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督导方案(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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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督导方案【第一篇】

一、统筹好减负与提质。

只有减轻大量机械重复的作业负担,切实发挥好作业检验课堂教学成效的基础作用,把学生从效率低效果弱的刷题苦海里解放出来,把家长从繁重的作业辅导或送孩子校外培训的焦虑中解放出来,才能真正破“重智轻德”,立“以德为先”,实现“五育并举”必须要把作业总量控下来,中小学校要制定和完善作业管理细则,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不超过90分钟刚性要求得到有效落实。必须要把作业质量提上来,中小学要聚焦素养优化作业设计、布置、批改、分析反馈、辅导等教与学闭环管理机制,将作业设计与实施纳入校本研修重要内容。中小学要建立完善常规制度,明确检查考核要求,让教师教学、学校检查考核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将作业布置与批改情况的检查结果与教师绩效考核等挂钩。

二、统筹好校内与校外。

要坚持向课堂“抢“效率,展开启发式、探究式、合作式教学,确保课堂教学培育学科核心素养,提升课内学习效率。要坚持向校园“争”时间,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除体育、劳动、综合实践等科目必须有课外作业外,鼓励学科作业尽可能在校内完成。

实现“小学阶段作业不出校门“全面增强家校沟通,定期召开以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负担、提升教育质量为主题的家长会,减少家长的疑虑和担心,增进家长对“减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防止学校“减负”的`同时家长“增负”。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成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等11个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校外培训专项治理工作有人管、有人抓。坚持“边排查、边整改“的工作思路,集中整治无证无照、安全隐患、超前超纲、违规收费、暑假集中补课等行为,迅速遏制校外培训机构乱象丛生问题。在使用好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的同时,依托开发校外培训机构政务审批管理一体化平台,当前正在局部县(区)试运行。正式运行后,将实现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备案年检全网通办,资质信息奖惩全面公开,查询评价投诉一键融通。

三、统筹好严管与厚爱。

教师是基础教育的第一资源,减轻作业负担和提升作业质量的关键在于教师的整体水平。始终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首位,高压打击在职在编中小学教师在外兼职有偿补课、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诱导学生到校外补课等行为。持续巩固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给予一定的补贴,或在绩效工资总量里予以倾斜。持续提升教师培训的针对性,引导广大中小学教师认真研究课程标准、研究教材、研究学生,设计适量、合理的弹性作业和分层分类作业,切实用教师的高投入换来学生的轻负担。

四、统筹好考试与评价。

作业负担重实质上是不科学的考试评价导致的,只有科学用好考试、评价等手段,才能确保“双减”工作落地见效。所以,有必要继续通过深化高考综改、中改和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从一次性考试模式调整到以考生成绩加综合素质为主的模式,注重学生过程性成长进步。全面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通过结果评价与增值评价、综合评价与特色评价、自我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科学客观地评价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学生发展质量,以评价促动教育观点转变,促动教育教改,促动教育质量全面提升。

督导工作方案【第二篇】

一、督查重点

聚焦政府工作报告“九大行动”和各项专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推动党中央、自治区、市委和政府的各项部署要求贯彻到位、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任务分工

(一)市政府第一专项督查组

组长:张毅彬二级巡视员

副组长:陈鸿思一级调研员

工作人员:赵建宁市工信局一级主任科员

主要任务:重点围绕全市发展改革、财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学技术、金融、民政救助、卫生健康、招商引资、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的工作开展督查。

(二)市政府第二专项督查组

组长:王金程二级巡视员

副组长:李新民一级调研员

工作人员:张卫国市教体局正科级干部

主要任务:重点围绕全市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管理、城乡规划、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城市管理、教育体育、商务、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等方面的工作开展督查。

(三)市政府第三专项督查组

组长:田小彪二级巡视员

副组长:刘惠平一级调研员

工作人员:黄学山市生态环境局三级调研员

主要任务:重点围绕全市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国有资产管理、审批服务、数字政府建设、开发区建设、公安、司法行政、信访等方面的工作开展督查。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党办、政办分工和工作专班通知,将抓落实作为政治责任和首要任务,大力弘扬担当作为精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聚焦、聚神、聚力抓好落实。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把抓落实体现在工作举措、工作环节、工作实效上,用抓落实的政治自觉、行动自觉诠释忠诚、体现担当。

(二)全面开展“工作落实年”活动。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市委和政府关于开展“工作落实年”活动的部署要求,坚决扛起推进落实责任,做好安排部署、细化任务、明确分工、协调联动、攻坚落实,列出年度重点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时限清单,实行台账管理、挂号销账,在全市推动形成“大抓落实、快抓落实、狠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三)充分发挥督查“利器”作用。市政府各专项督查组要扛牢督查责任,使督查工作成为促推工作的助推器,各督查组按照任务分工,突出重点、紧盯难点、精准发力,既要督部署、督进展、督成效,更要查认识、查责任、查作风,既督面上工作、督计划安排、督领导带头,更查措施细化、查落地见效、查“最后一公里”,有序有力推动市委和政府各项部署要求落实落细落地。

工作督导方案【第三篇】

为深刻吸取商丘柘城“”重大火灾事故惨痛教训,从即日起至9月30日,在全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九小场所”和沿街商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力推进“九小场所”和沿街商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化解火灾风险,坚决防止类似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镇火灾形势平稳。

二、组织机构

镇人民政府设立消防安全防范指挥中心。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指挥中心下设镇指挥中心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由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李朝荣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三、治理范围

全镇小生产加工企业(包括扶贫车间)、小商店、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美容洗浴场所、小旅馆、小网吧、小诊所、小培训机构、小餐馆等“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

四、整治重点

专项治理工作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突出整治安全出口不畅通、防火分隔不到位、违规留宿住人、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到位等重点问题。

五、整治措施

(一)对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九小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营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二)对存在经营、仓储、住宿“三合一”或“多合一”的,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搬出确有困难的,必须在住宿与经营、仓储部分之间设置符合标准的防火分隔,住宿部分应设置在靠近门窗、便于逃生位置,且留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三)对在外窗或阳台安装影响逃生的防盗窗和广告牌的。,防盗窗必须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便于逃生和救援。未设置的,责令立即拆除;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

(四)对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的,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执行。

(五)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的,吊顶、墙面等装修采用可燃材料的,一律依法责令拆除;市场监管部门要从市场经销源头彻底清除易燃可燃的彩钢板。

(六)对饭店、网吧、美容、娱乐场所内设置包间、休息室,变相留宿人员的,要立即清理留宿人员,对住宿部位一律依法实施临时查封。

(七)对各场所厨房以外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违规储存、经营、使用烟花爆竹、油漆、汽油等易燃可燃物品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八)对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

(九)对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老化、残损、破旧电线未及时更换;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超负荷用电的;电线未做穿管保护,未在灯座、开关底部安装阻燃板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

(十)对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逃生绳、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探测器等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十一)对存在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对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查封的场所、部位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六、工作要求

(一)专项排查整治。组织镇消安委成员单位、网格员、公安派出所、“一村一警务助理”等力量对“九小场所”、沿街商铺开展排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排查情况登记表》附件),逐一开展消防检查和宣传提示,检查要有记录、有图片、有台账,并将场所基本信息和检查情况录入综治网格化管理等相关信息系统。镇政府组织消防监督人员、消防文员对逐一进行分包,开展相关培训和业务指导。7月31日前,要摸清检查单位底数和场所基本情况,建立检查台账。

(二)强力推进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逐单位、逐场所建立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三个清单”,并按照网格划分,对辖区“九小场所”和沿街商铺进行划片包干,逐一明确分包督导人员,按清单督促隐患整改,切实形成工作闭环。9月10日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全部督促整改完毕。

(三)精准宣传教育。发动基层力量,采取约谈业主、传单入户等形式,上门开展宣传提示。

(四)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忧患意识、底线思维、问题导向,主要负责同志亲力亲为,抓住重要工作、重大问题、关键环节,真正走到、看到、落实到位,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红线。全面发动基层网格化管理力量,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和消防宣传教育。

(五)严格责任追究。凡发现隐患排查有死角、有盲区、有漏洞,问题整改不精准、不果断、不及时、不到位,工作没有形成闭环的,要通过诫勉谈话、上级约谈等形式进行严肃处理。凡发生火灾事故的,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即对发生的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得到处理不放过),逐一进行责任倒查,一律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要全面压实单位场所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执法、曝光、纳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等手段,让法人代表把安全生产的职责刻到脑子里、落实到行动上。

督导工作方案【第四篇】

一、督查内容

(一)2022年市《政府工作报告》涉及的10个方面36大项重点工作(详见附件1)。

(二)督查重点:1.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任务和其他量化指标任务及梳理的一批重点跟踪任务共129项;2.市十件民生实事共15项(详见附件3)。总计144项。

实施过程中,市府办公室将根据具体工作需要调整完善督查重点,并及时下达督查清单。

二、督查方式

(一)建立台账与实地督查相结合。根据工作安排,市府办公室对督查内容建立台帐。各项重点工作均明确责任单位(详见附件1);各项督查重点任务(含市十件民生实事)逐项明确目标任务和市分管领导、协调副秘书长、牵头承办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个别事项列明建设主体责任单位(详见附件2、3)。各责任单位也要认真建立台帐,推动工作落实。

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和台帐掌握情况,市府办公室适时组织督查组开展实地督查核查,重点是问题较多、推进难度较大、进展明显滞后事项。

(二)“亮灯”管理与约谈整改相结合。市府办公室按照确定的督查重点任务的节点目标跟进督办,对督查重点任务实行“季通报、季亮灯”,对市十件民生实事实行“月专报、季通报、季亮灯”管理(对按时限要求完成事项亮“绿灯”,未按时限要求完成事项亮“黄灯”,连续2次亮“黄灯”事项亮“红灯”)。对工作任务进展严重滞后或被亮“黄灯”的责任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由市府办公室下达督查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限期完成任务,并抄送市分管领导。对限期整改不到位或被亮“红灯”的,由市政府负责同志约谈该单位负责人;必要时由市府办公室提请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约谈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记录报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并由市府办公室存档。

(三)情况通报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市府办公室定期以《河源政务督查》形式通报督查重点任务的进展情况,表扬先进典型,批评不落实案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同时,根据市委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要求,市《政府工作报告》督查重点任务的落实情况与市委、市政府年度绩效考核挂钩。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是经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目标任务,是市政府对全市人民的庄重承诺,是建设全省绿色发展示范区、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生态排头兵、幸福和谐美丽河源的重要抓手,必须不折不扣完成。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对承办的2022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时间安排、内部责任、县(区)任务等。

(二)敢于担当,同心协力推动落实。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抓落实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承担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负总责,要亲自研究部署,带头抓落实。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牵头推动工作落实。各责任单位要注重掌握实情,及时发现、分析问题。要敢于担当,特别是对涉及征拆、邻避效应等问题的工作要敢于碰硬,依法依规坚决处理,全力推动问题解决,对确实难以解决的“卡壳”问题,要及时报市政府。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会同配合单位开展履职督查、对口督查、主动自查和落实情况评估。配合单位要与牵头责任单位密切合作、协同推进,形成抓落实合力。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履行抓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对接本地区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

(三)扎实推进,依时报送相关材料。

1.附件2、3中各项督查重点任务的牵头责任单位,要认真填写《2022年市政府督查重点任务季度节点目标安排表》(见附件4),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名确认,于2022年2月17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

2.督查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以表格形式(见附件5)报市政府督查室;市十件民生实事落实情况,于每月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以表格形式(见附件5)报市政府督查室。

3.确定了建设主体责任单位的督查重点任务(含市十件民生实事),该建设主体责任单位要认真填写《2022年市政府督查重点任务(含市十件民生实事)季度节点目标安排表》于2022年2月11日前报牵头责任单位。同时,对附件2所列督查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于每季度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以表格形式(见附件5)报牵头责任单位;对附件3所列市十件民生实事落实情况,于每月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以表格形式(见附件5)报牵头责任单位。

(四)其他事项。如任务推进后期要调整节点目标,需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要取消年度督查考核,需报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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