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抄税证明单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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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抄税证明单篇1

月初抄报税指南

!说一句报税厅抄报一般情况下不要点!

首先说一下如何看报税状态:报税处理报税处理→状态查询→选择“增值税专票及普票信息”

图中锁死日期为:下月16号。保税资料→‘无’说明已清卡。说明抄报已完成,可以正常开票。15号之前申报即可。

特别提示,情况1:如果锁死日期为:下月15/16号,保税资料→有,需要带上金税盘,税务登记副本公章去税务局清卡。

情况2:锁死日期为:本月16/15号,保税资料→有,说明还没有清卡,点‘远程清卡’即可。

情况3:锁死日期为:本月15/16号,保税资料→‘无’,说明没有抄报。及时抄报税。

一:升级版远程抄报使用条件

1.只支持征期远程抄报。

2.不支持逾期抄报。(非征期也不可以)3.上月发票报送状态必须全部为“已报送”。

针对发票未报送问题,修改安全接入服务器地址:

进入开票软件→系统设置→参数设置→上传设置→安全接入服务器地址。修改成https://:7001(在英文输入法下输入)。输入好点测试,如下图:

二:税控发票开票软件(金税盘版)在模版设计上进行了一定的简化,这也让抄报税遍的更加简单。

三.远程抄报,月初抄报方法。(“远程抄报”显示成“上报汇总”请看“四”)

升级用户,正常情况下,可用通过开票软件里的报税处理进行抄报。流程如下: 1.远程抄报:进入开票软件:点击:报税处理→远程抄报→点击“确定”。2.网上申报:国税网上申报,3.远程清卡:进入开票软件:点击:报税处理→远程清卡→点击“确定” 注意:升级期间,可以远程抄报完成直接远程清卡,申报可以最后一步。以上三步就是抄报的全过程,务必在每月15号之前完成。

四,“远程抄报”显示为“上报汇总”的客户看这里:如下图:

此时您不要需要去点击,因为您的开票软件的版本是最新版本的具有自动抄报,自动清卡功能,您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保证授权票种都未进行征期抄报。2.上报汇总管理不支持非征期。

3.上报汇总,自动抄报之前,需要您上月发票都已报送,(详见‘一’)四.常见问题:

1.提示存在离线发票,不允许远程抄报。如下图:

这种情况根据本文开头修改 安全接入服务器地址,之后点发票管理→发票修复,修复上月份。完成以后退出开票软件,在重新进入开票软件,发票管理→发票查询,若还存在离线,再修复发票,退出重进。反复几次直至已报送。就可正常抄报。

2.提示网关ssl错误的,如下图:

报ssl错误的,请根据一 修改 修改安全接入服务器地址,即可。

3.提示:抄报数据上传失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抄报失败原因:该版本不支持非征期不支持远程抄报,如下图:

这种情况应该是您已经报过税了。

是否抄报税怎么看? →

点开开票软件→报税处理→状态查询→选择“增值税专票及普票信息”。如下图:

图中锁死日期为:下月16号。保税资料→‘无’说明已清卡。说明抄报已完成,申报即可。特别提示,情况1:如果锁死日期为:下月16号,保税资料→有,需要带上金税盘,税务登记副本公章去税务局清卡。

情况2:锁死日期为:本月16号,保税资料→有,说明还没有清卡,点‘远程清卡’即可。

情况3:锁死日期为:本月16号,保税资料→‘无’,说明没有抄报。及时抄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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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抄税证明单篇2

抄报税证明单

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是企业抵扣税款的主要凭证,手工开具时各地被盗、丢失专用发票情况较为严重,不法分子利用被盗、丢失的专用发票骗取国家税款的案件屡有发生。为保护增值税制,有效遏制利用专用发票偷骗增值税的不法行为,1995年1月20日国税发1995第015号文规定对遗失(手工开具)专用发票“发票联”或“抵扣联”的,不论何种原因,均不得抵扣其进项税款(从对方取得的存根联复印件亦不得充作扣税凭证),但这种“一锅端”的做法也对正常企业经营造成了一定影响。如企业因不可抗拒因素遗失专用发票“发票联”或“抵扣联”,同样不允许抵扣,而要重开发票,重复缴税,对正常企业显然有失公平。

一、已抄报税证明单的作用

随着金税工程的实施以及防伪税控的全面推行,不但防范和打击了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行为,同时也合理地保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2002年2月01日国税发2002第010号文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并同时废止第015号文不得抵扣的规定。

根据文件规定,销货方主管国税机关受理企业申请资料后,应认真审核该企业购票、报税、纳税等情况,对符合文件规定条件的出具“证明单”。这就是在税收可监控的情况下,在销货方确已抄报税的情况下的“实事求是”,保护了纳税人的利益,降低了纳税成本。2004年,惠山区国税局第二税务分局共办理证明单142份,为企业挽回损失185万元。

二、已抄报税证明单的丢失的原因

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丢失专用发票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1、送货途中、邮寄过程或交接过程中责任不明确遗失;

2、购销双方责任心不强造成保管不妥遗失;

3、意外事故中销毁;

4、被盗失窃;

5、购货企业想拖欠货款谎称发票遗失;

如某型钢有限公司销售人员于2004年2月出差回锡途中在公共汽车上被盗收受上海市某有限公司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共计84份,合计增值税抵扣税额118万元,盗窃事件发生后,分局让企业到销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已抄报税证明单,证明单及手续齐全后及时为企业办理申请抵扣审批表并根据专用发票复印件认证抵扣,解了企业的燃眉之急。

三、发票丢失后,已抄报税证明单的处理

少数企业在当月发现发票遗失后,不是及时向税务机关反映,而是在缺联的情况下自行作废,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缺联作废发票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属于一种违法行为,应给予处罚。有的企业在隔月发现购货方遗失发票后,重开一份了事,造成了重复交纳增值税,或在无对应依据的情况下直接开具销项负数发票冲减销售,甚至个别企业在办理了已抄报税证明单以后,又将证明单遗失,或购货方没有及时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申请抵扣审批手续,以至于发票超过90天的认证期限,无法抵扣。对于遗失发票后未作废而重新开具专用发票的,如遗失发票在90天之内销货方可补办抄报税证明单购货方凭此申请抵扣税款,重开发票则通过购货方办理“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证明单”销货方凭此开具销项负数发票以冲减销售。

即使企业发现发票遗失已超过90天的认证期限,也可视情况办理已抄报税证明单。接受可抵扣范围商品的企业,发现发票遗失已超过认证期限,认为不可抵扣增值税税款就不去办理证明单了,其实这是对税务政策理解不够透彻,办理证明单后所购货物可以全额入账,作为成本进行核算,不办则无法入账。在影响成本核算的真实性的同时,还要多交所得税。

四、对已抄报税证明单管理意见和建设

证明单的出具为企业减少了许多损失,但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现行发票管理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和漏洞,遗失发票和缺联发票的作废增加了缺联票和滞留票,给稽核比对和稽查协查增加了工作量。

已抄报税证明单在方便广大纳税人,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又能使国家对增值税进行严密监控,保护国家财政利益,建议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一是税收政策和法规宣传要到位。加强税法辅导、增值税税金核算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的辅导,尤其是企业新办,防伪税控培训和办税员资格证培训考试时,应作为必修课,使每位开票人员和会计熟记相关规定。对于老企业则应加强日常管理和后续培训。

二是操作规范要到位。开具增值税销项负数发票的前提是退货或价格折让,依据是原发票联和抵扣联已退回,或者有“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证明单”,作废发票则全部联次要齐全,除此之外,开具增值税负数销项发票和缺联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为违章行为。

三是申报征收岗位在每月初ic卡报税时要加强对作废发票和销项负数发票的审核,发现缺联废票和无对应依据的销项负数发票及时与管理股联系,一要查实原因,二要宣传规定,三要辅导整改,四要违章处罚。

四是会计核算要到位。进一步提高企业会计的业务技能和增值税核算水平,引导和纠正当前会计兼职过多的现象,发挥会计的核算和监督职能,增强会计人员的法制意识,责任意识,提高办税质量和增值税核算水平。

已抄税证明单篇3

抄、报税流程:

抄税是指开票单位将防伪税控中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信息读入企业开发票使用的ic卡中,然后将ic卡带到国税局去,读到他们的电脑系统中.以便和取得发票的企业认证进项税金,记入国税局计算机系统的信息进行全国范围的发票比对,防止企业开具阴阳票、大头小尾票,并控制企业的销售收入。

抄报税操作

应该是报税、抄税、认证,是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每个月必须做的工作,是金税工程所属的开票、认证两个系统的工作,按照具体的操作顺序:

1、抄税:

抄税写ic卡-→打印各种报表-→报税

a、抄税起始日正常抄税处理;

进入系统-→报税处理-→抄报税管理-→抄税处理-→系统弹出“确认对话框”-→插入ic卡,确认-→正常抄写ic卡成功

b、重复抄上月旧税:

进入系统-→报税处理-→抄报税管理-→抄税处理-→系统弹出“确认对话框”-→插入ic卡,确认-→抄上月旧税成功

c、金税卡状态查询

进入系统-→报税处理-→金税卡管理-→金税卡状态查询-→系统弹出详细的信息

2、报税:将抄税后的ic卡和打印的各种销项报表到税务局纳税服务大厅交给受理报税的税务工作人员,他们会根据报税系统的要求给你报税,也就是读取你ic卡上开票信息,然后与各种销项报表相核对,然后进行报税处理。

已抄税证明单篇4

抄报税证明

一、事项概述

1、事项名称: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2、办理单位:国家税务局

3、办理窗口:纳税申报(国税)

4、承诺时限(工作日):2日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二、法定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1075)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4号)

三、办理程序

纳税人携带书面申请到申报窗口申请查询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已抄报税,已报税的当场开具证明单返还纳税人。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

四、前置条件

五、申报材料

书面申请

六、备注事项

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丢失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公章)

要登报声明

xx税务局:

我司xxxxx(你们公司的情况介绍)。

我司于x月x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x张,发票号码为:xxxxxxxxx,票面金额xxxxx元,于x年x月交给xx公司。我司也于x月进行抄报税处理。

由于xxxxxxxxx原因,收票公司将发票丢失,为了保证对方及时认证发票,现请贵局出具一份已抄报税证明单。请贵局支持!

xxxxxxxx公司

附: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需带的资料如下: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丢失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公章)

办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的时候有没费用,看各个地方的税务局了。

我们这里要罚款,罚款金额看发票金额和责任轻重,丢失发票原因在对方或快递公司,罚款少点;原因在自己,罚款要多一点。

曾经发生过增票丢失,我方开票,发票额是1万多,让快递公司给丢失了。我们凭快递公司的丢失证明,去税务局办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时,罚了200元。我们让快递公司赔了这200元。

这个问题我也正想问。我上次带上已报税证明单和记帐联复印件去国税局认证,负责人又告诉我直接用其它发票的抵扣联认证再修改保存,进行网上认证即可。但是打123661咨询又说这样不行。现在我都已直接认证了,也不知道以后会不会有问题?

哪位朋友能否指点呢?

可以接受,如果发票遗失后还能取得开票方主管机关该发票合法有效的证明,其复印件是等同于发票原件使用的。可以进行正常的认证抵扣和红字冲减业务。

已抄税证明单篇5

1、成功安装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企业,将在下月1号起进行第一次的抄税处理。注意:开票系统已进行初始化处理,企业不需要再进行初始化操作。

2、操作步骤:报税处理→抄税处理→选择“本期资料”后点击确定→等待系统提示抄税成功,即可完成抄税处理。

二、电子申报

1、成功安装的电子申报系统已完成了纳税申报初始化操作,企业首次使用电子申报系统只需要在“基础资料管理”→“公司资料设置”中将公司相关资料信息填写完整即可进行正常业务操作。提示:如果在软件操作过程中出现“本程序尚未注册,请与服务单位联系”的提示筐,请不用理会,直接点击确定即可。

2、具体申报操作步骤如下:步骤一:如果当月有进项或销项业务的发生,请在进项发票管理或销项发票管理中录入相关数据。如果当月为零申报(即没有任何进/销项数据)的,企业可跳过本操作步骤,直接进行下一操作步骤。

3、步骤二:依次点击“纳税申报”→申报主界面→将“申报所属期间”修改为对应的申报所属期。

4、步骤三:点击附列资料(表一)打开报表界面。在界面中点击“新增”按钮,系统将自动显示对应数据,其中零申报企业的数据一般都为0,当数据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审核”即可完成附列资料(表一)的操作。然后用相同的方法依次完成附列资料(表二)、专用发票抵扣清单等共九份报表。提示:在进行“纳税申报表”的操作时,授权人签字、声明人签字栏目中一般可录入法人名字。

5、步骤四:当全部报表都完成审核后,“生成申报盘”的按钮将生效。此时将点击该按钮进行申报文件的生成操作。提示:需要将生成的所有申报文件全部复制到u盘中。

6、步骤五:重新打开“纳税申报表”的报表界面,然后点击“打印”按钮进行纳税申报主表的打印。完成本步骤后电子申报的操作已完成。

三、前台抄报税

新一般纳税人企业在取得数字证书之前都需要进行税局前台抄报税处理。企业只需要将已抄税的ic卡(已成功安装)、装有申报文件的u盘、打印出来的纳税申报主表等带往所属分局前台即可进行抄报税处理。提示:成功安装金税卡的企业第一次前台抄税请务必在10号前进行,如果没有安装金税卡的企业申报时不需要带ic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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