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合作贷款协议书【精彩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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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贷款协议书【第一篇】

为了帮助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地完成学业,促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可对在读学生发放无担保(信用)贷款。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定协议如下:

一、甲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约定:

1、甲方向乙方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

2、甲方为借款人提供的助学贷款额度为:学费贷款最高不超过乙方的学费收取标准;生活费贷款最高不超过本地的基本生活费标准。

3、甲方向借款人发放的助学代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四年。

4、甲方向借款人发放的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

5、甲方负责对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及担保资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乙方。

6、甲方负责到乙方指导借款人填写、签署借款申请书、扣款授权书、借款凭证、借款合同等资料。

7、甲方经审批同意贷后,按学年及时将学费贷款直接划入乙方指定的帐户,按月(除2、8月外)将生活费贷款直接划入借款人的活期储蓄账户(或牡丹灵通卡)。

8、甲方负责追索借款人违约未清偿的贷款本息,并以乙方为单位,在就学的学校或相关媒体上公布违约借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违约行为。

二、乙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约定:

9、乙方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借款人的助学贷款申请,确认借款人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并将有关资料及乙方的审核意见送至甲方。

10、乙方负责为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借款人落实介绍人和见证人,并督促介绍人、见证人履行其职责。

11、见证人如调离学校,乙方需负责督促其继续履行职责;见证人如出国、死亡、失踪等,乙方需指定新的见证人继续履行见证人的职责。指定新的见证人时乙方需向甲方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12、乙方负责召集借款人统一办理填写、签署借款申请书、扣款授权书、借款凭证、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等手续。

13、乙方须及时将借款人在校期间的违约行为或者发生转学、休学、出国留学或移居、退学、开除、作伤亡、失踪等情况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采取相应的债权保护措施。

14、乙方应在借款人毕业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有关借款人的毕业去向、就业单位名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变化情况,并协助甲方办妥借款人还款确认手续。

15、乙方协助甲方清收借款人尚未清偿的贷款本息,并在借款人毕业时,将其未清偿贷款本息的情况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同时抄送甲方。

16、要求学校对贷款学生档案、毕业成绩、毕业分配去向、联系方式进行微机化管理,并根据银行需要随时提供有关信息。

三、违约责任:

17、甲方违反本协议第7条,应将贷款连同罚息一起付给乙方(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

18、乙方违反本协议第9、11、13、14、15条,造成甲方贷款本息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其他事宜:

19、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项下全部借款人助学贷款本息清偿后终止,末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0、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行长(签章)校长(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合作贷款协议书【第二篇】

附件3:

协议编号: 年合协字第 号

单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甲方: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地址: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开户行及帐号: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长会等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就个人房屋贷款事宜开展合作,合作的房屋项目名称为 ,坐落于单县 路(街)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 ,地块编号为 ,土地面约 ,总建筑面积约为 ,住房 套,商用房71套。上述合作房屋项目是乙方拥有合法经营权或所有权的、依法可以向社会公众销售或预售的项目,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 乙方保证所开发项目及手续的合法合规、完备。保证提供的与购房借款人签订的《商品房销售(预售)合同》和首付款证明的真实、合法、有效。

第三条甲方作为乙方销售 项目的按揭贷款银行,为乙方的上述房产项目提供最高不超过 万元的个人房屋贷款额度,贷款最高成数不超过 %,单笔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年,贷款用途只能用于贷款人购买该项目住房(商用房)。

第四条甲方根据本协议及相关合同向购房贷款人提供房屋贷款,并有权根据购房贷款人收入状况、还款能力和其他资质条件,独立作出是否给予贷款的决定以及确定适当的贷款期限、利率和其他条件。具体贷款内容由甲方与购房借款人在《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中另行约定。

第五条乙方应在甲方设立专用售楼款监管帐户,承诺将购房借款人支付的首期购房款,以及甲方向购房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全部存入该帐户(在办理此项按揭贷款项目之前的首付款除外)。

帐户名称:

帐号:

乙方承诺上述资金首先用于本协议下楼盘工程款项和有关税费,并遵守甲方监管,保证在每次用款时向甲方提交监理公司签署的付款证明。需缴纳的.有关税费证明。

帐户上存入全部按揭贷款总额 5 %的款项,作为履约保证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帐户名称:

帐号: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动用该款项。如贷款人在乙方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期间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 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上述还款义务,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帐户中扣除偿还每笔违约款应还款部分,乙方应5个工作日内及时补足被扣除的款项。

第七条乙方负责及时办理拟抵押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在房产竣工验收后,及时办妥房地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及抵押登记手续(抵押他项权利证),并将购房借款人的上述权利证书交与甲方保管。

第八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补充修改,遇国家政策调整按国家规定执行。对于在原协议执行期间已发放的个人房屋贷款,不得因协议更改而放弃履行原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以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诉讼。由贷款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其他事项: 。

第十一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理人:(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签订日期:

合作贷款协议书【第三篇】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平等自愿原则就乙方向民生银行贷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向xx银行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不低于八千万。

2、甲方为乙方向xx银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协助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3、乙方以其自有项目以法定代表人的人格、信誉为保证。

4、互保贷款期限:一年,自到款之日起算。

5、互保贷款用途:贷出款项由甲乙双方各自使用一半。

6、互保贷款的还款方式:甲乙双方各自使用的贷款本息由双方按照乙方和银行的贷款协议各自还款。

7、费用的承担:因抵押、贷款及办理该贷款事宜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8、责任承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还款付息,给乙方造成的经

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时还款付息,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造成损失一方除承担赔偿责任外,以贷款总数额的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对方。

9、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双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1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章) 乙方:

代表人: (签字) 代表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章) (签字)

甲方:平塘县商会非公有制经济融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平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资金融通,促进本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共同发展”的原则,发展甲、乙双方的信贷担保业务。为明确权责,充分发挥甲、乙双方的积极性,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以及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管理的规定和平塘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贷款管理规定要求的基础上开展贷款保证担保合作业务。甲方以诚实信用和公司资产为担保基础,乙方确认甲方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对乙方认可的非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项目出具的保证担保为有效担保。

二、甲方将自有的股金和注册资金存入甲方在乙方开设的担保存款基本帐户,作为担保基金。

三、借款人必须在乙方开立帐户(法人机构需开立基本帐户或专用帐户),甲方有责任督促借款人将营业收入存入在乙方所开立的帐户,乙方随时将借款人资金运行情况反馈给甲方。

四、甲方与乙方应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一)申请:需贷款的非公企业、个体工商户应首先向甲方提出贷款担保申请,经甲方初审并受理后,由甲方提供必备的有关材料报给乙方审批。

1

(二)审核:甲方独立对受理项目进行审核、评估,必要时双方可共同进行审核、评估或交换审核意见。

(三)审批:甲方审核借款人所有资质及材料后,出具担保函与乙方,乙方审核甲方出具的担保函后在2个工作日内审批借款业务并将审批结果反馈甲方。

(四)办理:审批通过的借款业务,乙方须在1个工作日内办理好借款业务和借款资金入帐(国家宏观政策调控除外)。

五、甲方担保的贷款规模,按甲方存入乙方基金帐户内的担保基金总额的1:5掌握。甲方担保贷款逾期3个月以上的占总担保贷款额10%以上,乙方有权停止办理新的担保贷款。

六、借款人生产经营、信用,偿债能力等情况。由甲方负责调查,乙方有义务提供咨询协助调查,并负审查之责任。借款人贷款期限不能超过甲、乙双方协议期限。

七、凡是甲方在乙方保证担保的贷款,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贷款逾期后,由乙方通知甲方向借款户催收,催收期限为3个月。3个月后,借款人未能偿还则由甲方代为清偿,乙方可直接从甲方担保基金帐户划扣。

八、乙方收息采取按季收息(每季前20日收息),甲方担保的借款户在季末10天(含10天)未付息,乙方直接从甲方担保基金帐户划扣代付。

九、甲方担保单户借款(含累计贷款余额)原则上不能超过甲方实收资本管理规定。甲方担保单户个体工商户的贷款额原则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单户企业在实收资本10%(含10%)以下。一年后,视贷款诚信情况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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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贷款协议书【第四篇】

甲方:

乙方:

为加强双方合作,推动甲、乙双方各项业务发展并进一步深化双方的战略合作。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平等、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同意向乙方新设立或乙方可控制的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的平台公司发放贷款,贷款金额为(应代偿金额)万元,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息,贷款期限为60个月。乙方同意自取得贷款后,全部用于支付乙方在甲方应代偿而未代偿的担保贷款的本金。

第二条 甲方同意向乐山市辖区范围内的各区、市、县政府以及乐山市辖区范围内的优秀民营企业发放贷款,并同意由乙方相应为其提供保证担保。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息。

秀民营企业发放贷款,贷款总金额不超过(应代偿金额的3倍)万元。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至20%计息。贷款期限不超过60个月。并同意由乙方相应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同时,由乙方收取相应的担保费和相关费用。

第四条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第三条中约定的担保贷款所收取的担保费和相关费用总额的70%用于归还本协议第一条中约定的贷款的本金。

第五条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

第六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的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壹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泰安市泰山区拓宇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乙方:泰安博睿商贸有限公司

甲方作为借款人,乙方作为担保人,拟向泰安建设银行市中支行贷款400万元(一年期贷款)。如实现该400万元贷款,则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商定从400万元中拿出200万元冲呆账,200万元甲乙双方各用100万元。

二、由泰安建设银行市中支行将200万元贷款打入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收到该款项当天就将其中的100万元打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三、该400万元一年期贷款期满之前,甲方偿还完毕300万元及相应利息,乙方偿还完毕100万元及相应利息,乙方将100万元本金及利息直接打入甲方指定账户,由甲方向银行偿还。

四、如银行贷款到期,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如期还本付息,双方均有权执行对方名下所有财产代为偿还银行贷款本息。

五、如甲方收到款项后逾期向乙方指定账户打款,每逾期一天支付乙方迟延履行金1万元;如逾期超过三天,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撤销对泰安建设银行市中支行的`贷款担保。如乙方不能从银行解除担保责任,甲方认可对乙方负有40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的债务,并支付乙方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交通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

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诉诸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2017年 月 日

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在大力支持乙方的基础上共同努力开发新品种低杆高效柴胡、国槐树苗种植、研发、加工项目,组建高效柴胡、国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就合作贷款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 支持放款单位为宕昌县---------------农村信用社,又因------------同志户籍所在地位于宕昌县城关镇长征路------ 排--------号,以------------同志名义贷款属于跨区违规贷款,故贷款人为合作社法人代表-------------同志,(系当地-------- 镇常住户口)。

二、 此笔贷款为乙方 ------------同志个人组建合作社时会员入股股金,贷款办妥后全权由合作社法人代表-------------同志负责资金的调运、业务的经营周转运作支出等工作,乙方------------同志不能以任何形式动用此笔贷款。

有的经济不良后果。

四、 乙方-----------同志负责合作社的登记注册、项目管理、记账等日常事务,配合法人搞好合作社的所有资料管理工作,力争把合作社做大做强。

五、 合作社必须做到会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财务结算公开、红利透明、公平公正、接受合作社监事会的监督管理。

六、 以上未尽事宜,则双方另行商量解决。

七、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起当日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中间证明人: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申请人xx申请xx款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借款金额:甲乙双方共同借劳动局下岗职工无息款金额为人民币三万元(甲乙双方各借用万元)。

2、借款期限及还款期限:借款期限为两年,即从 2017 年10 月13 日至2012 年 10月 13日止。还款款期限:双方必须在2012 年 10月 13日前将双方借款存入指定银行账号。

3、违约责任:双方必须如期归还借款,如因一方拖延、违约,导致另一方和他人财产遭受损失的,违约方承担相应全部违约责任,另一方将有权予以起诉。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时间:

时间:

合作贷款协议书【第五篇】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登县支行。

丙方:永登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为了深入推进省委“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按照《甘肃省财政厅?农行甘肃省分行金融支持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合作协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丙三方平等协商,同意达成本协议。

甲乙丙三方密切合作,充分发挥甲方财政资金杠杆和引导作用、乙方金融机构的融资优势、丙方担保增信优势,积极为“三农”服务,支持6个贫困乡镇62个贫困村及全县16个乡镇能够帮扶、辐射、带动贫困村农户发展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双联”行动,加快贫困乡、贫困村脱贫致富步伐。

自20xx年起,甲方连续5年会同乙方审核同意,对审批发放的“双联农户贷”、“双联产业贷”申请财政贴息,上报省财政厅、省农行审核。丙方为“双联惠农贷款”提供全程全额担保、合作范围是“双联惠农贷款”项下的贷款。

本协议项下贷款品种为“双联惠农贷款”。具体分为“双联农户贷”和“双联产业贷”两种类型。

担保对象为从事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流通等农林牧渔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以及能够帮扶、辐射、带动农户的种养大户、运输大户、多种经营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产业化企业。

乙方“双联惠农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由甲方全程全额申报财政贴息。丙方担保费实行优惠费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40%收取担保费。贷款户偿还贷款后,担保费由担保公司一次性全额返还。

按《永登县‘双联惠农贷款’担保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丙方在乙方指定经营机构开立保证金专户,并按照以下方式向乙方交纳保证金:

由丙方按照贷款金额的20%逐笔或者分批次存入保证金,以后年度根据合作情况可作调整,保证金为定期存款。

保证金存入保证金账户后作为贷款的担保,在贷款款未全部清偿前,丙方不得动用。当贷款到期,借款人未按时清偿时,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扣收上述保证金用于清偿贷款。如丙方保证金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的,丙方应继续履行代偿责任,直至贷款本息全部清偿为止。

丙方代偿后导致保证金余额或比例达不到本协议要求的丙方应当及时补足。

乙方按照农总行有关规定,原则上放大倍数为5倍。

1、甲方督促丙方在乙方开立贷款保证金专户和结算账户,并按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存入保证金和资本金。

2、甲方协调丙方和乙方当地经营机构依据本协议签订担保合作协议。

1、乙方享有贷款的自主决策权。开展贷款的准入、调查、审查和审批工作,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对象及时发放贷款,并做好贷款发放后的日常管理。

2、对于丙方提供保证担保的贷款,贷款逾期的,乙方有权要求丙方承担相应代偿责任。

3、乙方可对丙方设定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缓冲期,缓冲期结束借款人仍未偿清贷款本息的,由丙方履行代偿责任。乙方有权直接扣收丙方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代偿贷款本息的,乙方有权从丙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扣除资金用于代偿贷款本息。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的,乙方有权继续向丙方追偿。

4、上述保证金及结算账户内的资金由乙方按照人民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存款利率付息。乙方尽可能为丙方账户内的资金提供划转和理财服务,确保资金保值增值。

1、丙方有权对贷款对象进行核查,决定是否为其提供担保。

3、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缴纳双联惠农贷款保证金。

4、丙方承担代偿责任后有权对借款人进行追偿。

1、双联惠农贷款由县人民政府承担第一责任,甲乙丙三方是直接责任部门。建立县级财政风险基金等防控机制。

2、由各乡镇政府、村委会协助乙方、丙方开展贷后管理工作,对于出现影响贷款偿还的风险状况,村委会、乡镇政府要及时告知乙方和丙方,协助乙方和丙方采取风险防控措施。同时,甲乙丙三方共同创建信用乡(镇)、信用村。

甲乙丙三方建立定期联席机制,按季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交流、协调与沟通,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支持“双联”行动顺利开展。

本协议自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在双联惠农贷款全部清偿完之前有效。未尽事宜,三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持两份,效力相同。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丙方:(公章)。

丙方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

50 2990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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