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道德银行积分管理具体实施方案 积分制管理具体实施方案汇聚【精编8篇】
道德银行积分管理实施方案【第一篇】
为积极探索党员教育管理有效形式,提升对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精细化水平,引导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全面加强新时代党员队伍建设质量,决定在全镇实施党员量化积分管理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按照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县推行党员量化积分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金组〔20xx〕17号)精神,推动党员教育管理抓在日常、严在经常,为全镇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适用范围。
党组织关系隶属我镇的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可参照执行。因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身患重病的党员,本人提出申请后,经支委会研究,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报镇党委审批后,可不参加党员量化积分管理。流动党员在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参与积分管理,每季度向组织关系所在支部提供参加组织生活、作用发挥等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凭有关证明可以进行积分管理。
三、积分内容。
1.政治过硬:重点考核是否认真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是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旗帜鲜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勇于发扬斗争精神,在涉及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原则问题的政治挑战面前敢于亮剑,敢于同违规违法宗教活动作坚决斗争等。
2.纪律过硬:重点考核是否自觉遵守党章,严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否认真遵守组织纪律,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安排,自觉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党的组织生活,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是否认真遵守廉洁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认真遵守群众纪律,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诚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是否认真遵守工作纪律,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履行工作职责;是否认真遵守生活纪律,坚决避免生活奢靡、贪图享乐、低级趣味、餐饮浪费等。
3.品德过硬:重点考核是否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大力弘扬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共产党人价值观;是否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尊老爱幼、睦邻友好、勤俭持家;是否讲文明树新风,关心公益事业,带头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自觉抵制“黄赌毒”等。
4.能力过硬:农村党员重点考核在致富带富、助力脱贫攻坚、参与乡村治理、推动乡村振兴等方面的表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党员要重点考核守法经营、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凝聚职工、服务社会等方面的表现;机关事业单位党员要重点考核创建模范机关以及促进事业发展等方面的表现。
四、考评办法。
党员量化积分管理以百分制考评,由基础项、加分项、减分项、测评项四部分组成。
1.基础项:设定为100分,党员完成党支部规定内容可获得相应积分,完不成的予以扣分,扣完为止。
2.加分项:根据党员贡献情况,适当予以加分,累积加分最多不超过20分。
3.减分项:党员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等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置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一次不少于20分的扣分。
4.测评项:党支部每年结合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基础上,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按百分制得出测评分。
其中,平时考核包括:基础项、加分项、减分项,年终得分原则上按不低于70%比例计入量化积分;年度民主测评即为测评项,得分原则上按不高于30%比例计入量化积分。
五、考评程序。
镇党委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实施党员量化积分管理,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一支部一办法。各党支部按照镇党委明确的积分内容,结合年度工作目标,对量化考评相关内容进一步细化,形成具体实施方案,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镇党委备案后方可实施。
2.一月度一登记。党员每月24日前提出个人申报,以支部认定的方式,在个人提出申请后3日内对党员基础项、加分项、减分项等情况如实进行登记;对党员群众反映的有关情况也要做好调查核实。负责登记人员一般由支部组织委员或村文书(必须是党员)担任,如有特殊情况,也可从其他党员中推选。
3.一季度一亮分。党支部一般每季度核算一次党员积分并向党员反馈。党员对核算结果有异议的,党支部应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审核确认。积分汇总情况经确认无误后,在党员大会上通报并进行公示。
4.一年度一总评。党支部每年年底,对党员全年积分进行核算、汇总。经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后,通过灯塔-党建在线e支部、党务公开栏、党员大会通报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党员年度量化考核得分报镇党委审核备案。
六、结果运用。
党员年度量化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数量一般不超过所在支部党员人数的三分之一,基础分不足80分或扣分超过20分的原则上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对于“优秀”等次的党员,党组织可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党内关怀等方面给予激励。各级党内表彰、党代会代表推选时,原则上从近年来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中推荐。
对于“合格”等次的党员,党支部要与其谈心谈话,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
对于“基本合格”等次的党员,由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结对帮教,也可以由镇党委进行集中帮教,督促做好整改和转化工作。
对于“不合格”等次的党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处置程序,灵活运用“机关第八党支部”转化职能,稳妥慎重进行组织处置。
七、组织领导。
1.强化领导,压实责任。镇党委将把推行党员量化积分管理作为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党员教育管理长效机制和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认真研究谋划、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工作扎实开展。
2.精心组织,加强督导。各党支部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坚持从实际出发,结合工作实际,根据不同领域党员特点,对量化积分内容、考评办法、考评程序进行完善。同时,镇组织办将联合镇纪委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加强监督管理。
3.注重宣传,培树典型。镇党委将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手机等主流媒体,多形式宣传党员量化积分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方法步骤,充分凝练各支部发现的好做法,不断推动支部建设。
请各党支部于每月28日、每季度末月28日分别将本月、本季度积分情况上报镇党委并备案,每年2月中旬,镇党委将启动上年度党员量化积分汇总工作。
道德银行积分管理实施方案【第二篇】
静态风险分值评定。评定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应调取食品销售许可或登记备案档案,根据静态风险量化分值表所列的项目,逐项计分,累计确定食品销售者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xx分。(《食品销售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见附件x)。食品销售许可档案内容不全的,可要求食品销售者限期补充提交相关资料。静态风险因素发生变化的,应重新确定静态风险分值。
动态风险分值评定。评定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可以结合以往对食品销售者日常监督检查结果确定,或者组织监管人员进入现场按照动态风险评价表进行打分评价确定。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xx分。(《食品销售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见附件x)。根据动态风险评价表逐项计分,累计确定。销售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拒绝签字的,评定人员应在评定结果记录上注明原因。
等级综合评定。根据食品销售者年度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违法行为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不安全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情况,对辖区内食品销售者年度风险等级进行综合评定。
风险分值之和为x-xx(含)分的,为a级风险;
风险分值之和为xx-xx(含)分的,为b级风险;
风险分值之和为xx-xx(含)分的,为c级风险;
风险分值之和为xx分以上的,为d级风险。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均列为d级风险。
新开办食品销售者的风险等级评定,一般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基本确定为b级风险等级;办理《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和《食品小摊点登记卡》的销售者,基本确定为c级风险等级。均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组织监管人员进入现场打分评定动态风险因素分值,根据实际确定风险等级,并及时纳入监管计划。
加强智慧监管。全面推进xx省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平台应用,实现“电子一票通”;做好与农牧部门食用农产品追溯平台的有效对接和信息共享;大力推行“阳光仓储”,实现线上监管,推动食品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网上巡查”工作落实,解决“五证”备案不及时、不真实等问题。严格依据《xx省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予以记分,对风险等级为a级的食品销售者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x分的,风险等级降为b级;风险等级为b级的食品销售者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x分的,风险等级降为c级;风险等级为c级的食品销售者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xx分的,风险等级降为d级。
(二)风险分级调整。
应当根据上一年度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情况,对食品销售者的下一年度风险等级进行动态调整。存在下列违法违规情形之一的,下一年度食品销售者风险等级可视情况调高一个或者两个等级:
有x次及以上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经查证未落实相关责任义务的;
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不按规定进行产品召回或停止销售的;
拒绝、逃避、阻挠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案件调查的;
具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可以上调风险等级的情形。
食品销售者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当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中未出现上述所列违法违规情形的,下一年度风险等级可不作调整。
食品销售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下一年度风险等级可以调低一个等级:
连续x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没有违反可调高风险等级所列情形的;
获得“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等示范称号的;
获得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奖的;
具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可以下调风险等级的情形。
(三)加强结果运用。
各镇市场监管所根据食品销售者风险等级,结合辖区监管资源和监管水平,合理确定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以及其他管理措施,作为制订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依据。
各镇市场监管所根据食品销售者风险等级划分结果,将高风险食品销售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专项抽检和飞行检查,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
对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的食品销售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x次;
对风险等级为b级风险的食品销售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x次;
对风险等级为c级风险的食品销售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x次;
对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的食品销售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x次。
各镇市场监管所根据行政区域内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结果,确定监管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单位,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在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中确定重点单位及重点品种,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县市场监管局不定期组织督查,对各镇所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各镇市场监管所要将食品销售者存在的主要风险及防范要求告知其负责人,指导食品销售者根据风险分级结果,改进和提高食品销售质量安全控制水平。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评定结果及时公开,在被评定单位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将评定结果分类归档。
道德银行积分管理实施方案【第三篇】
为贯彻20xx年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生“五项管理”系列文件、《xx省加强中小学生“五项管理”实施方案》及《xx区中小学长效落实“五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让学校的责任回归学校、家庭的责任回归家庭,家校共育,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全面促进我校学生健康成长,结合xx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五育并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确保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二、工作目标。
2021年目标:6月10日前各校“五项管理”要全部落实落地,形成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营造落实“五项管理”的浓厚氛围,年度取得明显成效。
2021年后目标:完善“五育”并举育人体系,不断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实现作业管理优化、睡眠管理有效、手机管理加强、读物管理规范、体质管理强化,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xx镇中心学校学生“五项管理”的组织领导。经研究,成立xx镇中心学校“五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如下:
组长:xxxxx镇中心学校党总支书记校长副组长:xxxxx镇中心学校党总支委员副校长xxxxx区教育局第六责任区专职督学xxxxx区教育局第六责任区专职督学成员:xxxxx镇中心学校总支委员xxxxx镇中心学校总支委员xxxxx镇中心学校总支委员xxxxx镇中心学校教研专干xxxxx镇中心学校结报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中心学校,xxx任办公室主任,xxx、xxx任办公室副主任,统筹协调落实做好中小学“五项管理”工作事宜。各小学也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履职尽责。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作业管理1.把握育人功能。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3号)要求,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在课堂教学提质增效基础上,切实发挥好作业育人功能,布置科学合理有效作业,帮助学生巩固知识、形成能力、培养习惯,帮助教师检测教学效果、精准分析学情、改进教学方法,促进学校完善教学管理、开展科学评价、提高教育质量。
2.健全作业制度。小学一、二年级不得留书面家庭作业,可在学校内安排适当巩固练习;
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切实保障中小学睡眠时间和体育锻炼时间。各校要制定和完善作业管理细则,切实履行作业管理主体责任,每学期初抓好学生作业整体规划工作,加强作业全过程管理。建立作业质量审核监管和质量定期评价制度,加强对学科组、年级组统筹力度,构建以年级组长和班主任为总协调人的学科作业协调机制,合理确定各学科作业比例结构以及作业内容、形式和数量。完善作业指导制度,指导小学生基本在校内完成书面作业。教师不得使用手机微信、qq和钉钉等方式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批改作业。
3.注重作业设计。各校要切实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将作业设计工作纳入校本教研重要内容,确保作业难度与课程标准一致,符合学生实际,不得超过课程标准要求。学校教务(教研)处要开展作业设计研究、指导与评比活动。鼓励建立教师试做作业机制,了解作业的难易程度、所需时间和适宜情况,杜绝随意布置作业,不得将各种练习册、试卷等不加选择地作为作业。
4.规范作业内容。根据学生学力情况,探索布置“基础+拓展、基础+分层、基础+个性”等多种模式的分层作业,布置弹性作业、个性化作业,注重设计探究性作业、实践性作业,避免机械重复训练,严禁给学生布置惩罚性作业。
5.严肃作业批改。教师要对布置的学生作业进行全批全改,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加强面批讲解和集体讲评,对存在的问题要做好学生答疑辅导,并使用鼓励性和指导性评语批改作业,引导学生增强学习信心和自我改进。
(二)加强手机管理。
1.落实分类管理。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号)要求,落实中小学生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禁止带入课堂的要求。
2.制定管理方案。各校按照“一校一案”的原则,在广泛征求家长、教师、学生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学习生活实际的手机管理办法。教师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对于违规带手机进校园的学生,要根据学生年龄、性格特点,切实做好有效引导,体现教育温情,避免简单粗暴管理行为。
3.加强技术支持。各校要通过设立校内公共电话、建立班主任沟通热线、公布学校应急值班电话等措施,解决学生与家长便捷联系沟通需求。
4.做好家校沟通。各校要刚性要求、柔性执行中小学生手机管理的相关规定,要做好家校沟通工作,要将手机管理的有关要求告知学生家长,讲清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家长应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三)有效睡眠管理1.加强科学睡眠教育。各校要把科学睡眠宣传教育纳入课程教学体系、教师培训内容和家校协同育人机制,通过体育与健康课程、心理健康教育、班团队活动、科普讲座以及家长学校、家长会等多种途径,大力普及科学睡眠知识,广泛宣传充足睡眠对于小学生健康成长的极端重要性,提高教师思想认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睡眠卫生习惯,引导家长重视做好孩子睡眠管理。
2.落实各学段睡眠时间。各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1号)要求,落实学生睡眠时间要求,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10小时,确保中小学生充足睡眠时间。
3.规范作息时间。小学走读生早上统一到校时间不早于8:00,对于个别因家庭特殊情况提前到校学生,学校应提前开门、妥善安置;寄宿学生早上起床时间原则上不早于7:00。各小学要普遍实行午休制度,应保障学生必要的午休时间。要指导家长、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做好作息安排。小学生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21:20。
4.提高睡眠质量。教师要关注学生上课精神状态,指导学生坚持劳逸结合、适度锻炼,指导家长避免孩子睡前接触电子产品。对于到就寝时间仍未完成作业的学生,教师应有针对性的帮助学生分析原因,加强学业辅导,实事求是调整作业量。
(四)规范课外读物管理1.激发学生阅读兴趣。各校要把阅读作为重要的教育教学内容,鼓励教师多将经典引入课堂作为教育教学素材,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可设立读书节、读书角等,优化校园阅读环境,深化书香校园建设。注重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
2.严格遵守12条负面清单。各校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材〔2021〕2号)要求,不得推荐或选用戏说党史、国史、军史,危害国家安全,存在科学性错误,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有违公序良俗等12条负面清单读物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
3.规范推荐程序。各校要严格执行课外读物推荐程序,落实好初选、评议、确认、公示、备案等环节,确保进校园课外读物的质量。所有进校园的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
4.明确推荐主体。中小学校作为校园课外读物的推荐主体,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根据实际做好本校课外读物遴选、审核工作,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原则上各校进校园课外读物参考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生阅读指导目录》进行推荐。
5.加强读物管理。对于涉及民族、宗教、安全等内容以的校园课外读物,由区教育局同有关部门审核把关,明确价值取向和适宜性要求。学校一律不得接受读物捐赠。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携带读物进入校园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
(五)强化体质管理1.加强课程管理,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体育与健康课程刚性要求,小学一至二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三至六年级每周3课时,学校、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体育与健康课程和学生校园体育活动。2.加强活动统筹,保证校内外体育活动时间。各校要合理安排学生校内、校外体育活动时间,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全面落实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学校每天统一安排不少于30分钟的师生全体参与的大课间体育活动,每节课课间应安排学生走出教室适量活动和放松。大力推广家庭体育锻炼活动,有锻炼内容、锻炼强度和时长等方面的要求,不提倡安排大强度练习。学校要对体育家庭作业加强指导,提供优质的锻炼资源,及时和家长保持沟通。
3.加强机制建设、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各校要建立“教会、勤练、常赛”机制建设,逐步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学校体育教学模式,让每位学生掌握1—2项运动技能。要组建各类体育社团,鼓励学生利用课余和节假日时间积极参加足球、篮球、排球等传统体育项目的训练。要组织开展“全员运动会”“全员体育竞赛”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构建完善的“校内竞赛—校级联赛—选拔性竞赛”竞赛机制。体育教研组要定期进行集中备课和集体教研,适时对体育课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教师的指导要贯穿课程的整个过程。各校要健全家校沟通机制,及时将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结果和健康体检结果反馈家长,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要建立教师定期培训机制,促进体育教师专业能力提升,专业体育教师不足的学校,要尽量实现体育教师专职化。
4.加强体质监测,做好体质健康数据上报。各校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系列文件要求,明确分管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规范测试时间,不得占用体育课开展测试,认真落实面向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制度和抽测复核制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真实、完整、有效地完成测试数据上报工作,根据上报的数据分析、研判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制定相应的体质健康提升计划。
5.加强经费保障,落实体育教师福利待遇。各校要保证体育教师各项福利待遇,体育教师(周工作量达到8课时)的工作服装费按照每年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发放。体育教师课时酬金和超工作量酬金标准应与其它学科教师同等对待,学校每年用于体育工作的经费不得低于生均公用经费的5%。
6.加强氛围营造,抓好师生家长健康教育。各校要强化近视防控、合理膳食的宣传教育,要严格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要求,完善中小学生视力、睡眠状况监测机制。避免不良用眼行为,监督并随时纠正孩子不良读写姿势,应保持“一尺、一拳、一寸”要求,读写连续用眼时间不宜超过40分钟,对非学习目的的电子产品使用单次不宜超过15分钟,每天累计不宜超过1小时;使用电子产品学习30-40分钟后,应休息远眺放松10分钟。要切实加强学生营养餐管理,有计划地开展学校健康教育,合理膳食,养成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积极倡导家长切实担负起督促孩子参加体育锻炼的责任,以身作则,模范带头,帮助孩子更多地参与体育锻炼和户外活动,降低小眼镜、小胖墩在学生中的占比。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好中小学生“五项管理”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举措,关系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大事,是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有效途径。各校要站在为国家为民族培养高素质建设人才的高度,增强工作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细化工作措施,做细做实各项工作,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加强中小学生“五项管理”,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体现,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有效路径,也是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各校要加强宣传引导,组织教师常态化学习“五项管理”工作文件,每学期至少集中组织学习一次。要充分发挥家长学校的家校沟通纽带作用,并通过国旗下讲话、班团队会、心理辅导、校园广播、致家长一封信、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提高学生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使“五项管理”制度家长知晓,学生熟记,让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普遍认同并广泛支持,使家长尽到监护责任,不给孩子布置额外家庭作业,督促孩子按时休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监督孩子不阅读有害读物,不看不健康的影视片,不玩有害游戏,教育孩子自觉遵守“五项管理”制度,形成家校共育合力。
(三)积极主动作为。各校要结合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情、结合形式要求,不等不靠、积极主动作为,大胆创新方式,制定“五项管理”工作推进实施方案、管理机制、信息报送机制、定期总结机制,把“五项管理”融入到教育教学各环节、学生成长全过程,形成广泛的共识,尽早将“五项管理”变成家长、教师、学生的自觉行为。
(四)严格督查考核。“五项管理”将作为2021年教育督导1号任务,各校务必高度重视,区教育督导室和中心学校将对中小学“五项管理”工作采取校园巡查、推门听课、查阅资料、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等方式,开展常态化督导,确保“五项管理”落实落细。同时,将“五项管理”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考核,对工作开展不扎实、问题整改不到位、敷衍塞责的学校,将通报并下达督办通知,对问题严重且整改不力,视情况约谈相关负责人,直至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道德银行积分管理实施方案【第四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提高全镇党员教育工作质量和效果,根据《2014-2018年全国党员教育工作规划》和平党组发[2017]号27号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党员教育积分只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关渠村开展党员教育积分制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突出全面从严治党这个主线,紧紧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深入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党员教育考核的新机制、新方法、新途径,激发党员参加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推进村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适用范围。
党员教育积分制适用对象为全村所有党员,流动党员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积分管理。行动不变或70岁以上老党员向党支部提出申请后可不进行积分管理,党支部采取定期上门送学,派人结对帮学等形式,做好教育服务工做。
三、积分内容。
(一)积分构成。
党员教育积分是考核党员参加各类教育培训、组织生活、社会实践数量和质量的计算单位。采取教育积分和民主评议积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积分,计算方式为:党员年度积分=年度平均积分x80%+年度民主评议量化积分x20%.
1、教育积分主要由“学习教育积分、实践锻炼积分、自主赋分、处罚分”四个部分构成,其中,学习教育积分和处罚分采取扣分制。选系积分满分为60分,集体学习积分、个人自学积分以及组织生活积分三个部分组成,其中,集体学习积分主要通过参加冬季党员轮训、专题教育培训、远程教育培训、远程教育等日常集中教育培训获得。个人自学积分主要通过党员自主参加的网络学习教育培训获得,由各支部根据党员学习完成情况进行打分组织生活积分主要通过党员参加“三会一课”等党内各项活动、按期缴纳党费等方式获取。
2、实践锻炼积分满分为30分,重点围绕党员设岗定责和承诺践诺制度;落实党员到村报到、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参与锻炼实践、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获得积分。参加实践锻积分需经党支部等级认定,未经认定的实践锻炼一律不予赋分。
3、自主赋分满分为10分,结合党建工作各项任务组织开展各类教育培训、主题实践文体活动,结合党员参与活动情况给予积分扣分项主要包括:学习被动消极应付,参加集中学习、组织生活、支部活动存在迟到、早退等情况扣1分;出现与党员身份不符的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分;不服从党组织管理、不做党组织安排工作的扣2分;发现参与或组织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直系亲属参与非法宗教组织、阻碍重大项目建设等情况的扣5分;受到通报批评、提醒、函询、诫勉等处理的扣5分;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等处分的,分别扣4分、6分、8分、10分。扣分按分制高的计分,不重复计算。
四、工作机制。
(一)积分评定。
建立党员个人年度教育培训积分制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同步建立电子档案,保存党员参学文件、培训资料、活动照片等,全程记录党员参学情况,确保档案真实、准确、完整。月度积分,党支部每月对党员参学情况进行审定打分。党员得分情况要通过手机短信、公示栏等方式进行公示。对没有参与教育培训或得分偏低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谈话、电话联系、家访等方式进行提醒。年度评定。年底组织党员大会对每名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并计入党员年度积分。按照党员年度积分分值确定党员年度评定等次,85分以上为“优秀”等次、84-60分为“合格”等次、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二)开展活动。
为保证党员每月能通过参加学习教育和实践锻炼获得相应积分,支部每月至少开展1次党员集中教育;扎实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在职党员到村报到、“党员活动日”等工作,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实践锻炼活动,并提前通知党员按时参加,为党员通过参加学习教育、实践锻炼获得积分提供平台,创造机会。
(三)结果运用。
党员教育积分考核等次作为党员年度考核、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等重要依据。年度积分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采取通报表扬、表彰奖励、优先评优、组织慰问等方式予以激励;积分考核被评为“合格”等次的党员,由所在党支部书面提出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提醒谈话;积分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由所在支部发放《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期满无明显转变的,按处置不合格党员相关规定予以处置。凡积分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年度内不得列为慰问对象,不得评为各类先进和优秀,年度考核不得被评为“优秀”等次。
五、实施步骤。
党员教育积分制工作从2017年3月开始,至2017年12月中旬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
按照《城关镇开展党员教育积分制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手机、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是每一名党员都充分了解这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及程序。
(二)组织实施。
成立村党员教育积分制管理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进行安排部署,指导各支部开展党员教育积分,并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建立党员教育积分档案。
(三)总结完善。
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特色亮点和工作成效,发现和梳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形成工作报告镇党委。
道德银行积分管理实施方案【第五篇】
为进一步加强支部队伍建设,激发队伍活力,提高全体党员的党性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高工作整体水平,经区文旅局党支部研究,决定建立完善考核评价体系。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为此,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础积分(80分)。
根据党员的基本条件、权利和义务,明确党员应达到的基本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事项予以扣分,核算得出季度、年度基础积分。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参加学习培训方面(40分):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章党规和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员集中培训”、“两学一做”、“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等活动,每无故缺勤一次扣2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
2、带头遵规守纪方面(20分):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党费交纳不及时或达不到交纳标准的,每次扣2分,连续六个月未交纳党费的扣10分,并按《党章》规定处理;自觉执行组织决议,认真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遵守法律法规,自觉与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不能按时完成分配任务的酌情扣分。连续六个月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扣10分,并按《党章》规定处理。
3、弘扬新风正气方面(20分):自觉履行党员职责和义务,不搞团团伙伙;移风易俗,婚丧简办,积极参与破除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积极倡导文明新风尚,带头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若党员出现拉帮结派、红白喜事大操大办、打架斗殴等破坏新风正气行为的,由党支部视情节严重酌情予以扣分。
(二)民主评议积分(20分)。
党支部每年组织一次党员民主评议,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对每名党员的年度学习、工作等情况进行评议,民主测评设“好”、“一般”、“差”三个等次,按照“好”100分、“一般”70分、“差”40分的标准计算出党员评议分(计算公式为:(“好票数”×100+“一般票数”×70+“差票数”×40)/参加测评人数),并将评议得分按照20%的比例计入党员年度积分。
(三)贡献加分。
重点考核党员在推动局工作开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做出的贡献情况,给予相应加分,不设上限。
1、工作创新。在上级业务部门创新成果评选中获奖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8分、7分、6分的加分奖励。在创新工作推进过程中,积极参与并对创新成果评选起到重要作用的,按照上述标准给予相同的加分奖励。
2、各类比赛优秀奖。在上级业务部门举办的各类业务竞赛、演讲比赛、论文研讨、信息调研和业务标兵评选中获得表彰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10分、5分、3分的加分奖励;在其他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中获奖的,按照国家、省、市、区级分别记10分、5分、3分、1分的加分奖励。
3、经验做法推广。经验做法及其他业务信息被上级各类报纸、网站、简报、公众号等采用或转发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分别记10分、5分、3分、1分的加分奖励,由多个科室综合修改推荐后采用的,参与科室平分奖励得分。
4、先进个人奖。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业务或者综合表彰的党员,分别给予10分、5分、3分、1分的加分奖励;在党支部组织的“工作标兵”、“优秀共产党员”等评选活动中,获得表彰的党员记1分。
5、考核奖。在年度考核中,科室所属业务工作位于全市、全区前三名的,分别给予5分、3分的加分奖励。
(四)扣减分。
主要针对党员未完成全年工作任务、上下班纪律执行不严格、存在工作失职行为、不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纪律、损害单位形象,给予相应减分。
1、不能按时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被上级业务部门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以发布通报为准。
2、工作日和值班期间无故迟到、早退或值班空岗,被上级或区党政办、纪工委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
3、工作时间玩游戏、上网购物、看视频、工作日中午或值班时间饮酒等行为,被上级或区纪工委、软环境办公室等部门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0分。
4、不遵守保密纪律,出现涉密、敏感信息外泄的,经查证属实,一次扣10分。
5、未完成或不及时完成各类在线学习,被上级部门通报,每通报一次扣1分。
(五)一票否决。
1、严重违反组织、政治纪律规定,被上级给予纪律处分的,取消积分。
2、本人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的,取消积分;家庭成员参与“法轮功”等邪教活动的,视情况扣分或取消积分。
3、组织煽动和参与越级上访、非法上访案件,不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因个人原因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查证属实,经党支部研究取消积分。
4、不执行党支部决定,弄虚作假骗取积分,经查证属实取消积分。
5、发生其他重大问题,由党支部研究确定取消积分。
其他未涉及以上事项,但应列入增加或扣减分的,由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积分每季度进行一次汇总,按照“申报—认定—评选—汇总”四个步骤进行。
1、申报。党员每月月底认真填报《党员积分月度申报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以科室为单位进行汇总,经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以科室为单位报文旅局党支部考评人员登记。
2、认定。区文旅局党支部考评人员根据日常掌握了解和党员提报的证明材料,对党员每季度增加分和扣减分、一票否决情况进行审核认定,统一在积分榜公示。
3、评选。党支部每季度统计一次党员季度得分情况,贡献加分最多的党员为当季“星级党员”授予1颗星在积分榜进行公示。
4、汇总。基本分=基础积分+民主评议积分;总分=基本分+贡献加分-扣减分。由党支部汇总,年度积分经党员本人确认无误后一定范围内公布。
开展争创优秀共产党员、优秀科室评选活动。把积分考评结果作为评选优秀共产党员和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全年总积分前3名的优先享有评先树优资格;全年积分在60分以下的,取消各类评先树优资格;全年积分在50分以下的,由分管科室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党员积分考核在党支部的领导下进行,各科室分管领导对活动的组织实施、考核负有直接责任。区文旅局党支部考评工作专人负责,对党员积分情况进行跟踪考核记录、汇总和公示,一年一清,实行分类、动态管理。党员积分统计数据起止时间为每年12月26日至次年12月25日。
道德银行积分管理实施方案【第六篇】
为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探索党员管理工作科学评价体系,根据纤维组织部的安排部署,为顺利推进全镇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目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意见》的要求,通过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努力打造示范带动、奖优罚劣、动态管理新平台,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提升党员队伍的整体社会影响力。
二、适用范围及总体要求。
党员积分制管理针对党组织关系在我县的所有党员。以支部为单位,根据年龄、身体状况和工作特点等,进行分类管理、分类考核。
党员积分制管理考评,以分类为基础,量化为依据,日常积分和评议积分相结合,并以周期内累计得分作为考评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管理制度,必须遵循“分类积分、量化考核;标杆引导、底线管理;奖优罚劣、激励奉献”三项基本原则。党员积分制管理以年终民主评议党员为界,以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按照周期初设定该周期分值、周期内实行日常积分、周期末进行累计积分确定考评等次的方式进行。新一轮积分周期开始时,原分值予以消除。
三、内容及方法。
党员积分制管理主要包括党员分类、分值设置、积分登记、积分运用四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1、党员分类。根据行业、年龄、身体状况和工作特点,以党组织为单位,将党员划分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农村(社区)党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员、流动党员和离退休党员五种类型进行积分制管理。其中,对于年老体弱等特殊情况的党员,经党(工)委批准后,可不纳入党员积分制管理;对于离退休党员,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标准,灵活开展。
2、分值设置。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分类计分办法,分值分为日常行为积分和年度评议积分两部分,日常行为积分与评议积分按7:3的比例加权确定。
日常积分。按党员分类为标准,对各类党员实行不同标准打分,详见《党员日常行为积分项目》(附件2)。
评议积分。在每个积分周期结束时,由党组织开展党员民主评议确定得分。
3、积分登记。各党支部建立《党员日常行为积分登记卡》(附件3),将党员的学习教育、履行义务及服务群众情况详细记录,作为党员日常行为积分的重要依据。党支部每季度根据积分登记卡,按照《党员日常行为积分项目》,在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汇总计分(附件4),经由党支部会议讨论通过和报请上级党组织备案,并在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后,作为党员日常行为积分;评议积分(附件5)需在上级党组织的指导以及党员群众代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统计,并在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后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才可作为党员评议积分。公示时,公示期不少于7天,党员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党支部反映,党支部应及时调查原因并于7个工作日内向党员反馈调查结果后,向上级党委提交情况说明备案。
4、积分运用。积分管理采用100分制,经全年累计积分,并经党支部大会认可:90分以上的可评为优秀党员等次;70-79分的为合格党员等次;60―69分为基本合格党员等次,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党员等次。优秀党员等次按得分排名确定,最高不超过党员数的15%;六个月无正当理由不交纳党费或当年受到党政纪处分的直接视作当年不合格党员等次。
凡获优秀党员等次的,均可参加当年乡镇(管委会)、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县级以上各类先进的评比;不合格党员等次的,由党支部研究,报党(工)委批准实行限期整改、劝退或除名,并由党(工)委发文公布。
四、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作为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人,党务专干(组织委员)作为具体指导责任人,各党支部书记作为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抓好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上级党组织要指导好各党支部进一步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党员档案,迅速开展动员和培训工作,确保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2、强化督导检查。县委组织部将不定期对各党支部落实党员积分制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党组织要及时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符合行业特点的管理办法。
3、严格考核奖惩。将党员积分制管理列为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和党员岗位目标责任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工作落实到位,发挥作用明显的,及时给予通报表彰,并作为先进典型在全县推广、交流、学习;对工作组织不力、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的,在全县通报批评,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道德银行积分管理实施方案【第七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提高全镇党员教育工作质量和效果,根据《20xx-20xx年全国党员教育工作规划》和平党组发[20xx]号27号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党员教育积分只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关渠村开展党员教育积分制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突出全面从严治党这个主线,紧紧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深入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党员教育考核的新机制、新方法、新途径,激发党员参加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推进村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适用范围。
党员教育积分制适用对象为全村所有党员,流动党员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积分管理。行动不变或70岁以上老党员向党支部提出申请后可不进行积分管理,党支部采取定期上门送学,派人结对帮学等形式,做好教育服务工做。
三、积分内容。
(一)积分构成。
党员教育积分是考核党员参加各类教育培训、组织生活、社会实践数量和质量的计算单位。采取教育积分和民主评议积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积分,计算方式为:党员年度积分=年度平均积分x80%+年度民主评议量化积分x20%.
1、教育积分主要由“学习教育积分、实践锻炼积分、自主赋分、处罚分”四个部分构成,其中,学习教育积分和处罚分采取扣分制。选系积分满分为60分,集体学习积分、个人自学积分以及组织生活积分三个部分组成,其中,集体学习积分主要通过参加冬季党员轮训、专题教育培训、远程教育培训、远程教育等日常集中教育培训获得。个人自学积分主要通过党员自主参加的网络学习教育培训获得,由各支部根据党员学习完成情况进行打分组织生活积分主要通过党员参加“三会一课”等党内各项活动、按期缴纳党费等方式获取。
2、实践锻炼积分满分为30分,重点围绕党员设岗定责和承诺践诺制度;落实党员到村报到、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参与锻炼实践、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获得积分。参加实践锻积分需经党支部等级认定,未经认定的实践锻炼一律不予赋分。
3、自主赋分满分为10分,结合党建工作各项任务组织开展各类教育培训、主题实践文体活动,结合党员参与活动情况给予积分扣分项主要包括:学习被动消极应付,参加集中学习、组织生活、支部活动存在迟到、早退等情况扣1分;出现与党员身份不符的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分;不服从党组织管理、不做党组织安排工作的扣2分;发现参与或组织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直系亲属参与非法宗教组织、阻碍重大项目建设等情况的扣5分;受到通报批评、提醒、函询、诫勉等处理的扣5分;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等处分的,分别扣4分、6分、8分、10分。扣分按分制高的计分,不重复计算。
四、工作机制。
(一)积分评定。
建立党员个人年度教育培训积分制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同步建立电子档案,保存党员参学文件、培训资料、活动照片等,全程记录党员参学情况,确保档案真实、准确、完整。月度积分,党支部每月对党员参学情况进行审定打分。党员得分情况要通过手机短信、公示栏等方式进行公示。对没有参与教育培训或得分偏低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谈话、电话联系、家访等方式进行提醒。年度评定。年底组织党员大会对每名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并计入党员年度积分。按照党员年度积分分值确定党员年度评定等次,85分以上为“优秀”等次、84-60分为“合格”等次、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二)开展活动。
为保证党员每月能通过参加学习教育和实践锻炼获得相应积分,支部每月至少开展1次党员集中教育;扎实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在职党员到村报到、“党员活动日”等工作,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实践锻炼活动,并提前通知党员按时参加,为党员通过参加学习教育、实践锻炼获得积分提供平台,创造机会。
(三)结果运用。
党员教育积分考核等次作为党员年度考核、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等重要依据。年度积分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采取通报表扬、表彰奖励、优先评优、组织慰问等方式予以激励;积分考核被评为“合格”等次的党员,由所在党支部书面提出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提醒谈话;积分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由所在支部发放《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期满无明显转变的,按处置不合格党员相关规定予以处置。凡积分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年度内不得列为慰问对象,不得评为各类先进和优秀,年度考核不得被评为“优秀”等次。
五、实施步骤。
党员教育积分制工作从20xx年3月开始,至20xx年12月中旬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
按照《城关镇开展党员教育积分制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手机、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是每一名党员都充分了解这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及程序。
(二)组织实施。
成立村党员教育积分制管理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进行安排部署,指导各支部开展党员教育积分,并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建立党员教育积分档案。
(三)总结完善。
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特色亮点和工作成效,发现和梳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形成工作报告镇党委。
道德银行积分管理实施方案【第八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精神,进一步规范党员教育管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结合我市党员队伍建设实际需要,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相关要求为依据,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目标,通过推行“先锋指数”积分制管理,切实提升党员日常管理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努力打造示范带动、奖优罚劣、动态管理新平台,切实强化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提升党员干事、创新、创业能力,夯实建设生态强市、魅力承德的政治基础和组织保障。
纳入“先锋指数”积分制管理范围的为党组织关系在我市的党员、预备党员,其中年龄在7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患有精神疾病或因其他疾病不能表达本人意志、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党员,经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委批准后,可不纳入此范围。
党员“先锋指数”积分制管理,坚持分类管理、量化考核、依分定档、奖优罚劣的原则开展,各级党组织立足机关、农村、社区、企业、学校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不同领域、行业实际情况,区分长驻、流动、在职、离退等不同类别党员特点,建立集日常考核、民主评议、奖励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于一体的年度积分制管理体系,着力解决党组织管理职责不到位,党员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全力建设“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党员队伍。每个积分周期为一年,起始点为每年的年初或“七一”,终结点为每年的年末或次年的“七一”。具体节点基层党组织可根据工作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要有固定的起始和终结点。
(一)积分设置。
党员积分制分值由日常考核积分、年度评议积分和动态管理积分构成,其中日常考核积分、年度评议积分合计为100分,按8:2的比例加权计算;动态管理积分为奖惩性加减分,奖励性加分一般不超过总积分的10%。
1.日常考核积分。重点体现党员履行基本义务的情况,主要包括参加“三会一课一服务”等组织生活,以及参加集中学习教育、按期缴纳党费、岗位职责和承诺事项完成、党组织交办任务完成等情况。基础分值为100分,实行倒扣记分,扣完为止,所得分按比例记入总积分。
2.年度评议积分。由基层党组织按照年度党员民主评议结果确定得分,基础分为100分,评议所得分按比例记入党员总积分。
3.动态管理积分。奖励性积分重点体现党员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的情况,主要包括岗位工作取得突出业绩、积极参与精准脱贫和经济发展等中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主动参与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得到社会广泛认同等情况,加分一般以党委政府表彰奖励、有关领导批示、被媒体宣传报道事迹、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并经上级党委审核同意为依据,适当给予加分,同类别不重复加分。惩罚性积分重点体现党员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存在不当行为的情况,主要包括工作不当造成负面影响、违纪违规、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家庭美德、参加宗教和封建迷信及赌博活动等情况,基层党组织视情节适当扣分,屡次犯同一问题的累计扣分。
(二)积分登记。
积分登记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具备条件的可同步将积分管理台账固化到党务公开栏中。各党支部要指定专人做好党员积分登记、核对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详细记录每名党员积分情况。党支部可通过每月党员个人申报、设立意见箱收集意见等形式,及时全面了解掌握党员有关情况,并及时做好信息核实、登记,防止积分登记不全面、不准确。党支部对党员积分每月一汇总、每季度一公示、每年一总评,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前应将党员积分情况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查备案。党员对日常考核积分及动态管理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党支部应及时调查并说明原因。
(三)“先锋指数”评定。
每个积分周期末,党支部对党员年度日常考核积分、民主评议积分和动态管理积分进行合并计算,经支委会研究,初步确定每名党员的“先锋指数”等次,报上一级党委审查同意后,在党务公开栏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接受党内外监督。党员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党支部或上级党委反映复核,公示期满后,通过会议或张榜公布等方式公开评定结果。其中,90分以上的为优秀等次;70-89分的为合格等次;60-69分的为基本合格等次;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等次。
(四)“先锋指数”运用。
“先锋指数”评定结果作为党员评优评先和进行组织处置的重要依据。对优秀等次的党员,可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基本合格等次的党员,由党支部书记进行谈心谈话,警戒提醒;对不合格等次和连续两年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党员,纳入不合格党员处置范围,按照《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实施方案》(承办字〔2015〕20号)规定程序,给予组织处置。对基本合格等次的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期满仍达不到标准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不合格等次的预备党员,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一)落实工作责任。党员“先锋指数”积分制管理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改进党员管理方式、健全党员考评体系、实现精细化管理的有益探索。各级党组织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取得良好成效。党支部书记是工作落实的直接责任人,要按照规定和程序要求抓好组织实施;上一级党工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履行好监督管理和指导推进职责;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把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考核和党组织书记述职的重要内容,强化组织推动。
(二)坚持分类实施。各级党组织在组织实施时,要根据党员结构、工作需要等情况,本着突出重点、体现特点、简便易行、实际管用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细化党员“先锋指数”积分构成体系和记分管理办法,不搞一刀切。积分构成体系的设置要与党和政府中心工作、职能业务落实、党员队伍建设等紧密结合,防止工作脱节、流于形式。县级以下党组织党员积分构成体系设置,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备案。
(三)强化督查指导。各级党工委及其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实施党员“先锋指数”积分制管理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纳入目标管理,定期开展督查,及时总结经验、查摆问题、完善工作。对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党组织予以通报表扬,对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的党组织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深入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召开现场观摩会、推进会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党员“先锋指数”积分制管理工作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选树典型、培植亮点,着力打造党建工作品牌,努力在全体党员中营造履职尽责做合格共产党员、创新创业做优秀共产党员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