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践与思考
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践与思考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部署要求,全力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创新落地落实,着力打造“枫桥经验”*版,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质效,真正做到矛盾风险不累积、不扩散、不升级,教学计划安排,第二研讨组开展了“全区基层社会治理”专题调研。调研组围绕全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情况,先后赴区内部分部门单位、基层法庭、派出所、乡镇(街道)、村(社区),采取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征求意见等方式,全面了解了全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现状,认真分析了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提出了进一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对策和建议。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充分发挥三级综治中心作用,促进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积极借鉴和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对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综治中心进行规范化建设。至目前,区乡村三级*个综治中心全部达到“六有”“八化”标准,形成以综治中心为龙头、以基层成员单位为依托,借助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实行“中心吹哨,部门报到”协同作战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创新实践区委政法委牵头抓总,公检法司“四长”包片,一村(社区)一法官、检察官、民警、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心理辅导员的“1+4+6”工作机制和“三官一师两员”进网格活动,推动政法力量向基层下沉、资源向基层倾斜。目前,派驻法官*人、检察官*人、警官*人、律师*人、人民调解员*人、心理辅导员*人进网格,定期研判形势,开展纠纷化解、隐患排查整治、法律援助、普法宣传、村规民约修订等工作,促进矛盾纠纷在村(社区)就地化解。
(二)优化完善信访矛盾化解机制,提升矛盾纠纷化解合力。依托三级综治中心建设,按照“一站式受理、多元化调处、全链条化解”的工作思路,集中设置群众诉求服务窗口,开门接待群众来访,形成窗口集中接待、分级转办、集中化解、跟踪督办落实的“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模式,打造信访矛盾纠纷集中受理调处化解新平台,督促各级领导干部主动下访,提升矛盾纠纷化解合力。至目前,全区三级综治中心接待受理各类矛盾纠纷*件,调处*件,限时办结率达*%,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目标,一批影响社会稳定的信访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
(三)建立健全网格管理运行体系,延伸矛盾纠纷调处触角。按照省委政法委《甘肃省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辖区面积、地理位置、人口规模、服务管理事项等要素,全面整合党建、政法综治、民政、城管、信访、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各类网格,打造“一张网”,目前全区划分城市网格*个,农村网格*个。根据“一格一员”“双向任职”等要求,城市社区从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中择优选配专职网格员,农村从财政供养的村干部中择优选配专职网格员,全区共选配专职网格员*名,同时从离任村干部、返乡退休干部、退伍军人、群防群治队员、治安联防员、志愿者中确定网格辅助人员*名、党员联系户*名。今年以来,组织开展网格员培训*场次,为网格员配发工作手册及“陇情e通”手持终端,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动态精准掌握基础信息数据,网格员上报各类风险隐患*件,办结率达*%,实现网格内社会事务及时有效解决。(四)创新推进“三调”对接模式,推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扎实推进诉调警调访调“三调”对接多元解纷工作机制,持续巩固“中心吹哨、部门报到”成效,建立每日*位县级领导脱岗到综治中心调度制度,区矛调中心、区诉调中心整合人员力量与综治中心一体办公,信访、司法、公安及行业部门单位以常驻、轮驻、随叫随驻等方式入驻综治中心,完善综治中心首问负责、分析研判、矛盾联调、司法确认等*项制度,切实把综治中心打造成矛盾纠纷化解的“集散地”。强化诉源治理,整合区法院速裁团队、*个基层法庭等力量,推动简案快审、类案专审、繁案精审,民事新收案件同比下降*%。选聘*名专职调解员入驻综治中心、法院及基层法庭常态化开展诉前调解,实行精准派单调处,10-11月全区民商事案件收案*件,诉前分流*件,分流率*%,调解成功*件,调解成功率*%。坚持“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理念,在全市首创公安派出所与街道综治中心、人民法庭、社区“四方对接”的矛盾纠纷联动联调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提前做好预警防范,稳妥处置突发警情、突发事件,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确保了辖区社会治安大局平稳。(五)着力夯实基层人民调解根基,畅通矛盾纠纷化解渠道。以区矛调中心为牵引,成立*个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个行业调解委员会,采取“1+N”工作模式,建立以人民调解为主,行政调解、律师调解、行业调解并重的联动调解格局,不断壮大多元调解资源力量。结合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全面推广“民事直说”工作法,依托“五老乡贤”“邻里小院”“民情茶室”“议事长廊”说事平台,动员乡村贤达、社区能人、退休法官等各方力量对婚姻纠纷、邻里矛盾、土地纠纷等问题进行评理说事、助力化解,实现“小事难事”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畅通“12345”政务服务热线,实行“接诉即办、有诉必应”模式,对群众反映问题第一时间向属地、行业反馈,引导群众理性表达利益诉求、正确维护合法权益。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责任落实不到位,加重矛盾调处负累。一是个别乡镇、街道、部门在调处疑难复杂问题上主动担责、主动化解的意识不强,“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要求不能很好的坚持,对发生在本辖区、本系统的越级信访矛盾纠纷,不多从主观上找原因改进工作,而先从客观上找借口推卸责任,落实“街乡吹哨、站所(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变通走样,“一站式服务、一揽子解决”尚未完全实现。二是“中心吹哨”将一些本应向下交办,在属地或行业领域内解决的矛盾纠纷,“吹哨”到综治中心解决,弱化了调处主体责任,提高了信访者“胃口”,致使一些越级上访、缠访闹访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处理,增加了矛盾纠纷化解难度。三是领导干部定期接待来访群众工作落实不到位,主要领导被动接访的多、主动接访的少,包案不问案、办法措施没有穷尽的问题普遍存在,工作方式机械化,不深入了解矛盾实际,在未与属地单位沟通对接的情况下,往往为了安抚信访人员,应允不切实际的解决方案,导致乡镇、街道信访维稳工作难以开展,使矛盾激化升级。
(二)机制运行不顺畅,分散矛盾调处合力。一是乡镇(街道)综治中心统筹管理综治、维稳、信访等工作机制运行方面还存在不足,“指挥有力、反应快捷、运转灵活、工作有效、保障到位”的“大综治”工作格局还没有完全形成。二是三级综治中心纵向衔接还不顺畅,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乡镇、街道与各部门、单位之间缺乏配合联系,各自为战,没有形成合力,致使工作缺乏沟通交流,存在推诿扯皮现象。三是面对一些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如征地拆迁、农民工资兑付、涉法涉诉案件等,涉及面广需要相关部门协同调处,但实际工作中部门之间参与意识不强,衔接和责任履行机制还不完善,影响了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四是由于市区职能部门管理权限问题,造成部分警调案件无法移交或无人受理问题。如靖安派出所管辖范围为*个行政村和*户企业,针对矛盾纠纷类警情,属于*范围内的,派出所按照“四方对接”机制,通过即时清单推送(反馈),将案件会同乡、村综治中心妥善调解处理,但涉及*范围内矛盾纠纷类警情,因其没有专门设置社会事务类机构,导致*辖区内矛盾纠纷类警情调处衔接不够、调处不及时。
(三)工作措施不精准,影响矛盾调处效率。一是在搜集排查苗头性问题时措施不够有力有效,如民间借贷、家庭婚姻纠纷等隐藏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存在困难,需要各级、各部门提前预防,而不是事后补救。二是一些重点项目主管部门或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后,群众因拖欠款项问题集体上访,主管部门、实施单位不能主动对接相关单位推进化解问题,等靠区委、区政府决策。如土地整理项目、设施农业补助、征地拆迁款资金不到位引发的集体上访,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在主动细致做群众解释说明工作、积极对接争取资金方面做得不到位,致使以上领域集体上访接连不断。三是村社区调解组织、驻派出所调解室、“三官一师两员”作用发挥不充分,调解仅依赖于调解员个人能力,调解成功率很低。
(四)基础保障不充分,降低矛盾调处动力。一是乡镇街道专职调解力量薄弱,村(社区)人民调解员一般由村(社区)干部或公益岗位工作人员担任,而这些工作人员大多身兼数职,人员不固定,调解效率得不到保障。二是人民调解员的年龄、文化、知识结构不合理,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程度还不高,管理也不够规范,不能满足就近调解矛盾纠纷的需要。三是对调解员业务培训重视不够,调解员新知识新方法欠缺,调解能力不足,特别是对新的法律法规不熟悉,容易忽视合法性,使一些矛盾纠纷调处后不能通过司法确认。四是司法调解个案补贴落实不到位,导致调解员普遍动力不足,工作成效甚微。
(五)网格管理不完善,制约矛盾调处质效。一是网格员职责发挥不到位,目前,农村网格员均为村社干部兼任,城市网格员多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兼任,网格化工作纷繁复杂,加之任职的网格员普遍年龄较大,文化水平不高,综合素质和能力不足,专业水平差,导致网格员职责发挥不到位。二是保障措施不到位,网格员的教育培训还没有形成完整体系,且网格员工作经费较少、待遇保障偏低,导致网格员的工作热情不高,积极性不足,工作往往较为被动。三是考核奖惩不严格,网格员考核奖励机制落实不到位,对优秀网格员的评选表彰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对网格员的认可度还不高;对个别工作不认真、群众评价差的网格员,尚未真正落实淘汰退出机制。四是省市信息化平台整合力度不够,存在网格员多头采集、反复录入数据的问题,致使网格员录入数据不够精准,不能有效通过信息平台对辖区内治安状况进行趋势分析和形势预警,更不能为基层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高社会治理效能提供参考。三、工作对策和建议
(一)靠实靠牢多方责任,构建党建引领下多元解纷新格局。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群众满意”为目标,对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承办、转办、处理、回复等工作实行首问负责制度、协作配合制度、考核评价制度等相关制度。凡第一次接待和受理群众来访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办理、跟踪服务。对反映本辖区范围内的问题,及时送交分管领导审批,迅速组织调查、答复;对群众提及的不属于本辖区职责权限内的要求事项,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并设法接转或引导前往有关职能部门解决;对主要领导安排有关部门、人员办理的群众投诉、求助事项,要及时了解办理过程、结果,并将办理情况反馈给投诉者。二是筑牢基层防线。积极抓好村(社区)综治中心、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村(社区)综治中心、网格调解组织队伍建设,时刻关注重点人员及各类矛盾纠纷案件,并及时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积极稳妥开展在线调解、在线仲裁、在线协商谈判以及诉讼案件在线立案、在线审判、电子督促程序等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于便捷、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新要求。依托开展的“三官一师两员”活动,加快建立社区网格个人人民调解工作室,并与派出所个人警务室相结合,更好地服务辖区居民,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三是运用经验做法。大力推广“枫桥经验”“浦江经验”,鼓励基层运用探索好经验好做法。把诉源治理与党建引领深度融合,做实用好“大党建引领、社会化共建、网格化治理、一键式响应”机制,全面推行组织引领、一网统管、常态走访、定期说事、码上响应、接诉即办工作法,变“堵”为“疏”抓“源头”,真正拧紧解决问题的“初始关”。
(二)充分发挥基层力量,优化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一是持续优化“中心吹哨、部门报到”机制。根据矛盾纠纷的属性,聚焦给谁“吹哨”、怎样“吹哨”、谁来报到、怎样报到、怎样调处,准确把握“吹哨”报到的方式,不断完善务实高效的运行机制,提高调解质效,防止中心空转。持续深化“1+4+6”工作机制,扎实开展纠纷化解、隐患整治、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等工作,促进矛盾纠纷在村社就地化解,推动全区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向纵深开展,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二是严格落实“随叫随驻”机制。根据群众反映事项和矛盾纠纷具体情况,对一般性矛盾纠纷,区综治中心随时呼叫涉事乡镇街道、部门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实施交办或者入驻调处化解,不搞轮班轮驻;对综合性矛盾纠纷,由综治中心“吹哨”,各涉事单位主要领导原则上到现场开展调处,确实有事不能到位的分管领导必须到位现场处理,问题不解决不得离开现场,直至案结事了。三是持续提升基层化解质效。用足用好乡镇村社、街道社区网格党员干部、调解员、网格员、信息员力量,加强矛盾纠纷预防、排查、调处、化解工作,摸清群众诉求和矛盾苗头,积极介入、主动作为,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消除于未然、化解于无形,确保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矛盾不上交。
(三)扎实推进源头治理,精准施策打好矛盾化解攻坚战。一是全力预防排查隐患。扎实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行动,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靠实乡镇(街道)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紧盯容易引发命案的婚恋纠纷、邻里纠纷、债务纠纷、土地纠纷、行业性纠纷,逐村逐户逐行业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不稳定因素。二是聚力攻坚化解矛盾纠纷。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坚持目标导向,扎实开展现实矛盾攻坚和“治重化积”专项行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上手,对本行业本领域现实矛盾问题紧盯不放,采取“清单制+责任制”方式,认真研究制定化解措施,分类建立工作台账,通过“一案一专班”,明确包案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办结时限,逐人逐事化解,一件一件消除,切实消除信访矛盾存量。三是着力抓实纠纷源头化解。持续强化区乡两级综治中心运行质效,完善制度机制,扎实做好综治中心与法院的诉调对接、网格员管理培调考评、数据信息分析研判“三件事”。围绕刑事、治安案件“双下降”目标,扎实开展社会治安整治“祁连1号”1+9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命案预防治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治理等工作,不断提高风险防范化解能力。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员管控,及时掌握情况,高度警觉,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把问题消灭在萌芽。
(四)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切实保障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质效。一是人员保障落实到位。把干部职工全员纳入矛盾纠纷调解体系,按照“专职为主、兼职为辅、全员参与、按需调动”原则,由党政领导统一调配,让全体干部职工随时参与矛盾纠纷调处,补齐调解力量不足短板。二是经费保障落实到位。及时拔付兑现*年度的调解个案补贴,激励基层调解员积极主动作为。由财政筹措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用于调解员教育培训、纠纷调解个案补贴等,切实调动调解员积极性、主动性。三是业务培训落实到位。精准化开展理论、政策、业务、法规培训,采取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岗位练兵等方式,不断提升调解员化解疑难复杂矛盾问题的综合技能,真正使调解员队伍在积极宣传政策法规、规范调解矛盾纠纷、为民分忧解难、助力社会治理,营造社会和谐环境上发挥作用。
(五)健全奖惩分明机制,持续提升网格服务管理能力水平。一是强化网格职能职责。强化定人、定岗、定责,督促网格员积极履行信息报送、隐患排查、矛盾化解、法治宣传、便民服务、志愿服务等“六大员”工作职责,细化梳理并公开事项、权力、责任“三个清单”,进一步明确网格服务管理事项清单和禁入清单。二是完善考核奖惩机制。进一步细化完善网格员考核评价细则、考核评价标准和考核量化指标。同时,建立考核与奖励相互配套的激励机制,实现网格员工作、考核、绩效三者紧密挂钩,充分调动网格员履职积极性和主动性。针对网格基础设施薄弱问题,适时提请区政府加大网格服务管理经费保障,对网格化服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给予经费保障,彻底解决和改善一些网格办公条件差的现状,切实发挥网格员作用。三是提升网格工作能力。建立通讯调度、应急处置、集中培训工作体系,通过集中学习及不定期考核加强对网格员的业务培训,规范网格内的工作流程,提高网格员的工作水平。同时,深化平安甘肃信息化支撑管理平台深度应用,不断提高网格员依托陇情E通手持终端做好矛盾排查化解、情报信息搜集、服务保障群众能力,真正为矛盾分析研判提供有效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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