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耕地承包合同样本 耕地承包合同(汇总5篇)
耕地承包合同样本【第一篇】
依照《合同法》、《农村耕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耕地租赁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的耕地,共亩。以每年每亩租金500元租给乙方,共计每年租金元整。若三年后产生利润,从第四年起租金按每年增加50元/亩,增至期满为止。若种植失败或未产生经济效益,将维持每年500元/亩的租金不变。租赁期间除本协议规定的租金外乙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二、租赁期限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租赁期限10年。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意续租,乙方应以甲方续租优先。若乙方在经营期间,经济效益差,可以在合同到期前解除本合同,但甲方不得在合同到期前解除本合同。
三、租金支付方式: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每年500元人民币,租金采用每年一付方式,付租期定于每年月日,付当年租金。
四、结算方式:以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五、甲方出租给乙方的耕地必须手续完备,无争议,若出现争议,甲方必须负责解决,否则作甲方违约处理。甲方不得以任何籍口干涉或阻碍乙方的经营开发,在合同期内甲方擅自收回乙方所租耕地。
六、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违反,如甲方单方终止合同的,甲方要补偿乙方所投入的生产及管理成本外,还必须双倍补偿乙方所种作物的经济价值;如乙方违约,已支付的承租款不予退回,所投入的生产管理费用甲方不作任何补偿,甲方收回耕地。
七、在合同期内,如遇耕地国家政策征用的,甲方应在收回耕地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征用时耕地补偿归甲方所有,其他补偿归乙方所有。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协调补偿等相关事宜。本协议自补偿到位之日起自动解除。
八、租赁期内,甲、乙双方的人事等相关变动不得影响此协议的执行。
八、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双方遇到分歧应协商解决,若达成一致可另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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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承包合同样本【第二篇】
承包方(乙方):本组各承包户户主。
根据中发〔1993]11号、中办发〔1997]42号和xx发〔1998〕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经本组村民大会协商讨论决定,签订如下耕地承包合同:
一、承包年限:本合同从1998年8月1日起至20xx年7月31日止,承包期为30年。
二、承包方式:这次耕地延包是在整个承包关系30年不变的大前提下,中途对异动人口的承包耕地可以实行小调整,小调整的间隔期限统一定为5年。
三、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属集体,承包者只有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承包期内,经发包方同意,承包者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可以出租、人股、联营、转包、转让,双方签订合同,乡(镇)人民政府鉴证。承包地不准买卖,不准荒芜,不准非法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如有违反,集体有权收回承包地。
四、承包内容详见附表:
1、承包到户的土地承包表;
2、土地承包清册。上述表册是本合同的'内容之一,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效力。
五、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发包的耕地拥有所有权、管理权和生产规划权;
3、组织统一管水、抗灾、农田基本建设和其他公益事业;
4、对承包方掠夺式经营或毁坏的耕地有权收回,并责令承包方赔偿损失;
6、维护承包方的合法权益,保障承包方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和收益权。
2、享有完成上交任务后的产品支配权和收益权;
3、有权拒绝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负担;
7、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前提下,有权进行产业结构调整。
七、涉及承包户之间相互关联的具体事项,经本组群众讨论所签订的协议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八、违约责任:不论发包方、承包方违约,均按《x省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3份,发包方和承包方签名盖章并经乡(镇)人民政府鉴证后生效,乡(镇)、村、组各执一份。
鉴证机关发包方组长。
(盖章)(盖章)(盖章签字)。
承包方:承包户主签章:
___年__月__日。
耕地承包合同样本【第三篇】
(1)、甲方尊重乙方以种植、养殖、畜牧、加工以及本协议约定的农业目的而使用本协议所指土地的权利,甲方不得干预乙方依本协议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2)、本协议所指承包权范围不仅包括所涉土地,还包括坐标图内水面以及土地、水面上一定的空间。
(3)、本协议所涉的承包权,双方应到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确认乙方的承包权。如办理登记手续有困难的,双方应将本协议办理公证手续。
(4)、乙方可以将承包的土地转包转租给他方使用,他方使用土地时应保持土地的农业用途及符合本协议的规定。
(5)、乙方可以土地承包权作为出资,与他方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开发;乙方可以土地承包权设定抵押、质押,但应及时通知甲方。实现抵押、质押权时,买受人仅得进行农业目的的使用,并不得与本协议的原则发生冲突。
(6)、承包期届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只有在乙方明确拒绝继续承包时,甲方才可以将本协议所指土地另行发包给他人;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应归原承包人,由其处分(附着物为原承包人种植的林木、经济作物及附属设施等)。
六、成果权。
(1)为实现农业生产经营目的,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建设的附属设施所有权由乙方所有,乙方拥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乙方在承包土地经营中所产生的成果由乙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林木、农作物、渔产品、畜牧产品、禽类产品、牧草、药材以及其他农产品和加工产品,无论是成熟未成熟、无论是成品未成品,乙方拥有排他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配合乙方向政府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林木采伐、运输、加工、销售等手续。
(4)、除林木外,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其他有关农业资源登记手续或者收获手续的,甲方亦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办理有关登记造册、行政许可等事宜时,甲方不得自行收取费用。
(7)、承包期满,承包土地上附着的农作物为未成熟或未收获的林木、多年生农作物的,甲方应当接受该财产,并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补偿标准为当年市场价值。
(8)、乙方有权在其建筑物、设施、设备等财产上,以及林木、其他农作物或其他经营成果上设定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权益。
(9)、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商标、专利、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及无形资产,其所有权由乙方所有。乙方拥有排他的申请、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10)、除依法属国家所有外,乙方承包土地上自然生长的野生动植物,属乙方所有。乙方收获应当办理狩猎手续的,甲方应配合参照本协议有关条例办理。
七、甲方的权利义务为:
1、甲方有收取承包费的权利:
2、甲方有代收乙方应当上交有关税费的权利义务:
4、甲方有权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5、甲方应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6、甲方应提供有关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7、甲方应当提供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保证乙方承包经营活动的顺利实施,保护乙方权益不受侵害:
8、因盗、毁、抢等不法行为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不予配合处理的应先行给予部分数额赔偿,再申请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9、甲方应当为乙方全力争取国家给予当地的各项优惠政策:
10、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林业保险,发生保险索赔事宜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理索赔事宜:
11、如发生一切阻碍、危害乙方承包经营事项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采取措施,因故意或者疏忽甲方怠于通知乙方,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八、乙方的权利义务为:
2、乙方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乙方应当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4、乙方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乙方应当根据本协议及时支付土地承包费:
6、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收购、参股当地企业开发项目的权利:
7、乙方有权在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自行砍伐所植林木,并可在承包期内进行轮作:
8、必要时甲方应当在承包土地范围内给予乙方通行、流水、等设施建设方面的便利:
9、乙方对其林木、农作物或其他经营活动进行封闭式管理的,甲方或其他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八、本承包协议签署后,双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责任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也不得因双方的分立、合并或组织结构发生变更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协议、如若双方当事人发生变故;其协议有成继承权。
九、任何一方发生分立、合并或组织结构发生变更,或发生重大诉讼,或发生重大财务危机,可能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时,应及时通知他方。
十、任何一方不得指使、误导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干涉承包经营或者变更、解除本承包协议。
十一、不可抗力。
1、由于地震、大风、水灾、火灾、重大疾病虫害、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完全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他方,并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形,提供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的履行问题。
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国家因环境保护、国防建设、公用事业等目的征用本协议承包土地,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国家给予的补偿费用应由乙方所得。
4、因国家政策调整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就有关损失充分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应由双方平均分担损失。上述损失仅包括直接投入产生的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及预期收益。
十、违约责任。
2、协议达成后甲方拒绝交付本协议指明的土地的,应当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甲方逾期交付本协议指明的土地的,应支付乙方违约金,计算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违约金标准。
3、乙方逾期交付承包费的,应支付甲方违约金,计算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违约金标准。
4、分批分期履行交付土地及承包费过程中,如甲方逾期交付或拒绝交付某具体土地地块时,乙方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或者不安抗辩权,拒绝交付此前设定的承包费。如乙方逾期交付或拒绝交付某具体土地地块承包费时,甲方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或者不安抗辩权,拒绝交付此后设定的具体土地地块。
5、任何一方的重大违约行为完全破坏双方合作基础的,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时,他方可以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损失和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十一、附则。
一、本协议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而设计,不得解释为限制协议内容。
二、本协议取代此前双方达成的任何书面口头协议,上述书面口头协议不再发生法律约束力。
三、本协议签署后双达成的补充协议、交接记录等,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上述补充协议等文件不得与本协议的基本原则发生冲突或抵触,其对本协议有关内容进行明确化,具体化的,以其为准。补充协议等文件之间发生冲突的,以后出具的文件优先于前出具的文件。
四、双方对本协议的理解发生冲突的,应根据本协议的目的和基本原则,诚实善意进行解释。
六、发生争议后,任何一方暂不提请仲裁,不意味着放弃仲裁权,也不意味着将来不提请仲裁。
七、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成立生效,协议由当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后发生法律效力。
八、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议定。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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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承包合同样本【第四篇】
甲方:
乙方:
为了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提高村民的经济收入,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土地承包合同如下:
一、乙方自愿承包甲方耕地亩,甲方同意承包给乙方。
二、承包耕地位置:太平西小北门以北,广场至刘花园南北路以东,太平东老北门南北路以西。
三、承包期限:17年承包金每亩地年承包金500公斤小麦时价结算。
四、承包金给付办法:耕地丈量后,按照实有面积承包金,从20xx年公历6月1日开始,一次性预付清全年的承包金,每年一付(先付租金后生产)。
五、耕地丈量后,甲方耕地内的树木,应自动清除,路边和沟边的树木,有村委会合理做价,转让给乙方,乙方应一次性付清树木转让金。
六、自然规律生死自然,如有意外在公墓没有建好前,乙方不得干预甲方正常安葬。乙方有权扣除甲方每座坟头所占的耕地面积。
七、合同签定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干预乙方的正常生产,乙方也不得私自破坏耕地原貌,更不能挖坑取土。
八、乙方生产用工同等条件下甲方工人优先。给付报酬合理,甲方应积极配合,不得无理取闹。
九、此合同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不得违约。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付违约金40万元。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和证明人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耕地承包合同样本【第五篇】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自愿商定,甲方愿意将自己位于
承包耕地x亩租给乙方种树,具体就承租该耕地的相关事宜制定如下合同:
一、土地承包期为x年,在承包期内,乙方挖完该耕地上的树苗,明确告知甲方不在种树,本合同自行终止,但甲方树未挖完,甲方必须将地继续租给乙方。
二、耕地承包费为每年每亩x元(x亩每年共计x元。)承包费按x年一付,x年x月前,乙方付给甲方。在承包期内,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承包费用。
三、租赁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的承租权。
四、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
五、乙方在卖树或移植树时所带土球,甲方不得干涉或收取任何费用。
六、承包期间,国家对土地的相关补贴归乙方,甲方不得干涉,如遇国家征用该土地,征得土地补偿款归甲方,苗子补偿款归乙方,合同自征完土地自行解除。
七、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都不得违约。甲方违约,应返还乙方全部租金,并偿还乙方包括在该耕地上的投资成本,预计产生的效益在内的全部损失。乙方违约,应赔偿甲方相关损失,同时乙方应对该耕地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
八、本合同连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xx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