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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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第一篇】
省市场监管局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有关文件精神,转变市场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监管行为,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
二、总体要求
按照“坚持全面覆盖、坚持规范透明、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协同推进”的总体要求,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预,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省局各业务处、各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整合日常监管任务,避免多头布署,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严格按照年度抽查计划实施检查。
三、工作要点
1.“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对列入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实施随机抽查。原则上不再部署专项检查和“全覆盖”式巡查。
2.对未列入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事业性收费,特殊设备制造、安装、修理、检验检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等事项,按现有监管方式严格监管。对特殊重要领域,要健全生产、检验管理信息系统,采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生产检验数据自动采集、实时记录、留痕可查,严禁人为篡改。
3.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重点检查。对通过大数据分析研判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方式,对所涉及的抽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的严重风险要进行过筛式排查。
四、主要任务
1.编制省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市场监管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基础上,梳理我省本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由市场监管部门行使的监管执法事项,依法定职责增加相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内容,制定我省抽查事项清单。省局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通过相关网站和平台向社会公开。
随机抽查事项分为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但不得超过100%;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为企业市场主体的5%。各业务条线可根据监管职能确定具体的抽查比例。
2.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省局按照各业务监管领域建立市场主体库、收费价格单位库(主要指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食品生产主体库、食品流通主体库、餐饮单位库以及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库。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如产品、项目、行为等其他主体库。
其他涉及药品监督和知识产权监管的市场主体库,由省药品监督局和省知识产权局自行建库。
3.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省、市、县(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建立本级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在各市、县(区)建立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基础上,建立全省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各业务条线所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各级各业务条线在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时,可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工作区域、技术特点以及担任角色等细化执法检查人员身份标签。对特定领域的抽查,还可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专家等参与,通过提供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工作,建立辅助检查人员库,满足专业性抽查的需要。
4.制定随机抽查工作规范。在总局抽查工作指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修定完善我省抽查工作细则,明确抽取方法、检查流程、内容、公示程序等。
5.统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下“双随机、一公开”模块是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省局将不断完善该工作平台的功能,以满足双随机抽查工作各个阶段、多种模式的抽查工作需求,提高双随机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畅通数据归集路径,确保各类专业性抽查检查结果及时有效归集至相应主体名下。
五、规范检查流程
(一)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省局于每年1月底前制定省市场监管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各市、县(区)可按照省局抽查计划制定本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各市、县(区)年度抽查计划应于每年1月初制定完成,原则上与省局计划统筹考虑,明确抽查比例、抽查范围和时间安排,并报省市场监管局备案。由总局统一制定抽查计划的业务条线,应按照总局统一计划要求实施。
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以自然年为单位制定,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2019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应于2019年3月底前制定完成。
(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检查对象由省、市、县(区)局按照分工进行抽取。抽取过程中,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领域、执法队伍的实际情况,针对检查对象的行业、领域、风险程度以及信用水平,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在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的同时,注重监管效果,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抽取过程应与纪检部门、相关监管业务条线共同参与完成,确保公开、公正。
(三)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执法检查人员的匹配工作。要综合考虑所辖区域地理环境、人员配备、业务专长、保障水平等客观因素,因地制宜选择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既可以以本区域为单位抽查,也可以与相邻区域执法检查人员进行随机匹配;既可以电脑抽取,人工匹配,也可以电脑抽取,智能匹配。每组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
(四)合理确定抽查检查方式。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监管实际情况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实施抽查检查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需要现场检查的,行政执法人员应与被委托专业机构人员共同到场实施检查。抽查检查中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检查结论、司法机关生效文书和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抽查检查效率和发现问题的能力。
(五)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
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各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在本次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市场主体的抽查检查结果,要及时归集至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强化结果运用,加快推进涉企数据共通共享和部门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对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六)积极开展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发挥牵头作用,积极与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监管机制,以“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为跨部门联合检查的平台,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执法检查人员凡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象未被抽到或抽到时未查出问题,只要执法检查人员不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要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的督查考核工作,依照总局文件规定的情形追责免责。省局将对各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行考核,必要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地方人民政府。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第二篇】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精神,按照市市场监管局《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县局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市场监管局的推进计划,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通过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基本监管手段,结合重点监管为补充,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高效便利的营商环境。
二、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陈锋任组长,其他局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业务股室、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为组员。办公室设信用监督股,徐勇昌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三、职责分工
1.信用监督管理股负责汇总统筹县局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完成县局“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指导督促业务股室及所队应用操作监管平台,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2.各业务股室负责制定本条线的工作计划,协调落实市局布置的各项年度任务,明确抽查内容、抽查要求、监管措施,组织所队开展本条线的随机抽查和结果录入。
3.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负责随机抽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工作任务
1.厘清抽查检查事项清单。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梳理形成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
2.统筹制定全年抽查计划。结合县域实际和上级要求,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明确工作任务和参与部门,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
3.有效开展实施抽查检查。探索对市场监管风险信息进行归集、研判,将投诉举报多发易发或违法违规行为相对集中的企业、行业和领域,列入监管重点,实施定向抽查,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精准性。
4.优化事中事后平台建设。依托省局统一的综合监管工作平台,强化县内各执法部门协作,保障本部门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各项抽查检查有序开展。
五、工作方式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消除监管执法的随意性,县局建立执法任务派发机制,明确所有监管执法的任务来源,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检查对象产生方式包括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名单。定向抽查是指按照类型、经营规模、所属行业等特定条件,抽取确定检查对象名单。根据区域情况,我局部分重点领域不定向抽查的检查对象抽取比例高于市局要求的抽取比例。
检查人员产生方式由局内人员随机和所队内人员随机相结合。局内人员随机时,由综合执法大队中队长、各市场所业务分管所长或网格长为组长组成检查组;实施检查时,被检查对象所在辖区市场所派员配合,并由辖区所负责被检查对象违法行为的后续处理,后续处理事项由检查组确定。
检查方式由全项检查和单项检查相结合。全项检查以“双随机”监管事项为主,按照“有求必应、无事不扰、一次上门、全面体检”的原则,整合市场监管各领域职能,对监管对象实施全项检查,实现行政资源集聚、监管实效提升。
六、工作安排
1.制定工作计划
各业务股室按照市局年度抽查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县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条线各项抽查检查事项,确定不定向抽查比例和定向抽查任务,形成本条线的抽查检查分计划;信用监督管理股汇总各条线年度抽查检查分计划,形成《2020年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报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2.实施抽查工作
各业务股室严格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并做好对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的业务指导,促进干部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提升业务素质,确保履职到位。信用监督管理股负责牵头协调组织区跨部门“双随机”抽查。
3.汇总工作成果
各业务股室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特别要对共性问题形成成熟的指导原则和解决办法,并于2020年12月20日之前将本条线年度抽查工作总结报送信用监督管理股,信用监督管理股汇总形成县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年度总结。
七、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按照实施方案开展抽查工作。各业务股室要及时制定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化方案;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要合理调配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执法监管水平,努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2、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各单位要根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制定每个批次抽查的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牡查计划和方案从检查 对象名录库 中按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其编号随机摇号生成检查名单。
3、随机指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检查对象名单生成后,按照随机牡取的方式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检查方式 由各单位根据本部门的执法检查方式确定,可以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专业检测 (监 测)、稽查等方式进行。
4.规范检查,依法处置。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最近三年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有已经调查核实的10人以上群体性消费者投诉等违法失信情形的市场主体,如其属于随机抽查工作方案指向的对象范畴,应当全部列入该项随机抽查的检查对象。发现市场主体涉嫌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5.全程公开,接受监督。按照综合监管随机抽查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各业务股室应当将组织开展的随机抽查工作方案、随机确定的市场主体名单,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向社会公示。各业务股室、综合执法大队、市场监管所应当在对该市场主体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全面、准确地将其检查结果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湖 南)、“信用岳阳”网站、国家“互联 网+监 管”系统等全面进行公示。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第三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杜绝检查任性、执法扰民、执法不公等问题,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严格按照省市县有关要求和本单位《实施细则》开展工作,根据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修改、完善和调整情况,及时修订我局实施细则。
(二)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部门职责变化,对照省、市应急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修改完善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事项,明确实施层级,报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做好相关公示工作。
(三)动态调整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对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进行动态管理,根据抽查事项清单,健全完善与股室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四)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根据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工作部署和抽查事项清单,及时统筹制定本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报市应急管理局和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开。
(五)科学组织随机抽查执法
在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按计划组织实施本部门抽查执法计划,检查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并视情况邀请相关专家参加。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组织的随机抽查检查工作。
(六)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分析利用,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监督企业进行整改,及时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
(七)组织业务培训
适时组织“双随机”监管工作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对随机抽查工作的认识,增强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业务水平和执法检查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政府管理方式的内在要求,更是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提高我市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水平的要求,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全力推动。
(二)明确责任。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对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履职尽责的情形,可依法依规减责或免责,否则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三)加强宣传。通过信息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加快形成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第四篇】
为在全市建筑市场监管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省关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部署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建建管函〔2019〕4号,附件1)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建筑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事项外,原则上所有的建筑市场监督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依法依规处罚处理,注重信用惩戒;对市场主体正常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减少干扰干预,以监管方式创新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二、监管对象和监管事项
(一)监管对象
1.本市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建筑业、工程监理、工程造价企业和招标代理机构及其相关从业人员;
2.本市辖区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二)监管事项
1.建筑业、工程监理和工程造价企业资质合规情况;
2.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从业情况;
3.项目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4.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重点抽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持注册建造师、监理师证书上岗及在岗执业履职等行为;
5.项目现场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6.建筑市场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落实情况;
7.可结合实际情况依法依规一并开展其他相关事项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责任分工
1.对房屋建筑工程及其行业市场主体、相关从业人员的监管
分管领导:刘玉勇
牵头部门:建筑市场监管处
责任部门:工程质量监管处、安全生产监管处、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市造价站
2.对市政工程及其行业市场主体、相关从业人员的监管
分管领导:胡乐常
牵头部门:市政设施建设处
责任部门:城市建设处、工程质量监管处、安全生产监管处、市市政处、市公用中心、市公用质监站
(二)健全抽查“一单两库”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照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了青岛市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2,统称“一单”)。清单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
牵头部门会同责任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管辖范围内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检查对象名录库依托省、市级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建立,具体包括项目库、企业库和人员库;《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附件3)包括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可吸收相关专家参与。也可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相关专家、第三方机构参与检查,为随机抽查工作提供辅助和支撑。牵头部门应会同责任部门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两库”进行动态管理。
(三)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牵头部门会同责任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1.抽查比例和频次。按照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要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的原则,对直接监管的在建建筑工程,每个月随机抽取不少于10%的项目进行抽查;对建筑业、工程监理和工程造价企业资质合规情况以及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从业情况组织抽查,抽查比例和频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对存在投诉举报多、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或风险较高的区域,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四)科学实施随机抽查
牵头部门会同责任部门根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组织管辖范围内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采用摇号、机选、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逐步实现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之间的随机匹配。抽查可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问题发现能力。
1.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建设项目为单位,根据《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项目现场提供材料清单》(附件4)准备相关材料,与主管部门《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项目抽查记录表》(附件5)和发出的责令整改通知、处罚处理决定书及企业提交的整改报告等资料单独立卷,在项目部留存,随时备查。
2.相关单位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填写《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项目抽查记录表》,一份在项目部留存备查,另一份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存档。
(五)强化结果公示运用
1.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处罚处理。整改事项应有限期整改通知书、企业提交的整改报告、相关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核实情况,予以处罚处理的应有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按照《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主体评价导则》等规定,将符合相关情形的单位、企业和从业人员记入不良信用信息,形成闭环管理。
2.抽查结束后,牵头部门负责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在本行政区域内通报,并在部门网站公示。
(六)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
牵头部门会同责任部门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核实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所涉事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七)加强层级监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履职情况的监督。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各地工作实际,参照本方案制定管辖范围内的工作方案。“一单”需明确抽查事项、内容、依据、主体、对象、方式、比例和频次等,并向社会公布。“两库”需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8月31日前形成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书面报告,连同工作方案、《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汇总表》(附件6)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部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每年9月底前对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监督检查情况组织一次抽查。牵头部门于9月28日前汇总形成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书面报告,连同本市《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汇总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表》(附件7),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监督检查中发现履职尽责不到位的,应提出整改建议、进行督查,记录整改落实情况。抽查情况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