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总结范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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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总结【第一篇】
民族团结与进步,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主旋律,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一年来,我局以创建活动为载体、以维护民族团结为基础、以共同进步和发展为目标,组织干部职工结合本职业务工作投身创建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织部分,作为凝聚人心、共同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证,为民族团结工作注入了新的内涵,积极为民族地区的社会发展和全县经济建设做好用地服务工作,努力实现全县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发展。
一、加强学习宣传教育,提高创建活动共识。
我局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作为一项长期的重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组织领导小组,制定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及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每周一的政治学习制度,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组织学习了党的XX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青海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活动宣传材料》及有关文件,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提高对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重要性的认识。要求全局各族干部职工把创建活动同维护祖国统一、维护各民族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结合起来,同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结合起来,同创新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结合起来,同为各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结合起来。注重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注重解决民族团结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注重解决各族群众在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进一步巩固和加深各族人民血肉相连,唇齿相依、情同手足的民族感情,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使我局领导班子和党组织真正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的组织者,全局各族干部职工真正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的实践者。
二、推动创建促进业务,努力做好服务工作。
在创建活动中,我局以创建活动促业务工作,积极为全(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县经济建设做好服务工作,依法维护各族人民群众的利益。同时,以业务管理工作把创建活动引向深入,营造了各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是依法开展征地工作,为全县经济建设提供用地保障。随着东垣小区建设和招商引资步伐加快,土地供需矛盾进一步加大,我局围绕全县经济建设的中心,在征地工作中妥善处理保障各类经济建设必需用地与维护各族群众利益的关系,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中,切实落实涉农的各项政策措施,依法维护各族群众的利益,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完成了兰青铁路复线、积石峡水电站附属工程、金星水电站、商业步行街等项目的征地工作,征用土地面积亩,发放补偿费用万元,征用临时用地亩,补偿费用万元。在金融部门的配合下,以存折或存单方式足额发放给被征地群众。
二是实行信访“一把手”工程和部门联动制。在活动中凡涉及重大的信访件,尤其是牵扯事关民族关系之间的土地纠纷和权属争议案,一把手亲自过问、亲自接待、亲自批办、限时办结,注意掌握好土地法律和党的民族政策,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和隔阂,影响民族间的团结。今年共接待来访群众260余人次,受理信访件20件,办结19件。其中土地权属8件,土地纠纷6件,征地补偿问题2件,历史遗留问题4件,办结率95%,做到了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群众的好评,进一步树立了国土资源部门的形象。
三是开展扶贫结对,促进民族团结。我局把联姻结对帮扶工作作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的长效机制,同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组织全体党员及干部职工开展献爱心、送温暖的活动。为联点的核桃庄乡解决水泥10吨,资金3000元;为西沟乡西巷村修建党员活动室捐资10000元;为总堡乡总堡村党支部解决水泥10吨。全局30名党员“一帮一”结对帮扶核桃庄乡五方村30户贫困户,其中党员中的计划生育贫困户7户,每名党员捐助资金50元,计1500元;局机关帮扶2400元,为30户群众购买二铵化肥3000斤。此外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和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开展扶孤助残、“博爱一日捐”募捐救助等献爱心、送温暖社会公益活动,捐款4228元。
我们因势利导,教育全体党员干部从讲政治、服从稳定发展大局的高度出发,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风俗习惯,维护少数民族的根本利益,从而大大提高了干部群众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的自觉性。各民族干部职工之间在各项业务工作中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支持,共同进步,全面完成了我局与县政府、地区业务主管部门签定的目标管理责任的各项工作任务,在促进民族地区社会发展和全县经济建设中取得了新成绩。
三、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深入开展创建活动。
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是一项长期持续的战略任务和系统社会工程,需要在实践中逐步建立健全一整套科学规范、切实可行的机制,这样才能确保创建工作的有序运行和稳定推进。我局在创建工作中坚持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作为带动全局、提升水平的切入点和突破口来抓,制定了创建工作领导、宣传、考核、督查和奖惩五大机制,从而使全局创建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运行轨道。我局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实践充分证明,搞好创建工作,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是根本保证。建立健全宣传机制是前提,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是有效方法,建立健全督查机制是关键措施,建立健全奖惩机制是重要手段。全局通过建立健全全局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办公室具体抓的领导机制,为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通过扩大宣传,发动一切力量,为搞好创建工作奠定了广泛的群众基础;通过建立和完善责任明确、奖罚分明的考核机制,确保了创建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通过建立健全督查和领导重点督查机制,有效地促进了创建工作的整体推进;通过加大奖惩力度,树立先进,鞭策后进,营造了争先恐后、争创一流的创建氛围,促进了我局创建工作不断向前推进。
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我们将继续坚持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发扬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光荣传统,为民族团结进步和共同繁荣发展做出新贡献,让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在国土资源管理事业中开得更加绚丽夺目。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总结【第二篇】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各民族团结进步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有着56个民族的中国,始终保持着国家统一,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以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和各民族共同繁荣为核心的民族政策,是我们各民族始终遵循的方针政策。
根据红教党发[202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牢牢把握各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努力打造平安和谐校园。
二、总体目标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一项重要举措。
首先是组织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年”活动
积极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进校园”。面向广大师生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知识宣传教育。使宣传教育和创建内容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规范的长效机制。
再次是开展“民族团结示范点”创建活动
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进校园”活动为载体,在我区范围,积极组织开展“民族团结师范单位”创建活动,力争年内使我校成为民族团结示范校。
三、主要内容
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创建活动,进一步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广泛开展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以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政策关、宗教观和股价有关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广大教职工对新时期,新阶段民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相互离不开),努力营造和谐与人的氛围。
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创建活动,现成立民族团结教育创建工作学校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教处,宁林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五、活动内容及要求
(一)、全面宣传阶段(2020年4月——2020年11月)
学校利用广播、班会、讲座、班团会、橱窗等形式加大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具体内容及时间如下
1、以课堂教学为载体,加强对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教育教学在教学过程中应有计划、有安排、有教案形成长效机制。
2、征文活动(2020年5月中旬)
1、征文内容:讴歌六十七年来祖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成就;描写家乡六十七年的巨大变化;歌颂红寺堡区健康发展美好图景,讲述发生在校园、身边关于民族团结方面的动人故事。
要求思想健康、富于时代气息、文笔流畅。
2、体裁:以散文(记叙文)为主,兼顾诗歌、小说等,标题自定。
3、征文对象:七年级、八年级
4、评奖办法:评出一、二、三等奖,优胜奖若干名,颁发证书及奖品,对开展活动效果良好的班级颁发优秀组织奖。
5、注意事项:每班最少要推荐5篇征文稿进行评比文稿由各班长统一交至学校团委。
3、聘请法制副校长进行民族团结法制方面的讲座。(2020年6月中旬)
4、2020年10月中旬联系红寺堡区宗教局同志到校做“民族团结——我们共同的使命”专题讲座
(二)、阶段性总结(2020年12月)
1、以弘扬民族精神爱国歌曲大家唱为主题的文艺演出。
2、将前段时间的工作以书面形式上报教育局文艺室。
(三)、工作要求
各部门各教研组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进校园”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由政教处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紧密联系实际,集思广益,大胆创新,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总结【第三篇】
2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县**民族团结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按要求开展巩固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工作”,现将我局创建工作简要汇报如下:
1、是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继续深入开展“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为主题教育活动。结合自治区第32个民族团结教育月,积极开展创建活动。
2、县人社局局长杨志军同志带头学习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带头讲党课,组织大家一起“深入学习党的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有关内容。
3、人社局党支部组织全体职工干部观看了“建党伟业”“感恩伟大祖国、建设和谐X县”等反映感恩伟大祖国、讴歌辉煌成就、赞颂民族团结、弘扬社会正气以及x发展历史、民族团结相关内容电教资料。
4、召开了一次座谈会,主要议题是:谈谈自己身边的人和事,大家畅所欲言,气氛浓厚。
5、开展了“五观”“六史”“四个认同”学习教育活动,参学率100%,全局干部职工每人撰写1篇有关民族团结的心得体会。
6、认真开展培育、树立民族团结先进典型工作。我局开展“学习身边人,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的教育活动,引导干部职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对照先进找差距,认
真向思想上工作上优秀的同志学习,促进民族团结工作上台阶。
7、对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开展节日慰问,在每到民族节日期间局领导班
子对全局少数民族干部职工送去礼品进行节日慰问,每当遇到民族干部的婚、丧之事,需要出车出人帮忙的局领导均予安排并亲自参加,一点一滴的关心和温暖却拥有巨大的凝聚和团结的力量,让少数民族干部职工充分感受到组织的关心。截止目前我局没有党员干部信仰宗教和开展非法宗教活动的情况。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局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活动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距离上级党委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及时总结成绩,克服不足,完善措施,按照年初制定的“实施方案”,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继续巩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成果,为推进人社工作的健康快速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总结2山西省是少数民族散杂居省份,有53个少数民族成份近12万人,约占全省总人口%,呈大分散、小聚居特点。由于处在连接我国东西部回族带的中心地区,我省少数民族人口总量虽少,但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全省有42个少数民族聚居村,分布在6市22
个县,除1个蒙古族聚居村外,其余都为回族聚居村。有近百个少数民族相对聚居的社区、学校、企业。每年有近3万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我省求学经商务工。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总结【第四篇】
20**年以来,我省牢牢把握民族工作主题,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坚持以人为本,抓好日常和平常工作,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开展了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有力的促进了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
一、强化基础建设,为创建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加强领导机制建设。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将民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初步形成了民族工作研究机制。在省领导协调下,省民委兼职委员单位进一步加大了对民族工作的支持。省民委建立了与少数民族代表人物联系交友制度,委主要领导定期与市、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联系,形成了联系沟通机制。20**年,省人大听取审议了省级政府关于全省民族工作报告,给予了充分肯定。
二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把做好民族工作“重在平时、重在交心”作为衡量干部队伍建设的标准,通过聘请高层次领导、专家授课、与中国社科院合作举办民族宗教知识系列讲座、请省民委兼职委员单位开办系列讲座、到民族工作先进省、市学习考察等方式强化对党政领导、民族工作干部、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
工作能力。省民委建立了与市、县两级党政领导联系沟通机制,共同推进工作。同时,各级党委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教育培养。全省现有少数民族市厅级干部4人,县处级120余人。省、市、县三级少数民族代表、委员均超过了少数民族的人口比例数。
三是加强基层建设。不断推动基层执法主体建设,推动市、县建立健全管理网络和两级目标责任制,初步形成了“主体在县,延伸到乡,落实到村,规范到点”的工作格局。按照“工作任务重、工作有特色、经费缺口大”的原则,省民委逐步加大对市、县(市、区)和社区、聚居村创建活动工作经费支持。
二、强化宣传教育,筑牢民族团结的思想感情基础
全省各级党委宣传、统战和政府民族工作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探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途径和方法。20**年,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委印发了《关于贯彻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创建活动的通知》,对全省创建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20**年,广泛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活动,召开了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命名了首批18个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并授牌;20**年组织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活动,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先进事迹,全省有6个集体、8名个人被国务院授予全
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营造了“民族一家亲”的和谐氛围。
一是集中开展宣传。全省连续12年集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手册、开辟“民族团结专栏”、组织知识竞赛、制作播放主题宣传片、微电影等方式,加强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教育引导各族人民不断增强“四个认同”、“三个离不开”思想,强化少数民族群众的公民意识、国家意识和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了干部群众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搭建活动平台。以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民族文化健身活动、民族节日庆祝等重大活动为平台,不断扩大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影响力,全省各市通过开展“民族文化艺术节”,“比团结、比发展、比贡献”竞赛活动、“民族团结一家亲”征文比赛、“民族团结,社会和谐”书画作品展、民族团结进步演讲比赛、清真食品烹饪大赛、慈善募捐等活动,拉近了党委政府和少数民族群众、少数民族和汉族群众之间的距离,激发了各族群众维护民族团结,争当先进模范的热情。
三是突出“六进”活动。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基层,积极动员各族群众广泛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学校、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活动。学校创建丰富多彩,
全省大中专学校积极为少数民族学生搭建成长平台,组织多种活动,促进少数民族学生与汉族学生的沟通交流,不断增强学生们的民族团结意识和集体归属感;长治市组织开展了“民族大团结、共筑中国梦”青少年民族团结主题教育活动;山西大学附属中学把创建活动作为学校教育主旋律,围绕“建设伟大祖国,建设美丽家乡”主题,组织藏班学生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考察社会主义建设成果、开展汉藏学生手拉手、举办藏文化节等系列活动,在各族学生心田播下了民族团结的种子,使他们从小感受、理解、学会了民族尊重、民族平等、民族进步的真正内涵。今年,学校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学校”。社区创建活动蓬勃开展,20**年长治市充分发挥少数民族代表人物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在民族宗教界开展“一岗双责”社会履职活动,组织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分组包片少数民族聚居社区,通过建立工作机制,协助党委和政府做好团结稳定工作,当好少数民族群众的“连心桥”、“稳压器”和“暖心人”。一年来,成功化解各类社会矛盾30余个,整合帮扶资金90余万元,救助困难群众210余人。同年,长治市城区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省属国有企业把创建活动纳入企业精神文明一体化考核,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创建工作机制。在落实党的民族政策、营造团结氛围、助推企业发展上起到了积极作用。农村创建富有
特色,翼城县北关村被确定为全国唯一的村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示范基地。“六进”活动的深入开展,促进了各民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相互尊重、共同进步,构筑了各族人民共促团结、共谋发展、共建和谐的良好局面。
四是高度重视对口援疆工作。20**年至20**年,省财政拨付资金亿元实施援疆项目61个,提高了各族群众生活水平,增强了受援地内生动力,促进了民族团结,为推进x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积极贡献。
三、强化民生服务,增强创建活动的实效性
近年来,全省各地坚持创建活动与促进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与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相结合,与维护社会稳定相结合,坚持把重点放在加快发展改善民生上,放在温暖人心争取人心上,让少数民族群众切实体会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既激发了少数民族群众促进民族团结、参加祖国建设、服务回报社会、维护和谐稳定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也增强了少数民族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依赖和信任。
一是大力发展少数民族经济。加快少数民族聚居村脱贫致富步伐。五年来全省累计投入专项发展资金7009万元。42个聚居村的基础设施得到显著改善,“一村一品”种养殖产业初步形成,科技培训机制更加完善,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20**年全省少数民族聚居村农民年人均收入为元,特困村由2010年的10个减少为8个,3个村
被国家民委确定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村。全面落实国家扶持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优惠政策。全省29家民品企业近3年享受国家优惠利率贴息资金亿元,生产补助和技改贷款贴息1270万元,有效提升了企业服务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的能力,20**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亿元,完成纳税亿元。依法推动清真食品业健康发展,20**年,全省清真食品业年产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大型清真食品加工企业19家,拥有全国驰名商标2个,山西省著名商标5个。民族经济的快速发展,增强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物质基础。
二是积极促进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实行少数民族学生中考照顾政策,积极改善民族小学和山大附中西藏班办学条件,投入专项资金,帮助西藏班学生改善学习生活条件。注重涉及民族团结文艺作品的挖掘和创作,新编历史剧《傅山进京》在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上取得了优秀成绩。精心培育推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在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上成绩突出。
三是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全省形成了在重要节日各级党委政府都要慰问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和救济困难户的关怀慰问工作机制。依照国家有关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公民恢复民族成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在城市建设规划中将回民公墓列入其中,予以保障;依法加强清真
食品监管,各市都成立了清真食品安全工作领导组,建立了清真食品监督员队伍,太原、阳泉、晋中、晋城等市将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群众的肉食补贴列入财政预算,维护了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创新服务管理,做好流动少数民族群众工作
我省始终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作为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坚持在“平时”、“交心”上下功夫,从组织领导、工作原则、工作机制等方面安排部署,努力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赢得了各族群众的理解、支持和拥护。
一是加强保障机制建设。省委、省级政府2010年出台了《关于认真做好x籍少数民族群众来我省务工经商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20**年颁布实施了《山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参加社保、子女入学等方面依法依规作出了安排部署;20**年成立了山西省x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工作小组,建立了山西省x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全省各地各部门也制定了具体的贯彻措施,为做好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工作、促进流动少数民族群众待遇平等,维护其合法权益,提供了组织、政策保障。
二是坚持服务为先。各地各部门坚持服务亲情化,管理精细化,实现了单一管理向服务与管理并重的转变。通过成立少数民族联谊会,建立少数民族服务站,发放联系卡、结对帮扶、举办文体活动、走访慰问等方式尽力为流动少数民
族解决就业、就医、就学、司法等方面的困难,促进了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阳泉市创立了“12345”工作法(“1”是紧紧抓住流动人口中的代表人士;“2”是依靠市伊协和清真寺;“3”是落实清真肉食补贴待遇享受、就业培训服务、子女上学入园服务;“4”是建立市、县(区)民宗部门上下协调,与有关部门左右协调,输入地和输出地协调,与相邻市县跨界协调四大协调机制;“5”是实现引导入寺、引导遵纪守法、引导社区发挥作用、政策咨询引导、引导依法维权,实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立体化、全覆盖);晋中榆次区在繁华市场为x籍少数民族群众划片设立专门的经营场所;临汾市建立健全由民族、公安、工商、城管等相关职能部门、伊协和外来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参与的外来少数民族联谊会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对外来少数民族代表人士进行政策、法律法规和城市管理规定的培训,提高外来少数民族依法经营、文明经营和服从城市管理的自觉性。长治市开通“民族一家亲”微信服务平台,形成了“三必清、三必谈、三必帮”的“三个三”工作法(即:强化沟通,做到“来源地清、暂住地址清、职业清”;强化联系,“每周一次电话联系、每月一次见面联系、每年一次座谈联系”;强化服务,做到就业困难、办理手续、生活困难必帮),20**年被国家民委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
五、强化日常督导,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底线思维,坚持依法行政,经常性地对全省民族团结创建活动进行督导,培养典型、推广经验,加强日常不稳定因素排查,及时清除隐患。各级各部门完善了应急处突领导机制和工作预案,在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时,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全力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我省已连续多年未发生较大规模涉及民族因素的群体型事件。
总之,我省创建活动开展以来,注重发挥学校、乡村、社区和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应该看到,创建活动还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活动进展不平衡,大部分单位活动开展手段单一,创新不足,拓展延伸不够等等。同时,山西面临走出转型新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在发展过程中,加快推进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大发展,是事关全省转型综改和社会稳定大局的重要课题。因此,大力营造各民族和谐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加强对民族团结创建活动的领导,引导各族群众和睦相处、共同进步,任务艰巨。
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将在打基础、谋长远、见成效上下功夫,以“圆好团结梦,追寻发展梦,实现中国梦”为根本任务,更加有力地推动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更加有力地推动民族工作社会管理和服务创新,为巩固和发展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总结【第五篇】
为进一步贯彻学习中央和我县实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精神,更好的做好我乡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乡党委、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总书记视察内蒙古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上级民族工作会议的总体要求,广泛深入地开展我乡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努力推动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谐发展、相互尊重、共同进步。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好我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乡党委、政府结合爱党爱国和民族团结进步主题教育工作,及时组织召开工作部署会议,从指导思想、活动步骤、主要内容、工作要求四个方面对工作进行具体安排,明确了目标时限和责任单位,确保各村、各单位、各中小学切实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在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的同时,引导全乡群众牢固树立汉族与少数民族一家亲的思想观念,努力营造宣传民族政策、落实民族政策,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宣传学习,营造氛围
一是理论学习分层次,有深度。结合本乡实际,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先后制定了全乡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计划和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针对不同的学习对象进行分层施教,以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为龙头,乡党委宣传委员组织班子成员集中学了“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办法”、“习总书记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总书记关于民族团结的重要论述”等6次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组织14个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党员代表、驻村干部等宣讲脱贫攻坚政策、民族团结相关知识;在学习方式上除了传统的领学外,组织广大干部职工通过“法宣在线”学习民族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参加民族区域自治法网络在线答题活动。
二是对内对外围绕中心工作宣传有声势。在对内宣传上,由5名乡干部、1名村干部组成乡宣讲团,构建完善全乡宣讲队伍;运用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宣传栏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民族团结先进典型,先后悬挂横条210余条、张贴标语近1000张、出宣传栏5期,进行全面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法律法规。
在对外宣传上,充分利用赤峰市信息网、宁城信息网、宁城政府网、主流电视媒体等进行专题宣传,至今年7月,在市级网站用稿1篇,县级网站用稿339篇,通过新兴媒体既唱响了党的声音,宣传了党的民族政策,激发党员干部工作热情,为全乡民族团结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加强民族宗教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重视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和宗教活动的管理,及时掌握全乡少数民族底数。对喇嘛沟门村非法露天造像进行了拆除,并多次到原址进行全面排查,防止乱滥建现象出现反弹。同时,健全和落实责任制,强化责任意识,从乡、村、组三个层面把好关口,形成联动的宗教管理网络责任体系,并层层签订了责任体系。
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团结进步
1.开展思想教育,提升全民素质。全力摸排少数民族干部人才,抓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优化民族干部队伍结构。积极评选道德模范的个人典型、文明村、文明家庭,在各村开设道德讲堂传递精神文明教育,定期开展道德教育和道德评议活动,传承党的政策理论,维护民族团结,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新时代公民道德素质。2019年芦家店村被赤峰市委、人民政府评为“市级文明村”;李家窝铺村被宁城县委评为“清风村”、被宁城县人民政府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2.加强阵地建设,繁荣乡村文化。深入推进草原书屋、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逐步健全。目前已建成草原书屋14处、新时代文明实践1个,定期举办广场舞、铢铢察打击乐比赛等各类文化活动15余场,各村通过自发组织、自编自演,经常性地在各村开展皮影戏、舞台戏等文体活动7场。格日勒图村2017、2018、2019年分别荣获全县广场舞比赛一等、三等、二等奖。采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传递民族文化,促进民族团结。
五、存在的不足和今后打算
我乡在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中央、省、县的要求还有差距,主要存在以下方面的不足:一是在宣传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上有待于加强,存在一定的盲区。二是创建工作由于经费的奇缺,给创建活动带来了不便。三是对创建活动认识不够,仍然存在个人主义思想。这些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克服和纠正。为使创建活动更加广泛深入地开展,我们决心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起,一是我将民族团结与进步的创建活动列入各村年总考核,使民族团结进步同各村工作效益同步发展;二是加大对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三是建立健全好民族团结与进步的创建活动机制,做到常抓不懈;四是继续做好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的工作,依法切实地维护好少数民族同胞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