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代理协议合同【10篇】
货运代理协议合同明确了委托方与代理方的权利义务,规定了运输方式、费用及责任,确保货物安全及时到达。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优秀范文“货运代理协议合同”,希望您喜欢。
货运代理协议合同 篇1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合作的良好关系及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在处理国际货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作为国际运输承运人或承运人的代理人承接乙方委托的国际货物运输。根据乙方的要求,甲方作为其代理人,代为办理与货物进出口相关的海关报关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等事务。
四、乙方在向甲方发出委托后要求变更或撤消其委托事项的,应采用书面的形式并得到甲方的认可,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及因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五、乙方在货物出运中要求预付改为到付或到付改为预付的,应在航班到达目的港前10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货物在目的港被提取,甲方对此不负责任。
六、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将货物送至甲方的仓库或指定的地点,或通知甲方安排上门提货。乙方提交的货物如有破损、受潮或表面状况不良的,甲方可以不予接收和付运。乙方应承担因货物不能付运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七、如果航班因天气,政府禁令,战争,_____,飞机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航班延误或取消,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政策收运和交付货物,不应在其托运的货物中夹带易燃易爆等物品及国家禁止出口的物品,甲方不受理危险品(包括不明化学性质的化学物品)、贵重物品、尸体、骨灰、活动物等的运输,进出口货物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民航运输的有关规则,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及其他赔偿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对于因受乙方货物影响而导致的甲方经济、名誉以及其他方面的损害,甲方将保留对乙方进行处罚的权利。
九、对于货物在运输途中,因故导致货物受损、遗失、变质、污染、迟滞等情况发生,乙方应在运费付清的情况下,再按国际iata规则中规定的有关条款处理所发生的问题。
十、委托的有效性
十二、委托事项的确定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的以外,双方对所委托事项确认的结果以《空运或海运货运单》中载明的内容为准。
十三、甲方为乙方代为安排上门提货、代为办理与货物进出口相关的海关报关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等事务时,无论甲方使用其自己还是乙方的名义,都应认为是作为乙方的代理。
十四、运杂费用
1、甲方可以用函件或传真的形式就单票运输与乙方对运杂费用等进行约定。根据国际货运行业的操作惯例,双方对运杂费用的确认以委托书、双方的往来函件和传真中载明的内容为准,除非另有双方共同确认的书面材料。
2、每票运输中,发生以下二种情形之一的,则认为双方已就该票运输的运杂费用进行了确认:
(1)乙方将货物提交甲方或甲方安排的实际承运人。
(2)甲方或其代理的承运人签发相应的《空运或海运货运单》。
4、每票运输中,乙方应按照双方确认的费用标准向甲方支付相应的款项。
6、乙方应按如下标准向甲方支付基本费用:
仓储地面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__元/公斤;
卫检费:人民币___________元/件;
单证费:人民币___________元/票;
报关费:人民币___________元/份;
三检换单费:人民币___________元/票;
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__元/票。
_____调整:航空或船运公司若有_____调整,甲方将照实向乙方收取。
7、如乙方要求甲方退关,甲方须收到乙方基本费用(甲方已为乙方产生的基本费用及运费以外)和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__元后再退单。
8、无论什么原因,乙方要求提取在甲方仓库内的货物,甲方按每公斤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天加收仓储费用。
十五、财务结算
1、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月结30天的结算方式。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每日________%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在书面通知乙方后随时中止执行此协议。
2、运费到付的处理:对于运费到付的运输,如收货人届时不支付运费的,乙方将承担该批货物的运杂费用和合理的处置费用。
3、涉及索赔及异常运输款项的处理,应首先支付相关运输费用。其次根据责任归属,向相应责任方进行后续个别事件单独处理,任何一方不应擅自采用拖欠、拒付或抵扣运杂费用等方式解决。
4、结算汇率标准:如以外汇结算各项费用,应以甲方开具发票日当月第一个工作日国家公布外汇牌价的该币种与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作为结算汇率。
5、双方账号一览表
(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月结方式的运输代理人或客户,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工商、税务等有关法律文件和证明。
(2)货物运输费每月在_______元人民币以上。
(3)货物运输费累计超过_______元时,除______元外的余款将在______日内付清。
十六、对航空或船运公司相关规定的处理
本协议一方对航空公司根据其规定对运输及货物的处理有异议的,应直接向航空或船运公司提起,本协议的另一方应积极配合。
十七、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索赔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的规定处理。
十八、其他
本协议涉及的传真、委托书和汇率佣金等确认文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应提供其所在地企业的法人营业执照,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十、本协议自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协议期满,若双方无异议可自动顺延一年。
二十一、乙方若在协议期内要求解除本协议,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结清所有应付费用。
二十二、对于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又无法协商解决时,同意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______委员会进行_____。
二十三、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约地点: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约地点:
货运代理协议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办理甲方货物海运出口代理订舱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1.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理甲方办理有关货物的海运出口订舱事宜(具体货物品名装卸港等以甲方提交的订舱单为准)。
2.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格式订舱单如实地填写货物的品名、数量、质量、装卸港口等内容。对于填写错误而导致的损失或者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船期预报以及船公司截止接单日期。上述船期预报不构成双方对船舶驶离装货港和抵达卸货港具体的时间约定,仅作为甲乙双方办理海运订舱事宜的参考。
4.甲方应根据船期预报,在船公司截止接单日之前将订舱单送达乙方。对于超过截止接单日甲方要求加载的货物,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要求,但是对于确实无法加载的货物,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的货物包装应适合海洋运输或者货物的特殊属性,包装外面应注明搬运、储存、防护等标识,具体的包装标准参见_____。甲方如果对货物的储存、防护或者出口运输有特殊要求,应在订舱单上注明。在甲方货物包装明显不适应海洋运输或者货物特殊属性时,乙方对于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灭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对于货物本身以及货物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失,仍应由甲方承担。
6.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立即前往船公司办理配载等手续。除甲方能证明乙方在配载上有过错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货物未能如期配载,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7.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装般______天前向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甲方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8.对于预付运费条款下的出口货物,乙方在配舱回单上应标注运费基价。甲方应于货物发运前,按照运费单价及货物数量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支付运费。
如标注的运费单价有误或者甲方与船公司之间订有优惠运价,甲方应于上述期期限届满前向乙方提出更正,否则视为接受乙方所标注的运费基价。
9.对于其他运费条款下的出口货物,乙方在在配舱回单上应标注运费基价和运费支付的最后期限甲方应于上述期限届满前,按照运费单价及货物数量向乙方指定的`帐户支付运费。
10.为了维护甲方的利益,乙方无需甲方的特别授权可以代替甲方先行向船公司垫付有关运费。甲方应在运费支付期限届满之前,将乙方所垫付的运费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因乙方计算错误而多垫付的部分除外。对于逾期支付的款项,甲方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对于港杂费等其他费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转来的帐单后___工作日之内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为了维护甲方的利益,乙方无需甲方的特别授权可以代替甲方先行向有关部门垫付相应费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转来的帐单后五个工作日之内,将乙方垫付的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对于逾期支付的款项,甲方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2.对于乙方的代理费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转来的帐单后五个工作日之内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帐户对于逾期支付的款项,甲方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3.对于第8、9、10,11、12条所涉及的各项费用,甲、乙双方可以协商以包干费用的形式支付如遇有关费用调整,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包干费率。
14.对于预付运费条款下的出口货物,在甲方未结清所有乙方垫付的费用之前,即使船公司签发了提单,乙方也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甲乙双方对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5.乙方在代理甲方货物出口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并对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_____元人民币或每公斤_____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6.如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7.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_______海事法院审理。
或者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上述两条款,只能选择一项,请各单位自行决定。)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8.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______天,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将合同延长______天。合同期满前,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欲终止合同,需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
19.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
货运代理协议合同 篇3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本合同是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事宜,双方一致同意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代为办理进出口货物的订舱、报关、报验、装箱、拆箱、转运、代垫代付海运、空运运费等相关事宜,甲方同意支付相应的海运、空运运费、包干费及乙方因办理委托事项而垫付的其他费用等。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检、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配额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
四、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拆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及相应费用等事宜。
五、因甲方提供的文件、信息等内容不实等而导致的损失或者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因此而对第三方履行赔偿等责任的,甲方同意赔偿给乙方。
六、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航班、船期预报以及截止接单日期等与甲方所委托业务有关的信息,乙方的前述预报不构成甲、乙双方对航班、船舶驶离港、抵港等的具体时间约定,仅作为双方办理有关订舱事宜等的参考。
七、根据业务的需要,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空运运费、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理代办费用。前述款项及费用可采用包干费的形式进行结算,也可在包干费外另行结算。甲方同意以双方确认的金额支付,并不得以乙方是否已与第三方结算完毕作为付款的抗辩。
八、乙方应积极、谨慎、安全地办理甲方所委托的业务,若因故未能按甲方的要求办理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对于因甲方的原因或货主的原因而在超过截止接单日要求加载货物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要求,但是对于确实无法加载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甲方的货物包装应适合于所委托的运输方式要求及货物的特殊属性。如果甲方的货物对运输、储存、装卸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委托单上注明。否则,所有的后果由甲方承担。若乙方因此遭受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十、甲方对委托乙方办理的事项有更改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可以变更。因变更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十一、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具体事项,根据甲方的每票委托书而定,具体每项业务的费用标准和付款方式、期限,详见《报价及结算单》,《报价及结算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报价及结算单》中的内容甲、乙双方可根据情况进行变更,变更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生效。变更生效前所发生的业务,仍按原《报价及结算单》的标准执行。若单票业务的委托书中的费用标准与《报价及结算单》不一致的,按该票委托书中的标准处理本票业务。对于《报价及结算单》和委托书中均没有约定的乙方应收费项目,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十二、乙方须在每月 日前与甲方核对上个月帐单,甲方须在每月 日前向乙方进行支付上月发生的所有款项.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付费,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若甲方指定第三人付款的,如第三人拒付、少付、延期付款的,甲方仍有支付义务和依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甲方未及时付费造成承运人依法留置货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四、如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由于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或《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乙方在代理货物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根据国际相关公约或提单背面条款为准。
十六、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 一年 。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则合同有效期将自动延期,除非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十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货运代理协议合同 篇4
合同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货运委托人):
乙方(货运代理人):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货物运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代理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以下第
项事宜:
a.代理铁路货物托运(含铁路快件、中铁快运);b.代理航空货物托运(国内各航空公司);c.代理铁路货物取货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托运货物事宜时,应认真准确填写乙方所提供的《货运单》或《货物托运单》并由乙方签收,该《货运单》或《货物托运单》一式联,甲方执联、乙方执联、执联。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取货事宜时,应当明确告知乙方待取货物的名称、数量(件数)、预计到货日期并填写乙方代取货物所必需的单证或凭据。4.乙方指派为与甲方货运代理事宜联系代表,代表乙方处理与甲方之间一切有关货物代理事宜,包括有关单证的签收、货物的保管、运输过程监控、费用的结算、赔付的处理等。该代表变更时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及损失乙方应全部承担。
二、保密条款
1.为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或者乙方从甲方获取的资料和相关的商业秘密,包括商业、技术、公司政策、客户名录、发货情况等,乙方负有保密的义务,并且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资料免于散发、传播、披露、复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
2.乙方应当告知并以适当方式要求其参与本合同工作之雇员遵守本协议规定,若参与本合同工作之雇员违反本协议规定,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3.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限的限制,即使本合同终止,该保密条款对乙方仍然有约束力。
4.若乙方违反本保密条款的约定,应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保密义务,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另行支付赔偿金,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三、委托费用及结算方式
c.乙方首先就待结算费用向甲方开出具体明细清单,甲方应于日内审核完毕,并通知乙方准备发票,甲方在接到乙方开出发票后以方式付款。d.若无特殊情况,所有结算工作应在每月15日前办理完毕。
e.乙方必须在委托事项完成之日起30内与甲方办理结算,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甲方有权拒付相应费用。
四、甲方权利义务
1.及时通知乙方装货,告知乙方货物名称和数量、装货时间、地点。2.准确填写《货运单》或《货物托运单》,对所填内容负责。3.提供托运货物所必需的`相应文件、单证。
4.委托乙方代理取货事宜时,提供代取货物所必需的相关文件或凭据。5.按照约定支付费用。
6.有权获知货物在途情况和预计到货时间。
7.在货物送达收货人之前,有权随时改变到货地点及收货人,但应当支付因此所增加的运输费用。
8.甲方有权对乙方及乙方代表和有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要求改进,并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能与甲方积极沟通、责任心不强、工作效率低下的代表或工作人员。
五、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从甲方指定地点提货并以甲方名义办理铁路托运、以乙方名义办理航空托运。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转交第三方办理。3.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提货当日内从甲方指定地点提货完毕并办理托运。
4.乙方不得擅自改动甲方的包装标准,对于零散货物,乙方应负责协助甲方进行发货前的打包、装箱等必要工作。
5.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运输方式办理托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运输方式。
6.对于铁路托运货物,乙方保证自甲方交付货物后3日内到达甲方指定目的地(广州4日、乌鲁木齐5日)
7.对于航空托运货物,乙方保证自甲方交付货物后2日内(不超过50小时)到达指定目的地。若逢恶劣天气影响航班,不能按时到达,乙方应于航班推迟信息发布后1小时内提前通知甲方。
8.乙方应当保证甲方托运货物的运输安全,对甲方托运货物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有责任避免甲方托运货物与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混装。9.货物到达指定目的地后,乙方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10.收货人提货时,乙方应提醒其检验货物数量及质量。
11.乙方有责任要求收货人以书面形式签收货物,若乙方未能提供收货人的书面签收证明,甲方有权拒付相应的委托费用。
12.收货人拒收货物的,乙方应了解收货人拒收原因、妥善保管货物并及时通知甲方并根据甲方指示处理。若收货人有正当理由拒收,且该拒收是因乙方责任所致,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13.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取货物时,应当在货物到站后日内提取,并应在取货当日将代取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在提取及运送过程中,必须采取必要措施保证代取货物安全及包装完好无损。
六、违约责任和赔偿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照约定期限结算支付委托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款额万分之四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时起运甲方托运货物,或者甲方托运货物逾期到达的,乙方应当承担逾期完成工作的违约责任,按照每日元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乙方费用中扣除。如果因乙方逾期完成工作造成甲方对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或其他经济损失的,还应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代甲方从车站提取货物并送至甲方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元人民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保管责任及应付费用,若因此造成损失的,应负责全额赔偿。
4.货运起运前,由于乙方装货不当,包括违反装卸操作规范、未对托运货物进行必要防护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当予以全额赔偿。
5.托运货物在交付乙方后,收货人签收前发生的一切损失,包括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所造成的损失。除乙方可以证明是甲方故意造成的以外,乙方均应负赔偿责任。若损失是由于不可抗力所造成,乙方还应积极予以补救并及时通知甲方,在获得甲方谅解后可根据情况免除赔偿责任。
6.收货人仅对货物进行数量及表面验收的,乙方仍应对在其责任期间内所造成的货物毁损承担赔偿责任。
7.货物发生缺少、丢失的赔偿以《货运单》或《货物托运单》上载明的声明价格为准;货物损坏的赔偿以实际支出的费用为准。
8.货物错运到达地或收货人,乙方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地点或收货人,如造成货物逾期到达的,还应承担逾期到货的违约金和赔偿金。
9.所有违约金、赔偿金均可以从待付款项中扣除,并且应在发生违约事实或赔偿因由之日起10内给付。逾期每日应加付待付款项10%的罚息。
七、不可抗力
1.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合同一方由于自然灾害、战争和其他由双方事后认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时,应采取尽可能的补救措施,及时以电话、电报或传真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寄出日邮戳为准)以挂号信的形式将有关部门出据的证明文件寄至另一方。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应立即恢复合同正常履行,并尽快以电话、电报或传真等方式通知对方。
八、合同的解除
1.甲方可在书面通知乙方日后解除本协议。
2.乙方如果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委托事项擅自转交第三方达两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4.协议解除后如尚有待结算费用,乙方须在单证,甲方按照本协议有关结算约定核对付款。
九、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任何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约定
1.本协议自月月2.本协议于北京市海淀区签订,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联想神州数码有限公司
授权人:
授权人:
乙方:
货运代理协议合同 篇5
合同号: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甲方系专业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乙方系货主或货主的代理人,为有利于双方之间进行长久、稳定和便捷的业务关系,特制定本协议书,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1.乙方委托甲方办理国际及地区航线的航空货物国际运输业务。乙方在出货前送交(或传真)国际货物空运委托书,应在委托书上加盖公章或业务人员签名。没有乙方盖章或签名的,甲方有权拒收。但没有乙方盖章或签名,仅有乙方打印或书写的委托书(或类似文书),在没有相反证据的前提下,从客户服务的宗旨,可视为乙方委托成立,甲方可酌情接受。乙方如变更业务人员或传真号码的,应及时以正式的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以原业务人员或以传真号码出具的委托书视为乙方的行为。
2.乙方在提供货源的同时,提供有关进出口报关所需的全套正确单据,同时说明货物交货情况、对航班之要求。货物运达甲方指定仓库之前必须将货物的品名、件数、体积、重量、目的港和货到仓库的时间以及成交运价标明在委托书上通知甲方,以便及时安排甲方订舱、收货。因乙方提供单证不全或错误所形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按甲方要求将货物运达指定仓库,甲方收到货物后,负责验收、签收、复磅物的体积重量按仓库交接时所示,作为计费重量,甲方于货走前告之乙方,待乙方确认后方可发货。
4.甲方收到乙方的货物及其报关单据后,负责承担乙方交送货物的空运业务,及时安排订舱,制单,报关,报验等出运事宜。按乙方提供的委托书,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正确地制作运单。货物出运后及时将正本提单和运费发票寄送乙方并随时追踪航班信息,做好售后服务。因乙方提供的信息错误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在办理国际货运业务中,双方必须遵守我国及过境国(地区)、到达国(地区)政府的法令等有关规定。
6.退税单和外汇核销单等在甲方收到全部运费后移交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
7.如乙方未指定出口货物目的地货运代理人,则由甲方酌情代乙方指定。
8.在甲方订妥舱位后,乙方突然在飞机起飞前取消的,乙方应承担由于撤销委托行为而引起的甲方的损失。乙方在支付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仓储和人员操作费用以及航空公司的舱位费)后可取回货物。
9.运价以双方确定的价格结算。一般情况下,双方成交运价标明在委托书上予以确认。未标明运价的,则以空运单上注明的运价为准(分单运价与主单运价不一致时,以分单为准。)
10.运费结算:除了双方具体个案另有约定外,货出运后30天内付款。延期付款的,比照银行贷款利率标准支付滞纳金。
11.由于承运人的责任或有关操作过程中的某些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货失、货损或航班调整等情况,甲方作为货运代理人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有关善后事宜。若由于甲方操作失误造成乙方损失,则由甲方负责按有关运输法规作出赔偿。但任何索赔行为或主张,均应在支付全部运费后方可进行。
12.因货物运输而引起的任何索赔,乙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在法定的'时效内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由甲方代表乙方向航空承运人提出索赔。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3.甲方作为货运代理人,依法系缔约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同样享有赔偿责任限制。甲方的赔偿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处理。
14.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索赔,应作为个案以书面形式解决。
15.对货物损失的索赔,索赔方应提供相关的法定证据,如目的港权威验货机构出具的查验证据等,否则另一方有权拒绝接受索赔。
16.各种情形的索赔期限以航空货运单(主单或分单)的背面条款为准,没有或不适用背面条款的,则以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即“iata”)的相关规则办理。
17.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条约,惯例等。
18.协议双方在执行协议时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除双方达成仲裁协议提交仲裁外,提交甲方法人所在地法院管辖。
19.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满后如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则自动延长一年;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保留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日期:
货运代理协议合同 篇6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本合同是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事宜,双方一致同意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代为办理进出口货物的订舱、报关、报验、装箱、拆箱、转运、代垫代付海运、空运运费等相关事宜,甲方同意支付相应的海运、空运运费、包干费及乙方因办理委托事项而垫付的其他费用等。
二、甲方委托乙方办理订舱时,甲方应及时送交或者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全和有效的托运单据。托运单应明确标明甲方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或专门订舱章。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费和包干费金额和预付或到付及其他特别要求。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检、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报验单证。依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商检证书、许可证、配额证、核销文件、报关单、手册、装箱单及有关批文等。
四、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拆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及相应费用等事宜。
五、因甲方提供的文件、信息等内容不实等而导致的损失或者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因此而对第三方履行赔偿等责任的,甲方同意赔偿给乙方。
六、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航班、船期预报以及截止接单日期等与甲方所委托业务有关的信息,乙方的前述预报不构成甲、乙双方对航班、船舶驶离港、抵港等的具体时间约定,仅作为双方办理有关订舱事宜等的参考。
七、根据业务的需要,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空运运费、海运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理代办费用。前述款项及费用可采用包干费的形式进行结算,也可在包干费外另行结算。甲方同意以双方确认的金额支付,并不得以乙方是否已与第三方结算完毕作为付款的抗辩。
八、乙方应积极、谨慎、安全地办理甲方所委托的业务,若因故未能按甲方的要求办理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对于因甲方的原因或货主的原因而在超过截止接单日要求加载货物的,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要求,但是对于确实无法加载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甲方的货物包装应适合于所委托的运输方式要求及货物的特殊属性。如果甲方的货物对运输、储存、装卸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委托单上注明。否则,所有的后果由甲方承担。若乙方因此遭受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十、甲方对委托乙方办理的事项有更改的,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可以变更。因变更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十一、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具体事项,根据甲方的每票委托书而定,具体每项业务的费用标准和付款方式、期限,详见《报价及结算单》,《报价及结算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报价及结算单》中的内容甲、乙双方可根据情况进行变更,变更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方可生效。变更生效前所发生的业务,仍按原《报价及结算单》的标准执行。若单票业务的委托书中的费用标准与《报价及结算单》不一致的,按该票委托书中的标准处理本票业务。对于《报价及结算单》和委托书中均没有约定的乙方应收费项目,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十二、乙方须在每月日前与甲方核对上个月帐单,甲方须在每月日前向乙方进行支付上月发生的所有款项.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付费,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费用时,乙方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若甲方指定第三人付款的,如第三人拒付、少付、延期付款的,甲方仍有支付义务和依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甲方未及时付费造成承运人依法留置货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十四、如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由于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或《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五、乙方在代理货物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根据国际相关公约或提单背面条款为准。
十六、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 一年 。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则合同有效期将自动延期,除非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十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货运代理协议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其相关货物运输等方面的服务,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并为其代理相关货物运输事宜,乙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货运代理的资质。双方同意,乙方应根据其“标准营运条款”提供服务。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内陆拖车、仓储、报关报检、国际海空运进出口运输、目的港清关、送货等服务。
2、乙方在开航(或到港)后2个工作日内开具费用对账单供甲方核对,甲方在收到后2日内进行核对并支付相应费用,乙方收到所有的应收款项后1个工作日内安排放单放货。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合同期限届满时,若甲、乙双方未向对方提出终止本合同的书面通知,则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动延长,自动延长的期限视为不定期。本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需提前30日提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并得到对方同意后方可终止本合同。
4、双方当事人就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际货运代理合同
货运代理协议合同 篇8
货运合同一般以托运人提出运输货物的请求为要约,承运人同意运输为承诺,合同即告成立。因此,货运合同为诺成性合同。那么,下面是由小编为大家提供的货运代理协议范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
法定地址: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帐号:帐号:
本着互惠互利、诚信为本之精神,为推动共同发展与友好合作,维护各自权力,经友好协商,上述两方就有关代理货物运输及责任、权力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代理范围:
1. 乙方作为甲方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接受甲方委托承办下列国际运输事宜:
二、甲方责任:
1. 对于本协议项下的货物运输,甲方应当遵照本协议附录一之相应操作流程执行,并承担所规定提供单证、货物等指责。
2. 甲方应当对所提供委托单、报关单、许可证、合同、商检证明、核销文件、发票、装箱单、提单等有关文件、单证之真实性、合法性、完备性负责。
3. 甲方按本协议结算条款及附录二之运、杂费费率规定偿付运费及其他相应费用的责任,对于运费到付货物的运费,甲方作为第二偿付人,在收货方拒付运费情形下履行运费偿付的责任。甲方不得已自身或任何第三方原因拒绝或拖延本协议项下运费的偿付。
4. 甲方应对因未能履行附录一之操作流程或上述第二条第二款之责任或其他自身原因英奇的运气推迟,额外支出及其它后果负责。
5. 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并不得以次类要求未能满足为由不履行本协议。
三、乙方责任:
1. 乙方应严格遵照本协议附录一之相应操作流程执行。
2. 乙方应尽力保证甲方委托之运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3. 乙方保证所从事相关活动不超出本协议规定之代理范围,并保证自觉维护委托方之利益,不得以任何不正当之理由损害甲方利益。
4. 乙方应对已经签收的货物负责,直至移交给其承运人或甲方及其代表。
5. 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供运输咨询,并帮助甲方设计最安全、快捷、经济之运输线路和方案。对于已运输货物,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有责任就货物状况作出报告。
6. 除不可抗力之外,乙方应对因乙方果实、故意等原因引起的'运期推迟、额外支出、货物短装、破损及其它后果负责。
四、结算
1. 出口货物装船、装机完毕,乙方签发提单/运单并开到运杂费清单及饭票。甲方收到运杂费发票及清单后,应在_________工作日内付清运杂费/签订付款协议书,并换回提单/运单。
2. 进口货物甲方需在乙方仓库提货或乙方送货时(前)偿付运杂费/签订付款协议书。
3. 对乙方来出的运杂费帐单甲方若有异议,则应在收到运杂费帐单________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并与协助乙方的对帐工作。
4. 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杂费帐单甲方且无异议,如未能在________工作日完成运杂费偿付或未能在付款协议指定期限内完成运杂费偿付,则乙方将就未尝付运杂费向甲方收取________滞纳金。
5. 双方结算用银行帐号如前所述。双方结算联系人、电话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6. 本协议结算所涉及汇率按业务发生当月15日中国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执行,另有约定除外。
货运代理协议合同 篇9
甲 方: (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 方: (以下简称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下称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国际货运代理服务事宜,同意按以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交代准确的装卸货物地点,出发、到达时间,因指定交接货物地点有误导致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标准完成本协议规定的全部或部分的物流工作;
4、有权随时对委托给乙方的物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改进意见或方案;
5、甲方保留对乙方合作的运输公司或其他第三方公司的资质的审核权和业务执行的最终的取舍权。
6、甲方有责任按约定及时审核乙方提交的对账单,并对核定无误部分及时付款。
7、有义务保守甲乙双方的商业秘密。
8、甲方确保其所发放货物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外包装完好无损,并符合相关运输要求。
9、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准确、真实、有效的运输资料,根据进出口合同的要求,按时提供委托报关所需的全套单据,做到单证内容准确,单、单相符,单货一致,遇有特殊合同需有特殊合同要求说明。
10、甲方需要乙方提供运输服务时,应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乙方以下内容: 货物的名称、重量、体积、件数。
货物的起运地、收货地址及甲方发货人员的名称、联系电话:
货物的提货地址、提货时间、卸货地点:
收货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邮政编码、联系人的详细资料:
11、甲方应在约定的装箱仓库按约定的时间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出口货物已备乙方装运,同时提供准确的装箱地址和相关资料。
12、如因单据不全,单货不符,货物不齐等原因造成的'清关延误、退载等损失由甲方承担。
13、甲方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和价格条款,在中国北京向乙方支付所有费用(费用支付)。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指令为甲方提供提货、仓储、航空及公路等物流运输服务:
2、根据甲方委托及时完成报关、订舱、航空运输等工作,随时与甲方保持信息沟通,密切合作,使运输顺利完成。
3、如遇报关单证不全,单货不符,包装不符合海关规定等情况,应及时通报甲方协调解决,货物上机后书面通知甲方相关航班号、离站时间、到达时间、提单号、提单日期等资料。
4、工厂装货时,负责安排性能良好、适于装运甲方货物的车辆,在约定的时间内到达约定装货地点,如有变动,应提前通知甲方。
5、货物上机并开航后,将签发好的全套正本航空运单送至甲方签收。
6、由于乙方的过失导致报关订舱航运的延迟造成的损失,乙方应予承担相关责任
7、乙方有责任按照甲方要求,按时提交运作报告。
8、有义务保守甲乙双方的商业秘密。
9、如乙方将甲方委托的物流工作委托给第三方,乙方须保证第三方的资质,乙方应对第三方所提供的服务向甲方负责,并承担视同为乙方操作的同等责任。
10、如货物在承运途中发生任何异常情况,乙方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内,以电话形式反馈给甲方。
12、乙方原则上不接受电话报单,若甲方有特殊紧急情况下不能书面报单,可预先电话报单,并在候补书面报单上注明。
13、乙方负责提供在运输过程中对双方互利的运输效率解决方案供双方协调决定。
14、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必须维护甲方及甲方客户的利益和品牌形象,不得从事有损以上两者利益的行为,不得使用甲方名义从事未经甲方授权的或可以预见带给甲方损害的行为。
三、收费标准:
在整个服务期间内,价格见附件:
关于价格的说明:
a.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收费标准;
b.双方有权就市场成本与合同价格实行联动调整,调价请求方必须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如调价请求方在发出通知后十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对方书面方式回复,将被视为同意价格调整。在双方达成价格修改协议之前发生的业务,仍旧按照修改之前的价格标准进行结算;如双方在价格调整上未能达成一致,则本合同将暂停履行直至签署新的价格补充协议后继续履行。
四、财务核对与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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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代理协议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安排进出口货运事宜相关费用的结算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相关定义
1.费用结算单:指甲方为结算需要,向乙方出具的,载明应付费用及支付期限的.任何形式的书面材料。
2.书面确认:指乙方及其分支机构或授权人员盖章或签字之任何形式的书面材料。
第二条 操作乙方委托甲方从事下述服务。
1.在签发
第三方的运输单证的情况下,作为乙方的货运代理人,为乙方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订舱,排载,制作单证,依据乙方的具体指示(参照每票托运单),从事拖车、场装报关、报检等,并代缴有关费用。
2.在甲方签发自己的运输单证时,向实际承运人订舱、向乙方签发运输单证,并根据乙方的指示(参照具体托运单)提取货柜、拖车、场装、报关、报检、并代缴相关费用。
3.办理进口货物货运业务(参照委托单证或相关单证)。
第三条 结算甲方选择_________方式向乙方结算相关费用。
1.票结
1.1 乙方在委托甲方操作开始前,将空白支票或现金交给甲方,甲方必须出具收据。
1.2 甲方在每票货操作完毕后,从该支票或现金直接支取费用。
1.3 乙方支票空头或透支或预缴现金不足,应在甲方通知后立即补齐,并按逾期时间支付违约金。
1.4 非因甲方原因产生之超出结算期限的未结费用,乙方应于甲方通知后立即支付,并按逾期时间支付违约金。
1.5 甲方应于结算后立即出具发票给乙方。
2.月结
2.1 甲方于次月____日之前提供前一个月的费用结算清单给乙方核对(乙方也可随时向甲方索要)。
2.2 乙方必须于____日前对之进行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确认或异议,否则视为同意。
2.3 乙方对甲方出具的费用结算清单全部或部分有异议的,应于____日前,就确认或没有异议的部分按时支付,不得拒付全部费用。
2.2项的规定。
2.5 对于上述应付费用,乙方若需要由本合同以外的
第三人支付给甲方的,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对该应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6 甲方对乙方所付费用,应立即开具发票或收据给乙方。
2.7 甲方在代垫金额较大的情况下,有权要求乙方先行支付代垫费用。定期结算期内代垫费用的最高限额为,超出限额乙方必须先行支付甲方代垫的费用。
2.8 甲方保有应收费用的增补权。双方在结算后,发现尚有部分应计算的费用未结算的,甲方有权予以增补,乙方应在下一结算期间结清。乙方保有多付不应付费用的追索权,多付金额经双方确认后在下一个结算期抵扣。
第四条 担保措施
1.乙方同意,在其未能依本协议
第二条,
第三条规定支付甲方有关费用时,甲方有权留置其所占有的乙方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货物。
2.乙方应于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支付义务。该期限从甲方采取留置措施时开始计算。乙方逾期不履行的,甲方得以将留置物拍卖,变卖或与乙方协议折价,以其价款优先偿付甲方费用。留置物折价,拍卖,变卖后,其价款仍不足以偿付的,不足部分由甲方清偿。
3.乙方同意,在乙方结清相关费用后,甲方方将报关单证或退税核销单或提单等交给乙方,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依本协议向甲方支付费用,或支付费用不完整的,乙方必须从支付期满日起,按应付款向甲方每日支付违约金。
2.乙方无正当理由_________天不履行某一个月的全部费用或所欠费用超过全部应付费用的时,甲方可以解除协议并按上款要求违约金。
3.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对方损失的,按违约时的实际损失赔偿对方。
第六条 争议解决
1.本协议不尽之处,由双方协商解决或作补充商议。
2.双方协商不成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对方书面同意。
2.除
第六条第2款的情形外,任何一方依上款方式单方解除本协议,必须支付给对方人民币_________元违约金。
第八条 其他
1.本协议期限从_________至_________止。
2.本协议期满,双方无异议的,自动延续________年。
3.本协议一式两份,效力相同,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日起生效。
第九条 其他双方协议的条款_________。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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