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龙卡和公积金联名卡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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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龙卡和公积金联名卡篇1
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公积金龙卡联名卡批量发卡合作协议
年
月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支行
(以下简称“乙方”)地址:彭州市天彭镇西大街107号 负责人:杨立新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 经过友好协商,就双方公积金龙卡联名卡批量发卡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总则
一、成都住房公积金龙卡联名卡(以下简称公积金龙卡)是乙方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行的集住房公积金缴交账户和贷款账户查询、公积金提取、公积金缴交关系转移、公积金贷款还贷等功能与银联龙卡通基本功能于一体的多功能龙卡联名借记卡。
二、甲方是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归缴关系的单位。
三、乙方是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批准从事借记卡业务的商业银行。
四、公积金联名卡发卡行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定,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乙方为甲方公积金联名卡发卡行。
第二条
发卡对象
公积金龙卡的发卡对象为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住房公
金信息核对表》(格式见附件)和磁盘。甲方应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
4.“公积金龙卡”制作完成后,由甲方上述指定人员与乙方双人办理公积金龙卡的交接。甲方根据制卡清单核对银行卡及其附带的银行卡密码信封、公积金密码信封无误后签字确认。甲方有义务将已办理的公积金龙卡、银行卡密码信封、公积金密码信封、使用手册及时分发给持卡人。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公积金龙卡相关金融服务及权益的实现,按照《公积金龙卡使用手册》为公积金龙卡持卡人履行服务承诺。
2.乙方应依据甲方提供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信息核对表》所载信息为甲方员工制作公积金龙卡卡片,承担卡片制作、95533免费服务热线等方面的成本。
3.乙方负责开发和维护公积金龙卡系统,通过该系统向持卡人提供及时、准确、规范、便捷的服务。
4.乙方应对甲方员工申领和使用公积金龙卡的账户信息和交易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上述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持卡人与乙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条
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应在接到对方的书面整改通知后的30日内提出整改方案并予实施,并赔偿对方由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如违约方未在上述时限内予以整改和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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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龙卡和公积金联名卡篇2
批量办理借记卡协议书(文本)
甲方: 深喀第一高级中学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喀什分行
地址: 喀什市人民东路1号 负责人:符光毅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相关业务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批量办理借记卡业务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业务范围
经甲方申请乙方同意为甲方批量开立借记卡,卡种名称为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用途为 发放助学金。
第二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应在乙方预留签章,乙方凭预留签章为甲方办理批量办卡业务。凡盖有甲方预留签章的资料,乙方均将其作为履行本协议相关义务的依据,甲方应对盖有甲方预留签章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准确性负责。因甲方保管签
章不善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应确保开卡申请人自愿选择在乙方开立银行卡并委托甲方向乙方集中申请,确保已经取得开卡申请人的真实、合法、有效委托。
3.甲方应指定其专门的人员(以下简称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系办理批量办卡业务,并将指定专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加盖证明指定专人身份的书面文件,交乙方开卡机构用于办理批量办卡业务时核验。甲方变更指定专人,应当提前 3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指定专人与乙方进行的数据、资料的传送、交接等行为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4.甲方申请批量办卡时,应向乙方提供《批量办卡明细清单》(纸质版及电子版,内容包括开卡申请人姓名、性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国籍、职业、住宅地址或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开卡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有开卡申请人本人签字确认,以及开卡申请人授权甲方代其本人申领乙方银行卡的字样)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由指定专人凭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向乙方集中申请办理。
甲方应对提供给乙方的开卡申请人各项申请开卡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以及取得资料的合法性负责,并确保批量办卡申请人明细清单中记载的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因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有误而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5.甲方收到乙方领卡通知后,应由指定专人凭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批量办理借记卡领取签收单》,到乙方领取银行卡。指定专人领取卡片前应当核对卡片数量,核对无误后与乙方办理交接手续。甲方应分别按照 0 元/卡和 元/卡的标准,以实际领取的卡片数量为准,向乙方交纳卡片工本费和卡片首年年费。
6.甲方应采取存入保险柜等方式妥善保管从乙方领回的银行卡,谨防遗失或损坏。
7.甲方承诺于 3 日内将银行卡发放给开卡申请人本人。甲方领回的银行卡均为未激活卡,甲方应明确告知申请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银行柜台办理激活手续后才可使用。因甲方保管不当或未及时将银行卡交付开卡申请人本人而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8.甲方不得利用在乙方开立个人银行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套取现金、洗钱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因甲方通过批量办卡业务违法、违规使用个人银行账户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9.甲方应及时将确认无法交付开卡申请人的银行卡交回乙方,说明银行卡无法交付的理由,并做好交接手续。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批量办卡所需各项资料的纸质或电子文档,并辅导甲方填写和制作。
2.乙方接到甲方批量办卡申请后,对指定专人提供的批量办卡明细清单、开卡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料核对,并检查批量办卡所需资料符合要求后,应在 3 个工作日内批量办卡。
3.乙方应按照甲方报送的批量办卡资料进行相关业务处理,发现资料有误应退给甲方修改,不得随意代甲方更改资料。因乙方擅自修改甲方提供资料导致开卡错误或开卡失败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在成功开卡后,及时通知甲方领取银行卡,并履行重要物品交接手续,使用《批量办理借记卡领取签收单》做好交接手续。
5、乙方应对甲方交回的无法交付开卡申请人的银行卡,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作废处理。
第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若无其他约定事项,须在此填写“无其他约定事项”)
无其他约定事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出现未履行协议的行为,另一方均有权解除协议;因未履行协议所造成的责任与后果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六条 保密条款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双方均应对合作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许可,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批量办卡业务涉及的各种信息,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及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 1 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深喀第一高级中学(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公积金龙卡和公积金联名卡篇3
附件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
(格式)
借款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工作单位:
邮政编码:
手机号码:
固定电话:
贷款人(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本协议为甲方和乙方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号)约定的从属协议,用以明确甲方向乙方归还国家助学贷款计划。经甲、乙两方协商同意后,订立如下还款协议:
一、截止2014年6月30日,甲方从乙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二、甲方于年月日因原因进入还款期。
三、甲方采用以下第一方式按 月分期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共月归还贷款利息;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共月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一)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
还款总月数
月利率*(1+月利率)
每月还款额=----------------------------* 借款本金
还款总月数
(1+月利率)-1
每月贷款利息额=贷款本金余额*年利率/360*每月天数
(二)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
借款本金
每月还款额=----------+(借款本金 – 累计已归还本金额)*月利率
还款期数
每月贷款利息额=贷款本金余额*年利率/360*每月天数
四、经双方确认的贷款,在本还款协议履行期间,按贷款期限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档次基准利率。如遇基准利率调整,乙方将执行调整后的利率,无须另行通知甲方;
五、甲方授权乙方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中扣款,用于归还贷款本息,账户户名为:,账户号为:;
六、甲方承诺在离校手续办妥后一个月内将《中国银行(分)支行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资料确认书》寄送回乙方;如甲方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发生变动,必须及时通知乙方,以乙方确认收到为准;
七、本协议所有条款甲方已经与乙方进行了充分的协商;
八、本协议作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个人信用信息授权
(一)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在发生与借款人有关的下列情形时,可以通过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1.审核借款人的个人贷款申请;
2.审核借款人的个人担保申请;
3.对借款人名下已存在的个人贷款或个人担保进行贷后管理;
4.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借款人作为法定代表人或出资人信用状况的。
借款人同时授权:贷款人可以将借款人的个人信用信息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
(二)借款人声明:本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道若本人发生本合同项下违约事件,贷款人会将因此产生的本人不良信息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并在本人征信报告中予以体现。
若发生上述不良信息报送情形,贷款人可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借款人,借款人联系方式以本合同载明的借款人信息为准。
(三)借款人知悉并理解上述授权条款内容,上述授权自借款人签署本合同之日做出并有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结清之日。贷款人超出上述授权查询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贷款人承担。
甲方:(签字)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授权签字人:(签字)
年月日
公积金龙卡和公积金联名卡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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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议2013常用联名卡合作发行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银行(注册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银行与_________公司本着优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合作发行联名卡,并就以下事宜达成一致:
一、联名卡的发行
(一)联名卡的名称为_________国航卡(以下简称联名卡)。
(二)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负责受理联名卡的申领。经对申领人的资信进行审查后由甲方决定是否同意发卡。
(三)联名卡是甲方的财产,甲方有权取消或暂停联名卡的账户。
(四)乙方可随时向甲方推荐联名卡的持卡人。
(五)联名卡的发卡对象为个人和公司或单位两类。
(六)联名卡有效期为一年。
(七)联名卡的卡面设计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设计费用和制卡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负责为联名卡持卡人开立账户。
二、联名卡的使用
(一)联名卡的使用必须遵循《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章程》和甲方信用卡业务的有关规定。
(二)甲方负责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信用卡结算服务,包括结算有关收支款项、计算利息、追收欠款、寄发对账单等,并按中国银行的规定向持卡人收取相应的费用(如年费等)。
(三)甲方负责为乙方各受理联名卡的售票网点提供有关授权、清算设备和相关的单据,并提供相应的业务培训。
(四)乙方同意:乙方指定的售票网点,包括_________售票处、_________票处和_________、_________营业部以及正在筹备中的_________营业部都应与_________银行当地分行依据本协议签署联名卡的特约商户协议,以便受理联名卡,受理的方法及程序应遵循甲方的业务规定。
(五)联名卡具有长城卡的所有功能,并享受协议双方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的优惠。
三、合作双方为联名卡持卡人提供的优惠
(一)联名卡持卡人在乙方指定的售票网点购买国航国际航线及国际联程航线机票时按销售价享受折优惠,购买国航国内航线机票时按销售价享受折优惠。
(二)甲方的分行将不定期为联名卡持卡人举办优惠消费活动,比如在甲方指定的特约商户消费时可享受折扣优惠。
四、结算和商户手续费
(一)甲方同意为乙方及其售票网点提供联名卡交易的结算服务,并收取相应的商户手续费,联名卡的商户手续费为实际交易额的%。
(二)对于联名卡的购票交易,甲方同意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票款划出。
五、保密条款
在协议有效期内和协议终止后,协议双方有义务对其获知的联名卡持卡人有关信息保守秘密,并承诺其所获知的上述信息只能用于执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双方同意,未经对方允许,不得将协议内容透露给其他人或机构。国家司法机关及有关国家权利机关执行公务需要获知有关秘密的除外。
六、联名卡的市场营销
(一)甲方在乙方的售票网点、航班或候机室进行联名卡有关的市场调查时,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便利。
(二)甲乙双方除各自进行一些有关联名卡的促销活动外,还应共同策划、实施一些联名卡有关的促销活动,费用分摊。
(三)甲乙双方有责任在各自的宣传媒介上对联名卡进行宣传和推广。
(四)乙方同意在其售票网点、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摆放有关联名卡的标识、申请表及宣传资料。甲方同意在其指定的营业网点的明显位置摆放有关联名卡的标识、申请表及宣传资料。
七、数据交换
(一)甲方同意每月向乙方提供联名卡发卡数量及购票交易总报表。报表内容包括交易笔数及金额。
(二)乙方同意及时将其各航线的公布票价和销售票价提供给甲方。
八、协议的修改
(一)协议任何一方如希望对协议进行修改,需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协议另一方。
(二)除非由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订书面确认书,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不得改变或修改。
(三)一旦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变为无效、无法实施,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将继续具有充分效力。
九、非竞争条款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承诺不与甲方的竞争对手发行联名卡;乙方有权在_________市保留与另一家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发行联名卡的权利。
(二)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承诺不与乙方的竞争对手发行联名卡;甲方分行在本协议签约前已与当地航空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仍然有效。
十、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十一、仲裁
如果双方对本协议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协议有效期和生效条款
协议有效期5年,自双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十三、协议终止条款
(一)如果协议一方认为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可以提出对损失的描述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另一方应以积极的态度解决。如果双方未在60天内解决此事,提出索赔的一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提出终止本协议的请求,自提出书面终止请求之日起,甲方停止发行联名卡,满一年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二)如果协议双方并未违反本协议的条款,而协议一方提出要终止本协议,则必须至少提前1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三)协议一方对另一方的违约不予追究并不意味着对再次违约或其他条款的违约不予追究。
(四)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50日内结算完结双方业务往来的一切款项。
十四、杂项
(一)双方联系人
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二)双方来往信息应以书面方式寄送或传真至本协议注明的双方联系人。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授权人(签字):_________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