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加分政策 上海封控政策天心得体会范文样例【汇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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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加分政策【第一篇】

12月26日,上海市教委一位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随迁子女在沪中高考改革方案将择机对外公布。

“此方案将为未来很多年外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上海中考和高考明确方向。”该人士表示,“居住证政策的正式稿虽然未公布,但方向是明确的。在户籍制度的基础上,对非上海户籍人员的管理,目前只能以居住证制度为依据,教育也不能例外。”

据了解,上述人士言及的居住证制度即是已经完成征求意见程序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该《草案》11月22日由上海市法制办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2月2日征集意见结束。记者从上海市政府法制办了解到,上海市政府法制办正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对征集的意见进行消化,但何时公布正式稿,尚无准确时间表。

《草案》规定,居住证实行积分制,通过设置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的分值。持《居住证》a证的来沪务工人员,其子女可以按规定在沪参加中考、高考;获《居住证》c证人员的随迁子女,按有关规定只能在沪参加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

记者注意到,按照《草案》的规定,《居住证》a证和c证最大的区别除积分是否达到规定分值外,a证在办理时需提交学历、职称等相关证明,而c证则不需要。

按照上海目前居住证办理的有关规定,《居住证》a证也就是国内人才引进类居住证,审核实行按要素计分制;而c证则是一般居住证,针对普通外来从业人员;对留学人员,还有人才引进类居住证b证。

按照2013年上海高考报名条件的要求,9类非沪户籍考生可以在沪高考,其中两类就是持有效期1年(含1年)以上引进人才类《居住证》a证和b证人员的子女,同时须上海高中阶段学校毕业。也就是说,持有一般居住证c证人员的子女是不能在沪参加高考的。

因此《草案》中关于非沪籍人员子女在沪高考的资格与现行高考政策并无太大不同。

上述规定引发了很多人的不满,近日,来自北京、江西、江苏、河南、山东等8省份的13位律师联名致信上海市教委等多部门,认为“居住证区分随迁子女是再歧视”。

记者还了解到,上海即将出台的中高考改革方案对在沪务工人员的工作年限也做出了一定要求。

上海加分政策【第二篇】

除了城市承载能力的现实考量,在教育资源公平分配问题上,外来务工人员的诉求更多是希望自己的孩子与户籍孩子拥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而这又在一定程度上触碰到了户籍人口的切身利益,成为重要的博弈点。

目前,我国高校招生体制实行的是分省按计划集中录取,这一由计划经济时代延续下来的录取制度,很长时间以来一直屡遭诟病,其中一个弊端就是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地域间招生计划的不均等。

“目前大学招生地域歧视是非常严重的,本地大学对当地考生投放了比平均水平高得多的名额,北大、清华等也不例外。当然在其他地方,像上海、江苏、浙江、湖北等,这种地方保护的程度比北京更严重。”异地高考的呼吁者、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表示。

以北京大学2012年招生计划为例,北京、上海、广东当年高考人数分别是万人、万人、万人,但北京大学在三个省市的计划招生人数(不含医科、保送生)分别为396、30和34人,差别巨大。

“就随迁子女就读地高考问题而言,直接与它相关的两个关键点一是现有的户籍制度;二是现在实行的计划招生体制。若向深层追问,全国范围内教育发展的不均衡以及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不平等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向记者表示。

储朝晖认为,不下系统的体制变革工夫,仅仅依靠各省市制定接收随迁子女就读地高考的方案是赋权与责任不相称的,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若把握不当还会激化矛盾。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也认为,解决北上广等地的异地高考问题,应发挥国家主导作用,由国家制订开放的基本门槛,并根据这一门槛条件协调各地的招生录取指标,为地方开放异地高考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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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加分政策【第三篇】

上海要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必须牢牢把握世界科技进步大方向、全球产业变革大趋势、集聚人才大举措。为了这一目标上海推出了一系列的创新

创业政策

按照提出的“来得了、待得住、用得好、流得动”的总体要求,把握人才成长规律,聚焦引进培养、使用评价、分配激励等重点环节,突

出国

际化、高端化、市场化、制度化、法治化,创新更具竞争力的人才集聚制度,完善有利于创新创业的人才发展政策体系,进一步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综合环境,使上海成为国际一流创新人才汇聚之地、培养之地、事业发展之地、价值实现之地。

一是坚持以“双自联动”推进人才制度创新。充分发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试验区)和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叠加和联动优势,以人才政策突破和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在人才引进培养、股权激励、成果转化、创业孵化、创业融资等方面先行先试,大力建设创新人才高度集聚、创新资源深度融合、创新机制开放灵活、创新活力竞相迸发的国家人才改革试验区。

二是坚持以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政策集聚海内外人才。推进人才对外开放,畅通海外人才集聚通道,构建具有国际竞争比较优势、来去自由、符合国际惯例的海外人才集聚政策。进一步强化市场发现、市场认可、市场评价的国内人才引进机制,大力引进以战略科学家、能驾驭市场的企业家、科技顶尖人才、创业投资家等为代表的高层次领军人才。

三是坚持以更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深入务实地推进用人制度的市场化改革,推动人才流动、人才评价依据市场规则、按照市场价格、参与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以市场价值回报人才价值,以财富效应激发聪明才智,让科技人员和创新人才通过创新创造价值,实现财富和事业双丰收。

四是坚持以更完善的服务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环境。以服务创新保障科技创新,鼓励社会力量为创新活动提供市场化的专业服务,形成主体多元、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创新创业生态。改进政府公共服务,加强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营造良好的宜居宜业环境,为人才创新创业解决后顾之忧。在全社会大兴识才、爱才、重才、用才之风,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舆论环境。

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关键在人才,活力在市场。要实施更加积极的创新人才引进政策,集聚一批站在科技前沿、具有国际视野和能力的领军人才。

深入推进中央和本市“__”,协调推进“海外高层次人才集聚工程”和“雏鹰归巢”计划,完善上海地方“外专__”,加强上海“__”创业园建设,充分发挥本市驻海外联络处等的作用和网络优势,加大对本市急需紧缺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尤其是外籍专家的引进力度。

降低永久居留证申办条件,简化申办程序。取消对申请人就业单位类别和职务级别限制,放宽居住时限要求,建立健全市场认定人才机制。对在上海已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中国境内实际居住累计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的外籍人才,经工作单位推荐,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完善永久居留证申办途径,探索从居留向永久居留转化衔接的机制。对入选中央和本市“__”等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可直接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国专家局)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政府推荐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对经上海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所属单位聘雇并担保的行业高级人才,可不受60周岁年龄限制,申请5年有效期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加注“人才”),工作满3年后,经工作单位推荐,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充分发挥r字签证(人才签证)政策作用,扩大r字签证申请范围。扩大外籍高层次人才在口岸和境内申请办理r字签证的范围,为其提供入境和停居留便利。对经上海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所属单位聘雇并担保的行业高级人才或其他邀请单位出具证明属于高层次人才的,允许其在抵达口岸后申请r字签证,入境后按照规定办理居留许可;持其他签证来华的,入境后可申请变更为人才签证或按照规定办理居留许可。

探索外国

留学

毕业

后直接在上海创新创业。在上海地区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到上海自贸试验区、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就业的外国留学生,经上海自贸试验区、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出具证明,可直接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手续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在国内高校毕业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外国留学生在上海创业,可申请有效期2年以内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其间被有关单位聘雇的,可按照规定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逐步探索非上海地区高校毕业的外国留学生在上海就业。

进一步简化来上海创新创业的外国人入境和居留手续。持有工作许可证明来上海工作的外国人,入境后可直接凭工作许可证明申请有效期1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也可向抵达口岸的签证机关申请z字签证(工作签证),入境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应期限的工作类居留许可。计划来上海投资或创新创业的外国人,可凭投资证明或

创业计划

、生活来源证明等,向抵达口岸的签证机关申请s2字签证(私人事务签证),入境后办理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

为海外人才来上海创新创业提供居留便利。制定实施港澳居民特殊人才及家属来上海定居政策。对已获得永久居留资格或持有工作类居留许可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为其聘雇的外籍家政服务人员签发相应期限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

完善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b证)制度。根据不同条件适度延长b证有效期限,最高期限可到10年。对科技创新人才降低申请条件,进一步发挥b证的引才、留才作用。

创新创业政策(四)充分发挥户籍政策在国内人才引进集聚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完善居住证积分、居住证转办户籍、直接落户的人才引进政策体系,强化市场发现、市场认可、市场评价的引才机制,加大对创新创业人才的政策倾斜力度。

完善居住证积分政策。对经由市场主体评价并获得市场认可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核心团队等,直接赋予居住证积分标准分值。

完善居住证转办户籍政策。对经由市场主体评价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居住证转办户籍年限可由7年缩短为3至5年;对经由市场主体评价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居住证转办户籍年限可由7年缩短为2至5年。

优化人才户籍直接引进政策。对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在本市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且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市场价值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取得显著经营业绩的企业家人才、在本市取得经过市场检验的显著业绩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核心团队,予以直接入户引进。

建立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专家证一口受理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人才优先办理外国专家证。

已连续在本市申办过2次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外国人,第3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时,可申请有效期5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优化引进人才申请“社区公共户”审批流程,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先期审核、公安部门办理手续的工作机制。完善个人承诺、网上申请、网上备案的居住证签注和积分确认机制。建立统一的落户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一口受理、信息共享。

允许持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凭居民身份证在上海申请办理各类出入境证件(赴港澳台定居除外),进一步为非上海户籍人员提供出入境便利。

聚焦人才激励、流动、评价、培养等环节,着力推进下放权力、放大收益、放宽条件、放开空间等工作,真正把权和利放到市场主体手中。

创新创业政策(六)推动“双自联动”建设人才改革试验区

以上海自贸试验区、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改革平台,发挥“双自联动”优势,创建人才改革试验区,推进人才政策先行先试,为全市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突破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

经验

探索建立上海自贸试验区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加大海外人才引进

渠道

和平台建设力度,建立多层次的离岸创业服务支持系统,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离岸创业托管模式,为海外人才营造开放、便利的创业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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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加分政策【第四篇】

中考政策:

2014年起将不再有统招,实行除自主招生外的计划内招生指标100%全分配。

中考政策的改变对我们学生的影响当然是最大的,结合自身的状况,这一中考政策趋势对你有何影响呢?!

1.对中等生的影响:

2014年统招不存在了,名额实习全分配,学生之间的竞争更多转为同校同学间的内部比拼,这样可以避免与外校的尖子生之间的直接竞争。这对中等成绩学生比较有好处。同学赶紧努力吧,拼一拼有的是机会!

2.对中等偏上学生(成绩好,但非尖子生)影响:

我们无锡这边各校为了储备好的生源,会与学生签订私下协议,即所谓的”白条“。

因为”白条生“的招收是不限片区,也不占用自主招生名额的,学校为了抢占好生源,招收比例估计会上升。

对这些好学生而言,选择也会相对而言增多。

3.对尖子生的影响:

根据这一政策的趋势走向预计,自主招生的比例将上升。

那么尖子生进入好高中的几率将更大,机会也更多。

无论何时尖子生都是抢手滴。

4.对”对口中学“尖子生影响:

这个”对口中学"这个词严格意义上是不准确的,是我们口头上为了方便这么讲的,在这说明一下哈!

就是某中学与某高中关系较好,可以有些优惠政策。(如外国语与一中的关系)

每个高中对片区内中学的分配名额增多了,那么对应该中学的自主招生的名额将会减少。那么,原本该中学尖子生冲着能进入该高中的几率变小。

但是对于这点家长大可不必太担心,尖子生在何时都是抢手的,最多的只是进入想读高中的几率变低。

但是“塞翁失马,焉知非福”。

特色班情况汇总

辅仁双语班3个班50人/班自主招生辅仁初中年级前50名可入双语a班

省锡中卓越基地班、强化班2基地4强化40人/班8月份有分班考试参加分班考的一般中考成绩在470分以上,是优中选优进入基地班。

太湖重珍班共4个班35人/班自主招生中考成绩在455以上

上海加分政策【第五篇】

一、区(县)土地管理部门拟订的征收土地方案除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外,还应当包括拟征地范围涉及房屋补偿的宅基地产数、建筑面积和非居住房屋产数、建筑面积等情况。

拟定征地房屋补偿方案时,征地房屋补偿范围应当按征地批准范围确定;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已征未拆地块的,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确定房屋补偿范围。

区(县)土地管理部门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前,应当将涉及房屋补偿范围的建设项目批文的文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批准的范围、房屋情况、补偿资金和房源准备等情况报市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二、《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将《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的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工商管理部门和被征收土地所在的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三、《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区(县)征地事务机构应当会同镇(乡)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以及镇(乡)规划土地管理所、村(居)民委员会对拟征地范围内宅基地及房屋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房屋建筑面积调查包括房屋现状调查以及宅基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的内容核实。

拟征地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拟征地告知书》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凭宅基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建房批准文件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拒绝确认的,应当记录在册。

调查结果应当在拟征地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宅基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以及房屋现状建筑面积。

对公示的结果有异议的,区(县)征地事务机构应当进行核实。经核实后有变化的,应当及时公布。

上海市旧房改造政策是:1.      为改善我市老旧小区和城中村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全面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居住质量,大力推进文明社区建设;   2.   认定为二套房的话贷款首付要超过70%   不是上海户口只能买一套,然后要有三年的缴税记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通过深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不断提升全省农村住房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村人居环境有效改善。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分期分批推进。根据困难群众的经济状况,按照先无房、危房户,后其他困难住房的要求,科学制订农村危房改造规划。

——因地制宜,分类分户解决。结合实际情况,既要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又要充分考虑各方的承受能力,区别不同对象和住房困难类型,按照旧房维修、危房改建、无房新建等不同类型逐户解决。

——先易后难,满足安全居住。根据经济安全实用、节地节能节材的要求,要先易后难,在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的基础上,坚持广范围覆盖,以满足安全适用的居住需求。

——政府主导,社会多方参与。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的水平,要立足于农户自力更生,鼓励群众互帮互助,建立政府补助、住户投入、社会帮扶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机制。

——节约用地,坚持一户一宅。解决农村困难群众新的住房后,应收回原宅基地,防止在危房改造工作中,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三、相关标准

(一)补助对象

我省农村危房改造政府补助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危房是指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险(d级)和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建设标准

1、建筑面积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2、建筑节能标准。被省确定为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试点的县(市、区),要安排不少于5个相对集中的示范点(村),有条件的县每个乡镇安排一个示范点(村)。要根据部下发的`《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住房节能技术导则(试行)》和省下发的《山西省农村住房围护结构节能技术实用手册》,每户建筑节能示范户要采用2项以上的房屋维护结构建筑节能技术措施。

3、农房抗震要求。地震设防烈度在7度以上的县,要依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引导和指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科学实施农房抗震改造。

(三)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每户平均补助14000元。建筑节能示范户,国家另外每户补助2500元。

四、工作步骤

农村危房改造,按照下列步骤开展: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山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并提供户籍、住房和低保等证明材料。

2、评议公示。村民委员会对收到的危房改造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对象,并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评议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依据。

3、审查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应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核准上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复核。民政部门主要对低保户和优抚对象进行复核,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主要对住房困难情况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准其享受危房改造优惠政策。

5、组织实施。各市、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加强工作指导,做好对象认定、质量安全、工程进度、竣工验收、资金发放等工作。要严格落实国家三部委对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和传统村落及传统民居保护的有关要求。

6、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危房改造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按照绩效考评和试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

7、年度任务完成时限。8月底前,各地完成分解到户;10月底前,各地完成危房改造建设任务;11月底前,各地完成竣工验收,并做好补助资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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