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整顿整治顽瘴痼疾的措施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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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整顿整治顽瘴痼疾的措施1
一、五项共性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
(一)贯彻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不到位问题。
整治措施:组织全体公安民警开展自查填报,对填报信息开展排查,进一步梳理相关问题线索;严格落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违纪违法案件“一案三查”制度,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堵塞制度漏洞。
(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降格处理及违规取保候审等问题。
整治措施:对2020年以来的警情案件进行全面筛查,梳理出存疑警情案件;明确责任单位限期自查自纠,逐警逐案查处反馈结果;对自查自纠后依然存疑的警情案件,采取领导包案、挂牌督办等方式,逐个对账销号,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确保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三)违规违法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
整治措施:逐案进行核查,全面澄清底数,对违反法定程序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予以纠正;对在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四)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问题。
整治措施:对核查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人员,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加强对公安机关刑事执法权力的监督制约,完善长效机制建设。
(五)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整治措施: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对公安民警和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行为进行严格规范管理。
二、五项个性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
(一)禁止逐利执法专项整治。
整治措施:对在办案件进行逐案审查,对已办结案件开展“回头看”核查;整治情况纳入年度执法质量考评工作;建立健全防止逐利执法问题的常态长效机制。
(二)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整治措施:强化市、县公安机关领导包案案件化解;强化新发信访事项办理,从2021年4月开始,对公安部和省厅交办的新发信访事项,由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接访包案,督办化解。
(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
整治措施:重点围绕落实“三个规定”、严查以刑干民、规范执勤执法、提升窗口服务、治理假虚粗懒、减少举报投诉、挂牌重点整治、严格监督问责八个方面的内容,强化督察监督,抓好结果运用,突出源头治理。
(四)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专项整治。
整治措施:对自查自纠的问题,制订清单、建立台账、明确时限,逐项挂账销号;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违法民警和涉案领导干部。
(五)涉黑涉恶线索清理专项整治。
整治措施: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未办结的涉黑涉恶线索、群众反复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以及新受理的涉黑涉恶线索,进行全面梳理,责任到人;对未办结的线索开展集中攻坚,加大核查力度,确保清仓见底;加强与纪委监察、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部门沟通,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公安整顿整治顽瘴痼疾的措施2
为坚决整治队伍管理和公安工作中存在的顽瘴痼疾,确保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取得实效,原州区公安分局明确任务目标、精心安排部署,通过“***”措施稳步推动顽瘴痼疾整治。
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该局结合上级部署要求和实际研究制定整治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领导,督促各部门落实整治工作任务;确定11项顽瘴痼疾分别由1名党委班子成员负责、由各相关部门牵头负责,就每项问题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明确目标、措施、时限、责任人,分头抓好顽瘴痼疾的整治实施。
强化动员部署,统一思想认识。采取动员部署、学习教育、谈心谈话等方式,分层分级进行思想发动,印制下发《队伍教育整顿党规警纪知识读本》和《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区分局民警违法违纪案例汇编》,组织开展“三个专题教育”42场次,教育引导党员民警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坚决参与到整治工作中,把开展顽瘴痼疾整治作为公安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举措抓好落实。
强化查纠梳理,明确整治方向。该局根据“6+4+1+N”顽瘴痼疾整治体系,紧密结合实际,以组织民警自查自纠、开展警情核查、认真梳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倒查涉黑涉恶案件、召开恳谈会走访调研等形式,对队伍管理和公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大排查、大起底,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224名在职在编民警和22名事业编警务人员进行排查梳理,并将执法态度生硬、纪律作风不严谨等方面突出问题确定为重点,进一步明确整治方向。
强化靶向治疗,分类精准施治。对排查梳理出来的问题,坚持“当下治”和“长久立”相结合,强力整改思想认识、工作作风、政策制度、体制机制等方面的短板弱项和突出问题。
强化统筹兼顾,确保取得实效。以派出所改革工作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载体,立足公安业务实际,用队伍新面貌和工作新业绩检验教育整顿实际成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各部门共破获行政、刑事案件249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73人,调处化解矛盾纠纷498件、处理求助124件,节假日为群众办理户籍业务140余件、上门办证30余次,为群众找回遗失物品20余件、开展法治宣传20余场次。
公安整顿整治顽瘴痼疾的措施3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整体要求,坚持开门整顿,现将全县公安机关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清单和措施面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一、整治内容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重点整治接受他人请托,利用职务上的影响或者工作上的便利,向办案单位或办案人员,以书面或口头、明示或暗示等方式,就具体案件的办理作指示、打招呼、提要求等,干预、插手正常执法办案活动的;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违规接触交往、“相互帮衬”、甚至沆瀣一气、勾兑案件,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违规泄露公安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
(二)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
重点整治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规获取内幕信息,直接或间接买卖股票、认股权证、信托、基金等金融理财产品,或利用职权推销指定安保、交通、保险等产品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公安民警分管的辖区和业务范围内违规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的,公安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或者违规任职、兼职取酬的;离职、退休三年以内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或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离职两年以内的其他公安民警,违规受聘或从事经营活动的问题。
(三)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
重点整治以“刑事优先”为由,干扰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正常审理、执行的;对无管辖权的案件线索强行立案的;以涉嫌刑事案件为名,替经济纠纷一方“拉偏架”,迫使经济纠纷另一方赔偿损失的。
(四)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重点整治徇私枉法、滥用职权,通过编造虚假考核立功材料、病情鉴定、妊娠检查和生活不能自理鉴别结论等不法手段为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在提请罪犯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中收受贿赂、谋取私利的;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群众举报、受害人或其家属上访反映公安机关在提请罪犯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中违法违纪的;有其他违法违规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行为的。
(五)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
重点整治有警不处、处置不规范的;有案不受、有案不立的;受立案后不依法告知的;受立案后不及时开展侦查取证工作,不依法及时采取强制措施的;不及时依法撤销案件、终止侦查的;对发现新的犯罪线索,不依法立案侦查或继续侦查的;未依法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行政案件不处理或降格处理、无正当理由不执行行政拘留的;不符合调解范围而以调代处的;符合移送起诉条件不及时移送起诉的;刑事案件降格处理的;违规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保证金管理不规范或不及时退还的;选择性、趋利性执法办案的;其他违规执法司法问题。
(六)在信息化和基建项目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重点整治在信息化或基建项目立项、审批、招投标、拨款、验收、维护等工作环节中违规收受“红包”;违规、插手干预信息化或基建项目;利用掌握的信息牟取不正当利益;违规参股借款;因“潜规则”而“被围猎”问题;在信息化和基建领域存在的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七)以上情形之外的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以及在队伍管理、司法公正等方面的其他突出问题
二、整治措施
对照整治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警情案件排查、案件倒查评查、线索举报核查、信访案件清查,对顽瘴痼疾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把存量问题清理到位。
(一)开展自纠自查。通过思想发动、政策宣讲、谈心谈话等措施,开展自查自纠。
(二)开展举报线索核查。按照云南省教育整顿办问题线索组制定的《问题线索管理处置办法》,通过12389、来信来访等渠道,督察、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民警违纪违法线索的汇总收集、研判甄别、移交督办,加大对涉及公安机关民警信访问题的核查力度。
(三)开展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倒查。按照州县教育整顿办制定方案,与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有机衔接,根据扫黑办统筹安排,依照下查一级原则,对本地受理的全国教育整顿办、全国扫黑办、中央督导组督办案件和交办线索,“有黑无伞”“黑大伞小”等涉黑涉恶案件,集中、反复举报同一对象并查否的涉黑涉恶线索,组织开展案件评查和线索核查,深挖彻查涉黑涉恶“保护伞”。
(四)开展公安信访案件清查。按照州县教育整顿办制定,以中央巡视组交办信访件、上级转办督办、中央信联办交办多次赴省进京重复访案件和社会影响大、疑难复杂信访积案为重点,请州局指导对信访积案进行清查梳理,统计甄别。对已经评查的信访积案,落实评查意见,加大化解力度;对未评查的信访积案,难以化解的,依法依规明确信访人诉求,找准症结,推动化解。特别是要对长期未能化解的信访积案进行全面梳理评查,发现顽瘴痼疾,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治。
(五)开展警情案件筛查。对20-年以来的警情案件进行全面筛查,梳理出存疑警情案件,查找执法问题,列出顽瘴痼疾清单。
(六)开展智能化数据排查。按照州教育整顿办制定的方案,依托多个专业工作平台,运用智能化数据排查的方法,比对分析是否存在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违规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问题,发现顽瘴痼疾。借助市场监管、税务、社保、银保监、证监等部门信息查询系统,加强信息比对,分析排查存在的顽瘴痼疾。
(七)开展队伍建设督导检查。按照州县教育整顿办制定的,组织对本单位和部门班子建设、队伍管理、廉洁执法、纪律作风和政治生态等方面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梳理发现存在的顽瘴痼疾。把督导作为强化条线监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抓手,紧密结合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工作要求,推动督导检查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充分发挥“利剑”作用,坚持全覆盖、零容忍、无盲区,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刀刃向内、刮骨疗毒,严格督促落实“人车枪弹酒密网”各项管理措施,驰而不息纠治“四风”,着力整治公安机关顽瘴痼疾。
(八)开展重点案件评查。按照州县教育整顿办制定的《重点案件交叉评查方案》,在县教育整顿办的领导下,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开展重点案件评查工作。各办案部门在县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下,采取集中评查;评查不捕不诉、移送后撤回等案件,深挖权力寻租、滋生腐败的问题;评查当事人长期不息访息诉的信访案件,查清是否有执法过错或者执法腐败;针对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开展警情核查和重点案件评查,一件一件查、一案一案评,及时整改纠正;评查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
公安整顿整治顽瘴痼疾的措施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部署要求,自9月起,公安部开展交管窗口顽瘴痼疾专项工作,从制度、管理、教育等方面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系统治理交管窗口顽瘴痼疾。截至目前,专项整治共排查发现25家驾驶人考试考场存在考试系统错判漏判等问题,42家社会服务站存在违规收费、查验不规范等问题,108家检测站存在替检代检、外检把关不严等问题。相关单位已对发现的问题严格查处、深入整改。通过专项整治,交管窗口单位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素质能力进一步提升,服务管理效能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开展专项整治以来,公安部制定下发公安交管窗口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召开专项整治视频会,高位推动、精心部署,集中整治“五类突出问题”,严格落实36项整改举措,严明窗口单位工作纪律;坚持开门整顿,组织工作组赴北京、内蒙古、河北等7个省市区开展专题调研和明察暗访,广泛听取群众、行业、基层的意见建议;紧盯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重点问题和制度性漏洞,制订修订《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等规章制度,推进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巩固顽瘴痼疾整治成果;加强领导干部、民警辅警和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治教育,切实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在专项整治中,各地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各交警总队、支队均成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的领导小组,抽调业务骨干组建督导检查组,全面开展问题排查整改,高位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各地公安机关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整治标准,深入开展排查整改。北京、山西、上海等地列出问题清单、整改清单,深入车管所、违法处理窗口等交管业务窗口,逐项、逐岗、逐人开展排查。辽宁、山东、福建等地通过联合执法、视频巡查、公布举报电话等手段,持续整治窗口非法中介。
-、-、-等地开展“体验式、下沉式”暗访检查,及时将发现的问题通报相关单位,督促限期完成整改。
各地公安机关深入排查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动真碰硬、严肃追责。-、-、-等地深度分析交管系统异常数据、异常业务线索,专项督办核查整改。黑龙江核查机动车违规办理变更号牌、驾驶人审验考试合格率异常等问题线索,-、-、-等地严格查处工作人员与中介利益勾结、入股相关企业等问题,对问题责任人和相关问题人员严肃处理。
各地公安机关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并重,紧盯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制度性漏洞,深入推动建章立制。北京、黑龙江、安徽等地制订修订社会化考场监督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社会考场准入、退出及监督管理。天津、四川、甘肃等地制定车驾管服务非法中介整治指导意见,为严厉打击非法中介行为、解决非法中介扰民问题提供指导。云南建立机动车驾驶人与死亡人员、吸毒人员、在押**人员信息核查比对工作机制,强化失驾资格人员的动态监管。
公安部将继续指导监督各地公安机关充分利用顽瘴痼疾整治成果,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强化建章立制,坚决整改问题、坚决正风肃纪,打造人民满意的公安交管窗口单位。
公安整顿整治顽瘴痼疾的措施5
为深入查纠和整改公安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使一些顽瘴痼疾得到全面排查、有效解决,进一步提升新时代公安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按照开门搞教育整顿的要求,现将《肇东市公安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内容及措施》公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内容
一是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二是整治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三是整治违规违法取保候审、行政拘留未执行、监所监管执法不规范和监所公安民警失职渎职问题。四是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问题。五是整治滥用技侦措施问题隐患问题。六是整治公安干警勾结中介、鉴定、评估、拍卖等机构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问题。七是整治机械执法司法,影响企业生产经营问题。八是整治纪律作风问题。九是整治工作能力和工作作风问题。
二、整治措施
1、自查自纠。坚持教育大多数、惩处极少数,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深入细致做好思想发动和政策宣讲,教育引导广大政法公安干警打开心结、消除顾虑,增强早报告问题早解决问题、早筑防腐堤坝、早割除毒瘤的决心和自觉。
2、组织查处。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开展举报线索核查、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倒查、重点案件交叉评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清查、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智能化数据排查及队伍建设巡查等方式,深挖彻查违纪违法线索。对干警严重违纪、违法、犯罪线索,将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查办。
3、专项整治。聚焦“六大顽瘴痼疾”,强化全链条发力、全系统整治,强力整治积弊沉疴,务求实效长效。建立销号制度,整治一个销号一个。同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集中推出一批便民利民措施,提高公安机关服务群众水平。并且,从个案问题中找到共性规律、剖析深层次原因,深挖顽瘴痼疾的成因根源,找准病灶、分类施策、靶向治疗,推动个性问题与共性问题、显性问题与深层次问题一起解决,实现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