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一定以及肯定范例【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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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一定以及肯定【第一篇】

论文摘要 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可办不可办,在我国公证界目前存在着两种普遍的观点,一种是不能办理的否定说,另一种是认为可以办理的肯定说。本文在阐述否定说及其理由、肯定说及其理由基础上,提出和阐述折衷的肯定说。

论文关键词 委托 委托合同 不可撤销

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目前在我国还不是专业的法律术语,只是存在于学者的观点和公证实践中,还没形成比较权威性的定义。笔者认为,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是指在申请办理公证的委托书中含有不可撤销、不可单方撤销等内容的公证文书。此类公证书在我国公证界目前存在着两种普遍的观点,一种是不能办理的否定说,另一种是认为可以办理的肯定说。笔者认为能否办理此类公证书应根据具体的情况,采取灵活的方式进行折衷处理,即公证处不可一味片面地采纳不能办理的否定说或可以办理的肯定说,关键是如何发挥公证员的专业优势及特长,把这类公证书办好,让这类公证书发挥应有的用处,同时降低公证风险。笔者将这种观点归纳为折衷的肯定说。笔者借助本文,结合本处办理此类公证书的实践经验,在阐述否定说及其理由、肯定说及其理由基础上,提出和阐述折衷的肯定说,以期抛砖引玉。

一、否定说及其理由

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同时,该法第69条第2项规定:“被人取消委托的,委托终止”。持否定说的学者同行据此认为,委托书作为一种单方授权行为,委托人有权选择自己信赖的人授权给他,让他为自己的利益从事某种法律行为,同时,当自己改变授权意愿时,也可以将授权予以收回,从而终止委托。可见,委托人在委托书中的不可撤销承诺同样具有单方性,这种单方承诺随时会随委托人取消委托而失效,因为它并不能产生限制委托人行使撤销权的实际效果,因此,该单方承诺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对于没有任何法律意义的条款,公证员可建议委托人删除。委托人坚持要求写上的,公证员可建议其与受托人一起申请办理委托合同公证。若其拒不删除也不愿意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可拒绝受理公证申请。

二、肯定说及其理由

持肯定说的学者同行认为,当事人之所以约定“此委托不可撤销”,往往是因为受托人已经支付了“对价”,如委托人可以随意撤销委托书将损害受托人利益,因此,规定委托书不可撤销是合理的,公证机构是可以办理的。

三、折衷的肯定说及其理由

笔者认为否定说、肯定说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同时具有一定的片面性。无论采纳哪种观点,将对我国公证事业会产生不良影响。笔者在吸收了否定说、肯定说它们的合理性,摈弃了它们的片面性基础上,提出折衷的肯定说。笔者认为折衷的肯定说有法律依据、约定依据、理论依据、现实依据,具有相对的科学性。

(一)法律依据

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同时,该法第69条第2项规定:“被人取消委托的,委托终止”。我国《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从上面的法条可以看出,委托书可以单方取消的,委托合同也可以随时解除的。委托合同公证也如同委托书公证也存在着随时被解除的风险,根据持否定说同行的逻辑,办理委托合同公证同样没有意义。持否定说的同行却认为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不可以办,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合同公证可以办,这不符法理,逻辑矛盾。再说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合同公证可不可以撤销,也并不是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有约定了不可单方撤销的规定或条款,当事人因此就不会单方解除委托合同。根据持否定说同行的逻辑,既然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合同公证可以办理,那么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也照样可以办理。况且从上面的法条看,我们同样也可以理解为当事人也可以不行使单方取消权或单方解除权,对自己的权利可以进行自我限制或放弃。民商法关于民事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一般采取任意主义,不像行政法、刑事法规定的权利与义务采取法定主义,不可以随意放弃或不履行。何况从目前的立法趋势和司法实践上看,行政法、刑事法在涉及较轻微的违法、犯罪方面的处理手段也越来越趋同于民商事法,如劳动法中工伤赔偿当事人在得到工伤赔偿后自愿放弃诉权,刑事法中的认罪协商,侵害人与受害人通过和解而免于刑事处罚等。笔者认为,上述法条正是折衷的肯定说存在着法律上依据。

(二)约定依据

正如持肯定说的学者同行认为,当事人之所以约定“此委托不可撤销”,往往是因为受托人已经支付了“对价”。在公证实践中,确有不少委托人与受托人或指定受托人的人在申请办理此类公证书前,已经在他们之间的买卖、抵押等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办理不可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或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合同公证作为双方的权利义务之一,作为违约责任条款之一。笔者认为,这是公证处办理此类公证书的合同上的依据。

(三)理论依据

中国公证协会关于《办理房屋委托公证的指导意见》、中国公证协会关于对《办理房屋委托书公证的指导意见(送审稿)》的说明均未对载明“此委托不可撤销”内容的委托书能否办理公证的问题未进行明确的规定。中国公证协会认为,目前确实存在着上述笔者所述的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传统民法理论认为委托是基于信任而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委托人有权随时撤销委托,《合同法》也明确规定了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此,对载明“此委托不可撤销”内容的委托书不予办理公证。另一种观点认为,当事人之所以约定“此委托不可撤销”,往往是因为受托人已经支付了“对价”,如委托人可以随意撤销委托书将损害受托人利益,因此,规定委托书不可撤销是合理的,公证机构是可以办理的。中国公证协会认为,现在公证实务中遇到的委托确与传统民法中的委托有着显著区别,规定办与不办均缺乏充分依据,因此本《指导意见》暂不作规定。笔者认为这正是给此类公证书的在理论上留有余地,也是折衷的肯定说的理论依据。

(四)现实依据

目前委托书公证书数量在整个公证处业务量所占相当大的比重,数量多、种类多。中国公证协会认为,现在公证实务中遇到的委托确与传统民法中的委托有着显著区别。如出现抵押担保式委托书公证,即某些公证同行所称的异化的委托书公证书,这反映了公证的新需求。就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与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合同公证比较而言,当事人更愿意接受办理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究其有如下原因:一是当事人为单方,数量少,办证效率高;二是可以避开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合同公证的公证执业区域的限制;三是公证收费低。这大大提高了当事人的办事效率,节约了当事人的办事成本,受到当事人的极大青睐。目前,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有很大的市场,作为公证处无法回避这现实的需要。

四、如何做好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的公证书

近年来,委托书公证书种类、委托事项越来越多,涉及面越来越广,适用的法律法规法条也越来越多。因此,如何做好委托书的公证书,特别是如何做好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反映出公证员综合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笔者根据自己多年的办证经验,体会如下。

(一)在思想上有超前的风险意识

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或委托合同公证,不是因为含有不可撤销、不可单方撤销的内容,就完全排除了委托人提出单方解除委托的可能性。如同协议类公证,当然也包括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合同公证,订立协议的当事人并不是因为办理了协议公证,就不存在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情况的发生。既然经过公证了的协议都有可能存在违约的可能,那么办理协议公证也就没有必要办理了,协议类公证就没有存在的意义。我们不能这样理解办理协议类公证的法律意义,同样,我们也没有必要认为办理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或委托合同公证毫无意义。公证处能不能办理此类公证书与委托人会不会单方提出解除委托书或委托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公证处能不能办理此类公证书是我们公证处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证员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理解来定,委托人会不会单方提出解除委托书或委托合同是委托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而定,两者不能混为一谈,我们不能因为委托人有可能单方提出解除委托书或委托合同,所以我们公证处就拒绝办理此类公证书。这首先于法无据,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人为扩大了拒绝办证的范围。《公证法》第31条和《公证程序规则》第48条都规定了公证机构可拒绝公证申请的九种情形,其立法本意应是限制公证处及其公证员将拒绝公证的范围进行人为扩大。所以我们公证员在办理此类公证书时,不是考虑能不能受理及办理的事情,而是要考虑如何办理的事情,考虑遇上委托人提出单方解除委托时,怎么应对及处理的问题。委托人提出单方解除委托的方式和途径一般有三种,一是自己以书面形式声明提出,二是委托律师以发律师函提出,三是以声明公证形式提出,这又可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向办理委托书的公证处提出,另一种是向其他公证处提出。从法律效力及效果上看,委托人一般会倾向于向曾办理委托书的公证处以声明公证书形式提出,所以我们公证处在办理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时,就是要考虑到如何尽量避免当事人办理了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而后又来办理声明取消委托公证的情况发生,以维护公证书的权威性。至于委托人以何种方式和途径解除委托,我们公证处除了依法依程序办证,做好文字校对工作外,其余的都不是我们公证处主观意志所能决定的。

(二)在委托书内容上进行风险把控

在办理委托书公证过程中,委托书一般都是先由我们公证员代书,然后交由委托人进行核对确定委托书的最终内容,我们公证处可以利用代书的主动权,在委托书的文字表述上下功夫,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机动进行风险控制。笔者认为,应重点把握以下几方面的内容表述。

1.科学严谨地表述“不可单方撤销”。目前常见对不可单方撤销的表述有“本委托书为不可撤销的委托书”、“本委托书为不可撤销的”、“本委托书在委托期限内不可撤销”、“本委托书在委托期限内不可单方撤销”等。以上表述显得不够严谨科学,如遇上委托人单方要解除委托或受托人也同意委托人解除委托时,以上表述又显得操作性不够强,不够严肃性。笔者认为,借鉴不可单方撤销委托合同公证的表述,表述为“本委托书在委托期限内未经受托人书面同意不可单方撤销”。相比之下,这种表述,相对科学严谨和具有操作性。

2.在办理出售(转让)不动产的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中,要求委托人提供二手房买卖合同,将“出售(转让)他人”表述为“出售(转让)给某某某”,即体现委托书存在着“对价”,又防止受托人从中渔利。

3.尽量避免受托人同时享有委托人的不可单方撤销权和有转委托权。有转委托权虽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但这产生的风险绝不亚于设立或行使不可单方撤销权所产生的风险,若二者同时存在一委托书中,则此类公证书产生的风险更大,更不易于掌控。

4.设定合理的委托期限,尽量避免委托书使用期限为无限期。公证书使用期限越长,风险存在的机会越多、时间越长。

(三)在程序上进行风险把关

在所有办证程序中,最能发挥风险把控的环节就是制作谈话笔录,办理不可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亦是如此。在谈话笔录上除了根据规定告知当事人(委托人、受托人、指定受托人的人)关于委托书公证书(含不可单方撤销内容的委托书公证书)的法律意义及法律后果,还应重点告知如下内容:

1.告知委托人如需撤销委托书公证书,应将全部委托书公证书收回才能以声明书公证方式撤销该委托书公证书,而且根据委托人自己的承诺还需经过受托人的书面同意。

2.告知受托人、指定受托人的人,含有不可单方撤销的委托书公证书,并不意味着委托人不能再行使单方取消委托的权利,也不意味着委托人通过非公证方式或通过其他公证处的声明公证方式不能达到单方取消委托的目的。

五、结语

确定一定以及肯定【第二篇】

关键词英汉附加疑问句;对比;研究

我国的英语学习者在答复否定疑问句、反义疑问句时,常常会照母语模式回答而出错。如在回答“Don’t you like it?”问题时,他们常会答复“Yes,I don’t like it.”表示同意,“No,I like it.”表示不同意。这样的答复给英美国家的人一种模棱两可的感觉,因为他们在回答同一问题时,表示同意就用“Yes,I do”,不同意就用“No,I don’t”。显然,两种不同文化的人在回答这一类问题的模式上存在差异,是因为汉语是以词语为基础,而英语是以事实为基础。另外,在汉文化中习惯用否定对待别人的恭维和称赞,表示讲礼貌。我国学生受我国传统美德的文化模式影响形成的这种否定已改变了其否定的真正含义。

英汉两种语言在各自表达中虽然都有否定形式,但是由于汉语使用者与英语使用者受到不同的语言文化背景的影响,形成了不同的认知方式,继而反应在语言形式上,就有了不同的表达。英语往往通过对谓语动词的否定来达到对宾语或状语的否定,而汉语则采取直接对宾语或状语进行否定的方法。对于否定疑问句回答,英语采取根据现实情况来作答,可以不考虑疑问句里的否定词;汉语则首先根据疑问句作答,进而实现与现实情况相一致的作答。下面我来着重介绍一下英汉附加疑问句。英汉附加疑问句在语调及意义、位置及答语、语法结构和语用功能上有一定的异同,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和比较。

1 英汉附加疑问句的构成

英语附加疑问句的构成比较复杂,一般分为两种形式的疑问句,一种是反意疑问句,即陈述部分是肯定则疑问部分是否定,陈述部分是否定(否定前缀不属此类)则疑问部分用肯定;另一种则是非反意疑问句,则陈述部分和疑问部分是一致的,两者都肯定或两种都否定。另外,陈述部分一般由陈述句,少许由祈使句或感叹句,极少由省略的疑问句或单个词语组成,疑问部分则主要是动词加上主语构成,但是在实际使用中也存在特例,如使用“right?”,“eh?”,“then?”,“hunh?”等。

汉语附加疑问句的肯定和否定的变式则与它前面句子的肯定或否定形式无关,它主要取决于说话者的语用意图,即说话人倾向于征求对方意见时,多采用肯定变式,而当说话人要强调句子的内容,表示一种不容反驳的口气时,多采用否定变式。这时,这种附加疑问句实际上也就是一种反问句。另外,汉语的陈述部分也可以由陈述句、命令句、感叹句、疑问句甚至词组或词语构成,而疑问部分也可以用“嗯”、“啊”等。

2 英汉附加疑问句的语调及意义

在交际中,说话语调的变化也会导致说话者所表达意义的变化。英汉语附加疑问句一般用于口语中,所以语调的变化同样会导致意义的变化。

英语附加疑问句有其特定的语调来表达特定的意义或情感。在上文所提及的反意疑问句中,若说话者句末使用升调,则表示说话人对所述内容把握不大,希望对方加以证实,或说话人为了语气委婉,表示客气;若说话者句末使用降调,则表示说话人对所述内容较有把握,期待对方同意,或仅为提起对方的兴趣,而这类疑问句相当于陈述句,如You’ve met my cousin,haven’t you?(升调:你见过我侄子,对吗?降调:你见过我侄子,对吧?)。在另外一种非反意疑问句中,语尾一般都上扬,表示对对方所言抱着关心、怀疑或讽刺的态度。

而汉语附加疑问句一般都是使用升调,可以表示把事情的正反面(肯定和否定)并列说出来,让听话人选择一项答语,如“是不是”;表示猜想(半信半疑)的疑问句,说话人有初步看法,但不十分确定,希望得到确认或证实,如“是吗”;或是明知故问,表面上提问,实际上是一种强调的陈述说法,并不需要答复,如“可不是吗”等。如:Speak quietly,can’t you?(升调)说话沉稳些,不会吗?(降调)中句末用升调表达了说话者强烈的不耐烦或警告的情感。

3 英汉附加疑问句的位置及答语

英汉附加疑问句成分的位置基本上一致,一般为陈述部分在前,疑问部分在后。在英语附加疑问句中,成分的位置基本上没有变化,分布比较稳定,中间也极少插入包括称呼语等在内的其他成分。而汉语附加疑问句的陈述部分和疑问部分的分布则有一定的灵活性,两部分之间有时(尤其在口语中)可以插入其他成分,如他们还会继续这么做,你们说,是不是?有时疑问部分可以放在陈述部分之前,如行不行,你们别去了?甚至还可以直接粘附在陈述部分之后,如,这是他们的错不是?

英汉附加疑问句的答语部分一致,但是英语的附加疑问句存在特殊的规则。在英语的附加疑问句中,当陈述部分是否定时,答语yes是表示“不”,否定说话人的话,而no则表示“是”,肯定说话人的话。而其他的则与汉语附加疑问句一致,确认对方的陈述用肯定答语,而否定对方的陈述则用否定答语。

4 英汉附加疑问句语用功能对比

从语用学角度看,只要能够很好的完成交际过程,英语中,即使语法规则不规范的附加疑问句也是有用的。附加疑问句,在形式上属于疑问句,当然就具有获取信息和寻求确认的疑问句功能,但任何一门语言在功能和形式上,常常不能一对一地划等号。美国英语口语和书面语中出现的大量的附加疑问句显示,英语附加疑问句有五种主要功能和一些次要功能,它们依次为:

表示推断:So you left him,didn’t you?

表示同意:John said that the meeting was to be held next Wednesday,wasn’tit?

表示证实:English can becalled a world language,can’tit?

表示怀疑:you say Margaret opened the door,don’t you?

表示意见:Peter says the weather was good.――No,it was bad,wasn’t it?

以及继续会话、表达兴趣、幽默或讥讽等。现在,附加疑问句已经成了流行俗语的一种表达方式,它的用法已经远远超出了传统的用法范畴。

然而,汉语的附加疑问句基本就两种功能,一种是获取信息和寻求确认的功能,另一种就是强调说话方所说。汉语附加疑问句一般都是可以表示把事情的正反面并列说出来,让听话人选择一项答语,如“是不是”,“对不对”,“行不行”;表示猜想的疑问句,说话人有初步看法,但不十分确定,希望得到确认或证实,如“是吗”“对吗”“行吗”;或是明知故问,表面上提问,实际上是一种强调的陈述说法,并不需要答复,如“可不是吗”等。

确定一定以及肯定【第三篇】

在平常与人相处中,每一个人都会有其情绪、感受和意见,如果情绪是稳定,不陷入惧怕和焦虑之中,则心情是安定的。这时,他在表达自己的感受或意见时,就能中肯清楚的表达,对方也能清楚地知道你的心情和想法。这就是一个人的肯定性。为什么需要肯定性?肯定性好的人,不但情绪稳定,容易持平正确地表达自己的意见,而且对于维持自己的权益,也表现较佳。虽然肯定性是心意安定的一种状况,能表现出较高的情绪智慧,对彼此的情绪认知和表达,都显得恰当自然。肯定性好的人,较能诚恳直接表示自己的感受。比如说,你的朋友几次打断你的谈话,或者把你的隐私说了出来,当时你会觉得不好受。如果你能婉转地表达你的感受,而不是生气指责对方,也不是压抑,在内心里嘀咕抱怨,那么你的肯定性就表现出来了。在生活与工作中,肯定性是很重要的。在你的职场上,可能遇到高薪的诱惑,也可能碰上人事关系上的阻挠。你必须有良好的肯定性,作正当的表示。这种情况,压抑对你有害,会产生诸多后遗症;强烈的攻击性反弹,也未必符合现实法则,而且造成新的阻力或冲突。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吃了不好意思的亏。例如你上了出租车,司机一路对你发牢骚,你不好意思婉拒,只好压抑自己让他轰炸,到了办公室才向同事抱怨,这于事无补。其实,你可以很肯定地告诉他:“对不起,我现在很累,需要休息一下。”或者你拿出资料来看,肯定表示,“先生。我正在准备资料,对不起,不能陪你聊。”这个问题很快就可以解决,无需赔着气,也用不着烦心。那怎样培养肯定性?每一个人都应该培养自己的肯定性,它影响自己的生活品质,人际关系和处理事情的业绩。心理学家阿巴特和艾蒙斯提出结合肯定性的技巧,只要你照着它检讨改进,很快就可以做一位有尊严又有肯定性的人。首先是你的语言和肢体语言。跟人说话时要正视对方接近他,坐在适当的位子。维持适当表情:例如不可以在愤怒时露出微笑,说话要坚定有礼貌,这些是肯定性特质。反之,有些人不停点头,说话好像在乞求别人一样,那就表现出非肯定的行为。其次是时程。要能及时表示你的情感或意见,不要拖延到问题发生,或者压抑到问题变得严重。许多妇女,没有及时表示对先生浪漫行为的介意,而错失预防在先的效果。不过肯定性亦表现在你的反应方式上,例如适当的表达,注意以私下传递你介意的感受。其三是沟通。你能诚实地说出你的感受,但在说话时,要对事不对人,不可贬抑对方,而有技巧地说出自己的感受。例如太太对先生说,“在聚会上你没有把我介绍给朋友,我会觉得很孤单。”其四是避免小题大作。大可不必为小小的问题聒噪或兴师问罪,适当的宽容,不但不影响你的肯定性,反而衬托出你的气度。其五要认识自己和内在情结;感受会牵动行为,你必须清楚了解自己和别人,才不致升高焦虑。你当然有权依你的行为、思想和情绪,去为自己作主。但你也可以说,“我并不介意。”其六是彼此互动的技巧。在表达的语言上,要用我开头来表示自己的感受,例如“我觉得很孤单”而不是“你根本就不在意我”。在意思表示时,要注意客气。语气是可以分出轻重的。例如在公共餐厅无烟区用餐时,坐在你前面的人在抽烟,你可以说:“先生请你把烟熄掉好吗?”有礼貌的表示请求。如果得不到响应,你可以使用精确的语气,加一点你的感受在内而说:“我觉得很不舒服;当你的烟吹到我脸上时觉得难受,请你把烟熄掉好吗?”倘若他还是没有响应,那么更强的语气应该是:“你喷出来的烟令我非常不适,我请你熄掉它,如果你执意不肯,我就请经理来。”每一个人都应培养自己的肯定性,通过它,我们才能表达自己的感受,增进主动性的行为。肯定性好的人,心理健康好,人际关系亦较亲密。此外,通过这项特质的培养,可以建立良好的自我意像,增进自己积极性的感受,引导一个人真诚与自我实现。

..肯定打造健康心理责任编辑:飞雪 阅读:人次

确定一定以及肯定【第四篇】

关键词:逻辑学高中语文教育融合可行性调查研究

“逻辑学”是一门以研究推理形式为主的工具性学科,它是人们认识、表达、论辩、以及从事研究的工具。目前,我国只在部分高等院校开设专门的逻辑学课程,且开课范围较为狭窄。夏世英指出,“由于存在学科地位不高、应用价值难以体现、专业性太强不好掌握、内容体系不够完善等缺陷,逻辑学在高校的发展举步维艰。”而对于高中文科生来说,辩证思考和逻辑常识更是缺乏,因此,逻辑学教育在高中的推广与普及显得十分紧迫。

本文中,我们将着重以高考语文试卷中论述类文本为例,切合国家对于“大众创新”以及教育部“双创教育”的要求和目标,依照实地调研问卷数据进行逻辑学融入高中语文教育的可行性分析。

一。逻辑学在高中语文教育推广的背景及意义

(一)逻辑学在高中语文教育推广的背景

近年来,我国教育改革逐渐受到关注。1999年6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学说作为素质教育的理论基础,要求素质教育要以提高全民素质为宗旨,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高中生作为素质教育的对象,其综合素质的提升离不开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中国学生发展需要的核心素养中的学习品质对学生的价值要求是培养‘终生学习的意愿和能力;形象思维、逻辑思维、辩证思维”’。因此,为实现素质教育的目标,逻辑学的确需要也应该在高中推广。

我们关注到,当前高中语文教育中出现了一个高频词“思辨”。该词指的是运用逻辑思维来解释和剖析文本和试题。冯渊提出:“思辨,在语文教学领域似乎是大家默认的、无须解释的词,但何谓思辨,思辨的内涵到底是什么,却很少有人详细界定;逻辑如何形成不可辩驳的力量,也鲜有人提及。”逻辑学是一门研究思维逻辑的学问,它具有普遍性、工具性和基础性,高中语文学科是人文性和工具性的统一,因此逻辑学和高中语文学科是不可分割的。在多元学科的结合下,充分发挥逻辑学在高中语文学科的作用而达对语文的理解、分析,势在必行。在实地教学实践中,我们也逐渐意识到在高中推广逻辑学的重要性以及迫切性。

(二)逻辑学在高中语文教育推广的意义

基于当前国家对素质教育的重视,对高中生进行逻辑学教育能够培养学生的辩证思维,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而个性的发展、落实素质教育目标。在解题中适当运用逻辑学不仅有助于学生理清解题思路,还有助于他们提高做题效率。

逻辑学融入高中语文教育,能够为高中生更好地提供逻辑训练,以实现其综合思辨的全面提升。“(语文)教学内容就是为达到课程目标而选择的事实、概念、原理、技能、策略、态度、价值观等要素。’,诬在本次教学内容中所蕴含的概念间的关系、命题推理等知识点切合了高中语文教学的目标。明晰概念间的关系有利于对语文课本以及试题中的事实、概念、原理等进行记忆和理解。学会运用命题推理有利于提高语文教学中的写作部分的逻辑性和结构性。将逻辑学融入高中语文教育,是希望通过逻辑学教育,有效地填补目前高中生原有课程结构的缺陷。逻辑学在高中语文教育中的推广,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

二。逻辑学融入高中语文教育的实地教学内容

为了进行逻辑学融入高中语文教育的可行性分析,项目组采取了实地教学的方式来检验成效,其中包括设计教学内容和实践教学两个环节。

(一)基本信息

本次实践教学的目标样本为福建省厦门市的A和B两所高中,教学内容由成员共同协商,具体实地教学由本项目的负责人承担,时间为2019年1月。实地教学目标样本来自A校高一和B校高三的学生。

(二)教学内容

教学内容为逻辑学中的“命题推理”,包含“什么是推理”“如何形式化”以及“几种基本的命题推理”。

1.推理的含义:“推理是由若干命题得出一个命题的思维过程。’,临在本次的教学内容中,项目组主要考察学生对于高中语文中有关推理内容的理解。

2.命题形式化的步骤:“在命题推理中,复合命题指这样的命题:第一,它包含本身不同的命题作为支命题;第二,它的真值由其支命题的真值唯一地确定。……表达这类逻辑关系的语词,称作联结词。日常用语中常用的联结词有‘并且’‘或者’‘如果……那么’‘只有……才……’‘并非’等。因此,复合命题是由原子命题和联结词构成的。”

针对高中语文中包含联结词的内容,项目组教导学生将长文本进行形式化,从而使文本和其中的问题更加清晰、简洁。如2018年全国二卷语文论述文本,原文为“这也就意味着,如果没有郑和远航带来活跃的对外贸易,青花瓷也许会像在元代一样,只是中国瓷器的诸多品种之一,而不会成为主流,更不会成为中国瓷器的代表。”通过“如果……(那么)……”的标志性联结词,可以将原文形式化为:“没有郑和远航带来活跃的对外贸易”(即前件p),“青花瓷也许会像在元代一样,只是中国瓷器的诸多品种之一,而不会成为主流,更不会成为中国瓷器的代表”(即后件q),两者关系可形式化为P(q。

3.命题推理的类型

(1)联言推理①含义:根据合取词描述的真值关系进行的推理。②真值关系:肯定一个联言命题,就要肯定其中的任何一个联言支。或者肯定每一个联言支,就要肯定由它们组成的联言命题。③联言推理的有效结构:

A.联言推理的组合式:前提是联言命题的各个联言支,结论是由这些联言支组合而成的联言命题。

B.联言推理的分解式:前提是一个联言命题。结论是前提中的某个联言支。

(2)选言命题①含义:根据析取词描述的真值关系进行的推理。②真值关系:一个析取命题真,当且仅当其中至少有一个析取支真。当否定一个析取支时,就能肯定另一个析取支。③正确的推理结构。

否定肯定式:前提否定选言命题的一部分选言支,结论肯定另一部份的选言支。

(3)假言命题①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充分條件假言命题前后件的关系是:前件真,后件一定真;后件假,前件一定假。故有效规则有两条:

A.肯定前件式:一个前提肯定了假言命题的前件,结论肯定后件。

B.否定后件式:一个前提否定了假言命题的后件,结论否定前件。

必要条件假言推理。必要条件假言命题前后件的关系是:前件假,后件就一定假。故有效规则有两条:

A.否定前件式:一个前提否定了假言命题的前件,结论否定后件。

B.肯定后件式:一个前提肯定了假言命题的后件,结论肯定前件。

充分必要条件假言推理。充分必要条件假言命题前后件的关系是:前件真后件一定真;前件假后件一定假;后件真前件一定真;后件假前件一定假。故有效规则有四条(形式化充分假言推理和必要假言推理):

A.肯定前件式:一个前提肯定了假言命题的前件,结论肯定后件。

B.肯定后件式:一个前提肯定了假言命题的后件,结论肯定前件。

C.否定前件式:一个前提否定了假言命题的前件,结论否定前件。

D.否定后件式:一个前提否定了假言命题的后件,结论否定前件。

三。实地教学的结果和分析

(一)实地教学调查问卷

最终数据统计总共248份,有效问卷240份,无效问卷8份;高三有效问卷35份,高三有效问卷205份。设置测试问题三道,具体内容为:

1.已知所有金属都是导体。铝是金属。我们可以推出:A.①铝是导体。②铝不是导体。③铁是导体。A.只有①B.只有②C.只有③D.只有①和③

2.一件盗窃案,经过周密调查得到了以下真确事实:如果甲是盗贼,那么乙是同伙。如果乙是同伙,那么丙也是他们的同伙。如果乙是同伙,那么丁就不是同伙。现在甲承认自己是盗贼,请推理下列哪项是指正确的:①乙是同伙②丙不是同伙③丁是同伙④丁不是同伙。A.①②B.①③C.②③D.①④

3.某商场失窃。员工甲、乙、丙、丁涉嫌被拘审。甲说:“是丙做的案。”乙说:“我和甲、丁三人中至少有一个作案。”丙说:“我没有作案。”丁说:“我们四个人都没有作案。”如果四个人只有一个人说真话,可推出以下哪项结论?A.甲说真话,作案的是丙。B.乙说真话,作案的是乙。C.丙说真话,作案的是甲。D.丙说真话,作案的是丁。

(二)实地教学效果分析

1.总体数据分析

为了结合实际并且更加详细的说明在高中语文教学中进行逻辑学教育的必要性,项目组统计的整体结果如下:

2.据不同标准的具体分析

(1)据年级不同的分析

据统计,高三年级学生正确率为%,高中一年级正确率%。数据结果表明:第一,高一年级正确率与高三年级相比较低,且差距较大。除中考录取分数线较低外,可以推断,高三学生对于逻辑学知识点吸收再应用的能力较强。因此,本项目更建议首先在高三进行推广运用,并可以在高三进行试点。第二,逻辑学在高中考试等相关知识中的运用,在抽象出来并进行考察时,学生容易出现问题。由此发现,高中学生大多进行知识储备式做题,进行逻辑推理的意识不足,而对逻辑分析意识进行训练后,学生的逻辑意识很快便表现出主动性与灵活性。因此,逻辑学的融入有利于提高高中生逻辑思维能力,提高解题正确率。

(2)山草香●()据性别不同的具体分析

根据调查数据,男生正确率为%,女生正确率为%,可以看出,高中男生和女生的三题测验全对率接近,两者对于逻辑学的知识点理解和运用能力差距较小。通常在大家认识中,男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较女生更强,但是从性别角度来看,高中学生的逻辑学思维能力无显著差异。

(3)据题目内容不同的具体分析

据统计,第一题正确率为%,第二题正确率为%,第三题正确率为%。数据结果表明:第一,第一题的主要考察了三段论的知识点,目的是观察学生基础的逻辑学思维和推理能力。调查结果正确率较低(%),本题正确答案为A选项,并有%的学生选择了D(错误)选项。由此可见,学生具有思维定式,将常识带人解答题目之中,从而忽略问题本身导致错误。而逻辑学的融入,正是基于学生更加科学准确的解答题目的方法,跳脱本身的思维定式和盲目的常识自信,回归问题本身和逻辑思维之中。第二,第二题主要考察了假言命题推理的知识点,目的是观察学生对于授课内容以及本身逻辑思维的运用能力。调查结果正确率高(%.63%),一方面显现出高中学生有一定的逻辑思维能力的基础,另一方面也证明了将逻辑学融人高中语文教学的可行性。第三,第三题主要考察了命题推理的综合能力,目的是观察学生对于授课知识点的综合运用能力。本次调查的结果正确率适中(%),即三分之二以上的学生对于逻辑学知识点的综合运用能力较强,三分之一的学生有待加强。

四。结语

通过本次实践教学的结果与分析,项目组成员希望能将逻辑学在高中语文教学中进行一定程度的推广,让学生养成理性思维的良好习惯,同时也为高中生的素质教育贡献部分力量。由于项目组能力有限,本次融合(实践)教学还存在以下问题:(1)所调查的高一、高三学生分别来源于不同的两所学校,并且这两所学校在中考录取分数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所以对最终调查数据结果有所影响。(2)本次调查过程中还存在着其他变量,如授课的知识点不够专业化、系统化,授课人员水平有限,学生学习逻辑学知识点与综合运用之间的消化时间较为不足等。

与此同时,通过调查,我们也深刻地体会并认识到,提升高中生的逻辑素养,需要对现有的逻辑学教学做出变革,将逻辑学教育更好地与高中教育相融合,使其面向更多的高中生。这不仅需要教育部、高中学校、逻辑学研究者三方依据各自不同的职责,分别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早日顺利实现高中教育与逻辑学教学相融合,进而推动高中生逻辑思维能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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