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整改方案(详情)范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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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整改方案篇1

因计生政策的调整,计生工作由原来的管理型转为服务型,计生奖励扶助工作的服务要求越来越高,我街道享受计生奖励扶助的人员比较多,工作量大,原有的工作方式已不能满足群众的要求。为维护奖励扶助政策的严肃性,督促奖励扶助制度的有效落实,促进奖励扶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整理历年档案,摸清底子,理顺关系,有效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减少工作失误。

二、存在问题

(一)宣传和摸底工作不到位。最近新增的“三奖一扶”对象,有些都是前几年就已经满足了申请条件,可以很早就开始享受奖励的,但是现在才申请、报送材料,村(居)的解释是群众不知道,不了解奖扶政策,这说明在宣传方面还是存在死角,摸底调查方面也不够全面,也没有及时上门、入户督促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申请。

(二)资料审核不够细致严谨。一是在部分村(居)第一次报送来的奖扶政策申请的材料中,经常发现存在一些地申报材料不够齐全,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证、退休证等相关的复印件证明材料缺失的情况,有的村(居)报送来的材料要经过多次退回才能补齐,影响了办理的进度,引起部分群众的不满,同时在复印资料不按顺序排列。二是把关不严格,办理过程也不符合程序,存在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为他们申办了奖励扶助资金,在群众中引起了强烈的不满,给社会增加了不稳定因素。

(三)部分工作人员对于奖扶政策和业务不熟悉。部分工作人员对于政策掌握不透,对于奖扶申报和取消的基本程序也不熟悉,出现了不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领取奖励扶助金的情况。

(四)取消或终止奖励金的,没有履行告知义务。许多

被取消或终止奖励的对象对于自己奖励金被取消或终止的情况并不知情,说明在取消对象奖励之前并没有与之进行沟通了解,取消后也没有告知对象,引起对象的信访。

(五)系统查看和更新不够及时。一是没有及时查看x家庭发展奖扶信息管理系统首页的“每日要情”;二是没有及时核对市卫计局每月在奖励扶助QQ群里上传的奖励扶助资金发放表。前段时间我们收到群众反映说她的城镇独生子女奖励金无缘无故停发了有几个月的情况,还发现有些户籍地已经变更为外市或外省的对象还在乐昌享受城镇独生子女奖励金的发放,有些节育信息显示“结扎失败“的对象还在享受节育奖。这些都是工作人员没有及时查看系统消息,没有及时根据系统提供的信息作出变更的结果,并没有将变更的结果报送到市卫计局。

(六)落实见面和经常性的核查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见面制度普遍有签名(有见面制度落实方面的花名冊),但签名存在有村(居)干部代签的现象。由于有部分村(居)对历年的奖励扶助人员底子不清,存在有不清楚本辖区享受奖励扶助的人员是否已全部进行了见面签到,造成了漏签到的现象。二是经常性的跟踪核查工作基本没做到。没有落实经常性的入户核查工作,没有对奖励扶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变动信息及时掌握。

二、整改措施

(一)加大对"三奖一扶"的宣传和摸底力度。

各村(居)要将奖励扶助政策宣传到户,还要加大摸底力度,通过定期入户了解情况,让符合奖扶政策的群众及时申办奖励,切实提高群众对这项政策的知晓率和执行的满意度。

(二)增强责任心,加强相关业务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各村(居)和计生办相关工作人员变动频繁,要做好传帮接带工作,做好相关政策和业务培训。相关工作人员要做好"三奖一扶"日常工作,及时、准确做好"三奖一扶"人员的资格审核确认、奖励扶助金发放、变更和信息录入工作确保符合条件人员全部录入“三奖一扶” 奖扶系统即x家庭发展奖扶信息管理系统,资格确认准确率及信息录入及时率均达到**%以上。认真做好奖扶对象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确保没有遗漏。

(三)在“三奖一扶“的申报、变更和归档工作方面,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在奖扶对象资格审核中要严格格把关,对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要及时办理,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办。在落实奖扶工作中不允许不作为,也不允许违反相关政策乱作为,不允许办理人情奖励扶助。对于违规办理的不符合奖励扶助政策的,一律坚決取消,追回奖励扶助金,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2、要及时更新信息,及时办理取消、终止奖励金,或因条件改变符合其他奖励的及时转为其他奖励扶助。一是及时查看和更新计生信息系统,每天登录系统查看“每日要情”;二是要每月核对市卫计局在奖励扶助QQ群里上传的奖励扶助资金发放表。对于已死亡对象、户籍迁出或户籍性质改变、“结扎失败"对象,要及时取消奖励扶助金。如办理了其他奖励后发生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的对象,应及时转为特扶奖。对于一年前甚至更早就已经满足申办条件却迟迟没有申办的对象,在报送申请表等相关资料到计生办的同时,还要附上一份书面情况说明延迟办理的原因。

3、对于取消或终止奖励扶助的工作要求(指仍存活的奖励对象)。在取消或终止奖励之前,要尽量与对象联系沟通,了解详细情况,向对象提出相关处理意见,说明取消或终止奖励的原因。如对象拒绝核查,在取消或终止奖励前,也应先发个通知,限期回来接受核查。如仍不回来接受核查的,作出取消或终止奖励的书面决定。并送达给当事人。报送变更表到计生办时,要同时附上书面材料说明原因。

如取消或终止奖励扶助后发现存在错误需要恢复的,需重新填写申请表,重新申请办理,还应附上取消或终止奖励扶助的书面材料,写明当时办理的情况以及取消或终止的原因,并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要真正落实见面和经常性的核查制度。

要切实做到进村入户,真正落实见面核查工作,及时掌握奖励扶助群众的情况变化。按照奖励扶助制度要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这三种情况都要求在半年见面一次,节育奖则要求进行经常性的跟踪核查。

见面制度也不应拘于一种形式(即不硬性要求对象前来计生办见面),也可以由村(居)工作人员入户见面签名并拍照,如老人在外地随子女生活,不便回来见面则可以采用视频截图方式(截图人签名)。

(五)、完善“三奖一扶”的档案分类整理工作。

1、要将“三奖一扶”个人档案分类归档,做到一个奖项一个档案盒存放(即家庭奖、节育奖、城独奖和特别扶助金各一个),并做好个人档案封面,做到一人一档管理。

2、完善“三奖一扶”各类报表、台账的管理工作。一是报表类。农村应有《乐昌市各村享受计生“二奖”人员统计表》,《x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人员统计表》;居委应有《乐昌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人统计表》和《x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人员统计表》。二是台账类。农村应有《x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对象变更情况登记表》,《**市计划生育节育奖对象变更情况登记表》,《x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变更情况登记表》;居委应有《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情况登记表》、《乐昌市终止(取消)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审批表》、《**市取消(终止)城独奖励人员汇总表》、《x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变更情况登记表》。三是见面签到登记表。农村应有《农村部分家庭奖励人员见面签到登记表》、《节育奖励人员见面签到登记表》和《特殊家庭扶助人员见面签到登记表》;居委应有《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见面签到登记表》和《特殊家庭扶助人员见面签到登记表》。每类报表、台账、见面登记表分类装订存放。

(六)整改类型和时间要求。

1、速开展“三奖一扶”工作的自查工作。各村居要全面迅速开展“三奖一扶”的清理清查工作,一是要认真排查本辖区的户籍人口是否有到了年龄且又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人员要通知对象到本辖区办理奖励扶助申请;二是要对历年已办理的人员要进行排查,查看是否存在有不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人员享受了奖励扶助待遇,重点是查看当时申请办理时由村(居)委会出具证明材料的。

2、完善申报审批程序。接受申请对象的申报材料------核对证件原件------收集复印件整理(如果提供的是单位或村(居)证明材料的,要作进一步调查)------整理审批上交市卫计局审批-------卫计局审批完领回------录入计生信息系统------整理个人档案归档。(有单位的要求单位盖章审批,卫计局审批完后返一份给单位);乐昌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申请表由村(居)委会先核对证件并盖章,申请人带齐原件和乐昌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申请表到计生办**x审核盖章,由计生办统一交市卫计局审核;《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情况登记表》统一由计生办登记后发回给各居委会存档。

3、时间要求。在****年x月底前完成家庭奖、节育奖、特别扶助金档案整理工作,要求建立档案盒,做好个人档案封面,做到一人一档管理,且有卷内目录,****年起按年度归档。****年x月底前完成****年度以前城独奖励档案清理工作,要求以批次归好档,****年x月以来的做到一人一档,以后以年度归档。各类报表、台账、见面登记表分类装订存放。

为及时准确落实奖励扶助政策,把好事办好、办实,要求各(村)要开展一次“三奖一扶”工作的自查工作,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清查“三奖一扶”问题台账表》和自查情况书面报告于****年x月**日前交计生办****处。

2023年计生奖励扶助政策 村级巡察整改方案范文

街道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整改方案篇2

各村(居)委会:

因计生政策的调整,计生工作由原来的管理型转为服务型,计生奖励扶助工作的服务要求越来越高,我街道享受计生奖励扶助的人员比较多,工作量大,原有的工作方式已不能满足群众的要求。为维护奖励扶助政策的严肃性,督促奖励扶助制度的有效落实,促进奖励扶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整理历年档案,摸清底子,理顺关系,有效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减少工作失误。

二、存在问题

(一)宣传和摸底工作不到位。最近新增的“三奖一扶”对象,有些都是前几年就已经满足了申请条件,可以很早就开始享受奖励的,但是现在才申请、报送材料,村(居)的解释是群众不知道,不了解奖扶政策,这说明在宣传方面还是存在死角,摸底调查方面也不够全面,也没有及时上门、入户督促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申请。

(二)资料审核不够细致严谨。一是在部分村(居)第一次报送来的奖扶政策申请的材料中,经常发现存在一些地申报材料不够齐全,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证、退休证等相关的复印件证明材料缺失的情况,有的村(居)报送来的材料要经过多次退回才能补齐,影响了办理的进度,引起部分群众的不满,同时在复印资料不按顺序排列。二是把关不严格,办理过程也不符合程序,存在将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为他们申办了奖励扶助资金,在群众中引起了强烈的不满,给社会增加了不稳定因素。

(三)部分工作人员对于奖扶政策和业务不熟悉。部分工作人员对于政策掌握不透,对于奖扶申报和取消的基本程序也不熟悉,出现了不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领取奖励扶助金的情况。

(四)取消或终止奖励金的,没有履行告知义务。许多

被取消或终止奖励的对象对于自己奖励金被取消或终止的情况并不知情,说明在取消对象奖励之前并没有与之进行沟通了解,取消后也没有告知对象,引起对象的信访。

(五)系统查看和更新不够及时。一是没有及时查看广东家庭发展奖扶信息管理系统首页的“每日要情”;二是没有及时核对市卫计局每月在奖励扶助QQ群里上传的奖励扶助资金发放表。前段时间我们收到群众反映说她的城镇独生子女奖励金无缘无故停发了有几个月的情况,还发现有些户籍地已经变更为外市或外省的对象还在乐昌享受城镇独生子女奖励金的发放,有些节育信息显示“结扎失败“的对象还在享受节育奖。这些都是工作人员没有及时查看系统消息,没有及时根据系统提供的信息作出变更的结果,并没有将变更的结果报送到市卫计局。

(六)落实见面和经常性的核查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见面制度普遍有签名(有见面制度落实方面的花名冊),但签名存在有村(居)干部代签的现象。由于有部分村(居)对历年的奖励扶助人员底子不清,存在有不清楚本辖区享受奖励扶助的人员是否已全部进行了见面签到,造成了漏签到的现象。二是经常性的跟踪核查工作基本没做到。没有落实经常性的入户核查工作,没有对奖励扶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变动信息及时掌握。

二、整改措施

(一)加大对"三奖一扶"的宣传和摸底力度。

各村(居)要将奖励扶助政策宣传到户,还要加大摸底力度,通过定期入户了解情况,让符合奖扶政策的群众及时申办奖励,切实提高群众对这项政策的知晓率和执行的满意度。

(二)增强责任心,加强相关业务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各村(居)和计生办相关工作人员变动频繁,要做好传帮接带工作,做好相关政策和业务培训。相关工作人员要做好"三奖一扶"日常工作,及时、准确做好"三奖一扶"人员的资格审核确认、奖励扶助金发放、变更和信息录入工作确保符合条件人员全部录入“三奖一扶” 奖扶系统即广东家庭发展奖扶信息管理系统,资格确认准确率及信息录入及时率均达到98%以上。认真做好奖扶对象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确保没有遗漏。

(三)在“三奖一扶“的申报、变更和归档工作方面,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在奖扶对象资格审核中要严格格把关,对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要及时办理,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办。在落实奖扶工作中不允许不作为,也不允许违反相关政策乱作为,不允许办理人情奖励扶助。对于违规办理的不符合奖励扶助政策的,一律坚決取消,追回奖励扶助金,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2、要及时更新信息,及时办理取消、终止奖励金,或因条件改变符合其他奖励的及时转为其他奖励扶助。一是及时查看和更新计生信息系统,每天登录系统查看“每日要情”;二是要每月核对市卫计局在奖励扶助QQ群里上传的奖励扶助资金发放表。对于已死亡对象、户籍迁出或户籍性质改变、“结扎失败"对象,要及时取消奖励扶助金。如办理了其他奖励后发生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的对象,应及时转为特扶奖。对于一年前甚至更早就已经满足申办条件却迟迟没有申办的对象,在报送申请表等相关资料到计生办的同时,还要附上一份书面情况说明延迟办理的原因。

3、对于取消或终止奖励扶助的工作要求(指仍存活的奖励对象)。在取消或终止奖励之前,要尽量与对象联系沟通,了解详细情况,向对象提出相关处理意见,说明取消或终止奖励的原因。如对象拒绝核查,在取消或终止奖励前,也应先发个通知,限期回来接受核查。如仍不回来接受核查的,作出取消或终止奖励的书面决定。并送达给当事人。报送变更表到计生办时,要同时附上书面材料说明原因。

如取消或终止奖励扶助后发现存在错误需要恢复的,需重新填写申请表,重新申请办理,还应附上取消或终止奖励扶助的书面材料,写明当时办理的情况以及取消或终止的原因,并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要真正落实见面和经常性的核查制度。

要切实做到进村入户,真正落实见面核查工作,及时掌握奖励扶助群众的情况变化。按照奖励扶助制度要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这三种情况都要求在半年见面一次,节育奖则要求进行经常性的跟踪核查。

见面制度也不应拘于一种形式(即不硬性要求对象前来计生办见面),也可以由村(居)工作人员入户见面签名并拍照,如老人在外地随子女生活,不便回来见面则可以采用视频截图方式(截图人签名)。

(五)、完善“三奖一扶”的档案分类整理工作。

1、要将“三奖一扶”个人档案分类归档,做到一个奖项一个档案盒存放(即家庭奖、节育奖、城独奖和特别扶助金各一个),并做好个人档案封面,做到一人一档管理。

2、完善“三奖一扶”各类报表、台账的管理工作。是报表类。农村应有《乐昌市各村享受计生“二奖”人员统计表》(附件1),《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人员统计表》(附件2);居委应有《乐昌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人统计表》(附件3)和《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人员统计表》(附件2)。二是台账类。农村应有《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对象变更情况登记表》(附件4),《乐昌市计划生育节育奖对象变更情况登记表》(附件5),《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变更情况登记表》(附件6);居委应有《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情况登记表》(附件7)、《乐昌市终止(取消)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审批表》(附件8)、《乐昌市取消(终止)城独奖励人员汇总表》(附件9)、《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变更情况登记表》(附件6)。三是见面签到登记表。农村应有《农村部分家庭奖励人员见面签到登记表》(附件10)、《节育奖励人员见面签到登记表》(附件11)和《特殊家庭扶助人员见面签到登记表》(附件12);居委应有《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见面签到登记表》(附件13)和《特殊家庭扶助人员见面签到登记表》(附件11)。每类报表、台账、见面登记表分类装订存放。

(六)整改类型和时间要求。

1、速开展“三奖一扶”工作的自查工作。各村居要全面迅速开展“三奖一扶”的清理清查工作,一是要认真排查本辖区的户籍人口是否有到了年龄且又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人员要通知对象到本辖区办理奖励扶助申请;二是要对历年已办理的人员要进行排查,查看是否存在有不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人员享受了奖励扶助待遇,重点是查看当时申请办理时由村(居)委会出具证明材料的。

2、完善申报审批程序。接受申请对象的申报材料------核对证件原件------收集复印件整理(如果提供的是单位或村(居)证明材料的,要作进一步调查)------整理审批上交市卫计局审批-------卫计局审批完领回------录入计生信息系统------整理个人档案归档。(有单位的要求单位盖章审批,卫计局审批完后返一份给单位);乐昌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申请表由村(居)委会先核对证件并盖章,申请人带齐原件和乐昌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申请表到计生办403审核盖章,由计生办统一交市卫计局审核;《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情况登记表》统一由计生办登记后发回给各居委会存档。

3、时间要求。在2018年5月底前完成家庭奖、节育奖、特别扶助金档案整理工作,要求建立档案盒,做好个人档案封面,做到一人一档管理,且有卷内目录,2018年起按年度归档。2018年6月底前完成2018年度以前城独奖励档案清理工作,要求以批次归好档,2018年1月以来的做到一人一档,以后以年度归档。各类报表、台账、见面登记表分类装订存放。

为及时准确落实奖励扶助政策,把好事办好、办实,要求各(村)要开展一次“三奖一扶”工作的自查工作,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清查“三奖一扶”问题台账表》(附件14)和自查情况书面报告于2018年5月31日前交计生办403刘梅娟处。

街道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整改方案篇3

为进一步夯实我街道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全面提高街道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孕情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和《区关于建立健全村(居)委会计生专干管理制度的意见》、《市区村(居)落实计划生育目标考核实施方法》要求,结合我街道工作实际,现制定区街道社区居委会落实计划生育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强化孕情管理、长效节育和“月月清”平台出生上报等工作,不断提高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和优质服务水平。通过建立健全奖惩长效工作机制,使我街道计划生育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全面完成省、市、区下达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任务。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街道11个社区居委会。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考核内容

1.长效节育指标。社区居委会当年落实长效节育及时率72%以上(含)(以当年市考核指标为准)以上得满分,72%以下按比例得分。

2.孕情掌握指标。社区居委会六个月内孕情掌握率75%以上(含)(以当年市考核指标为准)以上得满分,75%以下按比例得分。

3.人口统计指标。社区居委会“月月清”出生平台上报率,以平台上按PIS分发的总出生为分母,其中已上报的出生为分子,按比例得分。

4.依法行政工作。社区居委会依法实施计划生育工作,

无群众投诉、媒体曝光或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5、按当年度计生重点推进工作或阶段性计生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累计得分。

(二)评分标准

街道计生办根据各社区月报表、“月月清”出生平台数据,pis上报率及“月月清”清理平台等上一月各项考核指标得分相加,对各社区居委会进行考核排名。

四、奖惩办法

(一)街道对社区人口计生工作实行月排名通报,季度排名奖励制度,对月各项考核指标总分排名前3名的社区给予通报表扬,对月排名倒数3名内未达标的社区居委会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每季度对各项考核指标总分排名前3名的社区分别给予20**元、1500元、1000元奖励经费;对季度排名倒数3名内未达标的社区居委会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每季度综合排名末位的社区书记、主任要向办事处主任做检讨,计生专干要向分管计生的领导做检讨。

(二)社区居委会计生政策、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被群众投诉或被省、市新闻媒体负面报道且调查属实的,当月排名直接列入倒数3名内;造成恶劣影响的,年终考核一票否决。

(三)为了鼓励各社区加大落实当年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任务、提高6个月内孕情掌握率工作力度,街道工委、办事处决定,对落实结扎任务的社区工作补贴500元/例,结扎对象补助500元/人;完成上环任务的社区工作补贴100元/例,手术对象补助100元/人;孕情掌握工作补贴50元/例,对孕情掌握率达标的村(居)委会及计生专干给予通报表扬,并按超出指标部分200元/例的标准给予工作补贴。

(四)社区计生工作社区书记、主任负总责,计生专职干部负责具体工作,同时安排社区网格员协助计生专职人员开展工作;社区分管人口计划生育的专职人员的岗位补贴每人300元/月(其中区里补30元,街道补170元、社区补100)、社区协助计生专职人员开展工作的网格员每人100元/月工作补贴(其中50元从社区的人头经费中补,50元由街道补),社区计生专干、社区网格员,每月由社区主任对其当月的工作完成情况做出审查意见,上报街道计生办由街道分管计生副主任审核方可发放当月的补贴;街道分管计生工作的干部岗位补贴为每人200元/月。

街道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整改方案篇4

一、监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二、监管对象

1、县级妇幼保健院;

2、县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

3、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中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三、监管方式

双随机抽查。

1、按拟定抽查比例使用手机软件随机摇号器从被抽查单位名单中抽取监管单位。

2、监督执法人员的抽取:使用手机软件随机摇号器从医疗和传染病执法人员库中一次随机抽取一组人员(两人一组)对应一家计生机构。

抽取单位及人员见名单。

四、抽查比例

县级妇幼保健院、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机构中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总数的**%

五、抽查时间及频次

****年x月x日—**月**日对所抽取的医疗卫生机构检查一次。

六、抽查重点内容

1、机构执业资质是否合法;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或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人员是否具有执业资格;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及业务范围是否依法开展;

4、是否按照登记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开展诊疗活动;

5、是否出具虚假医学证明;

6、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及人员是否落实禁止“两非”相关制度。

7、是否存在违反“两非”行为的情况。

七、抽查结果处理

1、抽查结束后,一周内上报政府办公室双随机抽查工作总结。

2、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处罚信息于x个工作日内上报政府公示。

3、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违法违规行为,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八、执行责任主体

**县卫生和计生综合监督所。

九、监督考核主体

法制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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