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选举流程范例(最新10篇)

网友 分享 时间:

【参照】优秀的范文能大大的缩减您写作的时间,以下优秀范例“学生会选举流程范例(最新10篇)”由阿拉漂亮的网友为您精心收集分享,供您参考写作之用,希望下面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复制下载吧!

学生会选举流程范文【第一篇】

根据村两委联系会议确定的任期目标和镇党委的有关要求,为更好的履行职责,进一步增强干事创业的责任意识和勤政为民的服务理念,促进全村经济和各项事业和谐稳定发展,现就本人当选本届村支部书记的任期目标,向全体党员、广大村民和镇党委作出郑重承诺:

一、经济发展方向。

1、实现目标:到本届任职期满,村民人均收入达6,775元,年均增长10%以上,力争达到6,800元;村集体收入达13万元,年均增长10%以上,力争达到15万元。

2、优化特色产业种植结构,全力抓好种植产业基地建设,以优质大米为龙头产品,正确引导村民种植西瓜鲜球甜瓜,种植面积达到耕地总面积的40%以上,大力支持养鹿和养绒山羊产业。

3、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组建一批农民合作组织带头发挥作用,村民参与合作组织达到40%以上,带动村民增收致富。

二、党的建设方面。

1、深入开展创先争先活动,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使村党组织达到“五星级党组织”以上目标,全体党员努力达到“四星级党员”以上目标。

2、大力推进“三项工程”。重点是抓好村干部规范化建设,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引领发展作用。

3、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进一步丰富党员活动内容,开展好党内帮扶活动,组织按时收看电教片和警示教育片,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

4、做好党员发展和后备干部培养工作,注重在青年农民和能人中培养党员发展对象,每年发展1—2名。培养村后备干部2名,大学生1名。

三、社会事业方面。

1、按照财源村总体规划,村屯巷路硬化达到100%,自来水入户达到50%以上,力争完善大水道3,500米水泥板砌护工程。完成全村边沟混凝土打造工程。

2、村容村貌整洁,卫生设施完善,村屯道路两旁达到“五无”,完成村内美化3,000平方米,完成报马河堤和西街绿化任务。

四、服务群众方面。

1、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达85%以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10%以上,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率达100%以上。

2、关注弱势群体,对特困家庭和贫困学生想方设法多渠道予以救助。

3、抓好村民事务代理中心建设,认真帮助村民办理事务和解决困难。

五、社会稳定方面。

1、增强法制观念,带头依法行政。

2、定期排查不稳定因素,狠抓综合平安创建工作,在任期内不发生群体上访和群体事及刑事案件、较大治安案件和重大火灾、安全生产事故等。

3、加强法制宣传,引导村民学法、守法、遵守村规民约。

六、计划生育、精神文明方面。

1、抓好村民思想道德建设,认真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全村每年开展文明家庭创建等活动,对村民进行多渠道、全方位、大规模培训,全面推行村民素质提升工程。

2、计划生育各项指标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3、抓好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完成文化活动广场建设,图书阅览室免费向村民开放,利用传统节假日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娱乐活动。

七、民主政治方面。

1、大力推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做到重大事项由党组织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人民代表大会决议,村“两委”会班子每年向党员干部群众代表大会述职述廉,接受群众质询。

2、认真做好党务、村务和财务公开,财务公开每季度一次,其他事项随时公开。

3、切实维护村民民主权利,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让村民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

八、自身建设方面。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于律己,廉洁从政。以上是我的任期目标承诺,我将对照承诺恪尽职守,为把我村建设成文明、富裕、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努力。请全体党员和广大村民支持我监督我。

承诺人:xx。

20xx年xx月xx日。

学生会选举流程范文【第二篇】

党支部换届选举大会。

会议时间。

2006月24日。

地点。

村部会议室。

应出席人员。

121人。

主持。

苏立丹。

记录人员。

苏秋林。

出席人员。

76。

会议内容。

今天应参加换届选举大会正式党员119人,预备党员2人,因外出经商、务工党员24人(通过提前4天公示可不计入应到会人数)临时请假因事和年老体弱10人,实际参加会议正式党员75人,预备1人。

由上届党支部书记苏立丹同志主持换届选举大会。

请镇党委、纪委书记洪文辉同志宣读康美镇党委关于梅元村党支部班子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批复,他们分别为苏文艺、苏文量、苏立丹、苏抗生、苏秀丽、苏秋林6位同志为梅元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由组委苏文艺宣读大会选举办法,并请党员对选举办法进行表决通过和监票人、计票人表决一致通过。

请工作人员对会场人数进行清点,报告结果,到会党员76人,正式党员75人预备1人,占应到会党员总数80%以上,可以进行选举,并请工作人员向大会领取选票并分发选票。

选举结果,当选为中共梅元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5位同志是:苏文艺、苏文量、苏立丹、苏抗生、苏秋林。

由苏文艺同志把选举结果及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上报镇党委审批。

由镇党委、纪委书记宣读镇党委关于中共梅元村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批复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的批复。

新当选支部委员选举产生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苏立丹同志为党支部书记,苏抗生同志为支部副书记。

请镇党委、纪委书记洪文辉作重要讲话。

学生会选举流程范文【第三篇】

党支部上报补选委员请示报告(附件1),上级党委审查报告并批复。

党支部酝酿确定候选人,征求党员意见。

候选人报党委批准(附件2),上级党委审查批复候选人。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

(一)统计到会人数,宣布会议有效。

(二)说明补选委员情况。

(三)进行选举。举手表决通过选举办法(附件3)和监票计票等工作人员,填写选票(附件4),投票。

(四)宣布选举结果(附件5)。

选举结果报上级党委审批(附件6),上级党委审查批复。

资料整理,材料归档。

注意事项。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党员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补选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委员候选人的酝酿产生,由离任委员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补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常委、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选举前,选举单位的党组织或大会**团应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的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应作出负责的答复。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由候选人作自我介绍,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

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不是书记、副书记、常委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会表决通过。

选举设记票人。计票人在监督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数字;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选举收回的选票,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一选票所选人数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实行差额预选时,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半数的,方可列为候选人。

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学生会选举流程范文【第四篇】

承诺书,是受要约人完全同意要约的书面形式的.意思表示,即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与要约人成立合同,它往往具有法律效力。那么,承诺书范文结构是怎样的?网站的网友为您解答。

承诺书文本结构如下:

一、标题。

或以文种“承诺书”为题;或由事由+文种“承诺书”组成,如“廉洁自律承诺书”;或由单位名称+事由+文种“承诺书”组成,如“××市××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

二、启语。

说明签署承诺书的目的,表达作出承诺的意愿,用“我郑重承诺”、“我向……作以下承诺”一类语句引出正文。

三、正文。

其内容主要是作出具体的承诺,大多采用分条式写法。

四、结语。

结语是一些表态性语句。

五、署名。

署名是承诺人的签署。承诺人是单位的,先写单位全称,加盖单位印章;后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或盖上其签名章。承诺人是集体的,先写上集体名称,后由该集体内所有成员一一签署,或由该集体主要负责人签署。承诺人是个人的,由个人签署,签上姓名。

六、日期

日期是签署之日,年、月、日齐全,规范书写。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签订承诺书来保证个人或集体利益的行为形式已经融入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产品服务承诺书、安全承诺书、诚信考试承诺书、廉政承诺书等各不相同,具体内容请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

学生会选举流程范文【第五篇】

在21013年3月12日,辽服学院商业管理系学生会进行了改选大会,出席大会的有张金阳团总支书记,流畅导员,,和全体11级学生会成员等。

选举前各部门参选者分别作了简短的演讲,使得老师们了解的他们个人的临场应变能力和舞台演讲能力。在经过简单的了解以后,分别由老师和部长提问的几个根据自身情况进行了一些有关问题的提问,通过一些比较现实性的问题使得我们知道正视自身所欠缺的问题,从而更好的让自己完善和修正自己。根据上一届部长的推举,和老师的评价,最终选举出了新一届的学生会干部。

会后学生会老干部对新干部进行了教导和敦促,使他们更好更快地担当起部门的重任。新干部也表示一定不辜负老师、部长和同学们对自己的期望,努力工作,力争上游。赢的了同学们热烈的掌声。

此次学生会换届选举,为学生会完全换了一个面貌,为更多的同学提供了锻炼自己能力的机会,相信新的学生会成员一定会珍惜这样一次机会,每当他们工作略有松懈的.时候,他们就会想起他们竞争这个岗位所付出的努力,从而为自己的工作负责者到底,使得辽服商业管理系学生会健康快速发展,为以后学生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了基础。

中垌中学团委第三十九届学生会换届大会成功举办 2017年10月29日晚六点,团委学生会换届大会在阶梯教室顺利召开。学校德育副校长陈德礼、团委书记颜孔权、黄翼文王、指导老师老师梁先惠出席了本次大会.

伴随着庄严的国歌声,本次大会拉开了序幕。首先,第三十八届团委学生会主席刘付剑辉从八个方面对上一届的团委学生会工作做了简要的回顾与总结。随后,由黄翼文书记宣布了第三十八届届团委学生会名单。在上一届主席向新一届主席李达交接了钥匙后,李达发表了就职感想,不仅宣布了其在四个方面的工作计划,还对这些计划的圆满实施作出了保证。说明了自己工作设想的同时表达了自己对其工作顺利完成的决心。其后,由陈德礼副校长发表总结性讲话,在肯定了上一届团委学生会工作的同时对新一届团委学生会成员的工作提出了要求、做出了展望。最后,团委学生会换届大会在缓缓响起的团歌中圆满结束。

此次团委学生会换届大会的顺利召开不仅为学校团委学生会注入了新的活力,而且调动了大家的工作激情。新一届的团委学生会领导成员纷纷表示将不负大家的期望,为学校团委学生会的工作尽自己的最大努力。

学生会选举流程范文【第六篇】

5、选举产生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

6、局领导讲话;

7、宣布闭幕,奏国际歌。

准备材料:

1、工作报告。

2、报团县委请示。

3、委员候选人简介(大会下发的)。

4、各种讲话、主持词。

5、选举办法草案。

6、选票。

学生会选举流程范文【第七篇】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条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第五条人民解放军单独进行选举,选举办法另订。

第六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归侨人数较多地区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

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

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国库开支。

第二章选举机构。

第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第九条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

第十条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三)确定选举日期;

(五)主持投票选举;。

(六)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信息。

第三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四)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基数为四十名,每一千五百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名;人口不足二千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四十名。

按照前款规定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基数与按人口数增加的代表数相加,即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

自治区、聚居的少数民族多的省,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代表名额可以另加百分之五。聚居的少数民族多或者人口居住分散的县、自治县、乡、民族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代表名额可以另加百分之五。

第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确定。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确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确定,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如果由于行政区划变动或者由于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依照本法的规定重新确定。

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所辖的下一级各行政区域或者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在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口特少的乡、民族乡、镇,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分配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规定。

第四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

第十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解放军选举产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不超过三千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具体分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十七条全国少数民族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各少数民族的人口数和分布等情况,分配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选出。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第五章各少数民族的选举。

第十八条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每一聚居的少数民族都应有代表参加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

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占境内总人口数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相当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不足境内总人口数百分之十五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适当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但不得少于二分之一;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人口特少的自治县,经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少于二分之一。人口特少的其他聚居民族,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占境内总人口数百分之十五以上、不足百分之三十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适当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但分配给该少数民族的应选代表名额不得超过代表总名额的百分之三十。

第十九条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和有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对于聚居在境内的其他少数民族和汉族代表的选举,适用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二十条散居的少数民族应选当地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和有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对于散居的其他少数民族和汉族代表的选举,适用前款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有少数民族聚居的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按照当地的民族关系和居住状况,各少数民族选民可以单独选举或者联合选举。

自治县和有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对于居住在境内的其他少数民族和汉族代表的选举办法,适用前款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制定或者公布的选举文件、选民名单、选民证、代表候选人名单、代表当选证书和选举委员会的印章等,都应当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

第二十三条少数民族选举的其他事项,参照本法有关各条的规定办理。

第六章选区划分。

第二十四条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

第二十五条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

第七章选民登记。

第二十六条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第二十七条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并应当发给选民证。

第二十八条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第八章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第二十九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通报。

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每一选民或者代表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或者选举单位应选代表的名额。

第三十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

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第三十一条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将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并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公布。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提名、酝酿代表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将依法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印发全体代表,由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符合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直接进行投票选举。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办法根据本法确定的具体差额比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进行投票选举。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不限于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三十三条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代表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第三十四条公民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

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已经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的,从名单中除名;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第三十五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接受监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

第三十六条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

第三十七条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第三十九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

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第四十条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第四十一条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第四十二条投票结束后,由选民或者代表推选的监票、计票人员和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人员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

代表候选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第四十三条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第四十四条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

依照前款规定另行选举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另行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第四十五条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本法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

当选代表名单由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予以公布。

第四十六条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对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的基本条件,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查,提出代表当选是否有效的意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报告。

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的资格或者确定代表的当选无效,在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

第四十七条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十章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

第四十八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第四十九条对于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五十人以上联名,对于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三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

罢免要求应当写明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在选民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也可以书面提出申辩意见。

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将罢免要求和被提出罢免的代表的书面申辩意见印发原选区选民。

表决罢免要求,由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派有关负责人员主持。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五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理由。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在主席团会议和大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席团印发会议。罢免案经会议审议后,由主席团提请全体会议表决。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在主任会议和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任会议印发会议。罢免案经会议审议后,由主任会议提请全体会议表决。

第五十一条罢免代表采用无记名的表决方式。

第五十二条罢免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

罢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须经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罢免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代表职务被罢免的,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相应撤销,由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的代表职务被罢免的,其主席、副主席的职务相应撤销,由主席团予以公告。

第五十四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常务委员会接受辞职,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接受辞职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提出辞职。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接受辞职,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接受辞职,须经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接受辞职的,应当予以公告。

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成员,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相应终止,由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其主席、副主席的职务相应终止,由主席团予以公告。

第五十六条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补选。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或者迁出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另行补选。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也可以同应选代表的名额相等。补选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对补选产生的代表,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

第十一章对破坏选举的制裁。

第五十七条为保障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四)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国家工作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以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第五十八条主持选举的机构发现有破坏选举的行为或者收到对破坏选举行为的举报,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及时移送有关机关予以处理。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可以制定选举实施细则,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学生会选举流程范文【第八篇】

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党支部一般提前4个月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送换届请示。如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如:委员名额为3名,候选人应为4名)。支部书记、副书记为等额选举。支部书记、副书记的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进行选举。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党支部应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本支部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发扬党内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出发,制定具体的选举办法。其内容包括:制定选举办法的依据;大会选举的内容、名额及差额数;候选人产生的办法及排列的顺序;选举方式;选票划写方法及认定有效无效的规定;监票人、计票人的产生办法;投票的具体要求和做法;确定被选举人当选的规定以及当选人的排列顺序等。选举办法需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同意。

1.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改选党支部委员会。

换届选举前,党支部委员会要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并作出换届改选的决议,并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党支部委员会换届的请示。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届党支部委员会的成立时间、届满时间,拟于何时举行换届选举;提出下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选举办法。请示文书参考格式如下:

×××党委:

×××党支部本届支部委员会于××××年×月×日成立,根据党章及有关规定,已任期届满。×月×日我们召开了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制订支部委员会换届工作方案。我支部拟于××××年×月×日召开党员大会;支部现有党员×名,其中正式党员×名;下届支部委员会拟设委员×名(其中设书记1名),按差额不少于20%的比例,提名候选人×名,差额×名。候选人预备人选将通过支部党员大会酝酿和推荐,由本届支部委员会进行汇总和审查,研究提出新一届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上报审核。待审核确定正式候选人之后,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等额选举产生支部书记。具体选举办法附后。

当否,请批示。

×××党支部。

××××年×月×日。

2.准备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

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就如何起草工作报告问题进行认真讨论,拟出提纲,指定起草人。起草工作报告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既要充分肯定成绩,也要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经过充分讨论修改后,最后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

3.进行选举教育。

党支部要通过组织生活和必要的会议,对党员进行四个方面的教育:一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教育;二是开好支部大会指导思想的教育;三是干部政策和干部标准的教育;四是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教育。

4.酝酿确定候选人。

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必须经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来确定。其形式可以先由党员或党小组提名,党支部委员会集中各方面意见经过认真酝酿后提出;也可先由党支部委员会提名,交党小组或党员酝酿、讨论。

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教学科研单位全面实施“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在职教师党支部书记从教学科研骨干党员中选任,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本科生党支部书记一般由辅导员、党员教师担任,研究生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党员导师或优秀研究生党员担任。机关职能部门、直属单位的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党员负责人担任。

党支部要将初步人选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选举大会的具体日期等。文书参考格式如下:

关于×××党支部委员候选人酝酿情况的报告。

×××党委:

根据×××党委关于我党支部委员会换届工作的批示,我们作了认真研究,并组织党员对支部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了推荐和酝酿。在此基础上,我们于××××年×月×日,召开了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经集体讨论研究,并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按不少于20%的差额的要求,确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为:×××、×××……(按姓氏笔画排序)。

党支部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为×××。×××同志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入党年月、参加工作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政治表现、主要成就、党员群众评价等)。

当否,请批示。

×××党支部。

××××年×月×日。

5.院系级党组织向党委组织部签报教师党支部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审议结果。

涉及在职教师党支部换届选举的,各院系级党组织对在职教师党支部的选举方案、支部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基本信息等情况进行审议,必要时应对人选进行多方面考察,并审议通过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审议结果签报党委组织部审批,获得批复后方可通知相关党支部进入选举程序。多个党支部同时变动的,可一并签报请示。文书参考格式如下:

关于确定××党支部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

党委组织部:

××党支部……(支部书记变动的理由、选举方案、候选人酝酿、人选考察等情况)。

经研究,拟确定×××同志作为××党支部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同志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入党年月、参加工作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等基本信息,政治表现、近三年教学科研等方面主要成果、参与党建和思政工作的有关经历、党员群众评价、主要不足等)。

妥否,请批示。

××党委(党工委、党总支)。

××××年×月×日。

6、印制选票,准备票箱,布置选举会场。

选票要整齐划一,不得做记号或标记。选票上的委员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按照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顺序排列。同时,应列出与应选名额相等的空格,供选举人另选他人时填写。选票上要加盖党组织印章或代章。会场的布置要庄重、朴实。

1.清点人数,确认选举资格。

选举大会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党支部书记主持。主持人在宣布开会前,应首先清点到会党员人数。清点结束后,要向全体党员报告结果,说明本支部党员总数,其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数;实到会党员数,其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数。

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受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的;正在**的;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的;按规定应转走党的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等。只有在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时,才可以宣布会议有效,可以开会,否则会议无效。

2.向大会作工作报告。

党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是换届选举大会的一项重要议程。报告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应一式两份,一份报送上级党组织,一份归入党支部文书档案。

3.通过选举办法和监票、计票等工作人员。

党支部委员会拟定的选举办法在报经上级党组织原则同意后,在支部党员大会正式投票选举之前,要提请党员审议,然后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大会的监票、计票等选举工作人员,可以由党员提名,也可以由党支部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但不管由谁提名,都必须经支部党员大会举手表决通过。本届党支部委员的成员和下届党支部委员会候选人,都不宜担任选举工作人员。监票人负责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4.公布候选人名单,介绍候选人情况。

正式选举前,党支部委员会要向支部党员大会公布候选人名单,并如实地介绍候选人名单的推荐过程和每位候选人的工作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帮助党员比较全面地了解候选人的情况。

5.分发和填写选票。

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准确地核对参加选举人数和选票数,两者应相符,然后将选票分发给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选票分发完毕,由监票人向党员说明填写注意事项和要求,然后由党员填写选票。填写选票要注意五点:一是选票不得涂改、撕损,填废一般不给更换,按弃权或作废处理;二是选举如因故不参加会议,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填写;三是党员可以投弃权票,但应慎重决定;四是投弃权票后不能另选他人,投不赞成票后可以另选他人;五是在选举中选举人可以投自己一票。

6.投票和开票。

投票前,票箱要当众由选举工作人员检查,确认无误后当众封箱。投票顺序是先由选举工作人员投票,然后党员逐个投票。不设票箱的可由监票人逐一收回选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清点收回的选票数。如果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则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当重新选举。

7.计票确定当选人。

计票即通过唱票和记票,将候选人得票数和另选人得票数全部纪录下来,据此统计每个人的得票数量,并按规定确定当选人。一是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才能当选。二是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三是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过半数的少于应选名额时,只需补选缺额,不必全部另选。对缺额的补选,可在得票低于半数的候选人中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四是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五是非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按得票多少的顺序又在应选人数范围之内的,应为有效,并予当选。六是被选举人得票数刚刚达到半数未超过半数的,不能当选。七是选票涂改、撕损无法确认被选人时,按废票处理。

8.宣布选举结果,封存选票。

计票结束后,监票人要对计票的结果签字并报告被选举人的得票数,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1、召开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确定党支部委员的分工。

选举大会结束后,应及时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由党支部委员会成员推荐1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根据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的支部书记候选人名单等额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选举办法参照支部委员选举办法),以及研究支部委员的分工。除支部书记外,其他委员分工可兼任。

2、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选举结果。

党支部委员会应将选举大会和党支部委员会成员的分工情况书面报告上级党组织。文书参考格式如下:

关于×××党支部委员会选举结果的报告。

×××党委:

我支部于××××年×月×日召开了党员大会,选举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支部现有党员×名,其中正式党员×名。应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名,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名。根据党章规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和差额选举办法,选举×××、×××、×××……等×位同志(按姓氏笔画排序)为新的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月×日,新当选的支部委员会委员召开了第一次会议,选举×××同志为支部书记,并分工×××同志担任组织委员,×××同志担任宣传委员,×××同志担任纪检委员。名单及得票数附后。

特此报告,请批示。

×××党支部。

××××年×月×日。

3.院系级党组织向党委组织部签报审议结果。

各院系级党组织对所属党支部的变动情况进行审议通过后,应于1个月内将审议结果通过公共数据库oa签报的方式报送组织部。在职教工党支部、离退休党支部的变动情况由组织部提交校党委审批。学生党支部一般每年9—10月完成集中调整后由组织部审批。同一类型多个党支部同时变动的可合并请示,不同类型党支部应分开签报。文书参考格式如下:

党委组织部:

因××××原因,××××党支部(共有党员×人,其中正式党员×人)于××××年×月×日向党委提出换届申请,经过制定选举方案、酝酿产生委员候选人等程序,于××××年×月×日进行了选举,并汇报了选举结果。

经××学部(院、系)党委(党总支)××××年×月×日会议讨论研究,拟同意××××党支部××××年×月×日的选举结果,党支部委员会由×××、×××、×××……(按姓氏笔画排序)等×位同志组成,其中×××同志任党支部书记,×××同志任党支部副书记,×××同志任组织委员,×××同志任宣传委员,×××同志任纪检委员。

支部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入党年月、参加工作年月、学历、单位及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等)。

妥否,请批示。

××党委(党工委、党总支)。

××××年×月×日。

党委组织部:

因××××原因,××××党支部(共有党员×人,其中正式党员×人)于××××年×月×日向党委提出换届申请,经过制定选举方案、酝酿产生委员候选人等程序,于××××年×月×日进行了选举,并汇报了选举结果。

……。

经××学部(院、系)党委(党总支)××××年×月×日会议讨论研究,

(1)拟同意××××党支部××××年×月×日的选举结果,×××同志任党支部书记。

支部书记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入党年月、参加工作年月、学历、单位及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等)。

(2)拟同意××××党支部××××年×月×日的选举结果,×××同志任党支部书记,×××同志任党支部副书记。

支部书记、副书记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入党年月、参加工作年月、学历、单位及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等)。

(3)拟同意××××党支部××××年×月×日的选举结果,党支部委员会由×××、×××、×××……(按姓氏笔画排序)等×位同志组成,其中×××同志任党支部书记,×××同志任党支部副书记,×××同志任组织委员,×××同志任宣传委员,×××同志任纪检委员。

支部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入党年月、参加工作年月、学历、单位及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等)。

妥否,请批示。

××党委(党工委、党总支)。

××××年×月×日。

4.支部委员会开始履职。

上级党组织下发批复后,党支部委员会开始正式履职,同时应及时向全体党员公布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组成情况。有关改选资料由党支部委员会归入文书档案保存,待保留一段时间后经上级许可后销毁。

两届支委会成员应共同做好支部工作资料、预备党员和积极分子培养等工作的交接。换届过程应在支部工作记录本中详细记录。新一届支部委员会产生后,应启用新的支部工作记录本。

5.做好落选人的思想政治工作。

实行差额选举,必然有一部分候选人落选,要及时做好落选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院系级党组织在审议支部各环节程序及报告时,应重点关注以下情况。

1.核实换届工作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是否符合相应时间、人数要求。一般情况下,支委会人数应与支部规模相当。

2.核实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的组织关系是否已经转入,尚未转入的应在选举前办妥组织关系转接。学生支部因工作需要在院系级党组织内部指派教工担任支书、支委的可以除外。

3.核实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是否为正式党员,特别是新转正学生党员,应查看审批通过其转正的党委会日期是否在酝酿确定候选人之前。

4.核实当选委员得票数是否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人数的半数,等于或少于均无效。

学生会选举流程范文【第九篇】

一、县(包括城市中的区,以下同)人大代表每届任期五年。

二、代表名额:县级基数为120名,每5000人可增加1名。

三、代表名额分配:一次足额分配到各选区。

四、选区划分的依据: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的人口数或单位登记的人口数为依据。农村选区:一个村或几个村为选区,城市选区:一个社区居委会或几个社区居委会为一个选区。每一选区按1—3名代表划分。

五、年满18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六、政府应在选举日前21—25天完成选民登记。

七、选民一般在户口所在地选区登记,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单位所在选区登记,也可在居住地登记选举。

八、在选举日20日前,在醒目的公共场所公布选民名单,名单要保留20天。

九、在选举日5天前把选民证颁发到选民手中,或用身份证领取选民证。

十、人大代表候选人产生:

1、各政党人民团体可联合或单独提名代表侯选人;。

2、选区选民10人以上也可提名代表候选人。

c.地方选举领导小组可以广泛发动,放手提名,尽量让选民将具有先进性、代表性的人士提名出来,政党、团体提名作为选民提名的补充。

e.在选民小组会议上发动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将《代表候选人推荐表》发给选民,由选民自行商量,联名推荐,填表并签名,然后收集。

f.选民在联合提名前,要做到几个明白,即明白自己所在地的选区、明白本选区应选的代表人数、明白代表的素质和结构要求、明白提名的方法和时间。

3、选民可以自荐当候选人。自荐候选人必须征得10名以上选民联名提名,才能成为初步代表候选人。再经过酝酿、协商或预选,为较多数的选民所同意,才可以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

4、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应注意的问题。

b.选民联名提名候选人都要以书面形式提出,认真填写《代表候选人推荐表》,写明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及推荐理由,并由本人签名或盖章。要将《代表候选人推荐表》按规定的时间交选区选举领导小组,由小组汇总报选举委员会。

c.选举委员会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后,候选人提名工作即终止,任何人不得更换代表候选人,不得擅自删减代表候选人名单。

d.要使所有代表候选人具有均等机会,不得以任何借口指定具体代表候选人。不得对选民所提名候选人进行种种限制,不得搞摊派提名或者指派提名,不得搞陪选。

5、选举委员会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

a.在选举日的15日前公布名单,并分别在各选区专用公告栏张贴。

b.无论以哪种方式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凡符合选举法规定的,都应当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

c.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选举机构,对依法产生的代表候选人都不得隐瞒、调换或增减。

d.公布代表候选人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党派关系、工作单位、职务职称以及推荐者等基本情况,有条件的还可以将其业绩一并公布。这个名单还要印发到各选民小组。

6、正式代表候选人的酝酿和确定。

a.小组长要向选民介绍本选区提名代表候选人情况,组织各选民小组进行酝酿、讨论,(建议)用票决制选举产生。根据本小组选民赞成的应选代表候选人票数多少顺序,按应选代表名额提出本小组赞成的候选人名单报选举委员会。

b.选举领导机构可召集由选民小组长、有关方面负责人、和选民代表开会,对各小组上报名单进行民主协商,(建议)用票决制确定新一轮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

d.将协商选举产生的名单下发到选民小组征求选民意见。可进行反复酝酿讨论,直到按本选区多数选民意见,确定符合本选区应选代表数及差额要求的正式代表候选人。

e.代表候选人的产生无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把持包办,不能采取由领导指派或者上级硬性下达代表构成比例的做法,更不能由政党、团体或者少数人不经过选民充分民主协商就擅自决定,不应岐视任何一个渠道提出的代表候选人。

7、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单。

a.统计各小组选民的意见,可以采取“征求意见票”的办法,进行量化掌握,提高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透明度。在此期间,如果未被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得票多于被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应以得票多者为准。

b.要按照正式代表候选人多于应选代表三分之一至一倍的差额比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c.不能把政党、人民团体推荐的候选人视为当然的正式代表候选人不交选民讨论。

d.不能把明显不够代表条件的所谓“差额对象”列为代表候选人用来当“陪衬”。

e.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指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8、必要时可以对初步代表候选人进行预选。

a.如果经过反复讨论协商,选民意见仍无法集中,选举委员会可以通过预选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采用秘密投票的方式,根据差额比例要求,以得票较多的为正式代表候选人。

b.预选时间,应安排在选举日前15至6日内。

c.参加预选人员应是选区全体选民,也可采用选民代表预选。

d.以选民代表预选的,每5名或10名选民可选一位代表。

e.召开预选大会前,应安排每位代表候选人作简短陈述,向参加者介绍自己的情况,但不得超时。

f.预选一律采用秘密划票,不得采用举手表决方式。预选选票统一印制,所有投票管理与正式选举相同。

g.全体选民参加预选的,选区全体选民的三分之一参加投票,预选有效,不足三分之一参加投票预选无效。选民代表预选的,参加预选人员应到80%以上,否则无效,应另外选举。

h.预选投票结束后,公开计票并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i.以得票高者为正式代表候选人。

9、在选举日5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a.名单以姓名笔画为序,经过预选的按得票多少为序。

b.公布正式候选人其他基本情况。

c.一般来说,选一名代表,应有两位正式代表候选人。

10、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和宣传。

a.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和选民介绍初步代表候选人情况。

b.可以在正式选举前5天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在介绍范围、形式、内容上应更为深入和详细。本应平等、客观、公开的原则,主要采取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的方式。

c.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情况。可以通过开会、广播、电视或书面方式介绍,可把候选人的有关情况印刷成书面材料,向选民散发或者在公共活动场所张贴,要特别安排好代表候选人在公开场所演讲的介绍。

11.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民主动自我介绍并表明自己的态度。代表候选人自我介绍或自我推销是主动参选行为,选举委员会必须大力支持,并给予认真安排。

a.安排代表候选人在有关会议上发表供职演说并回答选民提问。代表候选人也可以自行安排供职演说会,但事先须报选区领导小组备案。

b.代表候选人可在选区张贴分发自我介绍,但事先须报选区领导小组备案。

c.代表候选人可以在选区通过其他媒体(如闭路电视、互联网)介绍自己,但事先须报选区委员会和有关部门批准。

d.代表候选人可以走村串户、拜访选民、发放材料等介绍自己。

e.代表候选人演说宣传一般包括三方面内容,自我介绍、本人愿望、当选承诺。

f.候选人的自我介绍费用由候选人自行负责。

g.选举日当天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自我宣传和拉票活动。

以下还有正式代表候选人见面活动和正式选举流程等内容。待以后介绍。

有意参加人大代表竞选的人士,可与北京德赛思创咨询中心取得联系,该机构尚有存书。

学生会选举流程范文【第十篇】

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党支部委员增补改选。

由于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党支部委员出现缺额,影响党支部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补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应视为缺额,应予补选:党支部委员因故调离,或本人辞职;党支部委员离休、退休或患严重疾病不能履行职务;党支部委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因故调离,而本届党支部委员会任期未满,在这种情况下,上级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任命新的书记或副书记。

1.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党支部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期或按期换届需届满前1个月向上级党组织提出正式请示,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2.书记和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产生需经全体党员民主酝酿推荐,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不得指定。设支委会的党支部,委员选举需差额,差额人选要不低于20%;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书记的产生在党员大会上等额选举。有选举权党员应超过4/5,会议方有效。选举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相关资料由党支部或上级党委归档保存,归档材料包括:召开大会的请示、上级党组织的批复、选票及计票单、选举结果报告、选举党员大会记录等。

3.临时党支部任期一般不超过1年,最多不超过2年。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党支部委员增补改选到位标准。

1.党员大会实到有权选举人(具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方为有效。

2.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多于20%)补选委员。候选人的赞成票超过实到有权选举人的半数方能当选。

48 29185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