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贷款协议书实用(精彩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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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贷款协议书【第一篇】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平等自愿原则就乙方向民生银行贷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向xx银行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不低于八千万。

2、甲方为乙方向xx银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协助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3、乙方以其自有项目以法定代表人的人格、信誉为保证。

4、互保贷款期限:一年,自到款之日起算。

5、互保贷款用途:贷出款项由甲乙双方各自使用一半。

6、互保贷款的还款方式:甲乙双方各自使用的贷款本息由双方按照乙方和银行的贷款协议各自还款。

7、费用的承担:因抵押、贷款及办理该贷款事宜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8、责任承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还款付息,给乙方造成的经

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时还款付息,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造成损失一方除承担赔偿责任外,以贷款总数额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对方。

9、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双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1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章) 乙方:

代表人: (签字) 代表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章) (签字)

甲方:平塘县商会非公有制经济融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平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资金融通,促进本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共同发展”的原则,发展甲、乙双方的信贷担保业务。为明确权责,充分发挥甲、乙双方的积极性,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以及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的规定和平塘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贷款管理规定要求的基础上开展贷款保证担保合作业务。甲方以诚实信用和公司资产为担保基础,乙方确认甲方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对乙方认可的非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项目出具的保证担保为有效担保。

二、甲方将自有的股金和注册资金存入甲方在乙方开设的担保存款基本帐户,作为担保基金。

三、借款人必须在乙方开立帐户(法人机构需开立基本帐户或专用帐户),甲方有责任督促借款人将营业收入存入在乙方所开立的帐户,乙方随时将借款人资金运行情况反馈给甲方。

四、甲方与乙方应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一)申请:需贷款的非公企业、个体工商户应首先向甲方提出贷款担保申请,经甲方初审并受理后,由甲方提供必备的有关材料报给乙方审批。

1

(二)审核:甲方独立对受理项目进行审核、评估,必要时双方可共同进行审核、评估或交换审核意见。

(三)审批:甲方审核借款人所有资质及材料后,出具担保函与乙方,乙方审核甲方出具的担保函后在2个工作日内审批借款业务并将审批结果反馈甲方。

(四)办理:审批通过的借款业务,乙方须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好借款业务和借款资金入帐(国家宏观政策调控除外)。

五、甲方担保的贷款规模,按甲方存入乙方基金帐户内的担保基金总额的1:5掌握。甲方担保贷款逾期3个月以上的占总担保贷款额10%以上,乙方有权停止办理新的担保贷款。

六、借款人生产经营、信用,偿债能力等情况。由甲方负责调查,乙方有义务提供咨询协助调查,并负审查之责任。借款人贷款期限不能超过甲、乙双方协议期限。

七、凡是甲方在乙方保证担保的贷款,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贷款逾期后,由乙方通知甲方向借款户催收,催收期限为3个月。3个月后,借款人未能偿还则由甲方代为清偿,乙方可直接从甲方担保基金帐户划扣。

八、乙方收息采取按季收息(每季前20日收息),甲方担保的借款户在季末10天(含10天)未付息,乙方直接从甲方担保基金帐户划扣代付。

九、甲方担保单户借款(含累计贷款余额)原则上不能超过甲方实收资本管理规定。甲方担保单户个体工商户的贷款额原则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单户企业在实收资本10%(含10%)以下。一年后,视贷款诚信情况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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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贷款协议书【第二篇】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帮助高等学校中部分在读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经双方协商,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

一、甲方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辖内高等学校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

二、乙方负责协调地方财政部门、教育部门、银行及学校之间的关系。

三、乙方负责接收、审核地方所属高等学校提交的贷款申请报告,核准各学校贷款申请额度,并抄送甲方。

四、乙方将地方所属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经费于每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前存入在甲方开立的“国家助学贷款贴息经费专户”,用于国家助学贷款的贴息。

五、甲方须于每季度_________日前向乙方提供地方所属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分期限贷款余额、利息金额、_________%利息贴息额。

六、乙方负责依据甲方实际发放的助学贷款额,经审核无误后,于每季度_________日前向甲方划转贴息经费。

七、甲、乙双方分别在本系统对当年安排的助学贷款实际发放额和户数进行统计,并由双方共同核对确认。

八、甲、乙双方应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计划安排情况、发放和收回情况、贴息款的划付情况、借款人的用款情况及毕业分配情况等进行及时沟通。

九、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的方式解决国家助学贷款运作中出现的问题。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项下全部助学贷款收回后终止。

十一、双方订立的其他事项: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__________行

乙方(合作院校):____________

为支持接受高等教育的在校学生完成学历,促进全民素质的提高,双方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经友好协商,就个人助学贷款业务进行合作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双方承诺坚持平等互助、诚实信用的合作原则,互不欺诈,互不侵犯对方权益。

第二条 甲乙双方指定专人负责个人助学贷款业务,以便协调工作。

第三条 甲方为确保与乙方合作的顺利进行,甲方承诺如下:

(一)对乙方推荐前往甲方申请个人助学借款并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保证在收妥借款人全部资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同意发放贷款的决定,并告知乙方。

(二)甲方保证及时向乙方提供个人助学贷款运转情况和其他资金信息。

(三)甲方定期向乙方提供已贷款的学生名单和贷款的偿还情况。

第四条 为保障与甲方合作的顺利进行,乙方承诺如下:

(一)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个人助学贷款的宣传营销工作。

(二)乙方对贷款学生的情况应进行审查,向甲方开出《个人助学贷款推荐书》,对贷款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状况、身体情况、家庭情况及还款来源写出鉴定材料。

(三)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个人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定期向贷款行出具借款人的学习、健康、品德情况。

(四)贷款学生出现足以影响贷款回收的特殊情况(如退学、休学、被校开除、生病住院等),乙方应及时将此情况通知甲方。

(五)乙方应协助甲方回收个人助学贷款,对未还清贷款的毕业生应扣押《毕业证》和《派遣证》,并及时将其欠款情况通知借款人的用人单位,督促其偿还贷款。

第五条 协议的变更、终止

对本协议任何内容的变更,或未尽事宜,双方承诺经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在合作期限内,双方同意不得提前终止。确因客观原因,一方需要终止协议时,应提前通知合同另一方,共同就协议终止后的双方权利义务达成一致意见。

第六条 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建设银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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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贷款协议书【第三篇】

甲方:永登县财政局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登县支行

丙方:永登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为了深入推进省委“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按照《甘肃省财政厅?农行甘肃省分行金融支持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合作协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丙三方平等协商,同意达成本协议。

甲乙丙三方密切合作,充分发挥甲方财政资金杠杆和引导作用、乙方金融机构的融资优势、丙方担保增信优势,积极为“三农”服务,支持6个贫困乡镇62个贫困村及全县16个乡镇能够帮扶、辐射、带动贫困村农户发展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双联”行动,加快贫困乡、贫困村脱贫致富步伐。

自20xx年起,甲方连续5年会同乙方审核同意,对审批发放的“双联农户贷”、“双联产业贷”申请财政贴息,上报省财政厅、省农行审核。丙方为“双联惠农贷款”提供全程全额担保、合作范围是“双联惠农贷款”项下的贷款。

本协议项下贷款品种为“双联惠农贷款”。具体分为“双联农户贷”和“双联产业贷”两种类型。

担保对象为从事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流通等农林牧渔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以及能够帮扶、辐射、带动农户的种养大户、运输大户、多种经营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产业化企业。

乙方“双联惠农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由甲方全程全额申报财政贴息。丙方担保费实行优惠费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40%收取担保费。贷款户偿还贷款后,担保费由担保公司一次性全额返还。

按《永登县‘双联惠农贷款’担保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丙方在乙方指定经营机构开立保证金专户,并按照以下方式向乙方交纳保证金:

由丙方按照贷款金额的20%逐笔或者分批次存入保证金,以后年度根据合作情况可作调整,保证金为定期存款。

保证金存入保证金账户后作为贷款的担保,在贷款款未全部清偿前,丙方不得动用。当贷款到期,借款人未按时清偿时,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扣收上述保证金用于清偿贷款。如丙方保证金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的,丙方应继续履行代偿责任,直至贷款本息全部清偿为止。

丙方代偿后导致保证金余额或比例达不到本协议要求的丙方应当及时补足。

乙方按照农总行有关规定,原则上放大倍数为5倍。

1、甲方督促丙方在乙方开立贷款保证金专户和结算账户,并按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存入保证金和资本金。

2、甲方协调丙方和乙方当地经营机构依据本协议签订担保合作协议。

1、乙方享有贷款的自主决策权。开展贷款的准入、调查、审查和审批工作,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对象及时发放贷款,并做好贷款发放后的日常管理。

2、对于丙方提供保证担保的贷款,贷款逾期的,乙方有权要求丙方承担相应代偿责任。

3、乙方可对丙方设定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缓冲期,缓冲期结束借款人仍未偿清贷款本息的,由丙方履行代偿责任。乙方有权直接扣收丙方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代偿贷款本息的,乙方有权从丙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扣除资金用于代偿贷款本息。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的,乙方有权继续向丙方追偿。

4、上述保证金及结算账户内的资金由乙方按照人民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存款利率付息。乙方尽可能为丙方账户内的资金提供划转和理财服务,确保资金保值增值。

1、丙方有权对贷款对象进行核查,决定是否为其提供担保。

2、丙方与乙方就具体贷款事宜签订担保合作协议。

3、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缴纳双联惠农贷款保证金。

4、丙方承担代偿责任后有权对借款人进行追偿。

1、双联惠农贷款由县人民政府承担第一责任,甲乙丙三方是直接责任部门。建立县级财政风险基金等防控机制。

2、由各乡镇政府、村委会协助乙方、丙方开展贷后管理工作,对于出现影响贷款偿还的风险状况,村委会、乡镇政府要及时告知乙方和丙方,协助乙方和丙方采取风险防控措施。同时,甲乙丙三方共同创建信用乡(镇)、信用村。

甲乙丙三方建立定期联席机制,按季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交流、协调与沟通,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支持“双联”行动顺利开展。

本协议自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在双联惠农贷款全部清偿完之前有效。未尽事宜,三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持两份,效力相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丙方:(公章)

丙方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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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贷款协议书【第四篇】

附件3:

协议编号: 年合协字第 号

单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甲方: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地址: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开户行及帐号: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长会等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就个人房屋贷款事宜开展合作,合作的房屋项目名称为 ,坐落于单县 路(街)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 ,地块编号为 ,土地面约 ,总建筑面积约为 ,住房 套,商用房71套。上述合作房屋项目是乙方拥有合法经营权或所有权的、依法可以向社会公众销售或预售的项目,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 乙方保证所开发项目及手续的合法合规、完备。保证提供的与购房借款人签订的《商品房销售(预售)合同》和首付款证明的真实、合法、有效。

第三条甲方作为乙方销售 项目的按揭贷款银行,为乙方的上述房产项目提供最高不超过 万元的个人房屋贷款额度,贷款最高成数不超过 %,单笔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年,贷款用途只能用于贷款人购买该项目住房(商用房)。

第四条甲方根据本协议及相关合同向购房贷款人提供房屋贷款,并有权根据购房贷款人收入状况、还款能力和其他资质条件,独立作出是否给予贷款的决定以及确定适当的贷款期限、利率和其他条件。具体贷款内容由甲方与购房借款人在《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中另行约定。

第五条乙方应在甲方设立专用售楼款监管帐户,承诺将购房借款人支付的首期购房款,以及甲方向购房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全部存入该帐户(在办理此项按揭贷款项目之前的首付款除外)。

帐户名称:

帐号:

乙方承诺上述资金首先用于本协议下楼盘工程款项和有关税费,并遵守甲方监管,保证在每次用款时向甲方提交监理公司签署的付款证明。需缴纳的.有关税费证明。

帐户上存入全部按揭贷款总额 5 %的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帐户名称:

帐号: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动用该款项。如贷款人在乙方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期间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上述还款义务,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帐户中扣除偿还每笔违约款应还款部分,乙方应5个工作日内及时补足被扣除的款项。

第七条乙方负责及时办理拟抵押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在房产竣工验收后,及时办妥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及抵押登记手续(抵押他项权利证),并将购房借款人的上述权利证书交与甲方保管。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补充修改,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规定执行。对于在原协议执行期间已发放的个人房屋贷款,不得因协议更改而放弃履行原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以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诉讼。由贷款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其他事项: 。

第十一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理人:(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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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贷款协议书【第五篇】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

法定代表人:

为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保障“中心”项目住房贷款资金的安全运行,促进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稳健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就乙方开发建设并依法销售的位于_天津市(市)_南京路__路(街、道)____号(地段)的暂定名为____(楼宇名称)的商品楼宇进行个人住房贷款合作。

第二条对购买本协议第一条所确认楼宇的购房人,乙方推荐其向甲方申请贷款。购房人凭其与乙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和首期款收款收据向甲方申请住房贷款。

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购房人,甲方向其提供个人住房贷款,并与购房人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等法律文件。甲方对购房人发放个人住房抵押贷款,贷款金额最高为其所购房屋总价款的80%,期限最长为30年,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最低标准执行。

第三条乙方对甲方向购买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楼盘的购房人连续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若借款合同有其他保证人的,乙方与其他保证人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第四条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以下第_壹_种(二者择一):

壹:自甲方与购房人签订借款合同之日起至购房人房屋办妥正式抵押登记,并将房地产他项权证交由甲方执管之日止。

贰:自甲方与购房人签订借款合同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届满后另加两年。

第五条乙方保证责任的范围限于个人住房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

第六条为保障与乙方的合作顺利进行,甲方承诺如下:

一、在乙方履行保证责任后,甲方将协助乙方向购房人追尝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及费用。 二、对乙方推荐前往甲方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人,甲方应在收妥全部资料后的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做出是否同意发放贷款的决定,并书面告知乙方。 三、如无不可抗力情况,甲方在同意发放贷款后的7个工作日内,依据与购房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将购房人所借款项划入乙方在甲方营业网点开设的售房款帐户内。

四、甲方对交付保管的房产所有权证和他项权证等权属文件应妥善保管,若有损毁、灭失,甲方应予补办,并赔偿乙方及购房人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为保障与甲方合作的顺利进行,乙方承诺如下:

一、乙方保证将甲方发放给购房人的贷款优先用于本协议第一条所指楼宇的建造,直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不得无故挪做他用。

二、乙方认可购房人将其与甲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预售)合同项下之房产及相关权益抵押给甲方以取得借款。

三、乙方同意在担保有效期限内,一旦购房人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还借款本息、罚息及有关费用,或借款人有任何违约行为时,只要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履行连带保证责任,乙方在甲方发出此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代购房人偿还所欠甲方全部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

四、乙方保证全面、及时履行与购房人所签商品房销售(预售)合同项下的义务,按时保质完成所建楼宇的建造工程,及时交付使用。

五、抵押楼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乙方应当及时为购房人办理房屋他项权证等有关文件交甲方保管。

第八条双方对在合作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因泄露对方商业秘密而导致对方损失的,泄密一方应承担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的责任。

第九条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和解除本协议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变更或解除协议未达成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条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方式

一、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障。

二、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诚基中心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

一、双方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二、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本协议的未尽事宜达成的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并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三、本协议自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有效期年,至年月日为止。合作期满后双方协商是否延长合作期限。

四、本协议一式肆份,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有权签字人: 有权签字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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