行为。(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属地乡镇分工负责)

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监管责任,加强乡镇自用船舶登记和管理。依法依规加强管辖水域的巡查管理,严禁乡镇自用船舶进入管辖水域非法开展各类活动。(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公安分局分工负责)

5-10月份,组织开展防溺水专项行动,全面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排查隐患,进一步完善监护管护措施、健全安全提示提醒机制,全面压实责任,严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加强家校联动和宣传引导,营造家庭、学校、社会全面深度参与的防溺水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乡镇、社区办、开发区管委会)

14.加强建设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常态化推进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聚焦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经营性自建房,严格落实安全隐患管控措施,完善整治台账,加快推进分类整治;积极构建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探索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房屋质量保险等创新制度。(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各乡镇、社区办、开发区管委会)

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强化公路、铁路、水运、电力、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开展公路危旧桥梁改造,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既有房屋和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改建扩建等行为。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有关建设施工活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委、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市监局等分工负责)

15.推进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常态化推进燃气行业管理部门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机构)参与的排查整治工作,并组织餐饮经营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有序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严格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燃气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应急局、区市监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社区办等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持续推进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整治及危险化学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等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住建局、区市监局、区商务局分工负责)

16.加强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以金属冶炼、粉尘涉爆等为重点强化安全隐患整治;继续在钢铁、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加大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力度。(责任单位:区应急局牵头,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社区办等单位分工负责)

开展未经登记违法使用特种设备治理。实施电梯安全筑底行动。部署高压氧气瓶专项整治。完善区级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和气瓶追溯体系建设。推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放电子证书。(责任单位:区市监局牵头、属地乡镇、社区办分工负责)

开展水电站安全提升等专项行动,认真排查和消除中小水电站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发改委)

强化民用爆炸物品监管。(责任单位:区科技经信局)

加强公共场所人群聚集活动安全管理,严格安全许可审批和公众聚集场所许可管理。(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文旅体局、区应急局、区市监局、各乡镇、社区办等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环保设施设备安全监管,重点排查具有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蓄热式焚烧炉等5类重点环保设备设施的企业。(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局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

三、严格监管执法,全面提升依法治安的能力和水平

17.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刑法修正案(十一)》,组织开展宣贯,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健全有关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地方标准。(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18.严格精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开展执法机构业务标准化建设,推动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人员、职责运行流畅、保障到位。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严重违法行为。全面推广"互联网+执法",推进执法全过程"上线入网"。稳妥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制度,推行"说理式"执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区级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责部门本季度有执法案件的每年至少向社会公开发布1个典型执法案例。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坚持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差异化执法方式,推动精准执法。实施执法效能考核评价,进一步规范检查程序,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模式。用好长三角一体化平台,找准短板不足,学习先进、打牢基础、夯实本领,不断提高执法质量。(责任单位:区安委会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成员单位)

19.规范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宣传落实《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处理举报,在接到转办举报事项后,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及时处理,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回复。(责任单位:区应急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生产支撑和保障能力

20.强化安全生产规划落实。落实好"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安全生产规划各项工作任务。10月底前,组织开展"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责任单位:区安委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21.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二期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广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合肥模式"的意见》,在城市生命线安全一期工程基础上,坚持查漏补缺、提标扩面,推进燃气、桥梁、供水、排水防涝等领域"全覆盖",并拓展至燃气终端(工商户和家庭)、消防、电梯、窨井盖、热力、综合管廊等领域,因地制宜探索建设路面塌陷、城市照明等特色应用场景。依托市级一期平台基础,建设监测预警分中心,覆盖燃气(含燃气终端)、桥梁、供水、排水防涝、消防等重点领域。(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指南(试行)》的规定,大力推进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责任单位:区安委办牵头,各乡镇、社区办落实)

22.加快应急管理数字化转型。完成应急指挥协调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完善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卫星通信网、窄带无线通信网,构建空天地一体、公专融合、全程贯通的应急指挥通信网络,强化大震巨灾及"三断"条件下通信保障能力。积极推进各领域应急系统和监测数据互联互通,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互联互通和信息归集,提升监测预警、指挥调度、抢险救援能力。(责任单位:区应急局)

23.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深入推进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鼓励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消防等行业领域安全避险、应急救援等关键技术攻关及先进适用装备研发。推动全面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科技经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分工负责)

24.推进安全生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推进"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落实。推进全区非煤矿山标准化班组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区科技经信局、区发改委、区应急局)

持续推进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落实农村道路"三必上"(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和"五必上"(警告标志、道路标线、减速带、警示桩、路侧护栏)及农村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交管大队、各乡镇)

因地制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快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推动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开发区管委会、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公安分局分工负责)

加大对铁路线路全封闭的推进力度。(责任单位:区科技经信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分工负责,属地乡镇配合落实)

25.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水平。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先进适用装备配备水平,推进装备物资储备库和战勤保障储备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财政局)

持续推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发改委、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

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严格落实灾害事故应急联动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区应急局)

26.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建立明查暗访工作常态化新闻报道机制,加大安全风险隐患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曝光力度。鼓励企业建立内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激励奖励机制办法。(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委宣传部)

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及其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应急局)

落实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发挥社会职业化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力度,严厉查处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地方深化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责任部门)

27.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拍摄制作典型事故系列警示片并在主流媒体上公开播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江淮行""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消防安全日""交通安全日""安全文化运动会"等活动。常态化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推动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场馆、专区建设,将安全元素融入社区公园、广场、乡村服务场所等公共设施。利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社区宣传栏、"村村响、户户通"等线上线下资源,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融媒体中心分工负责)

XX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县安委会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体系,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依法治理、安全基础,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扎实做好国务院安委会督导帮扶"后半篇"文章,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常态化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着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以高水平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平安XX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统筹发展和安全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生产重要部署,强化落实措施。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各乡镇(街道)党委(工委)和政府(办事处)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地方和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纳入县委党校相关班次教学内容,作为全县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全县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以下均需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不再列出)

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将各乡镇(街道)党委(工委)和政府(办事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严格落实《贵州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及我县实施办法,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年度工作任务清单。各乡镇(街道)党委(工委)和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主动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县安委办、县委组织部、县发展和改革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3.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出台《XX自治县党政部门及安在关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并抓好落实。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将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纳入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承担县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的部门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有序有效推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抓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责任,着力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通行秩序、停放充电、拆解回收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醇基燃料、低空运动、室内冰雪场所等安全监管措施,加强安全监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0.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开展安全生产责任险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作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工作;督促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巩固深化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对全面评培训考试机构和安全评价机构,严厉查处安全培训构、考试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市应急局负责)。依法依规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力度,有效治理违法失信企业(市大数据局、市应急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健全安全生产举报体系(市应急局负责)。

21.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创新"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宣传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全国交通安全日"、"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主题活动形式,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司法局、市文旅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安全风险预警提示、知识科普和警示教育(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推动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聚焦班组一线,加大实操培训力度,落实经验传承和规范操作机制等管用举措;对高危行业央企、地方国企、民企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推动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做到"逢查必考"(市安委办牵头,市安委会各相关单位分工负责)。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国务院、省安委会、市安委会和XX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动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以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和"三个狠抓"专项行动为抓手,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依法治理、安全基础,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着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市委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各镇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作为党校主体班次培训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引导,强化社会面安全意识。(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委党校、市安委办,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党委政府)

2.推动党委政府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认真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省、市实施细则,推动县乡两级层层制定安全生产党政领导"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在日常工作中按照清单履职尽责,落实到位。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遇有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及时组织研究解决。(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党委政府)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机制,每月深入一线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同时结合重点时段、省内外重特大事故等情况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党委政府)

3.加强安全生产统筹协调推动工作。安全生产十五个专门委员会要加强有关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开展活动,推进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十五个专委会牵头部门,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落实道路交通、文化旅游、非煤矿山、水上交通、消防、学校、铁路、能源、民爆物品、农业(农机、渔业)、民政服务机构、特种设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城镇燃气、商贸流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开展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会商研判等。(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文旅体局、市应急局、市交通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市监局、市住建局等单位,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推进市安委会办公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明确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协调解决跨领域跨地区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市安委办)

4.夯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完善市安委会安全生产重大

风险和突出问题交办单制度,并加强跟踪督办,限时办结(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各行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每月应当结合分管领域工作,带着专家、专业人员、执法人员每月至少开展1次隐患排查。(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建立新产业、新业态监管职责动态调整机制,填补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空白。(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市委编办)抓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责任,加强醇基燃料、储能电站、室内冰雪场所、仓储物流等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文旅体局、市交通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市监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及时消除技改矿、停产矿、关闭矿等安全监管盲区漏洞。(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经信局、市资规局)强化对游乐设施、电梯、气瓶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市市监局)

5.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推动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全面检查1次、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推动企业完善"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新入职、转岗位等员工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协同责任单位:各镇党委政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推动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制度规定。(责任单位:市应急局)以外卖配送、网约车、网络货运平台、车辆租赁企业等为重点,推动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从业人员合法劳动权益。(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监局、市总工会、市邮政公司,协同责任单位:各镇党委政府)督促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住建局等)

6.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继续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纳入全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市安委会对各部门、各镇(开发区)安全生产落实情况的监督。强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推动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绩效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履职评定、职务职级晋升、奖励惩处相挂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安委办)3月底前,向市督查考核办报送2022年各镇(开发区)、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考核结果。(责任单位:市安委办)

二、排查风险隐患,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7.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在春节、元旦、清明、五一、十一、党和国家重要会议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四不两直"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主流媒体曝光等措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常态化明查暗访。建立并落实部门间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强化协调联动。巩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推广一批经验做法。(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党委政府)按照省、市、县《安全生产"三个狠抓"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各镇各部门制定本地本行业专项行动方案,建立安全问题风险隐患清单化管理机制,分级分类建立台账,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确保闭环整改。(责任单位:市安委办,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党委政府)

8.加强非煤矿山安全风险防控。深入推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从严查处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强力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推动矿山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提升双重预防机制运行质量;多举措做好非煤矿山安全度汛工作。规范矿山资源开发管理,查处重大越界勘查、无证勘查开采、越界采矿等违法行为,严防违法违规开采。压紧压实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加大对"五职矿长"、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知识和能力的考核力度。(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资规局、市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镇党委政府)

9.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控。持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变型拖拉机违法载人、非法改装、违法超限、"大吨小标"等非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协同责任单位:各镇党委政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改装货车、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常压罐车、超标电动车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市监局、市经信局、市交通局等)大力实施铁路沿线存量安全隐患集中治理销号行动(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铁路办)。推动农村道路客运高质量发展,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加快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协同责任单位:各镇党委政府)

10.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交通局、市市监局、市发改委,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镇党委政府)构建重大危险源常态化安全管控制度,推进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督导检查。(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协同责任单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烟花爆竹安全风险防范。(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市监局、市城管局)加强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6.精准防控重大安全风险。聚焦增量、存量两类风险,严格高危项目安全准入制度,限制落后产能进区入园,有序退出"低散小"(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信局、市应急局等部门分工负责)。紧盯复工复产期、高温严寒期、交通运输繁忙期、重大项目密集开工期、年度收官期等高风险时段,系统分析历史同期事故规律和典型特征,及时发布风险防范提示,超前精准化解规律风险(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聚焦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等行业领域,推动企业探索建立健全"实用、管用、愿用、会用"的双重预防机制,扭转制度和实操"脱节"的问题(市应急局、市煤炭局负责)。

7.保障重大活动和重点时段安全。聚焦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和重要节日,紧盯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点企业,坚持"'四不两直'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主流媒体曝光",用好"百日行动"驻点督导等经验做法,实施重点行业督导检查和暗查暗访;夯实各级领导包保重点地区、重大危险源、高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推动企业集团公司向下属二级、三级等企业派驻安全指导工作组,落实上级公司直至集团公司的盯守责任(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治理

8.强化矿山安全整治。扎实开展矿山安全重点地区动态整治,推动解决一批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严厉打击盗采、超层越界、隐蔽工作面开采、不按设计施工、以采代建等行为,有效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市应急局、市煤炭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分工负责)。深入开展煤矿采掘接续紧张安全治理,加大系统性、区域性、基础性风险整治,积极推进煤矿重大灾害风险防控;持续推进矿山"一优三减",推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常态化制度化,深化瓦斯、冲击地压、水害等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持续做好煤炭安全保供,严格煤矿产能核增审核把关(市应急局、市煤炭局、市发改委等部门分工负责)。推动非煤矿山"四化"建设,开展重大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加强危险作业环节管控,严厉打击以生态恢复治理和矿山建设名义非法盗采、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等严重违法行为(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9.强化道路、铁路安全整治。持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非法改装、违法超限、"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推进变型拖拉机淘汰退出,持续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提升恶劣天气交通气象预警能力(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加强高铁、普速旅客列车、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持续开展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强化高速铁路隧道口等重点区段护路巡防、视频监控工作(市交通运输局、XX北站、XX西站、XX火车站、市应急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0.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以及危废处置全过程全链条安全管理(市应急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分工负责)。严格重大危险源常态化风险管控和高危细分领域"2+X"风险管控,继续开展重点县专家指导服务。深化化工园区"十有两禁"整治提升及化工老旧装置、油气储存罐区风险排查整治,开展化工产业转移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精细化工"四个清零"质量核查,实施化工产业聚集区重大风险防控项目(市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回头看"(市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指导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对运行超过20年的老旧管道开展评估治理,健全高风险区域管控政企联动机制,原油集输管道泄漏、天然气与煤矿交叉开采等潜在安全风险(市应急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分工负责)。严格落实烟花爆竹全市域禁燃禁放,强化安全监管(市公安局、市应急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1.强化消防安全整治。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仓储基地、养老院、医院、文博单位等高风险场所,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九小场所"、沿街门店、"三合一"等低设防场所,密室逃脱、"剧本杀"等新兴业态,重点整治违章搭建使用彩钢板、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电气焊作业、电源火源管理不到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安全隐患。持续深化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2.强化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整治。压实水上交通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完善重点地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严格涉客船舶、砂石船舶、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开展"商渔共治2023"专项行动,建立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长效机制,严查船舶超范围经营,"三无"船舶非法生产等行为(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分工负责)。组织开展防溺水专项行动,全面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排查隐患,进一步完善监护管护措施、健全安全提示提醒机制,严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加强家校联动和宣传引导,营造家庭、学校、社会全面深度参与的防溺水工作格局(市教育局负责)。

13.强化建设工程领域安全整治。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加快推进经营性自建房存量安全隐患整治。深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提升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水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严格公路、水运、电力、水利、城市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公路危旧桥梁改造,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和出借资质等行为(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4.强化燃气安全整治。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督促餐饮经营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有序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严格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小、散、弱"企业整合提升,规范燃气市场秩序(市供热和燃气保障中心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5.强化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巩固"百日清零"行动成效,持续加强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工贸领域安全整治,加大专家指导服务力度(市应急局负责)。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大排查大起底活动和高风险大型游乐设施、车用气瓶、液化石油气瓶、工业气瓶等专项整治(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强化民用爆炸物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安全监管(市工信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开展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等专项行动(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等部门分工负责)。加强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安全管理,严格安全许可审批(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监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探索实施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市教育局负责)。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流通、储存等环节安全监管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五、加强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16.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及有关安全生产条款司法解释,加大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市应急局牵头,市纪委监委、市司法局、市法院、市检察院等部门配合)。结合企业安全水平,全面执行执法"三项制度""三位一体"执法模式和"互联网+执法"系统应用,推进执法全过程"上线入网",不断强化综合执法、督查检查力度,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严重违法行为。坚持严格执法和指导服务相结合,进一步规范检查程序,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模式;持续开展"一罚了之"专项整治,加大对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整治力度(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突出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考核评估工作,定期上报安全生产执法案例和涉及行刑衔接的执法案例(市应急局负责)。

17.严肃安全生产问责追责。用好《陕西省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实施办法(试行)》,"点对点"提醒、警示、约谈、问责安全生产工作不力、违法问题突出、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等问题,抓早、抓小、抓苗头(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加强事故统计分析,紧盯苗头性问题,对事故易发多发的,严格实施挂牌警告、通报曝光、警示约谈等,确保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调查处理,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市应急局牵头,市纪委监委、市总工会等相关涉及部门配合)。

六、持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18.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落实财政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政策措施,推动《XX市"十四五"应急管理事业发展规划》中安全生产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分工负责)。深化"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落实,加快矿山、隧道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煤炭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加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技术装备研发(市科技局、市应急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大力推进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开展智能化标杆矿山建设(市应急局、市煤炭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分工负责)。持续推进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分工负责)。

19.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修订安全生产领域应急预案,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协调机制、区域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规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市应急局牵头,市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持续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水上、隧道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煤炭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加快应急救援关键技术攻关及先进适用装备研发(市科技局、市应急局等部门分工负责)。壮大安全应急产业,持续开展安全应急装备推广应用示范(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应急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4.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推动有关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制定印发《XX自治县国有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进一步完善有关县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企业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负责)

三、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

5.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对国务院安委会督导帮扶和上级考核、巡查、督查、检查交办问题隐患闭环整改,对重大隐患逐一"过筛子"。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针对全国"两会"、"五一"、国庆节、中央全会等重要时段,坚持"'四不两直'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主流媒体曝光",因时制宜开展多种形式明察暗访,全面排查重大风险隐患,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对动火、检修、高空、爆破、吊装等高危作业坚持提级管理。巩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国务院安委会督导帮扶成效,认真落实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通用导则。(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6.强化矿山安全整治。扎实开展动态整治,推动解决一批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有效化解区域性风险(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深入开展煤矿采掘接续紧张安全治理,严厉打击非法盗采、超层越界、隐蔽工作面开采、不按设计施工、以采代建等行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分工负责)。推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常态化制度化,深化瓦斯、顶板、水害等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对瓦斯突出的一律当责任事故处理,严肃追查每一起瓦斯超限责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分工负责)。深入实施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项目化、清单化推动煤矿"六个一批"分类处置,持续做好煤炭安全保供(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分工负责)。加大《贵州省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贵州省煤矿瓦斯防治综合管理办法》宣贯培训力度,推动"两个文件"落地落实,督促煤矿企业开展"安全班组建设年"活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负责)

7.强化交通安全整治。持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辆违法载人、非法改装、违法超限、"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推进变型拖拉机淘汰退出。持续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建设完成82公里生命防护工程,提升恶劣天气交通气象预警能力。强化渡口渡船安全监管,加强水上交通执法监管,严查乡镇船舶非法载客和"三无"船舶非法从事捕捞运输作业等行为(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强高铁、旅客列车、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持续开展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强化高速铁路隧道口等重点区段护路巡防、视频监控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8.强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严格存储、经营、运输常态化风险管控,继续开展重点专家指导服务。深化开展危险化学品设备"带病"运行等专项整治(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县工信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指导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对在运管道开展风险评估和防控,健全高风险区域管控政企联动机制(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做好烟花爆竹存储、经营、运输、燃放各环节的安全风险管控,从严整治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超量储存,零售店"下店上宅""前店后宅"行为,全面完成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对标提升改造。(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9.强化消防安全整治。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仓储基地、养老院、医院等高风险场所,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九小场所"、沿街门店、"三合一"等低设防场所,重点整治违章搭建使用彩钢板、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焊割作业、电源火源管理不到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安全隐患。持续开展农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科学制定传统村落消防基础设施年度建设改造计划,完成13个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和专职消防队伍建设任务。持续深化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农事用火、农村祭祀用火安全监管。(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邮政局、县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0.强化建设领域安全整治。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坚持"一户一栋一策"分步分类处置,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自建房存量安全隐患整治,到2023年底基本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安全管理机制。深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持续推进危大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履职、防高空坠落、起重机械安装使用登记等专项整治,提升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水平,加强"保交楼"安全监管。严格公路、铁路、水运、电力、水利、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完成2座危桥改造,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和出借资质等行为。大力实施美丽乡村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段、县水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1.强化燃气安全整治。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督促使用燃气的餐饮等生产经营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加强气瓶可追溯管理;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积极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进一步规范燃气市场秩序,严格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小、散、弱"企业整合提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2.强化旅游安全整治。深入开展涉文涉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加强旅游场所风险区域、运载工具、游乐设施及带有危险性项目的排查监测和维护管理,全力做好节假日期间景区安全防范工作。(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3.强化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整治。持续加强钢铁、铝加工、有限空间作业、粉尘涉爆等工贸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加大专家指导服务力度(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加强危化企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强化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监管(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分工负责)。开展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等专项行动,督促指导企业制定强化大坝关键设备管理措施,加快推进大坝安全信息化建设,按要求建立大坝安全在线监控系统,认真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县水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分工负责)。加强公共场所人群聚集活动安全管理,将人群经常聚集的广场等公共场所纳入监测网络并进行日常监测,严格人员聚集公共场所安全许可审批(县公安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监管,指导督促具有脱硫脱硝、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蓄热式焚烧炉5类重点环保设备设施的企业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市生态环境局XX分局、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加强校园实验室危险源辨识和风险管控,探索实施校园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县教科局负责)。开展"平安农机""平安渔业"示范创建和应急处置演练,深入开展养殖化粪池、农村沼气、姜窖薯窖等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分工负责)。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流通、储存等环节安全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规范疫苗储存、运输管理,确保全过程符合要求。(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四、加强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14.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按照省制定出台的矿山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工作实施办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准入条件、醇基燃料安全生产规范等地方性规定标准和修订的烟花爆竹安全规程、喀斯特岩体台阶爆破技术规范等标准,抓好贯彻落实。(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5.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运用监管执法、行刑衔接、举报奖励、联合惩戒、曝光案例等措施,最大限度压缩非法违法行为生存空间。全面推广"互联网+执法",推进执法全过程"上线入网"。落实典型执法案例季度公开发布机制,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公布案例;县应急管理局每季度向市上报安全生产执法案例情况。深入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结合,进一步规范检查程序,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模式。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广泛发动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县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五、持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16.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深化"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落实,加快矿山、隧道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持续推进矿山"一优三减"(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技术装备应用,切实做好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重大基础设施地震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7.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应急预案修订,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指挥协调机制,进一步规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持续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隧道、水域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持续推动全县各乡镇(街道)全面建立"一办一队一库",在村(社区)全面建立"一站一队一室"。(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8.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持续推动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规范事故预防服务和案件理赔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推动落实新修订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办法》,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监督管理(县财政局会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严厉查处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及考试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资格证书违法行为。(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9.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XX行"、"消防宣传月"、"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交通安全日"等主题活动,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曝光力度。综合运用"线上+线下""传统方式+新兴媒体"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相关法规制度标准,普及风险防范和自救互救等安全常识,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总工会、XX融媒体中心、团县委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开展高危行业企业总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开展全县应急管理干部实战大练兵活动。(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街道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3年XX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呼伦贝尔市委、市政府和牙克石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两个至上",围绕"两个根本",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理直气壮、从严从实,责任到人、标本兼治,如履薄冰、守住底线",创新监管机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认真落实"三个必须"安全监管责任,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等集中排查整治,抓住突出矛盾问题,进一步强化系统治理,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XX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引导,强化社会面的安全意识,广泛形成重视安全生产、守护万家平安的浓厚氛围。对街道、社区干部及企业负责人进行相关培训,将安全生产纳入培训重要内容推动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大力推进安全发展。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理直气壮推动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接到市安委会办公室的任务交办单后,将责任落实到分管领导和具体科室,按期限要求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落实情况。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切实加强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消除监管盲区、堵塞漏洞。

(三)加强安全生产统筹协调推动工作

建立健全内设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健全工作例会和相关制度,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

(四)推动党工委街道办事处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

推动《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落到实处,把安全生产融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领域全过程,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任务清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严格责任追究。

(五)推动企业商户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以推动企业商户完善"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为重点,大力推进企业商户安全生产标椎化创建工作,落实规范企业商户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落实企业商户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三、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六)持续开展常态化安全生产检查

结合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和"五一"、国庆节等重大节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常态化检查。建立发现问题跟踪督办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治理不彻底的,纳入考核巡查重点。

四、着力防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

(七)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

构建重大危险源常态化安全管控制度,做好油气储存、危化企业、烟花爆竹等安全风险防范。

(八)加强消防安全风险防控

紧盯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和敏感场所,以及新业态行业等,重点整治电源火源管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楼房飞线等现象,持续开展群租房、"多合一"场所整治。

五、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

(九)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体系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要求,组织开展宣传贯彻工作,完善相关制度措施。

六、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十)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持续深化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组织好"安全生产月"等主题活动,播放典型警示教育片,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强化突发事件应对和舆情管控。

街道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持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着力提升全县整体安全生产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秀美幸福武宁营造良好有序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任务目标

杜绝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我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责任体系,狠抓责任落实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开承诺和内部各级人员层层履责承诺。开展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2、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厘清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推动部门制定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消除监管漏洞和盲区。

3、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明晰安全生产职责,严格实行党政领导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为了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安全生产包挂责任制,各包挂社区街道党政班子成员对所包挂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负主体责任。

4、深化监督考核。创新督查方式方法,完善突出重点、涵盖全面、注重实效的督查检查机制。优化考核方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加大安全生产在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中的权重。

5、集中开展十大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工作重点,深入推进"十查十核"常态化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本单位、本辖区安全生产责任人通讯录,全面消除监管盲区,有效管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隐患,形成"双重"预防机制,切实堵牢安全生产漏洞。

(二)强化依法治安,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6、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按照省市县安委会决策部署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营造"铁拳执法"的安全生产监管氛围,强化严查严整,推动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7、制定并落实执法计划。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建立完善执法人员和执法对象数据库。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坚持分类分级监管,提高执法效能。

8、加大执法力度。加大执法频次和处罚力度,落实打非治违"四个一律"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实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群众举报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问题。

9、严肃事故查处。对事故实行"一案双查",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对典型事故实行挂牌督办,对危险化学品以及性质恶劣、影响恶劣的一般事故实行提级调查。定期开展事故处罚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专项检查。

10、规范执法行为。按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安监总政法〔2016〕72号)、《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2016版)的要求,规范执法行为。继续实行安全生产执法行为审查和重大行政执法集体决策。开展基层执法情况监督检查。

11、加强监管执法保障。建立完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强化执法装备、执法车辆的保障。推动社区安全生产设备救援物资建设,充实监管执法人员,强化行政执法职能。

1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把执法人员资质关,加强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三)遵循安全规律,构建风险管控体系

13、加强源头管控。从城乡规划布局、产业布局、项目审批建设等方面严把源头关,通过化解过剩产能、关闭、破产、兼并重组等方式依法淘汰落后企业,推动高危产业转型升级。杜绝城市区内"三合一""二合一"小作坊生产,规范企业安全防控硬件建设。

14、实施风险分级管控。按照《江西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指南》(赣安办字〔2016〕55号)的要求,督促企业全面开展风险辨识、科学评估和分级管控。

15、规范隐患排查治理。以全省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信息化建设为依托,开展企业填报信息核查,强化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的监督。强化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系统数据统计分析,实施事故风险预警。

(四)突出重点难点,开展专项整治攻坚

16、危化品领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要求,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综合治理三年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九江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重点整治攻坚活动工作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体检,推进"十查,十核工作到位"活动。

17、烟花爆竹领域。严格按照《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222号)的要求,科学规划,做好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布点工作。开展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六严禁"和零售经营企业"两关闭"、"三严禁"等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县政府关于城区禁燃工作的决定,从源头上杜绝烟花爆竹的销售行为。

18、道路交通领域。开展"平安船舶"和"道路运输平安年"两个专项行动,抓好营运客车应急锤更换专项工作,推进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开展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和内河航运市场秩序安全治理,推进"两员两站"建设。

19、社区居民楼院。集中开展对居民楼院消防安全、社区文化活动点(棋牌室)消防安全、自建房消防安全、森林防火安全、水上交通安全、地质灾害点等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定期开展居民小区楼道堆积物清理,严格落实楼栋长责任,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宣传和演练,提高社区干部和广大居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救灾意识和能力。

(五)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20、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全国消防安全日"、"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全国交通安全日"、安全社区和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等活动。按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赣安监管政法字〔2016〕102号)的要求,积极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八五"普法重要内容、继续抓好警示教育,不断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21、加大安全培训力度。制定和实施年度安全培训考试计划,开展"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与考核工作。加大监管力度,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专项检查。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责任,落实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学习。

(六)维护劳动权益,夯实职业卫生基础

22、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将职业卫生纳入企业标准化建设、安全行政许可、安全培训范围,做到统筹安排、统一实施。

23、加强职业病危害治理。以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为抓手,深入推进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评价监测、职业健康监护等法定责任,依法严惩各类违法行为。

24、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情况普查。摸清全街道职业病危害底数,加强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建设,不断健全职业健康监管保障体系。

(七)深化改革创新,突破安全发展瓶颈

25、深入学习贯彻。按照省市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街道安全工作工作实际,制定贯彻实施意见,推动各社区单位研究制定相应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26、推进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改革。落实安全监管部门作为行政执法机构的要求,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充实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和力量建设,明确和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及生产、储存、使用、销售、运输、废弃处置等环节的法定安全监管责任,建立有力的协调联动机制,消除监管空白。

27、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优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加强街道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完善区域化应急救援资源共享机制。深化应急预案优化、简化工作,加强实战化应急演练,发挥信息化支撑辅助作用,提高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协调和现场救援实效。

28、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坚持政策引导、部门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推行政府购买安全检测评估、"专家会诊"等服务方式,建立主体多元、覆盖全面、综合配套、机制灵活、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中小微企业订单式、协作式购买运用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在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定并落实"双公示"制度,加强失信企业"黑名单"公示和社区单位之间联合激励惩戒。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区安委会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八抓20条"创新措施为遵循,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减少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全力保障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生产重要部署纳入区、街党工委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各级各部门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作为区、街党政正职应急管理培训重要内容,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加强安全生产社会面宣传引导,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和素质,形成人人重视安全生产、人人参与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党群工作部、应急管理局、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牵头,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持续深化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措施。树立"制度不落实就是重大隐患"的理念,推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坚持不懈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持续深化落实省委省政府"八抓20条"创新措施,确保落地见效。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学习提升专项行动,加大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制度措施落实情况督查力度,强化跟踪调度、效果反馈、闭环管理,严防有关制度文件"一发了之",真正落实到企业生产一线。(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3.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科学设置2023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坚持目标引领和过程管控相统一,突出事故指标、上级查出问题以及党政领导干部履职、制度措施落实、安全监管业务实绩,严格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度考核。推动区、街认真落实《XX区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把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党工委、管委会督查督办重要内容,把安全生产融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领域全过程。推动区、街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完善重大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主动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区、街制定领导班子成员2023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清单,工作完成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重要内容。(区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4.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组织开展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负责)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将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纳入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严格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确保"三管三必须"责任落实到位。加强通用航空和热气球等新业态安全准入及监管,明确监管职责,进一步消除安全监管盲区和空档,推动新兴行业安全发展。(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抓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责任,加强醇基燃料、玻璃栈道等高风险旅游项目、水库下游河道、室内冰雪场所等安全准入及监管。(经济发展局、公安分局、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投资促进局、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分工负责)

5.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推动企业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格落实安全诊断、安全总监、晨会、开工第一课、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督促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健全并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6.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统筹协调。健全完善区安委会牵头抓总、各专业委员会分线落实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牵头部门作用,加强跨部门工作协调推动,凝聚齐抓共管合力。区安委会办公室强化日常调度,及时筹备组织会议,开展专题会商研判,加强工作经验交流,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单位落实责任。区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排工作措施。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内部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区安委会报告。(区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牵头部门、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7.严格开展安全生产督导落实。修订完善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实行全面巡查和专项巡查相结合,突出地域和行业领域特点,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巡查内容,严格开展巡查,督促责任落实。持续加强日常督导,结合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和"五一"、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加大安全风险隐患和典型事故曝光力度。建立区安委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交办、提醒制度,对专项巡查、"四进"督导、明查暗访、执法检查等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典型事故暴露的突出问题,以及需要加快落实的重要工作,及时向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单位发出任务交办单、工作提醒函,督促问题整改和工作落实,对未及时整改落实的向区安委会领导报告。(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负责)

三、坚持预防为主防范重大安全风险

8.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加强关键时期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推动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单位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出台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通用导则,对照省政府安委会制定的《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深入排查制度、设备、工艺、管理等方面重大风险隐患,逐一建立台账、挂牌督办、跟踪管理、抓好整改。扎实做好公共场所人员集聚安全管理,完善部门任务分工和工作衔接,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事件)。(区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9.提升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水平。推动重点行业领域使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完善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体系,加快提升重点行业领域监测预警水平。健全全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拓宽发布渠道和受众范围,及时播发安全生产提示和预警信息。(区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五、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16.持续深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健全完善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健全定期调度工作机制,创新运用节点化、清单化等方式,推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扩面提质增效。全面落实"五有"标准,完善双重预防信息化数字化系统,积极推动双重预防机制向其他行业领域扩展。加大示范企业培育力度,加强评估和执法检查,落实双重预防体系运行激励约束机制,督促企业提升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质量。(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17.加强安全生产队伍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大培训大练兵活动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发现问题、快速反应、统计分析、事故调查等能力建设,增强人装结合处置能力。贯彻落实全省加强安全生产干部队伍体系建设、提升干部队伍能力素质活动部署,努力解决专业人员缺乏、专业力量不足、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健全经费、机构、人员、装备保障机制,充实专业干部、执法骨干力量。加强执法业务培训力度,开展示范性执法,强化案卷评查和典型案例报送,持续打造专业型执法"尖兵"队伍。建立安全监管人员奖励约束机制,在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经济上补贴,增强职业认同感、荣誉感。(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8.提升智能化信息化能力。加强交流学习,不断提升安全监管智能化、信息化水平,优化完善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努力实现点对点双向互通功能,加强先进安全技术推广应用,大力推广新技术新装备。持续推进危化品、工贸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降低危险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深化"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落实,增强工业安全生产的快速感知、实时监测、超前预警、联动处置、系统评估等新型能力,推动安全生产从静态分析向动态感知、事后应急向事前预防、单点防控向全局联防转变。大力推进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提升应急救援保障能力。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域应急预案,建立完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协调机制、区域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等,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应急救援装备机械管理,提高装备机械使用率,持续保持装备机械高效运行状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专业应急力量建设标准,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油气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能力建设,持续开展安全应急装备推广应用。深化乡镇(街道)"1+4"和行政村(社区)"1+3"基层应急体系建设,推动乡镇(街道)应急办实体化运行。(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培育发展企业安全文化,持续提升企业市场化服务职业素养,助推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功能作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工作。严厉查处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深化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落实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倡导人人争做安全生产监督员,降低举报门槛,严格保密措施,拓宽举报渠道、简化举报流程,及时兑付奖励资金,充分调动举报积极性。(市应急局、财政局、银保监等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健全完善考评机制。探索建立行业领域生产安全指数与公开发布机制。将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情况纳入述职考核内容,推动安全生产相关指标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扎实开展202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认真做好省安委会2022年度省辖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巡查工作,落实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中央驻新、省驻新和市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压紧压实国有企业主责任。(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持续提升社会宣导能力。扎实做好社会宣传引导,动员社会群众及企业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着力提升群众风险意识、自救意识、避险意识。发掘培训安全舆情引导员、安全文化宣传员、安全处置辅导员,持续提升安全宣传文化软实力。创新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交通安全日"等主题活动,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行为曝光力度。持续贯彻落实"人人持证、技能河南",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按照部署,开展高危行业中央驻新、省驻新和市属国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教体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财政局、文旅局、消防救援大队、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等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坚持"两个至上",围绕"两个根本",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落实国家15条硬措施和我省50条具体措施。坚持标本兼治,守正创新,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体系,聚焦基层基础,发挥社会共治,提升本质安全,着力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持动态防范,强化质量效能,加强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和调查研究,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着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为全市"三个年"活动营造良好安全环境,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支撑。总体目标是:全力减少事故总量,聚力防控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一、统筹发展和安全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生产重要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各级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作为县级党政正职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对新调整的市县党政领导干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人开展轮训,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局牵头,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各级安委会对各部门、各地区安全生产落实情况的监督。开展县级党委政府及市直部门202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巡查并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平时考核机制,采取月调度、季考评等方式,落实2023年安全生产平时考核工作;推动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加大安全生产约束性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权重(市安委办牵头,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配合)。配合做好省安委会对我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建立整改问题清单。4月初,结合行业领域工作实际,完成市安委会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工作(市安委办、市消安委办牵头,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配合)。结合实际修订完善党委领导干部"职责清单"和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工作清单";推动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主动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市安委办负责)。调整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调职能,推动16个专业委员会切实扛起协调、督促、检查等职能职责(市安委办牵头,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配合)。督促各县市区切实摸清所辖区域内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状态,实施监管对象底数清单化管理并动态更新(市安委办牵头,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配合)。

3.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将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纳入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切实摸清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底数",实行差异化监管,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组织开展标准化企业持续运行情况抽查检查,实行动态管理(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完善创新发展、转型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新业态新风险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市安委办牵头,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抓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责任,加强旅游景区玻璃栈道、室外儿童充气城堡、高空滑索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监管(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4.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推动建立基层企业、上级公司直至集团公司等企业各层级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推动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推进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向车间班组岗位一线延伸强化;推动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推动有关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进一步做好中省驻咸企业和市属企业安全生产督促指导和考核工作(市国资委负责)。以外卖配送、网约车、网络货运平台、车辆租赁企业等为重点,推动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从业人员合法劳动权益(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分工负责)。

三、深化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

5.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按照中省安委会工作部署,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做实重大灾害治理和风险隐患整治专项行动,推动各级各相关部门加快整治重大安全隐患(市安委办牵头,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运用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评估成果,复制推广先进经验和创新机制,不断深化17个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市安委办牵头,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8.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拍摄制作典型事故系列警示片并在主流媒体上公开播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江淮行""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消防安全日""交通安全日"等活动。常态化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推动应急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场馆、专区建设,将安全元素融入社区公园、广场、乡村服务场所等公共设施。利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社区宣传栏、"村村响、户户通"等线上线下资源,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运用XX省应急管理网络宣传教育平台,面向全社会公众开展公益性法规常识宣传。(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省广电局、省总工会、团省委分工负责)

市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遵循,以"零事故"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责任,强化依法治理,持续夯实安全基础,着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隐患,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一、统筹发展和安全

1.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纳入党委宣传工作要点,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重要内容,推动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两个至上"理念。(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负责;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

2.深化事故警示教育。深刻汲取内蒙古"2·22"露天煤矿坍塌、安阳"11·21"火灾、长沙"5·6"自建房倒塌、湖北十堰"6·13"燃气爆炸、三门峡"7·19"气化厂爆炸等典型事故教训,以案说法、以案警示、以案促改。各乡(镇)街道、各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印制警示教育资料、制作事故警示教育片、开展警示教育宣讲等方式,广泛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负责;市安委会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能单位负责)

3.深入对话谈心。各级党政领导要充分利用调研、督导检查等时机,与企业主要负责人对话谈心,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单位主要领导与本行业领域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对话谈心,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单位充分利用会议、执法、督导检查等时机,与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对话谈心,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自我安全意识。(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负责;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4.落实党政领导责任。严格落实《XX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督促各级党政领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和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建立安全生产述职、定期汇报制度,制定细化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年度任务清单,推进照单履职、用单增效、按单考评。党委每半年、政府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主动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负责;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将安全生产有关要求纳入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实施"三管三必须"清单化、具体化。各成员单位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内设安委会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严格落实《XX市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抓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责任,加强醇基燃料、旅游景区玻璃栈(滑)道和热气球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电化学储能电站等安全监管。围绕"人、管、环、机"等要素,加强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负责,不再列出)

6.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河南省严格落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试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督促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推动有关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制度规定,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7.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持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非法改装、违法超限、"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加强重型货车安全监管。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持续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提升恶劣天气交通气象预警能力。深化高新技术创新成果集成应用,持续推进团雾多发路段综合治理。持续开展临水、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隐患路段和危旧桥改造整治,持续开展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全面排查整治车辆维修企业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车辆非法改装、维修站点。(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教体局、文旅局、城管局、住建局、气象局等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管控指南(试行)》,强化源头管控。严格重大危险源常态化风险管控和高危细分领域"2+X"风险管控,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专家指导服务。加强医药化工安全风险防范,打击治理非法违法"小化工"。指导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开展老旧管道评估治理,建立高风险区域管控政企联动机制。加强烟花爆竹安全风险防控,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市科工信局、应急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等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消防安全整治。持续深化30人以上劳动密集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巩固治理成效,提升智能化管理水平,提高火灾风险防范和监测预警能力。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多合一"式厂房、仓储场所、民政服务机构、医院、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文博单位等高风险场所,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九小"场所、沿街门店、"三合一"、老旧小区等低设防场所,密室逃脱、"剧本杀"等新兴业态,重点整治违章搭建使用彩钢板、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电气焊作业、电源火源管理不到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安全隐患。持续深化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市消防救援大队、应急局、公安局、商务局、民政局、卫健委、住建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住房保障中心、教体局、交通运输局等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强化建设领域安全整治。制订分类整治政策措施,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深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提升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水平。扎实开展水、电、气、热等管道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城市生命线运行安全。严格公路、铁路、电力、水利、城市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持续开展公路危旧桥梁改造,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和出借资质等行为。加强农村住房建设安全管理。(市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水利局等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强化燃气安全整治。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督促餐饮经营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持续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严格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小、散、弱"企业整合提升,规范燃气市场秩序。(市城管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整治。持续加强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工贸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加大专家指导服务力度,紧紧围绕"粉6条"动态清零,持续抓好安全防范。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加强高风险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监管。加强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安全管理,严格安全许可审批。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监管。加强新冠病毒疫苗生产、流通、储存等环节安全监管工作。(市应急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发改委、生态环境局、文旅局、卫健委等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13.加强安全生产指挥体系建设。强化安委会办公室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职能,增强工作权威性。成立危化、交通、燃气、建筑施工等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切实发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成立安全生产专家组、充实专家库,实行经费专项保障,建立健全专业委员会实体化、专班化、专责化运行机制,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组织召开专委会议,推动解决行业领域问题。探索建立发现问题预警、研判、指令、处置、反馈闭环管理工作机制。(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4.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公开曝光隐患排查不到位、整改落实不力等典型案例,重点解决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宽、松、软、慢"等问题,不断锤炼安全监管执法硬作风。探索推广"互联网+执法"工作机制,推进执法全过程"上线入网"。落实典型执法案例季度公开发布机制,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公布1至3件案例。上报涉及行刑衔接的执法案例。巩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认真落实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通用导则。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结合,进一步规范检查程序,探索建立跨区域执法组织协调机制。(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强化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持续落实市政府领导班子"四不两直"督促指导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按照"领导+专家""专班+专家""督导+专家"模式,结合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定期深入基层一线调研、督导。聚焦防火灾、防爆炸、防翻车、防建筑物坍塌等四个重点,针对元旦、春节、全国"两会"、五一、国庆节等重点时段,深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10.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聚焦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和外来施工队伍、变更管理等事故易发环节,实施精准化风险管控和排查治理。(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落实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制度,继续深化辐射安全隐患排查。(生态环境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

11.强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非法改装、违法超限、"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交警大队、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持续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提升恶劣天气交通气象预警能力。加强农机安全监管执法,强化拖拉机运输机组监管,巩固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成效。(交警大队、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单位分工负责)

12.强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在生命通道、大型商业综合体示范创建等方面持续发力,确保新建小区、新投用综合体、高层建筑等符合消防安全标准要求。紧盯劳动密集型企业、仓储物流企业、"合用场所"等传统高风险领域,光伏使用场所、密室逃脱、"剧本杀"、室内冰雪活动场所等新业态新风险,以及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九小场所"沿街门店等低设防场所,养老院、商业经营单建人防工程等人员密集和敏感场所,重点整治违章搭建使用彩钢板、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电气焊作业、电源火源管理不到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安全隐患。深化"专家查隐患",对重点单位开展专项检查,推动隐患整改。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公安分局、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国土住建局、投资促进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审批局等分工负责)

13.强化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加快推进经营性自建房分类整治和其他自建房排查整治,6月底前完成全面摸排。持续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严格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强化高处作业、有限空间、动火、用电等特殊作业管理。严格公路、铁路、电力、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公路危旧桥梁改造,严厉打击未批先建、转包、违法分包和出借资质等行为。(国土住建局、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4.强化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开展燃气管道老化、燃气工程隐患排查等6个专项行动,督促餐饮经营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有序推进燃气安全"四个全面更新、两个应改尽改"。严格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小、散、弱"企业整合提升,规范燃气市场秩序。(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国土住建局、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投资促进局、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5.强化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持续强化涉爆粉尘、有限空间作业等工贸行业重点领域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实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风险隐患等专项整治。(应急管理局负责)强化特种设备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电站锅炉、危化品特种设备、快开门压力容器、电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起重机械等设备隐患排查治理。(行政审批局负责)强化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引导民爆企业整合重组,深入开展民爆生产、销售企业安全检查。(经济发展局、公安分局分工负责)加强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安全管理,严格安全许可审批。(公安分局、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流通、储存等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6.强化铁路安全专项整治。持续开展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加强铁路道口等防护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其他行业领域,结合实际开展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

五、全面强化依法治安

17.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加强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民爆、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筑牢安全底线,织密风险防控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8.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弄虚作假行为坚决"零容忍",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等违法行为。深入推进"互联网+执法",持续规范执法流程,推进执法全过程"上线入网"。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典型执法案例,结合实际开展全域性、示范式和帮扶式异地执法活动。加大行刑衔接力度,定期报送涉及行刑衔接执法案例。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结合,进一步规范检查程序,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模式。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机制。(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探索推进"局队合一"、全员执法等改革机制,加强区、街执法力量调用管理,加强执法队伍标准化建设。(应急管理局负责)

19.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和警示教育。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有关规定,严格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扎实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及时下达警示教育告知书,督促分级分类组织召开现场会,举一反三汲取教训,严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区安委会办公室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六、持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20.持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深化"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落实,加快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进程。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实施一批安全生产重点工程项目、科技攻关项目,探索使用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加快智慧园区、智慧交通、智慧工地等建设。(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1.持续提升应急救援水平。健全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机制。加大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预防补助资金争取力度,支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先进适用装备配备水平,强化储备,推进生活保障应急物资储备规模尽快达标。发展壮大社会救援队伍,形成互为补充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提升区级专业救援队伍装备水平,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培训交流,强化应急救援队伍拉动演练,提升应急救援队伍实战救援能力。健全街道、村(社区)应急管理体系,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和防汛、消防等救灾设施设备,畅通安全通道。加强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建成370MHz应急指挥窄带无线通信网。(应急管理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发展壮大安全应急产业,持续开展安全应急装备推广应用。(经济发展局牵头,科技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22.健全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政策落实,加强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监督。广泛发动社会公众进行安全生产有奖举报,优化举报受理、现场核查、奖金发放流程,依规重奖、快奖。深化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安责险承保机构专项整治,强化资质动态管理,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加强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倒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急管理局牵头,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政法委配合,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3.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日""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活动,积极参加第二届山东省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在主流媒体公开播放先进典型经验做法教学片和警示教育片。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全员定向安全生产大培训。持续开展安全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和工矿商贸企业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区民防办公室2023年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要点

2023 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统筹发展和安全任务艰巨,全力稳经济防风险保安全责任重大。民防系统安全生产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人民城市建设重要理念,主动适应安全发展新要求,立足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提升全主体协同治理、全方位支撑保障、全要素系统防控、全周期闭环管理能力,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现结合民防系统的实际,对今年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落实

一是全面动员部署。召开民防系统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会议,认真总结2022年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对2023年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进行部署,秉持"开局就是决战,起步就是冲刺"的自觉,坚持抓安全生产必须"直奔主体、从头抓起,善作善成,直击痛处、直逼要害",很抓责任落实、制度落实、措施落实,夯实稳固的安全基础。二是要加强工作研究。将安全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分析安全形势,布置安排安全管理工作,着力提升统筹安全发展的能力;发挥"一网统管"及网格化管理的功能优势,提升安全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规范化水平。三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与民防工程管理所、民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抗灾救灾工作站三个所属基层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四是加强监督检查考核。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采取基层单位经常性检查与本办不定期督查、随时抽查等相结合的办法,促进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的落实;进一步规范各基层单位履职情况报告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的监督,督促各基层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

二、强化民防工程和地下空间安全监管

一是强化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坚持把地下空间安全监管工作放在首位来抓,积极发挥区地空联平台的牵头作用,组织召开全区地下空间安全管理联席会议,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严格落实民防工程和地下空间领导带队检查、管理员日常检查、街道属地管理检查、地下空间联合执法检查,突出抓好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敏感时期的检查督查,预防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加强与区消防救援支队共建联动,推进联动联查常态化,提高安全隐患整治效率,确保城市"地底下"和人民"脚底下"安全。二是完善早期工程治理。针对我区早期人防工程多,大多位于居民小区内、建设年代久远,存在隐患大、治理难、资金匮乏等问题,安全隐患及社区信访问题日益突出的实际,逐步完善对我区早期民防工程的治理手段。三是提升智慧智能监管水平。做好地下空间网格化管理平台升级改造和管理使用,根据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安全要求,持续做好系统一期、二期升级改造及信创建设,逐步实现民防监管全生命周期信息化、无纸化、直观化,并为信创工作打好基础,不断更新完善民防工程基本数据;加快推进地下空间数字化转型项目建设,为提高地下空间的"技防"等级,以"智慧XX"建设为契机,做好与区城运中心对接,在地下工程内建立数字化监控平台,建设智能物联传感系统,以期有效提高地下空间安全隐患的发现能力,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四是抓好防汛防台工作。不断完善民防工程防汛防台应急管理制度,加强防汛防台设备设施操作演练,加强台风暴雨天气安全检查和汛期人员24小时值班备勤,确保民防工程汛期安全。

三、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充分利用民防集中宣传、张贴宣传海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等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知识,扩大宣传覆盖面及影响力。二是广泛开展公益宣传,持续开展"5·12防灾减灾日"、"6月份安全生产月"、"9月份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全民国防教育日"、"119消防宣传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群众安全生产和火灾防控安全意识、自救能力和舆论监督意识,营造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共建共治共享格局。三是加强对典型安全生产和火灾案例的宣传报道,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广泛提升群众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四、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一是加强研判预警。要针对上海季节灾害气候特点,深入分析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修订完善各种应对方案;各基层单位要认真梳理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环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二是加强应急值守。各基层单位要严格落实节假日和重要时间节点值班,落实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有序;在信息资源、监督执法及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等环节加强联动,互通信息、互相协作,稳妥处置各类突发情况。三是加强应急准备。各基层单位要做好针对性应急准备,健全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落实。要结合实际工作重点做好防风、防雨雪冰冻等应急物资器材筹措准备,完善专项应急预案,加强专项应急演练,确保安全。

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3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3 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统筹农业发展和安全生产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区安委办各项工作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为全面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总体目标: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坚持不懈落实"十五条硬措施",立足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围绕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对照《XX区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XX区2023年消防工作要点》等,结合区农业农村委工作实际,切实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力求全年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一、筑牢安全发展理念,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压实各方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落实到位的执行力,坚决守牢安全底线。

(一)持续夯实党政领导责任。加强党对安全发展的全面领导,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一法一条例(《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十五条硬措施""本市 78 条工作举措""本区 81 条具体举措"等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委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委中层干部培训教育重要内容,切实增强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提升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自觉。组织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围绕学习贯彻二十大精神开展谈安全话责任抓落实活动,带动各级共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扛牢"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职责清单和工作任务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述职报告制度和带队督查检查机制。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情况纳入各科室、基层单位的考核内容中。

(二)全面压实部门主体责任。坚持安全生产高标准、严要求,督促机关科室、基层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把风险管理落实到业务工作的全环节、全过程。聚焦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重点和难点,强化一线干部职工安全生产责任,着力打通安全生产责任"最后一米"。严格刚性约束,强化责任传导,狠抓主体责任落实。大力培树安全生产示范性创建,发挥"头雁效应",带动全委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三)压紧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坚持"三管三必须",把安全发展理念融入各环节和各领域。落实《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厘清一批风险隐患较大的安全监管职责清单,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做好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排查整治,指导各镇(高新区)推动落实农业农村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监管全覆盖。

二、强化精准综合治理,管控重点领域风险

聚焦重要时间节点和重点领域,辨识管控重大风险点,在各类安全防范领域持续发力,确保各项工作在安全的大环境下有效进行。

(一)做好重要时间节点安全生产整治工作。针对全国"两会"、上海市"进博会"、国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严格落实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制度,基层单位参照机关安排相关人员力量参与值班备勤。在"三夏""三秋""台风季""秋冬季""鳗苗管理""打击非法捕捞"期间重点开展救生设备,防火防盗,田检路查,不定期对渔业船舶、蔬菜园艺、畜牧、烘干房等涉农经营组织进行隐患排查治理检查,通过安全生产检查来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做好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整治工作。一是加强渔业安生管理。加强外来渔船的管理,在清理整治"三无"船舶工作基础上,继续加强力度,打击外来渔船非法捕捞的行为,坚决防止"三无"船舶回流。二是加强农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加大对蔬菜园艺等新型涉农机单位的检查力度,提高相关人员的农机安全生产意识;纳入监管台账,"一用即管",以减少农机事故发生。三是加强各类实验室管理。严格遵守各种仪器的操作规程和等级制度,发现故障及时报修、维修,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管理好管品和试剂,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烟火。四是加强网络安全监管。利用网络安全演习等契机,完善网络安全动态管理机制,建立问题处理台账,保障网络数据信息安全完整,不断促进网络安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五是加强农业在建工地安全监管。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始终绷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这根绳,确保各项目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做好农业经营主体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压实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安全履职,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尤其要突出关键岗位、高风险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一岗一责"。指导属地政府重点整治各类农业主体主要负责人责任不落实、员工安全意识不足、安全生产业务素质不强、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三、树立预防为主的安全理念,强化安全多元治理

(一)培育浓厚安全文化。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科普宣传,深入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持续丰富、不断推动"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月、"全国交通安全日"等活动取得实效。强化安全示范引领,推动安全发展和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基层防灾减灾能力。深化安全文化创建活动,鼓励指导基层单位发挥安全文化治理效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做实安全培训教育。开展"一案一警示,即时受教育"专项警示教育延伸拓展活动,鼓励基层单位以短视频、事故通报、宣传册等形势丰富警示教育内容,扩大受教人群,拓宽宣教渠道,强化技能提升,持续推进重要岗位人员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充分发挥现有教育培训资源,对重点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普及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降低就职岗位安全生产风险,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培训机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严防"走过场"返潮。

(三)加强安全生产普法宣传。以安全宣传"五进"工作为主轴,结合"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全国交通安全日",持续做好主题宣传、活动宣传、警示宣传和科普宣传。各级领导干部带队对委属各实验室、仓库等高风险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因情施策、因地制宜落实火灾防控。开展消防知识讲座及培训,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开展检查。针对各类安全隐患,强化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不发生责任事故。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国家及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统筹发展与安全的理念,加快构建市场监管安全生产体系,推进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着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推动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决策部署

1.加强学习贯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列为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纳入日常宣传重点,作为全系统业务培训的主要内容,以"三抓三促"为统领,全力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着力提高全系统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局机关相关股室、各基层监管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按照《武威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XX区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方案》《XX区市场监管局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区市场监管局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清单》和《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XX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任务分解表>的通知》要求,紧盯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完善并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职责清单,每季度至少组织研判1次市场监管领域重大安全生产风险、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按照职责推动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局机关相关股室、各基层监管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3.筑牢安全防线。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析研判、事前预防,切实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监管、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局机关相关股室、各基层监管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二、突出工作重点,守牢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底线

4.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按照"四个最严"及中共XX区委办公室 XX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XX区区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要求,强化"互联网+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加大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流通等环节的监管力度,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全面提升全区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食品股、各基层监管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5.加强药械化妆品安全监管。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加强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特药质量和监管安全,加大高风险品种流通领域监管力度,全面落实监管责任,严防流入非法渠道。(药械股、各基层监管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6.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按照《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要求,推进重点工业产品分类监管,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消防产品质量、电器产品、电动自行车、经销单位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持续推进重点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持续加强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严格排查燃气灶具生产企业、销售单位,重点查处未经认证、虚假认证,伪造、变造或冒用3C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查处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不合格减压阀和软管等行为。(质量股、各基层监管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7.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加大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检验检测、人员持证、设备档案监管力度,落实重大活动、节假日、特殊时段安全防范措施,开展大型游乐设施、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严查无证或证照不全、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的违法行为,创新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水平,促进特种设备安全事业发展。(特监室、各基层监管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8.加强电动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加大对电动车生产、流通领域监督检查和强制性认证产品(CCC认证)管理,通过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检查、专项检查、日常执法检查等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和非法改装等行为,对查处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不断规范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予以查处,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计量股、各基层监管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三、紧抓关键环节,不断加强安全风险防控

9.强化"意见"贯彻。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15条硬措施"、省委省政府"35条措施"、市委市政府"40条具体措施"和区委区政府"41条具体措施",协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农家乐、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外卖平台领域、餐饮单位使用醇基燃料环节的安全监管,督促经营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新业态领域的监管工作;按照省市区安委会"五大体系"建设要求,全力做好涉"特"领域、涉"新"领域、电动自行车、标准发布落实及清单制定等方面的工作。(食品股、特监室、计量股、各基层监管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10.强化危化品相关监管。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和车载罐体产品质量安全的通知》要求,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等产品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质量股、各基层监管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11.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对生产、流通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开展电动自行车及电池风险监测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等违法行为从严查处。(质量股、计量股、各基层监管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12.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巩固深化三年行动、危化品、城镇燃气整治等各类专项行动整治效果,完善各类监管台账,持续做好燃气器具及相关产品、非法货车改装、电动汽车等方面的监管。(特监室、质量股、计量股、食品股、药械股、各基层市场监管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13.加强单位内部消防管理。完善单位内部安全及消防管理制度,做好相关消防培训教育工作,加强单位内部的水、火、电、气、暖等重点方面的安全管理。(办公室、各基层监管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四、狠抓措施落实,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措施

14.严格安全准入。依法开展登记主体变更、吊销、撤销等工作。对审批事项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法定条件严格把关,对受理技术审查、审批等环节严格管理。(行政审批股、各基层监管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15.严格安全监管执法。持续深化"双打""铁拳"等行动,严肃查处涉及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消防等市场监管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信用惩戒。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农(集)贸市场的安全检查,督促市场主办方依法加强安全管理。(食品股、药械股、特监室、质量股、计量股、公平交易股、法规股、市管股、各基层监管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16.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及处置工作。制定完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应急工作手册,开展相应演练、培训。加强值班值守、应急响应及处置工作,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重要事项报备制度。(办公室、综合股、特监室、食品股、药械股、各基层市场监管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17.强化安全宣传教育。以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月、安全用药月等活动推动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深入开展,按要求做好"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11·9全国消防宣传月"等活动的开展,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安全风险预警提示、安全知识科普和安全警示教育,进一步提升安全防范能力。(办公室、综合股、特监室、质量股、食品股、药械股、各基层市场监管所按照职责分别负责)

各镇、街道市场监管所,局机关相关股室要分别于2023年6月12日前和12月1日前将半年、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报至综合协调与应急管理股

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省安委会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动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以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和"三个狠抓"专项行动为抓手,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依法治理、安全基础,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着力防控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尽力减少一般事故,继续保持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各级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各级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作为市县党政正职应急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对新调整的市县党政领导干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人开展轮训,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引导,强化社会面安全意识。(责任单位:省安委办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等分工负责)

2. 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3月底前,结合年度省安委会工作要点,制定省安委会负责同志年度"工作清单"。(责任单位:省安委办)推动各级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我省实施细则,持续完善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强化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推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落地。(责任单位:省安委办牵头,省委编办、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分工负责。)推动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主动协调跨区域跨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省安委办)

3. 加强安全生产统筹协调推动工作。发挥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协调推动作用。(责任单位:省应急厅)落实省安委会十四个专项领导小组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会商研判等工作制度。(责任单位:省安委办牵头,十四个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在单位分工负责)推进省安委会办公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动态调整充实省安委会办公室组成人员,明确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协调解决跨领域跨地区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责任单位:省安委办)推动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内设安委会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任或组长,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14. 加强建设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常态化推进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聚焦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经营性自建房,严格落实安全隐患管控措施,完善整治台账,加快推进分类整治;积极构建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探索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房屋质量保险等创新制度。(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强化公路、铁路、水运、电力、水利、城市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开展公路危旧桥梁改造,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既有房屋和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改建扩建等行为。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有关建设施工活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华东能源监管局、上铁合肥办事处等分工负责)

15. 推进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常态化推进燃气行业管理部门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机构)参与的排查整治工作,并组织餐饮经营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有序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严格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动"小、散、弱"企业整合提升,规范燃气市场秩序。(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持续推进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整治及危险化学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等排查整治。(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16. 加强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以冶金、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等为重点强化安全隐患整治;继续在钢铁、铝加工、粉尘涉爆、机械铸造、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加大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力度。(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开展未经登记违法使用特种设备治理。实施电梯安全筑底行动。部署高压氧气瓶专项整治。推进省级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和气瓶追溯体系建设。推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放电子证书。(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开展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等专项行动,认真排查和消除中小水电站安全隐患。(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能源局)强化民用爆炸物品、军工企业安全监管。(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委军民融合办)加强公共场所人群聚集活动安全管理,严格安全许可审批和公众聚集场所许可管理。(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环保设施设备安全监管。(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探索实施高校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三、严格监管执法,全面提升依法治安的能力和水平

17. 完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宣贯。(责任单位:省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牵头)加快推进《XX省安全生产条例》《XX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修订,指导推动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建设。(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司法厅)探索建立健全有关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地方标准。(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

18. 严格精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开展执法机构业务标准化建设,推动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人员、职责运行流畅、保障到位。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严重违法行为。全面推广"互联网+执法",推进执法全过程"上线入网"。制定《XX省应急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加大执法支撑;稳妥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制度,推行"说理式"执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省级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责部门本季度有执法案件的每季度至少向社会公开发布1个典型执法案例,各设区的市每年至少报送1个涉及行刑衔接的执法案例。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坚持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差异化执法方式,推动精准执法。实施执法效能考核评价,进一步规范检查程序,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模式。用好长三角一体化平台,找准短板不足,学习先进、打牢基础、夯实本领,不断提高执法质量。(责任单位:省安委会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成员单位)

19. 规范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修订《XX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XX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规程(试行)》,制定出台《XX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XX省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办法(试行)》,推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平台升级改造,探索举报人诚信评价办法。宣传落实《XX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生产支撑和保障能力

20. 强化安全生产规划落实。落实好"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安全生产规划各项工作任务。10月底前,组织开展"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责任单位:省安委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21. 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二期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广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合肥模式"的意见》,在城市生命线安全一期工程基础上,坚持查漏补缺、提标扩面,推进燃气、桥梁、供水、排水防涝等领域"全覆盖",并拓展至燃气终端(工商户和家庭)、消防、电梯、窨井盖、热力、综合管廊等领域,因地制宜探索建设路面塌陷、轨道交通、城市照明等特色应用场景。各县(市)依托市级一期平台基础,建设监测预警分中心,覆盖燃气(含燃气终端)、桥梁、供水、排水防涝、消防等重点领域。(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指南(试行)》的规定,大力推进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加大对合肥等城市安全发展的指导力度。(责任单位:省安委办牵头,各地落实)

22. 加快应急管理数字化转型。完成应急指挥协调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完善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卫星通信网、窄带无线通信网,构建空天地一体、公专融合、全程贯通的应急指挥通信网络,强化大震巨灾及"三断"条件下通信保障能力。积极推进各领域应急系统和监测数据互联互通,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互联互通和信息归集,提升监测预警、指挥调度、抢险救援能力。(责任单位:省应急厅)

23. 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深入推进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开展危险化学品、矿山、消防等行业领域安全避险、应急救援等关键技术攻关及先进适用装备研发。推进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地级以上城市全面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分工负责)

24. 推进安全生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推进"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落实。推进全省非煤矿山标准化班组创建工作。完善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信息平台,统筹建设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综合信息化平台,推动煤矿建设智能化采掘工作面。(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XX局、省应急厅)持续推进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落实农村道路"三必上"(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栏)和"五必上"(警告标志、道路标线、减速带、警示桩、路侧护栏)及农村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因地制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快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动各地区因地制宜强化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分工负责)加大对城市重点道口"平改立"和线路全封闭的推进力度。(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上铁合肥办事处)

25. 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水平。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先进适用装备配备水平,推进装备物资储备库和战勤保障储备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持续推动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能源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严格落实灾害事故应急联动工作机制。(责任单位:省应急厅)

26. 推进长三角区域应急协作。组织召开三省一市应急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工作推进会议,巩固完善应急管理专题合作组运行机制。牵头开展长三角应急救援队伍技术竞赛,加快推进航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积极参与第二届长三角国际应急减灾和救援博览会,研究制定长三角区域事故灾害应急演练评估指南、长三角重大突发事件联合应急预案;推动建立跨区域应急救援力量调动机制、区域内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加强区域应急保障共享互助。牵头制定长三角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和继续教育"一证通认"管理办法,参与长三角防汛防台风联合应急演练。(责任单位:省应急厅)

27.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建立明查暗访工作常态化新闻报道机制,加大安全风险隐患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曝光力度。鼓励企业建立内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激励奖励机制办法。(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委宣传部)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及其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财政厅、XX银保监局)落实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发挥社会职业化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应急厅)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力度,严厉查处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地方深化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各负有安全监管责任部门)

4. 夯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动态调整完善安全生产领域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优化完善安全生产领域管理和服务事项。对新业态新领域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及时提请明确主责部门。(责任单位:省安委办牵头,省委编办配合)抓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监管责任,加强醇基燃料、旅游景区玻璃栈道和"步步惊心"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储能电站、室内冰雪场所、综合管廊等安全监管。(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及时消除技改矿、停产矿、关闭矿等安全监管盲区漏洞。(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应急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分工负责)强化对电梯、气瓶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大力推进省、市、县、乡、村、护林员六级网格化管理机制,强化森林火灾防控水平。(责任单位:省林业局)

5. 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推动各地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各级安委会对各部门、各地区安全生产落实情况的监督。强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推动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绩效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履职评定、职务职级晋升、奖励惩处相挂钩。(责任单位:省安委办牵头,省委组织部协同)2月底前,结合行业领域工作实际,完成省安委会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工作。6月底前,配合做好国务院安委办对我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并建立整改问题清单。(责任单位:省安委办)

6. 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推动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全面检查1次、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推动企业完善"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新入职、转岗位等员工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矿山、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推动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矿长带班下井等制度规定。(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XX局)以外卖配送、网约车、网络货运平台、车辆租赁企业等为重点,推动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从业人员合法劳动权益。(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督促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牵头)加强对改革重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指导。进一步完善省属企业安全生产考核机制。12月底前,建立健全省属企业境外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督促提醒机制。(责任单位:省国资委)

7. 强化事故调查处理。落实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约谈、问责等制度。严格依法追究瞒报、谎报、漏报、迟报责任。完善调查评估机制,依法开展事故调查,推动调查重点延伸到政策制定、制度建设、标准技术等方面,完善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建立责任追究、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评估机制,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和预警。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倒查事故责任,加大对安全生产犯罪的预防惩治力度。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有关规定,加大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加强对未遂事故和人员受伤事故的调查分析,严防小风险酿成大事故。定期开展较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回头看"工作。完善事故调查机制,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加强对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推进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库建设,规范事故统计直报制度,建立部门事故统计信息共享机制。(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牵头,省总工会等相关涉及部门)

二、排查风险隐患,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8. 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在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期间,采取"四不两直"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主流媒体曝光等措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常态化明查暗访。建立并落实部门间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强化协调联动。巩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推广一批经验做法。(责任单位:省安委办)

9. 加强矿山安全风险防控。深化"六联合一加强"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协作机制,推进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开展关闭矿、基建矿、技改矿、整顿矿和正常生产矿井采掘接续紧张治理等专项监察,抓好瓦斯、水害、顶板等专项治理。开展保供煤矿产能现场核定和专项抽查,督促其向当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做出书面承诺。(责任单位: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XX局)全面推进长江经济带等重点流域、区域尾矿库安全生产治理。深入推进淘汰退出、整合重组、改造升级"三个一批"工作。规范矿山资源开发管理,查处重大越界勘查、无证勘查开采、越界采矿等违法行为。压紧压实非煤地下矿山和尾矿库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坚持对安全监控和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一月一通报。加大对"五职矿长"、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知识和能力的考核力度。(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XX局)

10. 加强道路交通和轨道交通运输安全风险防控。持续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变型拖拉机违法载人、非法改装、违法超限、"大吨小标"等非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改装货车、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常压罐车、超标电动车等行为,督促车辆生产企业落实生产一致性主体责任。(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加强假日期间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在车流量较大路段的服务区设置警务站和消防救援力量,及时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大力实施铁路沿线轻硬质漂浮物隐患动态清零行动,加强铁路货物运输安全,推进在高速铁路隧道口等重点区段安装、设置周界入侵报警系统。强化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上铁合肥办事处)推动农村道路客运高质量发展,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加快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

11.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持续推进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督导检查,开展2次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督导检查,健全线上线下有机融合的常态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长效机制。(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深化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常态化开展园区风险等级评估复核抽查,实施重点化工产业聚集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推进新、改、扩建涉及危险工艺企业(项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现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改造提升,运用危险化学品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强化对停产企业和特殊作业的线上监管,推进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实战化运用。(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开展油气长输管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省能源局)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和硝化、光气、氟化、有机硅多晶硅、重氮化、苯乙烯、丁二烯、硝酸铵等高危细分领域企业指导服务,严把高危企业设备检维修和假期开停车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深化开展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和精细化工"四个清零"回头看。(责任单位:省应急厅)推动化工园区和企业开展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深化"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加强消防安全风险防控。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实行"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集中开展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地下轨道交通、石油化工、劳动密集型企业、仓储基地、养老院、文博单位等高风险场所,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九小场所"、沿街门店、"三合一"、老旧小区等低设防场所,室内冰雪活动、密室逃脱、"剧本杀"等新兴业态,集中隔离点、定点医院、封控小区等涉疫场所,重点整治违章搭建使用彩钢板、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电气焊作业、电源火源管理不到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安全隐患。推动各地每年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健全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等新材料新设备新业态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加强基层"一镇一委一站"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加强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强化对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管理,推进乡镇农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推进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商场市场、旅游景区、医疗卫生、宗教场所、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等行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动建立基层消防网格化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和城市消防大数据库。统筹水上消防能力建设。完善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核、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问责、火灾事故调查评估制度等。全面推行单位风险隐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风险申报制度。(责任单位: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省消委会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13. 加强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突出做好乡镇自用船舶管理和青少年防溺水工作。压实水上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 "四类重点船舶"、渔业船舶安全管理;突出防范商渔船碰撞、船舶自沉、客运船舶超载等安全风险,严查内河船舶非法涉海运输、"三无"船舶非法从事捕捞运输作业、不适航渔船出港等行为。(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分工负责)督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监管责任,加强乡镇自用船舶登记和管理。依法依规加强管辖水域的巡查管理,严禁乡镇自用船舶进入管辖水域非法开展各类活动。(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公安厅分工负责)5-10月份,组织开展防溺水专项行动,全面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排查隐患,进一步完善监护管护措施、健全安全提示提醒机制,全面压实责任,严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加强家校联动和宣传引导,营造家庭、学校、社会全面深度参与的防溺水工作格局。(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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