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范例5000【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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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论文的格式模板【第一篇】

商法期末论文

商法期末论文

关键词:案例教学;人才培养;教学模式;商法教学;运用

受整个社会环境影响,各大高校越来越关注高校人才的培养。尽管教学一线教师也在不断进行教学改革,以期提高教学水平,但在法学领域,受传统法学教学模式和方法影响,学生中低头族、神游族、瞌睡族越来越多,如何提高学生的兴趣,进而将枯燥无味的法学教学顺利进行下去,从而提高学生学习法学的积极性并提高法学教学质量,满足当今法学教育中要求综合性人才的培养目标,成为教学一线教师热切关注的问题。笔者作为教学一线的教师认为,在商法中实施案例教学不失为一种人才培养的有效教学方法,可以普及到法学的其他学科。

一、人才培养中案例教学的基本内涵

案例教学尽管最早不是法学领域实施的,但是它的理论精髓和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的实施具有本质的一致性。其是指在课堂教学中,教师不是单纯地讲授知识,而是通过引导学生自己看教材,相互研究、讨论实现教师和学生互动式的情景教学,让学生发挥主观能动性,参与到课堂上来,从而达到教学的目的,实现人才的培养。而现代法学教育中的人才培养更是关注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性能力的培养,注重学生的素质教育。因而不难看出,法学中的案例教学是指教师以典型案例为导线,引导学生主动学习法学理论,探讨法学知识,进而能够分析法律问题,解决法律问题从而能够满足实践性综合人才的培养。案例教学不等同于简单的举例子。所谓举例说明,即指在教学过程中遇到学生难以理解的知识或者教师在讲课中的抽象理论无法明确告知时,以简单明了的例子进行说明,方便学生理解,以利于学生巩固知识。例子可以围绕内容随便举,能够足以说明某个问题就可以,不用提前刻意花大量时间准备。但是案例教学则不同,案例教学中的案例必须能够涵盖相关内容,比如商法中保险法的保险利益原则,选择案例时应该把保险利益原则的概念、内涵、构成要件等串起来,通过案例让学生对相关的理论理解并能掌握,同时还可以以此理论展开逻辑分析,而不是仅仅说明某一问题。

二、人才培养中案例教学在商法教学中运用的必要性

(一)人才培养目标与商法教学目的一致性使其成为必然

现在人才培养的目标主要注重学生的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实际能力,而商法作为一门实践性的综合学科,不仅重在教授商法的基本理论,更注重各门具体学科的实践应用,在注重学生对法学知识的理解能力、分析问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的同时更注重学生综合能力和素质的培养,本质上与人才培养的目标一致。案例教学法通过案例引发学生思考,用案例贯穿教学的始终,利于提高学生学习法学的兴趣同时让学生主动学会解决问题,便于满足商法教学的目的,达到人才培养的目标。而且商法作为一般的法学理论,其包含的内容非常广泛,主要有总论和分论两大部分,而分论中又包含有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破产法、证券法以及海商法等内容,而且每一个具体的小部门法中又包含总论和具体两部分,但是基于课时的限制,不可能事无巨细地把知识都介绍一遍,只能通过取舍突出重点进行教学。但是,如何把庞大的知识内容在现有的课时中让学生感兴趣地接受为教学教师提出了挑战。而案例教学则可以以案例为引通过合理设计,并贯穿于具体知识中,通过发散性思维,让学生在一定的逻辑结构中接受知识达到教学的目的。因而,人才培养中的案例教学在商法中的运用是商法教学本质和人才培养目标的一致性使然。

(二)人才培养中的学生“功利性”价值观让其不可或缺

高校人才培养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而学生也会注重这方面的发展,尤其是随着整个社会环境的变化,法学专业的学生就业越来越难,为增加实力大部分法学学生把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作为提高就业门槛和途径及具有法学实践能力的证明。因而多数学生从大一新生入学开始,就确立了利用大三考司法考试的机会通过全国司法资格证考试的目标。其认为只要考过司法考试,以后考公务员进入司法机关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在这种“功利性”价值观的影响下,特别是进入大三以后,在上专业课时,如果教师讲的知识他们认为和司法考试无关便压根不听,或者根本没有兴趣听,宁愿玩手机或者看司法考试教材。这种错误学习价值观使一般的法学教学流于形式,大多数在最后一周期末考试前只要复习背诵下考试过关就可以了。其实从这几年司法考试的命题趋势不难看出,以后越来越倾向于法学基础理论知识的考核,设置司法考试的目的不仅仅是作为法学专业知识考核的一种资格,更注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实践的基本能力和法学理论功底。而学生这种“功利性”的学习根本不能适用法学实践能力的形成,尤其是商法等课程一般安排在司法考试的前一学期。上课时,因这种“功利性”的学习让一线教学教师不得不改变教育方法以提高教学质量。而案例教学恰恰能够弥补一般传统讲授理论知识的不足,更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积极性,而且相对于其他模拟法庭、法律旁听等实践课程,更利于节约成本,更能增加学生学的兴趣,成为不可或缺的选择。

(三)“双向”教学的人才培养模式使其成为必要

目前,大多数二本院校响应国家政策,采用理论和实践教学相结合的“双向”教模式,在培养学生基础理论的同时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以应对现在市场经济发展形势的需要。法学专业教育更是理论和实践结合必不可少的,因而如何在学校期间让学生通过所学的理论能够应用于实践,进而指导实践成为法学教师们的重心,若只单独依靠学生毕业实习或者课下模拟法庭以及法律旁听等方式远远不能满足实践教学的要求,因而在课堂教学中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双向型教学模式成为必然。而理论与实践结合比较密切,教学效果比较好的案例教学模式则成为不二的选择。因而实现学校成功转型中的双向教学人才培养模式必然要求案例教学法的存在。商法作为核心课程中重要之一,案例教学必不可少。

三、人才培养中的案例教学在商法中的具体运用

(一)转换教师的教学角色

要实现“双师型”人才培养的目标,必须转换教师的教学角色,让教师直接从站讲台教授教学知识的严师转换为引导学生进入情景教学中的引导者。特别是商法教学中,面对复杂多方面的法学知识,如何通过案例教学涵盖大部分知识,又能引发学生置身于场景中,不知不觉达到培养学生理论和实践能力相结合的人才培养目标,成为教师关注的核心。这就要求教师在课下准备时多下功夫,不能仅仅以例子来取代,否则学生即使有兴趣听课,也只限于例子而已,达不到理论寓于实践的目的,也同样取不到法学教学的基本标准。当然选择相应的案例时,也要选取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案例,既能体现一定的理论功底,也要学生听起来有兴趣,否则同样达不到教授商法教学的目标。

(二)正确导向学生“价值观”

期末论文的格式模板【第二篇】

人力资源管理期末论文

关键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路径选择

从目前情况分析,人社行政审批改革制度整体状况并不理想,作为政府不可或缺的职能部门,在对其进行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多方面的因素,不仅要做好放管服务工作,而且还需要优化自身的职能,将群众与市场需求作为参考因素,将改革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以保障民生与服务效果,维护各项工作落实的有效性。文章分析了当前人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存在的弊端,然后提出更完善的改革发展路径。

一、改革形势分析

从目前形势来看,人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经得到全面的推广,并且获得了相对较好的应用效果,然而要想促使行政审批改革能够取得良好的效果,必须要优化行政管理制度,这不仅对政府职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强化他们自身功能建设,提升政府公信力,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规律需求。而改革的核心在于优化政府职能,逐步向良好环境迈进,给予优质服务内容,维护社会公平。从长远角度分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某种层面来说是简政放权突破口,相较于其他改革形式,上述改革内容突显出自身的优势性,这其中比较明显的就是推进快、见效快等特点。所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势在必行的,在行政管理上发挥带头先锋作用。现阶段来看,我国经济发展进入到全新的阶段,不仅速度变化快,而且结构优化、动力转化等特点,经济增长速度飞快,经济水平也由此得以提升。大众创业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且万众创新是未来发展的主旋律。正因为上述发展现状,则必须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创新创业给予良好的空间与机遇,搭建创业平台,达到创新动能效果,释放发展活力。

二、人社审批制度改革存在的`弊端

(一)审批项目清理问题

虽然人社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取得了显著效果,但是不可避免的会显现出弊端,这其中表现最为明显的是审批项目清理问题,行政许可内容表现出重叠,针对人资与社保部门而言,是由两个部门重叠而成的,由于部门分割,人资市场分为两个部分,分别是劳动与人才市场。为了达到完善的市场规范管理效果,两个部门分别出台了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从目前情况分析,劳动与人力市场融为一体,但是相关重叠的机构难以做到有效区分,这对于人资市场发展而言是非常不利的因素,促使市场配置资源难以发挥作用。

(二)项目取消与下放衔接问题

行政审批项目,在对其下放过程中,当地部门相关规定,与上级规定存在差异性时,两个人社部门未能进行很好的衔接,这也直接影响到审批项目下放存在一定的弊端,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不平衡、不协调、不统一。从上述状况分析来看,地方人社部门与上级人社部门之间的不协调性导致相关项目审批存在一定的弊端,改革步调存在差异性,导致各自为政的局面。

(三)审批程序和行政之间不融洽

期末论文的格式模板【第三篇】

关于就业心理误区的就业指导论文

误区一:自我期望值过高。

不少大学生自认为学识渊博,从政、经商、做学问不费吹灰之力,伸手就可以出成果。因此,他们在择业时极容易出现“高不成,低不就”的现象,自然择业困难。

陕西来的陈先生到深圳多年了,他本来在一家合资企业找到一份人事文员的工作,但是他认为这是一个高中生就能胜任的位置,如果让他屈驾于此企不是“浪费人才”?于是,一个星期不到就主动拜拜了。后来几经辗转,他凭着“丰富的理论知识”在一家台资厂找到份做行政主管的“美差”,但由于他没有大型外资企业的实际管理经验,不能顺利开展工作,试用期一到就被老板炒“鱿鱼”了。

误区二:过多的物质要求。

许多大学生过多考虑物质条件,不但要求月薪高,生活好,还讲究住房、奖金等林林总总的物质享受,如果用人单位稍不满足他们的要求,他们便潇洒地“移情别恋”。一位企业老总说:“企业竞争也是人才竞争,我们公司急需几个具有经济管理人才的大学生,可是他们太傲,动辄讲待遇,眼光这么高,我还敢用他们吗?”

误区三:迷恋大型企业

有相当一部分大学生认为,只有到大型企业去干,才能充分发挥出聪明才智。他们的理由咄咄逼人:大型企业具备了实现人生价值的物质和精神条件,机遇好,福利好,工作稳定,而小企业只有那么几十或几百号人,奖金不雄厚,更谈不上什么发展前途了。其实,有些大型企业里面人才济济,竞争十分激烈,而一般的小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如饥似渴,事实上近年,大企业里的大学生“大材小用”,而小企业却多“小材(山草香★)大用”。其实,不管在大企业里,还是在小企业里,只要有真才识学,脚踏实地,同样能干出一番事业来。

误区四:追求热门职业。

行政、人事、财会是大学生追求的热门,可毕竟僧多粥少,人才济济,用人单位只好“百里挑一”,落选者甚众。而一些冷门职业尽管急需大批人才,但问津者寥寥无几。这样,在人才市场就出现了“热门难进,冷门更冷”的怪现象。

大学毕业生的择业误区,是在社会、个人双方合力下形成的。其实,作为大学毕业生的我们,此时应该多一点“大丈夫能屈能伸的豁达”,不要过分计较一时的顺逆,坚信“天生我才必有用”的信念,从“零”做起,从基层做起,最终定能在社会上找到自己的位置。

期末论文的格式模板【第四篇】

西方哲学家论死亡

从“人类死亡判定标准的演变”中不难看出,死亡问题不仅是一个相当古老的话题,而且也是一个同身心关系或肉体与灵魂、物质与精神的关系紧密相关的问题,因而归根到底也是一个同哲学和宗教学的基本问题紧密相关的问题。

因为事情诚如^v^所说,不是别的,正是身心关系,或肉体与灵魂、物质与精神的关系问题,亦即何者第一性及其同一性的问题,构成了哲学或宗教学的基本问题。

⑴因此,为了对脑死亡问题有一个深层次的认识或理解,对死亡现象作一番哲学或宗教学的考察是必要的。

具体地说,我们将依次扼要地对死亡现象作哲学的、宗教学的和文化(丧葬文化和祭祀文化)学的考察。

而这就在事实上关涉到了人类精神的三种主要形式,即哲学、宗教和文化。

按照黑格尔的说法,哲学、宗教和艺术虽然都能够表达终极生存,表达绝对精神或普遍精神,但表达的方式却有高低之别。

这是因为既然“普遍精神的定在的要素,在艺术中是直观和形象,在宗教中是感情和表象,在哲学中是纯自由思想”,⑵则艺术形式就势必低于宗教形式,宗教形式也就势必低于哲学形式。

这样,虽说从发生学的角度看问题,人类对死亡的宗教学思考和文化学的思考是在先的,然而,既然在一定意义上,对死亡的哲学思考是一种更为高级的精神形式,

那么按照马克思所谓“人体解剖对于猴体解剖是一把钥匙”的说法,⑶在叙述中,我们就将打破哲学、宗教和艺术的历史顺序,并将这一顺序颠倒起来,

首先对死亡现象作哲学的考察,继之对它作宗教学的考察,最后对它作文化学的考察。

死亡问题并不只是现代社会向人们提出的问题,也不只是文明社会向人们提出的问题,而是一个差不多和人类同龄的非常古老的文化问题。

“人类从几百万年前诞生之日起,至少从直立人开始向智人过渡的旧石器时代中期起,就开始面对同类的死亡思考起死亡问题来了。

”⑷从欧洲莫斯特文化遗址中的墓地到高耸入云的埃及的金字塔,⑸从中国山顶洞人尸骨周围的赤铁矿粉末到澳大利亚“梦戈三号墓”中的红赭石,⑹从荷马史诗《伊里亚特》和《奥德赛》中阔谈阴间的阿基琉斯和奥德修斯到巴比伦史诗《吉尔伽美什》中痛哭故去挚友的吉尔伽美什,我们都可以发现这样的见证。

然而,这些尚不是对死亡现象的哲学思考。

因为在这里,对死亡现象的这些史前时期的思考还只是以“直观和形象”、“感情和表象”的形式表达出来的,还未曾以“普遍概念”或“自由思想”的形式表达出来。

而为要完成这样一种认识上的飞跃,是需要诸如“人的个体化”、“精神自律信念的破除”、“时间观念的更新”和“抽象思维能力的提高”等一系列条件的。

⑴换言之,人类对死亡现象的哲学思考或死亡哲学,是伴随着哲学的出现而出现的。

死亡哲学作为哲学的一个分支,是对死亡现象的哲学思考,它虽然也以人的死亡为研究对象,虽然也十分关注与人的死亡有着紧密联系的种种自然和社会现象,

但却旨在凭借哲学概念或哲学范畴对这些事实或现象进行总体的、全方位的形而上学的考察,换言之,它是以理论思维形式表现出来的关于死亡的“形而上学”,或曰“死而上学”。

因此,在死亡哲学里,我们谈论的是死亡的必然性与偶然性(亦即死亡的不可避免性与可避免性)、死亡的终极性与非 终极性(亦即灵魂的可毁灭性与不可毁灭性)、

人生的有限性与无限性(亦即死而不亡或死而不朽)、死亡和永生的个体性与群体性、死亡的必然性与人的自由(如“向死而在”与“向死的自由”)、生死的排拒与融会诸如此类有关死亡的形而上的问题。

而且,也正因为它同研究死亡的各门精确科学或具体科学有这样一层区别,它才获得了一种独有的超越地位,既有别于宗教神学和文学艺术,又对一切有关死亡的形而下的研究有一种普遍的统摄作用和不可抗拒的指导力量。

⑵然而,“死亡哲学”虽然只有一个,但人类对死亡现象的哲学思考的表现形态却是多种多样的。

鉴此,为了展现人类对死亡现象进行哲学思考的多样性和差异性,我们将分别讨论西方死亡哲学和中国死亡哲学。

一 死亡的本体论与世界观意义:“哲学即死亡的排练”

死亡的本体论和世界观意义含摄两个层面:其中一个层面是说,我们应当用哲学概念或哲学范畴来对死亡现象作形而上学的考察,另一个层面是说,我们只有通过体悟死亡现象,方可达到对终极实存或哲学本体的认识。

因此,如果我们从第一个层面看问题,我们不妨把死亡哲学称作一门应用哲学或关于死亡的哲学。

但是,如果我们从第二个层面看问题,我们就似乎应当把死亡哲学理解为一门哲学发生学。

如是,则死亡哲学就不仅属于哲学,而且它事实上是一门元哲学。

因此,这后一个层面在死亡的本体论和世界观的意义中将占有更为突出的地位。

也正因为如此,我们在阐述死亡哲学、在讨论死亡的本体论和世界观意义时,将首先讨论这一个层面,尔后再讨论另一个层面。

在西方哲学家中,第一个明确地从哲学发生学的角度阐述死亡的本体论和世界观意义的,是柏拉图(公元前427-前347年)。

因为正是柏拉图第一个明确地把死亡或死亡意识同哲学的生活道路和思维方式、同哲学研究的终极目标和基本途径联系起来予以考察,提出并论证了“哲学是死亡的排练”这一流传千古的哲学名言。

我们知道,柏拉图原来对哲学并无兴趣,他梦寐以求的是要成为一个举世瞩目的大诗人。

只是由于后来同苏格拉底的“邂逅”相遇,为苏氏生为哲学事业而生、死为哲学事业而死的伟大精神所鼓舞,才一该初衷,焚掉全部诗稿,依然踏上献身哲学事业的坎坷道路,并为此不懈地奋斗了半个世纪。

因此,在柏拉图看来,哲学首先是一门做人的学问,一种特殊的生活方式。

它要求哲学家放弃普通的世俗要求,有一种超然有生有灭的个体事物、超然个人生死的思想境界,有一种自觉的死亡意识。

哲学家的生活无他,就是从事哲学研究,而所谓哲学研究,就是不断趋向这样一种思想境界、逐步树立自觉的死亡意识的过程,就是不断地排练演习,为死亡,亦即为达到一种没有身体框架局限的存在作准备。

柏拉图所谓“哲学乃死亡的排练”,即是谓此。

需要指出的是:当人们谈到柏拉图的这个哲学典故时,常常把它说成是“哲学乃死亡的默思”,这是不贴切的。

因为当柏拉图这样说的时候,他所用的希腊词是“Мελετη”,而“Мελετη”这个词的基本含义并不是“默思”(“meditation”),而是“排练演习”(“rehearsal”)。

从而,柏拉图的这个典故所要强调的在于:哲学主要的是一种生活方式,而不仅仅是一种思维方式。

正因为如此,柏拉图把有无自觉的死亡意识看作是鉴别真假哲学家的试金石。

在他看来,那些缺乏自觉的死亡意识、对死亡问题看不破和透不过的人,即使看起来十分博学,却充其量是一个卖弄学问的“智者”,终究算不上一个“真哲学家”的。

只有那些不懈地追求死亡和走向死亡、不懈地“专心致志于从事死亡”的人,才配得上“真哲学家”的称号。

(参阅柏拉图:《斐多篇》67E。

哲学是“死亡的排练”,其间不仅有道德伦理(“善”)问题,而且还有一个“真”的问题。

什么是哲学?在一个意义上,我们可以把哲学叫作关于“善”的'知识,而在另一种意义上,我们又可以把哲学叫做关于“真”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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