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乡镇补贴范例【汇编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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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乡镇补贴专业范文【第一篇】
根据青老龄办9号文件的要求,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高龄补贴管理办法,及时对制度落实情况认真开展自查整改,现整改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街道办事处截止2018年第三季度登记在册70---100老人共3706人(其中新增100人,金额27880元),发放高龄补贴1255630元。
二、政策落实情况。
(一)严格申报程序,规范档案管理。
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进行登记备案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身份核实,为老年人提供便利。针对行动自如的老人,通知老人自行到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登记核实;针对行动不便的老人,积极主动与老人及其亲属沟通,并提供主动上门服务,办理申请;针对长期居住外地的老人,通过电话通知老人或者亲属,采取电话确认、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登记核实。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照片,向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青海省高龄补贴申请审批表》,由居民委员会调查核实、街道办事处审核、区民政部门审批,严格实行三级把关。各社区、街道办事处指定专人负责高龄补贴登记、审批工作,申请审批表中的内容填写完整,并按要求逐级加盖公章,并对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复印件留档备案,建立健全高龄老人个人信息档案;同时对辖区内高龄老人基本信息、新增及注销人员信息、资金发放等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健全完善高龄补贴发放管理工作档案。
(二)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对象精准。
加强高龄补贴发放动态管理,做到公开、公正、透明。街道办事处每月要核查辖区享受政策人员的新增、注销等情况,汇总后统一报区民政部门备案。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经区民政部门核准,自年满70周岁的当月起计发补贴,自核准的当季度起开始发放补贴。享受待遇的老年人在省内迁移户籍的,户籍迁出当季度的补贴由迁出地发放,自迁出的次季度起由迁入地发放;老年人死亡或者户籍迁至外省的,由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并于次月停止计发高龄补贴。
(三)强化政策宣传,提升服务水平。
切实加强宣传工作,通过张贴通知、发放宣传册、入户走访等多种方式,公布高龄补贴申报程序、申报时间和咨询电话等,确保辖区内老年人全面了解政策,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请登记。
三、存在问题。
1、对死亡人员的注销不及时。在政策执行中,由于老年人去世后,直系亲属未及时上报,对死亡人员户籍注销不及时,高龄老人去世后不需要在社区开死亡证明,社区工作量大,繁杂,无暇跟踪调查;对于在外地去世的老人,在外地办理相应事务后,户口本上未写注销,街道、社区不能掌握老人去世情况,存在老龄补贴追缴问题。
2、老龄工作队伍力量薄弱。街道办事处无老龄工作编制,民政干部工作量大,业务繁杂,出现对老龄管理不到位,增减信息收集不及时。
3、高龄补贴审核存在困难。社区每季度都会张贴温馨提示,告知享受高龄补贴的老人进行审核,但因老人长期居住外地,辖区楼院拆迁等情况,登记电话时常有更换,且与辖区派出所户籍管理现对接不便,街道、社区掌握其动态困难,不能及时通知相关政策和审核事项。
四、下一步打算。
街道办事处将严格按照《青海省高龄补贴管理办法》(青民发〔2015〕5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高龄补贴发放的申报、审批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在政策执行中,严格规范档案、监控高龄人员动态、及时登记备案,切实做好高龄补贴发放管理工作,有效落实惠老政策。
1、街道、社区将利用社区委员微信网格,将高龄补贴等惠老政策,及时在微信群里公布。将温馨提示张贴在辖区各个小区、楼院,并且延伸至各个单元门。并通过前来审核的老人,加大宣传,通知自己熟知的在外地或者在其他地方居住的老人,通过电话或者微信视频进行审核,达到严格规范管理高龄老人。
2、街道、社区将协调小区物业,对有老人去世情况的信息及时告知社区。对于老旧楼院,社区将告知门卫以及在每个楼院选取一名楼长,如发现老人去世信息及时告知社区。
xx街道办事处。
2018年9月27日。
最新乡镇补贴专业范文【第二篇】
市商务局:
中国特色商品博览交易会是由国家商务部、河南省人民政府支持,经中国商业联合会批准的唯一的国家级专业特色商品高端会展,每年11月定期举办,三门峡为特博会的永久举办地。
首届中国特色商品博览交易会在河南省三门峡市成功举办。全国3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港澳台及东南亚地区部分国家,近1500家中外企业参展,专业采购商3000余人,观众人数达25万人,签订贸易合同金额亿元,现场交易额达3亿余元。
台,进行投资项目发布,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共签约经济合作项目69个,签约金额亿元。
第三届特博会将于11月8日——12日正式举办,目前规划展览面积为万平方米,计划展位数量为1055个标展展位(折合)。本届特博会将联合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企业管理协会、慧聪网、特博会网上商城等相关单位共同组织专业采购商前来参观。
按照国家商务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服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国家商务部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对重点展会,办展机构减收或免收中小企业的展位费予以补助的政策,特请示将中国特色商品博览交易会纳入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服务项目中的中小企业重点展会补助项目,并对特博会进行补贴。补贴经费参照前两届展会举办情况及第三届筹备情况,申请展会补贴资金万元。
此请示,妥否,请批复!
最新乡镇补贴专业范文【第三篇】
为认真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17}31号文件),做好发放前的准备工作。现就乡镇工作年限审核提出如下要求:
乡镇工作补贴是依据乡镇工作年限确定补贴标准的。因此,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认定每个工作人员的乡镇工作年限。乡镇工作年限是指累计在乡镇的.实际工作年限。
乡镇工作年限的认定,首先由个人填写乡镇工作简历和申报乡镇工作年限,再由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通过查阅人事档案、调令、任职文件、工资表、年度考核等相关资料确定乡镇工作年限,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所在单位在乡镇工作年限审核表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审核人、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各有关单位人员的乡镇工作年限审核表于2017年5月5日前上报组织人事部门。
副科级以上干部乡镇工作补贴报县委组织部审批;其他机关事业人员乡镇工作补贴报县人社局审批。
一、审批程序
1、符合享受条件对象本人填写《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对象个人信息审核表》。
2、单位和主管部门人事政工人员审核享受对象相关信息。
3、享受对象相关信息情况公示。
4、人社部门工作人员下乡镇核实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岗情况。
5、单位根据公示情况结果和人社部门核实情况填报《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补贴发放审批花名册》。
6、人社部门审批。
7、单位将《发放审批花名册》送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和预算股。
二、填报要求
1、审批范围:乡镇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
2、请各乡镇在7月5日前完成享受对象审核和公示工作,公示期为5天。7月6日开始审批。
3、表格填报要求:《审批花名册》一式五份,《公示表》一式一份,《信息审核表》一式一份,三种表格中人员排序必须一致,以便审批时查找。
最新乡镇补贴专业范文【第四篇】
乡镇补贴实施方案写,以下的乡镇补贴实施方案范文,欢迎阅读借鉴。
根据xx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全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xx人社发〔xx〕xx号)和xx市人民政府《关于xx试验区实施乡镇工作补贴乡镇划分情况的批复》(x政秘〔xx〕x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办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包括区直部门长期(6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补贴标准
经报市政府同意,全区各乡镇办均为一般乡镇,结合在乡镇工作时间确定补贴标准。
三、资金来源
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四、执行时间
乡镇工作补贴从xx年1月l日起执行。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xx年x月x日—x月x日)。
各乡镇办、有关部门组织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明确工作程序和要求,成立组织,明确职责和分工。
(二)摸底审查公示阶段(xx年x月x日—x月x日)。
各乡镇办、有关部门完成所属工作人员摸底审查工作,并填写《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个人申报表》,按规定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三)申报审批阶段(xx年x月x日—x月x日)。
经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办、有关部门填写《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报批花名册》,并报区编办。
经区编办审核后,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现行工资管理体制进行审批。
六、有关具体问题
(一)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办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
调离乡镇办工作岗位或离退休人员,从调离和离退休的下月起停止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二)乡镇任职年限比照工龄计算方法确定,按虚年计算。
达到年限调整标准的,从达到年限当年的1月起执行新的标准。
乡镇工作时间有间断的人员,其间断时间不满1年的,不计算间断时间,超过1年不足2年的,扣除1年;其间断时间超过2年不足3年的,扣除2年,并以此类推。
(三)借调出乡镇办工作的人员,借调期间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经组织批准借调的,借调期间可计为乡镇工作年限。
选派、下派等到乡镇办、村(社区)工作干部不纳入执行范围。
因病、因事不在岗工作的,乡镇工作补贴按《关于转发〈关于工改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叶人福〔xx〕1号)规定执行。
(四)乡镇工作补贴与其它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可以同时享受。
农村艰苦学校津贴仍按xx政办〔20xx〕4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x〕1号)规定,大别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享受的生活补助继续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五)派驻乡镇办机构的确定,由各主管部门根据“三定”方案和实行乡镇工作补贴文件相关规定申报,同时享受人员数不得超过“三定”方案规定的编制数。
乡镇办中小学和卫生院工作人员统一执行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具体执行范围由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确定。
(六)申报程序。
(1)个人据实填写《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个人申报表》;(2)所在单位(站所)负责初审并填写《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申报花名册》,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3)主管单位负责复核并填写《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报批花名册》,在单位内部公示;(4)公示无异议后报区编办进行审核,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现行工资管理体制分别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审批。
(七)申报材料要求。
个人申报表必须由本人签名,单位申报花名册必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主管单位报批花名册必须由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个人和单位申报材料由主管单位留存备查。
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的材料必须出具主管单位正式报告,说明初审、复核及公示的情况和结果,并附《xx市xx区乡镇工作补贴报批花名册》一式四份。
七、组织实施
实施乡镇工作补贴政策性强、涉及面广。
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周密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划定享受范围,严格审批程序,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纳入实行乡镇工作补贴范围单位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要求申报实施人员及其标准,各乡镇办要协助管理区直派驻机构的工作人员,加强考勤和日常考核,确保人员在岗在位;区人社局要做好符合实行乡镇工作补贴人员的审核审批;区财政局要做好资金筹备和拨付。
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确保实施工作平稳有序。
各村(居)委会:
为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包括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增加种粮农民收入,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根据国家、省、市、县上相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原则和对象
(一)补贴原则。
坚持“谁种粮谁受益”、“有种有补,无种无补”、“多种多补、少种少补”的原则。
(二)补贴对象。
种植主要粮食作物品种的农户户主(含业主、法人、专业合作社),并能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且享有产品处置权。
国有农场、村集体等未发包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
补贴对象严格落实“谁种粮谁受益”的原则:对租种土地在2013年4月份前已签有书面协议或合同并约定补贴对象的,以协议或合同为准,协议或合同未约定补贴对象和未签有书面协议或合同的,补贴对象认定为实际种粮户;2013年4月份试点工作开始后,补贴对象一律认定为实际种粮户。
(三)补贴作物。
主要粮食作物是指小麦、水稻(早稻、中稻、晚稻)、玉米以及成片种植的马铃薯、红薯、高粱(成片种植即以村为单位,整村单品种种植规模在50亩以上的马铃薯、红薯、高粱)。
补贴品种与其他作物间作时,补贴品种须为主作物,并占种植面积50%以上。
二、补贴方式及补贴面积认定
(一)补贴方式。
当年补贴金额按上年核实的补贴种粮面积和当年县人民政府核定的标准确定(补贴面积乘以补贴标准)。
补贴金额由县财政局委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农户户主的“一折(卡)通”账户。
(二)
除报工作。
各县(市、区)上报财政部的
第九条补贴面积。
补贴面积为补贴品种的实际种植面积。
实际种植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的承包土地(含自留地)为基础,实际种植补贴品种的面积审核确定,原则上不重新丈量土地。
补贴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
补贴面积的认定:自留地、河滩地等未纳入承包耕地而又实际种粮的,确定实际种植面积后享受补贴;流转土地面积以原流转户登记的承包面积为基础,确定实际种植面积;对大小春两季作物净作的补贴品种的,以承包土地面积分别计算补贴面积;对在同一耕地上同季(大春、小春)间作种植的多个补贴品种,以其中一个主要作物种植面积达50%以上的品种计算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
对同季间补贴品种与其他作物间作时,补贴品种为主作物并占种植面积的50%以上的计算补贴面积。
不纳入补贴面积的范围: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承包土地上种植的面积不计入补贴范围;农户在未经相关部门允许开垦的荒山荒坡上种植粮食作物不享受补贴;现代农业园区,设施农业占用的土地,种植了经济作物,不予计算补贴;涉及高速、工业园区等各类建设用地,占用的.土地不纳入补贴范围。
三、补贴面积核定及发放程序
(一)农户申报。
由种粮农户户主分大、小春两季对种植补贴品种的粮食作物面积向村民小组申报,填具《宣汉县20xx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面积申报审核表》(以下简称申报审核表)并签字认可。
农户租种耕地不在户籍所在地的种粮农户,由种粮所在村社登记补贴面积。
(二)小组核实。
村民小组对本组种粮农民在农民补贴网上的个人信息(此信息由乡镇财政所提供,包括农户编号、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一折(卡)通”账号等信息),分小春、大春两季对种粮农户的补贴品种、种植面积进行登记核实,对申报审核表由社干部核实后签字,根据申报审核表面积,如实汇总填写《宣汉县20xx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通过村民小组会议确定、村社代表签字认可,在村民小组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后分别于4月底和7月底前报村民委员会复核。
(三)村级复核。
由村民委员会对村民小组的直接补贴登记表进行复核,并对跨组土地流转的进行核查归并,对申报审核表面积调整的按程序签字复核,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审议、村民代表签字后,进行村、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无异议后,分别于5月10日和8月10日前上报乡镇农业部门、财政所。
(四)乡镇审核。
乡镇农业部门会同财政所对各村上报的直接补贴登记表进行认真审核,对跨村土地流转的进行核查归并,对申报审核表面积调整的按程序审核签字后,各村的申报审核表明确责任人负责检查、审核并在汇总表签字,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在乡、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无异议后,5月底前将小春面积经乡镇人民政府核准后的纸质签章汇总表、电子版登记表和公示照片上报县农业局,8月底前将大、小春面积经乡镇人民政府核准后的纸质签章汇总表、电子版和原始登记表、乡镇证明文件和公示照片上报县农业局,农补网系统导出数据上报县财政局,做到系统数据与原始登记表一致。
四、补贴数据上报及档案管理
(一)严格数据上报。
乡财政所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对中国农民补贴网旬报制度及分户数据上报的有关规定,切实认真做好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数据上报工作。
各村社负责农民补贴网相关数据的录入、审核、汇总、上报等工作,乡财政所对上报的分户数据进行核查、调整和完善,并汇总上报的农户姓名、补贴面积、应补、已补等有关数据,做到分户数据与旬报数据一致,与安排拨付的补贴资金一致,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发放补贴的数据一致。
(二)加强档案管理。
直补工作的有关资料(文字、图表、照片、签字表格等)是直补工作的真实记录和重要凭证,是备查备检的重要依据,各村社要认真收集整理、存档。
所有资料(含宣传照片、会议照片和记录、信息报道、申报审核表、登记表、汇总表、证明文件、信访记录等)收集后上报乡财政所,实行分类归档、严格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1.加强组织领导。
乡上成立由乡长彭飞任组长、副乡长李华、财政所所长邓纪成、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柳池乡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财政所,具体负责直接补贴工作。
乡政府对全乡的直接补贴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方案的制定、完善,补贴标准的确定,组织实施辖区内直接补贴的面积核实、资金兑付、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落实村、社基层干部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责任书》。
2.乡镇具体实施。
村社对辖区内的直接补贴工作具体负责,主要负责种粮农民面积申报、核实和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和录入,政策调整的宣传、监督检查和维稳信访工作。
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层层确定村、组责任人,办公室悬挂标识牌,放置直接补贴宣传手册,办公桌摆放人员职责明示牌,加大对此项工作的政策宣传、监督检查、信访处置力度,明确直接补贴流程、服务承诺、逐级工作责任人和工作职责并制图上墙;村、社干部对辖区内的直接补贴工作直接负责,具体组织种粮农户种粮面积的申报、登记、复核、公示等基础性工作,按程序、环节对申报审核表进行核实检查后签字,确保直接补贴发放准确、到位,并全力做好直补政策宣传、信访等具体工作。
六、监督管理
(一)严格操作程序。
坚持做到“五个到户”和“六个不准”,确保直补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
“五个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一折(卡)通”发放到户、资金兑付到户。
“六个不准”即不准抵扣“一事一议”筹资等任何款项,不准拖延兑付时间,不准骗取、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准集体代领,不准擅自更改“一折(卡)通”补贴户主的信息,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
(二)严格公示制度。
严格按照补贴面积核定及程序,分别对组核实、村复核、乡审核、县直发前的程序进行4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留下影像资料上报和存档。
(三)严格资金管理。
对在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中违纪违规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严格监督检查。
乡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积极做好粮食直补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对补贴面积的核定、补贴资金的分配与兑付进行全程动态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对种粮农民补贴政策的落实。
根据《湖南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茶陵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茶陵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发放范围和对象
十二个乡镇所辖范围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含特岗教师)。
其他学校暂不列入发放范围,待上级有政策明确后,再予以执行。
有以下情况的乡镇工作补贴严格按相关要求发放:
1.中途离开乡镇学校的教职工次月起停止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2.法定假期享受乡镇工作补贴;法定假外请假超过一个月的,请假期间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3.以前因教育局政策原因提前离岗休息的,必须返岗上班、担负正常教育教学工作。
否则,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4.到龄退休的教职工,从执行退休工资之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
5.因脱产参加学历教育、借调等离开乡镇学校工作岗位超过一个月的,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二、补贴标准
在乡镇工作时间不满10年为200元/月,满10年不满15年为260元/月,满15年不满20年为320元/月,满20年不满25年为380元/月,满25年不满30年为440元/月,满30年为500元/月。
三、工作年限计算方法
乡镇工作年限按在乡镇和20xx年12月底前在下东、思聪、洣江三个街道工作实际工作时间累加计算。
1.原在补贴范围乡镇工作,中途离开的时间不算乡镇工作年限;
2.在县外工作的年限不算乡镇工作年限;
3.大学读书期间计算为工龄的时间不算乡镇工作年限;
5.每年审核乡镇工作年限时,截止时间为上年的12月30日,按周年计发乡镇工作补贴。
当年新招聘人员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开始发放。
四、审批和发放程序
符合享受乡镇工作补贴的教职工,由本人填写个人信息审核表,所在学校查档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公示无异议由学校造具花名册经校长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县教育局核定,再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根据全县教育系统年度补贴总额下拨到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分两批:1~8月份、9~12月份下拨到相关学校,各学校按规定发放到人。
自到各乡镇工作之月起开始发放,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乡镇工作补贴每年年初进行集中审核一次(年度中调入或调出的教职工,各学校即时上报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县教育局计财股汇总,再报县财政局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对乡镇学校工作的教职工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制度,是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是对乡镇教师的一项激励措施,有利于稳定农村基层教师队伍,吸引优秀人才向农村中小学流动。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违规发放,真正把惠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做好、做实。
(二)乡镇工作补贴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
(三)县教育局、财政局每年对乡镇工作补贴的发放情况进行联合督查。
对擅自扩大发放人员范围、提高发放标准的学校,或对离开工作岗位、调离或退休人员不及时停发乡镇补贴等情况,一经查实,除扣拨学校下拨经费外,将按照《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令第31号)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最新乡镇补贴专业范文【第五篇】
根据人社部7号文件精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文件决定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
补贴对象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上级政府长期派驻乡镇(6个月以上)工作人员。
补贴标准为:5年以下200元,6~220元,11~240元,16~260元,21~25年280元,26年以上300元。
对条件艰苦乡镇可适当提高补贴,原则不超过100元,由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补贴时间:1月1日开始。
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出乡镇,补贴取消!(补贴具体事宜以各县市人民政府文件为主)。
扩展阅读:
濮阳市“三大举措”确保乡镇补贴实施工作率先完成。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人社〔2015〕31号)精神,濮阳市积极采取三大举措,在全省率先开展乡镇补贴实施工作。
此次工作涉及全市五县二区75个乡镇、28834人,截至2015年12月底,濮阳市乡镇工作补贴政策全部落到实处,该项工作率先圆满完成。
一是查“家底”,迅速摸清底数。
按照省厅要求,濮阳市人社部门派出业务骨干分赴五县二区,加班加点统计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数,分门别类核实工作人员津补贴发放情况,仅用15天就完成了全市调查摸底工作,为落实乡镇补贴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将数据上报省厅的同时,进一步梳理了全省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和相关政策依据,对如何开展全省及我市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
二是接地气,积极制定政策。
市人社局接到省厅开展工作的通知后,召开专题座谈会进行学习讨论,提出了乡镇补贴实施工作的主要任务、遵循原则和具体要求。
各县(区)创新工作思路,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着重考虑本地工作实际、基层干部艰苦条件程度等因素,科学制定本地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实施意见(具体办法),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审核批复后,已全部行文实施,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三是严标准,强化督导问责。
市领导高度重视乡镇补贴落实工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确定了“坚持原则、严把标准、及时请示、立即解决”的工作原则。
人社、财政等有关部门不超标准、不扩大范围,严格按照实施范围、发放标准、发放办法、执行时间等规定公开透明开展审核审批工作。
对不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延误政策落实、损害乡镇工作人员利益的行为一律严查严处。
各县(区)业务负责部门妥善处理实施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将乡镇补贴工作政策宣传到位、意见落实到位、补贴发放到位,保证了基层乡镇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工资福利科)。
最新乡镇补贴专业范文【第六篇】
人社部发〔〕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
二、乡镇工作补贴的水平不低于人均200元,补贴标准可根据乡镇情况和在乡镇工作时间等因素适当区别,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
三、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
四、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五、各地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具体办法,由各省级政府按本通知规定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对工资收入水平相对较高的乡镇是否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由省级政府确定。
七、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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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达川:乡镇干部告别“跑县要钱”
“‘年初跑预算、年中跑追加、年终跑决算’的日子算是结束了。”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永进乡党委书记邓异霞近日对记者说,以往临近年终,乡镇党委书记们基本都要守候在县财政局“要”钱。
“为了争取点钱不知道受了多少憋屈。”
自开始,达川区对54个乡镇的财政预算按照人口总数、距离远近、贫困程度、上年实际财力等8项因素,对下一年项目资金统一预算,形成倾斜基层、按因素保障分配的'财政资金分配模式,即“财政因素分配法”。
永进乡佛尔岩村距离镇中心13公里,由于是山区村,交通常年不便。
“赶个集就要走三四个小时,修路的钱迟迟争取不到。区里搞了‘财政因素分配法’后,我们村这条路被纳入区重点项目,有了专项修路资金。”村支书潘政说,现在区里每年给村预算2万元经费,还另外补助6万元公共服务支出费用。
“有了这些钱,村里办事有底气。”
周武元在瓦石坪村当了22年村干部,修路资金只来过一笔,还是跑了几年才拿到的,中间“花费”不少。
如今村里不仅有钱修路,还专门设了奖励机制,对养了30只以上土鸡或者10头以上生猪的进行奖励,对栽种果树上规模的也以奖代补。
“最大的感受是不求人。”邓异霞介绍,基层干部有了尊严,乡镇“走读”现象减少。
永进乡距离城区70多公里,进出城来回至少一天,以前因为财力不足,成天耗在城里找“钱”,很少有时间下乡。
“现在,我们不再为干事经费发愁,可以腾出更多时间走村入户。办公经费增加后,食堂建了起来,值班干部不再为吃饭发愁,有效解决了乡镇‘走读’现象。”
达川区纪委副书记宁小礼当过四年乡镇党委书记,深知要钱的辛酸和廉政风险。
“区委从实际出发,敢于打破既有体制,既是给基层干部‘松绑’,也是顺应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抓住廉政风险点,进行有效监管。以往以汇报工作名义要钱,少不了请客吃饭、送礼,这些都是滋生贪腐的温床。”
达川区委书记许国斌表示,“财政因素分配法”让涉及民生、农林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不缺钱”。
同时,随着财力下沉乡镇,有效缓解了遗留的债务问题。
最新乡镇补贴专业范文【第七篇】
安徽省偏远乡镇补贴就是为大家提供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办法内容,来看下面:
网民留言。
请问乡镇补贴实施范围到底是什么?是只要在乡镇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都有吗?乡镇里出了镇政府,还有学校、医院、还有公路局的分局,税务局的分局,市场监督局的市场监督所,公安局的派出所等等。
烦请给个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人员的具体描述。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上给省长留言,主要咨询乡镇工作补贴实施范围问题。
我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人社部、财政部《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7号)和人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47号)明确规定,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上级政府长期(6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监督,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8月26日。
网民留言。
答复意见:
关于网友反映开发东至县葛公新村项目的房地产公司拖欠剩余工程款问题的办理回复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上给省长留言,反映开发东至县葛公新村项目的房地产公司拖欠剩余工程款问题。
池州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东至县人民政府核实办理,现回复如下:葛公新村项目由合肥兴皖房地产公司开发,共建设房屋8幢,建筑面积约23000平方米。
由两家建筑公司承建,其中,1—4号楼由合肥东皖建筑公司承建,您承包了1—4号楼的木工工程,东皖建筑公司拖欠您工程款17万元。
11月,您向东至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经调解,约定东皖建筑公司2015年2月底前支付,但到期仍未履约。
今年3月,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东至县人民法院委托合肥瑶海区人民法院执行。
近日,东至县人民法院再次协调合肥瑶海区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待合肥兴皖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房屋售出后,直接将售房款支付给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东至县人民政府联系。
网民留言。
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迎宾路老市委南门篮球场有两个篮球架歪了,请淮南市有关部门更换两架新篮球架,防止出事故,砸死人不得了的!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上给省长留言,反映老市委体育设施更新的问题,淮南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认真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了解,该处篮球场设施是所在地中兴社区于20向市体育局申请的全民健身项目,目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已与社区联系沟通,将共同做好体育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更新工作。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
网民留言。
淮南市田家庵区洞山迎宾路老市委南门篮球场场地何时能修建一下,淮南市有关部门能否拨款修建一下篮球场场地,建议修建成pu塑胶场地,这也是民生工程了,希望淮南市政府能为民服务,有作为!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上给省长留言,反映老市委体育设施更新的问题,淮南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认真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了解,该处篮球场设施是所在地中兴社区于年向市体育局申请的全民健身项目,目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已与社区联系沟通,将共同做好体育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更新工作。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
内容拓展:
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办法。
根据《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中关于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规定,现对实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实施范围和津贴类别,原则上按国务院批准的原劳动人事部《关于边远地区范围的通知》(劳人科局(1983)064号)执行,并在该文件划分的一、二、三类基础上,将海拔四千米以上地区列为第四类。
少数矛盾突出的地区,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再作适当调整。
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一、二、三、四类分别按每人每月平均增加十四元、二十四元、四十五元和八十五元掌握。
国家按此标准核定各地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总额。
三、国家按照各类艰苦边远地区一九九三年九月三十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在册正式职工人数(包括中央单位在该地区人数)及离退休人数,将新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总额划拨给各有关省、自治区。
各有关省、自治区将新增津贴指标与经国家批准的工资区类别补贴、地区生活费补贴、高原地区临时补贴和地区性津贴等总额合并使用,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中央在艰苦边远地区的单位,按当地的标准和办法执行。
四、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发放形式,按职工工资的百分比计发。
机关工作人员按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之和的百分比计发;技术工人按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和奖金(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和的百分比计发;普通工人按本人的岗位工资和奖金(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和的百分比计发。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员按本人职务工资和津贴(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和的百分比计发;技术工人按本人技术等级工资和岗位津贴(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和的百分比计发;普通工人按等级工资和津贴(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和的百分比计发。
新参加工作人员按试用期或见习期临时工资的百分比计发。
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计发基数变化时,津贴数额相应变化。
五、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实施范围、标准等均由国家确定和管理。
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调整。
六、工作人员调入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在艰苦边远地区之间调动的,执行调入地区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工作人员调出艰苦边远地区的,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即行取消。
七、离退休人员按本人离退休时所在地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执行。
如何发放,由各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
县以上城镇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以及各类临时人员,如何实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由各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各地区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八、实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所需资金,仍按现行经费渠道开支。
九、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从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起实行。
十、本实施办法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最新乡镇补贴专业范文【第八篇】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赣人社发〔20xx〕28号)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核准你县乡镇实行乡镇工作补贴边远等级的批复》(吉府字〔20xx〕31号)精神,为了做好我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乡镇工作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乡镇(不含街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以及上级政府长期(六个月以上)派驻乡镇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乡镇工作补贴的标准。根据在乡镇工作的年限,乡镇工作补贴划分为三个标准:在乡镇工作年限不满20xx年的,每人每月200元;在乡镇工作年限满20xx年不满20xx年的,每人每月300元;在乡镇工作年限满20xx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400元。在按工作年限享受相应乡镇工作补贴的同时,在边远乡镇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在最边远乡镇工作的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三、乡镇等级划分。经吉安市人民政府批复:禾川镇、才丰乡、埠前镇、石桥镇、莲洲乡、在中乡、里田镇、烟阁乡、高市乡、龙源口镇、高桥楼镇、怀忠镇、沙市镇、龙田乡、文竹镇按一般乡镇的标准发放乡镇工作补贴;龙门镇、台岭乡、象形乡、芦溪乡、高溪乡按边远乡镇的标准发放乡镇工作补贴;曲白乡、坳南乡、三湾乡按最边远乡镇的标准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四、乡镇工作补贴实行时间。乡镇工作补贴自到乡镇工作之月起按月发放。调离乡镇工作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乡镇工作补贴。借调出乡镇工作的,不享受乡镇工作补贴。乡镇工作补贴从20xx年1月1日起实行。
五、办理程序。
1、初审。由个人申报,填写《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位初审后,报主管部门及所在乡镇复审。乡镇工作的年限可以通过个人档案、工资审批发放表、个人年度考核表、单位考勤表、任命(聘任)文件、缴纳住房公积金花名册、发放计生奖花名册、发放综治奖花名册、人员编制证等资料来认定。
2、公示。各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在乡镇,在审核乡镇工作人员的个人相关资料后,由单位分机关和事业人员分别填写《乡镇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备案表》(附件2)、《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备案表》(附件3),并在本单位、本乡镇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上报材料准确、真实。
3、审批。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单位将《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表》(附件1)、《乡镇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备案表》(附件2)、《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审批备案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县财政、人社部门成立联合审核小组审核,审核小组根据各单位所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公示情况,对上报人员的乡镇工作补贴进行审核认定,并批复执行。
4、发放。县人社、财政部门审批后,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六、工作要求。
请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务必在规定时间上报,确保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工作及时圆满完成。今后,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各种原因,需调整乡镇工作补贴的,都应按照上述程序办理。
在办理乡镇工作补贴过程中,要严格按程序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对在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与县人社、财政部门沟通,不得擅作主张。凡因把关不严、工作不认真负责,甚至弄虚作假导致财政资金流失的,发现一次,县财政将扣发该单位的工作经费,扣发金额与该单位发放一个月的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的金额相当,并按照20xx年6月13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社部、财政部、审计署令31号)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