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从工作安排【范例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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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从工作安排【第一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查隐患、压事故、抓基础、保平安、促发展”的工作思路,依法行政、强化监管、狠抓落实,以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安全规控培训、应急演练”三到位活动为突破口,全面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为全区的安全稳定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此活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管能力;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活动,全面提高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加强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全区养老服务机构正确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

三、活动步骤及内容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至3月10日)

传达贯彻全区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制定《安全生产“三到位”活动实施方案》,成立区民政局安全生产“三到位”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召开全区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与全区各养老机构签订《2012年养老机构安全生产责任书》。广泛进行宣传,营造安全生产“三到位”活动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11日至4月10日)

1.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对全区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用气用电、消防安全、卫生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养老服务机构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2.建立《市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检查档案》。检查档案内容包括养老服务机构基本情况,消防器材、安全设施、重点部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性疾病的措施等。将养老服务机构安全检查档案发放到各养老服务机构,结合实际认真填写。

3.举办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安全工作培训班。聘请区安监、卫生、消防等部门的领导、专家,对全区养老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工作知识讲座,食品卫生知识讲座,健康知识讲座,预防传染性疾病知识讲座等。

4.组织安全应急演练。3月下旬,在全区养老服务机构中开展安全应急演练,确保每个养老服务机构至少进行一次,以增强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以及住养老人的安全应急意识和应急救援、自救能力。

5.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完善事后监督体制。4月上旬,在安检组对养老机构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对重点单位进行回访检查,督促整改,确保做到每月两次的回访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顶风违纪的行为从严查处,绝不姑息。

6.几项具体工作安排。3月10日前,向区安全生产“三到位”活动领导小组报送区民政局工作方案;3月11日至4月20日,每周一下午5:00前,向区安全生产“三到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周活动开展情况及《区安全生产“三到位”活动信息报表》。

服从工作安排范文【第二篇】

第二条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对象,是指具有本自治区常住户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就业要求和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无业残疾人。

第三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各类企业、事业组织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以及符合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对象,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负责制定残疾人就业工作规划或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解决残疾人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规划或计划实施。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受同级人民政府的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实施。计划、劳动、财政、民政、工商、税务、统计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第五条  县以上残疾人联合会设立的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业务上接受同级劳动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具体负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组织、服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残疾人待业调查、就业登记、能力评估、职业培训和就业介绍。

(二)组织残疾人开办集体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

(三)为农村残疾人生产劳动提供服务。

(四)协助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残疾职工劳动争议。

(五)检查各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的收缴和管理。

(七)办理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或者残疾人联合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各单位应当按在职职工总人数百分之一点五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人的,按1人计算;不足人的,可免于安排,但需依照规定按比例缴纳保障金。

安排1名盲人就业的,可以按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福利性企业中的残疾人可以计入该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总人数。

在自治区大、中专院校就读的本区残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2名学生按1人计入该学校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伤残军人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方可计入所在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离休、退休的残疾人和工伤后不符合国务院的《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标准》的工伤职工不计入本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第七条  各单位应当依照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比例,制定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计划,并报送所在地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该计划应当包括计划安排残疾人的名额、工种以及有关的要求。

第八条  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安排残疾人就业计划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组织待业残疾人进行职业培训。

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应当为残疾人提供各种职业培训,并给予适当照顾。

残疾人应当积极参加和接受职业培训,增强就业能力。

第九条  各单位可以同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订立定向培训待业残疾人协议。协议内容由双方商定。协议一经签定,双方应当自觉履行。

第十条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应当遵循就地就近安置的原则。

各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可以由当地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推荐,也可以向社会招收。

接收单位对本单位职工的残疾近亲属应当优先录用;对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的残疾学生,在适宜的工作岗位上应当优先录用。

开展按摩业务的医疗单位,应当优先录用有按摩技术资格证的盲人从事按摩工作。

第十一条  残疾人被录用后,应当和其他在职职工一样,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办理各种社会保险,并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和劳动合同鉴证手续。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对残疾职工进行岗位技术培训,并根据其残疾程度,安排适宜的工种和岗位;在转正、定级、晋升、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劳动保险等方面,与其他职工同等对待。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直接投资兴办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帮助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税收减免优惠和其他方面的扶持。

统计表属于统计部门报表范畴,各单位填报时,必须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统计表由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会同自治区统计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五条  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本规定第六条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按年度缴纳保障金。每少安排一名残疾人,按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的100%缴纳保障金。

第十六条  保障金按照下列规定收缴:

自治区、行署(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可以分别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下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代收前款(一)、(二)项规定的各单位应当缴纳的保障金。

第十七条  保障金必须专项用于下列开支:

(一)补贴残疾人职业技术培训。

(二)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或个体经营。

(三)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四)补助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的经费开支。

(五)直接用于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其他开支。

第十八条  保障金应当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使用由各级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做出计划,经同级残疾人联合会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保障金。

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障金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保障金的收支管理,并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收取保障金,应当使用自治区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缴款通知单》(以下简称《缴款通知单》)。

第十九条  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对各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检查。对安排残疾人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发出《缴款通知单》。单位自接到《缴款通知单》之日起10日内,将保障金汇入同级财政专户。

财政、工商、税务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应当协助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收缴保障金。

第二十条  企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缴纳保障金从管理费用中列支;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缴纳保障金从行政经费和事业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一条  保障金原则上不能减免、缓缴。确需减免或者缓缴的,由单位提出申请,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审批。

中央驻宁单位确因经费困难或企业政策性亏损等原因,需减免保障金的,由中央驻宁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财政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审批。

第二十二条  对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侵犯残疾职工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侵害程序,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残疾职工造成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单位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者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由统计部门依法处罚。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在规定期限内不缴纳或者不足额缴纳保障金,又不申请减免、缓缴,或者减免、缓缴申请未获批准而不缴纳保障金的单位,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并每逾期一日,加收5‰的滞纳金。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由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调查取证,提出处罚意见,经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罚决定。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截留、挪用保障金或者不按规定使用保障金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服从工作安排【第三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学员)

一、甲方每学期须保障对每位学员授课、辅导、自习,总学时不少于_________学时,全学年不少于_________学时。上机课保障人手一机。教师精讲多练,多辅导,耐心细致提高教学质量,使学员学习顺应社会需求。

二、乙方须身体健康、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完成全日制_________年的学业取得至少_________学分;并取得相关工作所需的证书

1.国家信息产业部职业资格认证证书;

2.国家劳动部osta认证证书;

3.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nic认证证书;

4.国家信息产业部ceac认证证书

甲方应为其安排推荐工作。

三、甲方将根据乙方的学习情况、特长及爱好,依据双向选择的原则,为乙方安排推荐首次工作。工作的去向是:_________市城区各企业事业单位、网络公司、电脑公司等单位;工作类型是与所学知识密切相关的各种计算机应用方面的工作;如经理助理、办公室文秘、专业录入、平面设计、排版设计、广告设计、网络管理、网站设计制作等。

四、乙方学习优秀,甲方可优先为其安排推荐工作。甲方为乙方首次安排推荐工作后,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如公司倒闭、转产、人员精减等),乙方不能继续工作,_________年内(不含试用期)甲方继续为乙方安排推荐工作至其它单位,_________年后甲方仍可有偿就安排工作事宜继续为乙方服务。

五、甲方为乙方安排推荐的工作符合所学专业,且用人单位同意接收,视为甲方已为乙方安排推荐工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不予安排工作

(1)因乙方自身的特殊原因(如有遗传病史、传染病等)被用人单位拒绝接收,_____个月之内不能递交医院所出示健康证明的

(2)乙方如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被用人单位拒绝接收的;

(3)乙方一学期旷课超过_________学时(旷课_________天,按实际上课时间计,事假需出具事假条,并经老师批准;病假需有医院开具的病假条)者。

六、乙方学习_____年结业时,如未能按照学校的要求取得规定的证书, 甲方暂缓为其安排推荐工作,甲方继续安排乙方学习______至_________个月,其间乙方取得所缺证书后,甲方仍可给乙方安排推荐工作。否则,甲方不再为其安排工作。

七、乙方学习完成并已取得规定的证书,甲方未能按以上条款为乙方安排工作,则退还乙方所缴学费的_________%给乙方。

八、如因校方原因(除不可抗拒的力量),使学校无法继续办学,甲方除扣除乙方已发教材资料费及所上课时费,应退还剩余学杂费

九、甲方为乙方安排推荐的工作,其待遇初期每月应_________元左右(试用期除外);乙方工作能力强,公司条件好,待遇将高。

十、乙方如不服从甲方第一次安排推荐的工作,甲方可为乙方进行第二次安排推荐,若乙方仍不服从,则视为违约,甲方不为其再安排。

十一、全学年学杂费交齐后本协议开始生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服从工作安排【第四篇】

按周推荐学习安排,为学生提供生动活泼的自主学习材料,是一种积极有效的远程教育教学支持服务方法。一般来说,它必须从课程导学、助学和促学三个方面入手。其中,课程导学能为学生学习建立清晰的学习导航;课程助学可以采用梯度教学方法,促进实践带动教学,帮助学生将教、学、练融为一体,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帮助;课程促学有助于强化学习时间管理,帮助学生形成简洁的学习节奏,养成良好的自主学习习惯。“动态网页制作”课程采用了按周推荐学习安排方法,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这说明,按周推荐学习安排的方法值得进一步推广使用。

关键词 按周推荐学习安排;学习支持服务;课程教学;动态网页制作

中图分类号 G423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9—458x(2012)08—0045—06

一、“动态网页制作”课程教学

支持服务范式的构建基础

随着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多媒体技术等的迅猛发展,在网络环境下进行课程学习,在教学过程中提供各种专业化的学习支持服务已经成为现代远程教学的主要模式。这种教学模式对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要求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自己制订学习计划,自己通过网络寻找学习资源,自己安排学习时间。这种教学模式能使学生获得充分的自主性和灵活性,但对于大多数学生而言,依靠自己的能力快捷地找到需要的资源,充分理解教师的教学设计意图,有效利用课程资源,将教、学、练融为一体进行学习具有相当大的困难,因此,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尝试采用了“按周推荐学习安排”的远程教学支持服务方法。

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在学校的远程在线学习平台上增加了“推荐学习安排”功能,并逐步创建了与之相配套的远程学习环境。在这个网络远程教学环境中,教师可以以“周”为教学组织单元,设计和安排相对完整的课程教学内容及学习资源,按周次逐步将学习安排与学习资源到网络学习平台上,引导学生充分、合理地利用网上学习资源,理解教师的教学设计意图,达到 “教”与“学”相融合的学习效果。推荐学习安排的时间周期,一定要符合成人学生的工作与休息时间规律,如果时间周期过长,比如是一个月或一学期,这对于自律能力不强、缺乏时间管理[1]能力的学生而言,很容易形成松散、紊乱的学习节奏,不利于他们按时完成学习任务。由于在职人员一般以一个星期为单位进行工作和休息的轮回,因此,如果按周推荐学习安排,就会有助于学生进行学习过程中的时间管理,形成简洁的学习节奏,起到提醒和督促学生按时完成学习任务的作用。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我们决定在“动态网页制作”课程教学中率先应用“按周推荐学习安排”的远程教育教学支持服务方法。

二、“动态网页制作”课程教学

支持服务范式的设计思路

远程教育教学中,师生相隔两地,时空分离,学生一般通过网络远程教育平台进行远程自主学习。为此,如何在“教学分离”的现实情况下,引导、帮助和督促学生进行远程自主学习,就成为远程教学支持服务需考虑的关键问题[2]。对此,我们设想在“动态网页制作”这门课的按周推荐学习安排中,从课程导学、助学和促学[3]三个方面,进行课程教学设计的优化与安排。

首先,课程导学是为学生建立的学习导航,在“动态网页制作”按周推荐学习安排中,设计了开篇导学和过程导学[4],目的是使学生在课程学习之前,全面了解课程的知识结构与内容,了解课程教学资源,了解课程教学安排。按周推荐学习安排,以周为单位,对学生进行学习内容、学习方法的指导,有利于帮助学生掌握将教、学、练各个教学环节有机融为一体的学习方法,有助于指导学生进行有效学习。

其次,课程助学是为学生提供有效学习课程内容的学习方法和学习资源,支持他们随时随地进行有效自主学习。“动态网页制作”课程实践性很强,其课程教学目标在于培养学生具有一定的动态网站开发和维护能力。为此,我们在课程教学中,通过采用按周推荐材料的学习安排,带动远程教学支持服务向纵深发展,并借此促进和带动本课程的教学方法改革,以最大限度推动学生实现教、学、练的有机融合。为了加强对学生能力的培养,采用梯度教学方法,从课程的基本知识点扩展到知识面,通过各梯度的实践练习,逐步提升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从而实现课程的教学目标。

最后,课程促学是强化学生自主学习时间管理的有效方法,它有利于学生根据学习内容和自己的工作安排,合理安排学习进度,形成有利于自己发展的自主学习节奏,养成良好的远程自主学习习惯。我们在设计“动态网页制作”课程按周推荐学习安排时,重点考虑的一个问题是,以不影响学生的本职工作为前提。与此同时,在提供周学习材料的时候,注意根据学生的本职工作和学习任务的双重需要,为学生选择恰当有益的学习材料,以促使学生自觉实现学习内容和工作实践的有机结合,形成学习和工作的良好互动。

当然,从上述三个方面进行“动态网页制作”课程按周推荐学习安排的教学设计与应用实践,并非十全十美。由于材料选择和编写水平的认知差异,通常会影响学生自主学习的最终效果,因此,在为学生选择周学习材料时,有必要通过课程组中专业教师、教学设计专家、学生代表等人的集思广益和研讨论证,形成最佳的学习材料,从而保障按周推荐学习安排远程教学支持服务,在课程导学、助学和促学三个方面,为学生提供清晰的学习导航服务,实现教、学、练教学过程的完美融合,达到显著提高学生课程自主学习效率的目标。

三、“动态网页制作”课程教学支持

服从工作安排范文【第五篇】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均应按照本规定分散安排残疾人就业。

第三条 具有本省常住户口和当地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件、达到法定就业年龄,有一定劳动能力、生活能够自理、本人有就业要求的无业残疾人,为分散安排劳动就业的对象。

第四条 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受本级人民政府的委托,负责分散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承担。

第五条 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按比例计算不足1人的单位,应当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安排1名盲人就业,按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第六条 安排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本人自愿、就地就近安排的原则。用人单位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可以由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推荐,也可以向社会招收,但均应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在同等条件下,用一单位职工的直系残疾亲属优先录用。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拟录用的残疾职工的职业技能和身体状况,为其安排适宜的工程和岗位,并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第八条 残疾职工所在单位不得非法开除、辞退残疾职工或者解除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 任何单位在职工的转正、晋级、住房分配、职称评定、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和表彰奖励等方面,都不得歧视残疾职工。

第十条 企业在实行合理劳动组合或关、停、并、转的过程中,应妥善安排残疾职工的工作和生活。

第十一条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照规定应当安排残疾人的数量与实际安排残疾人数量的差额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

第十二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别由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收取。具体办法由省财下政厅会同省残疾人联合会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企业交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管理费用中列支;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交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单位预算经费包干结余或收支结余中列支。

第十四条 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发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用票据》。

第十五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预算外资金进行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储存,计划管理,严格审批,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因经费困难,企业因政策性亏损等原因,确需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单位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会同残疾人联合会审批后,可以给予减免。

第十七条 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单位,应当在每年的年末之前,向有关残疾人就业服务构构报送本单位当年在职职工人数统计表和残疾职工花名册。

统计报表由省统计局与省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制发。

第十八条 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根据上一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和经过核定的各单位在职职工情况,确定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和交纳的数额,向应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发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

第十九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项用于下列开支:

(一)补贴残疾人职业培训费用;

(二)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和个体经营;

(三)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补助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经费开支;

(四)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

(五)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用于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其他开支。

第二十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必须按本规定规定的用途使用,任何部门不得平调或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收支管理,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 对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八条或者第九条规定的,按《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委托本级残疾人联合会责 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或者第二十条规定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讼,又不属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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