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人员的工作报告汇报大全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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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人员的工作报告大全【第一篇】
20__年10月,我从神华煤直接液化项目调到神华宁煤集团二甲醚项目,担任计划控制监理工作,至今工作已有两年了。两年来在一直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责任心认真细致的进行工作,现对二年来的工作情况和体会做如下总结。
到现场后,在项目负责人崔总监的领导下,了解了我单位所监理范围(水处理系统、循环水系统、空压站、火车罐装站、火炬、主管廊、甲醇罐区、锅炉及发电装置、净化合成等装置)后抓紧时间熟悉施工图和各种相关资料,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工地状况,很快的进入了监理日常工作。
因工程进度涉及到业主和承包人的重大利益,是合同能否顺利执行的要害。同时也是监理工作“四控两管一协调”中主要工作之一。所以在施工监理工作中,我把计划进度和实际工程进度间的平衡作为控制进度和计划治理的要害环节。只有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密切注视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间可能出现的差距,及时地督促承包单位加快工程进度,才能保证按照计划完成工程。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首先对整个工程进行了专业分析,建立工程分项的月、旬进度控制图表,以便对分项施工的月、旬进度进行监控。其图表采用能直观的反映工程实际进度的形式,如形象进度图等,可随时把握各专业分项施工的实际进度与计划间的差距。当出现差距时及时向承包单位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采取措施,加快施工进度。同时要求施工单位提供相关资料,以供我对工程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假如承包单位实际施工进度确实影响到整个工程的完工日期,立即要求承包单位调整施工进度计划,以保证工程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顺利完成。
其次采用网络法制定施工计划和控制工程进度,因为网络法可以使工序安排紧凑,便于抓往关键,保证施工机械、人力、财力、时间均获得合理的分配和利用,承包单位在制定工程进度计划时,采用网络法确定本工程关键线路是相当重要的。我除要求承包单位制定网络计划外,随时用网络计划检查工程进度。
我在检查工程进度的每项工程完成时,在网络图上以不同颜色数字记下实际的施工时间,以便与计划对照和检查。如果关键线路上某项工程的施工时间比计划增加,这说明会使整个工期延长,此时就要求承包单位对以后的关键线路上的工程采取加快施工进度或增加施工力量、缩短施工时间的有效措施,以弥补工程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差距,使工程进度与计划进度保持平衡。如果关键线路上某项工程的实施时间比计划缩短,这说明对缩短工期有利,就可以根据整个工程实际进度情况和工程本身的需要并与业主协商,以确定本工程有无必要提前完成,并将决定意见通知承包单位,不论何种情况都要求承包单位重新编制以后的网络计划,并检查关键线路有无变化,作好编制以后施工计划。
工程监理人员的工作报告大全【第二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总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相应资格,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
业或者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本规定所称监理员,是指具有相应资格,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并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
下,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单位应接受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项目监理机构。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在工程项目现场设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
根据监理合同的范围和内容确定。
书面授权。
项目监理机构应保证监理人员专业配套、数量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案资料。
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条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监理合同配备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具。建。
理工作。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撤离现场。
第三章总监理工程师。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总监理工程师授权,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并将书面。
授权书送达建设单位。
第十三条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一)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程监理工作经历;
(二)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二十年以上相关工程施工管理经验,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十四条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项目监理机构,确定人员岗位职责,全面负责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二)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监理工作方案;
(三)签发工程开工或者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和工程竣工报验单。
等;
(四)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等;
(五)审核签署施工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六)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七)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和审批工程延期;
(八)审查施工分包单位资质;
(九)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十)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十一)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和监理工作。
总结。
;
(十二)审核签认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审查竣工申请、组织竣工预验收并参。
加竣工验收;
(十三)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监理资料;
(十四)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应协同有关方面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总监理工程师拥有下列权力:
(一)当工程具备开工或者复工条件时,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布开工令或者复工令;
(三)审查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资质;
(四)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
(五)审核确认工程款及工程结算;
(六)建议更换施工单位不合格项目负责人或者不合格施工分包单位。
第十六条在履行监理合同期间,监理单位不得随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确需更换时应征。
得建设单位同意。
第十七条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项监理合同业务,确需同时承担多项监理合同的,不得超过三项一等以下工程监理合同业务。
第十八条总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可书面授权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行使。
其部分职责和权力。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任职条件不得低于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常驻现场。
第四章专业监理工程师。
第十九条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授权书中予以规定。
第二十条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一)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具有二年以上相关工程监理工作经历;
(二)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十年以上相关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
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二十一条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在总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巡视检查施工现场;
(二)负责编制相应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三)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工作;
(四)审查施工单位提交涉及本专业的施工组织计划、方案和申请,并向总监理工程师。
提出审查报告;
(五)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及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六)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七)做好监理日记;
(八)负责相应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九)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平行检验;
(十)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十一)对关键部位或者关键工序安排旁站监理,检查督促旁站监理工作。
(十二)当发现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并及时报告总监。
理工程师。
第二十二条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下列权力:
(一)要求承包单位报送关键部位或者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
(二)禁止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
(三)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部位或工序拒绝签认;
(四)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进行整改。
(五)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计量。
第五章监理员。
第二十三条监理员的职责和权限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授权书中予以规定。
第二十四条监理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一)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一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
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二)具有相关专业技师职称、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
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一)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进行质量监督、检测和计量等具体监理工作;
(二)核查并记录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以。
及施工人员的使用情况;
(三)签认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计量原始凭证;
(四)负责旁站监理工作,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五)收集整理相关监理资料;
(六)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监理记录;
(七)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第二十六条当发现施工活动危害工程质量和安全时,监理员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总监理。
工程师。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严格审核各类监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建立监理人员跟踪管理档案,将不定期检查结果记录在案,作为监理人员和监理单位年检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监理人员的继续教育,不断提高监。
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二十九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应责成有关方面及时处理;对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妨碍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具备任职条件的监理人员。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明示或者暗示监理单位同意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二)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拨付工程款或者进行竣工验收的;
(三)妨碍和阻挠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
连带赔偿责任:
(一)因监理人员不履行职责造成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三)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四)选派不具备条件的人员承担监理工作的。
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员违反本规定,有本规定第三十二条。
内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与监理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二)妨碍和阻挠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
第三十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第八章附则。
则。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以前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
定执行。
工程监理人员的工作报告大全【第三篇】
3、组织装修、空调、消防等的招投标工作;。
4、负责现场施工管理,对安全、进度、质量全面负责,协调各专业施工单位有序施工;。
5、负责竣工验收及移交的所有事宜;。
6、办理安质监、消防的备案及相关验收工作;。
7、协调在建工程的物业、城管、质检、消防等外部关系;。
工程监理人员的工作报告大全【第四篇】
20__年我被调入西过境公路西段第一驻地办试验室担任试验检测工程师,在领导的支持和同事的积极配合下,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顺利地完成了本年度的监理试验工作,现将20__年的监理工作汇报如下:
1、驻地办进场以来,针对本工程项目需要及合同条件的要求,积极购买试验设备及仪器,进行安装、调试、标定,申请工地临时资质,同时不断完善试验实施细则、监理各项规章制度,各种图表上墙,经省质检站验收,具备施工准备阶段试验条件。在建设驻地试验室的同时,督促、检查承包商进场试验人员、设备是否满足施工及合同要求以及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并要求承包商建立健全质量自检体系,为顺利开工奠定基础。
2、开工前,首先按照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对承包商提出的各种原材料、砼配合比、土及石灰土标准击实进行标准、验证试验,使各项指标均满足施工规范及设计图纸要求,为全面施工提供可靠、准确的试验依据。
3、材料质量控制,是我们试验监理质量控制的重点,合格产品的前提是必须具备合格的原材料,这是我从事公路工程施工最切身的体会,材料出厂质量证明书与现场所进材料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等的核对,承包商的自检和监理抽检控制,对可疑材料的调查和复试等都是我们日常材料质量控制工作中的主要内容,拒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
4、施工过程控制,每个分项工程或单项工程开工前,监理试验人员对砼配合比进行检验确认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随时观察砼的和易性,始终保持在设计要求的'范围之内,确保砼的内在质量,承包商与监理同时制作具有代表性的砼试件,作为该工程质量控制指标之一。
___年即将过去,回顾这半年来的监理工作,体会最深的是做好监理工作,就必须严格认真,有较强的责任心,不管多么复杂的工程只要监理人员能够一丝不苟地按照施工规范、规程履行职责,就能全面的掌握整个工程动态,控制整个工程质量,同时监理人员具备了较高的业务素质,就能对每一工序,每一环节,做到事前提示,将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并对可能造成质量隐患的环节事先防范,这两点对我们的监理工作大有帮助,必将有力推动我们的工作。
虽然我们一直努力扎实的去做每一项工作,但是还存在不足之处,外业控制监管不力、内业资料填写混乱的现象时有发生,根据存在的问题提醒我们继续认真学习施工规范、试验规程,熟悉设计图纸,提高业务水平和自身素质,加强监管力度,加大抽检频率,随时掌握施工动态,控制施工质量。
在西过境公路项目办、总监办的大力支持下和承包商的积极配合下,一如既往的做好20__年的监理试验工作,20__年任务艰巨,工程量大,对我们的试验工作要求更为严格,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个试验人员做到事前控制,杜绝事后处理,持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充分熟悉并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弥补过去的不足,严格把好工程材料进场质量关、施工现场质量检验关,当好工程质量的守护神,为华路捷公路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在西部建设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工程监理人员的工作报告大全【第五篇】
6、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7、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8、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3、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4、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5、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
1、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
2、进行见证取样;3、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4、检查工序施工结果;
5、发现施工作业中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工程监理人员的工作报告大全【第六篇】
2、为了迎接省监督局对我站的监督机构考核,我站认真学习了“省监督局考核办法”,明确考核内容,具体工作落实到人,通过积极认真的准备工作,我站顺利地通过了考核。
三、进一步开展质量监督信息化管理与政务公开工作。
为规范工作管理制度,提高办公效率,我站切实贯彻执行“五星级服务”效能建设,简化了办事手续,实行了一次性办理,方便了服务对象。同时站内部实施了四项基本制度;(1)首问责任制;(2)一次性告知制;(3)服务承诺制(4)限时办结制。
四、继续坚持桩基工程、钢结构工程、幕墙工程专项验收制度,室内环境检测工作已经全面开展,加强了对装修工程的监督管理,全年有15项二次装修工程委托了质量监督。
五、节能工作监管开展情况。
上半年,省厅出台了《xx省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程序》,我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中国公文网,编制了《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方案》,有力地推动了建筑节能工作的实施。
六、存在的问题。
虽然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有些工作仍需要进一步地巩固和深化。以下是存在的问题:
3、施工单位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手续不全擅自施工等问题。
工程监理人员的工作报告大全【第七篇】
20xx年x月xx日我应聘到贵公司工作,开始被安排在xx市解放路两侧整治亚运工程工地,后来被安排到xx体育中心亚运工程工地,现在誉山国际项目工地,担任现场监理工作一职,至今工作已近二年了,二年来在公司领导和同事们的帮助下,圆满的完成了相应的监理工作任务,得到了业主和承包商的承认与好评。在从事监理工作期间,本人任劳任怨,兢兢业业不敢倦怠,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责任心认真细致的进行工作,现就二年来的工作情况和监理体会做如下汇报:
初到工地,人地生疏,而本人面临着监理任务量大,监理区域广,监理工作人员少,等客观不利因素,因此在实际监理工作中,确实遇到了一些困难,面对困难本人并未退缩,知难而进,在实际工作中,积极主动接近业主和承包商与他们沟通,协调各种关系,以便尽快地开展监理工作,并抓紧时间熟悉施工图纸及有关设计说明资料,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工地状况及施工队伍的情况,很快的进入了工地监理工程师的角色。
在监理实际工作中,本人要求施工单位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做到开工有报告,施工有措施,技术有交底,定位有复查,材料、设备有试验,隐蔽工程有记录,质量有质检、专检,交工有资料。
在工程质量控制方面,采取主动控制与被动控制相结合,监理工作主动进行,以预防为主,对承包商资质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企业注册证明和技术等级,交验有关证件(复印件),了解技术力量简况,主要施工安装经历等,检查砂、石、水泥、钢筋等材料的供应情况及砼、砂浆的配合比。
根据工程特点及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部位,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并针对其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意见,核查进厂材料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进行事前控制,确保工程质量事故不发生或少发生。例如:冬季施工,气温较低,砼浇灌、砌体砌筑、墙壁抹灰等都不易保证质量,因此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冬季施工方案,提前预防,避免冻害发生。
对重要工程部位及易出现质量问题的分部工程制定质量预检措施,要求施工单位编制预防措施及施工方案,从而保证了工程的施工质量。
加强事中控制,在监理施工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虽然承包商有实验室的质检报告,但本着为业主负责的态度,及时对该批有质量问题采取平行检验手段进行抽检,确信其各项指标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允许施工单位使用。为保证施工质量,本人及时下发监理通知并要求施工单位对质量有缺陷的部位做修补处理,并达到设计、规范要求的质量标准。
在各工序施工中,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施工报验制度,对施工单位交验的有关施工质量报表及时检查认定,根据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中有关工程量计算的规定,对承包单位申报的已完工程的工程量进行审核、签认。工程监理个人工作总结监理记录是工程监理不可缺少的环节,本人有完整而充分的监理日记,详细的记录了每天施工现场的有关情况,为公平的解决业主与承包商的争端提供可靠的依据。
本人在各工地的监理过程中,积极协调各单位间的关系,使它们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搞好衔接,保证了施工质量和进度。
1.严格执行监理程序。
目前工地监理工作并未完全按监理程序进行,例如: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第一次工地会议,向业主和承包商介绍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内容,制定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等工作未按监理程序进行或仅部分按监理程序进行,造成监理工程师到工地后无人问津和不知监理范围及如何监理等现实问题,为避免此类问题在今后监理工作中再次发生,就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监理程序,使监理工程师明确监理任务和监理依据,做好监理工作。
2.健全项目监理部组织机构。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应齐全,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各岗位职责分工明确,通讯、交通设施齐备,因为本工程监理路线长、区域广,所以只有具备方便的交通工具,才能保证各施工段的巡视及旁站监理工作,使监理工作不出现纰漏,保证监理工作质量让业主满意。
3.进行监理人员培训、提高全员素质。
加强监理工作人员培训,组织员工认真学习《xxx》,统一监理标准,参加市建委、质量监督站举办的各种学习班,了解掌握新政策、新标准,为做好监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上述为本人二年来从事监理工作的总结,因到公司工作时间较短,有些问题提法可能比较片面,工作之中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敬请公司领导、同事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多加指正。
工程监理人员的工作报告大全【第八篇】
建设单位应授权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并在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建设单位应支持监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施工单位应接受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那么,下面是由网友为大家分享建设工程监理人员岗位职责规定,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活动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现场负责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总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相应资格,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人员。
本规定所称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相应资格,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下,负责某一专业或者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本规定所称监理员,是指具有相应资格,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并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第三条 建设单位应授权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并在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建设单位应支持监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施工单位应接受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第五条 县级以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监理单位应在工程项目现场设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监理合同的范围和内容确定。
第七条 项目监理机构一般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
项目监理机构应保证监理人员专业配套、数量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第八条 项目监理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全面履行监理合同,控制建设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管理建设工程相关合同,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做好各类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监理工作结束后,向本监理单位或相关部门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
第九条 项目监理机构应采用巡视、检测、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等方式控制工程质量,对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平行检验比例不得低于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5%,检验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条 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监理合同配备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具。建设单位应为项目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交通、通讯及生活设施。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对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进行考核,指导项目监理机构有效地开展监理工作。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撤离现场。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总监理工程师授权,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并将书面授权书送达建设单位。
第十三条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一)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程监理工作经历;
(二)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二十年以上相关工程施工管理经验,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十四条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项目监理机构,确定人员岗位职责,全面负责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二)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监理工作方案;
(三)签发工程开工或者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和工程竣工报验单等;
(四)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等;
(五)审核签署施工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六)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七)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和审批工程延期;
(八)审查施工分包单位资质;
(九)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十)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十三)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监理资料;
(十四)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应协同有关方面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总监理工程师拥有下列权力:
(一)当工程具备开工或者复工条件时,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布开工令或者复工令;
(三)审查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资质;
(四)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
(五)审核确认工程款及工程结算;
(六)建议更换施工单位不合格项目负责人或者不合格施工分包单位。
第十六条 在履行监理合同期间,监理单位不得随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确需更换时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第十七条 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项监理合同业务,确需同时承担多项监理合同的,不得超过三项一等以下工程监理合同业务。
第十八条 总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可书面授权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任职条件不得低于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常驻现场。
第十九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授权书中予以规定。
第二十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一)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具有二年以上相关工程监理工作经历;
(二)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十年以上相关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
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二十一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在总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巡视检查施工现场;
(二)负责编制相应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三)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工作;
(五)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及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六)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七)做好监理日记;
(八)负责相应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九)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平行检验;
(十)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十一)对关键部位或者关键工序安排旁站监理,检查督促旁站监理工作。
(十二)当发现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第二十二条 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下列权力:
(一)要求承包单位报送关键部位或者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
(二)禁止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
(三)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部位或工序拒绝签认;
(四)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进行整改。
(五)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计量。
第二十三条 监理员的职责和权限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授权书中予以规定。
第二十四条 监理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二)具有相关专业技师职称、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二十五条 监理员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进行质量监督、检测和计量等具体监理工作;
(三)签认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计量原始凭证;
(四)负责旁站监理工作,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五)收集整理相关监理资料;
(六)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监理记录;
(七)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第二十六条 当发现施工活动危害工程质量和安全时,监理员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第二十七条 省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严格审核各类监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建立监理人员跟踪管理档案,将不定期检查结果记录在案,作为监理人员和监理单位年检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 省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监理人员的继续教育,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二十九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应责成有关方面及时处理;对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妨碍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具备任职条件的监理人员。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明示或者暗示监理单位同意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二)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拨付工程款或者进行竣工验收的;
(三)妨碍和阻挠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
第三十二条 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降低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等级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因监理人员不履行职责造成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三)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四)选派不具备条件的人员承担监理工作的。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员违反本规定,有本规定第三十二条(一)、(二)、(三)款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吊销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五年内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与监理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二)妨碍和阻挠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
第三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监理人员的工作不进行监督管理的;
(二)渎职、徇私,认可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承担监理业务的。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为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第三十七条 从事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或者设备监造活动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以前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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