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的角色与职责范例【热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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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的角色与职责范文【第一篇】

一 、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全民族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

二、负责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的征集、收藏、保管、陈列、展示,充实博物馆展品的内容,提高展品的内涵。

三、对馆藏文物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保管。采取有效措施,防火、防盗,确保文物安全。

四、对全县范围内的历史、民俗文物进行普查、征集和保护。

五、举办文物展出,发挥宣传窗口作用,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推动我县旅游业发展。

六、对各个时期遗址、历史建筑物进行保护,防止文物非法流通,打击文物犯罪活动,创造健康有序的文物保护环境。

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逐级安全岗位责任制,加强内部治安管理,积极推进综合治理。

第三条 本规定由博物馆的行政领导组织实施,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领导职责

第四条 博物馆行政领导的主要职责是:

一、 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安全保卫工作的政策法令,以及公安机关有关的规定和部署。

二、 加强对保卫工作的领导。要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全馆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

三、 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克服麻痹思想,发动并依靠全馆职工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四、 定期听取安全保卫工作汇报,组织检查各项安全保卫工作的执行情况。每逢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会同公安机关进行全馆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认真整改,及早消除。

五、 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和案件,应及时果断处置,查明原因。对保护文物有功人员和失职人员给予奖、惩。

第三章 保卫组织

第五条 中央直属、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博物馆和藏品较多的地、市博物馆,应设立保卫处、科;其他地方的博物馆,应设保卫股或专职保卫干部。

博物馆保卫干部和警卫人员(含技术安全设备管理人员和巡逻人员)总数应占全馆职工人数的百分之十左右;百人以下的或地点分散的博物馆可超过百分之十的比例。配备保卫干部和警卫人员,必须保证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并根据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的需要,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

第六条 博物馆保卫组织要认真招待国家有关保卫处、科任务的规定。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 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安全保卫工作的实施意见,报请馆领导统一部署。

二、 监督检查本单位对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政策法令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公安机关有关规定部署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危险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对违章作业,有权当场制止。

三、 经常检查整顿包括开放路线在内的各重要部位的治安管理情况,配合公安机关认真做好重要内外宾客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 制订防盗、灭火的应急方案,半年组织一次演习。发生案件、事故,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和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追查原因,组织侦破,对失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单位负责人对失职人员包庇姑息的,保卫干部有权向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检察机关如实反映情况。

五、 积极参与对新建、扩建、改建施工项目设计方案中安全防范部份的审查,并监督实施和竣工的验收。

六、 经常了解要害部位人员的情况,发现不适合在要害部位工作的,要建议领导妥善调整。

第四章 重点要害部位

第七条 为了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的方针,博物馆应研究确定本馆的.重要要害部位,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工作。重点要害部位是指:

一、 文物存放部位,如库房、展厅、修复室等。

二、 容易发生火灾部位,如化验室、配电室等。

三、 机要部位,如人事档案室、控制室、文献资料室等。

第八条 确定重点要害部位由馆领导批准,并报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备案。重点要害部位确定后,有关主管部门要发动职工讨论制订安全保卫措施,加强对职工的审查。保卫组织协助实施,检查落实,建立要害部位档案。

第五章 防盗

第九条 建立和健全以安全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订防盗措施。各级负责人要经常检查,监督落实。

第十条 文物库房、展厅和其它存放文物场所的建筑必须坚固,门窗尤须保险可靠,并安装报警器。凡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禁止存放文物。技术安全设备不够完善的展厅,不得陈列一级品文物。

第十一条 凡收购、登记、鉴定、编目、入库、使用、出库和调拨、交换文物,必须制定严格,手续完备。文物保管人员应相对稳定。管理文物总帐人员不得兼管文物。

每年六月、十二月应对一、二级文物进行清理查核。

第十二条 凡文物库房搬迁、修整,文物巡回展出,馆内展览布陈、撤陈期间等均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专人负责,保障安全。

第十三条 新设展室或文物巡回展出,事先须经保卫组织(重要的展出须报请公安机关)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无保证的,不准展出。

文物巡回展出和提取文物到馆外鉴定或调拨、交换,应派专人护送,提高使用交通工具的级别。特别重要的,应请求当地公安机关派干警押送。

第十四条 展厅工作人员和警卫人员值勤时,必须忠于职守,不得擅离岗位,发现可疑迹象,立即报告领导。

认真做好开馆前和闭馆后的文物检查和清馆净场工作,填写安全检查记录或交接班登记。切实加强闭馆期间的警卫巡逻和干部值班制度。

第十五条 对犯罪分子可能利用的登高工具和有利地形、建筑,要及时处理,并重点加强警戒。

第六章 消防

第十六条 博物馆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公安部、文化部颁布的《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

第十七条 博物馆应建立由馆领导为主要负责人的防火安全组织,全面负责全馆的消防安全工作。按实际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干部,组织群众性的义务消防队。

第十八条 在防火安全组织领导和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博物馆保卫组织要根据本馆具体情况,明确消防重点,制订防火制度和灭火方案,配备灭火器具和报警设施,进行安全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追查发生火灾的原因,并加强对消防干部和义务消防队的领导和训练。

第十九条 增设、更新文物库房和展厅的陈列柜、架,要逐步改用金属柜、架。

第七章 技术预防

第二十条 博物馆要对文物库房和陈列室安装必要的防盗报警设备,并要因地制宜,制订技术防范规划。

第二十一条 选择技术安全设备,应经过公安部门鉴定或经其它单位使用证明性能良好,并根据本馆的自然环境和具体条件,选择产品的种类和数量。一般应使用两种或多种报警设备,形成点、线、面、空间综合报警系统控制网,有条件的应安装电视摄影、录像装置。

第二十二条 技术安全设备的种类、数量、性能和安装的部位,电缆的走向,信号的使用及值班人员的工作规律等,均属机密,不得泄露,并建立技术档案。

第二十三条 控制室应尽可能选在控制设备的中心,必须隐蔽保密,不得兼做它用。控制室应注意防火、防尘、防潮、通风。设专线供电。应有备用电源和专用通讯工具。

第二十四条 技术安全设备较多的控制室,必须设专职人员负责安装、检查、维修和使用。值班员必须熟悉机器性能、信号使用和对紧急情况的鼾。要坚持双人值班,建立严格的值班登记制度。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并注意培训专门的技术人才。

第八章 奖惩

第二十五条 对在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中成绩显蓍,有下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表扬、奖状、奖金、晋级、提职和记功:

一、 安全措施落实,忠于职守,全年未发生案件、事故的单位和个人;

二、 主动发现防患,及时果断处置,避免发生案件、事故者;

三、 积极反映情况,提供线索,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破案,有显著贡献者;

四、 为保护国家财产,与犯罪分子和自然灾害斗争中奋不顾身的有功人员;

五、 保卫干部和警卫人员对安全保卫工作认真负责,全年未发生较大的案件、事故者。

第二十六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政纪处分,经济制裁,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 有章不循,玩忽职守,违章操作,致使文物被盗或发生事故者;

三、 保卫干部和警卫人员不坚持原则,发现重大问题不请示汇报,造成案件、事故者;

四、 对文物被盗、损坏、丢失等情况,隐匿不报者;

五、 以权谋私、倒卖文物者;监守自盗者;内外勾结作案者;

六、 知情不举,窝赃、销赃者。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级博物馆。文物店及其它文物收藏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原有规章制度如与本规定相违背的,即行废止。

保安员的角色与职责范文【第二篇】

1、维持公司办公场所内外区域的正常工作秩序。

2、维护公司内部治安秩序,消除隐患于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3、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治安防范,加强防盗活动,及进发现可疑人和事,并逐出。

4、监督员工遵守安全守则工其他规则。

5、加强防火活动,及进发现火灾苗头,并消除之。

6、对违反治安条例的行为,查清事实,收集证据向公司或公安机关报告。

7、配合领导做好下班后值班工作,检查公司办公场所留宿情况。

8、支持、协助门卫履行了责。

9、妥善保管配发的安保器械,不得丢失和擅自使用。

10、正确记录值班日志和案件笔录,及进提出专案报告。

11、安保人员应做到:

1)服务领导,听从指挥。加强组织纪律性,遇事勤请示、报告。

2)坚守岗位、克尽职守,不脱离睡岗、不闲聊。

3)明辨是非,保持警惕,遇到复杂问题,多思多想,对周边情况仔细观察。

4)遵守制度,文明服务。注意工作方法,着装整洁、态度和气。

5)坚持原则,机智灵活,做到反映情况快,解决问题快。

6)不得超越法律私设公堂、打骂、搜身、体罚、拘留,不能触犯个人隐私权。

12、完成安保部部长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保安员的角色与职责范文【第三篇】

1、有高度的责任感,有强烈的“保安”意识,听从指挥,严格执行治安管理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值班上岗必须穿制服。

2、准时上岗,按时交接班,执勤中不准擅离岗位,不准做与执勤无关的事,更不允许上班期间睡觉。当班时间积极做好防扰、防火、防盗、防毒、防抢、防事故等各项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3、负责保护学校公共财产的安全,值班时间要提高警惕,严密监视校内情况。

4、严格监视进出校门人员,学生凭出入证出入(急病就诊除外),封闭时间段不得随意让学生进出校门,来访人员应按规定填写事由。外来办理公务人员,须通过门卫和相关部门联系,征得同意并办理来访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

5、发现可疑人员应立即上前盘问,不得让其进入校内,能处理的即自行处理,特殊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查清后上报。

6、维护好学校的正常秩序,发现校内打架、斗殴,破坏绿化和公物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进行教育;情节严重者,及时报告学校。

7、加强夜班和节假日的巡查工作,对重点目标须经常查看(电脑室等),及时消除隐患。遇到突发事件,及时作出处理,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学校或报警。

8、执勤要讲文明礼貌,处理问题要讲究原则和态度,尤其要把握和运用正确的方式方法。避免在管理中发生不必要的冲突。

9、来校办理公务(包括教职工)的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

10、团结一致,通力合作,积极协助当班值班员处理突发事件。

11、做好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定期向学校汇报校区保卫工作情况,及时上报重要事件和重大信息。

12、两人上班应分开站岗,一人在校门、一人在校园内巡逻。

以上职责,保安人员应严格履行,如有失职,将视情节给予不同程度的经济(扣罚工资)处罚,严重者予以辞职。

保安员的角色与职责范文【第四篇】

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全民族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

二、负责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的征集、收藏、保管、陈列、展示,充实博物馆展品的内容,提高展品的内涵。

三、对馆藏文物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保管。采取有效措施,防火、防盗,确保文物安全。

四、对全县范围内的历史、民俗文物进行普查、征集和保护。

五、举办文物展出,发挥宣传窗口作用,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推动我县旅游业发展。

六、对各个时期遗址、历史建筑物进行保护,防止文物非法流通,打击文物犯罪活动,创造健康有序的文物保护环境。

保安员的角色与职责范文【第五篇】

为了加强学校的保安工作,为广大师生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结合就业局和相关的文件精神,同时考虑到我学校的特点,特制定本协议。

1、保安员财政开支由县财政负责,二中给予工作以外出勤补助,日常管理由二中政教处负责,保安员必须按时到岗,服从学校的管理。接受二中考核。

2、保安员,工作时间为上午6:30分到晚上10点;保安员必须到场,学生离开学校时,保安员一天三次到校巡逻,同时到门卫签到。

3、保安员在工作时间内,主要协助学校政教处管理好校园内外的秩序。主要包括,

第一:大门口放学时间出现的小商贩,要及时的清退,保证大门口学生正常的进出。

第二:对校园内外出现的学生聚集情况要及时观察、劝解、驱散和报告,对学生打架斗殴事件要及时疏散,制止和报案。避免恶劣事件的发生。

第三;对校园内外出现的可疑人员和情况要密切观察、询问、处理和及时汇报。第四:对学校内流出的大宗物资要询问,发现周遍环境有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报告。

4、保安员工作时不得吸烟喝酒,要佩带工作的袖标和着规定的服装。注意自己的言行和方法,处理事情要有记录,重大事情一定要向学校政教处汇报。

5、保安员依照学校制定的考核办法和工作职责,由政教处每月给出评价、备案。作为上级发放工资,学校是否聘用的标准。

6、保安员工作期间遇到问题和困难,要和学校及时沟通解决。此协议一式三份,教育局和学校备案一份,保安员自留一份。本协议从20xx年3月1日起执行。期限为一年。

聘用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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