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员考试资料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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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检员考试资料范文1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管理,保证民用核安全设备质量,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考核和管理工作。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方法包括超声、射线、磁粉、渗透、涡流、目视、泄漏检验等。
第三条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的人员,依据本规定参加考核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方法和级别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
第四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的规定统一组织考核,经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核准,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颁发资格证书。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核准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核准在国内从事无损检验活动的境外人员的资格,并组织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及相关考核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设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二)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成员实施备案;
(三)审查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
第七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核准委员会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技术后援单位的代表以及特聘专家组成。
核准委员会委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相关管理工作经验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能准确理解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八条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设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考试大纲;
(二)编制有关无损检验方法的考试题库;
(三)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和考核结果;
(四)管理有关档案;
(五)具体负责发放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证书。
第九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各相关行业协会、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相关单位、技术后援单位的代表以及特聘专家组成。
资格鉴定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应当为已取得Ⅲ级证书的无损检验方面的专家。资格鉴定委员会的成员名单送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承担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考核工作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主要条件:
(一)具有与拟从事的考核活动相适应的考核场所、档案室、检验设备和仪器;
(二)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具有健全的考核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考核单位的职责主要包括:
(一)制定考核工作程序;
(二)具体组织资格考核;
(三)管理检验设备、仪器、试块或者试件;
(四)管理报考人员的档案资料。
第三章等级划分和资格考核
第十二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等级分为Ⅰ级(初级)、Ⅱ级(中级)和Ⅲ级(高级)。资格考核按照不同的等级、方法分别进行。
第十三条Ⅰ级无损检验人员可以承担下列工作:
(一)调整和使用仪器设备;
(二)在Ⅱ级或者Ⅲ级人员监督指导下,根据操作规程进行无损检验活动,并记录检验结果;
(三)依据标准对检验结果进行初步评定,但不得出具无损检验结果报告。
第十四条Ⅱ级无损检验人员可以承担下列工作:
(一)根据确定的工艺,编制技术操作规程;
(二)安装和校准仪器设备,具体实施无损检验活动;
(三)依据法规、标准和规范评价检验结果;
(四)编写和签署无损检验结果报告;
(五)培训和指导相应无损检验方法的Ⅰ级无损检验人员。
第十五条Ⅲ级无损检验人员可以承担下列工作:
(一)确定无损检验技术和工艺,监督和管理无损检验活动;
(二)依据法规、标准和规范评定检验结果;
(三)编制特殊的无损检验工艺;
(四)没有验收准则可供引用时,协助有关部门制定验收准则;
(五)培训相应无损检验方法的Ⅰ级和Ⅱ级人员。
第十六条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学力和实践经历要求:
其中,申请报考Ⅱ级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检验方法的Ⅰ级人员有效技术资格证书;不具备相应检验方法的Ⅰ级人员有效技术资格证书的,其实践经历时间应当加倍。
报考Ⅲ级人员的实践经历时间为获得相应方法Ⅱ级资格证书后的时间。上述经历应当至少有一半时间是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的。报考Ⅲ级的人员应当持有2个以上有效Ⅱ级资格证书,且应当含有所申请报考方法的核Ⅱ级资格证书;申请UT、RT和ET的Ⅲ级人员还应当具有PT或者MT的Ⅱ级资格证书,申请PT、MT、LT和VT的Ⅲ级人员还应当具有UT、RT或者ET的Ⅱ级资格证书。
已经取得其他机构相应方法资格证书的人员,在满足了相应级别的学力和实践经历要求的情况下,可以报考同等级别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考核。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视力条件:
1、裸视或者经过矫正的视力要求达到以上;
2、报考人员的辨色视力应当达到能区分与无损检验方法有关的颜色对比度。
(三)近3年未被吊销资格证书。
第十七条申请报考的人员应当向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提交下列主要证明文件:
(一)学力证明;
(二)聘用单位出具的培训经历和实践经历证明;
(三)医院出具的视力证明;
(四)已持有的资格证书。
第十八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应当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自收到相关证明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告知报考人员是否可以参加资格考核。
第十九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Ⅰ、Ⅱ级资格考核包括笔试和操作考试,Ⅲ级考核包括笔试、操作考试和综合答辩。笔试采用闭卷模式,笔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考试试题内容与范围按照相应方法的各级考试大纲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笔试内容包括“通用考试”和“核安全设备专业考试”两部分。
通用考试主要考查报考人员的无损检验基础知识,检查报考人员对考试大纲中规定的基础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民用核安全设备专业考试是考查报考人员将有关无损检验技术应用于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能力,包括民用核安全设备的有关知识和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专业考试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一)Ⅰ级和Ⅱ级人员考试内容应当包括:核安全方面以及民用核安全设备系统的有关知识;民用核安全设备质量保证方面的有关知识;民用核安全设备用特殊的无损检验技术以及在核辐射环境中工作时的辐射防护知识;无损检验操作技能;相应的民用核安全设备用无损检验的标准知识,尤其是国际公认的核设备用无损检验标准知识。
(二)Ⅲ级人员的考试内容,除前述对Ⅰ级和Ⅱ级人员所进行的考试内容以外,还应当包括:主要民用核安全设备的选材原则、材料型号、性能,以及这些材料在制造过程中和运行环境下可能产生缺陷的机理和性质;各主要系统所执行的核安全功能,以及这些系统中各主要设备的核安全级别;民用核安全设备相关的无损检验新技术和新工艺。
第二十一条操作考试主要是考查报考人员正确应用无损检验仪器进行操作,出具检验结果并对结果进行评价的能力。
第二十二条综合答辩主要是考查报考人员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理论、方法和实践操作等方面的综合应用能力。
第二十三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核单位应当在考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报考人员的资格考核申请、相关资料以及考试结果报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资格鉴定委员会对考试结果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报考人员有舞弊行为的,由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核单位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停考1年。
第四章资格核准、证书颁发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的下列主要材料送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核准:
(一)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报考人员的资格考核申请;
(二)学力证明;
(三)由符合第十条规定的考核单位出具的考核成绩;
(四)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审查意见;
(五)已持有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工作,并将核准结果送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核准通过的,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自收到核准结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颁发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二十六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人员姓名及聘用单位;
(二)考试合格项目及资格等级;
(三)有效期限;
(四)证书编号。
第二十七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试合格项目的有效期限为5年。无损检验人员连续脱离无损检验专业工作1年以上,该项目自动废止。
第二十八条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后拟继续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的人员,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提出更新申请,并提交下列主要材料:
(一)聘用单位推荐信;
(二)医院出具的视力证明;
(三)连续脱离无损检验专业工作未超过1年的证明;
(四)聘用单位出具的未发生过责任事故、重大技术失误的证明。
资格鉴定委员会对前款规定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后,申请人方可参加更新证书考核。
Ⅰ、Ⅱ级更新证书考核为操作考试,Ⅲ级更新证书考核包括操作考试和综合答辩。
第二十九条考核合格并经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将更新证书考核结果连同更新证明材料送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核准。
经核准的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有效期为5年。
第三十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聘用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无损检验人员的管理,保证其在资格证书限定的范围内进行有效的无损检验活动。
第三十一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中执业。
无损检验人员变更聘用单位的,应当向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鉴定委员会提出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变更申请,由发证机关更换新的资格证书,并告知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更新后的证书有效期适用原证书的有效期。
第三十二条已取得国外相关无损检验资格证书的境外单位的无损检验人员,需经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的考核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核单位的考核工作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考核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组织机构、场地和设施、人员师资力量、考试大纲及实施细则、考试管理制度、考试计划及实施、文件和记录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三十五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核单位有义务配合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和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不得拒绝和阻碍。
第三十六条无损检验结果报告的编制和审核应当由具备相应资格的无损检验人员担任,并经其聘用单位批准后方为有效。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并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吊销其资格证书:
(一)违反操作规程导致无损检验结果报告严重错误的;
(二)伪造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结果或者结论的;
(三)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
(四)有其他违反国家核安全法规行为的。
第三十八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超出资格证书限定范围从事无损检验活动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无损检验活动,依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聘用单位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伪造、变造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考核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停止其资格考核工作:
(一)考核单位条件变化,不满足规定的要求;
(二)不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考试;
(三)资格考核工作质量低劣;
(四)严重违规,弄虚作假。
第四十一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考核单位有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考核单位停止其资格考核工作,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一)泄露考试内容的;
(二)考试过程中有行为的;
只要功夫深,铁杵磨成针。上面就是山草香给大家整理的5篇报检员考试资料,希望可以加深您对于写作报检员考试资料的相关认知。
报检员考试资料范文2
一、面试比例及分数线
根据有关规定,广东省地震局业务处室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人员最低分数线为。
(二)面试地点:广东省地震局六楼会议室(广州市先烈中路81号大院1号)。
(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题本统一选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命制的机构化面试题本。
四、面试有关要求
(一)面试资格确认
当天未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对有人放弃的职位,将向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申请递补考生。
(二)参加面试的考生请务必于2月22日下午1:00前携带面试材料到广东省地震局六楼侯考室进行资格复审,并签订保密协议,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逾期未到或缺席的,视为弃权,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携带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要原件,除报名登记表、报名推荐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待业证明以外,还需复印件各一份。
(四)考生对本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考生所携带通讯设备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不得带入候考室和考场。
(六)参加面试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面试成绩公布、综合成绩计算、体检和考察人选确定
面试两天后,考生可在公务员局网站查询本人面试成绩。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考生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从参加面试考生中按职位拟招人数1:1的比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招录职位计划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本面试考官小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六、体检
(一)体检时间安排在2月23日上午进行,请接到参加体检通知的考生于2月23日上午8:00准时到广东省地震局人事教育处报到,由人事教育处工作人员带领前往指定医院体检。
(二)体检当日早晨需空腹。
(三)体检当天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如有变化,我们将及时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及中国地震局、广东省地震局网站上公布,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
(二)考生的联系方式如有变化,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联系 人:周岚
报检员考试资料范文3
贵州贵安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为贵安新区管委会内设机构,主要承担新区粮食与物资储备、能源资源、通信业、信息化、工业化、固定资产投资、投资促进、经贸活动、重大项目、经济运行、社会发展、交通运输日常管理等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综合协调等职能职责。为进一步充实人员队伍,根据工作需要,经贵安新区党工委政治部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合同制聘用人员),特制定如下招聘方案:
一、招聘名额
本次计划招聘工作人员9名,招聘职位条件详见附件《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2018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2018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未满2年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如下程序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初审面试体检公示招聘结果办理聘用手续。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事宜
应聘人员自行下载《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真实、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用A4纸打印后,在“应聘人员签名”处亲笔签名。《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如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2.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与资格审查一并进行。报名人员需登陆贵安新区官方网站下载,填写方案下方附件(报名表),并准备以下材料:
(1)《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任职文件,以及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本人满足岗位需求的相关材料复印件。(请准备原件用于资格复查);
(3)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近期同底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请粘贴到报名表相应位置);
(5)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材料;
(6)《方案》及《职位一览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7)报名表中体现的任职经历、受奖励情况等其他印证材料。
应聘人员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和资格审查相关印证材料到现场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8年3月6日-7日,9:00-17:00;
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贵安新区临时行政中心5号楼经济发展局综合部5107办公室(贵安新区百马大道99号,可在贵阳市云岩市北京路博物馆站乘坐701路公交车至贵安新区管委会站下)。
3.初审
初审时间:2018年3月8日-9日
报名结束后,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初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员不低于1:3的数量择优确定面试人员。通过初审人员名单将在贵安新区官网上进行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二)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及地点将在贵安新区官方网站进行公布。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应聘人员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采取加试的方式重新确定名次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在贵安新区官网公告栏上公示。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由第二名递补。体检组织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四)政审
政审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下具体负责实施。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复查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政审中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资格的,视为不合格,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其拟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五)公示招聘结果
经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贵安新区官网上进行公示。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年签订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与原工作单位有聘用(劳动)关系的,在签订聘用合同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聘用(劳动)关系,否则后果自负。
试用期间不遵守纪律、不服从工资安排,不能按时完成规定工作任务或不符合职位需求的,试用期满即解除劳动用工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贵安新区相关待遇标予以计发,另有食宿等其他补贴补助。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经济发展局局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关事项
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由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公告、组织体检、公示等工作。
如有疑问或需反映有关情况,请电话咨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唐松,联系电话:0851-88909700;地址:贵安新区百马大道99号贵安新区临时行政中心经济发展局5107办公室)。
本招聘启事,由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2018年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报检员考试资料范文4
因工作需要,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委托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服务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玉溪市人民检察院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14名(男女不限),其中,书记员岗位11人,文秘岗位2人,计算机岗位1人。
三、招聘条件
1、年龄在22周岁至35周岁(即1983年3月2日至1996年3月2日出生);
2、身体健康,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身高155cm以上;
3、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熟悉常用办公软件;
4、能熟练使用普通话,口语表达能力较强;
5、书记员岗位要求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基础知识,同等条件下具有司法工作经历或者法律本科以上学历者优先录用;文秘岗位要求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同等条件下从事过相关工作和持相关证书者优先录用;计算机岗位要求计算机相应专业毕业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或相关工作经历;
6、限玉溪市户籍;
7、招聘合格后,服从用工单位安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涉嫌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不良嗜好或行为的;
5、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国家政权活动的;
7、其他不符合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职业要求的情形。
四、报名和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工作实行现场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8年2月28日至2018年3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104室--玉溪市红塔区明珠路16号(高快客运站南行100米-玉溪市公共交通安保大队院内)。联系人(李女士:18088917706、袁女士:15908776196)。
(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技能证明材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小1寸照片1张,如实填写报名表。
2、报名资格审核由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资格审查部门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考试的资格。
3.报考人员应当对报考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禁止恶意填报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参加相应考核环节的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
4.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每人交报名考试费50元。
五、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成绩100分,笔试权重40%,面试(技能测试)权重60%。
(一)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公文写作、职业道德。
笔试时间:2018年3月3日
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根据报考者的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和玉溪市检察院共同组织,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须对是否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进行签字确认。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后续考试环节(满分100分)
书记员岗位和文秘岗位实行结构化面试,主要内容:求职动机、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等。
计算机岗位实行计算机技能测试。
后续考试环节低于70分的不予录用。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笔试试题、面试试题和技能测试题委托第三方命题,面试和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六、政审
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体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执行,拟招录人数等额进入体检环节,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所有体检项目可进行复检一次,具备当场复检条件的项目,由考生本人口头提出申请,当场复检一次,其余项目可在体检结果出来后两天内,由考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安排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指定医院的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八、公示与聘用
政审和体检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与玉溪宸才人力资源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试用期1个月。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当出现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政审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情况,按各报考岗位成绩排名,分岗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九、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应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后,报考人员应及时登陆玉溪人才网或到报名处查看公告,了解考录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查询考录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通知、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三)招聘单位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中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十、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人均约3350元/月,即基本工资2350元/月(含五险个人和单位部分)+绩效工资1000元/月左右,在用工过程中享受玉溪市人民检察院在职干警休假、出差等待遇。
报检员考试资料范文5
一、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2018年峄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计划为l人的,予以取消。招聘计划2人(含)以上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变更。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年龄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9日以后出生)。
(五)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为准,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六)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须在2018年1月19日前取得;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及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
(七)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八)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九)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十一)具备以下情形者不能参加应聘。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参加应聘。
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采取同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月19日9:00—1月22日16:00。
网上初审及报名查询时间:2018年1月19日11:00—1月23日16:00。
报名网址(峄城区人民政府网站)
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且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在待审核期满,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的,视为初审通过。没有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单位或该单位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人员不得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8年1月19日11:00—1月24日16:00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8年3月12日9:00—3月18日14:30
应聘人员可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人员按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2018年峄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应聘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进入面试审查范围的人员,须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2018年峄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及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勿着制式服装照相)。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实行人事的,还须提交由人事机构出具的人事证明信。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同时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
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8年3月18日
综合类:上午 9:00—11:30
教育类:下午 14:00—16: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分类确定。
笔试成绩,在峄城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实施。综合类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教育类岗位采取面试与说课、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以上规定面试人数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选确定后,按规定程序统一公布。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再次出现并列时追加招聘计划。
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面试具体方式、时间和地点在峄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学业)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
体检在县级(含)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对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参加面试并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七、其他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给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政策咨询电话:0632-7799900(综合)
0632-7716029(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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