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食堂卫生管理制度牌【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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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卫生管理制度牌【第一篇】
1. 工地食堂有条件的话应聘请有厨师证、健康证和有工作经验的人员从事餐饮工作,食堂员工工作绩效由项目部后勤主管负责管理、考核。
2. 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要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服从工作安排,遇事要请(消)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3. 树立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的思想,讲究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文明服务,态度和蔼,平等、礼貌待人;饭熟菜香,味美可口,份量足够。
4. 坚持实物验收制度,搞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结,账目相符;接受员工监督。
5. 爱护公物,食堂的一切设备、餐具应登记,做到有帐可查;不贪小便宜。
6. 食堂员工的个人卫生要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换、勤洗工作服,工作时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消毒手套;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准在食堂工作。
7. 坚决杜绝饭菜出现不热、有杂质、量不足,碗筷不洁,浪费水、电、油等不良情况。
8. 餐厅做到餐餐打扫、清洁;操作间做到一菜一扫,一餐一冲,一天一洗,三天一消毒,碗筷顿顿消毒;工具、作料、碗筷摆放有序。
9. 提前计划采购,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物、油类、调料等,防止食物中毒。
10. 按时开餐,每天制定一次食谱,早、中、晚餐品种要多样,提高烹调技术,改善员工伙食;对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就餐和临时客餐可事先预约或通知。
11. 做到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严禁随带无关人员进入厨房;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发生;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电源开关、设备等,检查,做好防盗工作。
12. 后勤主管要定期对食堂各项工作进行考核、监督,加强管理,团结协作,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保障工地员工餐饮工作顺利进行。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牌【第二篇】
1、学校食堂的工作人员要定期检查身体,生病时,要及时报告,并酌情离岗修养;从业人员工作时必须穿整洁干净的工作服,戴口罩、发帽,坚持每日清洗、消毒一次,要认真做好个人卫生,要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澡;严禁在操作间内洗衣、物。
2、食堂不得食用豆角;每顿饭菜留样三天备查;剩饭菜原则上不准出售。
3、食堂的内外环境要定期清扫,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干净、无杂物、室内地面清洁、无油垢、无异味,垃圾桶盖盖及时清运。
4、各种食品用具要生熟分开,设有明显标记。对食堂内的各种工具、容器、机械定位存放。用毕及时洗刷干净,达到物见本色,各种防尘布洁净、有正反标记,并定期消毒。
5、防蝇、防尘、防鼠设施齐全,室内无蝇、无鼠迹、无蟑螂。
6、菜墩、砧板用毕洗刷干净,立式存放,要求各面洁净,物见本色,并定期消毒。
7、定期对食品库房、冰柜内存放的食品进行清理,及时处理发霉变质、污秽不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8、要严把食品原料的来源关,进货需要索证;不采购、不加工腐败、变质、霉变、虫蛀、搀杂使假、标识不全及过期食品;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相对固定进货商店;必须采购、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食品添加剂。
9、库房食品存放分类上架,隔墙离地,防鼠防潮,不混放;冷藏食品放置方法正确、卫生;严禁存放有毒物品和杂物。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牌【第三篇】
1.食堂加工间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2.墙壁应有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地面应防水、防滑、具有一定坡度。
3.烹调加工人员必须携带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4.烹调加工人员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勤洗头、洗澡,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工作时间不得吸烟。个人物品不得带入烹调间。
5.烹制前,必须对烹制材料进行检查,不得加工出售感观异常或腐败变质等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品。
6.熟制大块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70℃,食品烹调后至出售一般不超过2小时。剩余食品必须冷藏,且冷藏不超过24小时,在确认未变质情况下,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出售。
7.加工后的熟食品应当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8.所有待使用的容器、用具必须洗净消毒,放在指定的台案上,不得放置在地面。
9.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案板、盆、框、抹布等,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及时洗净消毒。工作结束后,及时清理台面、地面,调料瓶加盖放置。
10.有“三防”设施,废弃物弃置于污物桶内,污物桶加盖。
11.工作人员下班时,应检查各功能区域的卫生状况,负责人定期检查各岗位人员操作情况。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牌【第四篇】
一、食堂必须有市(县)卫生防疫站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二、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凭培训证、健康证上岗,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一次,发现患传染病或乙肝病毒携带者要调离,上班时要穿戴工作帽和工作服。
三、有防尘、防蝇、防鼠设备,仓库食物不能直接放在地上,要有架或台隔开,室内要坚持通风干燥。
四、地面、墙壁、配餐台必须按《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安装,即水磨石地面、白磁砖贴墙,每一天冲洗地面,餐室、餐桌和灶具无污迹,通风良好。
五、科学安排每一天的菜谱,做到膳食平衡保证营养,确保饭菜质量和卫生。过期或无出厂日期的食物不得进入食堂,市场购回的青菜要有充足的自来水浸泡和冲洗,严格执行卫生管理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
六、切生、熟菜的砧板要分开,厨房、库房生熟食品和原料要分类存放。碗、筷、盆、碟用完后要进行消毒。
七、若发生食物中毒,管理员或炊事人员要立刻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市(县)食品卫生监督所报告,控制可疑食品,保护现场,并协助查明中毒原因。确保受害者得到正确诊断和及时治疗。
八、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主动理解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医务监督。
九、总务处和卫生室要定期到食堂进行检查和营养指导。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牌【第五篇】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搞好我校食堂环境和食品卫生,提高服务质量,防止传染病的发生,保护全校师生员工的健康,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本办法所指食堂包括教工食堂、学生食堂及在校园内开办的饮食餐饮门店。
食堂操作间、餐厅及店堂内外环境要整洁,做到随时清扫,全天保洁;保持灶面、操作台、售饭台、售菜台无污垢、无积灰;下水道畅通,无积水,无蚊蝇孳生地,有灭蝇防蝇措施。
坚持大宗主副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供应制度,食品原料入库和出库要有专人负责验收,并有记录备查;严禁出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卫生不合格食品、腐烂变质食品;严禁贪便宜购进无检验合格证的肉食品及病死畜禽产品。
存放的食品要先进先出,储存物要加盖,防霉、防虫、防鼠设备要齐全, 做到食品无霉变、虫蛀、发馊和变质。生、熟食品做到分开存放,其它工具、餐具等物品必须上架。
刀具、砧板和盛食品的容器应生熟分开,专用;炊具使用后应彻底清洗;餐具、饮具在每次使用后应专人负责洗净并消毒存放。各餐饮食堂必须配备餐具消毒设施,碗筷应该每餐用消毒剂泡洗,或用消毒柜消毒,熟食要加罩;销售熟食品要使用工具,不得用手抓。
要讲究个人卫生,营业人员上班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工作衣帽要勤换勤洗;工作时不得吸烟,工作前和便后要洗手;勤修剪指甲、勤理发。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体检合格、持证上岗制度。每年必须到市或区防疫站进行健康检查一次,对体检不合格者,要及时调离;新进工作人员要及时进行健康检查,检查合格后才能上岗。
各食堂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虚心接受政府、学校卫生部门检查和学生伙食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如发现或检查有违反上述规定者,通报全校并实行罚款处理,情节严重者勒令其停业整顿或取消经营资格。
(一)每学年进行一次“食堂卫生先进单位”评选活动。对食堂卫生工作成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适时对反映举报食堂违犯卫生管理制度的教工或学生给予奖励。
(三)对于下述违犯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罚:
(1)因具体措施未落实到位而出现问题,受到上级卫生管理部门批评或通报者,对食堂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2)炊事人员违犯个人卫生制度,出售食品时用手直接抓熟食品者,每次罚款30-50元。
(3)食堂出售变质、过期、不洁食品,被师生举报经查属实者,对负责人罚款每次100元。
(4)因食堂卫生环境差或出售变质食物等原因引起的'肠道疾病或食物中毒事故,食堂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处罚款2000-10000元,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5)食堂工作人员没有做到每年体检一次,或新进工作人员不经体检合格即上岗者,每人次罚款200-500元;对体检和健康证弄虚作假者,对食堂和个人各罚款500元。
(一)领导机构:由主管副院长牵头,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保卫处、学生处、团委、工会、校医院等单位领导组成学校食品安全监督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二)日常监管:由后勤服务中心主任牵头,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伙食科长、各食堂经理、食堂管理员负责全校各食堂卫生安全日常具体管理监督工作,派专人负责对各食堂早、中、晚三餐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定期监督检查:由学生会生活部和学生伙食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各个食堂的卫生情况每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每周公布并及时报学生处、后勤管理处和后勤服务中心。
(四)不定期监督检查: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校医院、学生处、保卫处、团委和工会有关成员组成联合检查组,每月至少进行2次不定期检查,并及时通报监督检查结果。
(五)定期消毒:校医院具体负责检查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并负责指导食堂内外环境的消毒和除四害工作;食堂 负责人要定期到校医院领取消毒剂,定期对食堂内外环境进行消毒灭虫和除四害,确保师生员工的饮食安全。
(六)取缔违规经营:由保卫处和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取缔校园内流动商贩,不允许校外人员私自在校园内露天摆摊设点售卖食品,各经营门店必须按协议规定范围经营,不准在食堂以外经营餐饮业,不准店外经营,违者处以200-5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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