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保证金合同账户十 保证金账户管理办法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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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合同账户10篇1
本着平等互利的经营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就加盟北京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代理事宜,在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立协议方
授权方(下称甲方):
法人代表:___方网站:
地址:
电话:
被授权方(下称乙方):
法人代表:
地址:
电话:
第二条授权及经营约定
1.[经营期限]: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加盟计划自20xx年 10 月1 日至永久(除不抗力情况外)起建立合作关系。
2.[保证金]: 本协议签订之时,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诚信保证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以后不须再交纳。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结束,甲乙双方并未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在十天内将该款无息退还给乙方。
3.[授权]:加盟授权从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并且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款项(实际须支付的款项种类和金额按签约合同规定为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承诺
2、甲方承诺在现有技术上维护整个网上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使用户网上交易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甲方承诺提供乙方稳定的服装货源,并且尽力拓展产品的种类与提高服务的质量。
第四条附则
1.此合同一经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一方违约,对方均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要求赔偿损失。
2.合同的延续性:合同期满后,乙方在无违反合同的基础上,享有优先续签权。
3.本合同的乙方地址,联系方式,如有变动,乙方应立即书面告知甲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以上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在合同期间双方应平等协商解决。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合同条款的解释权归属。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年月 日
保证金合同账户10篇2
甲方:
乙方(施工):
1、就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乙方作为施工单位,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将工程施工保证金人民币共计____________元存入甲方账户。甲方收到该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条。
2、乙方交存的上述工程施工保证金甲方保证只能用于工程施工期内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施工安全、民工工资拖欠及工程施工结束后返还乙方,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3、工程出现工程质量缺陷问题验收不合格,经甲方通知后,如乙方接到相关通知书后在约定的时间内不履行修复、返工职责,甲方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返工修复;实际发生的费用可以从工程施工保证金中支付甲方委托的单位进行修复后的工程出项工程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乙方不再承担责任。
4、工程出现工程进度问题。因乙方造成工期延误,就延误的工期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1周内予以确认后同意延期。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若擅自变更设计导致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每延误一天罚款1000元,超过30天的将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
5、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不得违反施工。因乙方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及费用。
6、乙方不得有层层转包和无资质承包的出现。不得随意招用零散工,在建设施工时违规,为降低成本,互相挤压劳务费,拖欠工人工资。
7、返还保证金。擅自违规转包者将扣除全部保证金;擅自减省工料其所造成损失的金额将与保证金相抵扣;在查验或验收不合格,且在通知期限内违规办理,其不合格造成的损失、额外费用或惩罚性金额将从保证金中抵扣相等金额。甲方不得擅自挪用、转移、占有履约的保证金。在约定内完成工程并验收合格,在约定结算后一次性返还保证金。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订地点:签订日期:
保证金合同账户10篇3
乙方: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共同遵守常州市《政府采购诚信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签订诚信保证金合同。
二、甲方设立诚信保证金账户,乙方自愿从本单位账户缴纳诚信保证金壹万元至甲方指定账户。
三、甲方负责诚信保证金的审查、登记、签订合同、发放《诚信保证金证书》及按规定使用、处理、退还等日常管理工作。
四、乙方按《暂行规定》要求,带给办理诚信保证金的相关资料,并保证所带给资料的真实有效。
五、乙方缴纳诚信保证金,与甲方签订合同并取得《诚信保证金证书》后,在有效期内,参加甲方组织相关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享受《暂行规定》规定的相关待遇。若采购项目要求的投标保证金大于诚信保证金时须由乙方按规定补足。中标后诚信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若采购项目要求的履约保证金大于诚信保证金时须由乙方按规定补足。违反《暂行规定》相关规定,愿意理解相关部门的处理。
六、乙方账户信息发生变更后须及时通知甲方备案。
七、诚信保证金期限一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不计利息。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订后生效,至期满时终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订立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证金合同账户10篇4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双方就授权保证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经甲方考察、评估并确认符合销售甲方货物条件后,甲方向乙方提供网络代理商授权证书,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授权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作为信守约定和维护市场秩序的一种经济保证形式。
二、 甲方收取授权保证金后,给乙方开具市场保证金收据,作为交、退款凭据,此收据由乙方妥善保管。
三、 授权保证金不计息,双方合作授权证书终止后,按第六条规定,甲方凭授权保证金收据向乙方退还全部或部分授权保证金。
四、 乙方若因主观原因造成经营不善,需要提前终止双方合作并退还授权保证金的(不违反第六条规定),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退还授权保证金。
五、乙方向甲方提货金额累计达到(人民币) 贰万 (以协议书签订日算起),在不违反第六条规定前提下,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退还全额授权保证金。
七、本协议作为授权证书的附件,连合同一起执行并具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日期: 日期:
保证金合同账户10篇5
保证金账户,亦作:透支账户;信用账户。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设的一种账户形式。通过该账户,投资者可以用股票作抵押,按账户资产总市值的一定比例借用证券公司资金进行投资。下文是网友分享的“2023年保证金合同账户十 保证金账户管理办法实用5篇”,仅供参考!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法院司法拍卖保证金账户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资金安全,维护当事人和其他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应开设司法拍卖保证金账户,专项用于拍卖保证金和成交价款的收付业务。该账户为一般结算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第三条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司法拍卖保证金账户,对拍卖保证金和成交价款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付。
司法技术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应当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监督。
第四条 财务部门对拍卖保证金和成交价款的收付进行逐项登记,建立明细账;司法技术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专人,对拍卖保证金和成交价款的收付情况设立台账,对每个案件实行明细记账。
第五条 拍卖公告中应明确列示拍卖保证金交纳数额、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等。
第六条 竞买人和买受人应通过银行交纳拍卖保证金和成交价款,明确款项用途和拍卖项目,在银行进账联用途栏注明“拍卖号(公告编号)保证金(或成交价款)”。款项到位时间以司法拍卖保证金账户实际收到资金时间为准。
上述要求应在拍卖公告中明确。
第七条 拍卖公告发布后两个工作日内,司法技术管理部门应当将案号、保证金数额、拍卖会时间等公告信息通知财务部门。
第八条 财务部门收取和退还拍卖保证金不开具收据,凭银行进账凭证、付款凭证及司法技术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手续入账。
第九条 财务部门应于拍卖会前一天将竞买人交款信息书面告知司法技术管理部门。
第十条 竞买人凭交款的银行受理回单,经司法技术管理部门确认后,在拍卖会现场办理竞买手续。
竞买人通过银行柜台现金交纳保证金的,应向司法技术管理部门书面提供退还保证金账户信息。
第十一条拍卖会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司法技术管理部门应制作《拍卖情况
通知书
》(附件1),将拍卖成交情况通知财务部门。第十二条财务部门收到《拍卖情况通知书》后两个工作日内,按照“谁付款、退给谁”的原则,将应退还的拍卖保证金全部通过银行退到竞买人原交款账户。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十三条成交价款余款交纳期限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财务部门应将款项到位情况书面告知司法技术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 成交价款到齐后两个工作日内,司法技术管理部门应制作《拍卖款过付通知单》(附件2)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收到过付通知单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款过付到本院执行款专户。
第十五条执行款专户收到成交价款后,应开具《山东省人民法院案件过付款专用收据》,由司法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将收据(当事人联)转交买受人,买受人凭此收据到拍卖公司开具拍卖专用发票。
第十六条 在竞拍前,司法技术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人员要严格保守秘密,严禁泄露交款人信息。如查询本账户资金的进项信息,须经分管院长签字。
第十七条严禁使用、截留、挪用、侵吞和私分拍卖款物。违反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司法变卖款项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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