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告代理合同(优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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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代理合同【第一篇】
委托方:(简称“甲方” )代理方:(简称“乙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发布户外广告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户外媒体基本情况:
1、户外媒体种类/名称:。
2、户外媒体规格:。
3、户外媒体位置: 。
第二条、广告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发布的广告内容为:以甲方提供的画面为准(不得含甲方广告招商内容)
2、甲方保证其委托乙方发布的广告不存在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3、广告画面内容由甲方提供,乙方不得擅自更改。
4、广告采用钢架结构,喷绘画面。
第三条、广告发布期限
1、广告发布期限为个自然月,发布日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如因政府有关行政部门的审批等原因导致广告不能按上述时间发布,则按实际发布起始日期顺延上述广告发布期限。
第四条、广告发布费用
本合同项下的广告发布费总额为rmb元(大写元整)。该费用包括:
1、户外广告媒体租金和维护费用;
2、户外广告发布审批费用;
3、首次普通喷绘广告版面及普通画面材料、制作、安装费用;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年月日前,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广告发布费总额的50%,即rmb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2、年月日前,应向乙方支付广告发布费总额的40%,即rmb元,
(大写人民币元整)。
3、年月日前,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广告发布费总额的10%,即rmb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委托发布的广告内容(画面)应当遵守国家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社会公序良俗;若甲方提交发布的广告内容经审查不合格,甲方应当按照要求予以修改,甲方做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画面最终以甲方要求的为准。
2、甲方应在广告发布前七日向乙方提供经甲方确认后的所发布广告的设计样稿及相关资料,以便乙方向相关管理部门申报办理相关手续。如因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广告发布所需相关资料、提供的资料不全或不实导致该广告未能正常发布或者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乙方广告费,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则乙方有权选择在不另行通知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终止日之前的所有广告发布费用及制作安装费)或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合同总额20%的违约责任。
4、甲方原因造成广告的发布时间延后的,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发布时间计算发布费,广告发布期不顺延,且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保证具有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的经营资格;保证具备本合同所述广告位的合法经营资格;否则由此引起本合同不能履行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为甲方发布广告,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3、画面安装后,乙方将广告的实际照片提供给甲方备存。
4、广告发布期间,乙方对广告牌有维护修理义务,如有质量、安全问题,乙方承担维护及安全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均应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第九条、不可抗力
1、如遇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原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是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以最便捷的方式毫无延误地通知对方,说明该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需迟延履行本协议的原因。然后由双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协议、变更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且任何一方均不得要求赔偿。
2、若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合同的,双方应结清已经发生的制作费,广告发布费按实际发布天数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特别约定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发布广告所需证明性文件,所提供的文件需要加盖公章,并保证文件真实、合法、有效,否则甲方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所有资料仅供乙方办理本合同所指广告的广告发布许可手续之用)。
2、本合同广告发布期间,若甲方需要更换画面的,需提前十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刊挂广告画面后,甲方应在3日内自行组织进行验收;甲方未在约定时间内进行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的,视为验收合格。
4.甲方若需要更换普通喷绘画面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元/平方/次的更换费用,甲方不得自行或者擅自委托第三方更换广告画面,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完全承担。
第十一条、通知
1、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任何通知均应采取书面形式。本合同履行中的通知,如使用特快专递邮件,以寄出日后的第四日视为收件日期;如使用电报或传真,以发出后的第二日视为收件日。
2、双方提供之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有效,一切通知均应发往本合同列明的地址和号码,任何一方的号码和地址如有变动或修改,均须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
1、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或解释等发生任何争议,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三条、其他
1、甲方指定并授权其员工代表甲方负责本合同项下广告样稿的确认、验收单的签收等所有具体事宜。该任一员工的行为即视为甲方的行为。若甲方人员变动,甲方应在变动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本合同的标题及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检索方便而拟订,不应用来解释合同条款的含义。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合同,该补充合同以及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开户行:
帐号:
签定日期: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开户行:帐号:年月
广告代理合同【第二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所属“__________”品牌提供综合广告代理服务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在平等协作、友好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本合同规定甲、乙双方的合作期为12个月,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本合同所拟合作期限结束前两个月,经双方同意,可续签合作合同。
乙方为甲方提供综合广告代理服务,服务范围包括:
1、品牌传播策略,品牌关系规划与建议。
2、新产品上市整合推广方案。
3、广告策略、创意、设计与文案撰写。
4、促销及活动:促销及活动的策划、监控执行、促销及活动的管理文件拟订及相关的创意、制作工作等等。
5、媒介服务:媒介策略、媒介计划、媒介购买、媒介分析、监播及评估。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电视、报纸、户外、互联网等等。
6、定期(按月)提供与甲方有关之行业资讯与竞争对手资讯。
7、按照甲方要求对重点市场进行走访。
8、其他甲方要求并经双方同意但未列入之工作。
甲方责任: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关产品营销方案、销售进度和与推广有关的销售资料。
2、甲方应定期与乙方沟通相关产品上月销售情况及市场反馈情况。
3、甲方对乙方提供之策划方案、广告方案等修改意见应以书面形式及时知会乙方。
4、甲方应按照本合同及各单项合同要求的付款时间和金额及时支付有关款项。
5、第三方制作项目如果乙方与甲方的其他供应商提供相同报价,乙方享有优先权。
乙方责任:
1、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日内,乙方成立“××品牌小组”正式开展全面工作。乙方将提供“×
×品牌小组”人员清单,并保证小组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人员变动,乙方将至少提前2周书面通知甲方人员变动的情况,人员变动须经甲方同意(个人意愿离职除外)。(参见附件1《服务小组》)
2、乙方承接甲方之业务,确保按时、按质、按量(以工作进度表为准)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策划、设计等业务。
3、乙方每月一次与甲方举行例行会议(会议地点:在会前由双方书面确定)。每次例行会议,乙方之总经理、创作总监或客户总监三者至少一位列席。
4、乙方将对甲方主要市场进行走访。
5、由乙方创意、设计引起的第三方纠纷由乙方负责。
1、广告服务费为:每月人民币12个月费用为:人民币
2、广告服务界定之范围:“_____________”所有的产品及品牌
3、广告服务费所包含之工作内容:
1)业务品牌年度整合传播推广策略;
2)产品整合上市推广策略,及与之相关的广告策划、创意与执行;
3)品牌与产品传播表现,广告与各种宣传品之创意、设计、文案撰写等;
4)媒介服务,包括媒介策略、媒介计划、媒介购买、媒介评估等,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电视、报纸、户外、互联网等;
5)促销及活动行销:促销及活动行销的策划、监控执行,促销及活动行销之管理文件拟订及相关的创意、制作监制工作等;
6)公共关系:以广告代理商角度对企业公关进行相关规划建议和执行监控,协助企业公关公司进行相应的公关工作;
7)竞争动态追踪,定期(按月)提供与客户有关之客车行业资讯;
8)提供服务过程中的广告档案(传真/会议记录/提案/创作稿/发布稿等)供企业存档整理;
9)月度例会导致的差旅费。月费中包括因例会而导致的差旅费用限定为8人次/月的范围,如因为例会而导致的超出此范围差旅费用,由双方协商而定;
10)客户要求并经双方同意但未列入之服务。
4、广告服务费未包含之内容:
1)所有平面设计第一次完稿之后由于甲方要求而导致的第二次及以上的完稿费用(具体费用额度参见附件2《××第三方制作报价》)。第二次完稿界定是同内容、同尺寸、同用途之文件由于客户原因导致的重复完稿,如同一视觉应用在不同用途上(如海报、吊旗、dm等)不计算为第二次完稿;
2)每月例会以外的因客户要求出差(如市场走访等)而产生的差旅费用,差旅费用标准为机票费用+机场建设费+住宿/交通/餐食费用(500元/每人每天);
3)制作费用。甲方认可乙方提出的广告创意,决定开始执行以后,所发生的支付给第三方的费用称作制作费(例如:摄影费、影片制作费、喷修费、插画费等)。乙方将评估并选择最合适的制作公司或供应商,并承担监督与保证质量的责任;
4)制作监制导致的差旅和杂费。因监制具体制作项目而导致的监制差旅费用及杂费(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交通等)。此类费用制作前由乙方开列《估价单》,由甲方签署后执行;执行完毕,直接开列发票向甲方收取实际发生费用。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决定,变动金额超过10%的,须经甲方同意。
5)乙方开具第三方费用发票时,甲方同意承担支付第三方费用所产生的税款(北京地区税务标准为8。5%);
6)客户要求之超出第2条范围界定之内的工作项目。但所有甲方委托之其他工作,乙方应给予甲方最优惠之价格。
5、其他费用
由甲方确认乙方进行监控之市场调查项目,乙方视实际调查规模、调查深度、调查范围确立预算,收取执行服务费。但因市场调查而发生的差旅费用应由甲方承担(差旅费用标准参见“广告服务费用”中第4条第2款)。所有在此合同以外的费用发生,均以双方另行签署的《估价单》为执行依据(格式参见
附件3《估价单》)。
6、费用发生:所有未包含在广告服务费中的费用,必须在甲方提前书面确认的情况下方可发生,否则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1、甲乙双方发生的任何费用均以人民币进行计算。
2、月服务费:乙方每月3日前送达本月月费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在当月25日支付相应费用。
3、单项合同费用:所有单项合同包括制作、活动实施等费用按该项目合同规定的条款结算。如
第三方需要支付预付款,甲方和乙方另行协商。
4、杂费:胶片输出、运输等费用,乙方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提供当月清单和《估价单》给甲方确认后,甲方于次月10日与月服务费一同付款。
5、媒体购买费用:所有媒体费用之收取根据客户签署之媒介计划之要求按期收取,代理商依其成本,另加5%佣金计算收费。如遇媒体要求预付款,则甲方亦应预付款项。(以上3项乙方也应开具相应发票)
1、乙方为甲方策划、制作的广告及有关活动,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未经甲方确认而实施的行为由乙方承担责任且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经甲方确认后实施的活动,若甲方提出变更或终止,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若乙方或乙方委托之第三方未依甲方确认的内容执行,则由乙方负担责任。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时作出违反法律和规定的行为。如甲方有上述行为,乙方有义务依据有关法规向甲方提出必要建议,并可拒绝执行。乙方保证其为甲方策划、制作的广告及其它完成本协议的工作内容的行为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且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对于其发想的创作概念(意念、文本及图象),尤其是广告作品必须保证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并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如因此而产生的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
1、按国家著作权法规定,甲乙双方共同拥有所有设计及策划方案之著作权。
2、乙方的创意设计经甲方签字确认、并支付全额款项后,使用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否则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有把项目的策划、设计、制作内容参加评奖的权力、所获得的奖励归乙方所有。
4、如乙方之广告作品出现第三方知识产权纠纷,由乙方负责。且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5、由乙方聘请之第三者,例如摄影师、插图画家、模特、演讲者、歌手等,甲方可根据事前合同约定及确保法律保障方面在区域空间或时间上限制该使用权。
1、由甲方或代表甲方之人提供给乙方并向乙方明示应加以保守机密之资料及技术等信息,及乙方在完成本协议工作的过程中获得的甲方的其它资料和技术等信息,视为甲方的商业机密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有违反致甲方受到损害,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除非乙方认为有充分理由及执行本商品之广告所需并获得甲方书面同意外,不得对任何第三方泄露前述资料及技术等信息。
3、双方合同终止时,应将前述资料及技术等信息归还甲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该信息向第三方泄露,也不能利用该信息进行任何商业活动。
1、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后,若双方不再续约,则本合同自行终止;
2、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的,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违约方予以及时纠正,如违约方未能及时纠正,则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的执行。
3、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须提前6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结清款项后本协议终止。如未能提前60天提出而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60天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且违约方还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如涉及媒介购买项目,乙方将于终止期限内根据正在执行的媒介订单收取所有媒介广告费用,除非甲方、乙方与媒介另行签署独立合同确保之前乙方的媒介订单之付款责任转移至甲方或甲方指定机构。
5、当合同终止及有关帐目付清后,乙方将交回甲方所有创作物料,包括画稿、制版、录象/录音带、软片等,涉及媒介购买乙方亦会将所有当时之媒介合同移交甲方或新广告代理商。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未能达成共识,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3、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帐号:
签约日期:二○○x年月日
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户行:帐号:签约日期:二○○x年月日
广告代理合同【第三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xx华庭”的广告服务代理(包括平面创意、撰文、设计、策划)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合作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作“xx华庭”项目的广告服务代理,全权负责本项目的广告创意、撰文、设计、策划等代理事宜。
二、 合作期限
委托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协议所拟合作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双方可续签协议。
三、 乙方工作内容
广告的创意、文案、软文撰写、设计、策划、影视创意等事宜,包括楼盘vi、报纸广告、夹报、宣传单张、海报、楼书、房展、展厅、喷画、广告折页、杂志广告、dm、邀请函、贺卡、现场pop、户外广告等平面设计、影视创意、影视脚本、活动策划方案、形象策划方案。
四、 双方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以第一个月作为合作试点,在完成第一个月合作后,甲、乙双方都有权对对方的工作情况、合作程度、是否违约等情况进行评判,以作为是否继续合作的基础。如甲、乙双方对对方的合作情况不满意,均有权废除余下时间的合作关系。
五、双方责任与权利
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 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给乙方所需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给的资料而引起的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
2、 甲方有权及时地对乙方所提交的广告方案、设计稿和其他书面工作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定稿。但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并应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有关文件后,应及时、完整地以书面形式提出明确的意见,以便乙方有足够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业务。
广告代理合同【第四篇】
甲方:(总部)
乙方:(代理商)
根据《合同法》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指定乙方为(北京)地区代理商。
二、乙方的代理区域为 。
三、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任务指标:在代理期限内,甲方将在每个财务年度开始下达本合同附件《财务年度任务书》,内容包括价格体系、回款指标、销售计划、甲方支持和奖励措施等。若无《财务年度任务书》,则此合同无效。《财务年度任务书》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五、结算方式:甲方与乙方交易按现款现货原则,款到发货,正常运费由甲方承担。
六、合同生效方式:
自乙方按甲方指定帐号汇入订金 元或首批款 万元起,本合同开始生效。若乙方在汇入定金后,连续七个工作日内没把首批余款汇入甲方指定帐号,则本合同自动无效。
七、甲方责任和义务:
⒈甲方向乙方给的产品为质量合格产品;
⒉甲方向乙方出示上海佰萃堂化妆品的三证等有效证件;
⒊在协议期间,甲方不得向乙方代理区域内的其他单位供货;
八、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⒈乙方不得向合同约定之外的区域销售甲方产品,否则甲方有权索赔;
⒉乙方负责甲方产品在区域内的品牌推广及品牌形象维护;
⒊乙方有义务与甲方共同承担打击市场窜货问题;
⒋乙方有义务参加甲方举行的统一活动及教育培训;
⒌乙方有义务遵守双方约定的价格体系,不得随意降价或涨价。
九、关于订货、验货以及退换货的约定
⒈订货处理程序 每次甲方根据乙方的电话制作定单,并通过电话核实后,通知乙方打款金额,在乙方将全额货款打入甲方帐号并查收到帐后,三至五天内将货物发到乙方就近处。
⒉验货程序 乙方收到货物时,应先检查包装箱是否潮湿、变形、破损,封条是否开封,检查无误后才能提货,若发现有异常迹象,乙方必须立即告知甲方并妥善处理。
⒊退换货处理程序 滞销产品,乙方须先填写《退换货申请表》递交给甲方,在表中应注明退换品种、数量、金额、产品限用日期、退换货原因等项目,待《退换货申请表》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退换货,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退换的产品应内外包装良好,距限用日期不超过18个月,包装完好程度不影响再次销售,有塑封和包装封口合格证的,没有开封或损坏,否则甲方有权拒收或由乙方承担相关损失,属于质量问题的除外。若不经甲方同意自行返回的产品,甲方不予接收,也不予结算。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往返费用由甲方承担,非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退换货往返费用由乙方承担。一次性推出的优惠组合装和每月的特价品概不退换。
十、关于窜货的规定 乙方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代理区域内进行销售,不得向代理区域外的其他地区以任何形式销售甲方产品,若出现此类情况,将按以下方式处理:
1.恶意窜货现象将取消当期未兑现的所有奖励,并限期收回乙方向代理区域外销售的产品。
2.对于乙方无法进行收回的产品,甲方将派人收货,收购价与代理价之间的差额及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若乙方的窜货行为给其他市场造成严重后果,所有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将取消乙方的代理资格,并扣留所有未兑现的奖励,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
方全部承担,对甲方整体市场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4.对于非恶意窜货或者下属经销商、加盟店窜货的,乙方承担连带责任,将参照
以上规定给予处罚。
十一、其他规定
1.相关处罚约定 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废除合同:①乙方销售甲方品牌的假冒或仿冒产品; ②乙方破产以及债务结算; ③乙方信誉度下降; ④乙方低价倾销; ⑤乙方向非代理区域调货、窜货; ⑥乙方连续2个月或不连续3个月未完成合同任务; ⑦乙方连续40天未向甲方进货;⑧乙方不配合甲方的整体市场推进计划,造成甲方商业利益损失。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在甲方所在地法院仲裁解决。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广告代理合同【第五篇】
广告承接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
广告展示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乙方愿意在_________网站做广告,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委托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网站发布广告。
二、广告发布于_________网站_________页_________位。
三、广告尺寸的大小为_________。
四、广告为_________(动态/静态)。
五、广告单价为_________元/月,总计费用_________元/年。
六、乙方有权随时对广告内容进行更改,但每月最多不超过三次。如果乙方有需要,甲方有义务为乙方设计广告页面。
七、甲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甲方应要求乙方做出修改,乙方做出修改前,甲方有权拒绝发布。
八、甲乙方保证除正常的系统维护期间外,24小时全天候对外服务。并在广告链接期间_________页的_________位归乙方所有,保证链接指向甲方规定的地址。
九、乙方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广告费付给甲方,甲方在收到款后的5天内(如果需要甲方设计,则在10天内)将广告链接做到_________网站上。
十、其它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