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城市规划原理简答题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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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原理简答题篇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知识问答

1、在什么情况下要遵守城乡规划法?

在两种情况下必须遵守城乡规划法:(1)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2)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2、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哪些原则规定?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下列规定:(1)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2)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4)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3、城乡规划法对单位和个人在城乡规划方面的权利、义务是怎样表述的?

城乡规划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

4、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5、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6、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乡规划还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

7、城乡规划法对城乡规划草案的公告和征求意见是怎样规定的?

城乡规划法规定,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8、城市和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哪些建设?

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

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

9、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注意哪些问题?

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充分利用现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体现地方特色。

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10、城乡规划法对旧城区的改建有哪些要求?

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以及受保护建筑物的维护和使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

11、城乡规划法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有哪些规定?

城乡规划法规定:(1)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2)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3)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照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12、城乡规划法对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有哪些规定?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13、城乡规划确定的哪些用地是禁止擅自改变用途的?

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14、城乡规划法对出让规划区内的土地使用权作了哪些规定?

城乡规划法规定:(1)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15、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什么情况下应当申请办理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16、建设单位要变更规划条件的,怎么办?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17、县级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哪些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以下措施:(1)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复制;(2)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就监督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入现场进行勘测;(3)责令有关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行为。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履行前款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应当出示执法证件。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20、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应如何处罚?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21、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进行临时建设的,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罚款?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1)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2)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3)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22、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报送竣工验收资料的,应当如何处罚?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3、当事人不执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的停止建设或限期拆除决定的,应如何处罚?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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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原理简答题篇2

1、城市的产生及代表性典型城市 随着生产方式的改进,生产力的发展,有了剩余产品,产生了私有制和阶级分化,而后出现了城市。巴比伦城、卡洪城、庞贝城、吕贝克城。

2、城市化的概念与四个方面。美国学者弗里德曼区分的城市化ⅰ和城市化ⅱ 城市化:农业人口及土地向非农业城市转化的现象及过程。四个方面:①人口职业的转变②产业结构的转变③土地及地域空间的变化④文明意识和生活方式的转变。城市化ⅰ和城市化ⅱ:前者包括人口和非农业活动在规模不同的城市环境中的地域集中过程、非城市型景观转化为城市型景观的地域推进过程;后者包括城市文化、城市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在农村的地域扩散过程。

3、霍华德的“田园城市”理论和柯布西耶的现代城市设想

“田园城市”理论:①疏散过分拥挤的城市人口,使居民返回乡村。②建设新型城市,即建设一种把城市生活的优点同乡村的美好环境和谐地结合起来的田园城市。③改革土地制度,使地价的增值归开发者集体所有。

现代城市设想:在现代技术条件下,完全可以既保持人口的高密度,又形成安静卫生的城市环境,首先提出高层建筑和立体交叉的设想

4、我国城市规划的分级审批制度: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5、唐长安与以往都城比较具有的三个特点:①打破“前朝后市”,朝市易位。②“官民不相参”③规模尺度超前

6、欧斯曼巴黎改建:欧斯曼对巴黎施行了一次大规模改建:再次拆除城墙,建造新的环城路,在旧城区里开出许多宽阔笔直的大道,建造了新的林荫道、公园、广场、住宅区,督造了巴黎歌剧院。改建后的巴黎成了当时世界上最先进、最美丽的城市。

7、我国城市用地按十大类的名称与代码。居住用地(r):分一二三四类居住用地。工业用地(m):分一二三类工业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c)仓储用地(w)对外交通用地(t)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化用地(g)特殊用地(d)水域和其他用地(e)

8、居住用地指标为人均18-28㎡,并规定大中城市不得少于㎡/人。

大中工业项目的中小工矿城市,其工业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可大于25%。

9、城市用地的四个属性:

①自然属性②社会属性③经济属性④法律属性

10、城市用地评定三类用地的区分:①一类用地:用地的自然环境条件比较优越,能适应各项城市设施的建设需要,一般不需或只需稍加工程措施即可用于建设的用地。

②二类用地:需要采取一定的工程措施,改善条件后才能修建的用地。

③三类用地:不适宜修建的用地。

11、工业用地布局与城市总体布局的关系:

在城市总体规划布局中,重点安排好工业用地,综合考虑工业用地和居住、交通运输等各项用地之间的关系。

①布置在远离城区的工业②城市边缘的工业③布置在城市内和居住区内的工业

12、确定城市性质的方法:城市性质确定的一般方法是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以定性分析为主。定性分析就是在全面分析说明城市在政治、济、文化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定量分析就是在定性分析基础上对城市职能,特别是经济职能从数量上去分析,说明其潜在优势。

13、性别比的理解与计算:性别比是人口学上关于社会或国家男女人口数量的一种比率,基本上以每100位女性所对应的男性数目为计算标准,人口性别比=﹝男性人数÷女性人数﹞×100%

15、居住区用地分四类:

住宅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道路用地④绿地。

16、第一批示范小区:天津川府新城村、17、居住区住宅群体的组合方式:

①成组成团②成街成坊③整体式的组合方式

18、居住区绿地系统组成的四部分:①公共绿地②公共建筑或公共设施附属绿地③宅旁和庭院绿地④街道绿化

19、居住区公共绿地组成:

①居住区公园②居住小区游园③小块公共绿地 20、建设新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旧区改建绿地率不低于25%

21、组团路两侧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铺设管线的不宜小于10m,无供热管线不宜小于8m。

22、沿街建筑物长度、消防车通道的规范要求: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16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设不小于 4m×4m的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通道。

23、机动车道对外出人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

24、各级公共服务设施合理的服务半径:

居住区级:800-1000米;居住小区级:400-500米;居住组团级:150-250米。

25、人口净密度:是指单位面积的住宅用地上居住的人口数量。人口净密度=规划总人口/住宅用地总面积。

26、居住区的人口规模:包括人口及用地两个方面,一般以人口规模作为主要的标志。①公共设施的经济性和合理的服务半径。②城市道路交通方法的影响。③居民行政管理体制方面的影响。④住宅的层数对居住区的人口和用地规模都有很大的影响。

27、广场按功能分:

市民、市场、建筑、纪念性、生活、交通广场。28、60年代到70年代步行街三种类型:①全步行林荫商业街②限制车行的步行林荫商业街③准步行林荫商业街。

29、城市中心位置的选择:①利用原有基础②中心位置地段的选择③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④考虑城市设计的要求。

30、雅典宪章的主要内容:人民的利益是城市规划的基础,以人的尺度和需要来估量功能的分区和布局,为城市规划的发展指明了以人为本的方向。提出①城市规划主要解决居住、工作、交通、游憩四大功能的正常进行。②城市规划要注意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③城市规划解决的对象是三维空间。

31、马丘比丘宪章的思想基础:强调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宣扬社会文化论的基本思想。其中社会文化论认为,物质空间只是影响城市生活的一项变量,而且这一变量并不能起决定性的作用,而起决定性作用的应该是城市中各人类群体的文化、社会交往模式和政治结构。

3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①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②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建筑间距等要求③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要求④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控制点坐标和标高⑤根据规划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⑥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32、广场的空间组织:应满足人们活动的需要及观赏的要求。要考虑动态空间的组织要求。静观时,空间层次稳定;动观时,空间层次交替变化。有时要使单一空间变为多样空间,使静观视线转为动观视线,把一览无余的广场景色转变为层层引导,开合多变的广场景色。

33、居住区中中小学布置的考虑因素:①中小学的服务半径:一般小学的服务半径为500米左右,中学为1000米左右。②学生上学路线:不应穿越铁路干线、厂矿生产区、城市交通干道、市中心等车多人杂的地段。③布置位置:中小学的布置一般应设在居住区或小区的边缘,沿次要道路比较僻静的地段,不宜在交通频繁的城市干道或铁路干线附近布置,以免噪声干扰;但同时也应注意学校本身对居民的干扰,应与住宅保持一定的距离,可与其他一些不怕吵闹的公共服务设施相邻布置。④学校建筑的层数

34、美国郊区化的特点:按照技术条件、发展速度及其不同特点,以1920年为界美国城市的郊区化可分为近代和现代两个时期。美国近代郊区化以有轨交通为主要技术条件,发展速度相对缓慢,以近郊的发展为主。而现代郊区化的主要技术条件是汽车和公路的发展,发展进程突飞猛进,以远郊的发展为主。

41、居住区交通组织:“人车分行”的道路系统、“人车混行”、“人车共存”

42、二战以来城市步行商业街区的发展:二战以后,在欧、美一些经济发达国家中,城市商业街区的步行化有很大发展,不仅改建城市原有商业街,而且在城市外围新建了购物中心。布局形态上,从人车混行的传统商业大街发展到将汽车交通分开的步行商业街和林荫步行商业区。从单一的地面层商店发展到地

上、地下空间综合的商业建筑群体,发展了步行天桥连通商业大楼和地下商业系统。解决了宽阔商业大道上行人穿街和繁忙汽车交通互相干扰的矛盾。

35、城市总体布局的综合协调要认真做好哪几个方面的工作:①城市内部结构与外部结构协调发展②城市上部结构与下部结构协调发展③城市局部地区与整体布局相结合④城市近期建设与远期控制相结合36、居住区规划的编制内容(1)选择、确定用地位置及范围

(2)确定规模,确定人口数量和用地大小

(3)拟定居住住宅类型、数量、层数、布置方式(4)拟定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规模、数量、标准、分布和布置方式

(5)拟定各级道路的宽度、断面形式、布置方式,对外出入口位置,泊车量和停泊方式

(6)拟定绿地、活动、休息等室外场地的数量、分布和布置方式

(7)拟定有关市政工程设施的规划方案(8)拟定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造价估算。

40、城市公共空间的含义:狭义概念指供城市居民日常生活和社会活动公共使用的室外空间,广义概念可以扩大到公共设施用地的空间。

城市性质:指各城市在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是各城市在城市网络以至更大范围内分工的主要职能。

城市规模:通常指城市的人口数量,有时以城市用地面积为辅助界定。

人口年龄构成:指城市人口各年龄组的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

城市规划:研究城市的未来发展、城市的合理布局和管理各项资源、安排城市各项工程建设的综合部署。

城市规划区:为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所划定的地域范围。

城市居住用地:在城市中包括住宅及相当于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用地,道路和绿地等设施的建设用地。

社区:是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综合基础的群众基础机构。

绿地率:指的是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占居住区总用地的百分比。

居住区容积率:指建筑总面积与总建筑用地面积的比。

居住小区:是以住宅楼房为主体并配有商业网点、文化教育、娱乐、绿化、公用和公共设施等而形成的居民生活区

绘制居住区规划结构 从公共服务设施布置、住宅群体平面组合基本形式及布置手法、道路交通组织两个方面对规划方案进行评价

绘制居住区规划结构

①以居住小区为规划基本单位来组织居住区②以居住组团为基本单位组织居住区③以住宅组团和居住小区为基本单位来组织居住区 ④从公共服务设施布置、住宅群体平面组合基本形式及布置手法、道路交通组织两个方面对规划方案进行评价

住宅群体平面组合基本形式自由式布置行列式布置周边式布置混合布置

城市规划原理简答题篇3

居住用地规划要作为城市土地利用结构的组成部分,协调与整合城市总体的功能、空间与环境关系,在规模、标准、分布于组织结构等方面,确定规划的格局与形态;居住用地规划组织要尊重地方文化脉络及居住生活方式,体现生活的秩序与效能,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居住用地的规划,要重视居住地域同城市绿地开放空间系统的关系,使居民更多的接近自然环境提高居住地域的生态效应;居住用地规划要遵循相关的用地与环境等的规范与标准,在为居民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的前提下,确定建筑的容量、用地指标,并结合地理的、经济的、功能的因素,提高土地的效用,保证环境质量;城市居住地区作为定居基地,具有地域社会即社区的性质,居住地由规划要为营造安定、健康、和谐的社区环境,提供空间与设施支持。

列举居住区文化商业服务中心的布置方式 关键词:沿街线状、独立地段成片集中、综合。

(1 1)

沿街现状布置

这种布置方式应根据道路的性质和走向等综合考虑。

在交通过于繁忙的城市交通干线上一般不宜布置。在沿城市主要道路或居住区主要道路布 置时,如交通髢不大,可沿道路两侧布置;当交通量较多时,则宜布置在道路一侧,以减少人流和车流的相互干扰。道路的走向也影响建筑的布置,如当道路为南北走向时.往往产生建筑朝向与沿街面貌要求之间的矛盾,尤其是采用住宅底层商店的形式时更为突出。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应在保证住宅有良好朝向的前提下考虑沿街建筑群体的艺术要求。当公共建筑布置在道路交叉口时,应注意人流和车流的合理组织,一般不宜把有大骨人流的公共服务设施布置在交通量大的交叉口。可布置一些吸引人流较少的公共服务设施,并将建筑适当后退,留出小广场,以作人流集散的缓冲。

沿街线状布置公共服务设施,应根据其功能要求和行业特点相对成组集中布置。对一些吸引人流较多且时间集中的项目,如饭店、影剧院等,必须保证有足够供人流集散用的 人行道宽度和车辆存放的场地。沿街线状布置公共服务设施时,车行道与人行道圾好用绿 带分隔,以保证行人的安全,并减少灰尘和汽车噪声的干扰。

为了充分保证居民的安全和创造一个富于生活气息的居住区中心,宜采用步行街的形式。

(2 2)

独立地段成片集中布置

独立地段成片集中布置公共服务设施时,也应根据各类服务设施的功能要求和行业特点成组结合,分块布置,在建筑群体 的艺术处理上既要考虑沿街立面的要求,又要注意内部空间的组合以及合理地组织人流和 货流的线路。

(3 3)

沿街和成片集中相结合布置

以上三种布置方式各有特点,沿街带状布置是我国传统的布置方式,对改变城市面貌容易取得显著的效果,特别是采用沿街住宅底层商店的方式比较节约用地,但在使用和经营管理方面不如成片集中的布置方式 有利。独立地段成片集中布置的形式对改变城市面貌方面可能不如沿街带形布置效果大,且用地也可能多一些,但由于在独立地段建造,因此有可能充分满足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布置的功能要求,且居民使用和经营管理方便,在大城市交通比较繁忙的情况下,易于组成完整的步行文化商业区。沿街和成片集中相结合的布置方式,则

有可能吸取前二种方式的优点。在具体进行规划设计时究竟采用何种布置形式,应根据当地居民的生活习惯、气候条 件、建设规模,特别是用地的紧张程度及现状条件等综合考虑 4

居住区中心除了考虑平面的规划布置外,还应考虑空间的规划布局。为了充分利用地形、提高城市用地的利用效益以及更紧凑合理地组织交通,居住区中心可分层立体布置 63 城市土地使用分类及兼容控制的意义

城市土地使用性质分类:主要包括工业用地、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绿化用地等。

城市土地兼容性:包括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是指不同的使用性质在同一地块上共处的可能性,反映了不同使用性质的土地之间亲和与矛盾的程度;其二是指在同一地块中多种用地性质选择的多样性和置换的可能性,反映了该地块的周围环境对其的约束关系。

意义:城市用地分类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有利于土地的利用和管理,在不同城市,不同规划方案之间可以进行类比,以及便于规划之后表的定量与统计。土地兼容性控制可以提高城市规划的弹性、活力和可操作性。

邻里单元 组成原则 1.规模:以一所小学所服务人口提供住房,用地面积由人口密度来定。目的使小孩上学安全。

2.边界:周边以城市干道为界,避免过境交通从居住单位内穿越。

3.开放空间:提供一系列小公园及娱乐空间构成的开放空间系统,以满足特殊人群和小孩身心发展。

4.机构位置:学校、教堂和社区中心集中设置,服务范围与邻里单位界限吻合。

5.当地商店:为邻里单位人口服务,自给自足。

6.内部道路系统:利于邻里内部交通的道路系统。

出入口不能与干道对面邻里单位出入口相接。

应用 邻里单位有宽阔的边界和内部街道形式,有助于实现社区目标(社区归属感、认同感、责任感与尊重感。

二战后,苏联和欧洲把邻里单位的概念进一步发展为小区规划理论,规模不限于小学的服务能力,用地边界发展为以城市干道及自然地形为界,公共建筑的项目和规模也相应扩大。

我国的小区规划模式是在邻里单位概念和苏联小区规划理论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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