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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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包括风险评估、应急组织、人员培训、物资储备、信息通报及应急演练,确保安全高效应对。下面是阿拉网友整理编辑的化工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相关范文,供大家学习参考,喜欢就分享给朋友吧!

化工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化工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篇1

(1)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1)气象信息的收集:暴风和暴雨季节,项目部均应设专人收集气象信息,做好记录,并张榜公布。

2)生产生活设施检查:如刮暴风,项目部要对生产生活临设进行加固处理,同时清理场内外排水沟道,保持畅通;对塔吊等大型设备的附着、迴转、吊钩等进行加固和处理,对场内机械设备防雷接地装置做好检查。

3)暴雨期间尽可能不安排混凝土连续浇注作业,如果施工必须,则应做好防雨措施(如随浇注随复盖)和施工缝设置预案。

4)应急程序

(一)用电管理:暴风和暴雨期间,要加强用电管理。期间除了必须的生活用电外,工地实施用电管制,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启动电源。

(二)人员疏散:特大暴风、暴雨期间,工地停工,人员有组织的疏散到安全住地。

5)机械设备事故处理:如果发生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则按“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应急”处置。

6)恢复生产

暴风和暴雨灾害后,分公司应急小组配合项目部立即做好灾害损失统计,编制清单,提取物证,报顾客、监理、地方政府。

经顾客、监理认同后,项目部应立即清理现场,恢复生产。

(2)疫情防治措施

为了保证现场应急措施,有组织、步骤,对有可能出现的病人,特设紧急救护组织,便于发生意外情况时能迅速采取隔离,做好应急准备,保证有效的快速妥善处理紧急事务。

1)一旦现场发生情况要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根据情况的轻重迅速组织与病情相关的救护工作。

2)平时项目班车用做预防急救准备,发生情况,班车随时听从调遣,如果应急不来时,及时求助外线给予帮助。如:打急救电话“120”,由后勤负责人联系,并指派班车配合送往北京市指定医院。并详细调查与病人接触过的任何人等,进行隔离,由医生逐一进行检查,对出现“肺结核”“禽流感”病人使用过的用具、衣物、床铺、房间进行全面消毒处理。

3)备用两个空房间,发现高烧、头疼等不适反应时随时进行隔离。

4)项目班车每天清洗,不少于两次消毒。

5)对没有出现病情的全体人员,首先要购置由卫生部门配置的预防传染病药物、消毒液进行

预防消毒,防止病毒传染。

6)对现场所有人员采取封闭式管理,禁止外出。各队食堂外出采购人员外出时必须戴口罩,勤洗手、注意个人卫生。

7)救护结束后要把发生的一切详细情况记录在案,上报有关部门审查、处理。随时与有关部门保持联系。

8)预防疾病措施

积极开展秋冬季呼吸道传染病预防的科普宣传,使群众了解传染病的特征与预防方法,争取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避免群众乱投医乱服药,预防措施要做到:

(一)室内经常通风换气,促进空气流通,勤打扫环境卫生,勤晒衣服和被褥等。经常到户外活动,呼吸新鲜空气,增强体质。

(二)积极采取环境消毒措施。

(三)养成良好的排便习惯,保持大便通畅。

(四)心态平和、理性、冷静地看待传染病。

(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打喷嚏、咳嗽和清洁鼻子后要洗手,洗手后用清洁的毛巾或纸巾擦干,不要共用毛巾。

(六)注意均衡饮食,定期运动,充足休息,减轻压力和避免吸烟,根据气候变化增减衣物,增强身体的抵抗能力。

(七)加强卫生宣传,避免前往空气不流通、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减少群众集会。

(八)如出现发热、干咳无痰或少痰、气促、呼吸困难等情况,要及时就诊。

化工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篇2

一、总则

自然灾害应急方案是灾害发生后对校园受灾师生学习、生活进行救助的紧急行动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洪涝、冰雹、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急救助反应。

二、自然灾害应急机构

1、成立校园自然灾害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校救灾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人员:值班教师和其他所有教职工

三、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和任务

1、任何人员发现灾情后,要敢于承担责任,首先做到及时控制险情,并立即报告组长或副组长。

2、组长或副组长接到报告后,必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向教体局汇报灾情和救助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处理校应急领导小组各项工作和日常事务。

3、到场人员必须听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

4、由组长或副组长联系民政局,做好救灾物资的登记、收集、保管和分配工作。

5、负责灾后防疫和校园卫生整治工作,指定人员联系防疫部门进行传染病的预防。

6、落实灾后校园各项安全规范和措施,总务处监督检查灾后学校饮水,食品卫生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报组长或副组长。

7、组长或副组长组织教职工做好校园灾后该做的工作。

8、保障救灾信息畅通,做好救灾宣传,加强灾后值班纪律。

四、灾情报告

校救灾办应密切注意气象、地震和灾害预报部门发出的灾情预警。在自然灾害发生后,校救灾办必须立即向教体局和县救灾办报告有关情况,启动灾害救助应急方案。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救灾工作和受灾师生生活安排情况。

五、灾害救助应急反应

1、救助领导小组进入工作状态,研究确定救灾工作事宜。

2、迅速组织受灾师生按照方案,紧急转移,安排他们的学习、生活,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工作。

3、根据救灾工作的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救助申请。

化工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篇3

我区地处里下河地区,属于自然灾害易发区域。为积极主动应对灾害,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的防灾、减灾、避灾、救灾防御体系。根据《泰州市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科学界定灾害等级

科学界定大灾、中灾、小灾的标准,是做好灾害应急的前提和基础。参照国家有关灾害评估指标与《泰州市灾害应急预

案》评估要求,灾害评估一般以县、市(区)所辖地域进行,凡绝收面积在5000亩、倒塌民房100间、死亡5人以下的为小灾;绝收面积5000-20000亩、倒塌民房100-300间、死亡6-15人的为中灾;绝收面积20000亩以上、倒塌民房300间以上、死亡人数15人以上的为大灾或特大灾。

二、灾后救灾措施

灾害发生后,在市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区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转为救灾指挥部,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救灾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

区救灾指挥部的组成:总指挥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副区长、区人武部一名主管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经贸委、区农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公安海陵分局、区卫生局、区建设局、区文教局、区供销总社、水利海陵分局、国土海陵分局、粮食海陵分局、供电公司电力营销部等单位负责同志各1名。

(一)区救灾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报告灾情、救灾应急方案及救灾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统一指挥全区的救灾工作和应急预案的实施;派出指挥人员组织灾区现场救灾工作。

协调驻军派遣抢险救灾队伍,调遣救灾物资,迅速处置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根据灾害应急需要,决定在灾区实行和解除特别管制措施。

及时掌握灾情、险情及其发展趋势,请求市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

及时汇总灾情,统一发布灾情信息。

协调跨辖区救灾工作。

接收国内外的救灾捐赠款物,分发救灾款物。

(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灾害发生后,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在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一、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区人武部:及时向泰州军分区汇报、请示迅速调集驻泰部队、武警支队、预备役团以及民兵兵力赶赴灾区,抢救、转移被困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并在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及时调整抢救和抢险队伍。

二、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区卫生局:迅速组织本区医疗单位医护力量,赶赴灾区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及时检查、检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卫生等,并根据灾情调遣灾区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

三、交通运输保障及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区经贸委:迅速请示市经贸委,组织交通、公路管理等部门,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桥梁等设施和采取交通管理措施。必要时请市交通局调用企事业单位和民用运输车辆,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转移。协助民政部门先遣工作队伍尽快抵达灾区开展灾害现场监测预报、灾情调查评估工作。组织粮食、供销、物资、商业等相关部门(单位),调运粮食、食品(饮水)与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四、通讯保障

区政府办公室:协调市电信部门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通讯设施,启动应急通讯系统,优先保证灾害现场指挥部和市指挥部的通讯畅通,架设临时专用线路,尽快恢复民用通讯。

其它有关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被毁坏的专用通讯设施,根据救灾指挥部的要求,协助保障救灾通讯畅通。

五、电力保障

供电公司电力营销部:迅速调集抢修队伍,协助灾区电力主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送、发、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讯系统,保证灾区用电。

六、灾民安置

区民政局:迅速派出工作组,调查、核实灾情,并在灾情发生后的24小时内,将初步灾情上报市民政部门,以后每天一报灾情发展情况,灾情稳定后,汇总上报灾情。与部队和民兵、预备队一起转移和安置灾民,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妥善处理死亡者的善后事宜,统计灾区死亡人数;组织群众尽快恢复生活和生产秩序。及时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承担灾民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和因灾引起疾病的医治等救济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区文教局:组织指导各类学校做好危房校舍的翻建维修工作,疏散受灾地区学校师生员工,恢复灾后教学秩序。

区统计、建设、农业、经贸等部门抽调人员,参与灾害损失调查与评估工作。

七、生产自救和生产恢复

区农委:组织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及灾后恢复工作,组织指导灾民搞好抢种补种等工作,预防动物发生疫情。

八、社会治安维护

公安海陵分局:组织公安干警、武警支队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维护社会秩序,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事先拟订重灾区特别管制措施,

灾后迅速报批、公布和执行。

九、重要目标警戒

区人武部:协调武警支队加强对重要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十、气象预报及水位监测

气象部门与水利部门:负责对天气、雨情、水情、汛情的预报和监测。按期发布气象预报,及时提供气象资料,特别是雨量测报。做好水位监测,分析预测来水流量以及可能出现的险情。对易发生险情的江河堤坝、涵闸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排除险情,防止灾害扩展。

十一、呼吁与接收紧急援助

区民政、外经贸、外办、接受救灾捐款办公室等部门:在征得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后,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灾情,呼吁国际社会和国内民众团体提供援助,提出紧急救灾物资种类、数量以及需援助捐款额。

区民政局:接收并安排国际社会和国内各地政府、群众团体提供的紧急援助,做好捐款物的接收、使用、管理工作。

十二、宣传报道

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依据救灾指挥部提供的情况和部署,按照省、市和区防灾减灾应急宣传预案、宣传提纲和灾情报道统一口径,及时向公众公布灾情等有关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传播救灾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抗灾和减灾意识,鼓励、动员民众战胜灾害,及时平息灾害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引导灾民共建家园。

十三、涉外事务

区外办、台办、外经贸委、宣传部等部门,要认真负责,做好涉外工作。除军事禁区和由区指挥部确定的特殊区域外,一般地可以允许外国专家和救灾人员到现场考察和救灾;根据有关规定和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外国和境外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上述人员来区的接待工作,由对口单位负责。

申请来区救灾人员、专家及新闻记者的有关手续,由外事、新闻单位征得有权部门同意后,予以办理;位于灾区的外资、台资企业的外籍人员和台胞、港澳同胞由对口管理部门安置;应邀来区工作、学习的外宾、外商及海外人士、华侨、台胞、港澳同胞、留学生由邀请单位负责安置;境外在区旅游者由旅游接待部门负责安置。

十四、经济补助及补偿

区财政局:及时安排、拨发抢险救灾的补助金和灾民生活救济补助资金。

区民政局:向上级争取救灾款物并及时为灾区发放救灾款项和物品。

保险机构:组织灾区保险机构尽快查勘灾情,为已投保的受灾单位和村民理赔。

十五、其它紧急事项

由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指定有关部门负责。

三、临灾应急反应

临灾应急是指省、市政府发布风雹、暴雨等预报后的应急行为。临灾预报发布后,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重点部位和易发生灾害的地区要立即进入临灾状态,并做好救灾准备工作。

一、召开区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预报区政府领导人会议,通报预测的灾情,研究、部署预报区的防灾减灾工作;并派出防灾监督、检查工作小组,赴预报区检查监督应急预案的实施,协调处理有关事项。

二、适时向预报区的政府和居民发出进行避灾疏散的指令和公告。

三、区民政局会同市区气象部门加强预报区灾情监测,随时向区政府报告灾情变化,做好灾害快速评估准备,及时提出延长临灾应急期或撤消预报建议。市(区)救灾主管部门加强宏观测报点的管理,保证异常信息及时上报。

四、驻泰部队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五、建设、电力、电信、水利、农业等部门,对预报区内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要采取紧急抗灾加固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六、公安部门做好预报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对党政机关、金融、大企业(商场)等重要部位加强防卫,并发布临灾应急期社会治安管理等措施。

七、宣传、民政部门在预报区广泛宣传防灾、避灾知识,及时平息灾害谣传、误传,保持社会稳定。

八、民政、卫生、粮食、交通等部门做好救灾准备。

乡镇(街道)、园区可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应急预案,并指导、督促所辖单位制定灾害应急预案和必要的防灾减灾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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